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揚聖教論卷第九

無著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淨義品第二之五

異論多種者。謂十六種異論。何等十六。嗢柁南曰。

 執因中有果  顯了有去來
 我常宿作因  自在等害法
 邊無邊矯亂  見無因斷空
 計勝淨吉祥  名十六異論

論曰。十六異論者。一因中有果論。二從緣顯了論。三去來實有論。四計我論。五計常論。六宿作因論。七自在等作者論。八害為正法論。九有邊無邊論。十不死矯亂論。十一無因見論。十二斷見論。十三空見論。十四妄計最勝論。十五妄計清淨論。十六妄計吉祥論。

因中有果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因中常恆具有果性。謂雨眾外道作如是計。問何因緣故。彼諸外道於諸因中起如是見立如是論顯示有果。答由教及理故。教者。謂彼先師所造教藏。隨聞傳授展轉至今。宣說因中先已有果。理者。謂即如彼沙門及婆羅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住尋思地。住自辦地。住異生地。住隨思惟觀察行地。彼如是思。若從彼體此體得生。一切世間共知共立。彼是此因非餘。又諸世間欲求此果。唯取此因不取餘因。又即於彼彼事中。如是如是加功營造。非於餘事。又若彼果即從彼生不從餘生。是故因中定已有果。若不爾者。應立一切是一切因。又應求一一果取一切因。又應於一切事加功營造為求一果。又應從一切一切果生。如是由建立故。取故。作事故。生故。彼見因中常有果性。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因果兩相為異不異。若不異者。即無決定因果二體。由此二相無差別故。而言因中有果。不應道理。若異相者。汝意云何。因中果體為未生相為已生相。若未生相者。於彼因中果猶未生而說是有。不應道理。若已生相者。則果體已生復從因生。不應道理。是故因中非先有果。然要有因故待緣而生。

彼有相法於有相法中由五種相可得了知。一於處所可得了知。謂如甕中水。二於所依止可得了知。如眼中眼識。三即於自相可得了知。如因自體不由比決。四於自作業可得了知。五由因變故果變可得。或由緣變故果變可得。是故常時恆時說因中有果。不應道理。由此義故。彼所立論非如理說。謂不異相故。異相故不生相故。生相故。不應道理。

從緣顯了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一切諸法體自本有。從眾緣顯非緣所生。謂即因中有果論者及聲相論者。作如是計。

問何因緣故。因中有果論者。見諸因中先有果性從緣顯了。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說。理者。謂如有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廣說如前。彼如是思。果先是有復從因生。不應道理。然非不用功為成於果。復以何緣而作功用。豈非唯為顯了果故。彼作如是妄思惟已。說顯了論。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為無障緣故障。為有障緣故障。若無者。無有障緣而有障者。不應道理。若有者。屬果之因何故不障。同是有故。譬如黑闇障甕中水亦能障甕。若言亦障因者。亦應顯了。俱是所障。而但顯因中先有果性而不顯因。不應道理。

汝又應說。為有性是障緣。為果性是障緣。若有性是障緣者。是則有性。常不顯了。不應道理。又因亦是有。何故不是障緣。若果性是障緣者。如是一法亦因亦果。如芽是種子果是莖等。因果即一法亦顯不顯。不應道理。

又今問汝。隨汝意答。顯與本法為一為異。若言一者。彼本有法常顯已顯復顯。不應道理。若言異者。此顯為無因耶。為有因耶。若無因者。無因而顯。不應道理。若有因者。果性可顯。非是因性不顯之因能顯於果。不應道理。如是無障緣故。有障緣故。有相故。果相故。顯了一故。顯了異故。不應道理。是故汝言。若法性無是則無相。若法性有是則有相。若性是無不可顯了。若性是有則可顯了者。不應道理。

今當略說。雖實是有而不可取相。或有遠故不可取。或由四種障因之所障故不可取。或極微細故不可取。或心散亂故不可取。或根損壞故不可取。或未得彼相應智故不可取。如因中有果從緣顯論。不應道理。當知聲相論亦爾。此中差別者。外聲論師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聲相本有無生無滅。然由數宣吐方得顯了。而聲體是常。是故從緣顯了論。非如理說。

