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徒應該如何舉行喪葬儀式?
葬儀的進行,應該有誦經、念佛等佛事。但在中國現行的佛教葬儀中,出家人只管誦經,卻不是葬儀的主體;因為葬儀中的家祭、公祭等儀式,均委由葬儀社派人司禮,佛事反倒成為一種點綴。
正確的佛教葬儀,除了司禮者之外,主體應該是出家的法師為亡者誦經。參與的大眾,均應人手一冊佛經跟著持誦。持誦的內容,最好是簡短的經文及偈頌,例如‘心經’、‘往生咒’、‘讚佛偈’、佛號、‘迴向偈’等,不用喝,只用誦;否則,大眾無法隨唱而無參與感。然後由法師簡單地介紹亡者的生平及其為善、利人、學佛等的功德,並做簡短的開示──一則度化亡者超生淨土佛國;同時安慰、啟發亡者的家屬、親友。
至於家祭和公祭,最好同日舉行,因為既然已經全體參與葬禮了,就沒有必要另外舉行;否則,除了拉長葬儀的時間外,只是顯示個人和團體的突出感而已。如果要同日舉行家祭或親友、團體的公祭,則應該在正式的葬儀之前舉行。佛化的葬儀應該簡單、隆重,前後的時間不須超過一小時,最多一個半小時。至於用中西樂隊或儀仗等場面,都是虛榮的鋪張,此舉對於非佛教徒而言,也許有其慰靈的作用;對佛教徒來說,則反而會擾亂亡者一心求生佛國淨土。
自古以來,佛教的喪葬並沒有一定的制度。但在中國,有關死者未亡之前的彌留,及命終後的沐浴、更衣、設靈位、伴靈、納棺、出葬、埋葬、做七,乃至百日等,大致都有它固定的儀式。
依據‘淨土法門’,在彌留時宜有善知識──不論是在家或出家的修行者──為亡者說法、誦經、念佛,稱為助念,一直到命終十二小時之後,移動遺體,為之沐浴、更衣,並繼續以助念代替伴靈。而且,每舉行一項儀式,都用佛法開示亡者,令其一心皈命佛國淨土。當然,最好能有出家僧眾說法開示,否則亦應以同道、同修中的長輩乃至資深的平輩為之。
對於佛教徒,遺體的處理,只有坐龕、坐缸和火葬、土葬的不同。如果遺體坐龕,則采坐龕火化,只有封龕及舉火的儀式;如果遺體坐缸,則有封缸土葬的儀式;如果遺體臥棺,則有封棺的儀式,封棺以後,有土葬及火葬兩種,若是火葬,則將骨灰罈置於寺院或墓場的塔中,也有將骨灰罈埋於地下墓中的。
不論是火葬或土葬,凡有儀式,均以念佛、誦經、迴向代替由家屬輪番舉哀及哭泣、音樂等的鋪張。在過去的農村社會,如果家有老人,往往會預備棺木,稱為壽材;預備葬服,稱為壽衣,以求福壽綿長,大吉大利。在今天工商業的社會以及都市的環境,已經不許可有這樣的風俗,而事實上也沒有這樣做的必要。
上面已經說過,佛教的葬儀宜力求簡單、隆重。且特別不允許在喪葬期間,以殺生的葷腥招待親友,更不可以酒肉葷腥來祭祀亡者。故在吾鄉江蘇參加喪禮的用餐稱為吃豆腐,那是由於純以素食招待前來弔祭的親友,以豆腐類的食物為主之故。靈前則以香花、蔬果、素食供養。花籃、花園、挽幛,亦當適可而止;最好除了喪家和代表性的親友致送數對花籃以及數幅輓聯、挽額以表示悼念之外,不需要大事鋪張。如果親友致送奠儀,除了由於家屬貧苦而留著喪葬費用及生活所需外,最好悉數移做供奉三寶、弘法利生及公益慈善等的用途,將此功德迴向亡者,超生離苦,蓮品高陞。
至於父母親過世,飲泣哀傷乃人之常情。世尊涅槃之時,除了已得解脫的大阿羅漢,弟子們無不涕泣。唯世習以哭泣表示亡者的哀榮,則屬虛偽。佛教徒當以佛事代替哭泣。
那麼什麼時候為亡者做佛事?如何做佛事?請看下一節。
□如何做佛事?
所謂佛事是學佛之事,弘揚佛法之事,主要物件是人。課誦、聞法、講經、佈施、持戒、修定、八正道和六波羅蜜,都是佛事。
但是在中國一般的民間生活中,並沒有做佛事的觀念。通常只是在親友或眷屬亡故之後,才想要為他們做一點補償、救濟性的佛事,稱為超度、薦亡,而且是邀請專業的僧侶、尼師來為亡者誦經、禮懺。
做佛事的時候,亡者的家屬大都是站在僱主的立場,並不直接參與,共同禮誦;甚至誦經禮懺的壇場在做佛事,他們通常也只在一旁交際應酬、談話,乃至打麻將,而把佛事當成表示哀榮的點綴。這種情況,既對佛法不敬,也對亡者無禮,只可說是一種習俗的活動,不能稱為佛事。
做佛事必須具備虔誠、恭敬、肅穆、莊嚴的條件,最好是亡者的家屬、親友親自持誦、禮拜佛經、懺儀、聖號。必要時,禮請僧眾做為導師,指導、帶領佛事;壇場則不可吵雜、零亂、喧嘩。
佛事不是儀式,不可把佛事做為葬儀的一個節目來看。家屬親友必須盡可能地全體參加,能夠跟隨持誦最好,否則亦當陪伴、聆聽、禮拜。依亡者親友的虔誠、恭敬,感應諸佛菩薩,以佛法的神力及佛法的道理,給予亡者救濟及開導。因為做佛事就是召請亡者臨壇聽法,化解煩惱的業力,而得超生離苦。如果親友、眷屬對於佛事漠不關心,既不參與,也不禮敬,對亡者的功用,縱然是有,也極其輕微。
為亡者做佛事,最好是在過世之後,七七四十九天之內。通常,人在死後,若有重大的惡業,直接下墮三塗;若有眾多的善業,便可立即生天;若修淨業,即可往生淨土。否則的話,就在四十九天之內,等待因緣成熟,隨緣、隨業轉生。
在未轉生之前,為他超度,便能轉惡業的力量為善業的基礎,心開意解、積習漸消,便可超生天界,乃至往生淨土。如果已墮三塗,依親友眷屬做佛事的功德力量,也能減少亡者的痛苦,改善三塗的環境。如果已生天界,也能增進亡者在天上所享的福樂。如果已生淨土,也能使他蓮品高陞。即使是在四十九天之後,當然還是可以做佛事,同樣可使亡者得到超度與救濟的力量。所不同的是,如果死者已經轉生或下墮,就沒有辦法挽回他投生的類別。
根據《地藏經》的記載,若要超度先亡眷屬,應該恭敬、供養諸佛菩薩,讀誦、受持諸種佛經。如果依照《盂蘭盆經》的記載,應該佈施、供養出家僧眾。綜合而言,以亡者親屬的立場,用亡者遺留的財物,盡力佈施,供養三寶,救濟貧窮,利益社會,乃至等施一切眾生,使之離苦得樂,都是促成亡者超生離苦,往生佛國的助緣。
在七七之內,最好從過世的那一刻起,佛號不斷,是為助念。如果他在世時專修西方淨土的彌陀法門,當然為他專念阿彌陀佛,由數人或者一人一人地輪流助念。如果沒有任何法門是亡者的專修,當然也以阿彌陀佛聖號為其助念。假如生前已有專修的法門,例如常誦某一部經或常持某一尊佛菩薩的聖號,最好是以他所修的法門為其持誦迴向。
以我們中國的習慣,能夠在四十九天每天做佛事,當然最好;否則死後的頭七天或三天,乃至僅僅一天,或者每逢七期的那一天做佛事,都是好的。這要看亡者家屬的人力和物力的條件,可有伸縮增減。萬一人力、物力均不許可禮請僧尼做佛事,就算只有家屬一人,也應該為其誦經;若不會誦經,至少也會為亡者念佛才對。至於焚燒竹紮紙糊的房屋、傢具、交通工具等冥器,以及經咒、紙錢、銀箔,乃至生前的衣物,都是民間信仰的習俗,與佛法的佛事無關。唯其有慰靈、祭典的作用,也不能一概否定。
以佛法的觀點,厚葬是沒有必要的,鋪張的葬儀也是多餘。與其以亡者的財物及親人的力量,做虛有其表的所謂哀榮的排場,不如拿錢去供養三寶、弘揚佛法、佈施貧窮、利益眾生、功德迴向,更合乎佛法。喪葬宜力求莊嚴、肅穆、簡單、隆重;否則不是佛事,而是藉亡者的喪葬儀式來顯示喪家的虛榮而已。當然也不宜用貴重的衣物及珍寶陪葬,此對亡者沒有實際的利益,同時也浪費了有用的物資。
□居士可接受寺院的饋贈嗎?
依比丘戒及比丘尼戒而言,若以十方信施所供的常住物品,私自饋贈、取用,不論物件是誰、理由如何,均犯偷盜戒,而且是偷了十方僧物,至少也是現前僧物。所謂十方僧物,是屬於十方所有、一切僧眾所有的。所謂現前僧物,是屬於現在共住一寺的僧眾共同所有,比偷盜個人物品的罪過要大得多。所以出家人,不得私取公物自用,當然也不得私取公物施予居士。
出家人如果為了取得居士的歡心,希望得到居士更多的供養與護持,而以任何物品饋贈,不論是私有或常住公有,凡是饋贈予居士,都犯了‘污他家’罪。所謂污他家,是以染污心,饋贈物品給在家人。
至於居士在兩種情形下,可接受寺院的饋贈。第一、在貧病急難時,接受寺院的佈施、救濟。救濟可以分為兩類,一是物質和金錢的,一是精神和佛法的。既然可接受佛法的救濟,當然也可接受物質的救濟,在接受救濟而度過難關之後,再來供養三寶、救濟他人。此在中國佛教史上,也曾經盛行過這樣的慈濟組織。
第二、在為寺院工作並且又必須維持家庭的生活者,當以工計酬;若發心義務為寺院工作,又不便自帶食物或到寺院自炊,當然可由寺院供給膳宿。中國古大德還特別叮嚀:對於在寺院工作的人,要給予較好的飲食,甚至支付較多的工資。通常寺院的生活清苦,恐怕工人由於飲食不慣,而起嗔嫌。至於寺院有多餘的物品,既無特定的物件佈施,也無法去換取金錢之時,在家居士也當以歡喜心來接受佈施,以免造成物品的浪費和拋棄。
因為中國寺院和印度寺院的生活方式迥異:印度寺院沒有廚房,不得自炊;中國寺院自古以來,都是儲糧自炊,特別是遇到法會時,信眾也在寺院中用餐。這種風俗固然與印度的佛教不合,但在大乘佛教的化區,不僅中國、韓國、日本也是如此。參與法會的在家信眾,於寺院中飲食,乃是普遍的現象。此乃有其實際上的必要,最初可能是由居士們自己在寺院中合辦飲食,後來就由寺院主辦,而其經費,依舊是來自在家的信眾。為了便利信眾起見,這也是佛教大眾化、普及化的形式之一;不過倘若寺院是僅僅供人吃飯,而無佛法可聞,也無佛事可做,變相成了大眾化的素食餐廳,那就本末倒置了。
□在家居士如何設佛壇?
