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四
長水沙門子璿錄
四、如來正說二
初、正答所問二
初、舉總標列以牒問經「諸菩薩摩訶薩」者。
問:「前舉當機,雲善男子、善女人。洎今答處,何言菩薩摩訶薩耶?」
答:「大心未發即是凡夫,既已發心即名菩薩。善現標舉,約未發心時,故云善男子、善女人。世尊酬答,約已發心後,乃言諸菩薩摩訶薩。」
疏此以下四。初、正釋經文。以空生聞有三種,佛今牒舉但言降伏,故此釋也。
前二句標,謂住下釋。謂度生無我,是住中降伏也。施不住相,是修中降伏也。由斯義故降伏為總也。
經意在此者。在舉降伏而標住修,欲顯文簡義豐彰乎玄妙。始雖住修究竟降伏,得意茲深故,但云一也。
有科下。二、斥他謬判。即大雲疏也。青龍即云:「舉終括始其義亦同。」
乃令下。正斥失。文不穩暢者,本宜初包後義,如色例於聲等,何忽舉後攝初,致使文非穩暢?不穩暢,則蓋由於科非經文本意也。
況詳下。三、詳定經旨。降伏在住修中者。住中降伏即實無度者,修中降伏即無住佈施,無度無住便是離相。離相既通住修,故知降伏是總。
不別下。四、牒難釋通
初句牒難。難云:「空生既問有次第,住修降伏宛分,何故經中不與別答,而寄住修中明耶?」
此經下。正通。離相是降心者。如前所引無度無住等。須約住修顯者。若有發心修行,斯可說得降心;若無住修,說何降制?斯則只於住修以降分別妄念,故云本不相離。
無著下。引證可知。
疏答問中科安住等者。此即安住四心。彌勒偈云:「廣大第一常,其心不顛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滿。」依此科判,故列四心也。
疏初句下二。初、釋標
三界普度者。釋廣大義。一切眾生不越三界,三界普度方名廣大,若一眾生不與度者,非廣大也。故經標雲「所有一切眾生」,即統該也。梵語僕呼繕那,此雲眾生。《智度論》云:「五蘊和合中生,故云眾生。」《瑜珈論》云:「思業為因,卵、胎、濕、化為緣,五蘊初起名之為生。」類即流類,即胎卵等四也。
若卵下。二、釋列三。初中二。初、釋文
稟命之始名曰受生,即初起之時也。卵等四異故云差別。謂:卵[穀-禾+卵]中生,胎藏中生,依濕而生,化忽然生,故不同也。然三界眾生不出五道,以四攝五亦得具足。故疏次雲「天獄等化生」,斯則從狹之寬,明也。
天獄化生者。天上、地獄唯是化生,最狹也。
鬼通胎化者。次寬也。謂:地行羅剎及鬼子母皆是胎生。故有鬼母白目連曰:「我晝夜分各生五百子,隨生自食,雖盡不飽。」故知有胎生鬼也。餘皆化生也。
人畜各四者,人四者,毘舍佉母卵生三十二子,胎生常人,濕即奈女從菴羅樹濕氣而生,化生即劫初之人。故《俱舍》云:「二禪福將盡,下生贍部州。」
畜具四者。《正法念經》云:「化生金翅鳥,能食四生龍,乃至濕生也。」然禽獸雖殊,皆畜生道攝,餘獸皆胎,餘鳥皆卵也。
諸餘微細等者,如《華嚴》云:「盡法界虛空界十方剎海,所有眾生種種差別。所謂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或有依於地、水、火、風而生住者,或有依空及諸卉木而生住者,種種生類、種種色身,乃至雲一切天龍八部人非人等,無足、四足、多足,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等。」以今經中無別說處,不可搆虛而言。故疏結云:「不可具分品類也。」
卵劣下。二、通難
應難云:「卵生最劣,云何在初?化生最勝,云何居末?」
二釋下。通
約境等者。謂卵生必具胎濕化,以未生處胎,胎中必濕。無而忽有為化,胎生必兼濕化。濕必兼化,化不必兼餘。但從於無而忽有故。此則前前必具後後,後後不具前前,故為此次也。
約心從本等者。謂眾生本因起業,業識即根本,無明與本性和合,能所未分溷沌如卵,卵即卵[穀-禾+卵]故。《藥師經》云:「破無明[穀-禾+卵],竭煩惱河。」無明發業,蘊在藏識為胎,受生為濕,生時從無而忽有為化,由是義故,故為此次也。
依止差別者。依止即是眾生身,身具依止,依止義異,故云差別。故疏次云:「有色無色等。」有色即以色為身,無色即以四蘊為身。又色界有四禪云云,無色有四空云云,如是品類不同,故云依止差別。
問:「如有經云:『佛涅槃時,無色界天淚下如雨。』既有淚下,云何無色?」
答:「所言無色者,無業果色,不無定果色,故不違也。」
境界差別者。雖言境界,意明空等四處。
空識二處者。無色界第一第二天也。
無所有處者。第三天也。
非有想非無想者。第四天也。無麁想有細想,故是三有之頂,故云有頂。
問:「下二界皆有色,何故唯言四禪以為色界?又色界亦有一天名為無想,云何唯指無所有處為無想耶?」
答:「三界統論不出五事,謂:欲、色、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然非有無想,即局於有頂一天。色界一天雖名無想,已從多分通名色界,故但指無所有處為無想。其餘三事從空識二處已下,乃至欲界相望,有無寬狹不同。謂:欲界具三,色界無慾,無色界唯想,無色無慾,故立有想之名。色界雖有想,恐濫上名,故立有色之目。欲界雖兼色想,上已沾於二名,揀異彼故但名欲界。下下必具於上上,上上不兼於下下。故立名之本其在茲焉。如有三人:一人解經律論,一人解經律,一人唯解律,揀別立號云云可知。又欲界三欲五妙欲境勝故,色界細妙色勝故,無色想心勝故。由是欲唯欲界,色通二界,想遍三界,無想通上二界,非有想非無想局上一界。斯則不同功德施所釋也。」
二中經我者。即發菩提心菩薩所稱,今佛說彼也。
涅槃者。秦譯滅度。今經上梵下唐,故云而滅度之。若具足梵音,應雲摩訶波利昵嚩喃,此雲大圓寂。今經論中多言涅槃也。然准《唯識論》說,有四種涅槃。一、自性清淨涅槃,凡聖同有。二、有餘依,即出煩惱障有苦依身故。三、無餘依,身出生死苦無依故。然小乘以灰身滅智為無餘,無餘有三:一、煩惱餘、二、業餘、三、界報餘。大乘則以究竟寶所為無餘,故《智論》說:「四住地煩惱盡名有餘依,五住地煩惱盡名無餘依。」四、無住處,悲智相兼,不住生死涅槃故。
疏即無下。即大乘之無餘四種之中,無住處涅槃也。謂不住菩薩變易生死,不住二乘灰斷涅槃,即真無住處名為無餘。若小乘無餘,如有情滅減不別。今不同彼,故云不共二乘。
不共者。即非彼四之第三,則言同而意異也。如《法華》經云:「若得作佛時,具三十二相。爾時乃可謂,永盡滅無餘。」此則二障都盡,二死永離也。
第一者,結歸偈旨,仍釋科名。意謂若非無住處之無餘,焉得彌勒指為第一心耶。
無著下。初二句難。意雲一切眾生五性差別,云何皆入無餘涅槃?三分半眾生不得成佛,故云不可得義。
生所攝者。答也。此是無著立量,成立皆可度也。應立量云:三分半眾生是有法,定皆成佛,故為宗。因云:生所攝故。同喻:一分半眾生。意雲《涅槃經》說:「凡是有心定當作佛。」《圓覺經》云:「有性無性齊成佛道。」此則是可得義,安云不得?
又云卵濕等者,舉難處難也。卵濕則畜生難,無想有頂即長壽天難,雖舉二處,意兼八難。八難,謂:三塗、北州、長壽天、佛前佛後、世智辯聰、無根等難。意云:難處即不可度,云何皆入?
有三因緣等者。答也。
難處待時者,此亦令成其種也。意云:難處眾生不可常定,至非難處而度脫之。若得成種,遲速之間必須成熟,發廣大心故合無遺。
非難處者,雖即未度且令成熟。已熟可知。此稍同前護付之義也。
三中疏一性空者。眾生緣生,緣生無性,故即空也。
同體者,同一真如性故。故《起信》論云:「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
故論雲下。引證。此語猶反,應雲眾生滅度無異自身,寧於自身起於他想。
本寂者,相本自盡不待滅故。《淨名》云:「一切眾生即寂滅相,不復更滅。」
問:「此與性空何別?」
答:「前但即空,此則本來成佛。成佛即入涅槃,故云本寂。前淺後深可知。」
無念者。有念即有眾生,如無翳則空華不現。
法界者。一真法界平等無差。云何於中見自他相?故偈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此上五義,大雲之文。然於中,一三約所,二約能所,四唯約能,五該本末也。大抵意云:若見眾生有可度者,即生疲勞不能常度;反此即常也。又度與不度其心不二,名之為常也。故《金剛三昧經》云:「若化眾生,不生於化、不生無化,其化大焉。」
四中經何以故者。徵。意云:設所見有眾生可度。此何過耶?次通云:若菩薩有我等相即非菩薩。此是反明。意云:是真菩薩必無我為能度,豈更見有眾生得滅度耶?遠離依止身見眾生等。依止即身見異名,亦名相續。梵雲薩迦耶,此雲身見,等於我人壽者也。
此名身見者。以依於身起此見故,故云依止身見眾生等相。又身見為本,諸餘見等依此而生故,今皆遠離,故云等相也。
已斷等者。內無我即無自相,無自相即平等,平等即空義也。
信解等者。以己方人也。由內無自相,故得外無他相,中有故,自是所以也。既無自他之相,即自他平等。志公云:「以我身空諸法空,千品萬類悉皆同。」
顯示降伏等者。准無著論:「廣大第一當住常心,當修不倒,當降安住」,一段之中便具三義。今此段文正當降義,故云顯示降伏等也。
不轉者,轉即生起義。意云:我見等不生起也。我不生起,正是降心義也。
爾炎者,梵語,此雲智母,即根本智能生後得,故名智母。以根本智雖內證真理而無能證之心,今後得智雖外度生而無能度之念,故云如爾炎也。如是用意名不顛倒心,反之即顛倒耳。
二、答修行五
一、總標
疏於法統標者。謂色聲等六通名法故。故魏經云:「不住於事。」
菩薩萬行者。謂自利、利他、事行、理行,如是等行無量無邊。今言萬者,且舉大數。
總名佈施者。謂:第一即資生施,第二第三即無畏施,四五六度皆名法施。
偈云下。引偈釋。於中初二句標,第三句配,第四句結也。
一二三者。謂一攝一、二攝二、三攝三也。是則三施為能攝,六度為所攝。
無著下。攝所以也。前二義顯,法施義隱,故疏明矣。
然《要略》明資生者,資即外財也。
無畏者。由持戒忍辱,故無心害物,設有冤家亦不讐報也。
若無精進等者。《起信》云:「於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堅強遠離怯弱」等。
若無禪定等者。下文云:「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不動即無染義也。擬心即差尚名為染,況貪信敬名利等,豈得非愆。
若無智慧等者。說火濕、水熱、地動、風堅,名為顛倒。若說事如事、說理如理,則非顛倒。由是開一施為三施,開三施為六度,開六度為萬行;萬行不出六度,六度不出三施,三施不出一種壇那,是故此中唯言佈施。
二、別釋
疏指三事者。六境雖差,統唯三事。
謂自下。列。偈云下。釋。
初二句。標。斯不著者,斯此也,不令著此三事也。
次二句釋。存己不施者,釋上自身也。為著自身不行施故。
求異事者。釋上報恩果報也。此非菩薩所行正行。故云異事。報恩,酬過去之恩。果報,望未來之報。自身不施義當現在,護亦防也。意令於此三世事中防護,悉皆不著,即是不住色等佈施也。
三中疏前但下。意云:前之三事收過未盡,不妨有、不著自身、不著果報,不為報恩而行施者,亦非無住。
今則下。顯今經意。心即能緣,境即所緣,有即雙該心境,及心境所餘收不盡者,皆有字攝。空者,即離心境等相也。
問:「住境理有所乖離心,此復何失?」
答:「空有二法相待立名,有之與空二俱是相,隨墮一相非是常心,是故此令一切皆遣。」
微細盡袪者,不論心境空有,起心動念則乖法體,是故一切盡令袪遣。直須施時,其心平等不起分別,方成無住也。
問:「若然者,生心動念則非無住,且眾生心行任運非常,若待相應畢竟無分,若一向不施又不成佛因,若行佈施即墮住相,進退不可,其事云何?」
答:「欲求菩提必須行施。初行施時難頓相應,要須用心方便隨順,任運起念作意遠之,用心多時自然任運得與理合,從微至著漸次相應爾。如《起信》說:『真如離言說名字,心緣不及。』遂致問云:『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故答云:『若知一切法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云云。』」
偈云下。引證上義。故知心境空有等莫非相也。
論雲下。約離二執三輪釋上離相,施物是法,施者、受者是人。今皆不見,則離二執名為二空,二空皆離即三輪體空。輪者喻也。如車輪內虛,方能運轉故。《老子》云:「當其無有車之用。」三事體空能招佛果,三體體實即墮世間。斯則以無相輪摧三有相,超出世間也。
無著下。但證成上義。相,即境也。想,即心也。
有人下。指斥謬判,如文。
四、顯益
經此亦別斷一疑,應雲無住則無福德疑也。大雲二十七疑,從此便為第一,雲無住有福疑。今則不取為大段疑數。何者?緣是答問之中曲分疑也。故論雲「得降伏心故,是以次說佈施利益。」
不住相者。施成就義。次後方始文勢,雲自此已下一切修多羅示現斷生疑心也。
疏二。一、科釋文意
若離等者,釋徵意也。以魏云不住相想,遂疑云:「若存施想即有施因,以有施因方有施果,既無施想則無施因,因尚不成果何得立?如放債須記,若忘誰還?」此疑同無記心中行施也。法中亦爾。
不可思量者,以是無相施福故不可思量,喻中東方是眾方之首,是故先明,南西北方如次例說,法喻皆同不可思量,意云:非謂無空,此空相對,義在合中。
虛空下。二、別辨喻旨
遍一切處者。謂色非色中皆有空故。
謂住下。法合也。住不住中皆有福故,謂近感十王住中福,遠招菩提不住福。又近得色身住中福,遠得法身不住福。空雖無相非謂無空,福雖不住非謂無福,二者寬廣即橫遍十方,高即竪窮三際,大即通該橫竪,如上之義法喻皆大。
殊勝者,喻則三災不壞,法則四相不遷。三者無盡究竟不窮,蓋一義耳。然世界有盡虛空無窮,有漏有窮無漏無盡,三種常義厥在茲焉。大抵意云:無住之福遍滿一切,無住之福高大殊勝,無住之福究竟不窮,猶如虛空思量不及,以稱法界,故得如斯義利昭然,復何所惑?