去來實有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或在此法。由不正思惟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有過去有未來。自相成就猶如現在。實有非假。

問何因緣故。彼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說。

又於此法有不如理思惟所引經教。如經中說。一切有者。謂十二處。是十二處自相故有。又如薄伽梵說。有過去業。又經中說。有過去色有未來色。乃至識亦如是。

理者。謂如有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廣說如前。彼如是思。若法自相安住此法。真實是有。此若未來無者。彼時應未受自相。此若過去無者。彼時應退失自相。若如是者。諸法自相應不成就。由是諸法應性不真實。若如是者不應道理。由如是思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過去未來性相實有。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去來兩相與現在相。為不異相為是異相。若不異相者。立三世相。不應道理。若異相者。性相實有。不應道理。

又汝應說。自意所欲墮三世法。為是常相為無常相。若常相者。墮於三世。不應道理。若無常相者。於三世中恆是實有。不應道理。

又汝應說。自意所欲。為計未來法來至現在世。為計未來死滅生現在世。為計法住未來以此為緣生現在世。為計本無業用今有業用。為計本相不圓滿今相圓滿。為計本相異今相異。為計未來有現在分相。

若言即未來法來至現在者。此應有方所。又未來現在應無差別。又應是常。不應道理。若言未來死滅生現在者。是則未來法不生於今現在法本無今生。又未來未生而言死滅。不應道理。

若言法住未來以此為緣生現在世者。此應是常。又應本無。今生非未來法生。不應道理。若本無業用今有業用者。是則本有今有便有。如前所說過故。不應道理。又此業用汝意云何。與彼本法為有異相為不異相。若異相者。此業用相未來無故。不應道理。若不異相者。本無業用今有業用。不應道理。

如無業用有此過失。如是不圓滿相異相未來分相亦爾。此中差別者。復有自體雜亂過失。不應道理。如未來向現在。如是現在往過去如其所應有過失應知。謂如前所計諸因緣及所說破道理。

如是自相故。共相故。來故。死滅故。生故。業故圓滿相故。異相故。未來分故。說過去未來實有論。不應道理。

如是破已復有難言。若過去未來是無。云何緣無而有覺轉。若言緣無而覺轉者。云何不有違教過失。如說一切有者謂十二處。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世間取無之覺為起不起。若不起者。能取無我。兔角石女兒等覺。皆應是無。此不應道理。又薄伽梵說。我諸無諂聲聞如我所說正修行時。若有知有若無知無。如是不應道理。若言起者。汝何所欲此取無覺。為作有行為作無行。若作有行者。取無之覺而作有行。不應道理。若作無行者。此無行覺汝何所欲。為緣有事轉為緣無事轉。若緣有事轉者。無行之覺緣有事轉。不應道理若緣無事轉者。無有緣無之覺。不應道理。

雖說一切有者謂十二處。然於有法密意說有有相。於無法密意說有無相。所以者何。若有相法能持有相。若無相法能持無相。是故俱名為法。俱名為有。若異者。諸修行人。但知於有不知於無。應非無間觀所知法。此不應道理。又雖說言有過去業由此業故眾生受。有損害受無損害受。此亦依彼習氣密意假說彼法為有。謂於諸行中曾有淨不淨業生滅。由此因緣故。彼行勝異相續而轉。是名習氣。由此相續所攝習氣故。愛不愛果生。是故於我無過。而汝不應道理。

又雖說言有過去色有未來色有現在色。如是乃至識亦爾者。此亦依三種行相密意故說。謂因相自相果相。依彼因相密意說有未來。依彼自相密意說有現在。依彼果相密意說有過去。是故無過。