這是常常被人問起的問題。也就是說在家學佛需要設置佛堂嗎?如果需要,又應如何設置?
這要看各人的情況而定。如果住處很小,或者住於公家宿舍,與同事、同學等共住一室以及同住一棟房子,當然有所不便,那只有在定時課誦之際,暫以佛經代表佛像,置於相當的位置,不必設置香爐、燭檯,也不必供水、供花、燒香,僅於課誦前後,問訊、禮拜,以表示虔誠、恭敬即可。倘若同住的室友和舍友,大家都信佛,當然可以設置共同的佛壇或佛堂;如果僅是自己一人虔誠學佛,則不可由於表現特殊,強設佛壇,而招惹大眾的怨憤。
如果全家之中,僅自己一人學佛,也當比照住於公家宿舍的辦法,否則會引起家庭的口角。不要由於學佛,而使家人對佛教產生惡感、嗔嫌。如果全家信佛、學佛,或者你是家長,或夫婦共同學佛,而家中尚有裕餘的空間或裕餘的房間,最好能夠設置佛壇或佛堂。
如果設置佛壇,應該選擇客廳的正位,也就是主人所坐位置的方向,佛像背後不可臨窗,應當面對門窗,陽光充足,使人進門便可一目瞭然。佛壇是家庭的中心,要能產生安定力和安全感的作用。至於地理師所定的方位可以作為參考,但也不必拘泥、迷信。只要不把佛像面對廁所、爐灶或直接面對自己的臥床就好。在設立佛堂時,應選擇一間靜室,不是小孩、貓狗嬉戲出入之處;也不是會客、談笑、宴飲之處,而只是用於禮誦、禪修,不作其他用途。
如果家中原供有關公、媽祖、土地、祖先等神像、神主牌時,不可由於信佛、學佛而把他們立即廢除,應該逐步進行。先將佛菩薩聖像安於正位,其他神像祖牌置於兩旁,不必另設香案、燭檯。因為一切善神、祖先都會護持三寶且親近三寶,供設佛菩薩聖像之後,他們也能成為三寶弟子,得到佛法的利益。等到下次遷移佛壇和佛堂之時,便可把原先的神像視為古物而予以保藏。
至於祖牌可以移置於寺院的往生堂,家中並不需供奉。如果仍要供奉,則可置於佛像之下首或另移他處,改以較佛壇為小的祖壇,單獨供奉。例如寺院規模較大者,都會另設有往生堂,專供往生牌;寺院規模較小者,即以大殿佛壇的兩側供置長生牌和往生牌。如此,既能對祖先表示慎終追遠的孝思,也能顯出對佛菩薩的崇高信仰,而此崇高信仰有別於慎終追遠的孝思。
家庭供奉佛菩薩聖像,不需太多、太雜、太亂。可以一佛代表萬佛,以一菩薩代表一切佛菩薩。一般的家庭多半是供奉觀音菩薩、釋迦牟尼佛、阿彌陀佛、藥師佛,任擇其一即可。如果已經有了佛與菩薩的聖像,則置佛像在正中或後上方,菩薩像在兩側或在前下方,務必要使佛突出,以顯其尊貴。聖像的大小尺寸,應該和佛壇、佛堂的空間位置比例相稱,不可太大或太小。如果聖像很小,且是以七寶所成,則可以雕刻多重的佛龕來襯托出佛像的偉大。
請購了佛菩薩的聖像之後,一般人大多崇尚舉行開光儀式。以佛教的觀點而言,開光儀式並不一定是必須之舉。因為佛菩薩像只是用來當作修行的工具,佛菩薩的感應遍在,而以聖像作為致敬的物件,若無聖像,便無可作為禮拜、供養和恭敬的物件。通過類此的修行後,便能得到修行的利益和佛菩薩的感應;但最重要的是在於信心、虔敬心、恭敬心的感發,不在於聖像本身。所以,聖像是否開光並不重要。
在釋迦世尊住世的時候,因為佛去忉利天為母說法三個月,人間的弟子們思念佛院,所以,為其塑了像來供養,其中也沒有見到有關開光的記載。至後世,乃以經、像、法物、塔、寺等,代表著佛的住世、化世。不過隆重的儀式能使更多人起敬生信,所以後來漸漸地有了各種各樣的供養儀式,而開光就是其中的儀式之一。因此,迄今,各寺院若新塑佛像,也都集合信眾舉行開光儀式。這猶如學校開學、公司行號開幕、建築物落成時所舉行的開幕剪綵等儀式一般,是為了慎重地向大眾宣告,所以舉行儀式。
至於個人在家庭供養佛菩薩的聖像時,並不需要昭告社會大眾,所以也不一定需要舉行開光儀式,只要以虔誠心、恭敬心將聖像安置供奉,然後以香、花、水果等供品供養,日日不輟,使其保持新鮮、整齊、清潔,就能顯出聖像所在的神聖氣氛,藉此以引發修行者的道心。
為了保持室內空氣新鮮,所燃的香,以精細、清香為原則,家庭佛堂一次以一炷香為宜,不要大把地燃燒香燭,以免造成室內空氣的混濁。香類以自然的檀香、沉香為佳品,不宜用化學香料或動物香料調製的線香、棒香。現代家庭的佛堂,可以電燈代替蠟燭,且應常常清理供桌、香爐、燭檯,換新供品,至少該保持沒有灰塵或枯萎腐爛的花果食物。每天最好應該有定時的早晚課誦,至少早晚也須燒香、供水。外出之前,到家之時,也當先在佛前禮拜,以表示感謝、恭敬、繫念之心。
□在家學佛如何課誦?
課誦的原則,以定時做定課為主。內容應該包括供養、禮拜、禪坐、持名、讀誦、發願、迴向等。
所謂供養,是在佛前擺設香、花、燈、果、淨水和食物。如果條件許可,應當每日換新,保持鮮度;否則亦不當有腐爛、污染、凋謝等的現象發生,以維持佛前的整齊、清潔和莊嚴為原則。
所謂定時做定課,是指在每天的同樣時段,做同樣的功課。最好是選擇頭腦清楚、身心舒暢的時段做課誦。通常是以清晨起床,盥洗之後,早餐之前;或晚餐之後,休息一段時間,就寢之前,為最好的兩個時段。兩個時段加起來,每天至少需要一至兩小時;但也不需要超過四小時,否則課誦時間太多,會影響平常的家庭生活及工作。如果情況特殊,也可以選定上午或下午的任何一個時段,來做定時的課誦。
課誦叫做恆課,又叫日課,就是每天必須有的修持活動,不能間斷。它的作用相同於每晨起床後要漱口、洗臉、飲食、灑掃庭院、大小便利一樣,是保持身心平衡,也是修身養性、警策精進的生活方式。修行的目的不在於形式,形式卻能夠幫助我們達到身心安定、健康、幸福的目的。除了自我的修練和反省,也有諸佛菩薩和護法龍天的加被與護持。
課誦的專案可多可少,只要每天相同即可。內容可依時間的長短及個人的喜好而有所選擇;但是供水、獻香、禮拜則不能缺少。個人課誦,不一定要用榆磬等法器,亦不一定要會梵唄。若不致打擾他人,可用小榆。在獻供及頂禮三拜之後,早上誦‘大悲咒’三遍至七遍,‘心經’一遍,三稱摩訶般若波羅蜜,然後念阿彌陀佛或觀世音菩薩四十八或一百零八遍,再念普賢菩薩十大願或四弘誓願,最後是三皈依,唱迴向偈:‘願消三障諸煩惱,願得智慧真明瞭,普願災障悉消除,世世常行菩薩道。’然後頂禮三拜,課誦完畢。
晚課應該是在下午或是晚餐之後,同樣供養、禮拜,然後誦《阿彌陀經》或‘懺悔文’一遍,也可以只誦‘大悲咒’七遍,念‘心經’一遍、‘往生咒’三遍,念阿彌陀佛和觀世音菩薩聖號四十八或一百零八遍,接著四弘誓願,普賢警眾偈,三皈依,迴向偈:‘願以此功德,迴向諸眾生,解脫三界苦,皆發菩提心。’頂禮三拜,晚課即結束。
因為課誦的人,進度有快有慢,有的會唱,有的不會唱,除非環境許可使用法器唱誦,否則不用法器,念誦即可。經咒的遍數也以快慢不等而酌量增減,以配合時間為宜。
如果時間允許,可酌量延長至四十五分鐘或一小時。在早課之前,晚課之後,亦可增加靜坐時間二十五到三十分鐘。最好能夠向正統的佛教靜坐老師學習安全的靜坐方法;否則也得把姿勢坐正,身心放鬆,默念佛菩薩聖號,一心專注,不急不緩。如果不習慣靜坐,也可採用禮拜的方式,以定時或定數禮拜佛菩薩。以無所求之心禮誦和靜坐,是最正確和安全的;否則容易引起幻象、幻景、幻覺,而引發身心的障礙。真正的修行是沒有條件的,當然,它是有目的的;而修行的本身就是目的。
如果僅願把課誦時間加長,而無意靜坐或增加禮拜的次數,則可以在早課的供養、禮拜之後,加誦‘楞嚴咒’及十小咒;晚課的供養、禮拜之後,加誦《普門品》或者增加‘大悲咒’的持誦遍數至二十一或四十八都可以。
如果居家無事,也可以在白天任何一個固定的時間,禮拜經典。拜經的方法,也是先做供養,然後一字一拜,每拜一字應念兩句拜經詞,例如:拜《法華經》時,每拜一拜,當念‘南無妙法蓮華經,南無法華會上佛菩薩’。如拜《華嚴經》,則念‘南無大方廣佛華嚴經,南無華嚴海會佛菩薩’。如拜《金剛經》,則念‘南無般若波羅蜜多金剛經,南無般若波羅蜜多會上佛菩薩’。如拜《彌陀經》,則念‘南無佛說阿彌陀經,南無蓮池海會佛菩薩’。如拜《普門品》,可有兩種念法:第一因為它是《法華經》的一品,因此比照拜《法華經》的念法;第二則念‘南無觀世音菩薩普門品,南無大慈大悲救苦救難觀世音菩薩’。如拜《地藏經》及《藥師經》,即可以此類推。
拜的時候,通常是用黃紙條或檀香,用大字的經本,逐字逐字地移動,拜到一定的經文與段落,或者是用筆記下所拜完的經文,或者用紙條夾在那一段、那一個字之處,預備下一次繼續禮拜。但是每次拜完之後,經本必須蓋上,不得散置或敞開。拜完一部經,還可繼續拜同一部經,乃至發願拜上幾十部、幾百部、幾千部,或是終身禮拜同一部經,拜得越多越好。
課誦之前;或者是發願課誦、拜經之前,可以有目的而為,或是為了祈求現實或來世的利益,乃至為了成就什麼功德;做完課誦之後,也可以發願祈求你所希望達成的願望。但在課誦時,應當專心一意於課誦,不得有任何祈求的念頭。最好的態度是,但為眾生離苦得樂,不為自己有所祈求,那就是菩薩道的修行態度。其實不為己求而修行,才是最大的功德。
□消災、延生是可能的嗎?
