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卷第三

天台智者大師   說

宋四明沙門知禮 述

(丙)二、辯體。前文解釋能說所說、能觀所觀,皆能詮名;今辯此名所詮之體,欲令學者因筌得魚,尋名顯體。尋名意在忘名,顯體知無別體,此乃今師釋名辯體之妙意也。復應了知,釋名是總,總三法故;三章是別,別三法故。是故解釋通別二名,無不義具教、行、理三。能說之佛既具三身,所說觀境各具於三,故云釋名總於三法,體章別在法身,宗用別當餘二。教相一章,分別總別。今之辯體,雖在一法,一必具三,故明體禮、體底、體達三種之義。雖論三義,但是法身中三,未明餘二各三。故《涅槃玄》云:「總唱秘藏,故當其名;法身攝一切法,不縱不橫,以當其體;般若攝一切法,如面三目,以當其宗;解脫攝一切法,如三點伊,以當其用。如此敷演,即是其教。非但經體義成,餘義亦顯。」(文畢)今出其意,空假皆中,故三屬體;假中皆空,故三屬宗;中空皆假,故三屬用。用是解脫,特喻三點,點是文字故;宗當般若,特喻三目,目能照明故;法身之三,特泯縱橫,彰離念故。故知釋名總於九法,辯體別在法身中三。然九不多,三不為少,方是圓教總別之義。此自分三:(丁)初、牒起略示;二、正釋主質;三、具明體德。今初

【疏】次、辯體者,體是主質。

【鈔】名傍是賓,體正是主。名是假名,體是實質。一切名下,皆有其質。

(丁)二、正釋主質,分四:(戊)初、據二文定體;二、為四章所歸;三、約二喻顯尊;四、以一印結示。今初

【疏】《釋論》云:「除諸法實相,餘皆魔事。」大乘經以實相為印,為經正體。

【鈔】諸法當處,不生不滅,非有非空,無能無所,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離此等相,名為實相,無相之相也。誰人不具,何法不然?若論證知,唯有諸佛。故《法華》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稟圓說者,初心即用佛智照境,故能信解諸法實相。既解實相,亦解諸法實性、實體、實力、實作、實因、實緣、實果、實報、實本末究竟等。十法既實,即是實生實佛、實依實正。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一切諸法皆是佛法。既一切皆實,實外無餘,復何得雲餘皆魔事?應知此說,以理簡情。若離心緣、能所等相,名為實相。介爾有相,即為魔事。故別教已下至六道法,皆有能所、心緣等相,魔能說之,悉名魔事。故知一切皆魔,一切皆佛。以情分別,一切皆邪;離情分別,一切皆正。今簡情取理,而為經體。應知實相全體照明,稱為真心,亦名本覺。覺體遍故,諸法皆實。若指其要,不離現前分別之念,念即本覺,覺即經體。無別經體以為所詮。以此覺心,觀於依正,能所即絕,待對斯忘。妙觀之宗,自茲而立。若不爾者,何須得體方立經宗?

實相印者,印即符印,亦信也,亦印定義,乃以所詮定其大小及以邪正。理符佛旨,方可信從。小乘三印,無常無我,此之二印,印於生死;寂滅一印,印於涅槃。小乘涅槃與生死異,故各印之。所詮符此,則可信受,是小乘經,非魔外說。大乘一印,即一實相。二種生死,三德涅槃,其體是一,究竟真實。義符於此,可以信受,是大乘經,非小非外。今據此經,圓實為大。若從彼論,三藏對衍通別二教,亦名一印。今不取二,唯圓實相,名一印也。則能說之人、所觀依正、四種淨穢、五逆罪等,其性不二。以此一印,為經正體。

(戊)二、為四章所歸

【疏】無量功德共莊嚴之,種種眾行而歸趣之,言說問答而詮辯之。

【鈔】無量功德等者,經用歸也。經之力用,亦名功德。力有滅惡之功,用有生善之德。滅一切惡,生一切善,是故功德受無量名。如此功德,共嚴實體,其猶帝王治亂育民,以此功德莊嚴聖躬。種種眾行,即經宗也。從理起行,全理成修。如水為波,波還歸水。宗必會體,故云歸趣。通則萬行,別觀十六,故名眾行。言說問答,即經名也。能詮之名,在於言說。言義幽奧,復須問答種種詮辯,以立經名,而彰實體。

問:題目為名,何嘗問答等耶?

答:名能詮體,一部言句,皆能詮名。如《法華經》,本跡十妙以為其名。但題是總,故就題釋名。餘之四義,皆遍始終。故一經之名,問答詮辯等,從後向前,示能歸法。不別雲教,兼在名中。自稟曰名,化他為教。自他雖異,俱是能詮。故知四章,同歸一體。

(戊)三、約二喻顯尊

【疏】譬眾星之環北辰,如萬流之宗東海。

【鈔】體於四章,猶如北辰,眾星環拱;又似東海,萬水朝宗。以其四章,不暫離體。一切諸法,無理不成。經體既然,安得不辯?

(戊)四、以一印結示

【疏】故以實相為經體也。

(丁)三、具明體德。體對釋名,但在一德,所謂法身。蓋釋名中,總示三法,利根雖解,鈍者未明。何者?以總示文,帶於宗用,體混其中,情想叵忘,本性難顯,故於總後別示靈源,永異四魔,諸法皆實。於彼圓伊,當上一點,絕思絕議,非用非宗。而其性融,一不定一,如伊一點,點不孤然。故直法身非法身,法身必具般若、解脫。故別顯體,而談三義。雖彰三德,意在法身。以空假皆中,是故明三名為體德。中為三:(戊)初、約禮義明法身;次、約底義明般若;三、約達義明解脫。今初

【疏】書家解禮者,訓體也。體有尊卑長幼,君父之體尊,臣子之體賤。當知體禮之釋,是貴極之法也。

【鈔】書既以體而釋於禮,故今以禮而釋於體。禮別尊卑,意崇君父。前明魔事,已揀偏邪。今之臣子,唯揀宗用。故君父體即是法身,諸佛所師,萬法朝會。體非修證,理絕言思。欲使標心,強稱貴極。斯是本覺,非寂非照;亦是法性,非深非廣。第一義諦,名為本性法身德也。尋能詮名,欲識此體,體顯故行。令修觀者,以此體德,體彼依正,一一貴極,成妙宗矣。

(戊)次、約底義明般若

【疏】復次,體是底也。窮源極底,理盡淵府,究暢實際,乃名為底。《釋論》云:「智度大海,唯佛窮底。」故以底釋體也。

【鈔】空即中故,故般若德是諸法底,亦名本源、淵府、實際。若得中體,則能窮暢也。《論》云智度,即實相般若。佛以觀照般若,於諸法中,證此智體,故云窮底。然法性甚深,無有底際。雲窮底者,良由佛以無底際智稱性而證,義言窮底。七方便人以有底智,故不能到諸法源底。若圓教人,從名字即,以信解心,窮智度底。五品,觀行窮底;十信,相似窮底;四十一位,分證窮底;唯佛與佛,究竟窮底。以此底義辯於經體,則彰法性甚深第一義空,名般若德也。尋名識體,體顯故行。令修觀者以此體德,窮彼依正,一一到底,成妙宗矣。

