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六

長水沙門子璿錄

第十四疏初標章

若無菩薩者。指疑起處。此同第十二於十一中來,但起則同時,斷則次第也。

諸佛下。順他以立理也。既無菩薩即無此事,無佛不成菩提,即是生不入涅槃,但約凡聖分於因果故。下結疑之處則合而言之。

何故下。結成疑也。意云:若無菩薩,則度生嚴土之者,是何人哉?

失念。經意可知。但亦如是言,是躡起疑處之文,非次前文也。

偈云下。兼釋後段嚴土之義,以文意鉤鎖故聯而引之也。初句標,次二句釋,後一句結。意云:真界平等擬心即差,既生其心豈非顛倒?經中作如是言即生心也,是意言故。

無人。經徵意云:何故作是念便不名菩薩?釋意云:但約無我無人、真如清淨,名為菩薩,非謂別有一法故。下文云:若作是念則不名菩薩也。疏文可知。

前說。經意云:以是義故,佛常宣說一切諸法,皆無我人等相。然一切諸法本無我人,但違之則是眾生,順之則是菩薩。

失念。經意准前可知。

釋所以。經徵意,同前。釋云:如來說莊嚴佛土者,非有能嚴所嚴。則嚴與不嚴等無有二,是真嚴也。今既異此,故非菩薩。

釋成菩薩。經意可知。

論雲下。通釋前段。以偈文通標在前,論文通釋於後,前後相望理則昭然。

起何下。約論徵也。

故經下。引經釋也。

無著下。可知。

問:「此與第六皆言嚴土,義何別耶?」

答:「前則對無取疑有取,此則對無人疑有人。然此與第十二皆從十一中起。以彼文雲無發菩提心者,佛意但是拂於我人之心,不是泯於菩薩。空生不達此意,將謂我人與菩薩不異,由是空生起疑之處則雲若無菩薩,如來斷疑之處則言無人,彼此媕含未嘗顯說,直至此處方乃[泳-永+史]通。經文特言:『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第十五疏初標章

前說菩薩下。指疑起處。此從十四中來,以前雲我度眾生、我嚴佛土,皆非菩薩,斯則不見自他之義。若通而言之,亦兼從正答問,及第十一疑中來也。

若如是下。結成疑也。以聞不見自他等相,便謂如來都無智眼,故成疑也。

疏斷之下。二、引論彰意。

偈云下。先述斷疑意也。初句縱,次句奪,第三句明能見五眼體常,故言實也。末句明所見諸心體妄,故云顛倒。然若干種心,是智所知境。今配為所見境者,以如來知見無二體故。約眼為見,在心曰知,故十八住中合為一住處也。

斷疑。意云:菩薩但離能所分別故云不見,諸佛豈無真實智眼?此顯正斷其疑。下但隨文科釋。

疏文五下。三、依經斷疑。

肉眼。經問答文意可知。

肉團等者。謂四塵名肉,清淨眼根依肉而住,名為肉眼。如《楞嚴》云:「眼如葡萄朵,耳如新卷葉,鼻如雙垂瓜,舌如初偃月,身如腰鼓顙,意如幽室見。」清淨眼根依此發也。

障內下。約所見分齊以結名也。依肉之眼名為肉眼。

佛具下。或問曰:「佛為至聖,何以同凡有肉眼耶?」故此通之。然但約具諸根處說有肉眼,非謂如來是血肉身。故經云:「捨無常色,獲常色等。」

肉眼邊等者。謂作觀行,依肉眼處想外境界,觀想成故見障外事,名為天眼,如阿那律等。

《大般若》下。克就佛說。前但約名通解,故云障外。今約佛位而言,故云人中無數等。

除見天下。結成分齊。亦顯二眼體同,以佛眼體是一而有五用故。

根本者。能生後得故,亦名正體智。真智如理智,以能照真故名慧眼也。

後得者。從根本後方得起故。亦名遍智、俗智、如量智,由能達俗,故名法眼也。

問:「據前一二先淺後深,云何三四先深後淺?」

答:「前約眼之次第,此約證之次第,以達俗由證真故,說為後得也。」

疏於內文二。初、局釋當文。

前四等者。佛有此眼,故云佛眼。以前二眼通凡夫,二乘無法眼,菩薩雖具且劣,若在於佛四皆殊勝,總名佛眼。是則佛眼之外無別四眼也。其猶四河歸海失本名耳。

四皆勝者。謂凡夫肉眼見障內,天眼見障外,佛眼見無數世界,二乘天眼唯見一三千界,佛天眼見河沙佛土,二乘慧眼唯照生空,地上菩薩亦皆分證,佛之慧眼圓照三空洞徹真性,菩薩法眼所知未盡,地地之中各有分限,佛之法眼所知障盡,無法不知、無生不度,故四皆勝也。

