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法師小傳

一、簡狀

印光法師,法諱聖量,自署常慚愧僧。1861年出生於陝西省合陽縣,俗姓趙。幼攻儒書,21歲出家,22歲受具足戒。行腳參方,博學多聞,勤於勞作苦行,而以淨土法門為根本之修持。33歲,由北京至普陀山法雨寺,精修念佛達20餘年。1918年,法師58歲,始有居士將其文稿20餘篇刊印為《印光法師文鈔》,此後漸以增廣。法師於蘇州報國寺創立弘化社,為近世流通佛教典籍之重鎮,曾出版佛書500餘萬冊,佛像一萬餘幀。70歲息居於報國寺,致力恢復甦州靈岩山寺為十方淨土道場。77歲,移居於靈岩山寺。1940年法師80歲。10月28日召集僧俗大眾,安排寺務,付託後事。11月4日晨,趺坐椅上,於全寺大眾念佛聲中,安祥示寂。荼毗後,建靈塔奉舍利於靈岩山寺。

海內外皈依法師座下稱弟子者20餘萬人,其中頗多高階層知識分子。如弘一法師、丁福保居士等,率皆依以為親教師。法師遺著收錄於《印光法師文鈔》正、續編和第三編,計:書函、序、跋、疏、記、論、說、銘、志、讚、頌以及雜著等文獻1809篇(初步統計)。

繼清代梵天實賢、紅螺夢東大師之後,印光法師被我國佛教界漢語系尊為淨土宗第十三祖。

二、應知

印光法師被尊為淨土宗一代祖師,這不是一件平凡的事情,而是我國近世佛教界的一件大事因緣。紹隆祖位,續佛慧命,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這是自不待言的。悟佛心燈,傳佛心印,名之曰祖。如達摩大師說:「明佛心宗,行解相應,名為祖師。」(《寶林傳》) 不但禪宗如是,凡是佛教各宗諸祖,其根本宗旨,亦莫不如是。只是,各宗的說法,根據其宗派特色,或曰明心見性,或曰大開圓解,或曰即身成佛,或曰念佛三昧等,為法門不同而已。凡已明心見性乃至獲證念佛三昧者,雖然不必定皆紹祖位,而紹祖位者,則必須是已得明心見性,乃至已得念佛三昧者,則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印光法師,紹隆祖位,其已契證念佛三昧,固然是決定無疑的事情。然而,近世以來,特別是現代,由於對印光法師的研究還很不夠,以致還有不少初心的佛教徒包括僧俗四眾,對印光法師不能如實地、正確地認識,更談不上對他的遺教有足夠的、應有的重視,把他與平常僧人等量齊觀;甚至還有一些佛教徒,對他還很不了解,還很陌生。

應當指出,研究印光法師,加深對他的了解,發揚其遺教,這對於現時代和實踐佛法,都具有著十分重大和極為深遠的意義。印光法師,無論從儒教到佛教,從做人到學佛,從家庭到社會,從倫理到教育,從藥方到保健,從國民到國家,從世間法到出世間法,從方便到究竟,於一切方面,都不能不說是近世佛門中一位傑出的、偉大的、光輝的典範人物。他生活的時代,距今半個世紀,世事、人事,雖然已經發生巨大的變遷。然而,時間畢竟不算太遠。如實地研究和了解印光法師,無疑地將會有益於我國佛教徒繼承發揚佛教的優良傳統,促使當代佛教更加完善地與現代社會相協調,住持正法,自利利他,愛國愛教。

作為從皈依佛門至今,始終熏沐在印光法師遺教恩惠之中的我自己,並沒有切實地踐行法師的教誨,談不上對法師的實際能有正確的認識。勉為此文,對法師的悟道因緣,試為探討,並以就教方家。若能起到一點磚石的作用,便屬萬幸。

三、示法

關於印光法師在其生涯中,何時獲證念佛三昧,發明心地的問題,實為我國近世佛教史上不容忽略的重要問題。其《文鈔》之各編,法師自己不僅不肯明說,相反,總是以凡愚自居。紀念法師的文章,或編者的語言,對法師悟道一事,雖然都予以充分肯定,臨到具體,也都含糊其詞,或語焉不詳。所以,頗有研考的必要。

印光法師之為人, 一味平實,敦樸天然。恪守佛祖風範,謹遵《楞嚴經》所說「終不自言……泄佛密因,輕言未學」的佛制,於其自己所悟所證境界,從來不肯銜示於人。我們探討他的悟道年時,也只能根據他的遺著《文鈔》中的書信、論文等,推研考究,加以判斷。

