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曰:「請諸方名宿住持,不拘甲乙,故為十方剎也。」

《敕修清規·請新住持》云:「凡十方寺院住持虛席,必聞於所司,伺公命下,庫司會兩序勤舊茶,議發專使修書、制疏,茶湯榜請書記為之。」

義堂信禪師《日工集》云:「上杉兵部來和會報恩永式。堂曰:『昔十方諸檀為先師造寺不可勝計,特以天龍為十方剎。』兵部曰:『吾聞臨川以下大小寺院皆為度弟院,今此瑞泉亦然。』」

《空華集》云:「天龍資聖寺以本備十方之居,故先師不允徒弟者掛搭。」詳〈職位類·淨頭〉處。

《翻譯名義集》云:「裕師寺誥云:『寺是攝十方一切眾僧修道境界,法為待一切僧經游來往,受供處所,無彼無此,無主無客,僧理平等,同護佛法故。其中飲食眾具,悉是供十方凡聖同有,鳴鐘作法,普集僧眾,同時共受,與檀越作生福之田。如法及時者,皆無遮礙,是宜開廓遠意,除蕩鄙懷,不吝身財,護持正法。』」

忠曰:「寺誥十方義,與請十方僧住持少異焉,然寺通十方,則其義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