又見下。以所見是佛性,此眼能見故。如《涅槃》云:「聲聞定多慧少,不見佛性,菩薩慧多定少,雖見佛性猶不明瞭,諸佛如來定慧等故,了了見性,如觀掌中菴摩勒果。」斯不亦圓極之義乎。

問:「菩薩、聲聞定慧互闕,於其佛性則何以聲聞不見,菩薩分見耶?」

答:「以定慧望於佛性,慧是因、定是緣,因親緣疎故使然也。又聲聞但有偏空慧無中道慧,故云慧少,菩薩有中慧故見佛性也。又此五中,唯第三持業釋,餘皆依主釋也。」

無著下。二、通前總顯二

初、引無著義總釋

淨勝者。非顛倒故,超諸聖故。

四種者。舉所以攝能,明於分齊。如以六境攝六識,色攝即肉、天二眼。論云:「色攝有二,一法果二修界。」法即肉眼,以從過去業法之所感故。修即天眼,謂是定果,修所得故。二眼同見色法,色法最麁故先明也。第一義即真諦境,攝慧眼也。世諦即俗諦境,攝法眼也。

一切種者。一切種種差別境也。

一切攝者。攝佛眼也。即無所不了,是一切種智故。論云:「一切種無功用智名為佛眼。」

古德下。二、約古德重結。可知。

智淨中五段從狹至寬,展轉而數,謂數沙數、河數、界數、生數、心,欲明如來之智微妙能知,故約所知之境廣多以顯,經皆可見。

標悉知。經文可知。

共欲者。染也。欲謂五欲,即色等五塵,心與欲合故名為共。又欲謂貪慾,是心所攝,舉初該後,意兼瞋等,心與貪等相應,故云共也。前約與境相應,此約與煩惱相應,皆為染也。

離欲者。淨也。即不與六塵境煩惱相應,名之為淨。染淨之心各有無量,故曰若干也。

釋悉知。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能悉知之?釋意云:彼等諸心皆是妄識,妄識即空故云非心,以即空故真心不滅,故云是名真心。體同故能悉知。

大雲下。釋出能知所以也。以諸心是真心中所現少分之法,今證真體,豈不能知?

諸心下。牒釋。可知。

與此殊者。以雲說兼真,論言唯妄,故不同也。論釋為正。若以科疏觀之,卻以雲釋為正也。

請詳種種顛倒識者。釋經中諸心也。魏本云:「如來說諸心住,皆為非心住,是名為心住。」論釋意云:諸即種種,住謂顛倒,以八識皆能緣境,有取著故,或約前六名為種種,緣麁顯境相續不斷,故名為住。

以離等兩句。釋皆為非心住也。離與不住蓋是一義,智與實念亦無別體,意明不住大乘四念處故,若住於此即是實念實智,既住六塵即顛倒識也。

是故說顛倒者。釋是名為心。此但結歸顛倒識也。

釋非心。經徵意云:所以說諸心為顛倒識無體者。何謂也?釋意云:以於過現未來求不得故。

已滅下。釋三世不可得所以也。論文、《淨名》、《華嚴》並同,但釋現在有少異耳。論云:「現在虛妄分別故。」《淨名》云:「現在不住。」《華嚴》云:「現在空寂。」然文異而意不異也。然此獨於現在之中。

言第一義者。以無著釋經皆約二諦。既五眼文中不言眼即非眼,又以見智二種其體不殊,故於最後安立第一義。第一義即是空寂,空寂即是不可得義,意皆同也。

第十六疏初標章

向說下。指疑起處。此從第十五中來。

心住者。指魏經。如上所引。顛倒者。指偈文。皆不可得者,指經文。

若如是下。結成疑也。意云:眾生心是顛倒,福德依心而成,豈非顛倒?顛倒既同,何名善法?既非善法,修福何益?