(戊)三、約達義明解脫

【疏】復次,體是達義。得此體意,通達無壅,如風行空中,自在無障礙。一切異名別說,皆與實相不相違背。《釋論》云:「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故以體達釋經體也。

【鈔】假即中故,故解脫德是一切法自在之體,復具一切真實名義。若識此體,則於諸法通達自在。復於世間及出世間一切異名,一中解多,多中解一。《論》云般若,亦實相般若。般若、解脫,名殊義一,故互舉也。前明底義,以觀照般若窮實相底;今明達義,以文字般若說實相般若種種名也。七方便人迷此體故,於諸異名壅塞障礙。圓教行人名字體達、觀行體達、相似體達、分真體達。《論》今舉佛究竟體達。達義辯體,則彰法性無量如來藏義,名為真性解脫德也。令修觀者以此體德,達彼依正,一一無壅,成妙宗矣。

(丙)三、明宗。宗謂宗要,此經之要,在修心妙觀感於淨土。心觀即是一心三觀,釋名之中,其相已委;感土之相,此文備論。今經妙宗,在此因果。且分為二:(丁)初、標列;二、隨釋。今初

【疏】次、明經宗。初、簡宗體;次、正明宗。

(丁)二、隨釋,分二:(戊)初、簡示宗體,以其宗體一異之相,人多惑之,故須簡示;二、就體明宗。初又二:(己)初、簡;二、示。初又二:(庚)初、簡宗體一;二、簡宗體異。初又二:(辛)初、牒言略斥;二、據義廣破。今初

【疏】有人言宗即是體,體即是宗,今所不用。

【鈔】宗是因果,此屬於事;體是一性,此屬於理。雖不相捨,二義須分。定執是一,於義實乖,故云不用。

(辛)二、據義廣破,分三:(壬)初、約義破;二、立喻破;三、舉過結。今初

【疏】何者?宗既是二,體即不二。體若是二,體即非體;宗若不二,宗即非宗。

【鈔】宗是宗趣,趣果趣理。趣果必因。若趣理者,要須修觀。觀有明昧,理有證不,皆成因果,故云宗既是二。體本是理,觀雖趣理,理非明昧。因果依理,理非因果,如波依水,波有千差,水常是一,故云體即不二。不談諸法同一理性,則不名為大乘經體,故云二即非體。不論修證因果二法,則非佛經所證宗趣也。

(壬)二、立喻破

【疏】如樑柱是屋之綱維,屋空是樑柱所取,不應以樑柱是屋空,屋空是樑柱。

【鈔】屋空、樑柱雖不相離,若謂是一,則無虛實也。

(壬)三、舉過結

【疏】宗體若一,其過如是。

(庚)二、簡宗體異,分二:(辛)初、牒言破;二、舉過結。今初

【疏】宗體異者,則二物孤調,宗非顯體之宗,體非宗家之體。宗非顯體之宗,宗則邪倒無印;體非宗家之體,則體狹不周,離法性外別有諸法。

【鈔】雖破是一,不可執異。若其定異,則二物孤調。宗異於體,則非全性而起成修。觀行有作,屬於八倒。既不符理,信非圓宗,故云邪倒無印。體若異宗,則理不即事。事外之理,其體不周。法性之體既異因果,則一切法皆成別有。

(辛)二、舉過結

【疏】宗體若異,其過如是。

(己)二、示

【疏】今言不異而異,故有宗;不一而一,故有體也。

【鈔】今據《普賢觀經》,驗其宗體不定一異。故彼經云:「大乘因者,諸法實相是;大乘果者,諸法實相是。」實相因果不異而異,非倒有印,此為妙宗;因果實相不一而一,非事外理,此為妙體。豈同他立,定一定異?他不聞此,偏說奈何?講茲疏文,合知宗體。唯想事境,三觀靡施,正同次家邪倒無印,可傷之甚。

(戊)二、就體明宗,分三:(己)初、依經直示;二、約土廣明;三、據義結示。今初

【疏】今此經宗,以心觀淨則佛土淨為經宗致。

【鈔】大乘之法,其要在心。心具易知,色具難解,故《止觀》云:「因通易識,果隔難知。」故觀自觀他,皆修心觀。今觀淨土,需求於心,心能具故,心能造故,心垢土垢,心淨土淨。此猶通示,未是的論,的在一心頓修三觀。此觀觀於安養依正畢竟清淨,名心觀淨。此觀能令四佛土淨,如是方為此經宗致。

(己)二、約土廣明,分三:(庚)初、列四土;二、立淨穢;三、釋名相。今初

【疏】四種淨土,謂凡聖同居土、方便有餘土、實報無障礙土、常寂光土也。

(庚)二、立淨穢

【疏】各有淨穢,五濁輕重,同居淨穢;體析巧拙,有餘淨穢;次第頓入,實報淨穢;分證究竟,寂光淨穢。

【鈔】隨文釋義,教觀俱沉;用義解文,解行可發。前釋觀字文中,明示一心三觀。又文頻示心觀為宗,至結宗云:「修心妙觀,能感淨土。」今消此文四土淨穢,須准此觀為四淨因。若依諸文,逐其四土,各論土因,何能通貫前後之文,焉令聞者證無生忍?

初五濁輕為同居淨者,此淨甚通,須知別意。如戒善者,四教凡位,皆悉能令五濁輕薄,感同居淨。而圓觀輕濁,感同居淨,依正最淨。如此經說,地觀已去,一一相狀,比於餘經修眾善行,感安養土,其相天殊。

言體析巧拙有餘淨穢相者,此土人眾,淨相亦寬。析觀感穢,可在三藏;體觀感淨,不專通人。衍門三教,對三藏析,俱明體法。通但空體,別次第體,圓不次體。三人生彼,俱感淨相,圓人最淨。如《觀音疏》,別向圓修,圓七信去,見彼依正同於實報;住行及通,見相俱劣。今經妙體,須異三人,故同居、有餘所明淨相,文通意別。須以前後頓觀之文、妙宗之語,解此通文,令歸的趣。

言次第頓入實報淨穢者,若論實證,此土唯有圓聖所居,別人初地,證與圓同。稱實感報,有何優降。今就教道,十地不融,致所感土,異於圓人,故約漸頓,分於淨穢。

言分證究竟寂光淨穢者,若就別人同圓證實論寂光者,唯約真因,對圓極果而分淨穢。今論教道,詮於極果,但斷無明一十二品,寂光猶穢。圓知須斷四十二品,名究竟淨。仍要了知,圓人始終能用上品常寂光理而為觀體。今談究竟,意成行人修心妙觀也。

