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婚女嫁 宿世因緣
俗語謂:「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從男女的相親、相愛,進而結為夫妻,成立家庭,負起了生兒育女、撫養教導之責,這是大部分人對生活的共同選擇。有些夫妻十分幸運,彼此一見鐘情,終身相愛,建立了美滿幸福而溫馨的家庭,不過亦有不少的夫妻,婚後才發覺彼此性格不合,時常爭執,矛盾重重,以致一生為情所困,為愛所苦,甚至以離婚為結局,吃盡了婚姻的苦果。由此可見,婚姻是一種緣分的結合與延續。
大藏經通偈云:「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後世果,今生作者是。」人與人的關係是十分微妙和不可思議的,但緣分是從何而來?婚姻既是緣分,就應該知道此緣分有可能是善緣(或叫報恩),亦可能是逆緣(或言討債)。
善緣會促使婚姻更加美滿幸福,彼此相敬如賓,同甘共苦,終身相愛。逆緣將會導致婚姻破裂,因愛成恨,反目成仇,苦不堪言。神仙眷屬往往都是少數,許多夫妻都是冤家聚頭,彼此相責,破口相罵,甚至對簿公堂,上訴法院,最後婚姻破裂,造成多少家庭悲劇,後悔莫及。
另外更有一些人,有緣無分或有分無緣。在生活中,有不少人情有獨鐘,覺得自己所愛無怨無恨,可是因家庭環境或社會習俗,甚至是事業的因素,彼此之間只有見面的緣,卻沒有終身相伴之分,僅能在默默祝福心中的情人,卻永遠不能成為現實生活中的夫妻;甚至有一些情侶將要結婚時,對方突然因病死亡或臨時變卦,而使另一方頓失依怙,悲痛欲絕。又有些情人既有緣亦有分,可惜婚姻如過眼煙雲,剎那即逝,只有留下過去的記憶,卻不能終身相愛,永遠相隨。
由此可見,緣分其中所包含的,也就是業力的牽引,因此婚姻的本質,並不是永恆的、不變的,反而是無常的、不實的,所以佛教教世人不要被婚姻所迷惑,而是要認清楚婚姻的真正面目。
異體同心 宿命同福
男女的婚嫁、結合,是正常的。家庭、夫妻是維繫社會安定、人類發展的基本要素。沒有子孫,人類不可能延續;沒有家庭,社會不可能成為社會。一個沒有父母的孩子,不可能成為有教養的孩子,通過夫妻的恩愛,對家庭的責任,社會才能成為社會,才能向美好的、幸福的方向發展。家庭、夫妻是社會的基本要素,這是正常的,符合道德、倫理的,非常美好的事情。沒有家庭,就不可能有子孫,沒有子孫,就沒有出家人,就沒有人可以修道了。所以在這個層次上講,佛教肯定夫妻的關係、男女的愛情,這是可以成立的,是社會成立的必然基礎。
佛陀並不是勸世間所有的人都出家斷愛,而教導善生、玉耶女等在家弟子恪盡人道。經中有故事說長者女善無毒要求出家,佛陀不許,令她嫁給信奉外道的牛授童子,感化夫家多人令入正道。大乘經典一方面說「有婦不得佛道」,教誡菩薩「見妻子當如見冤家,意莫隨貪愛」,一方面又說菩薩若具四種因緣,也可娶妻結婚:一者「宿命同福」,享受前世共同創造的福報;二者「畢罪」,酬償宿債;三者「應當共生男女」,有共同生子女的業報;四者「黠人娶婦疾得道」,有智者的婚姻是快速得道的助緣。
貞廉自守 夫妻相敬
《阿含經》中說到人類的起源來自貪愛。從佛法出世間法去看,愛情乃屬於有染污的貪愛,是欲界貪愛中最基本、最強烈的執著。經中又說:「愛慾莫甚於色,色之為欲,其大無外。」此色慾,即指性的慾望。人類的性愛,主要由對方的美貌、姿態、言語等引起,稱為六欲,不出色、聲、香、味、觸、法六塵的範圍。佛典中一般將夫妻之間的愛歸於貪愛,而貪愛,終以我愛為本。《楞嚴經》卷四謂「同想成愛」,即心意的一致產生愛,又說:「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可見男女之情,其根源於在於我執和貪愛,由此也產生了種種的過患如婚外戀等,不斷衝擊著正常的婚姻生活。因此,佛教對婚姻倫理道德首要的規範就是不邪淫,在這一基礎上強調夫妻之間互相忠誠和尊敬。