問答福。經可知。

以是下。釋多所以。以如來舉因緣以問,空生牒因緣以答,因緣無性福亦無性,乃成無漏,是故多也。此文但標,下文即釋。

反順釋。經意云:若是住相之福,我不說多,以是無住之福,是故說多也。

疏一。初、引論正釋。

偈云下。標也。

論雲下。釋也。意云:心識住故,故成顛倒,顛倒故福皆虛妄。佛智無住,依之作福,即非顛倒,非顛倒故皆真實也。取相者,是有漏福,故不說多。離相者,是無漏福,故說多也。

問福下。二、問答解妨。問意可知。

違順等者,謂一法界心本來無住,本來空寂,佛智空而無住故言順,妄識住而不空故言違,所言不空但妄識,不空非真實不空也。苟忘懷而達之,則無所不喻也。

第十七疏初標章

若諸佛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三中來。

云何下。結成疑也。

此約下。出疑所依。意云:既言無相法身是佛,何以成就相好亦名為佛?此約法身疑色身也。

現身。經問答可知。徵意云:以何義故,不以色身見佛?釋意云:以約勝義非世諦故,由此不應定以色身見於佛也。

隨形好者。八十種也。法數如常即小相也,隨其身形一一皆好,故八十好即色身。

鏡中下。喻明也。故知鏡中有物卻不能現物,如凡夫雖有法身不能現相好者,蓋緣有物。所言物者,妄身心也。

論雲下。約性相揀收也。

畢竟等者,約體揀。

然相好下。隨相收也。

此二下。釋相好為佛之由。如金畢竟非師子,亦非無金,以師子不離於金故。

是故下。約存泯會釋經文。

言無者。約體而說,釋即非色身。

言有者。隨相而說,釋是名色身。

成就者。魏經即是今文具足義。

現相。經如前。

三十二相者,法數如常,即大相也。

一一等者,前從鏡中無物已下,義意並同,前文已明,今不別釋也。

第十八疏初標章

若如來下。指疑起處。此與前疑同時,於第三中起,起則同時,斷成先後,非從次前文來。

若言從彼來者。已悟非身之身,何疑無說之說?思之可見。

云何不,結成疑也。意云:聲不自聲依色而發,既無所依之色,何有能依之聲?故成疑也。

遮錯解。經文可知。

谷中下。喻明也。意云:以有外聲遂有響答,谷中實無作響之者。說法亦爾,法身實無能說之者,以機感故,遂見如來有所說法。又谷雖應聲而無應聲之念,佛雖說法而無說法之心。據此卻由無念故,方能說法。是故遮雲勿謂等也。

釋所以。經徵意云:以何義故,令我不作是念?釋意可知。

世尊下。疏如文。可解。

示正見。經意如疏。

如佛法亦然者。佛既無身故現身,法亦無說故強說。以佛例法,故曰亦然。

二差別者,論云:「一者能詮名句文也,二者所詮義也。」此能所詮,若望於佛俱是所說,通名法也。

不離等者。論云:「釋是名說法。」法相之界,故名法界。

說法無自相者。論云:「釋無法可說」,謂相即性故,言說緣生無自性故。又解:不離法界下二句,俱是釋無法可說。謂此二種不離法界,法界之外無別二法自相可得,以此二法自相本空不可得故,此即以下句釋上句也。

真說等者。夫為說法當如法說,名真說法。法離一切名相分別,若稱此說,是如法說故。下文云:「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然第三第五第七,及此四處皆明無說者,意各不同。以第三疑化身有說,第五疑證智可說,第七明佛無異說,此文疑無身何說,以此為異。然諸疏於十八九之間,約魏本經文皆出一疑。龍外皆云:何人能信疑?云云:能信深法疑。今秦經既無其文,疏亦不敘而解。今見近本,秦文皆有此段,乃於抄中略要敘釋,名為所說既深無信疑。論云:「若言諸佛說法者,是無所說無說,不離法身。」法身無相,有何等人能信如是甚深法界?