印光法師對學人的每一項開示,每一篇文字,皆無不是自己在躬行實踐中真修實悟以至確證所體驗的實際,絕無一言一句虛發。這從他開示別人的書信中也可以證知。他開示說:「凡欲勸人,必須自己實行其事,則人自依從。」(《印光法師文鈔》第三編卷三《復王雨夕·王雪夕居士書》)並且反覆強調「以言教者訟,以身教者從。此自利利人、己立立人之鐵章程也。」 (《文鈔》三編《復林讚華居士書·十》)同樣開示,反覆見於致李爾清、薛英慧、劉一鶴、朱石僧等許多人的書函中,具見他於此的重視程度。

關於悟和證的問題,印光法師開示說:「悟者,了了分明,如開門見山,撥雲見月。又如明眼之人,親見歸路。亦如久貧之士,忽開寶藏。證者,如就路還家,息步安坐。亦如持此寶藏,隨意受用。悟則大心凡夫,能與佛同。證則初地不知二地舉足下足之處。識此悟證之義,自然不起上慢,不生退屈。而求生淨土之心,萬牛亦難挽回矣。」 (《印光法師文鈔》正編卷一《復永嘉某居士書·五》)可謂語語見諦,字字契真,簡明確當至極。

關於修持工夫方面的開示甚多,這裡不能羅列,且舉二、三例稍加說明。《復明道法師書》說:「若心中空空洞洞,除一句佛外,別無一念可得,則庶幾有得矣。」 (《印光法師文鈔》第三編卷一)明道法師原為居士,輔佐法師在弘化社工作多年,遂即出家,關係可謂至近,所教皆是實際,可以肯定這也是法師所親歷的修行過程。又如《復徐紫盤居士書》說:「凡靜坐時,但心中默念佛號,此外不加一點別的工夫,及別的念頭。久而久之,全佛是心,全心是佛,心佛不二,心佛一如。且問甚麼禪定有如此之深妙乎甚麼工夫有如此之高尚乎」 (《印光法師文鈔》第三編卷三)也是法師自己由此走過來的道路,故以萬分決定的口吻為人揭示。又,《復唯佛居士書》說:「至於現在生之如何若何,一任其水到渠成,春來花放。」 (同前)則純然是工夫到家、「隨緣消舊業,更不造新殃」的境界的吐露。舉凡《文鈔》中類似的開示貫徹始終,如上所舉不啻滄海一滴。

四、泄真

舉凡三編共十大卷《文鈔》,全是印光法師悟道以後的真實悲智的吐露。不過,就中也可以看出其直接顯示「本來面目」的地方。當時,有一位高鶴年居士,踏遍名山,於禪於淨,皆有高深造詣,與法師過從甚密。高居士時有不憚遠勞,擬欲朝禮雲南雞足山傳為摩訶迦葉尊者——禪宗初祖之道場的想法。法師開示說:「竊謂不須遠去。但取可安身處,隨緣念佛即已。雞足之行,若在海道,則頗費錢財。若在陸道,則苦不堪言。何如倒卻門前剎竿,隨時隨處與迦葉尊者晤對之為愈乎」 (《印光法師文鈔》第三編卷一《復高鶴年居士書·二》)

直揭本地風光,完全是禪師的口吻。這封信寫於1918年10月15日。又信開示高居士說:「而念佛三昧,仍是全體業力。……誰知宿業,竟與真如法性,同一不生不滅。」(同上·復書·三)這種吐露,絕非平常之語。我們所應著意之處,如文中用「仍是」、「竟與」這樣的副助詞來行文,很明顯,是已經親臨其境,見到「原來是這樣」的口氣。這與永嘉禪師《證道歌》說「無明實性即佛性,幻化空身即法身」同出一轍。高鶴年居士一生獻身佛教,曾捨家為寺;南參北學,遍訪天下知識;深通教相,頗具一定的契悟,實為法門巨擘。與法師聲氣相通,法師向之而如上之語,殆非無端。

這封信,寫於1919年10月初四日。明朝萬曆年間,蓮池大師行腳來北京到東昌,述偈曰:「二十年前事可疑,三千里外遇何奇;焚香擲卓戈渾如夢,佛魔空爭是與非。」後來,憨山大師指出,這是蓮池大師悟道的發露。(《雲棲法匯·古杭雲棲蓮池大師塔銘》)有識者謂,現在印光法師親見「宿業與真如法性,同一不生不滅」,也正是這個道理。(《印光法師文鈔》第三編卷一·47頁)

