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相二宗之爭

【原文】

相傳佛滅後,性相①二宗,學者各執所見,至分河飲水,其爭如是,孰是而孰非歟?曰:但執之則皆非,不執則皆是。性者何?相之性也。相者何?性之相也。非判然二也。譬之一身然,身為主,而有耳目口鼻、臟腑百骸皆身也。是身者,耳目等之身。耳目等者,身之耳目等也。譬之一室然,室為主,而有梁棟椽柱垣壁戶牖等皆室也。是室者,梁棟等之室;梁棟等者,是室之梁棟等也。夫豈判然為二者哉?不惟不當爭,而亦無可爭也。

或謂:「永嘉云:‘入海算沙徒自困。’又曰:‘摘葉尋枝我不能。’似乎是性而非相矣!」曰:永嘉無所是非也。性為本而相為末,故云但得本不愁末,未嘗言末為可廢也。是故偏言性不可,而偏言相尤不可。偏言性者,急本而緩末,猶為不可中之可;務枝葉而失根原,不可中之不可者也。

【註釋】

①性相:性,指諸法永恆不變的本性。相,指諸法顯現於外可資分別的形相。又,無為法為性,有為法為相。《大智度論》卷三十一:「問曰:性、相有何等異?答曰:其實無異,名有差別。說性則為說相,說相則為說性。譬如說火性即是熱相,說熱相即是火性。有人言:性、相小有差別。性言其體,相言可識。」

【演蓮法師譯文】

相傳佛滅度後,性、相二宗的學者各執所見,以至分河飲水。爭執到這種地步,究竟誰對誰錯呢?我認為:只要有執著就全錯了,不執著則都對。性是什麼?相的體性呀。相是什麼?性的相狀呀。不是判然為二。譬如人的身體,以身為主,而耳、目、口、鼻、臟腑百骸,這些都是屬於身體的。所以這個身,是具有耳、目等的身;而這些耳、目等,當然是身上的耳、目等。譬如一間房屋,以室為主,而有梁、棟、椽、柱、垣壁、戶牖等,這些都是屬於房室的。所以這間房室是具有梁、棟等的房室;而梁、棟等,是這間房室的梁、棟。這怎麼可以判然為二呢?不但不應該爭,實際上也沒什麼可爭的。

有人問:「《永嘉證道歌》謂:‘分別名相不知休,入海算沙徒自困。’又言:‘直截根源佛所印,摘葉尋枝我不能。’這似乎說的都是性而不是相!」我答道:永嘉大師並沒有是非對立的觀念。他的意思是以性為本而以相為末,故云「但得本,不愁末」,並沒有說「末」是可以廢棄的。是以偏於講性固然不可,而偏於講相更不可。偏於講性的人急本而緩末,還算是不可中的可;如果只在枝葉上致力而忘失了根原,卻是不可中的不可。

竹窗隨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