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說四種僧物

第三就是僧物。先在名相上進行以一些介紹,然後再談用與。僧物當然也可以用上述四種分類區分,但是在這裡進行分類,是更加有利於對僧物掌握的一種分類方式,分為四種僧物。當然僧物,我們有些講法的也是講得不太準確。說僧就是和合眾,當然名字倒也算沒錯,所以居士團體也叫僧,這就亂套了。所謂和合眾是和合的比丘眾,《大智度論》裡面也明確地說是和合的比丘眾,這才叫僧眾。四人以上才成為僧眾,才可以行僧法,四人以下那都不能行僧法,只能行別法,不能行眾法。所以,白衣怎麼樣都不算僧,這要搞清楚。

僧物包含四種,第一就是常住常住物,第二就是十方常住物,第三就是現前現前物,第四就是十方現前物。這些名相我們一一解釋,但雖然解釋了,要想把這個搞清晰,乃至記得住啊,還需要有個過程,一個不斷熏習、不斷理解、不斷思惟、不斷應用的過程,才能慢慢對它了解得清晰一些,否則的話開始一看就懵了,什麼呀——常住常住、十方常住、現前現前,十方現前,一看這名相就找不著北了,不知道怎麼回事了。

僧物有四。一。常住常住物、亦名四方僧物。二。十方常住物、亦名現前常住物。三。現前現前物、亦名當分現前物。四。十方現前物。

(1)常住常住物

【注】謂僧眾廚庫、寺舍、眾具、花、果、樹、林、田園、僕、畜等。含米、面、五穀、醬菜、饌食。

第一個前面的常住是指不可分,叫常住。第二個常住是指不能離開這個界叫常住,是指這兩個常住。這是指哪些物品呢?謂眾僧廚庫、寺舍、花果、樹林、田園、僕、畜等,含米、面、五穀、醬菜、饌食。這是包括僧眾的廚房,乃至庫房,乃至寺院的房舍,乃至種種的生活用具,這些用品,桌椅板凳都算,乃至這些字畫也都算,乃至土地、菜地、果園,這些都算,乃至如果有奴僕、僕人、畜生,但是這些畜生不是指雞狗畜牲,主要是指那些牛馬耕作的畜生,這些都算是常住常住物,包括米、面,五穀雜糧、醬菜,蔬菜飲食,都算常住常住物,這是第一種物:常住常住物。

(2)十方常住物

【注】如僧家供僧常食。不問生、熟。但使未入當日供僧限者,並歸前攝。如貯畜鹽醬是常住常住。取入日用,即十方常住。

第二是十方常住物。第一個十方是他的體通十方,在十方僧可以分,這是十方。它不是常住的,在十方僧當中是可以分的。第二個常住,雖然可以分,但只能在界內分,不能出界,這是常住。這是指哪些物品呢?如僧家供僧常食。就是在僧團裡面供僧吃飯的飲食,不管是生食還是熟食,乃至這些醬菜,不問生、熟,但使未入當日供僧限者,並歸前攝。只要是還沒歸到……你比如說,把這個菜買回來了,屬於常住常住物。這菜本來在庫房裡面放著,我今天把它拿出來計劃用在今天眾僧來吃飯中,我一拿出來作為眾僧吃飯來用,這個東西,這個菜,只要是拿出來做今天來用,它可能還是生菜呢,它已經變成十方常住物了。在這裡說得都是非常明確,它的分界呢,雖然很難數字化分界,但是基本上它只要拿出來能夠作為今天供僧來食用的。只要沒有拿出來作為供僧今天食用,那都算前面常住常住物,並歸前攝。乃至油鹽,有一勺鹽放到菜裡面了,今天吃飯用的,就這個鹽就可以算十方常住物了。這個鹽沒有拿出來,沒有舀出來,算常住常住物。這個醬菜,這個鹹菜,鹹菜在大罐子裡面,乃至在碗裡裝著也行,但它在庫房裡放著,還沒有入到今天僧眾吃飯用,它還屬於常住常住物。盜了,就是盜常住常住物。如果把它拿出來,作為今天僧眾吃、食用,那就變成十方常住物,這個分類還是很重要。只要是取入日用,取入今天的日用,那就變成十方常住物。

(3)現前現前物

△戒疏續雲「三。現前現前物。如今諸俗,以供養僧,無問衣、藥、房、具,並同現前僧也。」

【注】亦望護主結重。

第三種就是:現前現前物。第一個現前就是它的所有權是現前僧,比如說當下界內的僧眾,屬於他們所有,這是現前。第二個現前是指在現前僧中進行分配。如今諸俗,以供養僧,現有很多白衣供僧的這些物品,無問衣、藥、房、具這些四事供養,都算是現前現前物,並同現前僧也,都是屬於現前僧的。有些居士來寺院供養,「我要供養這些師父們,一人一件衣服,一人一件棉袍,一人一雙襪子」,他指向的就是界內的這些僧眾,現前僧眾,當然也有特別指常住,臨時掛單的不供,也都可以根據他的心願去做,這個也問題不大,總之是現前,指界內的僧眾,並不是體通十方的,他不是供養十方僧眾的,他只是供養界內的現在的這些僧眾。