五中經但應如所教住者。
問:「前令不住,此又令住,住與不住何是何非?」
答:「前令不住用心,此令住於不住。不住而住即住真空,如鳥不住空卻能住空,若住於空即不住空也。故魏經云:『但應如是行於佈施。』」
准此答三問已,便合經終入流通分。緣空生於如來答處,生起疑情,所以為斷,斷已又起展轉滋多,執盡疑除終二十七段,由是更有次下經文也。
疏二躡跡下。文二。初、約論分文
躡跡斷疑者。謂躡前語跡斷彼疑情。經中雖不顯有疑辭,而伏在文內,故但言斷而不言起。彌勒頌中亦同於此,故偈云:「調伏彼事中,遠離取相心,及斷種種疑,亦防生成心。」
示現者。二意:一則空生假設雲為,二則指示顯現故。
第一疏初標章
為求下。指疑起處也。此從不住相佈施中來,為聞前不住三世空有等相方名真施,遂疑云:「凡所行施蓋為求佛,既有所求云何無住?」
又不住等者。此縱難也。設使因成無住,此亦非理,故次雲因果不類故。夫為因果必須相類,有即俱有、空即俱空,染淨皆爾。既若色相是果,云何以無住為因,則因空果有理恐不然。今將果驗因,因合有住,佛說無住是誑我耶?
舉疑因。經意云:於汝意中,還可用三十二相之身見法身如來,為不可耶?此相是疑起之因,故舉以問。
本只下。釋起疑因。以二乘人唯取丈六相為真佛,既將此相為果,故不信無住之因,因果不相類故。佛今舉果以問,令知果海無相,自然於因不惑無住也。
防相酬。經意:空生見佛舉相以問,即知不得相求,故答不也。
遮防等者,意恐末代眾生不達此理,取相為真,故此遠遮迷見,准義則正斷空生現行,遮防未來種子也。遮斷之義具在懸談。
論雲下。引證。
問:「經中雲見,論釋雲成就,豈合佛意耶?」
答:「既作此見,必作此證,故無違也。」
異有為。經徵意云:以何義故,不以三十二相見法身如來?釋意云:以如來所說三十二相之身相,即非法身之相故。即猶是也,非猶不也。本文猶倒,正言不是也。
相是等者。謂三十二相蓋是鏡智之上所現影像,既墮有為之數,故當四相所遷,況對機宜有無不定,焉可將此而為法身,故言相是有為等,此釋經中如來所說身相也。
佛體異此等者。法身佛體異此有為,故說三十二相不是法身相也。此釋即非身相。
偈云下。引證。具云:分別有為體,防彼成就得,三相異體故,離彼是如來。於中初二句義當前段,後一句當次科,第三一句合當此文,故偏言證。
佛體下。轉釋偈文。即經云:即非身相。
住異下。釋三相義。以前標四相,此偈唯三者,以生在過去、滅屬未來,住異二種同處現在。又此二相不相捨離,即住而異即異而住,以同時處故合為一,恐濫常住但標異也。
若細下。約義細分,即為四也。此引唯識釋相。謂:從無而有名生,自有而無為滅,前後改變為異,暫爾相續為住。然法身如來,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無有變異不可破壞,故異此也。
印無相。經意云:夫一切相皆從妄念而生,是故佛相亦是虛妄,若分別不起,相自無生,即見非相,諸相既亡唯是覺體,名見如來。由是則知佛身無相。
疏二,一、釋前二句二
初、正釋
非但者。不獨也。凡即六道眾生,聖即三乘賢聖,依有淨穢、正即凡聖,為對依報故重牒之。諸法雖多不出此四,雖舉四法該一切也。此釋經中,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恐人聞說身相非相,將謂唯獨佛身,今言凡所以遮局見。
以從下。釋所以。凡聖染淨勝劣雖殊,皆從念生無不虛妄,念無自相不離覺性,念尚無性況所現相而實有耶?以念是所依、相是能依,所依尚虛,能依何有?其猶皮既不存,毛將安附。
《起信》下。二、引證。於中順顯反顯詳而悉之
若見下。二、釋後二句二。初、正釋
遮離等者,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離色求空斯為大失,故此遮矣。
不唯等者。又恐聞相即非相是如來,將謂只約佛身相說,除佛身外相非如來,故云一切相皆無也。此釋經中諸字也。譬如鏡中現一人像兼現餘物,不唯人像空處是鏡,餘物空處亦皆是鏡,合法可知。如是了者,則知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
故起下。二、引論釋四。初、引《起信》
此有二意:一、證諸相皆無相義。以相依念生,覺體尚離於念,何況於相耶?二、證諸相無處皆如來義。離念之相名為法身,法身既等虛空,虛空何曾有相,無相平等攝一切相,即是法身。下文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又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故云不唯等也。
肇雲下。二、引肇注。此即名見法身佛之行相,恐人聞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便希無相之佛昭然目前,若如是者,何殊彼相,故云行合等。智與理冥、心與神會,故云行合。
解通者,如前解了一切相非相也。前是真見,此是似見,故《起信》云:「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偈云下。三、引本論
即前殘偈,此依天親論釋。
無著下。四、引無著
離遍計者。不執虛相為實,故《唯識》云:「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真色身者。有兩意:一則以虛妄為虛妄,但如其事,不必取不生不滅以為真也。如以水月為水月,雖似而非真矣,故《華嚴》云:「於實見真實,不實見不實,如是解法相,是則名為佛。」二、謂相即無相同法身故,攝末歸本名真色身,即真善妙色也。故《涅槃》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金剛不壞之身。」
問:「前則泯相,此乃存相,何相違耶?」
答:「前顯法身,故云相即非相,今明色身,故言無相即相。蓋以果佛必具二身,二身相即如波與水,兩論之中各顯一義,言似相反意實相符,菩薩巧便妙在於此。」
故彼下。兩文皆證顯色身義耳。然此一段疑中,從微至著明真應二身,總有六重:一、明佛相非相,二、明佛相非即如來,三、明一切相皆非相,四、明一切相非相皆如來,五、明唯證相應無佛可見,六、明無相之相是真色身。然此六重,前前則淺、後後轉深,文不累書理即頓現,達者所見必須一時無前後耳。
第二疏初標章
論雲下。指疑起處。
無住等者。此指正答住修降問也。無相見佛,即前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未來下。結成疑也。意云:因果既皆無相,即因果俱深,如我親承方能領悟,末世鈍根云何信受?既不信受,空說何益耶?呈疑,經問意云:未來末世能有眾生聞此因果俱深章句,生真實信心不?頗,能也。意揀汎爾之信,故言實信。
魏雲下。引魏本會文。魏經有之,此經闕者,羅什巧譯妙在影略耳。亦可此文通約現未為問,以佛世時亦有難信此深法者,如諸小乘及外道等,法華會上猶有退席聲聞,況今般若。至下佛答,但舉末世以況現在,末世尚有佛世豈無,故今秦本不言未來等也。
句詮差別者。以名但詮諸法自性,如言色即揀非心等,言心揀非色等,然其色心各有多種,而未明此何色心耶?句能分辨真心妄心、形色顯色等,故云句詮差別也。
章解句者。以句雖詮差別而未廣顯義理,以真妄形顯色心之中含多義故,章能明之,故云解句。章猶彰也。疏文順義,故先解句。
大品下。明信之相。謂見有色心三科等法,是信一切法也。今以般若照之,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是不信一切法,方名信般若矣。其猶淨眼不見空華,若執空華豈信淨眼。法合可知,顯信經。
莫作是說者。訶勸之辭,豈謂後世一向無信?如佛滅後末法之中有戒定者,能於深義實有信心,信此為實也。
大集下。明佛滅後有五五百歲,前前勝、後後劣。
解脫者。證也。即三乘聖果。禪定者。行也。即漏無漏大小乘事理等定也。多聞者。解也。即頓漸偏圓空有等。解此上三者,前必具後,後未必具前。
塔寺者。謂不求至道、多好有為,以身外資財修世間福業等。
鬪諍者。此明佛法之中多有諍論,且如西天大小乘宗分河飲水,大乘之內性相又殊,小乘之中二十部異,各皆儻己自是非他。爰及此方未免於是,若相若性、南宗北宗,禪講相非,彼此朋儻互不相許,名鬪諍也。
皆如例者。須有五百歲及牢固之言。牢固者。人多相襲,決定不捨也。然此但就增勝說之,非不相通。如佛滅後二百年內,育王造塔,豈局第四耶?又《菩薩藏經》云:「後五百歲,無量善人修禪定、解脫、多聞,豈唯一二三耶!」今經云:「後五百歲」,即此時也。雖當鬪諍之代,亦有戒德之人,是知五種牢固但約增勝而說。
本疑下。疏以斷疑之文,照前呈疑之處,是顯空生疑於惡世無信也。前引魏經以證斯義,惡世尚爾況餘世耶。
戒定下。約三學釋。定是福體,故對於定。
正解無倒者。既有正解必無倒惑,以解因果無相道理,名為實信,即慧學也。
無著下。引證。魏經云:「有持戒修福得智慧者。」彌勒頌云:「說因果深義,於後惡世時,不空以有實,菩薩三德備。」三德即是三學,今文但取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即是慧也。若其無慧,孰能以此為實而生信耶?
少欲下。持戒少欲,修定靜亂,習慧斷惑,故言等也。
言增上者。以戒等三學是增勝上法,經中說為三決定義。
戒出下。辨三益相。有戒者,不墮地獄、餓鬼、畜生,生四洲、六欲。故戒經云:「欲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者,常當護戒足,勿令有毀損。」
定出六欲者。欲界無定故,得定者生上二界故。《圓覺經》云:「棄愛樂捨還資愛本,便現有為增上善果。」
慧出三界者。三界之本是其業惑,有智慧者悉能除遣,業惑既遣自然超越。故《心經》云:「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然淺慧尚能得出三界,豈況大乘甚深般若。
信因。經反顯順明之異可知。
緣勝者。雖則益我為友,人皆友焉?且凡不及聖,小不如大,因不及果,一佛雖果不及多佛,既雲無量千萬,故云終勝也。
因勝者。三毒即貪瞋癡,此明能害有情故貶雲毒。以生起即是不善,久伏故名善根。故《華嚴》云:「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唯識》云:「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有生長義,故名根也。」善與不善皆由此三,苟能伏之乃名因勝。因緣俱勝方起此信。是知實信誠不易得。一念尚爾況乎永信,及持說等耶?