佛法所講的因果,就是指自然力的平衡。災難現象的發生或幸福的來臨,就是因果的酬償。善因的酬償是富貴壽考,惡業的酬償是災難病危。所以從佛法的觀點而言,消災、延生的最好辦法,是為善去惡。
消災、延生的原理,在於懺悔及發願。應該接受的果報,必須接受;但是在懺悔心生起之後,願心發起之時,未發生的果報也會跟著轉變。這好像犯罪的人,在受審之時,若承認犯行而有悔意,並和法官合作的話,法庭對他的判罪量刑會減輕。古有戴罪立功、將功贖罪,今有判緩刑而不收監執行,有不起訴處分,還有庭外和解等,都是雖有罪行的因,而能轉變了犯罪果報的例子。
祈求消災、延生的人,不會一邊祈求,一邊繼續造惡,這即是懺悔。而且以做佛事的誦經、拜懺、佈施、供養來求消災、延生,便是對淪於鬼神道中的宿世冤家債主,用佛法開導,使之心開意解,脫離苦趣,不再索還舊債。再者,由於發願的力量,而將未發事件的因素改變。若繼續做惡,便和災難的原因相應,若棄惡向善,便消弭了災難的因素而遠離災難了。
所以,發願、學佛、修善,能夠改變未來的命運。當然,其中有佛法不可思議的力量在;經中說,皈依三寶即有三十六位大善神來做護持,求願消災、延生的人,既皈敬三寶,當然也有善神護持。由於無始以來,善惡因果循環不已,而且複雜之至,恩恩怨怨,彼此交錯,誰先欠誰,一般眾生乃至於羅漢都難辨明;若以佛法的力量和護法善神的庇佑,應受的果報,也不一定非受不可。例如富貴者不會和貧賤之人計較小債而急求償還,當宿世的冤家,超生離苦之後,心頭的怨恨消除了,便不再以冤報冤了,這就是消災和延生的道理。
□加持的功用是真的嗎?
佛教的教法可以涵蓋許多不同內容的層次,從民間信仰的層次、高級宗教的層次、哲學的層次以及到達實相無相的層次。
若從實相無相的層次而言,這是佛教的根本,也是佛教的基礎,因為佛法主張離欲、無所求、無所依、無所執著才是解脫;不執著有無、善惡、嗔愛、得失等任何一邊,故稱為佛法無邊,稱為究竟自在;所以,也就無需求取加持或給予加持。
但是人間屬於凡夫的世界,雖然以知識能夠理解無求、無慾的解脫境界才是究竟自在;然一旦遇到身心的病障、家人的災難、事業的不順,就會自然而然期待外力的支援、神力的加持、佛菩薩的救濟。因此,加持雖非佛法的究竟,佛教為了接引方便,和適應大眾的需要,並不否定和反對加持的信仰和作用。
加持的功能,來自咒力、願力和心力。持咒功力深厚的人,咒的本身產生了感應力,能夠感通鬼神,協助並加持人;願力強的人能夠以發願心感通諸佛菩薩以及護法龍天的護持和救濟;心力強的人可以直接影響被加持者的心向,加強他們的意志,轉變他們的觀念,所謂逢凶化吉、消災、治病,都是以精神的心力為主宰。
加持的力量,即是轉變被加持者的心,也就轉變了他們的力量。所謂神力的加持,主要在於幫助被加持者安心、安身而度過難關,加強他們的勇氣和毅力面對現
實,不是叫他躲債、逃債、逃避現實。當然,可由加持力來緩和、緩衝當面的壓力和衝擊,然後借力化力,以化解衝擊和壓力於無形。
從民間信仰的層次而言,加持力屬於他力而非自力,那就是以加持者的心力、願力及咒力直接來解除被加持者的問題,這是一般人所共同企求和信仰的。因為不須自己的修持,不須付出相對的代價,就能解決重大的危機,這也是民間的鬼神信仰普遍的原因。可是,累次的加持,只能阻擋禍患於一時,不能解決問題於永久;好像託庇於權威人士的勢力,而逃避黑社會或債主的追索,當庇佑的勢力消失或失勢之時,災難會再度降臨,再且變本加厲。
佛法則不然,如為冤孽、宿債所困擾、障礙,則以加持者的慈悲力和修持力來感化、疏導那些冤家、債主的仇恨、執著、報復之心,使之脫離委屈而轉生善道,被加持者也就因此而得到消災免難、吉祥如意的效果。不過事後,必須歸依三寶、修持佛法、造福眾生;否則會再造惡業,重受苦果。
有人持大悲咒於水中,有人以咒願力或祝福加予念珠、法物乃至於普通的物品上,而使之成為有治病、避邪、安宅、降福等的靈物。這是由於咒願力以及加持者的修持力、福德力、心力,而使被加持的物品產生力量。但是依加持者的功力深淺,使得被加持物的時效有長有短,屬於感應的範圍,只要如法修持,就能做到,是純他力的。但如果被加持者自己不修行,就等於向銀行貸款,受過加持之後,雖有一段時間的幸運,過了不久,問題更多,債務更重。因此,加持只是一種方便,不是根本辦法。
□大修行者能代眾生消業嗎?
是的,有人作如此說,大修行者能代替有緣的眾生受報。比如有人說,虛雲老和尚遭受雲門事件,拷問毒打,遍體鱗傷,幾乎致死,是代全大陸的中國人受難。又有說某某大喇嘛或轉世者因害某種痛苦的疾病死亡,是為了替代全人類消業。或者某某大修行者,以種種苦行,如冬天雪中臥,夏天烈日下坐;或用其他的人為方式,來折磨肉體,為了祈求某些人或人類大眾的平安、健康。其實這都是似是而非的見解,不是佛法的正見。
佛法所講的因果,是眾生共同的,各自造作不同的別業受別報,多人造作相同的共業受共報;造惡業受苦報,造善業受福報。例如眾人都吃飯眾人都能飽,眾人不吃飯眾人皆飢餓;一人吃飯不能使得眾人皆飽,一人不吃飯也與眾人的饑飽無關。所以說,各人生死各人了,各人罪業各人消,正如《地藏經》說:‘父子至親,歧路各別,縱然相逢,無肯代受。’
大修行者的修行力量,的確能夠影響其他的人:在某地有一大修行人,那地方的大眾都會受到益處;某時出了一大修行人,那一時代的人都會受到幫助,那是大修行者行持力的感應及其言行的感化,使得大眾趨善避惡,使得鬼神調柔護持;但這也是由於當時、當地眾生的福德所感,而有大修行者出現,不是大修行者能代眾生消業。
如果大修行者也發生災難、惡疾,那有兩種可能:一是聖人示現凡夫相,視同凡夫,受災受難,是為了能接近凡夫大眾,感動凡夫眾生;二是因為大修行者本身的業報所感,最後身的佛及羅漢還要受報,何況是一般凡夫階段的大修行者。有的是因精進修行,使天魔恐懼,或往昔的冤家債主現生於神鬼道中者發愁,唯恐大修行人,出離生死之後,不再受其控制,無法索取所欠的債務,因此而有種種的大魔難、大疾病,紛紛降臨。也有由於大修行力,使得應墮地獄、畜牲、餓鬼的罪報,而以人間的災難、疾病來抵償,稱為重罪輕報。所以大修行者的災難、疾病都是好現象,不過不是為了代眾生消業障。
至於代受果報、代消業障的觀念,是沿襲神教的思想而來。比如,耶穌基督是代世人贖罪而死於十字架上;中國的民間信仰也相信菩薩能夠代眾生消業障,比如,相信藥師佛既號稱‘消災延壽’,必能代眾生消業,或認為地藏菩薩入地獄度眾生,也就是為了代眾生消業;更有人為了父母及親人的消災、延壽,而有發願自己吃素、出家,或者減壽、借壽等的信仰,這些觀念和做法雖出自一片好心,但和根本佛法的因果律卻不相應。
我們只能以行善、持戒以及大修持的功德力量迴向眾生,使眾生獲益;就像是用鏡子接受到陽光,折射至黑暗的所在,使得本是黑暗之處,也能得到光明一樣。可是如果是盲者,還是看不到光明的;能見到光明的,還是因為他有眼睛,那便是說本具善根的人,才能得到大修行者的幫忙。所以,佛教對於非理性的苦行以及借壽等的迷信行為,不予讚成。
有人認為修行人或者是通靈的靈媒,能夠為人消業、治病、趕鬼、驅魔,這在民間信仰的層次,的確受到肯定。但是佛說定業不可轉,該受的果報,必須接受;民間信仰的宗教力量,雖也能夠有若干的功效,但是不能夠解決根本問題。
用咒術力或修行者的心力,可為他人的業障做一時的阻擋,但是如果阻擋太多,或勉強阻擋,施術者或修行者的本身就會受到反擊而致疾病,甚至死亡;那好像是用三合板去阻擋山洪爆發,必定也將被洪流沖走,這不是代眾生消業,那是他自己造業而受到果報。因他違背因果,雖存心做好事而使人家暫時不受報,事實上卻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決沒有造了惡業,而能不受惡報的道理;違背自然,即是違背因果。
不論以咒術的神王之力或修行者的心力助人,必須基於相對的原則,那就是受助者的善根以及心向的轉變,加上修行者的咒力或心力才能產生正面的效果,那叫感應道交;這還是在合理的原則下,所產生的效果,不是代為消業。
□持咒有用嗎?