又復不應說過去未來是實有相。何以故。應知。未來有十二種相故。一因所顯相。二體未生相。三待緣相。四已生種類相。五應生法相。六不生法相。七未生雜染相。八未生清淨相。九應可求相。十不應求相。十一應觀察相。十二不應觀察相。應知。現在亦有十二種相。一果所顯相。二體已生相。三緣會相。四已生種類相。五剎那相。六不復生法相。七現雜染相。八現清淨相。九可喜樂相。十不可喜樂相。十一應觀察相。十二不應觀察相。應知。過去亦有十二種相。一已度因相。二已度緣相。三已度果相。四體已壞相。五已滅種類相。六不生法相。七靜息雜染相。八靜息清淨相。九應顧戀處相。十不應顧戀處相。十一應觀察相。十二不應觀察相。

計我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有我有薩埵有命者有生者有養者有數取趣者。如是等是實是常。諸外道等作如是計。問何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說。理者。謂如有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廣說如前。由二種因故。一先不思覺率爾而得有薩埵覺故。二先已思覺得有作故。彼如是思。若無我者。見於五事不應起於五種有我之覺。一見色形已唯應起於色覺。不應起於薩埵之覺。二見順苦樂行已。唯應起於受覺。不應起於勝劣薩埵之覺。三見已立名者名相應行已。唯應起於想覺。不應起於剎帝利婆羅門吠舍戍達羅佛授德友等薩埵之覺。四見作淨不淨相應行已。唯應起於行覺。不應起於愚者智者薩埵之覺。五見於境界識隨轉已。唯應起於心覺。不應起於我能見等薩埵之覺。由如是先不思覺。於此五事唯起五種薩埵之覺。非諸行覺。是故先不思覺見已率爾而起有薩埵覺。如是決定知有實我。