福德門。經意云:信經之人得無量福,如來於彼咸悉知見。如是無量福者,指信經福。同前不住施福,十方虛空不可思量也。
無著下。文二。
初、釋佛知見
行住等即四威儀中各有所作差別,故注雲四蘊者,即受想行識。謂相應不相應,思何事念何事,取捨憂喜等念,皆名心也。注雲色身者,即為四蘊所依止故。今約義標故云依止,即行住坐臥屈伸俯仰等。斯則生心起念無所不知,舉動施為靡不咸見。蓋佛智眼廓爾無邊,依正斯在豈不齊鑒。《法華》云:「我常知眾生,行道不行道。」心無形相故但言知,身質既形故得雲見。斯人德行既備、善根夙成,佛不攝授,於理如何?故云此等顯示等。然則佛智無偏、觀生如一,有感斯應,其誰謂之不然。
論雲下。或問:「見之與知說一則可,云何經內具言之乎?」故云:若不說等,以凡夫亦有知見,見通肉眼、知兼比量,由是故有不知不見。今佛知見非同此也,謂於見處即知、非如比量知,知處即見、非同肉眼見,即無事不知無事不見。經標悉言,其在茲矣。故彌勒頌云:「佛非見果知,願智力現見。」
得福下。二、釋得福
先引經。論雲下。釋義。能生因者正修福業,即信解持說者也。自體果者,即熏成種子自體,後感當果也。正起者,作福之時當於現行。彼滅者,謂現行滅謝種子方成,蘊在識中用感當果。
此雲下。正會今文。以得之一字,生取俱舍,謂生得、取得也。秦譯之妙其在此矣。
二所以中疏二。一、敘意科分
由無等者。謂無我法二執分別,是得攝受所以也。已斷麁執,經意如疏。
初徵下。文二。初、節釋經文
徵意可知。釋中我者,謂執自五蘊總相為我。人者。計我死已生天,天死為畜等故。梵語補特伽羅,此雲數取趣,即是人也。眾生者。計我眾多之法相續生故。壽者。亦云壽命,計我一生壽命不斷絕故。然我是總主、人等為別,攝別歸總故言我執,由是三中皆言計我等也。然上四相,雖是經中所無,不可不了耳。
能取等者。心境俱亡也。以萬法雖多統唯心境,心境各有無量差別,故云一切也。
真空等者。雖即諸法皆空,非謂一向非相,但以離執真空不斷故,故云亦無非法相。
然離下。二、商較經旨
此明得佛知見之兼正也。
故論下。引證。中有徵釋詳而示之。
實相差別者
實相即無差別,但是能生實相方便有差別耳。持戒功德即指前段。
信心等者。下云:「信心清淨則生實相。」彌勒頌云:「彼人依信心,恭敬生實相。」
不但等者。意謂能生實相有多方便,不必獨說智慧。前雲離執此言般若者,由是般若能除執故,前約所斷此約能斷,能所雖異而意不異。
未除細執者。謂二執俱生任運起者,前離分別麁執,已能成就淨信,得佛知見猶淺,細執未除,究竟障於聖道,故今顯示令其斷之。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要無法非法相。釋意云:由取相故即著我人等,餘文云云,可以詳悉。
疏二。初、釋。總明二相。
總解等者。經云:「若心取相。」相中意捨法非法相,故云總也。
亦是等者,以次文別明取法非法,皆著我人等相,故此且是立其宗也。
若取下。二、釋別明二相二。一、正辨二相
無明使者。法執俱生也,是無明住地所攝,故名為使。現行等者,即我執分別現行前已斷者。
示無我見者。結成上義。
但取等者。即前無明使是所有者。轉猶起也。
我想者,我執分別現行也。
依止者,分別種子為彼現行所依止故,亦可法執分別名為依止,與彼我執所依止故,斯皆不起也。
中有下。二、別解
徵意可知。以後釋前者。不如雲以細釋麁,義則易見。
問:「二乘之人亦有法執,云何不起我見耶?」
答:「以二乘人從初修行偏斷我執,至無學位麁細盡除,是故雖有法執而不起我執。今約大乘學者,雙斷二執,分別並遣俱生兩存,由是二執任運而起也。故無著云:『以我相中隨眠不斷故,則有我取。』」
玄門。經是故者,由前取法非法皆著我等,故所以勸,令不應即入中道也。
以是義故者。由是不取法非法故。
疏結歸中者。不應取法,離有也;不應取非法,離無也。既離有無,即歸中道。
假言顯義者。謂所言非法,是顯法體離於性計,若無非法之言,罔知彼義;餘皆例此。當知義不自顯,必假於言。故《淨名》云:「無離文字說解脫也。」
不應等者。謂雖聞非法,不得如言便執空義,此遮一向執言者也。
不執等者。謂若全棄非之於言,則安解諸法空義?將知但除其病不除其法,此遮一向離言者也。是則全執全棄二皆不可,故《華嚴疏》云:「夫法無言象、非離言象,無言象而倒惑,執言象而迷真。」
偈云等者。餘兩句云:「如人捨船筏,法中義亦然。」
論雲下。轉釋偈文。得證智等者。以言詮智、得智忘言,忘言即不住也。如乘筏渡河,至岸捨筏。
隨順等者,未得證智不可都忘其言,未達彼岸不應捨筏。
實相生者。實相名法,得實相智無相無得,故云應捨,以實相無相故。《唯識》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
理不應者。此實相法尚不可得,況離實相外一切法耶?除諸法實相,餘皆魔事故。故云:非法不與理合,故不相應。以是例非,故云何況。
第三中疏初標章。向說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一中來,以彼文云:「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
佛非有為者。此指偈云:「分別有為體,防彼成就得,三相異體故,離彼是如來。」故云非有為。亦是按定,立其理也。
云何下。結成疑。既若佛非有為,即不合有得有說,因何釋迦於菩提樹下得菩提,前後諸會說法?既有得有說即墮有為,云何前言不以相見作無為耶?
舉因問。經意云:於汝心中,所謂如何?謂我得菩提?為不得耶?謂我說法?為不說耶?伊本疑此,故舉問之。
佛問等者。空生疑得疑說,佛即順疑以問。辭雖云得,意顯無得,試其所答解與不解。
無著下。引證。彼疑有取,佛顯無取,以無破有故云翻也。說法例之。順理酬經,意可知。定者實義,謂無實法名菩提,無實法名如來說,此一向約勝義答也。偈云等者。餘句云:「說法不二取,無說離言相。」意謂釋迦如來是其應化,應化之相俗有真無,是故答中皆言無定。准《金光明經》及《攝論》說,佛果無別色聲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此是真佛,今既異此豈得言真?故云應化非真等。
無定法。經徵意云:以何義故,無定法可說耶?釋意云:欲言其有無狀無名,欲言其無聖以之靈。諦理若此,欲何說哉?說尚不得,欲何取哉?取即得也,是故上云:「無有定法如來可說」等。
疏二。一、引無著
正聞等者,此則聞而無聞、說而無說,非謂全不聞不說也。如《淨名》云:「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是茲義矣。
分別性者,一切諸法皆依妄念而有差別,念尚無念,法豈是法?故云非法。
法無我者,但分別性亡即是法無我理,此理不無,故云非非法也。
論雲下。二、引天親二
一、釋文
依真等者。此且標立所依之本,然於其上說離有無。
一切等者。緣生之法本無真實之體,亦無真實之相,故云非也。
實相有者。諸法既無即真實相,實相不無,故云非非法也。此即非卻非法也。
何故下。二、通難
難意云:本來疑證疑說,問答悉以雙該。今於釋所以中,何故但言所說而不言證耶?
有言下。釋也。此乃以說反驗於證。且川有珠而不枯,山有玉而增潤。內無德本,外豈能談?故但言說,自表其證也。又此言取即是證也。
無取。經徵意云:所以言無取無說、非法非非法者,何也?釋意云:聖人即是無為,無為即無分別,若有取說法非法等,皆屬分別不名無為,何為聖人?故無取說等。
言賢聖者,賢即是聖,隣近釋也。
魏雲等者。
問:「行位通於賢聖,云何唯取聖人?」
答:「若以通論即該賢位,此明證果深淺故唯言聖。」
得名者。即差別也。以諸聖人皆約證無為差別之義,而立其名。如證偏行真如,得名歡喜地,菩薩等此則得名差別,蓋一義耳。
輪意等者。謂登地已上隨證一分真如,皆斷一障二愚,即是一分清淨,約於此義便立一名,乃至佛地例皆如此。非別得法者。無得而得即是真得菩提,若言有得即是不得,當知菩提樹下都無實事。故偈云:「應化非真佛」等故。
無取說者。結歸經文無分別義也。
具足清淨者。佛也。謂一切惑習悉皆斷除,蕩無纖塵純一無雜故。
分清淨者。菩薩也。分斷諸障、分證真如,垢未全除故名為分。故《佛頂經》云:「餘塵尚諸學,明極即如來」,廣如序中滿淨覺者處說。
無著下。約無為差別明賢聖也。
無分別者。即無為義。無所作為故云無為。無為、真如蓋是一法。
菩薩等者。有分別故,有所為故。
如來等者,無分別故,無所作故。
初無為者。菩薩也。
折伏等者。此約在觀分別不生,分得相應故云顯了。
後無為者。如來也。無複分別是真無為,即第一義也。此約於佛故。
復雲者。更無過上故云無上。覺即佛也。
三乘下。結通諸乘。以二乘之人亦分證真理,故此通攝也。是知三乘賢聖皆修證無為,所證雖無淺深,能證有其差別。猶如三獸同度一河,能度有差,所度無別。故《大品》云:「欲求聲聞乘,當學般若波羅蜜,欲求緣覺、菩薩、無上佛乘,皆言當學般若波羅蜜。」是故經云:「一切賢聖也。」
校量等者。
問:「本因善吉起疑,所以世尊為斷。斷疑既已,何用校量?」
答:「論云:『法雖不可取不可說,而不空故。』意云:恐有人聞是法不可取說,便欲一向毀廢言教故。此校量顯勝,令其演說受持。故大雲於此開立第五不空福德疑。以論文不言斷疑,故此不立也。」
劣福問。經意云:七寶最珍、三千最大,用此佈施福多不多?
俱舍下。明三千世界。
四大洲者,謂東勝身洲,南贍部洲,西牛貨洲,北俱盧洲。
日月者。即一四天下,同一日月之所照臨。蘇迷亦云須彌盧,但梵語楚夏耳。此雲妙高山,四寶所成,高八萬由旬。
欲天者。六欲天也。謂四天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
梵世者。色界初天也。於中復有三天,謂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
各一千等者。如上各滿一千,方成一小千界。
此小千等者。又一千箇小千界,方成一中千界。
此千等者。又以一千箇中千界,方成一大千界。
皆同等者。謂四禪已上三災不及,故不說成之與壞。三禪已下統維三災,故云同一成壞。就中從初禪已下同火災,二禪已下同水災,三禪已下同風災。七寶等可知。
福多酬。經答文可見。徵云:以何義故說多?釋意云:不約勝義空故說多,是約世諦有故說多。
勝義空者。此門是絕相無為,不可言福與不福。福既不有,無以言多。
世俗有者。此門是有相有為,可以言福,以有福故兼可言多。
判經福。經意可知。然四句尚爾,況全部耶。
疏二。一、正釋經文
偈釋持說,因明勝之所以。望後經文,有似太疾。以偈文連環,不可分故悉之。
受持及說者,標二法門。
不空等者。謂持說此經不同寶施,空得福德更得何物?次文是也。
福不趣菩提者。謂寶施雖多,但成世間有漏之福,終不能成無上菩提。
二能趣菩提者。謂持說此經斷除煩惱,煩惱盡處即是菩提故。
四句下。二、別示句相
詮義等者。謂以一句詮一義,一義為一句,四義方成一偈,一異有空常無常等,皆各有四句。然今經四句人說不同。有說:取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為四句。有說:取若以色見我等為四句。有說:一切有為法等為四句。有說:但於一經之中隨取四句經文,便為四句。有說:始從如是終至奉行,方成四句。然上諸說皆非正義。
如凡下。明正義。斯則約有無等為四句也。謂第一是有句,第二是無句,第三是亦有亦無句,第四是非有非無句,文義兼備,故云最妙。以此四義能通實相,即是四門。
然但下。通妨。先問:且一二二句皆是四言,第三一句獨成六字,文既增減云何成偈?故此釋也。
持說等者。以此四義是萬法之門,若了四義即通萬法,萬法既通豈有菩提而不證哉?