咒的作用應該是被肯定的;它是用特定的音符和特定的語句所組成的符號,代表著特定神明或佛菩薩的尊稱和力量,從原始民族的宗教起即已發生。
咒語的出現,一般是透過所謂通靈者的媒介,由神靈所傳授,而為民間所採用,不論東西方,都有咒語的流傳、使用和信仰。在中國民間,符咒併用。符是用筆繪成的符號,也是代表特定神明的靈力,所以,遇到一些小不如意事,以現代人所稱的民俗治療法,也可以產生療效,由所謂民間信仰的符咒力達到驅邪、避凶、趨吉的目的。
在釋迦世尊時代,也有少數弟子採用類似的咒術,而為佛所不許。佛滅之後,佛教徒的分子漸漸複雜,有些本來就是外道的咒術師,皈依三寶而出家為比丘,故在《四分律》卷二十七、《十誦律》卷四十六等,有用咒治病的記載。然依根本佛法,應該是有病看醫生,有災難要懺悔、存善心、做善事,才是逢凶化吉、解冤釋結,消除業障最好的辦法,所以,原則上並不重視咒語的使用。(請參閱拙著《世界佛教通史》二一五及二一六頁)
可是,以同一種特定的語句反覆地持誦,便會產生咒的力量,其中固然有代表神明的靈力,重要的還是持誦者的心念集中之力。所以,持咒者持誦越久,效驗越強;如果能夠專心一致,反覆持誦同一咒文,也能達成統一身心,從有念而至無念的禪定效果。所以,後期的佛教,也不反對使用持咒的法門,並且由於梵文的咒有總持的意思,就是以一咒的咒法,統攝一切法,任何一咒語,只要修之如法,持之以恆,都有相當大的效驗。主要是因持咒兼帶持戒、修定,產生慈悲心和智慧力,必然能夠去執著而消業障,這樣也必定能感通諸佛菩薩的本誓願力。
因此,什麼叫咒王?以總持的意義說,任何一咒,持之得力,都是咒王;除了邪法、邪咒,用來損人利己,或者是報復、報仇、泄憤等以害人為目的的咒術之外,都可以持誦。
早期的中國佛教,也不重視持咒,如果持咒便被稱為雜修、雜行,故雖早在魏晉時代,就已譯出了‘孔雀王經咒’;而‘大悲咒’則在唐高宗時代就已翻譯成了中文,這都是密教最初傳入中國的事。但直到宋朝,才被天台宗的四明知禮大師予以提倡而普及。‘楞嚴咒’在晚唐時期,即已流傳於中國,卻到了宋以後,隨著《楞嚴經》的普遍受到重視,才被各寺院所持誦。到了明末之際,所編成的《禪門日誦》課本裡面,開始收有許多的咒語。
因此,在唐、宋時代傳到日本的佛教,並不流行咒語,除了密宗之外,也並不重視咒語,他們的淨土宗專門念佛,禪宗專門參禪,天台宗專門修止觀,對我們近代的中國佛教,大家都兼修持咒法門的現象,日本佛教界會感到很奇怪。但是,在中國民間因持大悲咒而得感應的例子,相當顯著,所以,我們不可反對持咒法門。
現在佛教所用的咒語之中,多半是神天的名字,和代表神力的尊號,這是因為大乘思想,將一切善法的力量和產生功德的作用,都視為佛菩薩的權現和化現,所以將一切神王、鬼王視為佛菩薩的代表。既然是佛教所用的咒語,一定有佛菩薩的名號在內,也有皈敬三寶的語句在內,不過是用梵音的直譯,而不是用漢語的義譯。比如說:‘南無佛陀、南無達磨、南無僧伽’,便是皈敬三寶的梵語,如果持誦‘南無觀世音菩薩’,那就成了語意明瞭的咒語。
真正持咒的人也講咒音,最好是以梵語的原音發音,而且每一個音節在印度都有它一定的意義和作用,所以,今人有說‘阿(o)彌陀’的o最好能發音為‘阿(a)彌陀’不無理由。但是一切修持法門,以心為主,音聲是其次的,千百年來中國人念‘阿(o)彌陀佛’,並沒有發生什麼不良的後果或作用,也沒有因此而打了折扣的記錄。大悲咒也是一樣,今天的西藏人、韓國人、日本人、越南人和漢人都持大悲咒,發音彼此各異,可是也能收有相同的效應。
所謂咒語的密付、密傳,是那些被西藏佛教列為高層次的密法,即瑜珈密及無上瑜伽密,有他們一定的儀軌和修法的程式,重於心理的引導,故需要師師相傳。普通運用的咒語則不需要。
今日的附佛法外道及自稱上師的神鬼教,都有密法密傳之說。在印度的各派外道中也有這種現象,比如現在流行的超覺靜坐,就有它的字訣密咒,台灣的一貫道也有五字訣。對正常的社會而言,這種密法的流傳,是不健康的現象。
□佛教相信在劫難逃、在數難逃之說嗎?
佛教不相信定命論,但是相信因果論。因果是可以改變的,過去已造的因加上現在的因,可以改變它的結果。但是佛說:定業不可轉,重業不可救。所謂定業,是造了極大的惡業,如五逆──殺父、殺母、殺羅漢、破僧、出佛身血;又如譭謗三寶、殺人越貨、縱火決堤、強 暴婦女等重大的犯罪行為,都是不可變轉的罪業。因為這些行為不僅造成他人生命的喪失,並長久影響社會的安定,所以必須受報。
古來已有‘欲知世上刀兵劫,但聽屠門夜半聲’的諺語。殺生太多,不免引起戰爭,而相互的殘殺與鬥爭,則會招致兵荒馬亂、十室九空、哀鴻遍野等劫難。
‘劫’是時間或時限的意思。惡因若累積到某種程度,便會發生某種災難,有的是區域性的,有的則是全國性乃至世界性的,但看造業人數的多寡和所造之業的輕重而定。今生造業不一定今生受報;但在過去世中,於不同的地方,各人造了某類的惡業之因,就會在未來世中的某個時代的同一環境中,受到相同的惡報。
‘數’不是佛學名詞。屈原於《楚辭》的〈卜居〉內有云:‘數有所不逮,神有所不通。’此數是指占卜之術數;《書經》的〈大禹謨〉則云:‘天之歷數在汝躬’,以及收錄於《文選》應璩所譔之〈與曹長思書〉一文內又云:‘春生者繁榮,秋榮者零悴,自然之數,豈有恨哉!’這些都是講天理、命運或氣運之說。而將之與佛教的‘劫’字配合,便產生‘劫數’之說了。
佛教所講的‘劫’,是梵語‘劫波’(kalpa)的音譯,指非常長的時間過程,其有大、中、小劫。所謂小劫,若用比例來說,如果人類壽命最長可達八萬四千歲,最短僅得十歲,那麼,從八萬四千歲起每一百年減一歲,減到只剩十歲,再從十歲起,每一百年加一歲,加到八萬四千歲,如此一減一加的歷程,總稱為一小劫;二十個小劫為一中劫。眾生所居住的世間分為成、住、壞、空四個階段,每一階段是一個中劫;四個中劫成一循環,是為一大劫。
據佛經所說,只有‘住’的階段有眾生活動,其他三個階段,眾生應是遷到他方世界去。而在還沒有遷出之前,遇到‘壞’的階段開始時,會有大火、大水或大風等的災變發生,稱為‘劫難’,能把物質世界以至禪定世界全部摧毀。尚未脫離這個世界的眾生,就是在劫難逃。劫難之後,如果業報未了,業識──生命的主體,即轉生他方世界繼續受報;如果業報已了,不待劫難到來便生佛國淨土,從此超出三界,永遠不再遭受劫難的摧迫,稱為‘出離苦海’。當然,若不修行佛法,要想脫離這樣的劫難是不可能的。
民間傳說的在劫在數,雖和佛法相關,卻是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只知無法逃避而不知如何超脫。所以民間每經一段承平時代,便喪失憂患意識而形成歌舞昇平、生活糜爛、道德墮落和思想腐 敗等現象,某些預言就會因此傳出而呼告大眾:將有天災人禍、戰亂等發生,會有多少人死亡等等;甚至危言聳聽,說死裡逃生的人少如漏網之魚。其中有些預 言說這是無可挽回的事情,但也有若干預 言呼籲社會大眾及時端正人心,勸惡向善,回頭是岸,以挽救劫難於臨頭。這些預 言大致是出於民間信仰的有心之士,也有的是出於佛教徒的化世方便。
有些人士基於在劫在數的觀念,以為那些殺人魔王的出世似乎也有道理,即不是他們要殺人,而是被殺的人需要他們來處理,否則善惡因果報應之說就無法完成。這種說法必須糾正,如果說魔王是應眾生須受劫難而來,則好比是劊子手行刑殺人,是執法而非犯法造罪。其實,既被稱作魔王,就算是造罪而非‘替天行道’的執法行為,唯有自然的災變及人力無從抗拒而遭的劫難,始為‘天數’。所以,魔王殺人,惡業極重,也是要受惡報的。
如果是來自火、水、風等的天災殺人,則是自然的報應,其中沒有人格的魔力或出於某些惡人的意欲,乃是造業者直接受報。所以在佛經中只有說火、水、風等自然的劫難,沒有說由魔或魔的代理人來執行眾生的惡報。因為被魔王殺的人,雖然很可能是罪有應得,但也可能是出於魔王的一時憤怒,或出於惡人的偏激瘋狂,甚至會促成更多人假借替天行道的名義而塗炭生靈,這樣不僅不公正,也給宵小犯罪做惡的口實,所以,佛教不贊成以魔王代替自然災害來殺戮眾生的說法。
眾生為了逃避劫數,必須修學佛法。修五戒十善能免除三塗之苦,即刀兵、水火和地獄諸苦;修禪定能暫時免除內心煩惱之苦;若能開悟而得智慧,即可出離三界的生死之苦。如果自己沒有信心修好五戒十善及禪定智慧,也該多念阿彌陀佛,發願往生西方阿彌陀佛的極樂世界,同樣可以出離生死的範圍。可惜眾生只畏苦果,而不知避惡因。其實,最好的辦法是即時去惡向善,廣種福田,修學佛法,發菩提心,求成佛道,如此即可免遭受未來的劫數之難。
□如何使人相信三世因果?
