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師(1861~1940),陝西郃陽人,從小即跟兄長讀儒家書籍。「孔子十五而志於學」,從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的自利,乃至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利他。而印光大師從小「頗以聖學自任」,傚彷孔子,立志做君子,自利利他。印光大師出家後,出儒入佛,以佛攝儒,儒教之倫理與佛教之因果報應思想皆以孝為核心。

印光大師曾著《佛教以孝為本論》,認為孝道為人之本。「人生世間,須盡人道。孝弟忠信,禮義廉恥若存,方可謂人。否則形雖是人,心是禽獸」。孝更是一切世間法與出世間法之本,作為出世間法之佛教仍是以孝為本。文曰:「孝之為道,其大無外。經天緯地,范聖型賢。先王修之以成至德,如來乘之以證覺道。」

印光大師早年深入儒學,出家精通三藏,根據不同時期的修證,對「孝」的認知可謂層層深入,從世間之「孝」至出世間之「孝」,皆加以完整闡述,令聞者全面了解孝的內涵。《梵網經》云:「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可見,「孝」之範圍廣;大師以孝為淨宗之決要,欲令一切父母出離生死,可見,「孝」之程度深。欲全孝道,絕非易事,大師將「當修淨業」作為全面行孝的歸宗,我們通過下文來稍加體會。

一、我愛自身,應孝父母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父母與我,實為一體。我愛自身,應孝父母,能不辱身,便是榮親。《三編下·德育啟蒙·孝親》

【感言】印光大師引孔子《孝經·開宗明義章第一》:「身體髮膚,受之父母。」體現行孝的第一步即孔子所說:「不敢毀傷,孝至始也。」現代人常常以為身體是自己的,便通宵熬夜玩樂,直至大傷元氣,如果能體認「受之父母」,既便為了行孝,減輕父母的憂慮,也當保養身心,不作無益之行。

二、孝之為道,其大無外

孝之為道,其大無外。一切諸善,無不彌綸。

然有世出世間、大小本跡之異。

【感言】所謂「百善孝為先」,雖一個「孝」字涵蓋萬善,但有「世間」與「出世間」,有「大小」和「本跡」上的差異。以下大師分述了差異點。

世間之孝:

服勞奉養以安其身,先意承志以悅其心,乃至立身行道以揚名於後世。雖其大小不同,皆屬色身邊事。縱令大孝格天,究於親之心性生死,無所裨益。所謂徒徇其跡而不究其本。況乎殺生以養以祭,俾親之怨懟固結,永劫酬償不已者乎?

出世間之孝:

其跡亦同世間服勞奉養,以迄立身揚名。而其本則以如來大法,令親熏修。親在,則委曲勸諭,冀其吃素念佛,求生西方。吃素則不造殺業,兼滅宿殃。念佛則潛通佛智,暗合道妙。果能深信切願,求生西方,必至臨命終時,蒙佛接引,托質九蓮也。從茲超凡入聖,了生脫死。永離娑婆之眾苦,常享極樂之諸樂。親沒,則代親篤修淨業,至誠為親迴向。心果真切,親自蒙益。若未往生,可即往生;若已往生,高增蓮品。既能如是發心,則與四宏誓願相應,菩提覺道相契。豈獨親得蒙益,而己之功德善根,蓮台品第,當更高超殊勝矣。而況以身說法,普令同倫發起孝思乎?此其孝方為究竟實義,非若世間只期有益於色身及現世,竟遺棄其心性與未來而不論也。是知佛教,以孝為本。故《梵網經》云:「孝順父母,師僧三寶。孝順至道之法,孝名為戒。」又於殺盜淫各戒中,皆言應生慈悲心、孝順心。於不行放救戒中,則云:「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由是言之,佛教之孝,遍及四生六道。前至無始,後盡未來,非只知一身一世之可比也。知是而不戒殺放生,吃素念佛者,豈究竟至極無加之孝乎哉?《增廣下·循陔小築發隱記》

【感言】「跡」指表面的事相:皆有三層含義:

1.「服勞奉養以安其身」,指在物質上的供給撫養,使年邁的父母身體健康;

2.「先意承志以悅其心」,指精神上的安慰,使年邁的父母心情愉悅;

3.「乃至立身行道以揚名於後世」,乃至前古人還有「養父母之志」,即培養父母的心志,陶冶他們的情操。「揚名於後世」指立身行事,光宗耀祖。

在表面的事相上,世出世間的孝子,事項上的作為看似相同,但本質上有所不同,「本」指根本的理體,世出世間的孝存在三方面的差別:

1.從廣度上講,世間孝只利益自己的父母,出世間孝顧及到「六道眾生皆是我的父母」。

2.從深度上,世間孝的利益「皆屬色身邊事」,指「一身一世」的孝,等色身敗壞,即死亡後,便無從利益。而出世間孝「本跡」兼顧,利益到父母「心性之不生不滅」,可稱為「生生世世」圓滿的孝。

三、釋氏之孝,晦而難明

世之所謂孝者,有跡可循者也。釋氏之所謂孝者,略於跡而專致力於本也。有跡可循者,顯而易見。專致力於本者,晦而難明。何以言之?儒者服勞奉養以安其親,孝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其親,大孝也。推極而論,舉凡五常百行,無非孝道發揮。故《禮》之祭義云:「斷一樹,殺一獸,不以其時,非孝也。」故曰:「孝悌之道,通於神明,光於四海也。」論孝至此,可謂至矣盡矣,無以復加矣。然其為孝,皆顯乎耳目之間,人所易見。唯我釋子,以成道利生為最上報恩之事。且不僅報答多生之父母,併當報答無量劫來四生六道中一切父母。不僅於父母生前而當孝敬,且當度脫父母之靈識,使其永出苦輪,常住正覺。故曰釋氏之孝,晦而難明者也。

【感言】世間人對出家人最大的爭議來自「孝親」部分,世間人誤以為出家是棄父母不顧。印光大師在此點明:並非不顧,而是照顧的重點不同,「世之所謂孝者,有跡可循者也。釋氏之所謂孝者,略於跡而專致力於本也」,一個是看得見的物質給予,心情上的陪伴,一個是看不見的功德迴向。因此世間孝的特點是「顯而易見」,而出世間的孝變得「晦而難明」。釋迦牟尼佛的孝體現在「以成道利生為最上報恩之事」,「最上「二字體現為:1.利益面廣泛,將一切眾生皆當作父母來孝順;2.利益程度深:生前及死後靈識度脫皆顧。後舉佛制及出家人的種種例子,表明出家人的孝是兩者兼顧的關係,非棄而不顧。

雖然,儒之孝以奉養父母為先者也。若釋氏辭親出家,豈竟不顧父母之養乎?夫佛制,出家必稟父母。若有兄弟子侄可托,乃得稟請於親,親允方可出家,否則不許剃落。其有出家之後,兄弟或故親無倚托,亦得減其衣缽之資,以奉二親。所以長蘆有養母之芳蹤(宋·長蘆宗賾禪師,襄陽人,少孤,母陳氏鞠養於舅家。及長,博通世典。29歲出家,深明宗要。後住長蘆寺,迎母於方丈東室,勸令念佛求生淨土。歷7年,其母念佛而逝。事見《淨土聖賢錄》),道丕有葬父之異跡(道丕,唐宗室,長安人。生始週歲,父歿王事。7歲出家,年19,世亂谷貴,負母入華山,自辟谷,乞食奉母。次年往霍山戰場,收聚白骨,虔誦經咒,祈得父骨。數日父骨從骨聚中躍出,直詣丕前,乃掩餘骨,負其父骨而歸葬焉。事見《宋高僧傳》)。

【感言】承接上段表出家「兼顧」的道理,此段引事相明「理事並進」,非「執理廢事」,恐有發心不正之人,假託「出世孝」為理由出家,而其心行作為實是「世出世間孝道兼廢。」此段引三例事相來證明,出家是「世出世間」之孝兼顧的關係:

1.從佛制戒律的角度,發起二種事相,父母應允方可出家;兄弟亡故,出家人減衣缽之資,以奉二親;

2.引長蘆、道丕二位出家人的事蹟,以證圓滿孝道的體現。

故經云:「供養父母功德,與供養一生補處菩薩功德等。」親在,則善巧勸諭,令其持齋念佛求生西方。親歿,則以己讀誦修持功德,常時至誠為親迴向。令其永出五濁,長辭六趣。忍證無生,地登不退。盡來際以度脫眾生,令自他以共成覺道。如是乃為不與世共之大孝也。推極而論,舉凡六度萬行,無非孝道擴充。《增廣上·佛教以孝為本論》

【感言】印祖理事並述後,直引經典強調,佛陀讚奉養父母之功德,令世人理解佛法不但不排斥孝道,實是圓滿的「孝」,何以體現?所謂「六度萬行,無非孝道擴充」。

四、佛之孝親,通乎三世

佛法世間法,本來不是兩樣。或有以佛辭親割愛,謂為不孝者,此局於現世,不知過去未來之淺見也。佛之孝親,通乎三世。故《梵網經》云:「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佛之於一切眾生湣念而度脫之,其為孝也,不亦廣且遠哉!且世間之孝,親在則服勞奉養,親沒則只於生沒之辰,設食祭奠,以盡人子之心。設或父母罪大,墮於異類,誰能知所殺而食之生物中,決非曾為我之父母乎?昧三世無盡之理,而以數十年之孝責人,其所知見之淺小,為可憐也。故佛教人戒殺放生、吃素念佛者,其慈悲救濟也大矣。《三編下·上海護國息災法會法語》