斷之。經云:「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此疑甚深,無信以問也。解空第一,智慧圓通,以慧為命,故稱慧命。

生信心者。生大乘正信心也。不信一切法方為正信,此信與聖性相應。故《起信》云:「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次揀聖性有人以酬。「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

須菩提下。合雲實有眾生,能信此法。彼能信者,非是凡夫眾生,非不是聖性眾生也。論云:「非眾生者,非凡夫體故。非不眾生者,以有聖體故,非不是聖體眾生。」偈云:「非眾生眾生,非聖非不聖,此中聖體者,佛之知見也。」以是信之根本故。

次、徵是非生信。以釋。經云:「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何以故者徵也。以何義故?說非眾生又名眾生耶。須菩提!眾生眾生者此牒也。於非眾生中說為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非眾生者,非愚小異生也。是名眾生者,結成能信之人有聖體也。偈云:「所說說者深,非無能信者。」此上經文魏譯則有,秦本則無,既二論皆釋此文,後人添入亦無所失,況有冥報之緣,宜亦可信。

第十九疏初標章

不得一法者。指疑起處。此從第三第十二第十三中來,以彼文中皆言無法得菩提故。

云何下。結成疑也。

離上上者。如初地並於地前名上,未離二地之上,乃至等覺亦未免於妙覺之上,唯佛極證,更無上位之上,故云離上上。是則凡夫離下下,諸佛離上上,餘之中流不離上下。

轉轉等者,謂轉捨二障、轉得二果,轉捨轉得故云轉轉。意云:既若轉得菩提,云何不得一法?故成疑也。

為斷下。預指斷疑之意也。指示顯現故云示現。

無法為正覺。經縱問。無得是得並可知矣。

彼處等者。此明無有一法可名為上。如須彌至大、微塵至小,盡未免於上,以皆有故。如虛空無故,得名無上也。

菩提處者。菩提即所證處也。

無一法等者。但妄盡覺滿,名曰菩提。離此寧有菩提可得?平等為正覺。經亦可知。

不增減者。即釋經中無有高下。謂在聖不增故無高,居凡不減故無下。斯則平等之義也。

平等名無上者。夫上以待下得名,下既不立,上豈存焉?

更無下。轉釋無上義。然此問答之中有三種無上義。初問中言無上頭之上,約修證說。次則無法為上故名無上,約空寂說。後則無對下之上故名無上,約凡聖同體說。後二是答中意也。

修正覺。經意云:然雖無法,然雖平等,非謂不修得成正覺,應以無我等心修諸善法,然後得成。然此善法約勝義則無,約世諦則有。天親異此,詳之。

了因者。了有二義:一、了斷義,以般若能了煩惱空故。二、顯了義,能顯法身故。今無我等即是此義,亦名正因。正由此慧除妄得法身,故今雲正道,道即因義。

緣因者。即施戒等五,與彼般若為資緣故。助即資也,資彼正因之力,斷煩惱成菩提也。猶燈能破暗顯空,必籍心油為助緣也。

是正覺者。以梵語三菩提此雲正覺,即所證之果無漏善者。

問:「有漏之中亦有善法,何故偏局無漏耶?」

答:「以無我等相所修故,唯無漏也。又以有漏之善非菩提因,今為菩提故須無漏。」

問:「上三段中前二無得,後一有證,義既矛盾,云何兩存?」

答:「所言修者,但是斷除我法,顯自真理竟無一法可得,由此二義宛相符順。」

問:「第三第十二第十三,兼此一段前後四處,皆說不得菩提。如何辨異耶?」

答:「前後文雖相似,義意不同。以第三疑釋迦得果,第十二疑善慧成因,十三疑無法無佛,十九疑有修有證。茲義迢然,請無所濫。」

第二十疏初標章

若修下。指疑起處。此從十九中來。

則所說下。形對前之數段。結成疑也。意云:既言修一切善法得菩提,云何前來頻言持說得菩提耶?

以是下。成立持說不得菩提之理。以名句文三無記性攝,無記性法中無因果故,豈感菩提耶?經之比校,如文可知。雖言等者,許為無記也。而說等者,不許非因也。

是故下。出經意。能為佛因故勝。

《寶施論》云下。轉釋為因之由。以經詮真理因之悟解,依解起行方得菩提。若無教門,要知所入?故《法華》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

又言下。論之別意。汝法無記,謂小乘薩婆多宗說聲通善惡,名句文身唯無記性。

我法是記者。謂大乘宗地上菩薩,於後得智中所變名等,唯是善性非無記性。

是故等者。意云:只就無記尚得為因,況是無漏善性所攝,而不得菩提耶?

