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曰:「此三個月,特可修善,故正、五、九為善月。」

《敕修清規·善月》云:「正、五、九為善月。」又云:「始由隋開皇三年詔天下:正、五、九並六齋日,各寺建祈禱道場,不得殺生命。取藏經中有毗沙門天王每歲巡按四大部洲,正、五、九月治南瞻部洲,故禁屠宰。而唐之藩鎮,每上任,必犒士卒,不下數萬人,須大烹宰,故以正、五、九不上官,為禁殺也。而俗以為忌者,非。」開皇詔,依《三寶紀》。見〈三長齋月〉處。

《群談采餘?辨惑類》云:「正、五、九月,新官到任,今人多忌,不知所謂。考之,唐時以此三月斷屠宰,上任必有大宴,宰割遍及下人,緣禁不便,故於正、五、九不上任,非其利也,今無禁而不用。至於移居忌之,豈非因襲之弊耶?又一說:以正、五、九月建,乃寅、午、戌也。寅、午、戌屬火,臣音為商,商屬金,恐火之克於金,故忌之,未知是否?」

忠曰:「寅、午、戌火克商金之說,儒家不曉三長齋月出於佛書『斷屠妨犒宴』矣。」

《教苑清規》云:「正、五、九月為三長齋,世稱善月,每月建祈福道場。《提謂經》云:『諸天帝釋、太子使者、閻羅鬼神,俱用正、五、九月旦日案行王民等,為善惡者,四時交代,歲終三覆以校,與四王一月六奏,使無枉錯。覆校眾生罪福,作善降祥,不善降殃。』自隋開皇三年,詔天下:正、五、九月及六齋日,不得殺生命。唐武德二年,詔天下:正、五、九月、十齋日,不得行刑屠釣。逮今聖朝,遵行尤篤,各寺凡屆斯期,毋或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