(庚)三、釋名相。但釋土名,略指淨穢,若的論四淨能感之因,唯一圓觀,已如向述。文四:(辛)初、釋同居;二、釋有餘;三、釋實報;四、釋寂光。今初

【疏】娑婆雜惡,荊棘瓦礫,不淨充滿,同居穢也;安養清淨,池流八德,樹列七珍,次於泥洹,皆正定聚,凡聖同居,上品淨土也。

【鈔】同居約人,淨穢約土,謂凡人聖人同居穢土也。淨土亦有凡聖同居。二處凡聖,凡即是實;聖通權實,始證為實,應來為權。次於泥洹者,泥洹、涅槃,梵音新舊爾。生安養者,煩惱調伏,近於涅槃,故名為次。皆正定聚者,三聚判也。若如此土博地凡夫,屬邪定聚;發心修行,未不退者屬不定聚,得不退者屬正定聚。若生安養,不論高下,五逆罪人臨終十念得往生者,亦得不退,故云皆正定聚。《起信論》明初心生彼,住正定故;《小彌陀經》云生彼皆得阿鞞跋致。同居淨中,極樂當其上品土也。若依今經十六觀門圓妙修者,通惑縱存,生於彼土,常睹勝相,如此土華嚴諸大乘會機所見也。

(辛)二、釋有餘,分三:(壬)初、約修斷釋名;二、據經論釋相;三、明利鈍淨穢。今初

【疏】方便有餘者,修方便道,斷四住惑,故曰方便;無明未盡,故言有餘。

【鈔】九種行人合生彼土:藏二、通三、別、住、行二。既修空假,皆方便道。別向圓信,所修雖實,猶居似道,判屬方便。不生分段,蓋除四住,約此修斷,得名方便;斷通餘別,故曰有餘。

(壬)二、據經論釋相

【疏】《釋論》云:「出三界外有淨土,聲聞、辟支佛出生其中,受法性身,非分段生。」《法華》云:「若我滅後,實得阿羅漢,不信此法,若遇餘佛,於此法中,便得決了。」

【鈔】小乘雖云同入法性,而執法性體類虛空,子果若忘,永無身土;大乘法性體具色心,子果若忘,身土廣大。《釋論》以大對破小乘界外無土,特雲出界而有淨土;小乘法性無有色心,是故特雲受法性身。又引《法華》遇餘佛者,即有餘土佛也。此約滅後不值四依,不生實信,自謂永滅;而生有餘,蒙佛開權,即能決了。

(壬)三、明利鈍淨穢

【疏】就中復有利鈍,指上為淨,指下為穢也。

【鈔】彼土利鈍,唯約大說。若在此土已修中觀,生彼則利,佛乃為說不次第法;若在此土未修中觀,生彼則鈍,佛乃為說次第法也。利根居上,故云指上。指下例此。利根所見,同彼實報,故名為淨;鈍根所見,相劣於上,故名為穢。以今利鈍,驗前體析,唯圓名體,前三皆析,別向觀中,稍同圓體。

(辛)三、釋實報,分三:(壬)初、約因果釋名;二、依經論釋相;三、明漸頓淨穢。今初

【疏】實報無障礙者,行真實法,感得勝報,色心不相妨,故言無障礙,純菩薩居,無有二乘。

【鈔】行真實道者,圓人從初、別人十向,能於諸法稱實觀中也。中理今開,即感妙報。色心不二,毛剎兼容。純是法身菩薩所居,尚簡圓似,況七方便?收簡語寬,宜善分別。

(壬)二、依經論釋相

【疏】《仁王經》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即是其義。《釋論》云:「菩薩勝妙五欲,能令迦葉起舞。」《華嚴》云:「無量香雲台。」即其土淨妙五塵。

【鈔】《仁王》借別而名圓位,三賢十聖,借別名也;住果報者,名圓位也。三賢既與十聖同住果報,驗是實報。不證中道,寧住實報?故知名別,其義屬圓。今取果報,證實報土。

問:前明實報無有二乘,今那忽雲迦葉起舞?

答:須知四土有橫有豎,仍知橫豎只在一處。如同居土趣爾一處,即是實報。若破無明轉身入者,斯是法身,同佛體用,稱實妙報,則六根淨人亦莫能預,豈居二乘?此則一處,豎論實報。若未破無明即身見者,此乃諸佛及大菩薩為堪見者,加之令見實報土也。蓋有機緣,雖未破惑,已修中觀,如華嚴會及諸座席雜類之機,感見身土難思者是。今引論文,乃方等中為彈斥故,示實報土勝妙五塵,令迦葉等頓忘少欲,起動舞戲,欲令聲聞知大法妙,生欣慕心,鄙棄小道。此等皆是一處橫論實報土相,故八部二乘,機熟皆見也。今以劣喻顯於勝土。如其鬼趣居人境界,有人捨報墮彼趣者,即同彼類,非他人共。有人即身能見彼趣,不妨他人同見其相。墮譬豎入實報土者,見譬橫論實報土也。實報既爾,方便、寂光橫論同處,亦復如是。於同居處論三土橫豎,於方便處論二土橫豎,於實報處論一土橫豎,至寂光處,無橫無豎,當處亦無。

問:《論》云迦葉對於菩薩勝妙五欲生愛之甚,不安起舞;至《法華》中,迦葉敘昔聞菩薩法遊戲神通,不生一念好樂之心。二事皆是菩薩之法,因何愛惡頓爾相乖?

答:應知二心俱是別惑,愛於妙欲,即同體思;惡於度生,即界外塵沙。如不肖子,但愛富貴而怠修學。例《淨名》中斥身子云:「結習未盡,華則著身。畏生死故,五欲得便。」既畏生死,乃指塵沙為結習耳。又引《華嚴》無量香雲,即前所明同居橫示實報之相。

(壬)三、明漸頓淨穢

【疏】就中更論次第頓悟、上下淨穢等也。

(辛)四、釋寂光,分三:(壬)初、克體立名;二、約能居示相;三、明分滿淨穢。今初

【疏】常寂光者,常即法身,寂即解脫,光即般若。是三點不縱橫並別,名秘密藏。

【鈔】前三在事,故從居人修斷因果而立土名;此土屬理,故從本體三德為名。

問:分證寂光,三障未盡,何得一向就理立名?

答:障未盡邊,自屬實報。今就因果分忘之處,名為中下常寂光土。

(壬)二、約能居示相

【疏】諸佛如來所游居處,真常究竟極為淨土。

【鈔】《金光明》云:「如來游於無量甚深法性,諸佛行處,過諸菩薩所行清淨。」無量即寂,甚深即光,法性即常。又,《普賢觀》云:「釋迦牟尼名毗盧遮那,此佛住處名常寂光,常波羅蜜所攝成處,我波羅蜜所安立處,樂波羅蜜離身心相處,淨波羅蜜滅有相處。」故知此土乃從四德究竟處立,以四彼岸顯於三德,常我即法身,樂即解脫,淨即般若。三德互具,一一論三,故法身等各具四德。雖云三四,實非十二,學者知之,如是方名不縱不橫秘密藏也。