問:「此與第九疑何別?」答:「彼約有為無體難,此約無記非因難。又彼唯據持說難,此則兼對善法難。迢然不同也。」

第二十一疏初標章

若法下。指疑起處。此從十九中來。

云何下。結成疑也。既度眾生即有高下,高下即不平等。故成疑也。

錯解經文。初、正遮。二、再誡。可知。

正見。經徵意云:以何義故,令不作是念?釋意云:以實無眾生為如來所度故。

平等下兩句。立其義。

宗以名下兩句。釋其所以。

論雲下。轉釋後二句也。

假名者,但有眾生之名,而無眾生之體,故云假也。

與五陰共者,謂於五蘊和合之處,說言眾生不即不離,故云共也。

不離法界者。佛是極證之人,已全是法界,眾生雖未能證緣生無體,亦同法界,豈將法界度於法界?是故偈云:「平等等也。」

所以。經文反顯。若順言之,應云:以佛無我人等相故,不見有眾生為所度也。

取相過等者。以無謂有故,不如法界故,不了緣生故,便成有念故。

爾炎,梵語,此有兩義:一謂智母,已如前說。二謂境界,然是定中境界,今取此義。意云:佛智稱境而知,真如是有作有知,眾生是無作無知也。若作智母釋者,即根本智證平等理,無有分別,今觀眾生亦復如是也。

拂跡。經意云:佛雖說我元來無我,執有我者蓋是凡夫,雖言凡夫亦無凡夫。如夢人見虎,虎與夢人皆不可得。法中亦爾,以凡夫人執我故云非我,恐執凡夫故云非凡。夫邐迤除遣執情,故云展轉拂跡。然前正答問中,及第十一十四,兼此一段前後四處,皆說度生無度,雖文同而意異。謂最初令離我度生,十一疑能度者是我,十四疑無我而誰度,二十一疑真界平等不合度生。同異昭然

第二十二疏初標章

論雲下。指疑起處。此從十七中來。

雖相等者,以前文雲即非具足色身,即非諸相具足。具足即成就義,秦魏經異也。

而以等者,以前文云是名具足色身,是名諸相具足,彼中意者,法身畢竟非相好,相好亦非不佛,由無相故現,相不離法身,所以疑云:既無相故方能現相,則但見於相,便知無相也。如遠見煙定知有火,以離於火必無煙故。

表佛。經問意云:可以相比觀無相法身如來不?

識根。經答意云:實可以相比觀法身如來。悟色身者,知應化非真義也。迷法身者,不知法身畢竟非色相義。

意謂下。出答意也。意云:但見法身之相好,則知相好之法身。如見草木之苗必知其根,由是科文約喻而立。

凡聖不分。經意云:輪王亦有此相,應是如來。偈云等者,意云:但約本望末則定,若約末望本則不定。且如輪王與佛色相雖同,相之所依二各有異,佛相即法身所現,王相依業因而生,凡聖雲泥復何準的?況依法身有自他受用,復有大小隨類化等,各各不同。如苗與根事亦不定,初栽之樹則有苗無根,所接之樹則苗根各異故也。

佛非相見。經意云:緣聞依真現假,假不離真,及乎約假求真,真不由假,實德不在相令色鮮矣。仁以貌取者失之子羽,而今以後焉敢不識。

見聞不及。經文可見。然恐空生更約說法比知如來,故言音聲求之不得。此疑即從第十八中來,今預遮防故無後說。

魏偈者。明見聞不及之由也。秦經則但明見聞不及。

偈云等者。彌勒偈也。於中半釋秦偈、半釋魏偈,意云:見聞是識,但能緣於色聲,佛非色聲,故不可知。

彼法者。法身也。

真如相者。即離一切相,是真如相。

非如言說知者,以真如法離言說故,但是真智之境,唯證相應,故云自證。第一第七第十七及此一段,皆云不以相見如來者,義意皆別。初以對果疑因,次明感果離相,次說依真現假,後明約假求真,故不同也。

第二十三疏初標章

由前下。指疑起處。此從二十二中來。

遂作念下。作一向離相解,便是指起疑之宗也。

若爾下。結成疑也。意云:福但成相果,相既非佛,修福何益?