又彼如是思。若無我者。不應於諸行中先起思覺得有所作。謂我以眼當見諸色。正見諸色。已見諸色。或復起心。我不當見如是等用皆由我覺行為先導。如於眼見如是於耳鼻舌身意應知亦爾。又於善業造作善業止息。不善業造作不善業止息。如是等事。皆由思覺為先方得作用。如是等用唯於諸行。不應道理。由如是思故說有我。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為即於所見事起薩埵覺。為異於所見事起薩埵覺耶。若即於所見事起薩埵覺者。汝不應言即於色等計有薩埵計有我者是顛倒覺。若異於所見事起薩埵覺者。我有形量。不應道理。我有勝劣。或剎帝利等。或愚或智。或能取彼色等境界。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為唯於此法自體起此覺耶。為亦於餘體起此覺耶。若唯於此法自體起此覺者。即於所見起彼我覺。不應說名為顛倒覺。若亦於餘體起此覺者。即一切境界各是一切境界覺因。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於無情數有情覺。於有情數無情覺。於餘有情數餘有情覺。為起為不起耶。若起者。是則無情應是有情。有情應是無情。餘有情應是餘有情。此不應道理。若不起者。則誹撥現量。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計我覺為取現量義。為取比量義耶。若取現量義者。唯色等蘊是現量義。我非現量義故。不應道理。若取比量義者。如愚稚等未能思度。不應率爾起於我覺。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如世間所作。為以覺為因。為以我為因。若以覺為因者。執我所作。不應道理。若以我為因者。先已思覺得有所作。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所作事因。為是無常為是常耶。若無常者。此所作因體是變異而執我有所作。不應道理。若是常者。則無變異無變異法執有所作。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為有動作之我能有所作。為無動作之我能有所作耶。若有動作之我能有所作者。是則常作不應復作。若無動作之我能有所作者。無動作性而有所作。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為有因故我有所作。為無因耶。若有因者。此我應由餘因策發方有所作。不應道理。若無因者。應一切時作一切事。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我為依自故能有所作。為依他故能有所作。若依自者。此我自作老病死苦雜染等事。不應道理。若依他者。計我所作不應道理。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為即於蘊施設有我。為於諸蘊中為蘊。外餘處為非蘊性耶。若即於蘊施設我者。是我與蘊無有差別。而計有我是實是常。不應道理。若於諸蘊中者。此我為常為無常耶。若是常者。常住之我。為諸苦樂之所損益。不應道理。若無損益起法非法。不應道理。若不生起法及非法。應諸蘊身畢竟不起。又應不由功用我常解脫。若無常者。離蘊體外有生有滅相續流轉法不可得故。不應道理。又於此滅壞後於餘處不作而得有大過失故。不應道理。若蘊外餘處者。汝所計我應是無為。若非蘊性者。我一切時應無染污。又我與身不應相屬。此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所計之我。為即見者等相。為離見者等相。若即見者等相者。為即於見等上假立。有能見者等相。為離於見等上別立有能見者等相。若即於見等上假立有能見者等相者。即應見等是能見者等。而汝立我。為能見者等不應道理。以見者等與見等相無差別故。若離於見等上別立有能見者等相者。彼見等法為是我所成業。為是我所執具。若是我所成業者。此我若如種子應是無常。若言如陶師等假立士夫。此我應是無常應是假立。而汝言是常是實。不應道理。若言如具神通假立士夫。此我亦應是無常假立。於諸所作隨意自在。此亦如前。不應道理。若言如地應是無常。又所計我無如地大顯了作業故。不應道理。何以故。世間地大。所作業用顯了可得故。謂能持萬物令不墜下。我無是業顯了可得。若如虛空應是無法。此不應道理。何以故。唯於色無假立空故。虛空雖是假有。而有業用分明可得。非所計我故。不應道理。世間虛空。所作業用分明可得者。謂由虛空故得起往來屈伸等業。是故見等是我所成業。不應道理。若是我所執具者。若言如鎌如離鎌外餘物亦有能斷作用。如是離見等外於餘物上見等業用不可得故。不應道理。若言如火。則徒計於我。不應道理。何以故。如世間火離能燒者。亦自能燒故。若言離見者等相別有我者。即所計我相乖一切量。不應道理。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汝所計我。為與染淨相相應而有染淨。為不與染淨相相應而有染淨耶。若與染淨相相應而有染淨者。即於諸行中有疾疫災橫及彼止息順益可得。即彼諸行雖無有我。而說有染淨相相應。如於外物內身亦爾。雖無有我染淨義成。故汝計我。不應道理。若不與染淨相相應而有染淨者。離染淨相我有染淨。不應道理。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汝所計我。為與流轉相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耶。為不與流轉相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耶。若與流轉相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者。於諸行中有五種轉相可得。一有因。二可生。三可滅。四展轉相續生起。五有變異。若諸行中此流轉相可得。如於身牙河燈乘等。流轉作用中雖無有我。即彼諸行得有流轉及與止息。何須計我。若不與彼相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者。即所計我無流轉相而有流轉止息。不應道理。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汝所計我為由境界所生若苦若樂。及由思業並由煩惱隨煩惱等之所變異。說為受者。作者及解脫者。為不由彼變異說為受者等耶。若由彼變異者。是即諸行是受者作者及解脫者。何須計我。設是我者我應無常。不應道理。若不由彼變異者。我無變異。而是受者作者及解脫者。不應道理。

又汝今應說自意所欲。為唯於我說為作者。為亦於餘法說為作者。若唯於我者。世間不應說火為燒者光為照者。若亦於餘法者。即於見等諸根說為作者。徒分別我。不應道理。又汝應說自意所欲。為唯於我建立為我。為亦於餘法建立為我耶。若唯於我者。世間不應於假說士夫身呼為德友佛授等。若亦於餘法者。是則唯於諸行假說名我。何須更執別有我耶。何以故。諸世間人。唯於假設士夫之身。起有情想立有情名。及說自他有差別故。又汝何所欲。計我之見。為善為不善耶。若是善者。何為極愚癡人深起我見。又不由方便率爾而起。又能令眾生怖畏解脫。又能增長諸惡過失。不應道理。若言不善。不應說正及非顛倒。若是顛倒所計之我。體是實有。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無我之見。為善為不善耶。若言是善。於彼常住實有我上見無有我而是善性非顛倒見。不應道理。若言不善。而一切智者之所宣說。精勤方便之所生起。令諸眾生不怖解脫。能速證得白淨之果。諸惡過失如實對治。不應道理。

