戒律,是多數佛子耳熟能詳的一個詞,相信也有不少出家人對戒律的重要性表示認同。但另一方面,大家似乎又覺得戒律與現實生活相距甚遠,只是一些束之高閣的故紙,只是一些讓我們心嚮往之的教典。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感覺,原因就在於我們對戒律的認識過於膚淺,不清楚戒律在個人修學和僧團管理中擔綱的重要作用。所以說,熟悉戒律內容,了解戒律作用,是實踐戒律的重要前提。
目前,教界開始提倡道風建設,這是一個可喜的現象。論及道風建設,自然離不開戒律。那麼,戒律與道風建設究竟是什麼關係?探討這一問題,首先要清楚——何為道風。道者,三學、八正道是也。所謂道風,就是在實踐三學、八正道過程中形成的良好風氣。其中,不僅三學是以戒為首,八正道中的正語、正業、正命也屬於戒的範疇。可見,戒律與道風建設有著不可分割的密切關係。本文主要從個人修學和僧團建設兩方面,闡述戒律與道風建設的關係。
一、戒律是邁向解脫的基礎
作為學佛者,尤其是一個出家人,我們不能忘卻自身的目標所在。這個目標是什麼?歸根到底只有一個,那就是解脫——解脫煩惱、解脫痛苦、解脫生死、解脫輪迴。反過來說,如果不想解脫,必定不能成為合格的僧伽。
1.解脫是三乘佛法的核心
現實中,不少佛子對「解脫」一詞心存偏見,似乎這就是「自了」的代名詞。當我們說到解脫時,許多人會覺得這個目標似有小乘之嫌。因為我們是以大乘自居,以菩薩學人自居,理應以利益一切眾生為己任,而不僅僅是追求個人解脫。這番道理聽來固然崇高,其實卻不盡然。事實上,解脫正是三乘佛法共同的修學核心,聲聞如是,菩薩亦當如是。若不知解脫為何,不具解脫能力,何以承擔弘法利生的使命?何以給予眾生究竟圓滿的幫助?
佛法有眾多宗派,而立宗之本就是正見,如無常見、無我見、唯識見、中觀見等,依此建立修學體系,並以不同禪修方法將正見落實於止觀,成為解脫動力。雖然各宗知見不同,法門迥異,但目標是完全一致的,那就是獲得生命內在的解脫能力。
所以說,聲聞乘和菩薩乘同樣是立足於解脫,差別只是在於發心和解脫對像的不同。不論念佛還是參禪,也不論修法多麼高明,如果僅僅發出離心,僅僅滿足於個人解脫,那就是聲聞乘。如果我們進一步推己及人,希望帶領一切眾生走向解脫,希望把這種解脫的經驗和能力延伸到一切眾生身上,那就是菩薩乘。從佛法角度來說,能夠幫助眾生斷除煩惱、解脫生死,才是真正的利他。
正如佛陀在《金剛經》中所說:「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也就是說,菩薩應以帶領一切眾生證得涅槃為使命。所謂涅槃,並非通常所理解的入滅後的境界。當生命內在的迷惑、煩惱徹底瓦解,當由此帶來的躁動、迷茫徹底平息,當內心充滿由體證空性帶來的安詳和喜悅,當下就是涅槃。這是學佛所能得到的究竟利益,也是我們能夠給予眾生的究竟利益。
作為學佛者,應時時鎖定這一目標。如果偏離方向或使之模糊,不僅個人的法身慧命無以成就,佛教也勢必走向膚淺化,走向世俗化。事實上,這種膚淺化和世俗化正是教界目前的現狀。原因無他,就是因為我們對解脫缺乏體認。如果不具備解脫能力,面對世間的五欲六塵時,我們靠什麼去抵擋誘惑?又靠什麼來安頓身心?解脫並不是逃避,未必要隱遁山林,也未必與世隔絕。一旦具備解脫能力,無論身處何方,當下即可將之化解,當下即可出塵勞而不染。
2.解脫的方法
如何才能培養解脫能力?應當從出離心開始。