(壬)三、明分滿淨穢

【疏】分得究竟,上下淨穢耳。

【鈔】分得名穢,從證者論;常寂光名,從極理立。

(己)三、據義結示

【疏】故以修心妙觀能感淨土為經宗也。

【鈔】釋題觀字,明圓三觀。至今明宗,初雲以心觀淨則佛土淨為經宗致,次即廣明四土淨穢,今乃結云:「故以修心妙觀能感淨土為經宗也。」若其不用圓妙三觀感四淨土,則標結文全為無用。釋題三觀,為被何人,為何處用?若謂欲感實報、寂光二種淨土,須圓三觀,若有餘淨,但修體空,若同居淨,只用事行,不須三觀者,此義不然。偏空體法種種事行,雖是二種淨土之因,非是此經的示宗致。蓋以此經本為韋提厭同居穢,求同居淨,故談妙觀觀彼依正,那得輒雲感同居淨,不須三觀?三觀若成,粗垢先落,非有餘淨,更生何處?豈有餘淨非妙觀耶?須知正為生同居淨,故說三觀。良由觀妙,能破三惑,不獨感於同居淨土,隨其惑斷淺深之處,自然感得有餘等三。如病須藥,本為身安,求得仙方,修合服之,不但身安,兼能輕骨。身安可喻生同居淨,輕骨可喻感上三土。只是一藥,效乃深勝,如一妙觀,能淨四土。《起信論》說:「初心修行大乘正信,懼在此土不常值佛,信心退失,乃教求生極樂世界,令觀彼佛真如法身,畢竟得生,住正定故。」非圓三觀,寧照法身?那謂極樂,因唯事善?

(丙)四、論用。宗是自行所修之法,用是利他所施之法。自行趣理,故明妙觀。化他攝機,合通眾善。他宜妙觀,亦須教修。自行助道,豈廢眾善?是故宗用,法必齊等,但有自行化他之異耳。文二:(丁)初、標名略示;二、約義廣釋。今初

【疏】次、辯經用。用者,力用也,生善滅惡,為經力用。

【鈔】力方有用,故言力用。力用何為?生善滅惡也。行者應知,體、宗、用三,別明三法,乃從一性起於二修。體是法身,所顯性也;宗是般若,能顯智也;用是解脫,所起力也。二雖修成,須知本具;一雖是性,全起成修。故非縱橫,不可思議。二德在性,全指惑業,即是性具善惡二修。今體逆修,既全性具,當處融妙,乃化他德,故以此二為經宗用。用遍一切,非無惡用。以順性故,生善滅惡。故染惡用,稱性用之,最能滅惡。

(丁)二、約義廣釋,分二:(戊)初、約善惡具明;二、就滅惡偏釋。今初

【疏】滅惡故言力,生善故言用;滅惡故言功,生善故言德。此皆偏舉,具論必備也。

【鈔】既施力用,必成功德,是故一用而有四名。偏論滅惡,須施功力;偏論生善,在於德用。斯是一往。若二往說,力用、功德皆能滅惡,力用、功德皆能生善。須知滅惡極至阿鼻,生善理合至於妙覺,方是圓經力用功德。

(戊)二、就滅惡偏釋,分二:(己)初、無惡不除;二、從重別顯。今初

【疏】苦是惡果,貪、恚、癡是惡因。惡因不除,果不得謝。

【鈔】所言滅惡,須滅惡因,方除惡果。如果報修因二種行人,不除三毒眾苦之本,縱暫免苦,終非永謝。今明化他,修淨土觀,則令諸惡因果俱滅。惑縱未斷,生彼不起,斷在不久,故能永滅惡因惡果。以要言之,此經力用,滅五住因,除二死果。

(己)二、從重別顯

【疏】是故此經能令五逆罪滅,往生淨土,即是此經之大力用也。

【鈔】惡之重者,莫過五逆。五逆是業,從於上品煩惱而起,招無間苦。此經大力,能滅此等極重三障,即生淨土。若此三障,性非三德,何能無間轉為極樂?從極鈍根,且論十念生最下品。若從利根,非不能生上之八品,以其五逆體是寂光,故可於此淨四佛土。

(丙)五、判教相。教是聖人被下之言,相是相狀,覽而可別。上之四義,皆是言教,謂詮名教,詮體、詮宗、詮用之教。若以其相而分別之,則令覽者觀之顯了,故約五時、二藏、漸頓而示其相。文二:(丁)初、正判所說教;二、傍揀能說人。初為三:(戊)初、約五時判;二、約二藏判;三、約漸頓判。分二:(己)初、明教部,二、明廣略。今初

【疏】教相者,此是大乘方等教攝。

【鈔】於大小乘,此屬大乘。經中亦有頻婆證小,然非此教正所被機。今從正為韋提希等宣淨土觀,尚非通別,豈是小乘?於五時中,是其第三方等時也。

(己)二、明廣略

【疏】赴機適化,廣略不同。大本二卷,晉永嘉年中竺法護譯。此本是宋元嘉時畺良耶舍於揚州譯。兩經皆在王舍城說。復有小本,名《阿彌陀》,在舍衛國說。阿彌陀、無量壽,彼此方言。

【鈔】且辯文相,未論定散。

(戊)二、約二藏判

【疏】二藏明義,菩薩藏收。

【鈔】約人判法,此屬菩薩。《阿含》等經雖說三乘,從多從正,屬聲聞藏。大乘諸部雖有二乘,非部正意,是故判藏歸菩薩也。

(戊)三、約漸頓判

【疏】漸頓悟入,此即頓教。正為韋提希及諸侍女並是凡夫,未證小果,故知是頓,不從漸入。

【鈔】若約化儀論漸頓者,華嚴屬頓,三時皆漸。經在方等,非化儀頓。今經頓者,乃於化法以圓為頓,故就韋提即身得忍,判教為頓。且無生忍位,別在初地,圓在初住。別教凡夫經無數劫方至此位,唯有圓教即生可入。若將結益判教偏圓,最為明顯。是故今文就其當機證位定之,是頓非漸。

(丁)二、傍揀能說人

【疏】題稱佛說,簡異四人:弟子、諸仙、諸天、化人等說也。

【鈔】若四人說,如來印之,亦得稱經。今經始末皆出金口,故稱佛說。

(甲)二、隨經顯義。前取經中名等五義,解釋總題。總意雖彰,別文難顯,故須以句節定經文,令義顯現。總別雖異,義無兩途,方知玄義釋此經題,復了疏句不顯他義。分二:(乙)初、總別科判;二、隨科解釋。今初

【疏】分文為三:序、正、流通。從如是訖清淨業處,序分;爾時世尊放眉間光訖諸天發無上道心,正說當機益分;爾時阿難白佛當何名下訖經,流通分。序中文二:證信、發起;正說亦二:淨業、妙觀;流通復二:王宮、鷲山。

【鈔】總科三分,別判六章。

(乙)二、隨科解釋,分三:(丙)初、序分;二、正說分;三、流通分。初又二:(丁)初、證信序,即是通序。《大論》云:「佛將涅槃,阿難問佛:‘一切經首,當安何語?’佛答阿難:‘應雲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某國土,與某大眾。非獨我法如是,三世諸佛經初亦然。’」故知六義即是通序,以諸經同故;亦名經前序,付囑令安故;亦名經後序,結集者所置故。今言證信者,令聞者不疑故。《論》第四:「問曰:何不直說般若,而言住王舍城?答:說時、方、人,令人信故。」言六句者,但以詮義究竟為句,如佛但一字,亦名句也。二、發起序。初又二:(戊)初、標指六句;二、隨文釋義。今初