文或等者。但論其義,義不在文,義必周圓,文從增減。
義若等者。謂闕之成謗、具之成門。成謗者,謂闕無成增益謗,闕有成損減謗,闕非有非無成相違謗,闕亦有亦無成戲論謗。以有則定有、無則定無,餘二例之,故成四謗。何以故?法不如是故,不如法見故。斯則般若波羅蜜猶如大火聚,四面不可取也。
具四句者。謂義無所闕故,有不定有,是即無之有;無不定無,是即有之無。餘亦例之。隨於一句之中,圓見四句之義,不墮增減等謗,故成門也。何以故?法如是故,如法見故。斯則般若波羅蜜猶如清涼池,四面皆得入。但以人依於法,法異人乖,苟法義之所全,豈菩提而不證矣。故言受持此經勝於施福。
正釋。經徵意云:以何義故持說此經?勝於寶施,釋意可知。
諸佛菩提法者。揀非餘乘菩提法也。然餘菩提非此不出,但舉勝者而以例之。
此二者。持說也。
了因者,以法身是本真之理,不生不滅,但以煩惱覆之則隱,智慧了之則顯,持說此法妙慧自彰,觀破煩惱法身現矣。
生因者,報化之身本來無有,萬行所致故名為生。故彌勒頌云:「於實為了因,亦為餘生因。」為經云:一切諸佛菩提法,皆從此經處。
轉釋。經所言佛法者,約世諦故有。即非佛法者,約第一義。即無第一等者,謂俗諦相中有迷悟、染淨、凡聖之異,故說佛法從經而出。真諦之理離於迷悟、染淨、凡聖之相,故不可說,出佛法之義也。故《圓覺》云:「一切如來圓覺妙心,本無菩提及與涅槃,亦無成佛及不成佛,無妄輪迴及非輪迴。」然則本論異此,不能煩述。
第四疏初標章
向說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三中來。
不可取說者。以前文云:「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
云何下。結成疑也。前云:「一切賢聖通於三乘故」,疑聲聞得果是取。如初果人證自初果,亦自說言已證初果等。
入流果。經問意云:於汝意中如何?汝謂須陀洹人作念雲得須陀洹果不?答言:不也。徵意云:若如是者,以何義故得名須陀洹?釋意云:但約不入色等境界,即名須陀洹。
疏三。初、正釋經文
入流者,四果名為聖人。經從凡夫剙入聖類,故流類也。預,廁也。
只由下。釋得名所以。
入者。取著義。若取六塵即滯凡流,不取六塵名入聖流。是知功過在人,不在六塵境界。據此則何有別法而為所入耶?
論雲下。引證上義。
不取一法者,不唯六塵也。
名逆流者。逆凡流也。謂若取六塵即入凡流逆聖流,既不取著即入聖流逆凡流也。
乃至下。例明餘果。初果尚爾,況餘果耶?
然非下。二、商教果證
或問:「既皆不取,應亦不證。」故此釋也。
但於下。轉釋。意明但無取心,非謂不證。
若起下。反明。凡夫著我,既由起心,聖人無我,必不起也。
故知下。三、結斷疑情
空生本謂證果是取故生疑,今明無取方成證義,永異所疑也。若准斷疑,斯文已畢,以四果是小乘賢聖修證行位,是故經中具而明也。然此四果復有四向,謂向於果故,即須陀洹向等。於四果之中,初為見道,次二修道,後一無學道。且初修行得入見道,謂十六心斷三界。
四諦下。八十八使分別麁惑,得初果證。謂三界各有四諦,每諦下各有煩惱,即貪、瞋、癡、慢、疑、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四諦之下或具或闕,故成八十八使。《雜心論》云:「苦下具一切,集滅除三見,道除於二見,上界不行恚。」謂:初句即欲界苦諦下全具十使。次句即集滅二諦下各除三見,即身、邊二見及戒禁取。所以除此三者,緣身是苦本,觀苦已斷身見、邊見,依身而起故亦隨亡。無戒禁取者,以集諦不計非道為道,滅諦又非修位,是故皆無戒禁取。道當修位卻或有之,故不除矣,故云道除於二見,不除戒禁也。由是苦下具十,集滅二諦下各七,通前即二十四,道諦下八,合三十二。後句雲上界不行恚,即於二四諦下各除一瞋,每界各有二十八,共成五十六,兼下欲界三十二,即都合為八十八也。云何十六心?謂欲界四諦下,各一忍一智以成八心,又合上二界為一四諦,類下欲界,觀斷亦各一忍一智,以成八心,二八即為十六心也。忍即無間道,是正斷惑時。智即解脫道,是斷了時。所謂苦法智忍、苦法智,苦類智忍、苦類智,乃至道法智忍、道法智,道類智忍、道類智,斷至十五心道類智忍名初果向,至第十六心道類智時,名證初果。入於見道為須陀洹,分別麁惑一時頓斷,猶如劈竹三節並開,即以見諦八智為初果體。初果行相略明如是,餘之三果佇見次文。
一來果。經問答及徵意,皆同上釋。意明斯陀含者,但於人間天上一度往來,雖復往來實無往來之者,只約此義名斯陀含。
斷惑者,謂欲界修惑有四,即貪、瞋、癡、慢。此是俱生細惑,任運起者障於修道。以難斷故分為九品,所謂上上乃至下下。此九品惑,二三果人斷之,斷至五品名二果向,斷六品盡名第二果。故《俱舍》云:「斷至五二向,斷六一來果。」
一往等者。以九品修惑,能潤欲界七生。謂上上品潤兩生,次三各一生,次二品共一生,下三品共一生。今斷六品已損六生,猶殘下三品潤欲界一生,是故一往天上,更須一來人間受生,斷餘惑也。
便得等者。
問:「據此次第,合是第三,云何僣言便得羅漢?」
答:「所言便得羅漢等者,非謂逾越不證第三,但約欲界惑盡往而不來,望一去說,故云便得等也。若改便得為直至,何也?餘下三品一生斷盡,便往羅漢,即不須前來和會也。」
故名下。結成第二果。即以見道八品無為,及修道六品無為,為此果體。
無我等者。由無我故不計去來,非謂不去不來,但不計去來之者。其猶魯船匠士刻木為人,雖復驅使往來,實無情慮所計。
不來果。經問答徵意,亦同上釋。意雲阿那含者,一往天上更不再來,雖爾不來亦無不來之者,但約此義,名阿那含。不來不還,蓋是一義。
斷惑等者,謂前九品惑中餘下三品,斷至八品名三果向,斷九品盡名第三果。故《俱舍》云:「斷惑七八品,名第三果向,九品全斷盡,即得不還果。」
更不還者,欲界修惑但餘三品,三品煩惱共潤一生,今以斷之,更無惑潤杜絕紆絆,故無再來。
故云下。結成第三果也。即以見道八品無為,及修道九品無為,為此果體。此二三果人斷惑,猶如截木橫斷,而已知之。同前者,合雲已悟無我雖能往來。
四、不生下二。初、辨得名。
三釋者。由有三義故存梵音。
無賊者,意以煩惱為賊。謂斷人慧命劫功德財,致使行人失於聖道,流迸生死曠野,不達涅槃寶所,為害頗深故名為賊。
見修等者,謂上二界各有三種修惑,謂貪、癡、慢。此惑微細難除,故約八地分之。每地分成九品,都合七十二品。每品各有一無間、一解脫,斷至七十一品名阿羅漢向,斷七十二品惑盡成阿羅漢。此果斷惑如登樓台漸陟漸高。見修合論,兼欲界一地,總以八十九品無為,為此果體。
若約四果有為出體者。即初果唯取道類智一解脫道為體,第二唯取斷欲界九品修惑中第六品一解脫道為體,三果唯取第九品一解脫道為體,羅漢唯取有頂地第九品中一解脫道盡智為體。所言無為即離系果,有為即等流果。
不生等者。謂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然前三句,即是盡智,後句即是無生智。謂不向三界之中,受有苦身也。以世間因亡果喪,出世間因成果證故。
應受等者。為超出人天故,堪受人天供養。若或一種淪溺,寧堪供之?故《俱舍》云:「供養阿羅漢,得現在福報。」蓋由業煩惱盡、福田勝故。當知,未出三界受他供養者,大須隨順出離,豈得安然免之哉?
舉問。經意准前可知。
明答及徵意准前釋。意雲阿羅漢者,無煩惱、不受生、應供養,以是義故名阿羅漢。除此之外,更無一法名阿羅漢。
若阿下。反釋。雲若或作念言,我得阿羅漢果,便著我人等相,則與凡夫何所異哉?由此驗知,的無是念。
引己證令信者。以己方人也。亦令眾生皆亡是念,入於聖道故。
先印。經意云:佛於往日,曾說於我得是三昧人中第一。
不惱等者。若人嫌立則復為坐,乃至不向貧家乞食,皆為不惱他也。
能令下。釋。既不惱之,煩惱何起?
第一等者。謂十大弟子各有一能,皆稱第一。即迦葉頭陀,阿難多聞,舍利弗智慧,目連神通,羅睺羅密行,阿那律天眼,富樓那說法,迦旃延論義,優波離持律,須菩提解空。今言無諍者,只由解空得無諍故。亦如夫子十哲,各有能事,謂:德行,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言語,宰我、子貢,政事,冉有、季路,文學,子游、子夏。
離欲等者,謂貪使煩惱通於三界,斷盡此貪方真離欲也。
問:「若然者,則但是羅漢皆斷三界煩惱,云何善現稱第一耶?」
答:「所言第一者,蓋約無諍,不約離欲也。故經云:『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又魏經云:『我若作念,世尊則不記我無諍行第一。』意者,以空生獨得無諍三昧故,於諸離欲羅漢之中,稱為第一也。」
不取。經云:「佛雖讚我,我於此時輒無是念。」
佛意。經云:「若我當此之時作如是念,我得阿羅漢果,佛則不說我為樂寂靜者。」只緣不作是念,故佛讚之。
無所行者,即不作念也。故經中反說,即言若作是念,順釋即言實無所行。
離煩惱障者。謂貪等十使麁細盡除。
離三昧障者。三昧是定,障即是惑,三昧之障,依主釋也。不同煩惱即障,持業釋故。然此二障,離各有由。離煩惱障得羅漢故,離三昧障得無諍故。
寂靜者,寂靜即是無諍定意,言須菩提是樂寂靜之者。
第五疏初標章
釋迦下。先述疑意。即釋迦因中為善慧仙人,蒙然燈如來授記云:「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由此增進入第八地,故云受法。廣有因緣如第十二中說。
云何下。指疑起處,便結成疑。此亦從前第三中來,以彼文云:「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故。」
經問。意云:於汝意中如何?謂我昔於然燈佛所,於授記言說之中,有法為所得為無所得?
答意云: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授記言說之中,實無法為所得。
說是語言等者。以是語言故無所得。
語言非實者。謂語言從緣,緣無自性,舉體全空,空故無得也。斯則聞而無聞、說而無說。
智證法者。釋得記之由也。意明:但以自無分別智,證自無差別理,智與理冥,境與神會,豈有所說所得耶?
論雲下。引證上義。證法離言說相故不可說,證法離心緣相故不可取也。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四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五
長水沙門子璿錄
第六疏初標章。
若法下。指疑起處。此亦從前第三中來。
云何下。結成疑也。既興功運行六度齊修,迴向發心嚴淨佛土,此若非取則孰為取耶?佛身之疑意亦同此。以是二報不相離故,故論文中二疑雙敘。然今此科但斷一種。
舉問。經意云:菩薩取形相莊嚴佛土不?