其實,出家就是出離心的重要實踐方式。當我們選擇出家作為人生道路時,盡管對佛法的認識角度不同,體會程度不同,但多少總會有些出離心。而這種出離心和任何心行一樣,都是變化不定的,可能加強,也可能衰減甚至退失。如果出家後沒有相應的因緣來滋潤它,鞏固它,它自然會逐漸邊緣化,逐漸被其他心行取而代之。在不知不覺中,忘卻出家的初衷。除生活方式和在家人稍有不同外,出家的目的,出家的本分,都變得模糊不清。每日得過且過,蹉跎時光。
真正的出家生活,是建立在出離心和菩提心的基礎上。具備這一前提,我們所做的一切才能和佛法相應,和修行相應。否則的話,無非是在個人生活中增加一些佛教元素,在世俗形態上增加一些佛教包裝,徒有其表而無其實。
如何才能生起這份出離心和菩提心?如何才能將我們的生命導向解脫?這就必須經常念死無常,念輪迴苦。惟有洞察輪迴本質並保持對死亡的警覺,我們才會有出離的動力。否則,往往會被日復一日的假象所迷惑,好像死亡只是發生在別人身上的故事,只是和自己沒有任何關係的傳說。如果對死亡和輪迴缺乏警惕,我們往往也會像世人那樣,落入世俗生活的慣性中,並在習慣中耽於習慣,日漸麻木。所以說,念死、念輪迴苦是令心與解脫相應的重要認知,也是我們必須時時敲響的心靈警鐘。
這一認知需要通過不斷思維來加強,不是偶爾想一想就可以,而要天天想,時時想,直到確認輪迴的本質是苦。在佛法修行中,出離心的生起是有標準的。這個標準,就是我們對輪迴的盛事不再有任何期盼,對世間的名利享樂不再有任何愛著。如果沒有徹底放下這種期盼和愛著,心就會具有粘性,就會被塵勞所沾染,所束縛。
3.戒律在解脫中的重要性
解脫的修學內容,不外乎戒、定、慧三學。其中,戒為正順解脫之本,也就是解脫之因。而真正解脫的力量,是無漏智慧。在《四分律行事鈔》中,道宣律師將出家人的行為總結為凡罪行、凡福行、聖道行三種。
首先是凡罪行,即凡夫的不善行為。如果出家人追名逐利,邪命自活,就屬於凡罪行。這些行為如毒瘤一般,將嚴重阻礙僧團的健康發展,影響正法在世間的流傳。正如佛陀所洞見的那樣——「比如獅子蟲,還食獅子肉」,來自內部的破壞,才是毀滅性的、難以挽救的破壞。
其次是凡福行,即凡夫的福報之行,包括建寺造佛、管理僧團等具體事務,乃至持戒修定,都屬於凡福行的範疇。當然,凡福行也可成為邁向解脫的基礎。關鍵在於,當我們在做這一切的時候,是帶著貪著心、凡夫心去做,還是帶著出離心、菩提心去做。不同的心行,決定了不同的行為屬性。我們做每件事都有兩種結果,一是外在結果,即事情本身的成敗得失。一是內在結果,即我們在做事過程中積累併發展的心智。
同樣一件事,以凡夫心去做,就在增加貪瞋癡;以菩提心去做,就在長養慈悲心。社會上,不少人為了做事不擇手段,事情雖然做成,可惜卻把心做壞了。其實教界同樣存在這個問題,很多出家人在做事過程中,因為不能善用其心,一味關注外在結果而忽略內在結果,也會在不知不覺中落入凡夫心的陷阱。當出家人不以佛法為行事準則時,自然就會沿用社會的標準,於是乎,辦法會務必隆重,蓋寺院但求豪華,卻不懂以正確發心去做,不懂得以如法與否來衡量,最後把自己做得俗不可耐。
第三是聖道行,這是解脫的關鍵所在。所謂聖道行,就是把佛法正見落實於止觀,最終成就解脫的行為。從漢傳佛教來看,各宗在正見部分都很豐富,但在將正見落實於止觀的這個環節卻較為薄弱。正見,是幫助我們打開空性的鑰匙,也是幫助我們成就解脫的鑰匙。但鑰匙不是目的,我們真正要做的,是以這把鑰匙來打開自家寶藏。如果不能將正見落實於止觀,使之成為真正的聖道行,所學教理最多隻能停留於認識層面,不出凡福行的範疇,甚至被誤作玄學,淪為談資,反成解脫障礙。
