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別人遭受痛苦時不要幸災樂禍

佛陀在《諸法集要經》中說:「若見造非法,生劣心隨喜,由彼無智故,受苦復過是。」如果看見別人造作非法的罪業,我們對此產生惡劣的隨喜心,是我們自己沒有智慧、愚昧無知的緣故,自己所受的果報遠遠超過他。我們依這個教證就可以知道,幸災樂禍的過失更大。

經典中有講「見作隨喜」的過患。《增一阿含經》和《法句譬喻經》中,都講過一則公案:佛陀在過去生中,曾在孩童時代看到他人捕魚的情景,禁不住笑了。後來,捕魚的轉生為釋迦族人,被捕的魚轉生為滅釋迦族的人。佛陀說,以此業力感得今天頭痛,假設我現在沒有獲得功德圓滿的佛果,今天也會被殺死。

佛陀已經圓滿證悟,沒有真正的頭痛。但在眾生面前,連佛陀都要感受這樣的果報,何況我們這些煩惱具縛凡夫呢?所以,我們不要隨著自己的分別心造作不善業,不要隨喜他人造作不善業,也不要隨喜別人的業報。

我們說「萬法唯心」,心是造作善不善業的根本。我們若旁觀他人造作惡業,心生歡喜,自身同樣在造業;若看到或聽聞他人有不好的遭遇,心生歡喜等不如理作意,也會造下不善因。當別人遭受痛苦時,我們不要生起歡喜心,特別是怨親遭遇不幸時,不要幸災樂禍。

「有因有緣方有果」,他人遭到不如意事,是過去的業成熟感得果報現前。我們為何要隨喜他的苦報呢?

我們在輪迴中,常常不得不為曾造下的、自己卻根本不記得的不善業而受苦報。在這裡面,必定有很多是因我們往昔「見作隨喜」而造下的。

現在科技發達,隨時都可以聽聞到各種各樣的資訊。我們若不能善護念,收攝六根,就很容易「見作隨喜」。所以我們要作好防護,保持正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