【疏】初、證信序六句,如是標於信,我聞異外道,一時辯息諍,佛正明化主,王城論住處,列眾為同聞。

【鈔】如是標於信者,《釋論》第二:「問曰:諸佛經何故初稱如是?答: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如是義者,即是信也。若人有信,能入佛法,無信不入。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信者言是事如是。」我聞異外道,親承於佛,故曰我聞,不同外道不稟佛也。一時辯息諍者,謂機熟受道之時,故無諍也。《釋論》云:「不應無一時。佛自言一人出世,多人得樂。是者何人?佛世尊也。」

(戊)二、隨文釋義,分六:(己)初、標信;乃至六、同聞。今初

【經】如是。

【疏】如是者,諸法實相。古今不異名如,如理而說故為是。決定可信,故云如是。

【鈔】信名忍樂。理當言善,方忍方樂。理當則不異,名如;言善則無非,曰是。四教言理,皆稱如是,而有淺深。若其三藏,唯就世俗,論於不異及以無非。通雖即理,但在二諦;別教知中,要先破二。唯圓初心,即了諸法一一中實,當處皆如。稱此而談,無非曰是。故圓望三教,皆不如是。此經所信,雖未開廢,而所被機,不從偏小,故但就圓,明於如是,決定可信也。此句既爾,下之五句,皆意在圓。故通序文通,其義亦通,而其意別。今以別意釋其通文,故此雲也。

(己)二、異外道

【經】我聞。

疏分二:(庚)初、正釋;二、料揀。今初

【疏】我聞者,表異外道,親承有在。

【鈔】有在者,在於佛也。雖釋我聞,意多明聞。次文明我。

(庚)二、料揀,分二:(辛)初、立難;次、通難。今初

【疏】我者,自在義。一切法空無我,何故說我?

【鈔】我者,自在及主宰義。凡夫、小乘於人法中而著於我,今傳圓觀,合順二空,何得言我?

(辛)次、通難,分二:(壬)初、直通;二、舉譬。今初

【疏】隨俗假名說我,謂見、慢、名字。若無我,則無聞;若無聞,化道則絕。為此義故,雖知無我,為傳化不絕,假名說我。

【鈔】畢竟空中,雖我叵得;此空即俗,諸我宛然。今且約三,分別我相:橫計主宰,名為見我;俱生主宰,名為慢我;隨世流佈,即名字我。阿難尊者至結集時,尚破同體見慢之我,豈有界內二種我耶?為傳化故,故順妙俗,立名字我。

(壬)二、舉譬

【疏】如人以金錢易銅錢及草木等,賣買法爾,人無笑者,故言我聞。

【鈔】知無我理,如用金錢,隨俗立我,如易銅錢及草木等。

(己)三、辯息諍

【經】一時。

疏釋分二:(庚)初、示論釋;二、明今意。初為二:(辛)初、釋一;次、釋時。今初

【疏】一者,佛法無有定實之一,云何稱一?隨俗假說一耳。《釋論》廣破一異也。

【鈔】先約真破,次隨俗立,在文可見。《釋論》廣破一異者,《論》云:「若一與物一,一與物異,二俱有過。問曰:若一有何過?答曰:若一,瓶是一義,在在有一,處處皆應是瓶,則無衣等諸物。一中之過既然,二中之過云何?答:若一與瓶異,瓶則非一,若瓶與一異,一則非瓶。若瓶與一合,瓶名一者,今一與瓶合,何不名一為瓶,是故不得言瓶異一。」彼文極廣,蓋瓶顯可見,故以瓶喻時也。一則是數,時則是體。若於數體定執一異,則諸惑紛然。能離執者,則於法解脫。斯乃寄於數體一文,示離著觀,令於諸法皆祛定計,即知六事及以諸文,皆須離於一異之見也。

(辛)次、釋時

【疏】時者有二種,一、迦羅,即短時,亦名實時;二、三摩耶,名長時,亦名假時。

【鈔】此土詮召,但直雲時。天竺二音,若云迦羅,即是實時;雲三摩耶,即是假時。亦如此間,心有二稱,言智是解心,言識是迷心,故令依智不依識也。外人執時以為實因,是故對彼雲三摩耶,顯時是假。若內弟子依時而食、護明相等,乃言迦羅,顯時是實。言迦羅短時、三摩耶長時者,若據《論》文,短時長時,併名三摩耶也。謂方時、離合、一異、長短等名字,出凡人著心,是故長短,皆假無實。今以短長分對二名者,恐是大師依建立門,巧會《論》意。以依佛制時,則生死時短;外道執時,則生死時長。既回《論》文,必有此意。

(庚)二、明今意

【疏】今不論長短假實,說此經竟,總雲一時。

【鈔】言不論等者,今非界內護明相等,故不論實時;又非破外執時為實,故不論假時。長短如前。但是眾生機熟,佛應說經,機應合一之時,亦是諦智合一之時,故云一時。文但從應,故云說經,豈無機感,佛空說法?故佛說竟,韋提悟訖。然一時文義,本通深淺,今意別在圓機感佛,故使凡夫頓入法忍。

(己)四、明化主

【經】佛。

分三:(庚)初、約異名釋;二、約三覺釋;三、約超因釋。今初

【疏】佛者,亦婆伽婆,此雲有大名聲,亦云能破煩惱。

【鈔】《大論》第四以四義釋婆伽婆:一、能破煩惱;二、有功德;三、巧分別,能分別諸法總相別相故;四、好名聲,無有得聲名如佛者故。今文略出二義。新雲薄伽梵,具六義:一、自在;二、熾盛;三、端嚴;四、名稱;五、吉祥;六、尊貴。以多含,故不翻。舊云婆伽婆,訛也。

(庚)二、約三覺釋

【疏】佛者,平等開覺,故名為佛。既能自覺,復能覺他,覺行備滿。

【鈔】佛者下,總示。既能下,別示三覺。對迷說自,對自說他,對因說滿。一平等覺對三不同,說為三覺。

(庚)三、約超因釋

【疏】一切智異外道,慈悲異二乘,平等異小菩薩,尊極名為佛。

【鈔】一切智故,異外邪癡;無緣慈故,異小自度;三智等故,異偏菩薩;究竟覺故,異諸因位。能異不殊,對所異故,四種分別。然釋佛義,六即等說,其文稍委,故今略雲。

(己)五、論住處

【經】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

分二:(庚)初、釋住;二、釋處。初為二:(辛)初、會在同住;二、約論釋住。今初

【疏】在者,暫時曰在,久停名住,一往語耳。

【鈔】在暫住久,一往分之,故非盡理。久在暫住,有何所妨?況靈鷲山如來應身常在其中,豈得言暫?