真正邁向解脫,必須通過戒、定、慧的修行。佛陀製定的戒律,就是幫助我們建立一種和解脫相應的生活方式。我們沒有學佛受戒之前,所有行為都是貪瞋癡不良串習的延續。而這種串習是和煩惱相應的,是和輪迴相應的。如果不依戒律徹底扭轉的話,我們就會在串習形成的洪流中繼續沉淪。
為什麼說戒律能幫助我們建立一種解脫的生活?戒,為防非止惡之義,以此幫助我們止息生命中的不良相續。需要注意的是,戒律不只是一種行為約束,因為心才是一切行為的源頭。所有習慣,都是心理活動的延續。我們止息不良行為,目的是要止息不良心理的相續,這才是持戒的關鍵所在。
我們希望從輪迴中解脫出來,就要立即停止心行的不良發展。所以,我對戒律的定義是——生命健康發展的交通規則。生命會朝什麼樣的方向發展?正是取決於我們的心行。心念會成為心態,心態會成為習慣,習慣會成為性格,性格會成為人格,人格會成為生命品質,決定我們是一個怎樣的人,這也是生命發展的因果。
我們為什麼會成為現在這樣的人?根源就在於每天的起心動念。生命是無盡的積累,是我們所有想法和行為的積累。我們想過、做過的一切,在客觀上會消失,但內心卻會忠實記錄每個行為產生的痕跡,並逐步積累力量,最終造就我們的人格和生命品質。
在佛教中,將生命形態歸納為十法界,即六凡四聖。六凡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六道,分別為天、人、阿修羅三善道和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四聖,則是聲聞、緣覺、菩薩、佛陀。這些生命形態並非與生俱來,而是由各自的所作所為決定,由各自的不同選擇決定。
對一般人來說,面對選擇往往是盲目的,身不由己的。但對學佛者來說,應該看清生命發展的軌道,從而主動選擇,把握未來。所以,我們必須時時進行檢查,對照當下的行為是否和戒律相應,是否和佛菩薩的行為相應。一旦發現這些心行將帶來不良生命結果,應立即停止其相續。否則的話,最後必然走向惡道。所以,戒律也是幫助我們選擇善惡之道的交通規則。
如果我們認識到戒律的作用和意義,就不再會覺得戒律是一種外在約束。沒有誰不願意對自己的生命負責,沒有誰不願意自己有一個良好的未來。基於對生命的負責,我們一定會自覺約束自己,自覺以戒為師,因為這是抵達解脫的基礎。
二、戒律是正法久住的保障
我們說到正法、像法、末法時,往往會覺得這是一個共業,是時代的問題,似乎與個人無關。於是乎,當我們感慨正法衰微,嘆息末法亂象時,總會有種無可奈何的感覺:現在是末法時代,又有什麼辦法呢?
我覺得,這一觀念是錯誤的。因為共業是由別業組成,是由我們每個人的別業組成。換言之,我們當下的行為就是決定共業的組成因素。正法和末法的關鍵在哪裡?不在別處,就在於每個出家人身上是否有正法,是否有被戒定慧改造過。
佛經說:「毗尼住世,則佛法住世。」經中還說:「以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可見,如果出家人都具有法的內涵,都能依戒修行,依戒共住,依戒建立和合僧團,那就代表著正法住世。反過來說,如果出家人的行為不是以法、以戒定慧為指導,盡管也能做很多事,也能蓋廟、管廟,但只是以世俗心、以世俗能力在做著,當下就沒有法,就是末法。