通常認為若要了解三世因果,必須藉宿命通知道過去,用天眼通知道未來,才能親見三世因果。其實,這是似是而非的觀念。
所謂三世,是指時間上的過去、現在、未來,可長可短、可近可遠,長的以無量數的阿僧只劫計算──過去阿僧只劫、現在阿僧只劫、未來阿僧只劫;比如說:眾生發心成佛,要經過三大阿僧只劫。其次以大劫計算,例如說:過去劫、現在劫、未來劫;再次,以生命的生死計算,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最少以秒乃至於比瞬間還要短的剎那計算,前剎那、現剎那、未來剎那。一切眾生,如果不出生死,就在無窮的三世之中,無盡的時間裡邊,一直循環延續下去。如果僅僅把前生、現生、未來生看成三世因果,那是看得太狹隘了。
人既知有現生之中的三世因果,必能推想到有無盡的三世因果;不過問題在於今生的三世因果,是憑記憶力──所謂經驗而能相信、接受的,對於隔生或生前與死後的因果關係及事實,因為已出乎用腦細胞記憶的範圍,所以,難以接受和相信。因此要求訴於鬼神和神通的幫助,等到親見了過去和未來的生命現象,才能真正地篤信不疑。
神通和神鬼的力量是有的,但極其有限;縱然能夠使人知道過去世或未來世,也是極其短近的時間範圍,不可能使人知道無窮無盡的過去和未來。既然如此,那依舊不能使你相信最初是什麼?最後是什麼?是有?還是沒有?懷疑三世因果的問號依然存在。
佛法徹底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不是用神通和神鬼的力量來告訴你過去和未來,而是要你知道兩句話:‘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做者是。’現在的今生就是未來的過去;現在的未來,就是未來的現在;現在的過去,就是過去的現在。因此,只要你清楚地了解、掌握現在這一刻,那就已經包括了三世因果的現象。否則追求、追問、探知過去和未來,除了增加現在的困擾和浪費現在的時間之外,別無益處,既對於現在無補,對未來也無益。
現在有好運,一定在過去曾有好的業因,現在有惡運,一定是由於過去所造成的惡業;未來的好運,一定是從過去的善業加上現在的努力,未來的惡運,一定是過去的惡業加上現在的懈怠和造惡。命運掌握在自己的過去、現在和未來,但基於個人現在的善惡與勤惰,惡運可以改變,好運也會消失。
有些人因為不能見到過去和未來,所以不能相信過去和未來的存在。其實,如果沒有見到的就不能相信或不能接受的話,那即使在現生之中,也有許多不能相信和不能接受的事了。例如:民族的歷史、宗族的族譜、家族的家譜,所記載先民和祖先的事蹟,有誰親眼見到的?曾經見過曾祖父或高曾祖父的人,就很少了,但總不能因此否定祖先的存在吧?所以,肉體生命的遺傳,是來自列祖、列宗,亦能傳之於子孫萬代,這就是肉體的三世因果。
而今生之前,必然有無始的源頭和未來的去向,物質的肉體之外,必有靈魂、精神或佛教所說的神識的遷流。然而,以唯物論的立場,人死如燈滅,除物質外,沒有精神;這樣的論調對於人類而言,容易養成不須為自身行為負責任的態度,甚至演變成殘殺、鬥爭,為達個人或某個集團的利益,可以不擇手段去犧牲他人的利寄託,並指出方向和努力的前程,相信有神識益,或犧牲其他集團以及其他族類的生命和財產。所以,為了對於個人的未來有所的三世因果,是最安全的。而全體人類若都能接受神識的三世因果,便可完成互敬、互助、互諒、彼此共存共榮,而不相互傷害的生存環境。否則的話,造如是因,必得如是果,善惡不分,利害互見,便會造成將來世界的動亂與不安。
□佛教對於命相、風水的看法如何?
命相、星相以及風水地理,起源很早,以星相家的傳說,可以推到太古以前,天地始成之時,也就是當宇宙存在的同時,就已形成了他們的原理。
以佛教的觀點看來,對於命相、風水之術,既不否定也不肯定,因為他們雖有一定的道理,但並不是絕對的真理,可信但不足以迷信,可不信,不信亦無大患;所以,釋迦世尊禁止弟子們從事星相、風水、卜筮等的行為,但也沒有反對他們的存在。
星相,就是天體的運行和我們所處地球位置的關係,彼此間有其一定的軌道,而產生了氣候季節的變化、地理位置的配置和人物居住的環境。若配合了出生的時日年分,予以相加、相乘和相除,便成了生辰八字的命理原則。比如馬年生於冬天的北方,命不會好,因為馬在冬天的北方,沒有草吃;如果兔年生於春天的南方,在近山靠水之處,則命運一定會好。可是從佛家的立場說,人的禍福吉凶,是由於過去世的善惡業因而感得今生的果報,這是先天的;如果加上後天的努力或懈怠,就會改變或影響這生的命運,這是後天的因素加上先天的條件,而構成所謂命運的好壞。
因為過去世所造不同的業因,所以感受到今生不同的環境。所謂環境,包括父母的遺傳,文化和文明的背景,養育和教育,乃至兄弟等親戚、師長、朋友、同事、同學,都會影響一生的命運。如果前生的業因雖壞,感得今生的環境也壞,那也未必是決定的壞;只要注意內心的修養,身體的健康,知識的增長和智慧的開發,就會改變原有的命運。所以,僅僅根據生辰八字的命理,來判斷人一生的運道,對中下等人不無道理,對中上等人,特別是上上等人,是無法掌握的。
命理和相理應該分開來說:命理是到出生為止的所謂生辰八字,屬於先天的。相理是從出生之後,一方面接收了父母遺傳的身相,包括面相、骨相、聲相、手相;另一方面由於後天的鍛練或糟蹋,健康或殘障以及心理的是否正常平衡,而會使得出生時的身相隨著生命的過程有不同程度的改變,這才是相理的總和。所以,命理不能轉,相理隨時變、隨心變,因此相無定相,命無定命,當然是可信可不信。
至於風水、地理是依據天體的方位和地理的形貌而決定它對於人的影響力的好壞利弊,這是屬於自然,也是屬於常識的。順乎自然即可以得天時之正、獲山川之利;背乎自然,則相反。這從哲學上講,是屬於形而下的應用哲學或自然科學。近代的人又以磁場、磁力的科學依據來說明風水、地理的原理;磁力集中點,磁場的順方位,對於人體有益,也對於人的心情有助;否則,也是相反。
所謂風水,風是空氣,是來自空中的活力;水是萬物生長之必需,是來自地下的活力。有了這兩種活力的配合,再加上能夠吸收充分陽光的地理位置,那不等於近人所說的生命三要素:陽光、空氣、水嗎?
可是我所熟識的名地理學家李易濃先生說:要有1、積功累德2、生辰八字3、地理風水,三個條件都配合得好,才能夠富貴壽考。所謂生辰八字,就是先天的命理;所謂積功累德,就是後天的努力修養;地理、風水只佔其中三分之一。如果命壞而又心惡、行為不正,不會找到好的風水;縱然已得好的風水,也會遭受水災、地震等的自然災變所破壞。而且他又說:‘三分風水七分做。’也就是風水必須加上人為的努力,去改善環境。因此,從佛教的立場說,風水、地理雖然有其道理,但也未必是決定的道理。
古來祖師都能在高地峻嶺,深山大澤,辟草莽,建叢林,安眾養道,成為後來的名山。既是名山,必佔好的風水、地理,歷千年而不墜,經萬世而不敗,這是多麼好的風水、地理;但是他們都沒有風水、地理的專業知識,而且往往還能夠改變地理,不假以人工而有自然變化的現象。像民國二十五年虛雲老和尚復興曹溪門庭南華寺的時候,就發生了大雨築堤,河流改道的事實。
另外,我們北投中華佛教文化館新館的地理位置,只因我本人從四週環境和方位所得到的自然反應,覺得非常舒暢,所以沒有請地理師之前,就已做了擇地的決定,結果,由專家們勘定之時,都說:‘好!好!’我可說是一個毫無地理、風水知識的人,只是知其原理,認為此理與彼理,應該理理相通才是。因此,我既信又不信;為了我自己,我不必去信;為了隨俗,以慰大眾,請專家勘定做為參考,也無傷大雅。所謂參考,僅止於參考,不可盲從盲信,否則反而會遭致心理上的困擾及生活上的不便。
反觀,職業的星相士或被譽為卓越的星相家,很少能為他們自己找到好的風水、地理,也很少有星相學家用他們自己的學理和經驗來改變他們自己的命運。因此,佛教徒應該以學佛為根本,以佛法來化導眾生為根本,若以命理、星相、風水為專業,則是本末倒置。上智者不妨涉略,中下之人若研究此等雜書、外術,浪費時間,妨礙正修,宜予設限。
□‘念佛一聲罪滅河沙’是真的嗎?
這是出於《法華經》的經句,是從發心的觀點說。
佛教的滅罪理論和基督教的贖罪思想不同。基督教說,耶穌受十字架釘死就是代世人贖罪,凡是信他的人,都能免罪而成為無罪。但是又說,人不以自己的善惡行為做為有罪無罪的判斷,人之能否進入天國,是看上帝的審判來決定,因此,基督教的贖罪之說,有它的矛盾。上帝既然基於愛來造人,又要基於人類的原罪而來贖罪,結果只有為上帝選中的人能被召至天國,其他的人都將被丟進煉獄,愛與罰、善與惡,不是基於人類的道德,而是出乎上帝的大能或權威,基督教強調信者得救,倫理的矛盾與否,對他們不能構成問題。
佛法不是如此,佛能救濟眾生,這是誘導、啟開眾生自己來去惡向善,再自有漏善而至無漏善,也就是從不造三惡道的因為起點,繼續努力則修人天福報,成為有漏善。再修菩薩道乃至於佛道,成為無漏善,即是徹底滅罪。
經說:‘罪性本空由心造,心若滅時罪亦亡。’罪是由於造作惡業所成,又叫做煩惱垢和罪垢。罪的完成必須有三個條件:有心犯罪、知道是犯罪、確已犯了罪。比如殺人,預謀殺人、知道是殺人而真的殺人,如缺其一,便不成為重罪或不成為犯罪,其中最主要的是意念。若未預謀殺人,也不知道是殺人,而人被殺了,不算犯殺人戒。比如心狂意亂,失去理智的人,雖殺人不犯殺人罪。
念佛的人,心向於佛,只此一念已超三界;如果第二念忘掉了念佛,則仍在三界。念佛心與佛相印,則遠離無量罪業,念念念佛,念念離無量罪業,永遠念佛則不受三界果報。
滅罪的意思,第一層次是遠離罪惡的業因,第二層是不受罪的果報。所謂不受果報,也有兩層意思,第一是已得解脫之人,雖受三界身,不以為苦,所以,等於沒有果報;第二是罪業種子久久沒有機會受報,就如植物的種子置於石頭之上,曝於烈日之下,久了自然失去發芽的功能。
□帶業往生等於逃債嗎?
