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說曰:「分手,己之左右也。」又曰:「分手不可定也,有住持之分手,有後堂之分手。」

忠曰:「但分手,依或並向內,或並向外者言之。若己之左右班,相對向者,不稱分手,自此名垂手耳。」

《敕修清規·施主請陞座》云:「僧堂內,設施主位,與住持分手。」又〈留請兩序〉云:「客頭先報,迎住持入分手坐。」

忠曰:「左右坐曰分手坐,今須住持主位,知事賓位。」

又〈唱衣〉云:「首座與主喪分手,兩序大眾次第而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