故佛果下。結成疑名也。

論雲下。引證。失福者,非菩提因故。失果者,非菩提果故。

遮念。經意云:汝若謂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莫作是念。文勢似重、意實不重,但前敘後遮也。《華嚴》偈中前半屬前文,後半屬此段。以文意鉤鎖,故就一處而引。既言不離色聲,豈合一向毀相?毀相非理,故此遮之。

肇雲下。亦前後相半耳。

不偏等者。相不定故。如輪王非佛。

非不等者。應機即現,不離法身故。如釋迦是佛。

斷滅見者,義在次文。

出過。經文可知。

損減等者。謂執有是增益過,執無是損減過,今既一向離相,正當此句。斯則於果損福德莊嚴,於因損五度之行,壞俗諦也。

斷見者。《中論》云:「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今既一向作無相解,正當斷見。

邊見者。空有斷常皆是著邊邪之見,並非正見,故云過也。

不失。經徵意云:「以何義故,今不作此念?」釋意云:「但發菩提心者皆不作此念,故知作此念者豈非過歟。」

如所住法者。所住之法即大菩提心。菩提心者,即悲智願也。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六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七

長水沙門子璿錄

一切菩薩皆安住此心,行菩薩行。有大智故不住生死,有大悲故不住涅槃。今令離於斷常二見,即是不住生死涅槃。故云如所住法,即七最勝中依止最勝。

不斷等者。意云:生死本空猶如影像,影像不有復何斷焉?今言不斷者,非謂固留,但了性不有、了相不無,隨順俗諦故云不斷。此即通達之義。

於涅槃等者。若被寂所縛即不自在,今寂而常用、用而常寂,是自在義。

此中下。顯偏說之意。然據不斷生死利益眾生,但成大悲不住涅槃,如其具論,亦須不住生死,方成如所住法。

一向下。即出偏說之意。

遮寂者。即二乘人灰身滅智撥喪無餘,被涅槃所拘是不自在。今以不具相發心,正墮於此,為對治故偏示一門。下文菩薩不受福德,即不住生死,義則圓矣。

偈云下。引證。

論雲下。釋偈。

雖不依下。縱也。法身真佛是真菩提,正由智了為因故不依彼。

而不失下。奪也。福德是因即五度果,報是果即三十二相,相非不佛,故言不失,既不失果即不失因。

以能下。明不失之由。謂真菩提必須具足二莊嚴故,智慧即真身,福德即應身。故論云:「法身者智相身,福相者異相身。以諸如來皆合具此二種相故。」故《法華》云:「如其所德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自證無上道。」

得忍。經意云:菩薩於無我心中所修福德,勝彼有我心中所修福德。以莊嚴法身究竟不失故。

論雲下。先敘所遣之念。念云:若出世無分別智,正是佛因,即所修福德盡皆失也。何以故?福非因故。

為遮此故者,引起能遣之文。

得勝忍不失者。正明不失義。謂若心住相修諸福德,墮於有漏,此福則失。若心離相修諸福德,成於無漏,此福不失也。

以得下。出不失之由。斯則 果驗因成不失義。無垢即清淨,無漏是佛身矣。

二無我者。人法也。得此二空之智,名之為忍。

正明。經意云:前言無我所修之福以為勝者,只由菩薩不受福故。

可訶等者。明不受之由。亦是以果驗因成不受義。意云:果若有漏則知受福,是可訶責。果既無漏則知不受,云何可訶?

無著下。顯對前文不住涅槃。前後相望,共成悲智之義耳。

若住等者。反明也。徵釋。經意云:菩薩作福,若生貪著則成有漏,因既有漏果亦有漏,得三十二相但同輪王,不名為佛。此則因果俱失,成其所疑。今既作福不生貪著,則因成無漏,因既無漏果亦復然,所得三十二相莊嚴法身,名之為佛。云何疑其失因及果?

第二十四疏初標章

若諸菩薩下。指疑起處。即從次前文來。論中即云:「若菩薩不受彼果報」等。

云何下。結成疑也。眾生用者。據佛壽量合滿百年,至八十便入涅槃,意留二十年福,與後代弟子受用。又於佛供養承事,能令眾生獲福無量,斯亦佛福眾生受用也。

問:「前雲菩薩不受,今何難佛受用?又前言受是取義,今疑受是用義,文義既異,何以成疑?」

答:「此皆以果驗因也。因中若不受取,果中焉合受用。果中尚自受用,因中豈無受取耶?」

錯解。經意云:「若人言:『如來出現來、入滅去、住世間。』皆不解我所說義。」

是福等者。是彼無漏福德之應報,即無垢果也。果中無有色相故。論云:「佛果無有色相,迭相見故。」又論云:「佛果無別色聲,唯如如。又如如智獨存,故無來去」等。

為化下。或問曰:「既佛果無別色聲來去等,何以出現受福?為眾生受用耶?」故此釋之意,說眾生根熟為能感緣,以佛無緣大悲,無量劫來利他善根熏淨法界以成善習,有感即應任運無心。如一月不下降、百水不上昇,慈善根力法爾如是。正是斷疑之意。若果中有心受用,則因中亦有心受取,果中既是自然,因中足明無著也。