現在社會上有很多假和尚,他們也會模仿出家人的形象,甚至也會說一些佛教術語。我們所以稱其為「假」,是因為他們不受持戒律,不具備出家人應有的言行和內涵。如果我們身上沒有法,沒有戒,其實也和他們一樣,不過是徒有其表而已。雖然比他們多經歷了剃度、受戒的儀式,多了象徵身份的戒牒,從本質上說,並沒有太大差別。如果沒有法,沒有戒,那還能有什麼呢?無非是世俗心,無非是凡夫心。可能世俗的程度不同,世俗的方式不同,但不是根本差別。
所以說,正法或末法的關鍵是在於人,在於出家人的身上有沒有正法。如果每個僧人都能依戒修行,每個寺院都能依律管理,當下就是正法住世。我覺得,應該從這個角度來理解正法和末法,而不只是將其視為一個時代的共業,視為我們無法改變的現實。也只有這樣,我們才會對住持正法生起責任感。如果將一切推諉為時代,推諉為共業,除了獨善其身,我們似乎就沒什麼可做的了。
作為三寶之一的僧眾,如果我們不能擔當住持正法的使命,甚至不能意識到這一使命,薪火何以相傳?法水何以長流?那麼,怎樣才能使正法久住?主要在於兩個方面。
其一,取決於合格的僧伽。因為僧伽是住持三寶,是組成僧團的個體。倘若沒有合格的個體,勢必沒有合格的團體。就像一輛汽車,若零部件存在次品,怎麼可能組裝成合格的汽車?同樣,僧團是否清淨如法,也在於每個出家人是否清淨如法,是否具備出家人應該具備的僧格。
其二,取決於這一團體的管理體制是否如法。合理的體制,是社會健康發展的保障。如果體制本身存在問題,在運轉過程中必定問題重重。反之,若體制良好並且強健,即使出現問題,其本身也有能力進行糾正並自我修復。
戒律之所以能成為正法久住的保障,也正是從這兩方面入手,一方面造就如法僧格,一方面提供管理體制。
1、合格僧伽是正法久住的根本
僧格,是僧人應該具備的品格。或者說,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的人格。
人格代表著生命的積累。在沒有學佛、沒有出家之前,我們早已形成以凡夫心為基礎的人格。這種人格是由長期以來的世俗觀念、世俗行為和世俗威儀造就而成,同時,我們又在時時強化這種業已形成的行為模式,包括做什麼、不做什麼,似乎都有相對固定的習慣。所以說,我們首先是一個俗人。不要以為一出家就能脫胎換骨,就能發生質的改變。成長為一個合格僧伽,必須經過戒定慧的全面熏修,而戒律正是其中不可忽略的重要基礎。
(1)出家資格審查
從個人修行的角度來說,我們對學佛者不必有太多要求,不論什麼人,也不論曾經做過什麼,只要對三寶生起信心,都有資格進入佛門,都有資格修學佛法。但從整個僧團的健康發展來說,必須具備莊嚴如法的形象,具備堪為人師的素質,才能更好地擔當住持正法的使命。所以,我們需要對加入這個團體的成員進行資格審查。
比如律中所說的十三難和十六遮,現在多數人只是將之作為受戒條件,甚至只是將之作為走過場的表面形式。事實上,這些遮難也是出家的審核條件,必須在接納發心者進入僧團時就嚴格把關。若到受戒時再行考察,即使不允許其繼續受戒,也為時晚矣。當然,受戒時的再次審核也很重要,倘能依律對出家者進行兩次考察,兩次篩選,僧眾素質就能從源頭得到保障,從而避免廣開佛門、盲目接納後必然產生的種種問題。又如唐宋時期的試經制度,雖非律制,也在某些方面保障了僧眾的基本素養,可供參考。因為僧眾是人天導師,如果不具備相應的修學素質,何以令人生信?何以化世導俗?何以續佛慧命?
