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曰:「草飯者,粗飯也。」

《史記·陳丞相世家》云:「更以惡草具進楚使。」註:草,粗也。

《戰國策》云:「左右以君賤之也,食以草具。」註:草,不精也;具,饌具。正曰草菜也。〈陳平傳〉惡草具。註:去餚肉。

《敕修清規·請立僧首座》云:「方丈備草飯,請特為湯藥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