佛意等者。空生本疑有取,佛意欲顯無取,取與無取在於性相二土。故且舉相問之,試其解不。
釋答。經意云:不取相莊嚴佛土也。徵意云:以何義故不取相莊嚴佛土?釋意云:不以相莊嚴,是真實莊嚴也。
偈云下。於中前三句正釋經,後一句即卻釋偈之第三句也。又前兩句,釋經中莊嚴佛土者。非形,釋即非莊嚴。第一體,釋是名莊嚴。非嚴,顯偈中非形。莊嚴,意顯偈中第一體。此但指配其文,義意即邐迤次顯。
論釋下。轉釋偈文。
諸佛下,至不可取。釋偈之前半。謂修習無分別智,通達唯識真實之性。此則以智契如名為莊嚴,即是無取之義。所疑有取,自此釋遣。
莊嚴有二下。釋後半。先列二土,形相即法相土,謂金地寶池等。以要言之,但有所見聞皆屬形相。第一義即法性土,謂離一切相無所見聞,即真如理是。
非嚴下。正釋。即以後第三句為出所以,由是故得非嚴及莊嚴也。非嚴即揀法相土,非今所嚴之者,當於經中則非莊嚴也。莊嚴意,即顯法性土,是此所嚴之者,當於經中是名莊嚴。所謂顯發過恆河沙數功德,而為莊嚴。如金作器,器非外來,即以此器反嚴於金。是故前引論云:「諸佛無有莊嚴國土事」等。是則於諸嚴中更無過者,故云第一莊嚴等也。
言意者。即指非形第一體,是非嚴莊嚴之意也。意即所以也。
問:「諸佛身土必須性相具足方為了義,今既唯言於性,豈不闕於相耶?」
答:「身土之相唯心之影,心淨方能現之,苟能清淨其心,身土自然顯現。其猶磨鏡塵盡像生,自然如然,故非造作。故《唯識》云:『大圓鏡智,能現能生身土智影。』況是即相亡相,非謂棄相取性,但無執情何閡於相。然以經宗無相,此義稍增,首末皆爾。用心之相,如次所明。」
淨心勸。經意云:以是義故,汝諸菩薩應生無住清淨之心。
若人下。先敘所遮之心。意以形相為真佛土,由是見故,便欲形相莊嚴,故云我成就等。
彼住下。顯失也。意明本欲嚴淨,如何卻生染心,以住色等即生死心,何名淨耶?
為遮下。躡前所遮,引起經意。既以不住色等為清淨心,當知住於色等誠為染矣。
正智者。無住之心既是正智,當知有住所生之心同為妄識。此中正智而言生者,所謂顯發,非剙然而生。故《大經》云:「於一切法不生,是般若波羅蜜生也。」以此般若不生不滅,故云真心。
若都下。顯意遮過。恐惰空見,故令生此真心。天真之心本無生滅,但緣住境即不相應,亦非斷滅。心若不住,般若瞭然,亦非生起,恐人迷此,故為顯而遮之。是則前令不住色等是遮有,後令生心是遮無,既離有無即名中道。如斯體達,是真莊嚴,何有佛土而不清淨?故《淨名》云:「欲淨佛土當淨其心,隨其心淨即佛土淨。」淨其心者,即離有無也。
第七疏初標章
疑起之意,前章已敘。
問:「此與第三何別?」
答:「前化此報,故不同也。緣前聞應化非真,故無有取,便雲報身是實,應有取心。是故此疑躡彼第三而起也。」
斷疑。經問答可知。徵意云:以何義故,名之為大?釋意云:非有漏有為身,是無漏無為身。若准無著則全異於此,大抵首末皆依二諦而釋也。今此疏中有依天親,有依無著,則此一段且依天親也。
疏二。初、總釋喻旨
高遠等者,謂下據金輪高八萬由旬,六萬諸山而為眷屬,故名為大。故《華嚴疏》云:「須彌橫海落群峰之高。」
而不取等者。彼山雖大,四寶所成,五位法中色法所攝,三性之內無記性收,豈有分別而取為王也。
報佛下。正明所喻。謂進修多劫福智圓明,純淨無垢更無過此,故云無上。獨王(去聲)法界故號法王。大有二義:一約體,身智郭周故。二約位,諸聖莫及故。
無分別者。非如色法是無記性,但以三祇修習萬慮都忘,如知寂然,故無分別。
偈云下。以偈結也。
非身下。二、別解非身二
初、牒經略指
無漏無為者。無漏則簡異世間,無為則表非生滅。
問:「今明報身,即合有為無漏,云何此說無為耶?」
答:「此據實教不約權宗,故是無為也。故《淨名》云:『佛身無為不墮諸數,佛身無漏諸漏已盡。』」
故偈云下。二、引論廣釋二
初、引本偈
此偈標遠離有為有漏,意顯唯有無漏法體。
論雲下。二、引論文三。初、雙標
若如是者。指經徵起以標也。
以唯下。二、雙釋。清淨身即法身也。此釋有物之句,即是經中是名大身也。
問:「此說報身,云何言法?」
答:「以法報合說二身不殊,以此實教理智無二,故得雲耳。」
以遠離下。釋無物之句也。即是經中佛說非身也。法身既是無為,則離有為生滅。有為既離,況有漏耶。故此釋文不言諸漏。
以是下。三、雙結。謂以是遠離及唯有故,顯得法身真我,無漏無為不生不滅,湛然清淨故有實體,名為有物。不如凡夫遍計之我,有漏有為、即生即滅,如彼夢幻無有實體也。
以不依下。結無有物。亦是重顯所以也。以不依於五蘊有為之緣而住,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故有實我。當知凡夫皆依五蘊有為緣住,五蘊尚假,況所計我耶。緣法非己,故云依他也。
辯沙。經意可見。
阿耨池者。此贍部洲,從中向北有九黑山,次有大雪山,次有香醉山,於雪北香南有阿耨池。此雲無熱惱,縱廣五十由旬,八功德水充滿其中。於中四面各出一大河,東名[歹*堯]伽河,繞池一匝流入東海,南信渡河,西縛芻,北徒多,皆繞池一匝,如次入南西北海。今經恆河即殑伽也,言恆者,譯者訛也。
週四十里者,謂初出池口處也。
佛多下。出取喻之由。然說此經時,但在祇園,餘說法時多近於彼,故以喻也。
彰福。經意可見。
論雲下。徵也。謂三疑之後、四果之前,已說寶施之喻,今復說者,豈不重耶?
偈云下。釋也。謂前已一三千界寶施,此說無量三千界寶施,雖則總是多,若總是勝校量,然其後者,即多中之多、勝中之勝,故重說也。斯則言說重而義意不重。
何故下。轉難。意云:何不於前文中便說此喻耶?
為漸下。約人通也。謂機淺法深,頓說難信,漸次誘引令知勝德。
又前下。約法通也。謂喻之前,未說四果無心,釋迦無得,嚴淨國土不嚴而嚴,修證佛身無證而證。是故校量之喻亦未能勝。後乃既明斯義法理兼深,由是校量之喻亦復殊勝。或可出生佛法之義,亦在前喻之後也。況後釋所以中五段經文,亦屬於此。思之。
顯勝。經意可知。
大意同前者。即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是也。
可敬。經可知。
大般若下。引事證。帝釋每於善法堂中,為天眾說般若波羅蜜法。或有時不在,諸天若到,皆向座恭敬作禮,為重於法乃尊於處。
故高顯者。以尊人故令處高顯,俾遠近皆見敬而生福也。
形貌等者。塔中有佛形貌,人見必生敬心,見於說法之處,亦如見佛形貌。若梵語制多,此雲靈廟,或云可供養處,與此大同。
獲益。經意云:宣說四句之處,尚得天人供養,何況盡此經文能受持耶。如經敘之。
前四句等者,據此經意望於前段,有二勝劣。何者?為前說其處,此說於人。前明四句偈,此明盡受持。由是前則劣中之劣,此乃勝中之勝。反覆而言,故云何況也。
最上者。法身也。無漏無為,絕上上故。
第一者。報身也。眾聖中尊。更無過故。
希有者。化身也。如前所說四種事故。意明受持讀誦具獲三身功德圓滿也。有云:能趣菩提故云最上,勝出諸乘故云第一,世間無比故云希有。
有佛。經意云:如此經文隨何方所,即為有佛及諸弟子。
經顯下。明有佛及有之所以。謂報化必依法身,法身又從經顯。既有能顯之教,必有所顯之佛。又經是教法,佛是果法,果由理顯,理由行致,斯則三佛備足、四法具圓,所在之處豈生輕劣。
又一切下。明有弟子之所以。三乘賢聖體是無為,經顯無為故有賢聖。
尊重者。謂證如者皆是入理聖人,可尊可重故。若准魏經,即但言有佛使人尊重,不言別有弟子。故彼文云:「即為有佛,尊重似佛。」
名勝。經問意云:未審此經有何名目?不有名目,如何奉持?答文可知。徵意云:如來常說諸法名相皆空,今特立此名者,有何所以?釋意云:我所立者,名即無名,無名之名豈違空義?為受持故,於無名中強立名耳。
佛立下。釋立名之因。因即所依之義。謂金剛有能壞之義,般若有觀照之功。法喻雙彰,故曰金剛般若。其實亦約能堅之義以立,今且就用釋之,具如題中及七義句中說也。
斷惑故勝者。眾生流轉為遭惑染,若斷惑染成佛無疑,豈不勝乎!
對治等者。約名顯義,義實名虛,若執虛名安得實義?慮有斯執,是故對治異說勝。
經問意云:汝謂如來除所證之法外更有別異之說不?答意云:如來除所證之法外,更無別異之說。此段躡於次前立名處來,意雲非唯立此經名,名即無名,凡有所說悉皆如此。又非我獨爾,諸佛亦然。
無別等者。謂釋迦一佛初中後說,竟無別異增減,然乃但據真實無差,不約言辭有異耳。
但如下。出所以也。凡有說時皆如其證,證中無說豈有異耶?
三世下。結通諸佛。以諸佛同證,竟無二源,不證則已,證則無別也。若未至極位在因地中,隨其所說各各差別。何以故?所證不同故。如地前地上十地節級不同,由是果人決無異說。
故云下。結成上義。既一佛多佛過去未來所說皆同,咸如其證,如證之說不亦勝乎。
故論雲下。引證。唯獨等者,說般若能斷煩惱,無有一佛不作此說,餘皆若此。
第一等者。以諦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故不可說。此證前既如其證則無所說也。然無著、天親語雖似異,其意實同。既如其證,豈非第一義耶。
塵勝經。問答之文可見。釋意云:所言塵者,非煩惱塵但是地塵。所言世界者,非染因界但是地塵界。此即躡前校量中來。由前說河沙寶施不及持經,惑者所聞未能誠信。所以如來特說此義,使其明見優劣用滌所疑。具在疏文昭然可見。
論雲下。釋盡其意。意云:碎界為塵,塵上不起煩惱,寶施得福,即有貪瞋五欲自娛,無惡不造。故相傳云:佈施是第三生怨,所以塵界勝於寶施,且塵界但不起過尚得為勝,況受持此經定招佛果,豈可以為劣哉。由是相望便有三重勝劣,謂寶施不及塵界,塵界不及持經;持經尚勝於塵界,豈得不如寶施。如百姓不如宰相,宰相不如天子;天子尚勝於宰相,豈得不如百姓。喻中天子最勝也。法中持經最勝也。經勝所以,豈不昭然。
大雲下。但對經文以揀法喻,更無別義。
然其意者,說微塵是塵,貪等亦是塵,以俱有坌污之義故。說三千為界,說煩惱染因亦為界,以皆有為因之義故。亦可三千是器界,煩惱是有情界故也。今則揀非貪等塵及染因界,但是地塵及三千界也。是則結釋上義並如前說。
果勝。經問答之文可知。徵意云:以何義故,不以三十二相為法身如來?釋意云:如來說三十二相,非是法身無為之相,但是化身有為之相故。
恐施下。敘經起之意也。恐彼意云:若施不求佛,即起煩惱,本為求佛,云何煩惱?彼所求者,即是三十二相之身,為破此見,故復問之。
持說下。且標勝劣。謂寶施但得色相,持經即得菩提,故云勝彼福德。
何以故者。徵意云:既得三十二相,何不得菩提?
彼相下。釋也。理法身是菩提相,彼三十二相非菩提相。所以言者,菩提無相故,由法身即菩提相,非菩提相空矣。又於其中,法身則勝、色身則劣。何以故?法身無為真實性故,色身有為影像相故。然由持說因勝故,果中獲法身。寶施因劣故,果中獲色身。故上標云:持說此經勝彼福德。
經福下。轉遮謬解。恐施寶者聞上所說,便雲雖知色身劣於法身,寶施不如持說,我以不能持說,不要法身,恆將寶施成就色身,相好既圓不亦妙矣。為遮此見,故此雲也。謂前且約別義分於因果,故說施感相身。若據實義而論,空施不成相果。何者?由無智慧隨相生情,所施雖多唯成有漏。縱得三十二相,但是轉輪王,色相雖同不名為佛。若能持說此經,則智慧圓起,依慧行施不住有空,以無漏因獲無漏果,如此三十二相,始得名為佛焉。
意明下。結釋上義。不逾前說。
校量。經意如文可知。但甚多之言,顯超命施之福也。
捨身等者。意恐人聞寶施不及受持,便謂以是身外之財所以劣於經福,若將身命佈施必勝受持。為破其見,故有此文。沙數猶劣,況一身耶?