(2)如法受持戒律
對出家人來說,如法的受戒極為重要,這是幫助我們獲得戒體、成為合格僧伽的必經手續。受戒的意義,不在於場面多麼壯觀,儀式多麼隆重,而是通過莊嚴如法的氛圍,來完成今生最重要的宣誓——以解脫作為生命目標。這個宣誓的有效性,既在於宣誓者自身對這一誓言的認知和確定,也在於其他各種相關條件的和合具足,如「能受有五、所對有六」等。由此,在我們內心成就戒體,成就防非止惡的自制力,這也正是幫助我們改變生命不良相續的力量。不必說受戒,即使接受傳統的道德教育,如果我們能對這種教育產生認同,同樣也會形成相應的自制力,並在實踐過程中逐步轉化為自身修養的一部分。
(3)依戒如法生活
但受戒只是開始,此後還須通過不斷持戒加以鞏固。通過對戒律的學習和受持,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知道出家人應該如何吃飯,如何穿衣,如何行住坐臥,從而造就修行人特有的威儀和形象。修行最難的,是改變業已形成的不良串習。這就需要不斷調整,不斷擺脫錯誤、重複正確,這一過程,可能要重複十次、百次乃至千萬次。在調整過程中,逐步克服不良串習,依戒重建行為標準,並將之鞏固為自身習慣。如是,不必刻意持戒,也能「從心所欲而不逾矩」。這不僅要靠個人自覺,同時也須借助環境力量,通過團體的監督和幫助來完成這一改造。
在僧團中,每半月半月必須誦戒,亦名布薩。以誦讀戒條來對照自己在此半月中的行為,通過這種定期檢討,不斷修正行為,使之符合法的規範、戒的規範。也可以說,這是僧人的組織生活,僧人的自新大會。除每月兩次的布薩而外,出家人每年還有為期三月的結夏安居,通過這種定期的集中潛修來精進道業。
安居之後還要自恣,用現代的話說,就是僧格的年檢。所謂自恣,就是對過去一年的言行進行總的回顧,借助僧團大眾的力量完成批評和自我批評。最後才是受歲,即增加一個戒臘,也意味著僧齡又增加一歲。清淨的僧格,正是通過日常的學修、行持和定期的檢討、調整逐步成長起來。
2、如法管理是正法久住的保障
對於僧團乃至整個佛教的發展來說,如法管理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
現在教界有不少僧人到社會上學習工商管理,似乎這樣就是與時俱進,就能引進先進的管理技術來促進佛教發展。事實上,社會的管理模式和佛教自身需求並不一致,如果我們不了解個中差別而盲目跟風,不但收效甚微,甚至可能是弊遠大於利。
因為工商管理是以利益為目的,而佛陀所製定的依戒共住的管理模式是以解脫為目的。如果我們對社會管理模式不加選擇地全面照搬,很可能會把出家人也導向利益的追求,導向世俗的追求,甚至把寺院當做企業來經營,單純以創收為能事,從而忘卻出家人的本分。如果我們希望將僧團建設為如法的道場,建設為引導大眾走向解脫的心靈家園,必須依律進行管理,因為這才是佛陀為我們量身定做的模式,是根據僧團自身發展需求製定的模式。
那麼,戒律的管理具有哪些特徵呢?
(1)以六和為精神
僧具有清淨、和合之義,而和合又有事和與理和之分。其中,事和體現為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六個方面。這一特有的管理精神,使僧團在兩千多年前就具有民主、平等、法制的特徵。
戒和同修,是依律建立僧團管理規範,令大眾共同依戒修行。人們往往將戒律當做個人行為準則,這一認識是片面的。事實上,戒律不僅對個人修行生活有著詳細指導,告訴我們「此應作,此不應作」,同時還是大眾和合共住的規約。因為戒律代表著民主、平等的管理體制,一切都以戒律作為成辦僧事的依據,作為評判是非的準則。在這樣的氛圍下,大眾自然會尊重戒律,遵守戒律。就像在法律高於一切的民-主國家,因為法律的權威性得到保障,大家就會自覺遵紀守法。
但在君主制的國家,個人意見往往高於法律,從而影響法律的執行力度。當法律不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時,自然也就不會受到重視。其實,這也是戒律在中國始終未能得到全面落實的重要原因之一。佛教是在君主制的背景下傳入中國,所以,建立僧團時也多少受到君主制的影響。如禪宗所建立的叢林制度,就是偏於人治而非法治。
見和同解,代表認識上的統一。不論戒律也好,清規也好,一旦成為大眾共同生活的制度,就應該人人皆知。制度能否得到落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大眾的思想認同。惟有這樣,才能行之有效地執行制度。如果我們既不熟悉,又不認同,怎麼談得上進一步實踐呢?那樣的話,戒律必定形同虛設。