(辛)二、約論釋住。此經云在,《大品》言住,其義不別,故引彼《論》住義釋在。分二:(壬)初、標列;二、解釋。今初

【疏】住者,四威儀皆為住。差別者,謂天住、梵住、聖住、佛住也。

【鈔】四威儀者,謂行住坐臥。此之身儀,皆住靈鷲。而能住法,則有四差,即天、梵、聖、佛也。

(壬)二、解釋

【疏】天住,謂六欲天,因即施戒善心也。梵住,從初禪至非想,因即四無量心也。聖住,三乘人,因即三三昧也。佛住,首楞嚴百八三昧、十力四無畏、十八不共也。

【鈔】今四住文,乃是盡取《論》釋住義。是知四中,皆明因果。而能住法,正在於因。所謂如來以攝物故,示現施戒及十善心,此即佛以欲天之法住王舍城;為物示現四無量心,示三三昧,即梵法、聖法住王城等。此皆如來隨他意住。若隨自意,即以楞嚴至不共等住王城也。故《普賢觀》云:「釋迦牟尼名毗盧遮那,此佛住處名常寂光。」釋迦、遮那既是異名,王城、寂光畢竟無二,故云此佛住處名常寂光。今之所住是何境界?又應了知,若以人法分於能所,施戒至於首楞嚴等皆所住法,佛為能住。若以王城為所住處,上之人法皆名能住。又據經文,但云佛住,《論》應唯就《首楞嚴》釋。而明前三者,荊溪二解:一從通以趣別,從廣之狹也;二將勝以攝劣,佛住王城,必攝欲色及以三乘。佛住既勝,則無法不住。非不住惡,為引物故,且從善說。而於善中,就世間善,略指定散,收一切善,故言天梵;於出世中,略指小大,攝一切法,故言聖佛。他人不明能住心法,唯雲身住王舍城等,則抑極聖同凡夫住。況復凡聖各各有於能住之法。且如比丘修戒定慧,乃以天、梵及以聖住住於房舍;若破戒者,則以地獄住於房舍;其有能修一心三觀,則所住處即空假中,豈非楞嚴為能住法?初心尚爾,如何果佛唯論身住?

(庚)二、釋處,分二:(辛)初、各釋城山;二、總示法應。初為二:(壬)初、釋城;二、釋山。初又二:(癸)初、翻梵名;二、解釋。今初

【疏】王舍城者,天竺雲羅閱祇伽羅。

【鈔】亦名摩竭提,此云不害。言此國法,不行刑戮,其有犯死罪者,送置寒林。

(癸)二、解釋,分三:(子)初、約諸王治化釋;二、約移居免火釋;三、約畏罪得處釋。今初

【疏】《釋論》解,摩伽陀國王有夫人,生子一頭、兩面、四臂,人謂不祥。王即裂其身首,棄之曠野。羅剎女鬼名闍羅,還合其身,以乳養之。後大成人,力能並國,王有天下,取諸國王萬八千人置此五山,以大力勢治閻浮提。閻浮提人因此名王舍城也。

(子)二、約移居免火釋

【疏】又,先所住城,城中失火,一燒一作,如是至七。國人疲役,集諸智人,宜應易處,即求覓地。見此五山,周匝如城,即作宮殿,王於中住,故名王捨。

(子)三、約畏罪得處釋

【疏】又,古昔國王名婆藪,厭世學仙,妄雲天祀中應殺生噉肉,身陷地獄。其子廣車,次復為王,自念我父生入地獄,今欲出家,復畏地獄,欲治天下,復恐有罪,當何處身?作是念時,空中語言:「汝行,若見難值希有處,當作捨住。」王出畋獵,見一鹿走疾如風。王便逐之,至此山,周匝峻固,其地平正,生草細軟,好華遍地,茂林華果,溫泉浴池,皆悉清淨。天雨天香,奏天伎樂。乾闥婆等適見王來,各自還去。見此靈奇,於中起捨,故名王舍城也。

(壬)二、釋山,分二:(癸)初、翻名;二、解釋。今初

【疏】耆闍崛山者,翻名靈鷲。

(癸)二、解釋,分三:(子)初、約聖靈依就釋;二、約山形似鷲釋;三、約鷲鳥棲隱釋。今初

【疏】諸聖仙靈,依之而住。

(子)二、約山形似鷲釋

【疏】又名鷲頭,峰形似鷲。

(子)三、約鷲鳥棲隱釋

【疏】又,山南有尸陀林,諸鷲食尸,竟棲其山。

(辛)二、總示法應

【疏】然法身無像,實不假地所居。為欲利益,故隨化身,明化主住處耳。

【鈔】不言報者,報能冥法,復能垂應。既言法、應,報在其中。三身融妙,言且暫分,體常相即。

(己)六、列同聞,分二:(庚)初、標科辯次;二、依次解釋。今初

【疏】與大比丘眾下,列同聞眾也。先聲聞,次菩薩,顯示教中二乘外相為勝;菩薩心雖是勝,外相無定,是故後說也。

(庚)二、依次解釋,分二:(辛)初、聲聞眾;次、菩薩眾。分二:(壬)初、分科示略;二、隨文解釋。今初

【疏】聲聞先標位,次列數。何不嘆德?非是無德,譯經人略。

(壬)二、隨文解釋,分二:(癸)初、標位;次、列數。初為四:(子)初、釋與;二、釋大;三、釋比丘;四、釋眾。今初

【經】與。

【疏】與者共義。一處、一時、一心、一戒、一道、一見、一解脫等皆一,故名共也。今經阿難與諸大眾同聞,故云與也。

【鈔】與即共義,以七一釋。七種一故,方成共義。若據時判,已屬生酥;且從本說,七在三藏。同感佛時,同鹿苑處,同別脫戒,同一切智心,同無漏正見,同三十七道,同有餘脫。昔同七者,今日同聞。然此觀門,佛將阿難及以目連入韋提希後宮宣說,大眾未聞。至回靈山,阿難具述,方得同聞。

(子)二、釋大

【經】大。

【疏】大義有三,謂大、多、勝。天王大人所敬,故言大;遍解內外經書,名曰多;出九十五種上,號為勝。此等皆是無學,小乘中極,故云大也。

【鈔】華言大者,梵曰摩訶,乃含三義,謂大、多、勝,故須就本三義釋之。大人所歸,德量大故,梵王師陳如、帝釋師迦葉等;通內外典,識解多故;出九十五,知見勝故。皆無疑解脫,故小中極。雖標一大,義必具三。

(子)三、釋比丘

【經】比丘。

分二:(丑)初、標列六義;二、隨要釋三。今初

【疏】比丘者,因果六義,因名乞士、怖魔、破惡,果號應供、殺賊、無生。

【鈔】因三果三,一一主對。

(丑)二、隨要釋三。因三若成,果三自克,復欲行者效彼修因,故釋因三。分三:(寅)初、乞士;二、怖魔;三、破惡。今初

【疏】《釋論》:「淨目問舍利弗,乞士者,有四種食:合藥、種植田園,名下口食;仰觀星宿,名仰口食;四方巧語,名方口食;咒術卜算,名維口食。比丘不作此四,名清淨乞士也。」