泣嘆。經意者。謂空生聞上所說,喜極成悲泣涕連連,自宣心曲,身為羅漢已是多時,慧眼雖開未聞斯教。
捨身下。悲泣之由。然有三意。一謂傷彼捨身虛其功故。意云:捨命河沙劣於持說,不達深旨勞而無功。二謂悲曩劫不逢遇故。意云:在凡不聞故當其分,自階聖果亦未聞之。三謂慶今得聞喜極成悲故。善吉剙聞深法非本所望,涕淚交流以彰極喜。今此疏中且明前一也。
論雲下。引證。慧眼等者,謂空生溷跡寄位小乘,自證人空已來,未聞法空之理,以法空是大乘所證境故。
然以此為經勝由者。有兩重意:一謂教若麁淺聞乃尋常,既感悲啼乃知深妙。二謂常人啼泣未足為奇,善吉悲傷當知最勝。勝之所以,不亦明乎。
正明。經意云:若人聞此能生信心,此信若生不信諸法,故云清淨。諸法既泯實相生焉,三身功德自此周備,豈不勝耶。
第一等者。如前所明。經文存略,故標二也。此中即般若教,餘者即未說般若之前,二乘人天之教。
所言實相者,即無相之相也。謂無我法之相。以要言之,離一切相名為實相。故下文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
言餘教所無者。謂人天教中具足二執,小乘教內法相猶存,不可以二執之相而為實相,故言餘者非實相。非猶無也。
言此有者。謂頓除二執、雙顯二空,空病亦空,二邊皆離中道斯顯,名實相焉,故云此中有也。
問:「實相之理,教但能詮,云何信心便生實相?」
答:「謂能信此經必無二執,無二執處即是實相,非謂別有實相生也。」
佛跡。經意云:此實相者,體當勝義但唯無相,名依世諦故言實相。
為離等者。恐聞實相之名,便生實相之想。想即分別也。良以實相真妙言念不及,雖假言念唯證相應。若起當情但唯影像,恐認於此故曰即非。
信解。經意云:我為阿羅漢親稟佛言,信解受持不為難事。若當來世濁惡世中,去聖時遠不聞佛說,覽斯遺教信解法空,領受任持依解起行,若斯等類不亦難乎?
未來等者。謂無著出世當正法中,故引來世之勝人,以誡當時之劣者,是知小人君子何代無之。斯則指於第二疑中所說後五百歲持戒修福者也。
三空。經徵意云:設有能信解受持,以何義故得為希有?釋意云:以無我等相故,此則我空也。
徵意云:所以令無我等相者,何謂也?釋意云:以我等相即非相故,我相體是心心所法,既無此體即是法空也。
又徵意云:以何義故,令無我法之相?後釋意云:離一切相名為佛故,諸相雖多不逾我法。今此統收故云一切,斯則是相皆離為俱空也。俱空之理則名為佛,佛自此成故言勝也。人法二取其義可知。
顯示等者。為我法二空菩薩有分,離一切相方是如來。
今顯示此義者。令諸菩薩方便隨順學而習之,見賢思齊速成佛故,故云諸佛世尊乃至如是學也。
印定。經意如文可知。然以前來從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乃至離一切相即名諸佛,盡是空生之言,於中邐迤有其六重:所謂聞法悲啼、信生實相、對彰難易、明無我人、法執兼亡、盡成佛故。如斯所說皆當誠諦之言,故佛世尊印雲如是。
重言者。表言當之極耳。
不動。經意云:此經深妙難解難知,或有人聞多生驚畏,若得不生驚畏,豈不希有者哉。實難其人蓋緣經勝,經勝之義昭然可知。
驚畏者。此三行相不同。驚謂愕然而怪,怖則進退慞惶,畏則一向恐懼。如人欲往上京,行於大路,以先未經歷忽然而驚,心自念言:「何謂至此?」或進或退、疑是疑非,遂無決定之心,謂此路元來不是,或反而不進,或恐懼發狂墜壑投岩,不終天命。法中亦爾,以佛於人天小乘教中說空說有,不達意者,隨言而執。及說此經則顯非空非有中道之理,先所執者悉皆驚畏,卻以為非不能進趣,或墮凡夫或落小乘,菩提真空從茲永失。今之經意則云:若人聞此不有不空難信之法,不生驚畏之心,則能不捨菩提進向大道。旨趣深妙尠有其人,若或有之,是為希有也。
大因。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聞而不驚等得為希有耶?釋意云:以此法門於諸波羅蜜中是第一波羅蜜故。然此波羅蜜,若約勝義則不可言,故言非第一等。今所說者約世諦說,為勝之義不亦然乎,故云是名等。
二都下。為前來兩重校量皆言經勝,釋勝所以已列九門,每門之中各是一義,未知根本何謂勝乎?斯則於勝所以中,更徵勝所以也。
大因者。謂第六般若波羅蜜也。以佛有三身,法身最大,此能得故,名為大因;六中最勝,故稱第一。
勝餘等者。謂人天二乘教中不詮此法,今乃詮之。彼以所詮劣故,能詮亦劣。此以所詮勝故,能詮亦勝也。
清淨等者。謂隨相之法建言必異,離相之理說即無差,以平等一味故,平等一味即勝義諦也,以是勝義故清淨矣。
故彼下。通釋都徵之意。檀即是施,通於內外二財,故云等也。
無如是功德者。謂在因無破惑之功,在果無法身之德,故此福者受持讀誦也。然前門門皆顯經勝,勝之根本不過此門,能成清淨法身,是故說名為勝,內外財施安可校量?
第八疏初標章。向說下。指疑起處也。此從前內財校量中來,謂河沙命施全勝外財,猶感苦身故名為劣。
若爾者。印定前說。
依此下。結成疑也。謂依此經受持解說不憚勞苦,即是菩薩行。菩薩之行無所不為,剜身然燈割股救鴿,一句投火半偈亡軀,供佛燒身捐形飼虎,如是等行皆名苦因。為行頗同果證何異,因果既等何勝劣哉?
云何等者。意明前捨身命即成苦果,今受持經亦是苦行,何故不成苦果耶?
忍體。經意云:忍辱波羅蜜者,勝義諦中則無此相,故云非忍辱等。
斷疑意者。若如汝言受持此經,及菩薩行苦行,便同捨身俱成苦果者。此義不然。以前捨身不達無相即成苦果,持說此法菩薩苦行達無我人,知忍無忍、彼岸非岸,直造本源,豈成苦果?故云忍辱非忍辱等。
忍到等者。然此以超忍為體,須知本末五重,然後披疏則明見其理。五重者:一、是本源之心非動非靜。二、不忍謂以怨報怨。三、忍雖不加報未能忘懷,即未至彼岸忍。四、忘情絕慮寂然不動,即至彼岸忍。五、非動非靜,即超彼岸忍。為治動心且居靜境,動既非實靜豈為真?若准五門方為究竟,與其第一更無二源,體相常然竟無改易。今言忍辱波羅蜜即第四門,非忍辱波羅蜜即第五門。
離苦相者,已越第三彼岸非岸,兼超第四,尚踰靜境豈有動心,初後兩端正當忍體。
正明。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能行此忍?釋意云:以無我人等相故也。歌利王等,准《涅槃經》說:「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富單那城婆羅門家。是時有王名迦羅富,其性暴惡憍慢自在。我於爾時為眾生故,在彼城外寂然禪思。爾時彼王春木華敷,與其眷屬宮人婇女出城遊觀,在林樹下五欲自娛,其諸婇女舍王遊戲遂至我所。我時為欲斷彼貪故而為說法。時王見我便生恶心,而問我言:『汝今以得阿羅漢果耶?』我言:『不得。』復言:『獲得不還果耶?』我言:『不得。』復言:『汝既年少,未得如是二果,則為具有貪慾煩惱,云何恣情觀我女人?』我即答言:『大王當知,我今雖未斷貪慾結,然其內心實無貪著。』王言:『癡人,世有仙人服氣食果見色尚貪,況汝盛年未斷貪慾,云何見色而當不著?』我言:『大王!見色不貪,實不由於服氣食果,皆由繫念無常不淨。』王言:『若有輕他而生誹謗,云何得名修持淨戒?』我言:『大王!若有妬心則為誹謗,我無妬心云何言謗?』王言:『大士!云何名戒?』我言:『忍名為戒。』王言:『若忍是戒,當截汝耳,若能忍者知汝持戒。』即截我耳。時我被截容顏不變。時王群臣見是事已,即諫王言:『如是大士不應加害。』王告諸臣:『汝等云何知是大士?』諸臣不言:『見受苦時容顏不變。』王復語言:『我當更試,知變不變?』即劓其鼻刖其手足。爾時菩薩,已於無量無邊世中,修習慈悲慜苦眾生。時四天王心懷瞋忿,雨砂礫石。王見事已心大怖畏,復至我所長跪而言:『惟願哀慜,聽我懺悔。』我言:『大王!我心無瞋亦如無貪。』王言:『大德!云何得知?』我即立誓:『我若真實無瞋恨者,令我此身平復如故。』發是願已身即平復。」今疏言,問得四果者,蓋通相而言也。
論云:下義如後釋。
反顯。經徵意云:以何義故得知無我等相?釋意云:若有我相應生瞋恨,既不瞋恨則無我相。如昔立誓若實無瞋身即平復,以無瞋故則知無我。以無我故,方成真實忍波羅蜜。支,離也。
相續忍。經意云:恐人將謂只是一度能為此忍,故說過去已五百生。或恐人言:無我能忍應可暫時,若使頻為必不能爾。故說多生悉皆如是。或恐人言:有何所因無我能忍?故說多生忍之熟故。含三意故,有是言也。
累苦故者。本疑累苦難忍,卻由累苦能忍,斯則翻前三意中後二意也。
而樂者。然有四意故樂:一、為忍熟故樂,如役力之人久得其志也。二、為正定故樂,常踞大定寂滅不動故。三、為慜他故樂,如孩子杖父父即樂生。四、為自利故樂,以將此幻形易得堅質。具茲四意,故言樂也。疏文但有前三。
故偈云下。引證。如是苦行果者。對破疑情也。謂因苦果還苦,因樂果還樂,故不同也。如陶金作器器還是金,和土脫墼墼還是土。前徵:云何此法不成苦果?今此結云:如是苦行故,不成苦果也。
二、勸離相中疏二。一、引論敘意
論雲下。出勸之由也。謂不能安忍,欲捨菩提心,由見苦故。見苦是苦者,由不離我相故。若離我相則不見苦,自然成忍不捨菩提故。今勸之令離相也。
夫菩提心者。謂上求下化二利不息。既若見苦為苦,即不能忘身捨命出生入死,是故便捨大菩提心。如舍利弗本發大心行菩薩行,至六住,被乞眼睛便生瞋忿,不成忍行捨大歸小,蓋由我相也。
三種苦者。前二即次文,後一即當第十疑中心住於法行佈施等是也。意明住相行施墮有漏中,受用欲樂疲乏生苦也。亦可有漏有限,有限故乏受用,乏受用故生於苦也。然今依天親科經,故不收入此段。前二文理相似,故全用之。
總標。經意云:以是無我相等得成忍行,故彼諸菩薩,應須離相發菩提心。
若離等者,住相既捨菩提,不住即成大忍,菩提之心自然久固,何捨之有也。
無著下。可知。流轉苦。經意云:不應住於色等六境生於妄心,應生無住菩提之心。若心有住色等境界,則為非住菩提也。以是義故,佛於正答問之中說菩薩心,不應住於色等佈施。菩薩之行處處皆同,故引前文以證於後也。
流是下。解科文。此即四諦之中,前二世間因果也。大雲解云:集招苦果故說為流,生死不停故名為轉。斯則襲習綸輪之義也。
着色等者。着色等即疲乏,菩提心不生,不着色等即不疲乏,菩提心生矣。
引前等者,是上修行文中也。已如前說。
相違苦。經意云:菩薩行行本為利益眾生,故便離相行於佈施。若能離相,則眾生相違時,不生疲乏也。況我法二相,如來說為非相耶,以皆本無故須離矣,若其本有何用離之。勸離之旨方茲著矣。
疏文內引無著顯意。既為等者,蓋不合為而為之也。如人邀客本為供承,見有所須反生凌辱,於理如何。
由不能下。出瞋之所以也。
故顯下。出經意也。但無此二,心必相應。
論雲下。二、約天親釋文
眾生相者。以魏經云:一切眾生相故。
陰中等者。今於陰中不見有我,故云非相也。
五陰法者。以彼眾生,皆用五陰之所成故。
陰空等者。以無能成之五陰,故云法無我也。然此人法二相本自空無,眾生不知妄執為有。今所說者,意令知而離之也。又此我法經文,文與意反,文即先法後人,意則先人後法。魏經之內文句昭然,故今疏中順意釋也。
第九疏初標章。
於證下。述疑意兼指疑起處也。此從前第三第七中來,以彼校量內外財施,不及持經以此得菩提,故遂起疑云:若然者,且言說是因,因即是道,以此證果,理則不成。何者?以果是無為,無為有體,因是有為,有為無體,無體之道不到果中,云何說此而為因耶?