利和同均,代表利益上的均衡。社會上的很多矛盾和紛爭,都是由利益分配不均造成的,佛陀深知凡夫的特點,特別就僧團中的利益分配做了詳細規定,避免由此造成的困擾。當然,這種均衡也不是絕對平等。比如僧團也尊重德高臘長的上座,在住房等方面,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優待。對有特殊貢獻者,也會有相應犒勞。但在基本的衣食分配等問題上,應以平等為原則。
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是指同界內的僧眾,在依法共住的前提下,在思想、語言、行為三方面保持和諧,保持一致。
總之,六和體現了財法與共的原則,僧眾平等享有財物及法律等全面保障。作為僧團的一份子,對僧團所有的如法規定都要堅決擁護,而對不如法的規定則有權提出否決。大眾在法律平等、思想統一、利益均衡的前提下共同修學,共建清淨、和合、安樂的團體。
(2)以三綱為建構
西方有三權分立,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各自獨立,以此達到互相制衡的效果。相比之下,佛教所建立的三綱有著更完整的內涵。因為三綱不僅強調了法律在行政管理中的監督作用,同時還通過道德教育來提高僧團素質,起到防患於未然的作用。
三綱,由寺主、上座和維那組成。其中,寺主負責行政管理,上座負責道德教育,維那負責執法和秩序維護。僧團就是依行政、德育和執法三項職能,來完成統率大眾、維持綱軌的職責。和三權分立的互相牽制一樣,三綱也有著相互監督的責任。擔任行政管理者,必須在上座的道德審查和維那的法律監督下行事。這樣,寺主就不會形成至高無上的極權,自然也就避免了由極權帶來的腐敗等問題。
在過去的禪宗叢林中,方丈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這是有特殊原因的。因為禪宗道場對方丈的要求極高,必須是開悟的明眼人,是大眾的修學依止。而在早期僧團中,寺主並不具有這麼高的權威性,只是總理事務的行政人員,其權利必須在上座和維那的監督下運用,以保障處理事務的如法和公正。
從教界目前的現狀來看,首座和維那往往沒有起到相應的教化和執法作用,這樣就很容易導致方丈的極權制。如果這個方丈本身不具備較高的德行和素質,那麼,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等種種問題也就在所難免了。由此可見,三綱的管理體制非常高明,這樣才能真正起到依法管理的效果。出家人的職能,無非就是內修和外弘。作為寺院的管理者,必須明確認識到這一職責,以利益大眾的發心,為弘法利生服務,為成就大眾修行服務,而不是為創收服務,更不是為牟取私利服務。
上座應由僧團中的德高臘長者擔當,這樣才有能力作為大眾的修學依止。出家人學什麼?無非是學戒、學定、學慧、學慈悲。尤其在目前這個動盪的時代,禪定修行尤其重要。如果沒有相應定力作為輔助,即使我們有心持戒,也會持得很辛苦,很艱難。所以在持戒同時還要重視禪修,通過聞思修獲得佛法正見,並把正見落實於止觀。我們現在的修行內容,多半隻有兩堂功課之類。過去,禪宗叢林是以禪修為主,功課為輔。而從目前現狀來看,即使對這兩堂功課,真正能夠理解其中深意並認真對待的也未見多少,最後就只剩下唱念的形式了,聽起來還算熱鬧,但實際內涵呢?
此外,維那的職責也非常重要。維那在僧團所擔當的,是從普法到執法的一系列工作。普法,即普及戒律知識,使出家人熟悉戒律的開遮持犯,並對此產生認同。所以,誦戒應該起到熟悉戒律、強化認識的作用。通過對戒律的學習和討論,逐步加深對戒律的理解,並在對照、檢查的過程中調整自身心行,而不僅僅是大家聚集起來念誦一下。如果不明白其中究竟說了什麼,不明白佛陀為什麼要有這樣的規定,那樣的誦戒,不過是名存實亡的形式而已。
三綱的相互配合,為建立如法僧團、依戒成辦僧事提供了有力保障。所以,我們應該恢復這一良好傳統,促進佛教的健康發展。
三、結 說
綜上所述,道風建設必須立足於戒律,依此剃度傳戒,依此管理僧團,方能造就合格的僧才,建設和合的僧團。從個體來說,僧人是以解脫為根本,而戒律是邁向解脫的保障。從團體來說,僧團是成辦僧事、弘法利生的道場,同樣需要依戒律建立管理體制,才能令大眾和合共住,擔當住持正法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