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法是否允許重受

關於「重受」的問題:

▲《業疏》云:「若准《多論》,不得重受。」

在《薩婆多論》中,規定是不能重受的。如南傳、藏傳的系統,就認為不能重受,他們覺得這樣沒有意義,因為戒是定死的。

▲《業疏》云:「依《成實》、《四分》,俱開重受。故末利夫人第二第三重受五戒,即其證也。」

依假名宗的《成實論》;以及更重要的,由佛陀親口宣說的《四分律》,都是開許重受的。

我們思維一個道理:前面所說戒體的概念。戒體是我們在登壇受戒時,因為心境相合,在阿賴耶識裡面,所熏下的一個善種子。既然是阿賴耶識的種子,那麼反覆熏習,自然是沒問題,甚至應該會更好。

就像我們的煩惱種子,為什麼不去對治,它就會越來越厲害?因為不斷地熏習嘛!既然種子會受熏習,戒體本身就是一個種子,它自然也是可以受熏習的。

那怎麼熏習呢?

第一是護持這個戒體。當面對染污境界時,戒體會發揮出一種防非止惡的功能,我們就隨順它,不去造惡業。於是我們護戒的善行,就會反熏戒體的種子,使它的力量更強大,這是一種熏習的方法。

第二個熏習的方法,就是重新受戒。例如過去受戒不如法,或者受戒之後,沒有好好護持,因此再也感覺不到身心中,有任何戒體的力量。這時就應當再次受戒,把戒體補強一下。

所以重受是允許的,而且是很好的。如果有因緣的話,我們可以再次於佛前重新發心受戒,來熏戒體的種子,增強它的力量。

後面接著引《四分律藏》的實例,來證明重受是可以開許的。在《四分律藏》中記載,佛陀為末利夫人作種種開示後,末利夫人聽了很歡喜,就在佛前宣誓:「弟子從今以後盡形壽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盡形壽受持五戒,為五戒優婆夷」,佛陀默許了。

佛陀又再為她說種種開示,末利夫人因為感動,所以又第二次、第三次在佛前宣誓:「我弟子某甲,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為五戒優婆夷,盡形壽受持。」佛陀也都默許了。

這就證明,五戒或者八關齋戒,乃至菩薩戒等,都一樣是允許重受的。

弘一大師將上述內容,總結為下圖。

戒法是否允許重受

《南山律在家備覽-宗體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