斷疑。經意云:如來之言真實無異,皆如其事不狂眾生,持說必趣菩提,汝等云何不信?又以如來說於真實等,故名如來為真實語者。由是者字皆屬如來。
疏文初略消經意。佛所下。通說斷疑之意。
皆如其事者,即下四語所說之事。今說等者,以彼況此也。意云:彼既無謬,此豈不然。
真語下。二、廣釋五語
佛身即真身也。以法報合論、理智無二故。若欲分文別指,則佛身是報,大菩提法為法也。
是真智者。以菩提是覺,覺即智故。論云:「依此法身說名本覺,法報合說同名真身,如來說此真智之法,乃名如來為真語者。」此則以所說名能說也。餘皆例此。諦實等義已如前說。
如語等者。小乘雖有生空之理,非實真如,以是偏真未徹源故,大乘之內具顯三空,空病亦空,是究竟真如法也。
不異者。與三乘弟子授記,劫數久遠、名號壽量、國土等事,一一不異故也。
佛將等者。謂本來只有四語,秦什譯時加此一語,欲以統收四語發明佛意,用之斷疑也。應可一一舉而問之,以顯不狂之義,且如佛說大菩提法,為真智時為真不真耶?則對曰:真當知,如來是真語者,斯則不誑之義明矣。他皆例此。說此四事既不誑人,今說此經受持得菩提果,豈成誑耶?云何不信?雖此言說有為無體之因,能證離言無為有體之果。故偈云:「果雖不住道,而首能為因,以諸佛實語,彼智有四種。」亦如《淨名》云:「文字性離即是解脫,無離文字說解脫也。」
離執。經意者,前雖以言遣疑,又恐隨言生執,聞說依言得菩提,便謂言中有菩提,及聞言中無菩提,便謂畢竟無菩提,不達言空而法實故作斯執。今則遣之,故云如來所得等也。
如言等者,為言說緣生本無自性,言中菩提亦同言說。何以故?有名無實故。如言於火但有火名,名言二法皆無體性,故云如言等也。
不如等者。不似言說也。謂言說畢竟無體,菩提之法即不無也。但以不在言中,不無離言之法。如言中之火雖無,不無離言之火,由是言中雖無火,不妨因言而得火。言中雖無菩提,不妨因言而得菩提。以依言進修必證果故。若然者,則不應言中執有、離言執無,達此有無方雲離執。故偈云:「順彼實智說,不實亦不虛,如聞聲取證,對治如是說。」
第十疏初標章。若聖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三中來,准彼但云無為,不言真如。今所言者,揀餘無為故。所以揀者。欲顯所疑要成遍義,餘無為法有不遍故。
彼真如下。立理也。如《華嚴》云:「法性遍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斯則處及塵塵時,該念念故也。
何故下。結成疑。既遍時處即合皆得,何故有得不得耶?
斷疑。經意云:若住法行施,則不得真如,如入暗中一無所見。若無住行施則得真如,如太陽昇天何所不矚。真如雖遍,得失在人,義理昭然竟何所惑。
無智等者。謂無般若觀照之智。由無智故,即執着色等六塵及空有等一切法也。以住是執著之義,故云住法。
心不淨者。由執著故為塵所染,正智不生不證真理,故云不得。得即證也。
有智等者。反前可見。
對治等者,以經中具有法喻,疏中配釋影略難明。今要預說然會疏文。謂喻中有五:一空、二色、三暗、四日、五目。法中有四:一真如、二性德、三煩惱、四智。法四喻五,數不齊者,以空喻真如,色喻性德,暗喻煩惱,日目二事同喻一智。所以然者?以日目二事各有一能,智慧之中具有二義,日能破暗如智斷惑,目能見空如智證理。既目無破暗之義,日無見空之能,約義分之但有四對法喻。喻中意者,且如虛空無所不遍,一切色法亦滿世間,百千萬人悉在其內,日光未出六合暝然,雖在空而不見空,雖對色而不見色。苟或日出昏暗盡除,眼目開明空色皆見,匪但空無邊際身在其中,反思暗暝之時不曾暫出。法中亦爾,謂真如之理週遍十方,性上功德亦遍一切,眾生無量悉在其中,以智慧未生唯是癡暗,雖在真內何曾見真,雖有性德不見性德。苟或智慧明發惑暗盡除,真性廓周自然明見,匪但性無邊際身在性中,反思迷暗之時不曾暫離。故肇公云:「道遠乎哉?觸事而真。聖遠乎哉?體之則神。」彌勒頌云:「時及處實有,為不得真如。」無智以住法餘者,有智得對治法者,即智慧也。以日目二種同喻此,故謂日是能治、暗是所治,所治之暗既盡,能治日光現前,即能見其色等,法中惑智例此言也。故偈云:「暗如愚無智,明者如有智,對法及對治,得滅法如是。」
讚德者。以顯得真如為由心淨,心淨由不住法,不住法緣有智,有智蓋由聞經,當知此經有其勝德,故須讚歎以示將來勝德之相。即下十段總標經意。如文可知。
所言以佛智慧知功德者。意言:除佛世尊餘無知者,蓋顯功德之殊勝也。
受持因者,標也。
為欲下。釋。欲受其文故先讀,欲持其義故先誦,是故受持皆由讀誦,故分因果也。
受持等者,謂依總持法而受持修行,若文若義總能領納方曰受持,此則思慧也。
讀誦等者。謂依聞慧廣故,讀誦修行,若無所聞憑何讀誦?此聞慧也。論云:「廣多讀習亦名聞慧」,然皆言修行者,蓋通相說也。非是三慧中修慧,以修慧與理相應,唯局無漏,出於讀等四法之表,故不配之,但約聞思二慧,共所成就。故疏次云:是則從他聞法等。
故偈下。引證。從他即聞慧也,及內即思慧也。
捨命福。經意可知。
以事等者,以前來已說命施。此中復說者,蓋時事俱勝故。時即佈施之時,事即佈施之事。前但一度施一河沙身命,時事皆小;今則無量劫中,日復三度以河沙身命佈施,時事皆大,是捨命福中勝福德也。
信經福。經意亦可知。
不逆者。是不謗義也。魏經如此。
信經者。謂能所校量之中皆有勝劣,能中一河沙數為劣,三時多劫為勝。所中信經為劣,持說為勝。前則以劣況勝,此則以勝況劣,前淺後深,天地之遠矣。
餘不測。經意云:若具足讚歎終不可窮,以實言之,有無邊功德等也。
非餘等者。非二乘、菩薩能盡知也。故前雲以佛智慧而悉知故。又下文云: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佛尚如此,餘豈能知?
自覺者,謂以心思口議但及名相之境,此非名相,故不可思議,唯證相應故也。
等及勝者。兩意:一則無有等此勝功德故,二則無有勝於此故。無有等於此故,故《心經》云:「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及即等義故,不別標也。
大心說。經意云:以非餘者所知故,故為最上者說。
一佛乘者。經中初標大乘名,恐濫於權教,故復揀雲最上乘者。今疏中出最上乘體,故云一佛乘也。體當本覺故名為佛,非二非三故名一乘。故魏經云:「為住第一大乘眾生說」,即當善吉所為機發無上菩提心者。
能傳。經意云:若能宣說受持,此則修行二利,能令佛種不斷,則名荷擔菩提。
滿足無上界者。滿足即成就義,界即因義,意明不可量等功德與無上菩提為因故也。
荷擔等者。在肩曰擔,背負曰荷,今明行菩薩行即是荷擔。謂以大悲下化,以大智上求,以大願雙運,安於精進肩上,從煩惱生死中出,念念不住,直至菩提真性,自他一時解脫,方捨此擔。《法炬經》中具有此說。今經云:受持讀誦即自利,廣為人說即利他。既若二利兼行,必以大願為體,由是能令佛種不斷,故名荷擔菩提。
樂小。經徵意云:云何唯為大乘者說?何故持說名為荷擔菩提?釋意云:以樂小者著我等見不能持說,故知能持能說,是最上乘荷擔菩提之者。
問:「何者名為小法?誰為樂小之人?」
答:「四諦緣生名為小法,聲聞、緣覺即是樂小之人,滯情於中乃名為樂,彼有法執此顯三空,是其非處故不能持說。故魏經云:『若有我人等,見於此法門,能受持者,無有是處。』當知若能持說,即是樂大法者,不著我人等見也。」
問:「聲聞、緣覺以達我空,云何經中而言著我?」
答:「以我人等見是心心所法,著之即是法執,故指緣覺、聲聞也。或可樂小法者,即是聲聞、緣覺。著我見者,即是一切凡夫。」
如塔。經意云:經顯法身,依法則有報化,三身既存,塔廟斯在,是故此處勸應供養。准《纂靈記》說,隨朝益州新繁縣王者村有書生,姓苟,未詳其名,於彼村東空中四面書之。村人謂曰:「書者何也?」曰:「我書《金剛般若經》。」曰:「何用焉?」曰:「與諸天讀之。」時人見聞若存若亡。彼屬霖雨流水霶霈,唯此地方丈餘間,如堂閣下竟無沾濕,於是牧童每就避雨,時人雖在莫知所由。至武德初,有西僧至,神貌頗異,於此作禮。村人謂曰:「前無殿塔為何禮也?」曰:「君是鄉人耶?」曰:「然。」僧曰:「君大無識,此有《金剛般若經》,諸天置蓋其上,不絕供養,云何污踐使其然乎。」村人乃省苟生寫經之處。自此遂甃甓嚴欄護之不令污踐,苟至齋日每常供養,瞻禮者往往有聞天樂之聲,迄今其處雨不能濕。且空書無跡尚乃如斯,況紙素分明而不能爾。
轉罪。經意云:如過去造極惡,合來世墮三塗者,苟遇此經受持讀誦,功力既著能消極惡,遂以現遭輕賤之事,更不墮於惡道,即是轉重業令輕受也。持經無我等相,即煩惱障盡。極惡消滅,即業障盡。不墮,即報障盡。三障既滅三德必圓,故云當得菩提也。
總包等者。以打罵等事皆名輕賤故。
隋譯下。引證。
無著下。轉釋。無量者。以身口意三所為之事,但不饒益,皆屬輕賤也,故云無量。
罪滅者。罪障既盡,漸漸修行,因圓果滿,自然為佛。經言「當得」,意顯後時,非謂現世得成佛果。餘轉滅等義,已於懸談五因中說竟。
第八經疏二
初、總敘意
速證等者。意明持說此經,速證菩提之法,所以超過如來事多世尊之福。故偈云:「福不至菩提,二能至菩提」也。
二、別科釋經二
初中全具福。經意可見。
然燈前者。以釋迦因地修行經三無數劫,第一劫滿遇寶髻如來,第二劫滿遇然燈如來,第三劫滿遇勝觀如來。今云然燈前者,即第二劫中也。
那由他者。第九數數當萬萬。
少分福。經意對前,比量可解。
然所不及者,有二義:一、彼得福德,此得菩提故。二、彼有我相,此無我相故。故前云:「此人無我人相」等也。
則疑。經意云:前雖校量亦未具說,若具說者人必狐疑。狐者,狡獸也,以多疑故,故云狐疑。《述征記》云:「風勁河氷始合,要須狐行,以此物善聽,聽氷下水無流聲,即過也。」魏經即但云疑惑。
幽邃。經意云:校量不及,佛不具說者,以此經義及持者果報,皆不可心思言議故也。
福體者。經義也,為福所依故。
果體者。佛菩提也。測量,即思議也。以福田佛果皆無相故。然科雲總結幽邃,准疏所判但局第十疑中,今若詳之,兼該三七之二,以始自第三乃至第十,邐迤次第五度校量,謂外財兩度、內財兩度、佛因一度。且第一以□三千界七寶佈施校量不及持說,第二以無量三千界寶施校量不及,第三以一河沙數身命佈施校量不及,第四以無量河沙數身命佈施校量不及,第五以如來因地供養諸佛功德校量不及。至此第五是校量之極,更無譬喻可以比況,故云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苟或具說,人必生疑,故復云:「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自此之後讚校都絕,所以望前數段,故總結云: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等也。
問:「此至經末猶有數處校量,云何輒言無校量耶?」
答:「餘所校量,但是別意,以之斷疑,實非前說五重次第也。由是隨時略舉一三千界寶,或須彌聚寶,或阿僧祇界寶,以為校量。若不然者,豈得勝義之後,卻舉劣福為次第耶?」
第十一疏初標章
佛教下。指疑起處。
住修下。即正答三問。及次前十段也。
若無下。結成疑。既教我住修離過,豈是無我無人?若言無我,誰住修離過耶?