五、時限

印光法師向外界發表文章,其時始自1912年。盡管這時發表文章,還不是出於法師自己的本意,但是,不管如何,這時應是較這時更前些時法師已經寫出了多篇文稿。而且,現在收錄在《文鈔》正編第二卷中的8篇論文,其中半數以上是這個時候的譔著。似乎可以這樣說,這是法師數十年由修到悟至證的豐碩成果,是自出家30多年來苦行精修的心血結晶,是永不磨滅的法身舍利。從此往後直至圓寂,又是一個30年間,這種結晶和舍利猶如「黃河之水天上來」,滔滔不絕,廣化眾生。

1912年法師52歲,這個時間是他自利利人的分界 。在這以前他專門自修。他的性格、他的作風,完全可以說明他是一個非常認真的人,直到他自己認為此事出家根本大事已經有把握了、已經穩妥了,他才肯把精力轉移向外,隨宜施化,利益他人。專門自修和向外施化,是就其主要傾向說。即自修時也隨緣施化,施化時也更是自修。不可作絕對的理解。關於這個歷史時期的轉捩點,法師在遺著中曾有數處自述。現在引其一處自述說:「二十餘年(按:此指自1893年他33歲,由北京到普陀山法雨寺時起,至1918年他58歲時止,共25年。)印光二字,未曾銜披露於外,故無一過訪與通信者。自民國元年(1912年),高鶴年居士紿(原文注曰:紿,音台,上聲,欺也。)其稿去登《佛學叢報》,彼以光不欲令人知,因用一‘常慚’之名,此非是名。而徐蔚如、周孟由見之,甚喜與己之知見相合。遍問諸人,皆不知。至四年(1915),蔚如問於諦閑法師,諦師以光告。常慚,諦師亦不知。以鶴年持其稿,令諦閑法師看過故也。從此,蔚如搜羅排印(原文註:在北京)。至七年(1918),又令上海商務印書館排印留板。

從此以後,日見擾攘。欲求一日之閑,不可得也。自此以後,不能不用印光之名。故凡有求題跋者,皆書‘常慚愧僧釋印光’耳。」 (《印光法師文鈔》第三編卷四《卓智立居士書·一》)由此可見,法師謙德流光,終不可掩;因緣時至,水到渠成;龍天推出,乃是勢所必然的事情。1913年秋頃,高鶴年居士至普陀山拜謁印光法師,乞其論文《淨土法門普被三根論》、《宗教不宜混濫論》、《佛教以孝為本論》、《如來隨機利生淺近論》等四篇,稍遲復將《淨土決疑論》等,先後刊載於上海狄楚青居士主編的《佛學叢報》。真達、瞭然、德森諸師所述《印光大師行業記》說:「師出家三十餘年,終清之世,始終韜晦,不喜與人往來,亦不願人知其名字,以期晝夜彌陀,早證念佛三昧。」(《文鈔》第三編卷下)事實正是這樣。

總之,據如上事蹟,我們可以證知:印光法師悟道得念佛三昧最後時限,即當在這一時期。則其悟道的具體時限,或在光緒末年時,或在宣統年間,至遲亦當在1912年以前,是可以確定無疑的。

由於印光法師之為人,謹嚴至極,絕對是如《論語》說「君子恥其言,而過其行」的徹底實踐者。從其一生誨人不倦的文字般若來看,無一不反映出這一點。他「如人飲水,冷暖自知」。關於個人修證所得方面,他有兩條原則:一是嚴守佛制,絕不銜露於外以杜絕授與奸佞邪妄者以口實;二是觀機逗教,無緣平等無私,絕不肯以自己尚未企及者教示他人。其論文並諸函文等所有文字,皆從其徹底了悟的心地中流出,如數家珍,而又應機施教,俾僧俗一切人各能獲得佛法的真實利益。如高氏乞去的數篇論文,按佛門常情,亦不可能是悟道之後的即刻之作。

就一般情形說來,悟道以後,還須善養其道,還須有一個由修至證的過程。如法師致高鶴年居士書,很謙遜地說:「只因久居普陀,每有命其代表者,略錄一二,以備自覽。」 (《文鈔》第三編卷一《與高鶴年書·一》)此信是法師於1914年四月初八日所寫。由此可知,其所有文章,應是發明心地、己事已辦、悟道以後若干年月,逢遇因緣所寫,乃是有鑒於當時佛教界的情況,運其大悲大智的正覺之心,為挽救時弊,有所針對而不容不寫。何況,了悟心地大事實非細事。如印光法師,一貫沉潛厚重,朴實無華,凡事必操至確實穩妥可靠方可。對於這種千古以來根本大事,當然不肯草率,必然如同古德風範。即悟道以後,還須在一定條件下,繼續息緣住靜,如同撫育初生嬰兒一般。