所謂帶業往生,是淨土行者的觀念,但在淨土經典裡面,不曾出現過這樣的名詞。所以,數年前曾有密教的瑜伽士和顯教的淨土行者之間,發生了一場‘消業往生’和‘帶業往生’的論戰。不過,根據《觀無量壽經》和《無量壽經》中說到,凡夫持念阿彌陀佛名號,仰仗阿彌陀佛在因地所發的大誓願力,雖曾造大惡業,也能往生彼國。因此,中國淨土行者就倡出帶業往生之說。
以通途而言,菩薩以願力來世間救度眾生,凡夫以業力來世間接受果報。在接受果報的同時又再造業,不論造的是善業或惡業,均不能出離三界。造大惡業則下墮三塗受罪報;造大善業則上升天界享天福;若既造善業也造惡業,則生人間和神道,既受苦報也享福報,且苦多樂少。唯有修行清淨的解脫業,也就是除了五戒、十善的善業外,再加上修定和慧,直至煩惱斷除為止,才能出離生死、永出三界。
而淨土法門是殊勝方便,可仰仗阿彌陀佛本誓願力而橫出三界;凡是能夠深信而發切願,願生彼佛淨土者,縱有生死重罪、無數惡業,亦能往生彼佛的極樂世界。其後繼續薰聞佛法、增長菩提。到了彼佛國土,由於環境殊勝,不但沒有再造惡業的機會,且經過長期的薰聞,使先前所造的惡業種子,也逐漸萎縮,不再發芽、生長而接受果報了。以上就是‘帶業往生’的理論。
當然在西方淨土,修到位階不退,證得聖果,再還入娑婆,現種種身相,度種種眾生,其可托胎化生,可變化化生。若托胎化生,一樣得接受和凡夫眾生相同的身體和環境,一樣會受到眾生所受的種種苦痛交迫、煎熬。此對眾生而言,乃屬業報,但對這些乘願再來的聖者而言,雖然也是受報,卻不以為苦。所以,雖帶業往生,卻未曾逃債,雖身受果報,卻與凡夫眾生大異其趣。
可見,如不往生淨土,便將永遠流轉於生死苦海之中,一再地造業受報,受報造業,循環不已,稱為流轉。若能往生淨土,帶業而去,消業而還,再來世間受報,已經沒有苦果的實質,而僅有類似於果報的現象。因此,我們也不妨相信帶業往生、消業受報的觀念。但這和造業受報的凡夫是不能同日而語的,因為一個是自主的,以願力來度眾生;一個是受業力牽制的,不能自主,是出於苦果和苦因的循環再循環。
不過,密教另有一套理論,認為可以修持密法,或以某一大修行者的加持力,能即身消除一切業障,而以清淨無障之身心,往生佛國。看來相當迷人,實則此乃與一神教的神力贖罪、代罪、消罪、免罪的觀念有點相似,與根本佛法的因果觀念不甚相應。
□何謂念佛至一心不亂?
‘一心不亂’這句話,出於《阿彌陀經》,在《遺教經》中也說到‘制心一處,無事不辦’。一心不亂的意思是屬於修定的法門之一,又稱念佛三昧,或稱般舟三昧,或稱一行三昧。在晉譯《華嚴經》卷四十六〈入法界品〉中,列有二十一種念佛三昧;而《阿彌陀經》則說若一日乃至七日,專持‘阿彌陀佛’名號,能得一心不亂,臨命終時,即得往生西方極樂世界。
一心是對散心說的。若一方面口中念佛名號,一方面心中還有種種妄想,那是散心念佛;如果念佛念到心口一致,沒有雜亂妄想,只有佛號的相續,念念之間,只有佛號,不念而自念,這便與《楞嚴經》所說,‘淨念相繼’的功夫脗合。
根據明末蓮池大師的《阿彌陀經疏鈔》所示,一心可分為‘事一心’和‘理一心’。所謂‘事一心’也就是心無雜念、心口相應,念念是佛號。自己知道在念佛,而且有佛號可念,便是一心念佛,或稱全心念佛。由於專心念佛,即能達成禪宗所謂‘功夫成片’的層次了。再深一層說,才是三昧或定的程度,也就是忘我的覺受現前。
所謂‘理一心’即是與理相應,親見阿彌陀佛的法身,彌陀即是自性,西方不離方寸,那就是‘自性彌陀,唯心淨土’的境界現前。‘事一心’屬於禪觀、禪定的層次;‘理一心’則是禪悟的層次,這都是禪淨雙修的結果。以淨土的念佛為入門,達成三昧及了悟解脫的目的。
通常所說的一心不亂,應該是指專心一意的意思。於念佛時,心繫佛號、口持其名、耳聞其聲、心無二用,即為一心,則臨命終時,即能往生。
□念佛的人見到瑞相怎麼辦?
念佛法門是屬於有相的。《觀無量壽經》的出現,就是因為釋迦世尊時代的惡王阿闍世,篡奪王位,幽禁他的父王頻婆娑羅及母后韋提希。韋提希在被幽禁處,祈禱釋迦世尊前來慰問說法,釋尊應其所感,而以神通於韋提希夫人面前示現十方諸佛淨妙國土。夫人特選西方阿彌陀佛的極樂世界,佛陀便為她說了求生彼國的十六種修持法門。於是韋提希夫人和她的五百位侍女,均證得無生法忍,而得以往生彼國。
該經介紹的往生西方淨土,共分為九個等級。於臨命終時,則不論生何等級,均有見佛菩薩、見蓮華台等瑞相現前。故在念佛過程中,若見到諸佛菩薩示現各種瑞相或淨土的依正莊嚴時,乃屬正常。
在《地藏經》所說的地藏菩薩在因地為光目女時,因念清淨蓮華目如來,並設像供養,即夢見佛,放光開示,又親聞佛示現相告。另又在地藏菩薩作婆羅門女時,為度其母,乃供養覺華定自在王如來形象,即聞彼佛於空中相告,囑其回家端坐思惟,繫念彼佛名號,經一日一夜,即親至地獄。也說到,由於懺罪而能見覺華定自在如來,即是滅罪的瑞相。
如果平時念佛,不以求見瑞相為目的,而是瑞相自現的話,那可能是好,也不一定是很好。見到瑞相能夠使人增長信心,因為他有身歷其境的體驗,即有真實的感受。倘若僅為求見瑞相而念佛,念佛的心便不夠純淨,瑞相的出現就可能是心神恍惚所產生的幻象了。
在心理受到刺激、頭腦過分勞累或迫切期待、追求靈驗的情況下,很容易會產生幻象。輕者成為神經質,嚴重則成狂亂的魔障,那時,就需要相當小心了。又由於虔誠心的感應或企求心的真切下,也可能出現瑞相的幻境;也有可能是由於知見不正、心態不清,所以引來魔擾。
因此,從正信的佛法而言,念佛的目的不在求其瑞相的現前,如果見光、見華、聞香、聞聲,例如見極樂勝景、見諸佛菩薩,只要心不貪戀、意不顛倒,只管一心念佛,這樣是最安全的。
又若臨終見相,不是出於想像,而是自然感得,此將在下一篇談到。
萬一念佛時常出現瑞相,這並非好事,因為會使得念佛者無法專精念佛,甚至誤導使其離開佛法而成為鬼神用來做為表現異能、宣說外道思想的工具。如果自己無法辨明邪正,那就不去理它,只要把注意力隨時置於佛號,瑞相自然會消失;如果被它緊纏不放,無法擺脫時,最好去請教高僧大德居士們,依據正信的法義予以開導。
□臨命終時見瑞相就表示解脫嗎?
可能是解脫,但多半不是。所謂臨命終時顯現的瑞相,是指奇香瀰漫、天樂鳴空、光環、光束、光團的顯現,佛菩薩影像現形、鳥獸齊鳴、香花乍開、草木變色、風雲變化、雷電交作、遺體柔軟,乃至火化後出現舍利子等。這些都是由於修善、積德的福德相。在生之際,為人正直,多行佈施,死時即有可能出現瑞相,死後就成為大福德的鬼神。
如果罪神並行,而福多於罪,貪嗔未除,即成為大力的鬼;如果貪嗔輕微、福德增上,就生為欲界的天神;如果修行佛法,戒、定、慧三學並重,縱然不出三界,也會生為欲界的忉利天和色界的五淨居天。在生天以後,依舊能夠見佛聞法,供養十方一切諸佛,常和諸大菩薩聚會一處,漸漸而得出離三界、解脫生死。如果受持三皈五戒,精進念佛,一心嚮往極樂世界,命終之時,即得往生彼國。當然十方世界有無量諸佛,求願往生,均有可能。
由以上可見,只要能夠在人間積福、修善就能夠不墮三塗,而能生於人間、天上,命終之時,多少會有些瑞相;縱然生於鬼道,由於福德之力,於臨命終時,也能發生若干瑞相。有的瑞相只是亡者命終時的自見,有的瑞相能讓多人共見乃至眾人皆見,甚至可用攝影、錄音等所需的工具、設施錄置下來,如此一來,則更可產生令人起信的效果。
至於身體柔軟、面色如生,當然是屬善相,可得生天。但也有可能是大力魔神,藉此顯露其神異,而非亡者本身的功德。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表現他們本身大勢、大能的神力,以吸引更多的信徒來崇拜、敬仰他們。至於其他的瑞相,即可以此類推。
從原則上說,瑞相並不是壞事,它能夠鼓勵眾人去惡向善,但並不表示有瑞相就是得到解脫;解脫乃在心相,不在物相;物相尚在有相、有為、有漏的層次,直須到心中無物、無相才能得解脫。《金剛經》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解脫是離相不著相的;心中既無相,心外是否尚有瑞相已不重要了。
但是也不能說,臨命終時讓人見到瑞相,即表示其未得解脫。比如釋迦世尊最後入涅槃時,即有種種瑞相。歷代的高僧大德圓寂時,通常也有瑞相。這多半不是他們本人的表現,而是護法龍天表示歡喜,表示哀傷;歡喜有人得大解脫,哀傷解脫之人已經遠行。既然瑞相多半出自於諸神的神力顯現,與命終之人雖有關係,但並不重要。而且雖對於他人有生信和鼓勵的作用,但也不能就此肯定即是解脫的表徵。
相反的,臨終現惡相,不一定證明是未得解脫。例如目犍連、優陀夷、蓮花色等大阿羅漢,臨命終時是被人打死,或棄於糞坑,這是他們往昔的業報所致,與此生的解脫無關。
□如何辨明臨命終時的魔境和接引?