【鈔】今舉身子答彼淨目乞士之義,須離上、下、方、維之食,常行乞食,清淨活命,故名乞士,至果乃成應供德也。

(寅)二、怖魔

【疏】怖魔者,若發心出家,地行夜叉唱,飛行空中,展轉乃至六天。魔王聞之怖畏,失人眾也。

【鈔】魔主生死,在家受欲,增長生死。出家離染,趣向無生,是故魔王聞之生怖。染欲破戒,魔還快樂。勤修三學,果證無生。

(寅)三、破惡

【疏】破惡者,能破煩惱。九十八使悉皆破斷,故名破惡。

【鈔】見思二使,共九十八,名惡名賊。修觀推窮,名為破惡;證智斷盡,名為殺賊。

(子)四、釋眾

【經】眾。

分三:(丑)初、釋通名;二、釋別相;三、明去取。今初

【疏】眾者,四人已上,乃至百千無量。一處羯磨作法,行籌布薩,事理二和,無有違諍,名和合眾也。

(丑)二、釋別相

【疏】一、有羞僧,持戒無違;二、無羞僧,不持戒,不別好惡;三、無知僧,雖不破戒,不別輕重,二人共諍,不能判決,默然無言;四、真實僧,謂學無學人。

(丑)三、明去取

【疏】今此二僧,得共羯磨,同聞證信,唯取無學人也。

【鈔】羯磨通凡,故取有羞。今此二僧者,即有羞、真實也。《論》云:「是中二種僧,可共百一羯磨。」同聞證信,尚簡學人前三絕分也。

(癸)二、列數

【經】千二百五十人俱。

分二:(子)初、標人合數;二、常隨所以。初又二:(丑)初、合一千;二、合二百五十。今初

【疏】千二百五十人者,列數也。三迦葉兄弟,有千弟子。優樓,此雲木瓜林。伽耶,此雲城。那提,此雲江。昔共起剎,今連枝也。

(丑)二、合二百五十

【疏】舍利弗,名,翻言珠子,亦云身子,姓拘栗陀。目犍連,姓也,翻讚頌,亦萊茯根,或云胡豆。二人共有二百五十人。

(子)二、常隨所以

【疏】迦葉、舍利弗等,先並事火,翻邪入正。艱苦累載,都無所獲。一遇見佛,便得上果,感佛恩深,常隨侍佛,為同聞眾。

(辛)二、菩薩眾

【經】菩薩三萬二千,文殊師利法王子而為上首。

分二:(壬)初、科四文;二、釋二義。今初

【疏】菩薩位中有四:第一、明位;第二、列數,三萬二千人;第三、標名文殊;第四、結為上首。

(壬)二、釋二義,分二:(癸)初、釋位;二、翻名。今初

【疏】天竺雲摩訶菩提質帝薩埵,此雲大道心成眾生。

(癸)二、翻名

【疏】文殊,此雲妙德。以法化人,名法王子也。

(丁)二、發起序,分三:(戊)初、對辯不同;二、總科略釋;三、隨科解經。初為二:(己)初、泛舉差別;二、正顯今經。今初

【疏】二、發起序者,諸經不同,或放光動地,微笑入禪,自唱位號,勸人令問。

【鈔】放光,如《法華經》,放眉間光,照東方萬八千土也。動地,如《大品》,世尊以神通力,大千國土六種震動。微笑,如《報恩經》,爾時如來熙怡微笑也。入禪,如《金光明經》,是時如來游於無量甚深法性也。自唱位號,如《梵網經》,我今盧舍那,方坐蓮台也。勸人令問,如《涅槃經》,普告眾生,大覺世尊將入涅槃,若有所疑,今悉可問,為最後問也。然諸經發起,事或兼有之,今且各舉一端,以明發起之相。

(己)二、正顯今經,分二:(庚)初、正顯;二、釋疑。今初

【疏】今經正以殺父以為發起。

(庚)二、釋疑

【疏】何故舉此逆事為發起耶?為彰此界極惡,令人厭棄。親所生子猶尚危害,即欲令人同欣淨土。下韋提希,願為我說無憂惱處,不樂閻浮濁惡之世。

(戊)二、總科略釋,分二:(己)初、分科;二、釋。今初

【疏】就中為二:初、爾時下正明殺父;次、問守門人下,明欲害母。

(己)二、釋,分二:(庚)初、問答釋疑;二、預翻名字。初為二:(辛)初、問;二、答。今初

【疏】問:頻婆何故遣人說法?韋提何故如來自往?

【鈔】頻婆、韋提,皆請弟子,赴頻婆請,何故唯遣目連、樓那?至赴韋提,何故如來躬親而往?

(辛)二、答

【疏】答:父願聞法,遣人傳授,為化義足;母求生淨土,非佛不開,故須自往。

【鈔】頻婆國父,願聞戒法,可遣人授;韋提國母,機在妙觀,須佛親開。父母之稱,從闍王得。

(庚)二、預翻名字

【疏】頻婆娑羅,此雲摸實,亦曰影堅。韋提希,此雲思惟。阿闍世,此雲未生怨;或婆羅留支,此雲折指。內人將護,名為善見也。

(戊)三、隨科解經,分二:(己)初、正明殺父;二、明欲害母。初為二:(庚)初、分科;二、隨釋。今初

【疏】初段為四:一、頻婆為子幽禁;二、國太夫人密奉王食,以濟王命;三、漱口畢下,聖為說法,以潤王心;四、如是時間下,明因食兼由聞法,多日不死。

(庚)二、隨釋,分四:(辛)初、為子幽禁;二、夫人奉食;三、聖為說法;四、法食延壽。初為二:(壬)初、隨釋經文;二、總結權化。初又二:(癸)初、師資現事;二、父子前因。初又二:(子)初、釋時處標人;二、明順友造逆。今初

【經】爾時王捨大城,有一太子,名阿闍世。

【疏】初、爾時王捨太子阿闍世者,當佛在王舍城時。未生怨者,未生之日,相師佔之,此兒生已,定當害父。

【鈔】經云爾時,即當佛在城不遠耆闍山時也。前譯阿闍世為未生冤,今方釋義。處胎之日,有冤害相,佔者預記,因以為名。

(子)二、明順友造逆

【經】隨順調達惡友之教,收執父王頻婆娑羅,幽閉置於七重室內,制諸群臣,一不得往。

疏釋分五:(丑)初、釋惡友名族;二、釋惡友謀術;三、明惡友言教;四、明太子造逆;五、明惡友造逆。今初

【疏】隨順調達惡友教者,調達,此雲天熱,亦云天授,是斛飯王子,是佛堂弟、阿難親兄。阿難,此翻歡喜,亦云無染,或云欣樂。調達有三十相,出家誦六萬法聚,滿十二韋陀。

(丑)二、釋惡友謀術,分二:(寅)初、從人學術;二、誘人同謀。今初

【疏】為利養故,往詣佛所,求學神通,佛不為說,令觀無常,自可得道。復至舍利弗、目連,乃至五百弟子所,皆不為說取通之法。阿難親弟,未得他心,授與通法。調達入山,學得五通。

【鈔】阿難親弟,知取通法,自未得通,不知其心,故授與之。

(寅)二、誘人同謀

【疏】心念誰作檀越,闍世太子有大王相。或自變身作象馬寶,於王子前,抱持歍嗽,復至天上,取天華天食。

【鈔】作象馬寶,以輪王事誑惑闍世。作抱持等,欲其生愛也。

(丑)三、明惡友言教

【疏】語王子言:「我作新佛,汝作新王,豈不快耶?」

【鈔】正教造逆:我殺牟尼以作新佛,汝殺頻婆以作新王,新王新佛共化世間,不亦快哉!