不邪淫是佛教最基本的戒律五戒之一,是直接針對在家弟子製定的,是佛教徒的道德底線。對在家居士來說,在尊重個人意志,合乎國家法律或社會公共習俗的前提下結成夫婦關係,是人口生產、人類繁衍的基礎,也是人類最重要的生活形式,因此,正當的夫妻生活是佛教所認可的。《增一阿含經》卷五十中,佛陀教人應「貞廉自守,一夫一妻,慈心不怒」,主張一夫一妻制。佛教反對婚外情、同性戀等。
夫婦共修 菩提眷屬
佛教特別重視家庭的價值,強調維護家庭的穩定;提倡夫妻間的相互尊重,取長補短。對於已婚者,如果有嫖妓和通姦行為,必須嚴厲譴責。經中指出,妻子對丈夫要敬愛服侍,料理家務;丈夫對妻子要提供服飾飲食,忠誠愛護。
《善生經》中佛陀教導青年善生說,要盡到夫妻之間的倫理責任,為每天應禮拜的六方之一。丈夫應敬妻,憐念妻子,妻子應愛念夫主、重愛敬夫、恭敬於夫。
《玉耶女經》中佛陀教導少婦玉耶說,為人妻婦,應做愛夫如母愛子的「母婦」、如妹事兄的「妹婦」、如良朋益友的「知識婦」,或孝敬公婆、善於持家的「婦婦」,服侍夫婿如婢事主的「婢婦」,不做「怨家婦」、「奪命婦」。
蓮宗十三祖印光大師對夫妻間的關係也有精闢的論述,他在《復周法利書二》中說,夫妻之間,當常以悅親之心為念。夫妻互相恭敬,不可因小嫌隙,或致夫妻不睦,以傷父母之心。
情愛慾望 淨化超越
如此的話,婚姻就會提升到第三層次,就是破和立同時存在。有些在家佛弟子,他們懂得了佛法後,明白到情愛與慾望的危害性,知道這是煩惱的根本,但他們不能離開現實社會中的家庭、夫妻、工作、人際等關係,所以他們以清淨的心,用人生的智慧,從事人間的工作,履行人生的責任——在工作中把工作做好,在家庭中把家人照顧好,在朋友中與朋友相處好。在社會上不刻意追求金錢、地位,但亦不妨擁有地位、金錢,只要內心是清淨的,用正確的思想,將兩者好好地結合,好好地運用,即不失為好事。
夫妻生活仍然依舊,但不貪著──不以慾望為出發,不以執著心而行事,自己超越的同時,使對方慢慢地受影響,漸漸地也超越出來。這個轉變與淨化的過程,有些人比較快,有些人比較慢。
如果是出家人,則完全離欲清淨,把所有的身心都投入到佛法的修行與弘法利生的事業中去,以自心的解脫無礙去攝受、度化一切有情。
如是獨身的居士,則身居紅塵,其行清淨,身雖未出家,而心已出家,也就與出家無異了。
最後,通過修證,完全超越男女、超越世俗,通達了世俗,通達了眾生生理的、心理的、社會的現象,對一切的存在都以道的智慧去體現。到這時候,他可以超越睡眠、飢渴、冷暖等生理的執著,這些境界他都可以超越。而在超越的同時,他又在這世上做一切事業,來接引眾生,教化眾生。這是第四階段,也就道的階段。
以上四個層次,既可以分開,亦可以融和,四個即是一個,這取決於個人的智能,最終這四層次都是要超越的。要在紅塵滾滾的波浪中還能保持清醒與清淨,這才是真正的智慧與覺悟。
祥和的氣氛、幸福溫暖的家庭,是需要以智慧來建立、以淨化的愛心──慈悲來維持。如果是真心相愛的配偶,就會心甘情願,在任何時間與空間,盡自己的所有能力,去做每一件讓對方感到幸福與快樂的事,自然必定能從對方身上得到相應的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