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阿難尊者他執著中間的相貌。我們看經文:
阿難言:我所說中,非此二種。如世尊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眼有分別,色塵無知。識生其中,則為心在。
阿難聽到前面佛陀破除中間以後,就跟佛陀說:佛陀啊,我所謂的內心在中間,不是前面的以色身為中間或者以外境為中間,不是這兩種中間。我的中間,是我過去聽到佛陀講唯識學的時候,在《解深密經》當中,佛陀曾經說「眼色為緣,生於眼識」……這句話是真理,我們把佛陀的本來意思說一下。
唯識學把我們明瞭的心分成八個識。這八個識有六個識是向外攀緣的,有兩個識它不向外攀緣,只是向內執著的。就是前六識是向外攀緣的,第七意識是執我,第八識是一個倉庫。
前六識這個明瞭的功能是怎麼產生的呢?要有根境的和合。比如說我今天為什麼能夠看到這個花呢?我的眼睛要沒有壞,要有根才能看到。我要眼睛敗壞了,就看不到了。我的眼睛沒有敗壞,而且這個花的色塵要現前——根無敗壞,而且色塵現前,那麼根境和合,我的眼睛的判斷就出現了。
我耳朵的聽聞功能也是這樣,我的耳根不能有敗壞,而且聲音現前,根境和合,這個耳識就出現了。六識都是這樣子,所有的心識一定要根境的碰撞,識「啪」出來了。
佛陀說根境和合產生識,但是佛陀並沒有說這個識是有自體的,它只是一個生滅的作用,當根境一拔開以後,識又消失掉了,所以叫諸法因緣生嘛。你的根跟塵接觸的時候,識突然間出現;當我們的根跟塵一拔開以後,這個識就消失掉了,覓之了不可得。佛陀的意思就講到這個根塵相合產生一個心識的作用。當然這個意思就是說,這個心是沒有自性的。
那這當中,「眼有分別,色塵無知,識生其中,則為心在」,眼根它能夠產生了別,而色塵是一個物質,那麼當根塵相應的時候,這個明瞭的心就出現在中間,這個就是我所謂的中間。我們解釋一下。
前面我們講說:「心生故,則種種法生;由法生故,種種心生。隨所合處,心則隨有。」前面阿難尊者是認為這個心的自體在哪裡呢?就是我這一念心去攀緣花的時候,我的心跟花一接觸,「隨所合處,心則隨有」——我的心跟花接觸的時候,就在花的地方出現我的心。我今天耳朵聽到聲音,當我聽到了聲音,我的心就在聲音的地方出現。它是在心跟境結合的那個時候出現了;當外境消失掉,那個心也消失掉。但是阿難尊者他沒有說消失掉,他認為這個心是有自體的,所以他才會講到有處所。
前面所說的「隨所合處,心則隨有」,是心境和合的時候,在相合的地方出現。這個地方是不同的,這個地方是說,當我的眼根去接觸色塵的時候,它的中間產生了一個心體。中間,眼根攀緣色塵的時候,它有一個中間的位置,這個地方把心創造出來。而這個地方就是我心的一個處所,也是我心的自體。阿難尊者的中間是這個意思,跟前面不太一樣。
好,我們看佛陀怎麼破。這地方有四段,正破。我們先把它念一遍:
佛言:汝心若在根塵之中,此之心體,為復兼二?為不兼二?若兼二者,物體雜亂。物非體知,成敵兩立,云何為中?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無體性,中何為相?是故應知,當在中間,無有是處。
佛陀說啊,假設你這一念心在根、塵——眼根跟色塵的中間,那麼這個明瞭的自體它是兼二?還是不兼二?所謂兼二,就是說你這個心的自體是兼帶根、塵兩種。也就是說,它的體性是包含了根塵兩種?還是它不兼帶,它離開了根塵,另外有一個獨立的自體叫中間?提出這個問題:是兼帶,還是不兼帶。
我們看兼二的情況,兼帶的情況。假設你這個中間的心體是兼帶了根塵二種,那就產生一個過失,所謂的「物體雜亂」的過失。物是色法,它是一個所緣境;體是心法,是眼根。眼根跟色塵的自體產生雜亂。為什麼呢?因為「物非體知」,因為物這個色塵它是無情的,它本身沒有明瞭性,所以「物非」。「體知」,我們的心這個眼根是有情的。有情當然是有了知功能。
所以,「成敵兩立」,有情的眼根跟無情的色塵,是對立的。一個是有情,一個是無情,你這個中間產生心體,你又把這兩個全部包含在裡面。不可能!你要麼屬於有情,要麼屬於無情。你不可能說我這個心體既是有情,又是無情。不可能!因為有情跟無情是成敵兩立的,色法跟心法這兩個是對立的,所以兼帶二種是不能成立的,你一定要選一個。
如果說我不兼帶,我也不兼帶色法,也不兼帶心法,這也有過失。兼二也不成。為什麼呢?「非知不知,即無體性。中何為相?」「非」就是離開,離開了有情的知跟無情的無知,就沒有體性了。我們所有的世間法只有兩種情況:一個是有感情的,有感覺的心法;一個是沒有感情的色法。沒有第三種情況。
你說,我也不是一個有感情的,也不是沒有感情的。不可能,沒有這回事情。佛法只有色法跟心法,物質跟精神,沒有第三種東西。所以離開了知跟不知,已經沒有其他的體性,那這個中間到底它是以什麼為相?所以你說我不兼帶色心二法,也不能成立。所以說在根塵的中間產生心法,無有是處,這個自體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