又汝意云何。為即我性自計有我。為由我見耶。若即我性自計有我者。應一切時無無我覺。若由我見者。雖無實我。由我見力故。於諸行中。妄謂有我。是故汝計定實有我。不應道理。

如是不覺為先而起彼覺故。思覺為先見有所作故。於諸蘊中建立是有故。由於彼相安立為有故。建立雜染及清淨故。建立流轉及止息故。建立受者作者及解脫者故。施設有作者故。施設言說故。施設見故。計實有我。皆不應道理。

又我今當說第一義我相。所言我者。唯於諸法假立為有。非實有我。然此假我。不可說言與彼諸法異不異性。勿謂此我是實有體。或彼諸法即我性相。又此假我是無常相。是非恆相。非安保相。是變壞相。生起法相。老病死法相。唯諸法相。唯苦惱相。故薄伽梵說。苾芻當知。於諸法中假立有我。此我無常無恆。不可安保。是變壞法。如是廣說。當知由四因故。於諸行中假設有我。一為令世間言說易故。二為欲隨順諸世間故。三為欲斷除謂定無我諸怖畏故。四為宣說自他成就功德成就過失令起決定信解心故。是故執有我論。非如理說。

計常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我及世間皆是常住。非作非作所作。非化非化所作。不可損害積聚而住如伊師迦。謂計前際。說一切常者。說一分常者。及計後際。說有想者。說無想者。說非想非非想者。復有計諸極微是常住者。作如是計。問何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我及世間是常住耶。答彼計因緣。如經廣說。隨其所應盡當知。此中計前際者。謂或依下中上靜慮。起宿住隨念。不善緣起故。於過去諸行但唯憶念。不如實知計過去世。以為前際。發起常見。或依天眼。計現在世以為前際。於諸行剎那生滅流轉。不如實知。又見諸識流轉相續。從此世間至彼世間。無斷絕故。發起常見。或見梵王隨意成立。或見四大種變異。或見諸識變異。計後際者。於想及受雖見差別。然不見我自相差別。是故發起常見。謂我及世間皆悉常住。又計極微是常住者。以依世間靜慮。起如是見。由不如實知緣起故。計有為先有果集起。離散為先有果壞滅。由此因緣。彼謂從眾微性麁物果生。漸析麁物乃至微住。是故麁物無常。極微常住。

此中計前際後際常住論者。是執我論。差別相所攝故。我論已破。當知我差別相論亦已破訖。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宿住之念。為取諸蘊。為取我耶。若取蘊者。執我及世間是常。不應道理。若取我者。憶念過去如是名等諸有情類。我曾於彼。如是名。如是姓。乃至廣說。不應道理。

又汝意云何。緣彼現在和合色境眼識起時。於餘不現不和合境。所餘諸識為滅為轉。若言滅者。滅壞之識而計為常。不應道理。若言轉者。由一境界於一切時一切識起。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所執之我由。想所作及受所作。為有變異為。無變異若言有者計彼世間及我常住。不應道理。若言無者。有一想已復有種種想生。復有小想及無量想。不應道理。

又先純有樂已後純有苦。復有苦有樂有不苦不樂。不應道理。

又若計命即是身者。彼見我是色。若計命異於身者。彼見我非色。若計我俱遍無二無缺者。彼見我亦色非色。若為對治此故。即於此義中由異句異文而起執者。彼見我非色非非色。又若見少色少非色者。彼見有邊。若見彼無量者。彼見有無邊。若復遍見而色分少非色無量。或色無量非色分少者。彼見亦有邊亦有無邊。若為對治此故。但由文異不由義異而起執者。彼見非有邊非有無邊。或見解脫之我。遠離二種。

顯揚聖教論卷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