所謂長養聖胎,而必不肯率爾出世應事的。如唐大梅法常禪師,「剛被世人知住處,又移茅舍入深居。」(《景德傳燈錄》)如宋天台德貫禪師,「三十年來獨掩關,使符那得到青山。」官府相召,令當寺院住持而拒絕之。(《禪林寶訓》卷中)此凡在古德,幾乎無不如是。從1912年—1918年這一段時期印光法師仍然堅持不願露面出名,可以說明這一點。

由此可知,印光法師應早在1912年以前的若干年,便已經大事了辦,即如所說獲證念佛三昧。其具體時間固然不可以測定,總在清末民初這一段時期;這是就其顯明可知而較至遲的時限來說的。法師悟道時的年齡,核此時期,約當45歲乃至50歲之間。

六、追說

印光法師的《宗教不宜混濫論》、《淨土決疑論》等文章,被刊載於1914年上海《佛學叢報》。文章一面世,立刻引起非同尋常的反響。此時,法師猶繼續晦跡韜光,不肯用真名,署以人皆不知為誰的筆號「常慚」。此論一出,直如杲日麗天,金金俞立判。被一致公認,是為人天眼目、正法眼藏。其時《佛學叢報》主編者評曰:「悟了妙心,精持全藏;高蹤卓犖,密行妙圓。韜光海岸,養慧珠於紫竹林中;跡岑樓,培智果於白蓮台畔。」(《印光法師全集》2556頁)可以說,語語允當、言言中肯,並沒有些許溢美之詞。名士、佛學大家徐蔚如評曰「宗眼圓明」;許止淨評曰「深入華嚴性海」。 1922年,當時國民政府徐世昌大總統,題賜「悟徹圓明」匾額,齎送普陀山,表揚法師道德。山中香花供養,盛極一時。法師面對如此莫大殊榮,如同未見未聞,令將匾額收拾起來藏之,從來沒有懸掛。

如所周知,弘一大師是一位對待生活真理極其嚴肅認真的人,從來不肯隨便許人,唯對印光法師,尊崇至極。自己已經出家了,還一再懇求印光法師,一定要皈投其座下,為其弟子。1924年,弘一大師給一位居士的信說:「朽人於當代善知識中,最服膺者,惟光法師。前年曾致書陳情,願廁弟子之列,法師未許。去歲阿彌陀佛誕,於佛前燃臂香,乞三寶慈力加被;復上書陳請,師又遜謝。逮及歲晚,乃再竭誠懇請,方承慈悲攝受。歡喜慶幸,得未曾有矣。

法師之本,吾人寧可測度。且約跡論,永嘉周孟由曾云:‘法雨老人印光法師秉善導專修之旨,闡永明料簡之微;中正似蓮池,善巧如雲谷;憲章靈峰明藕益大師,步武資福清徹悟禪師。弘揚淨土,密護諸宗。明昌佛法,潛挽世風。折攝皆具慈悲,語默無非教化。二百年來,一人而已。誠不刊之定論也。’」(弘一法師《復王心湛居士書》)由此可見弘一大師對法師的尊重仰慕之情,同時為法師作了如實寫照和評價。

最後,補充一點。《印光法師文鈔》一書,曾經受到日本國佛教界朋友的重視,並為之流通的殊勝因緣。印光法師說:「岡野增次郎、圓山和尚,不以光之文鈔蕪穢不堪見棄,殆宿世曾有緣之所致。」又說:「光文鈔,意雖可取,文不足觀。蒙圓山、岡野二開士,欲為流通,實深慚愧。」(《文鈔》第三編卷一《復恆慚法師書》一及二)

還有,當印光法師圓寂的前一年,即1939年冬季,曾有日本國佛教人士,專程來到蘇州靈岩山寺,訪問印光法師。文獻記述說:「謁見大師有所請問,互用筆談。大師自述略歷、行願。」(《文鈔》第三編卷上首頁)互用筆談,這說明當時沒有翻譯。好在彼此都是漢文字文化的國家,同氣連根。通過文字交流,心心相印。這實在是值得永久懷念的中日兩國佛教友好關係史上的一段佳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