若以《金剛經》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因為實相無相,故有相的淨土都屬於界內,不屬界外,那就是人間的淨土或天國淨土,而不是三界之外的佛國報土。
所以,古來即有大德以為西方彌陀淨土,是屬於方便土,或者是凡聖同居土,不是佛的實報土。但是唐朝的善導大師,主張以阿彌陀佛的本誓願力所成的西方極樂世界是實報莊嚴土,凡夫若無法從有相的修行實證無相而進入實報土,也可因阿彌陀佛的願力帶業進入佛的實報土;只是若尚未證入實相而直生阿彌佛陀的實報土,他將無法親見彌陀的報身,只見化身,亦即在無相的報土,不妨有相的化身。
以佛菩薩接引往生而言,絕對是有相的,既是有相,則屬虛妄,既是虛妄,為什麼願求往生呢?因為如不往生淨土,在穢土中難保不造惡業;穢土的環境惡劣,惡多善少,好像孟母三遷,是為孩子得到向上的教育環境,求生淨土的道理,也是一樣。
如何知道是魔境的干擾或是佛菩薩的接引?不在於臨命終時的觀察和認知,而在於平時的願心和修行。平時一心專念阿彌陀佛,願生西方極樂世界,並且以修善、積福、持戒、修定和聞法等的薰習,成長善根力量,到臨命終時,自然感得阿彌陀佛和觀音、勢至等的化身來臨。相反的,如果,錯將極樂世界認為是藏污納垢之所,把阿彌陀佛當作是包庇護短之鬼神,以貪心求生西方,以嗔心厭離娑婆,以愚疑心迷戀現身的妻子、兒女、父母等眷屬及財產、事業、名位等的身外之物,如此之人,臨命終時雖然願求往生彌陀佛國,但他們的本意和彌陀的本願相違,就很可能是魔鬼來臨而現佛菩薩的形相。此時唯一能夠補救的辦法,是請有緣的大善知識予以臨命終時的開導,以期徹底放下萬緣,一心嚮往清淨的佛國,便可轉魔境為淨相了。
□什麼是中陰身?
中陰又叫中蘊、中有,就是五陰和五蘊的意思。所謂陰和蘊,是指色、受、想、行、識五種,乃三界眾生生命的組合元素。陰是唐以前的舊譯,蘊是唐以後的新譯。三界眾生稱為二十五有,所謂有,就是有五蘊;不出三界是被五蘊所困,解脫生死即是出離五蘊的三界。
中國民間說:‘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把佛教的五蘊改為中國思想的金、木、水、火、土五行。其實,五行的相生相剋僅屬於物質世界。佛教的五蘊之色蘊就涵蓋了全部的五行,其餘的四蘊則屬於精神世界。精神與物質的結合,就成為三界眾生的活動現象。
根據《俱舍論》第十卷,中陰身有五個名字,分別是:意生身、求生、食香、中有、起,這是依據其性質分的。如:依意求生得化身,因而稱‘意生身’;又因其經常喜好尋察當生之處,而名‘求生’;依各種喜愛的氣味來維持和營養他們的身體,故名‘食香’;因為是處於從此生的敗壞到另一生出現之間的過渡期,所以叫‘中有’;他能夠產生生命過程中的另一個身體,而他本身卻是不藉父母等緣,乃自然而生,因此又稱為‘起’。
有福報的中陰身是以好的香氣為滋生的食物,無福的中陰身是以惡臭的氣味為滋生的食物。凡是中陰身都有神通,能夠見到肉眼所不能見到的事物。中陰身的階段究竟能維持多少時間?有不同的說法:有說一直到另一期生命的開始為止,不論多久都叫中陰身;有說中陰身的生命只有七天,他可以死了又生,生了又死,一次又一次地受生為中陰身。但是古來佛教所相信的,是根據《大毗婆娑論》所說的,人死之後七七日間為中陰,因此而有在人死之後七七日內設齋供養,做佈施功德,祈禱冥福,超度亡靈等的佛事,相沿成為一般的佛教信仰。
其實,人死之後,在另一期生命的出生之前,叫做中陰。三界、六道所有眾生,死此生彼,都經過中陰的階段;但無色界眾生是定境,沒有色蘊,所以沒有中陰。以《大寶積經》第五十六卷〈入胎藏會〉所說,由地獄眾生而轉的中陰,容貌丑陋,如燒焦的枯木;由傍生而轉的中陰,其色如煙;由餓鬼所轉的中陰,其色如水;欲界的人及天所轉的中陰,帶有金色;色界眾生所轉的中陰,形色鮮白。因此,中陰身的形狀有兩手、兩腳、四腳、多腳,或者沒有腳,都是隨著他們生前的形相,而顯出同類的身相。又根據《俱舍論》第九卷說,欲界中人的中陰,身量像五、六歲的兒童。欲界的菩薩之中陰則如壯年人的身量且相貌傑出,當其入胎投生時,必有光明照耀。而色界天人的中陰,則形量圓滿和他生前相同。
根據《大乘義章》第八卷說,欲、色二界眾生一般皆有中陰身,唯上善及重惡眾生,死後立即往生淨土,轉生善類,或直墮地獄及餓鬼趣,所以沒有中陰。以重惡眾生的業感而言,唯造五逆罪者沒有中陰。
又根據《釋淨土群疑論》卷二,也有兩種見解:一說往生淨土,不經中陰,因為命終之時,即生於蓮花中,所以不應有中陰;另一說則是,往生淨土之人,從此穢土而生彼淨土,是死此而生彼,在這中間當有中陰,不過雖經十萬億佛土,僅如彈指頃,沿途以諸佛國土的香飯之氣滋養其中陰身。這些說法雖不盡相同,但都表示了中陰身的存在。
從以上的經論資料所見,凡是眾生,若在欲界與色界,除了大善大惡能於死後直升直墮之外,都會經過中陰身的階段。他不屬於任何一道,當他所待投生的因緣成熟,就會以入胎和化生的方式確定投生的類別。
在未投生之前,可有轉變其投生類別的方法。例如得聞佛法,或親屬為其祈福供養,做種種佛事,便能影響這一中陰身的前途上升;如果由於積怨難消,再加上親友和仇敵的干擾,也會使得中陰身改變方向而墮於惡道。所以西藏密宗特別重視中陰身救度法;即在顯教,也主張臨終的助念和七七的超度。以佛法來救濟中陰,是召請中陰身來聽聞佛法,化解心結,減輕煩惱,也以佛法的力量使得有緣的鬼神歡喜,以此為其結善緣的功德達到超度的效果。
至於上善與極惡之人其所以沒有中陰身的原因,是在於他們沒有等待因緣的必要。就好像有人在大學還沒畢業時,已經辦好出國留學的手續,或已被公司、行號、機關預聘,畢業之後,不需要等待工作機會,或到處找工作,這也許是他們的家庭背景或學業成績優於一般學生所致。相反的,如果出生便為豬、牛、羊等的家畜,表示出生以後,已經決定了他們被人宰殺,做為食物的命運。因此,如果積極修行、努力為善、信心深厚、願力堅固,就沒有墮落三塗的恐懼。只要以信願和修行的力量自利利人,上求下化,便會依信心往生淨土,依願心修菩薩道,不論生於佛國,或生於娑婆,都是直來直往,毫無徬徨、等待的現象,所以,對信願具足的佛教徒而言,並沒有中陰身的過程,也不必要他人以中陰身救度法來超度。
□嬰靈作祟之說有根據嗎?
