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有一個名詞叫「四攝法」,其中有一項是「利行」,指的是利益別人的行為,也就是說,凡是能給別人方便的行為,就是利行。例如,政府所提倡的「便民政策」,能讓一般民眾在洽公時感到親切、便利,這就是一種「利行」。
每個人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都可以幫助他人。我們從小到老,都無法單獨一個人生活,很少人會像魯賓遜漂流荒島一樣,過著獨居生活。無論是誰,至少都會和少數幾個人共同生活,即使是單身漢、獨身主義者,也不可能一個人離開社會獨自生活,而不參與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既然我們是過著群居的生活,「利行」就是隨時隨地都可以做的。
有人說:「人在公門好行善。」其實,不一定要在公家機關,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可以幫助別人,行善的機會非常多,即使只是在馬路上散步或是家庭主婦在菜市場買菜,都有機會行善。
例如,搭公車時,看到老人家上車沒有位子坐,而你自己有位子坐,就可以把座位讓給他;如果你自己沒有座位,也可以幫忙找找看,與有座位的年輕人打個商量,請他讓座,這便是利行、行善。
曾經有一次我搭公車,可能是因為我的樣子很瘦弱,看起來好像生病了,所以一上車就聽到有人說:「老和尚,坐下來吧!」可是我仔細一看,全車都坐滿了,並沒有空位。於是這個人便自告奮勇幫我找座位,連找了幾個人都不願意起身讓座,但他還是很有耐心地繼續找。最後終於有一個人站起來說:「我下一站就要下車了,老和尚請坐。」像這個人,自己雖然沒有位子坐,但還是熱心地幫我找座位,就是「利行」的好例子。
四攝法中的「利行」,還可以更進一步落實。除了短期的協助或舉手之勞外,還可以長期幫助別人,幫完一個忙後,接著幫另外一個忙。例如,曾經有一位居士,他知道我沒有錢去日本讀書,不但提供我讀書時所需的生活費、學費,連我的博士論文寫完要出書,他也出錢讚助;甚至在我完成博士學位要離開日本時,他還繼續讚助我到美國弘法,他這樣長期的幫助我,真可以說是幫忙幫到底了。
由於得到他的大力幫助,所以我覺得自己更應該要好好地感恩、報答這個人。最好的辦法就是也傚法他,用佛法、用物資、用各式各樣的方便來幫助別人。
結果我幫助別人愈多,別人愈覺得我這個人很可靠,所以也願意來幫助我,讓我去幫助更多人,這就是進一步的「利行」。
舉例來說,我之所以參加電視節目的錄影、演講,其用意就是要幫助所有的人,希望大家聽了佛法以後,能夠從觀念上、行動上產生一些正面的效用,然後也像我一樣去幫助別人;幫助的對像也許是你的家人,也許是你的朋友,也許是不認識的人。就這樣,我以佛法慈悲與智慧的精神來幫助他人,他們因而響應我的做法,大家一起合作,或是另外再開創新的弘法利生事業,又影響了其他的人。有愈來愈多的人得到幫助,然後又挺身助人,這種善的推動和循環,就是「利行」最大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