(丑)四、明太子造逆

【疏】隨順惡友,收執父王。

【鈔】闍世受教,乃行殺逆。

(丑)五、明惡友造逆

【疏】調達破僧,舍利、目連教化還合;推山壓佛,密跡金剛以杵擬之,碎石迸來,傷佛足指;華色比丘尼呵之,拳打眼出。作三逆罪,生入地獄。

【鈔】調達自造三逆成就,復教闍世殺父成就,害母加行。自行教他,五逆罪故,生陷泥犁。

(癸)二、父子前因

【疏】頻婆往日毗富羅山遊行獵鹿,空無所獲,遇值一仙正坐,使人驅逐令去,遂敕殺之。臨終惡念:願我來生,還如今日心口害汝。

【鈔】被殺仙人生惡念故,即來為子,胎中已有害父之怨。

(壬)二、總結權化

【疏】如此等事,皆是大士善權現化,行於非道,通達佛道。眾生根性不同,入道有異。一逆一順,弘道益物。示行無間,而無惱恚。闍王現逆,為息惡人,令不起逆。

【鈔】調達、闍世,頻婆、韋提,皆是大權,現逆現順,利益眾生。

(辛)二、夫人奉食

【經】國太夫人,名韋提希,恭敬大王,澡浴清淨,以酥蜜和麨,用塗其身,諸瓔珞中,盛蒲萄漿,密以上王。爾時大王食麨飲漿,求水漱口。漱口畢已,合掌恭敬,向耆闍崛山遙禮世尊,而作是言:大目犍連是吾親友,願興慈悲,授我八戒。

【疏】二、明夫人奉食。王食麨飲漿,求水漱口,合掌遙禮,請受八戒。

(辛)三、聖為說法,分二:(壬)初、釋目連授戒;二、釋樓那說法。初為二:(癸)初、釋疾至;二、釋戒相。今初

【經】時目犍連如鷹隼飛,疾至王所。

【疏】三、二聖為說法。目連是佛右面弟子,昔為辟支佛剃頭作袈裟,願得神通。

【鈔】以其宿世事辟支佛,今得神通,疾至王所。

(癸)二、釋戒相

【經】日日如是,授王八戒。

【疏】授八戒者,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不飲酒、不著華香、不觀聽伎樂、不上高床,此八是戒。不過中食是齋。毗曇不著香衣,不上高床,同是莊嚴處,合為一也。

【鈔】初開香衣及上高床,以為八戒,齋在八外;次合香衣高床為七,不過中食為第八,則齋在八內。法無增減,數有開合,皆名為八戒齋也。

(壬)二、釋樓那說法

【經】世尊亦遣尊者富樓那為王說法。

【疏】富樓那,此雲滿願子,亦滿慈子,從父母得名。說法第一,巧開人心,故偏遣之。

(辛)四、法食延壽

【經】如是時間,經三七日。王食麨蜜,得聞法故,顏色和悅。

【疏】四、頻婆因食聞法,遂得多日不死也。

(己)二、明欲害母,分二:(庚)初、分科;二、隨釋。今初

【疏】次、害母中為四:一、為子幽閉;二、因禁請佛;三、佛與弟子因請往赴;四、見佛傷嘆請法。初中又三:一、欲害母;二、二臣諫不聽害;三、敕內官幽閉。

(庚)二、隨釋,分四:(辛)初、為子幽閉;二、因禁請佛;三、因請往赴;四、傷嘆請法。初為三:(壬)初、欲害母;二、二臣諫;三、敕幽閉。初又三:(癸)初、王問在不;二、以事實答;三、王聞瞋怒。今初

【經】時阿闍世問守門者:父王今者猶存在耶?

【疏】初、闍世問守門者,王今在不。

(癸)二、以事實答

【經】時守門人白言:大王!國太夫人身塗麨蜜,瓔珞盛漿,持用上王。沙門目連及富樓那從空而來,為王說法,不可禁製。

(癸)三、王聞瞋怒,分二:(子)初、消經文;二、釋妨難。今初

【經】時阿闍世聞此語已,怒其母曰:我母是賊,與賊為伴。沙門惡人,幻惑咒術,令此惡王多日不死。即執利劍,欲害其母。

【疏】名父為賊,母為賊伴,即執利劍,欲害其母。

(子)二、釋妨難

【疏】應殺守門人,而欲害母者,守門有辭:王先有敕,制諸群臣,不言婦女;沙門從空飛入,非我能禁。

(壬)二、二臣諫,分三:(癸)初、釋勸辭;二、釋勸相;三、明從勸。今初

【經】時有一臣,名曰月光,聰明多智,及與耆婆,為王作禮,白言:大王!臣聞毗陀論經說,劫初以來,有諸惡王,貪國位故,殺害其父,一萬八千,未曾聞有無道害母。王今為此殺逆之事,污剎利種。臣不忍聞,是旃陀羅,我等不宜復住於此。

【疏】王雖貪國殺父,猶不違法,劫初已來一萬八千,未聞無道害母。害母眼見,何得言聞?謂不忍聞世人傳說。不宜住此,欲奔他國,故云不住。有國已來,雖有刑罪,不加女人,況所生母?故不住也。

(癸)二、釋勸相

【經】時二大臣說此語竟,以手按劍,卻行而退。

【疏】以手按劍卻行而退者,按劍現威,以息王忿也。

(癸)三、明從勸

【經】時阿闍世驚怖惶懼,告耆婆言:汝不為我耶?耆婆白言:大王!慎莫害母。王聞此語,懺悔求救,即便捨劍,止不害母。

【疏】驚怖惶懼者,畏懼也。耆婆,此雲固活,生時一手把藥囊,一手把針筒。昔誓為醫,能治他病,從德立號,庵羅女子也。是國賢臣,賢臣去,必國亡也。汝不為我者,耆婆重諫,慎莫害母,懺悔求救前愆也。即便捨劍,止不害母。

(壬)三、敕幽閉

【經】敕語內官,閉置深宮,不令復出。

【疏】敕語內官,幽閉深宮。

(辛)二、因禁請佛,分二:(壬)初、分科;二、隨釋。今初

【疏】韋提希被幽閉下,第二、請佛,謂請如來令遣弟子與己相見。文為二:初、明請人;次、明請法。

(壬)二、隨釋,分二:(癸)初、請人;二、請式。今初

【經】時韋提希被幽閉已,愁憂憔悴,遙向耆闍崛山,為佛作禮,而作是言:如來世尊,在昔之時,恆遣阿難來慰問我。我今愁憂,世尊威重,無由得見,願遣目連、尊者阿難與我相見。

【疏】韋提何故請見目連及以阿難?目連是門師,阿難佛侍者,先恆教誡,故偏求見。居在深宮,不敢偏求,內厭惡界,願生淨土,欲令二人,傳意請佛。

【鈔】一是門師,一是佛侍,先常教誡,故偏請二人。既在深宮,故請二人,不敢偏一。欲傳我意,請佛宣說生淨土因,請人之意也。

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