亦云下。敘別義。除細執者,即是第二疑中未除之者,故今舉之令其除斷。
問:「執與疑何別耶?」
答:「執則堅著,疑乃不決。若據論意,正是除執,不言斷疑。今疏雲斷疑者,若言除執,文勢孤起血脈不貫,故依諸疏以立此疑。」
偈云下。引證。除執道之與心蓋是一法,但以心本無我而執我,道本不住而成住,故立障心違道也。然此疑執之文,若詳經義別分,則從「爾時須菩提,至即非菩薩」是斷疑,後之一段是除執也。故論中釋已遍指後文。
問:「經文雖似前,問意全別。意云:若人發心則無有我,是誰降伏其心?」反覆如上所說,必無我。經意云:若人發菩提心已,當生度盡一切眾生之心,然不得起有眾生可度之念,亦不可起我能度之念。念既不起即無我,無我即名菩薩也。
非菩薩。經徵意云:以何義故,度眾生令不起眾生之念耶?釋意云:若有我相、眾生相等,非菩薩故。前約所度之境,此約能度之心,心境合論通名為我。既前後互舉,則顯能所皆無也。
俱寂。經徵意云:前無所化之境,次無能化之心。所以要無能所者,何謂也?釋意云:以能所俱十,方是菩薩故。法之一字,能所俱攝。
第十二疏初標意。
若無菩薩者。指疑起處。即從次前文中來也。以前雲無發心者,發心者即是菩薩故。
云何下。結成疑也。然燈,即是釋迦因地,第二劫滿所遇之佛,既於彼處行菩薩行,云何乃言無發心者?
舉疑處。經意云:汝意之中,頗謂我於然燈佛所得菩提不?若得菩提,何成菩薩?是彼疑處,故舉問之。
降怨下。敘其本事。准《本行經》說:昔有大城,名為蓮華。城中有王,名曰降怨。有一婆羅門,名曰日主。為王所重,分與半國封授為王,別為王城,名為埏主。日主夫人,名為月上。然燈菩薩降神右脇出家成道。時降怨王將欲迎請,遂勅城內外十二由旬,禁斷諸華不令私賣,王皆自買以供如來。彼國雪山南面有一梵志,名曰珍寶,有五百弟子。中有一弟子,名之雲童,或名善慧,於彼眾中而為上首,所有仙法皆學已了,辭師還家。師曰:「汝今將歸,須以清淨傘蓋革屣金杖乃至金錢五百報感之恩。」云童曰:「我今並無此物,但放我去,得即送來。」師即放之。雲童因赴無遮之會,得五百金錢,便欲送還師處。因至蓮華城內,見城嚴麗,即問於人,乃知然燈如來欲至。遂將三百金錢,於一婢子處,買得五枝優缽羅華,兼彼女子寄華兩枝,共為供養。時佛入城,即以此華散佛頂上。以願力故,成於華蓋隨佛行住。佛神力故化一方泥,善慧見之布發而掩,復作是念:「願得如來踏我身過,若不蒙記莂,我終不起。」如來即至履之而過,止諸徒眾皆不令踏,即授其記,作如是言:「此摩那婆於未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十號具足如我無異。」今善吉意云:既若買華供佛、布髮掩泥即是菩薩,若此非菩薩者,則孰為菩薩歟?
斷疑念。經答意云:我意不謂如來得菩提也。我已解佛所說之義,於彼佛所,無有一法得為菩提。
彼時者。蓮華城中授記之時也。
智與理冥、心與神會,亡所得之法、無能得之心,故云都無等。由無等者,即指上無得而得。夫菩提之為法者,寂滅無生、不空不有,離一切相,若離能所則順菩提得佛授記;若存能所、心境不亡,則與菩提極相違逆,如何得記?故《淨名》云:「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
印決定。經意云:空生之言稱其實理,故云如是。
實無下。如來述成可知。
我於彼時者。即受記及修行時也。
無有一法得菩提者。此約橫豎顯之。橫則於六度萬行之中,行行皆無得義,若佈施得菩提,則不要戒忍等。豎則初中後念,念念皆無得義,若初念得,何須念念相續等。如是橫豎心行之中,皆無得菩提義也。
功德施下。未詳何經。
若見等者。以自他之相相待而成,既見於他必須見自。
見身清淨等者。反於前也。清淨即是空義,見他既見於自,不見自則不見他。成既相因而成,泯亦相因而滅。如《淨名》云:「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亦如志公云:「以我身空諸法空,千品萬類悉皆同。」亦同《莊子》中說:「因有而有之,因無而無之」也。
見清淨智等者。非唯無所見之自他,兼無能見之智用,斯則能所雙泯也。《圓覺經》云:「依幻說覺,亦名為幻,既皆是幻,豈得存焉?」然雖能所兩亡,不成斷滅,以靈源真心本無能所,妄生能所即是乖真,能所既除即合本體,靈然不昧物我皆如。故《華嚴》云:「能見及所見,見者悉除遣,不壞於真見,是名真見者。」又《圓覺》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
是名見佛者。結成見義。如上用心方得見佛,若生分別執相違真則不名見。故《華嚴》云:「一切法不生,一切法不滅,若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
得無生忍等者。謂以正智忍可,印持無生法故。以一切法本無生滅,眾生迷倒妄見生滅,苟離妄見,正智即生,契合本體,達一切法本來無生,名無生忍。例而言之,見一切法無滅,亦名無滅忍。今則舉初以攝後也。
一切智智者。是達一切諸法之智,表用非一,故重言耳。有云:「依於始覺顯得本覺,智中之智名智智也。」
得授記者。准《楞嚴經》,記有四種:一、未發心時與記,或有流轉五道生於人間好樂佛法,過百千萬億劫當發心,過百千萬億劫行菩薩道供佛化生,皆若干劫當得菩提。二、適發心與記者,是人久劫種諸善根,好樂大法有慈悲心,即住不退地,故發心與記。三、密記者,有菩薩未得記,而行六度功德滿足,天龍八部皆作是念:「此菩薩幾時當得菩提?劫國弟子眾數如何?」佛斷此疑即與授記,舉眾皆知,此菩薩獨不知。四、無生忍記者,於大眾中顯露與記也。今當第四也。謂散華佛頂、布發泥中,依有漏心得無生智,於大眾前分明記一刻也。
聲不至耳者。能所俱寂,以離分別心故,心既不起,耳何所聞?
亦非餘者。此無分別處,非謂別有一智能智。《圓覺》云:「離遠離幻亦復遠離。」
亦非惛懞等者。恐聞都無分別亦非餘智,便謂同於木石一向頑凝。故《圓覺》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然即此覺心亦無所得。故頌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等。此則離沉離掉瞭然寂然,妙契本心竟何所得?善慧彼時心同此也。
反覆釋。經意可知矣。
若正覺下。釋反釋也。
以法不可下。釋覆釋也。據此則善慧彼日但聞其言,言性本空竟何有得,但約妄惑盡處真智現前,當此之時義言得矣。
第十三疏二
一、科分
此初二段皆屬前疑,但是於中相躡曲敘,今以論文別說,故復開之二
初、斷下。隨釋。疏初標章
無佛疑者。若了虛無之無,無即無咎,執之為無,無則太傷,故成此疑。後法亦然也。
若無菩提者。指疑起處。此從十二中來。諸疏敘疑多書菩薩字,便雲從第十一中來,然論文之中但云菩提,方是血脈相次。
即無下。結成疑也。意云:果法號曰菩提,證得始名為佛。既菩提不可得,豈有能證人?
謗者。即損減過也。若言無佛,是真謗佛也。《大論》云:「寧起有見,不起無見」等。
為斷下。預指斷疑之文。然是魏本,彼文云:「如來者即實真如。」
非無。經徵意云:若無菩提則無有佛,以何義故得有如來?釋意云:若無真如則無有佛也。以真如是佛故。今真如本有,復何疑焉?
無著下。挾來義解。以真如通於凡聖,眾生垢染但名如去,佛位清淨名曰如來。如序中滿淨義及第三疑中具足清淨義也。
猶如下。喻明也。意顯精純故名真金。謂眾生如全鑛,菩薩如金鑛相半,佛如純金也。然金性本有,鍊之則純,如體本然,修之則淨。故《圓覺》云:「譬如銷金鑛,金非銷故有,雖複本來金,終以銷成就,一成真金體,不復重為鑛。」
無得。經意者,恐人聞非無如來,便言既有如來即有菩提。何者?以得菩提,方名如來故。為破此見,故云:有人言得,實無得也。無有法即菩提法也。
錯解者,實不得而謂得故也。
不實語者。即錯解也。
等菩薩行者。謂將前菩薩行以等菩提,即指同前來萬一之中,皆無得菩提義也。但空生疑得故,以佛等菩提;佛顯無得故,以菩提等行。
無著下。可解。夫佛與菩提,義分人法,體無二源,由是唐言總名為覺。既佛即菩提,菩提即佛,豈有得義?應知說菩提樹下成正覺時,同彼然燈佛處,亦無所得也。
疏二斷下。二疏初標章
無因行者。指疑起處。此從無佛中來,以前將行等菩提明無得義故。
則如來下。結成疑也。意云:行即是因,菩提是果,既無因行,何得菩提?或不約能得所得以成疑也。前來斷疑則以菩提等行,如今起疑卻以行等菩提。
為斷下。預指能斷之文。
遮疑經意者。以空生前疑得菩提,是有執;此疑不得菩提,是無執。今則雙遣,故云無實無虛。二執既遣,復何疑無耶?故云遮也。
無色等相者。釋無實也。即顯菩提無色聲等相。然則但無實色等相,而不無於假相,故經但言無實,不言全無也。
彼即菩提者。釋無虛也。此有三意:一者無色等相處,即顯無相真理是菩提相也。二者即以色等相為菩提相,由色等無性便是菩提,如像無體便是明鏡,即色明空不待滅故,故云彼即菩提相,相即性也。三者菩提無相,卻以色等為相,以菩提即真如、真如隨緣成色等故。論云:「無漏無明,皆同真如性相。」
無著下。標。真如無二者。以虛實是空有斷常二邊,既言俱無,即顯中道也。
謂言下。釋無實也。如言菩提,而言中無菩提故。
謂彼下。釋無虛也。有兩意:一則無離文字說解脫故,二則明菩提不同言說全無性故。故魏經云:「不實不妄語。」
斷疑。經意云:以一切法並以真如為體,一切之言凡聖收盡,故皆佛法。真如既是佛法,餘法豈非佛法耶?如一切像以鏡為體故,故一切像皆是鏡像。又所言一切法,非定實一切法,是全空一切法。
一切法下。義如上說。
由色等者。謂色等即空,故非色等,如像即鏡故非像等。斯約諸法即真,顯非法真如等者,謂空中必無色也。以彌滿清淨中不容他故,此約真中無法解非法也。備斯二義,故曰即非。
是名下。以彼色等雖非質閡之一切,乃是即性之一切,今約此義故曰真如。揀異色等無性,故云自性也。
真佛法。經意:以前說佛之與法二皆不無。又佛之與法二皆不異。未知何者是佛法真體,而言不無不異耶?故此顯有真如是真佛法,以彰不無不異之義也。
依彼下兩句。標也。
離一切障者,離煩惱、所知二障。
遍一切境者。如《華嚴》云:「法性遍在一切處」等,功德即相大,即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等,大體即體大,功德所依也。
故即等者。功德及體皆廣大故,此上解佛大身。
非身下兩句。論文自釋。
無諸相者。無有為相也。如前三相異體故。
有真如體者。有無為法也。如前離彼是如來。
攝一切等者。據理融攝也。《華嚴》云:「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故名大身。
安立等者。真如之理,本非自他、非不自他,為破眾生執自他故,故言非自他。形對強言,故云安立。斯則安立真如假名,名曰大身。既攝一切則無自他也。故《起信》云:「此真如體亦不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