正見。經徵意云:以何義故名為如來?既名為來亦表其去,何言錯解?釋意云:以真佛本來無來去故。

偈云下。標真化異也。如來即是法身,本來不動猶若虛空,故不同化身隨機來去,此非異而異也。

大雲下。釋。此約機心染淨,遂見佛有來去,名為化身。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即是不動,名為法身。斯則機見有佛來去,佛實不動云云。自彼於我何為,此中略舉水喻,眾生心則知,月喻法身影喻化體,清濁喻染淨也。水清月現月亦不來,水濁月隱亦非月去,但是水有清濁,非謂月有昇沉。法中亦爾,心淨見佛非是佛來,心垢不見亦非佛去,但是眾生垢淨,非謂諸佛隱顯。

解極等者。謂解極則心絕,心絕則會。如如體本週,故無方所,此明即應之真。

緣至下。明即真之應也。意同大雲。

隱顯斷疑意者。諸佛本無來去,眾生妄見去來,尚無出現之佛,寧有受福之事?

第二十五,論文於此不別敘疑而義意合有也。

初標章

據前下。指疑起處。此從三處來,不可以化等者,第二十二也。濫於輪王故,法身無來去等者,二十四也。斥為錯解故。據遮下。二十三也。

不失等者。彌勒頌云:「得勝忍不失」,一異相反難,為存去故成疑矣。

此約下。懸指斷疑之意。彼約一異雙存而難,此據一異俱非而通也。

破麁色。經問答多少,如文可知。疏三。初、引天親約斷疑

偈云下。標也。

論雲下。釋也。一真法界數量消滅,非一異故,諸佛證此亦非一異。而言處住者,以非此二義可住著故。

為示下。正顯住意。意以界喻真身,塵喻化身也。塵因界碎故非異,喻從真起應也。塵細界麁故非一,喻真實應假也。

無著下。二、破執法。別是一義,非斷疑也。名身即受等四蘊,色身即地等四大。

於中下。以細末破色身,以無所見破名身,無所見即不念也。此段說塵甚多,正是初方便。

大雲下。三、示破相。明方便之相。以能破是細末,所破是麁色,能所合之故成科名。

此言下。揀異大小。大乘用觀假想分別起其慧數,破析彼色一一分析至於極微,二乘天眼所不能見,此則細末之極不可破析,名極略色。

非小乘等者。以彼宗迷唯識理,不達諸法即空,計此微塵以為實有故,說積諸微塵以成世界故。《俱舍論》云:「極微微金水,兔羊牛隙城,蚤蝨麥指節,彼後增七倍」等。今此揀去,故云非實塵也。

破微塵。經意云:以何義故說微塵耶?釋意云:以無實體故。又徵意云:所以說微塵空,又說微塵者,何謂也。釋意云:佛所說者,非實微塵是空微塵也。

疏二。初、約斷疑釋

塵碎下。喻說。塵是碎世界為末也,故界麁而塵細是非一也。

塵眾聚者。世界是眾塵成故,塵界非異也。

如是下。法合。謂應現十方故非一,同依一體故非異。又依法起化故非一,離法無化故非異。

又若下。二、約破法釋

亦是約喻法說者。若化是實,亦不用佛說,只為是虛餘人不知,故佛說矣。

無著下。引證同此。

破世界。經意云:非唯所起微塵是空微塵,抑亦能起世界亦是空世界。

本論等者,如次文所說,眾生世界者有情世間也。以心法無質不可分析故,但以不念方便破之,念之則有不念則無。故《起信》云:「心生則法生,心滅則法滅」等也。

破和合。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說世界耶?釋意云:世界若實則是一合。佛說一合者,非實有之一合,是空無之一合。疏文中引天親解。

論雲下。標也。

大雲下。釋冥合也。冥然合為一也。一即和合故云一合矣。

三千破一者。既言三千則非一義,此乃通明五蘊無一合義。

無著下。二、引無著解。並說等者,情器雙明也。

故有下。且標二摶取。

大雲下。顯明情器俱名世界。謂塵眾則器世界,眾生則有情世界。

摶取為一等者。謂情器不分為一世界也。此一合有二摶取,於五蘊中分色心故,本以合二為一,今則開一成二。然和合摶取蓋是一義,但秦魏譯異耳。一摶取者是名身,眾生世界義不可分,但有一義故。差別摶取者,是器世界聚多微塵成一世界故。故無著論云:「眾生世界有者,此為一摶取,微塵有者,此為差別摶取,二界無實等者故。」《心經》云:「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等。