近幾年來,台灣,乃至其他華人地區,流行著一種嬰靈信仰的傳說。所謂嬰靈,包括人工流產、胎死腹中,或出生不久即夭折的嬰兒靈魂。據說,如果不予超度,他們便會以種種方式或現象,來危害其親屬以及跟他們有冤的人,以致造成家庭的不安,社會的恐懼等。這些都是由於節育,以及婚前懷孕或非婚懷孕等的風氣,所帶來的精神負擔。
因而有某些人士,於報刊連續登出‘嬰靈供養’的大幅廣告,宣稱能夠為人超度嬰靈,解救嬰靈造成的困擾問題,並引《長壽經》為證。又有人傳出,能以符咒將嬰靈練成嬰兵,以嬰兵來探聽他人的隱私,傳遞消息。甚至能夠驅使嬰兵殺人於千里之外,而不留下一絲痕跡。類似的傳說,當然不是佛教的主張,也不是任何一個歷史時代和特定的地區,所流傳過的信仰。
自從嬰靈之說流傳以來,除了人工流產過的父母與家庭受到困擾外,一般人遇到一些物質和精神上的意外現象,也會疑神疑鬼,認為是嬰靈作祟。好像我們生活的空間,到處都有嬰靈正等待機會,對人下手似的。其實以佛法的觀點而言,眾生是平等的,人的生命雖然有長有短,死亡之後卻都相同,成人死後是中陰身、嬰兒死後也是中陰身。經過四十九天之後,他們已經轉生,或生人、天,或為鬼神,或為地獄和傍生中的眾生,不會老是以嬰兒的靈體在人間作祟的。
的確也有一些人杯弓蛇影,認為發現了嬰靈附身,糾纏不休,冤魂不散的現象。但這多半是出於心理的因素,即使真有外在的靈力干擾,也不能說就是來自嬰靈。總之,不論是否受到鬼神靈力的干擾,都不能肯定說是出於嬰靈的作祟。
人們對於嬰靈之說的恐慌,可能是從幼兒心態的觀點來看。如有些幼兒不可理喻,嬰兒更是無知,他們吵鬧不休的時候,父母只有哄他們。尤其遇到難帶的嬰兒,終日哭鬧,整夜不眠,不是為了肚子餓,也不是為了不舒服,就是要人陪著他、注意他和照顧他。因此,一旦認為是受到嬰靈的困擾時,也就束手無策;並認為,即使為他們誦經、替他們說法,他們也聽不懂,所以不受感化。
針對此,一些投機取巧之徒,鼓吹他們能夠以某種法術和超度的力量,來解決嬰靈作祟的問題。但是根據佛經所說,眾生從此生死後,到彼生出生之前的中陰身,都跟生前的形態相同而較小;嬰兒既無知,嬰兒的中陰身,亦不可能尋仇報冤。即使過了中陰身階段而入鬼趣,鬼道眾生也都具備神通;此因無粗重的身體和五根的束縛,便極易接受感應和感化。所以,千萬不要把死後的嬰兒,當做凶神惡鬼般看待。
依據佛教常識的說法,不論嬰兒或成人,年幼或年老,凡死亡者,親屬立即為其設供超度,即以供養三寶功德,為亡者祈得冥福,便能超生善道,乃至往生佛國。所謂專為胎兒及嬰兒的亡靈,特設一種超度法門之說,並無往例可循。
至於前舉的《佛說長壽經》(現收於《卍續藏經》的‘補遺類’),記載著佛陀為一個名叫‘顛倒’的婦女所說。此女曾因家庭問題,殺死了已懷孕滿八個月的胎兒。佛陀告誡她說,殺胎的罪行,與殺父、殺母、出佛身血、破和合僧,五事併列,稱為五種逆罪。滅罪之法,便是受持此《長壽經》,書寫讀誦,或自書、或遣人書,便能不受罪報,而生於梵天,此經中也未見有超度嬰靈之說。此經強調護胎,將‘殺胎’列為五逆重罪之一,與一般佛經視殺父、殺母、殺聖人、出佛身血、破和合僧的五事為五逆罪不相同,故在我國並不流行。
另外,有人傳稱,日本有嬰靈祈求地藏菩薩救度之說,也與地藏信仰的史實不符。根據日本民間對地藏菩薩的信仰看來,自十一世紀開始,才有了為除病延命而造地藏像的記載。其後,民間並漸漸將地藏菩薩演變為嬰兒的守護神,而有了‘守子’、‘安子’、‘育子’、‘持子’的地藏信仰,其作用在於祈求保護胎兒的安全出生,而至於嬰兒的平安成長,亦與所謂的嬰靈作祟無關。
如今少數人鼓吹嬰靈作祟及超度嬰靈之風,不論是出於善意的信仰,或是出於斂財的動機,從以上看來均與正統的佛教信仰無涉,則已非常明顯。
□佛教對靈媒的看法如何?
所謂靈媒,在古代,男的稱為覡(wizard),女的稱為巫(witch)。宗教學上稱禁厭師(sorcerer)、醫巫(medicineman)、術士(magician)。西伯利亞和北亞洲以及阿拉斯加等地,則稱為薩滿(shamans)。是指一些能夠通神、通靈、通鬼的人。他們能夠差遣某些鬼神來驅除另一些鬼神;或者是請示某一些鬼神來協助求助的人們,指導人們如何克服現實生活中的種種困難,以及滿足人們現實生活中的種種慾望。所以,他們和人類的心理、生理上的弱點有著與生俱來的供需關係,自有人類以來,就有他們活動的蹤跡。
高級的靈媒被稱為祭師、先知、天使或聖者,而成為一般宗教徒信仰的中心。一般的靈媒,沒有公是公非,故在基督教教勢擴張之後的歐洲,便對異教的巫、覡,趕盡殺絕。在中國,巫覡往往也成為妖言惑眾的禍源,所以,孔子主張不語怪力亂神。為何稱靈媒為‘怪力亂神’?因為他們的靈力來得沒有理由,那些神鬼世界也沒有一定的秩序和道德準繩;通常是會教人為善,但一旦和這些巫覡本身的權益衝突、矛盾時,就會散佈謠言、顛倒是非、惑亂人心。故自古以來,中國民間宗教的靈媒信仰,雖然起起滅滅,但都未能登入大雅之堂。
從佛教立場看,修善積福是以持戒、佈施而得人天福報。以因果的觀點來說,教化大眾、種善因、得善報;種惡因、受苦報。如果遭受到災難、貧病等情事,最好的方法是懺悔、積德、存善心、說好話、做好事,所謂吉人自有天相,這是由於自修善法而得到護法神的惠助,以及諸佛菩薩的庇佑,不需要通過靈媒的關係來以善鬼趕惡鬼、以正神驅邪神。
靈媒確實有其作用,而這種作用的幫助,不過是挖肉補瘡式的臨時救濟,無法真的解決問題。其後必須繼續地挖肉、補瘡,傷口永遠在起滅交替著。求助於靈媒,粗看問題彷彿已經解決了,實質上是問題在連鎖著,越陷越深;類似吸食鴉片、注射嗎啡,越醉越沈。但是一般民眾很難有此自覺。就像海里的章魚,找不到食物時,可用它自己的觸角充飢,那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但是長此以往,就只有死路一條。因其違背了因果原則,也違背了自然律的秩序。
雖然,通過靈媒的幫助,有時也真的能夠得到一時的意外之福;但是,那只是一種假相的告貸,是一種幻覺的滿足而已。所以,學佛的人,不許說神弄鬼地自作靈媒,也不得親近靈媒,應該依據佛法的指導,自求多福,努力開創明日的前途。
靈媒的力量既然來自鬼神的靈力,而且因為鬼神來去無蹤、飄忽不定,所以任何一個靈媒,都可輪番接受到許多不同的靈體附身。一旦靈體離身,做靈媒的人,可能變成比常人還要軟弱無能的人。如果經常為人趕鬼、治病、禳災、袪厄,當靈體離身之後,靈媒自己本身就會遭受到惡報的懲罰。因此,凡是靈媒,經常都會恐懼靈體離身而失去靈力。故需常設法請鬼、迎鬼、供鬼、養鬼,保持與鬼靈接觸,以達役使鬼神且保護靈媒本身的目的。
□佛教對神通、異能看法如何?
佛教承認有神通的事實,凡夫可得五通,出世的聖人有六通,佛有三明六通。
所以五通,一、能知過去世叫宿命通;二、能知未來世及現在的遠處和細微處叫天眼通;三、能知他人的心念活動,叫做他心通;四、能用耳朵聽無遠弗屆的聲音叫天耳通;五、能飛行自在,有無變化,來無蹤、去無影,瞬息千里,取物如探囊等,這叫做神足通。此由於功力的深淺,使得所達範圍的大小和保持時間的長短有所不同,是屬於有為、有漏、有執著的,跟解脫道無關,當然,也不是菩薩道,所以聖人必須另得漏盡通。
所謂漏盡,即去我執而證涅槃,小乘就是阿羅漢,大乘是初地乃至七地以上的菩薩。唯有佛得三明,即六通之中的天眼、宿命、漏盡的三通稱為明,那是因為唯有佛的神通力,是徹底、究竟、圓滿、無礙,是度眾生的方便,不是異能異術的表現。一般外道得到了一些神鬼的感應,能差遣鬼神或被鬼神所差遣,就以為得到了三明六通,是非常幼稚和危險的事。
神通有一定的修法,有的是以習定而發通,有的是以持咒而發通。修定得通,首先是注意力集中,心力增強,用心念把自己身體的官能接通宇宙的磁力和電波,再對於波長的選擇性和接收力的訓練、溝通到達某一種程度,自然產生神通的功用。這都是在物質範圍之內,沒有物質的條件,神通無法表現,也無從訓練。故以基礎的道理而言,唯物論者也能練成神通。
關於用咒力達成神通的目的,則是以特定的某一種或幾種咒語來感通鬼神或差遣鬼神,被鬼神所役使或役使鬼神。咒的力量,我們在另一篇中已介紹,是代表特定鬼神的符號和威力,所以,有感應特定鬼神的作用。
這兩種比較,前者如定力退失,則通力也退失;後者如鬼神遠離或犯了禁忌,通力也會退失。鬼神的力量,可以用兩種方式來表現:一是載附於人的神經官能而出現;一種是從耳根的耳語得到消息。附載式的神通和傳話式的神通,實際屬於感應的範圍,還沒有到達神通的程度;可是附載式的感應,很容易被以為是他們自己修成的神通,因為不自覺有鬼神附體的感受。
因為神通不能違背因果,不能改變既成的事實,只能夠預先得到消息或從遠距離得到消息,而做暫時的迴避和阻擋。神通也是自然現象之一,他不能跟自然的軌律相違背。所以,好顯神通的人,除了顯異惑眾之外,對於亂世的大局無補,對於混亂的社會無益,對於徬徨的人心無助,反而沉迷於神通現象越深的人,脫離正常的生活越遠。
因此,佛世時代,佛不許弟子濫用神通,阿羅漢的弟子們,也並不是都有神通。相反的,若用神通,雖能感化眾生於一時,不能攝化眾生於長久。而且,善用神通如比丘之中的大目犍連,比丘尼之中的蓮花色,分別為羅漢、羅漢尼的神通第一,結果,大目犍連死於鹿杖外道的亂棒,蓮花色死於提婆達多的鐵拳。故歷代祖師從印度到中國,使用神通來傳播佛教的不多,甚至可以說很少,這些人,如果在使用神通之後,大概會離開當地,或者捨報往生他界。如果常顯神通而不收斂,必然遭致殺身之禍、枉死之災和凶死之難;捨壽於非時,這都是由於違背因果,抗拒自然的結果。
如眾人所知,西藏地處高原,崇山峻嶺之中,潛修密行,苦修禪定,精練神通之士不少,其中有人能夠呼風喚雨、灑豆成兵,以飛劍殺人於千里之外;可是西藏的佛教史上,也有過幾次的法難,也就是佛法遭受惡王的摧毀和消滅之時,神通即失效。
又據說台灣本島,現在也有不少已得所謂三明六通的異能之士,可是台灣本島,幾乎年年都有颱風、地震、水患,以及擾亂大眾安寧的黑社會流氓、地痞、強盜、土匪,那些具有神通的人士為何變成了無能無力而不問不聞?
可見得業力不可思議,共業和別業,該受的仍然要受,迷信鬼神的神通救濟,只有增加更多的困擾,損失更多的財產,消耗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所以怪力亂神是孔子所不語,識者所不取。在今天社會文明、知識普遍的時代,凡事應以正信的佛法,從事於智慧的開發和努力,不應迷信所謂神通的奇跡,因為,那實際上不過是鬼神現象的幻術罷了。(參閱拙著《學佛知津》〈神通的境界與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