供出去了以後,一會兒又來了一個僧眾、比丘入界,他的發心沒有針對他,就沒有必要在他身上去分了,就不可以分了,只能分現前的這些僧眾,它和白衣、居士的發心相應,這是現前的僧。亦望護主結罪。如果現前的僧物,先交給客堂了,客堂在守護還沒有分,在守護著這些毛衣,那你偷了這些毛衣一件,那就從二知客這結罪,他是守護人,他是守護主。主有正主,正主就是這些現前現前物,它屬於現前僧的正主。還有守護主,我這些東西委託他先守護著,他在看護著,如果東西丟了,他是有責任的。所以你如果偷了守護主守護的東西,你先從守護主這結罪啊。所以從守護主a這是結重罪。

(4)十方現前物

【注】如亡五眾輕物也。或是檀越時非時施,並同此攝。(屬僧,不屬於家親眷屬)

第四種是十方現前物。「十方」是指這個物品體通十方,屬於十方僧的。「現前」是指現前來分配,雖然體通十方,但是現前來分配。指哪些物品呢?比如亡五眾輕物。出家有五眾: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這五眾。五眾如果往生了,其中有人往生了,往生之後呢,他的物品財物呢有兩種,一個是重物,一個是輕物。

重物,也不是指價值有多重,也不是指份量有多重,是根據僧法進行判斷的。比如說我們日常的這些三衣、缽、瓶、針線筒,這些生活器具、坐具,這些基本的小物品,概括來講都算輕物。

重物,比如說這個師父他買了一輛車子,乃至他的被褥,乃至他有個私人房舍也算重物,乃至他儲存了很多錢乃至財寶。錢是非法物,所以也算重物。只要這個人往生了,這些重物都是歸常住所有。那他自己單獨住,歸誰所有呢?歸附近寺院所有,只要是附近的寺院都算,都可以,屬於常住常住所有,他存的錢是不能進行別的分配的,屬於常住常住物。

他的輕物,剛才說的輕物,就不是歸常住常住所有了,輕物歸誰所有呢?輕物就是十方僧眾共分,體通十方。他留下一件袈裟,這個東西就是十方僧眾都有份,都可以分他的輕物。但是十方僧眾怎麼分呢?先作相,把這些東西集合好,然後開始作相:打犍地、打板,作相就是召集十方的僧眾來分物,你不來是你的事情,我作法已經到位了。然後來到界內的,就開始作羯磨法進行分配。分配還是以現前界內的僧眾來作為對像進行分配。體通十方,現前分配,無論你是本寺的還是外來的,你來到界內就有份,如果你不分給人家你就算犯了盜戒了。

當然也有一些家親眷屬不明事理,家親眷屬看這個師父已經往生了,留下錢財挺多,這個東西歸我們家所有啊,他是我兒子啊,他是我丈夫啊,這些都是不如法的。出家以後,他往生以後所有的物品,都是歸僧所有,或者這是十方僧或者常住常住,跟俗人是沒有關係的,只要出了家,就沒有關係。乃至領的退休金在他的手上,歸他所有,往生之後跟家屬都沒有關係,這是屬于歸他所有的。當然這個退休金,對出家人而言也不合適,出家首先要斷除一切世俗的東西,世俗的財富全部捨棄,這才是真正的出家。如果還是藕斷絲連,還保持這種世俗的保險,世俗的這些退休金,這些都是出家不徹底,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出家。

這是亡五眾(輕)物,它的分配就是在十方僧現前作法分配。當然也有一些檀越在佈施的時候也有這種發心,供十方僧。供十方僧功德很大,普遍十方,我供養一塊錢都可以。我供養一塊錢,存心是供養十方僧,他的功德很大,遍緣一切僧眾,一切比丘、凡聖僧全都供到了。你來多少人算多少人,你來一個人拿了一塊錢也算是供十方僧,所以這種平等心的供養是如法的。

如果是不平等心的供養,這個是大和尚肯定修行好,我為了求福,只供養他,給他五百元紅包,別人不看在眼裡,不供,這是沒有功德,還有罪過。這在菩薩戒上都有講,這是有罪的。這是佛法僧物,我們從定義上進行了一個介紹,這個還是需要不斷地去思惟,才能夠對它了解更加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