【感言】「慈心不殺」是淨業三福中的內容,從孝親的角度,「欲全孝道」也必然會慈心不殺,何以故?報通三世,孝通三世,故六道眾生,皆是父母,殺而食之,名為不孝。

五、通局兼修,方名盡孝

孝之一字,局於事親。通而論之,凡於理於心,能不違悖,均名為孝。否則,均為不孝。學者必須通局兼修,方可名為盡孝。《續編上·覆嶧縣宋慧湛居士書》民國二十二年

【感言】印祖強調行孝要「理事並進」,既作行孝之事,亦通孝道之理(能夠真實地利益父母,方名通理,方可名盡孝)。倘若「執理費事」,即在事相上沒有盡心盡力地供養父母,只在嘴上說孝。或「執事費理」,即在事相上雖有孝行,因不明理,做法上沒有真實地利益父母,甚至有損父母,皆是「未全孝道」。

六、欲全孝道,當修淨業

孝之為道,其大無外。欲令全備,非世法佛法一肩擔荷不可。世法必須敦倫盡分,閑邪存誠,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佛法必須戒殺護生,信願念佛,求生西方。以此自行,復以化他。必使內而家庭,外而社會,一切同人,同修此法,以期現生即了生死。

【感言】上段印祖指出「未全孝道」的兩種表現,此段標明「欲全孝道」的正行:即「非世法佛法一肩擔荷不可」,可見「世出世間」的孝行是相互包容的關係。隨後分別講述在家人如何行「世法」之孝,如何行「佛法」之孝。

佛法法門無量,所有一切法門,同須斷盡煩惑,方可了生脫死,煩惑若有絲毫未盡,仍然莫出輪迴。唯念佛一法,全仗佛力。若具真信切願,決定可以仗佛慈力,帶業往生。較彼一切法門,其難易相差,奚啻天淵懸殊。吾人既無斷盡煩惑之道力,若不以念佛求生西方,為自利利他之專注大事。則塵沙劫又塵沙劫,仍在六道輪迴中。欲全孝道,固當汲汲於修持淨業也。《三編上·覆尹全孝居士書一》

【感言】此段講到「欲全孝道」之終極是令父母了生脫死,所謂「死生事大」。了生脫死的法門無量,作為大勢至菩薩再來的印光大師,具備擇法眼,在眾多的法門中,為我們拈出「仗佛慈力,帶業往生」的淨土法門。

夫孝子之於親,宜先乎本而次乎末,養其體而導其神。倘唯知服勞奉養以安之,立身行道以榮之,而不知以常住無生之道,念佛往生之法,諭令修持。使其生念佛號,死生佛國。辭生死之幻苦,享常住之真樂。承事彌陀,參隨海眾。聞圓音而三惑淨盡,睹妙境而四智圓明。不違安養,遍入十方。上求下化,廣作佛事。徹證即心本具之佛性,普作苦海度人之慈航。是所謂見小而忘大,得近而遺遠。乃中人之局見,非達士之大觀也。若能令慈親與己,並及家眷,同出娑婆,同生安養,同證無量光壽,同享寂滅法樂,同作彌陀法王子,同為人天大導師。方可盡其孝慈之心,與夫教育之誼。《增廣下·紹興何閬仙家慶圖序》

【感言】此段進一步論述「為何汲汲於修持淨業,是欲全孝道之法」。印祖講明本跡的關係:「先乎本而次乎末」。世間孝雖令父母作短暫安樂,但終究是幻樂不長久,如果只停留在此,便是本末倒置。但如果棄捨枝末,不盡世間本分,便不討父母之歡心,也無從贏得父母的信任,將他們導歸極樂,脫生死之幻苦,享常住之真樂。可見,世間孝行既是世間(人天)善因,更是引導父母往生極樂的善方便,所謂「先以欲勾牽,後令入佛智」。以兒女親情引導父母入蓮池,才不致捨本逐末,沉溺於兒女情長的輪迴海中。

七、世間之孝,孰與此等

以淨土法門利益勸父母,令其念佛求生西方。若能信受奉行,臨命終時,定得往生。一得往生,直下超凡入聖,了生脫死,高預海會,親炙彌陀,直至成佛而後已。世間之孝,孰能與此等者!《增廣上·覆鄧伯誠居士書二》

【感言】子女勸導父母往生極樂世界,父母所得之果報是「了生脫死,超凡入聖,直至成佛」。以成「全」父母之最大利益,而「全」子女之最大孝心,便是「孝」的圓滿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