經是名一合相者。約俗諦說有,明在次文。

妄執有。經意云:此一合相無體可說,但為凡夫妄生貪著。

以彼下。釋經中不可說也。五蘊和合無實體故,斯則界歸於塵則無界可取,塵歸唯識則無塵可取,四蘊離念則無心可取也。眾生取著皆由虛妄分別故。《起信》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此明經中但凡夫已下文。

若有下。反顯也。以世界體若是實有,不名虛妄分別,合是正見。世諦說者,即前是名也。同論云:「以彼聚集,第一義不可說」,即前即非也。同前無物可取。

小兒等者。世諦雖說但是假有,凡夫不敏執之為實,猶彼小兒如言執物,見五蘊者不了法空,是法執也。取和合者不達眾法,即我執也。二執不亡故名貪著其事也。迷於事法所知障也。煩惱可知。是依二執起於二障也。

破我法者。前破我法所緣之境,令知不實,今破能緣我法見心,見心乃是所起分別,今即破之,令亡分別入聖道也。故偈云:「非無二得道,遠離於我法。」

斥錯解。經文問答並可知矣。但不解,必不錯解也。

遣言執。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說為不解?釋意云:佛說我人等見,非實我人等見,是假名我人等見,眾生不解謂之為實。所以前科判雲錯矣。

虛妄等者。見有我故名為我見,體實無故乃雲虛妄,虛妄無實元是不見,如繩處見蛇豈是實見?

如所下。兩意:一、以真如為所,如彼真如不分別故。二、以我法為所,我法本無如所知故。

云何下。徵。

如外道下。釋。

人無我等者。一法界中無我無無我,今對有我說於無我,權說假言故云安置。

法無我等者。以見是心心所法執有此見,名為法執。心法不實故言安置。此文破法我者,是連帶引之,非謂正意也。

相應等者。入地證如也。

不分別者,離分別障也。

即此等者,若存我法即分別無窮,但了二空則自無分別,即此二空觀,為入理之方便也。

除分別。經意云:發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見信解,不生法相。

疏二。初、明無分別所依二

初、總徵三法。

無著下,節節以疏徵起,以經答之。

何人等者。即經中發菩提心者。

於何法者。即經中一切法。

何方便者。即經中應如是知見信解。

此顯下。二、別釋第三二

初、總標

此顯下。增上心即定也,增上智即慧也。當是增勝上法,故云增上。

知見勝解者,定慧之後位。

於中下。二、別釋二

初、總彰三義

於中者。於彼三事之中也。

若智等者。明此三種體即是智,但依止方便不同,故立三名也。奢摩他此雲止,止即是定,智依此定併息萬緣,唯心獨存故云知也。

毘缽等者。毘缽舍那此雲觀,觀即是慧,依此慧故觀察一切,委細推求歷歷分明故名為見。此二者知見也。三摩提此雲等持,但以定慧等處名三摩提,依此義故名為勝解。

言依止者。名依義立也。

以三摩下。二、轉釋後義

自在者。定慧無閡故。

內緣等者。既未證真但緣影像,以真如法離心緣故。今既變影緣如但名勝解,從此能引根本正智,無分別中為近方便。

故云何下。二、正顯無分別理。即論釋經中不生法相,初句徵起,次句正顯。

大雲下。約位釋論。

前方便等者。即知見勝解,此當地前四加行位。

今不分別者,即不生法相,通在十地及佛地也。雖滿分不同,皆用根本無分別智,親證諦理也。如《唯識見道頌》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顯本寂。經意云:所言法相非實有之法相,是本無之法相,不共者非法相也。勝義諦中不容他故,離性離相非和合故。

相應者。是名法相也。性起為相不離性故,如前金中無器不離金也。

第二十六,論文於此不言斷別疑,故云外二疏皆攝入前段合疏,詳文合有是故開之。

因聞下。指疑起處。此從二十五中來。

意雲下。立理。

即化身下。指無化體。

若爾下。結成疑也。意云:能說之佛既虛,所說之教豈實?持說不實之教,寧有福耶?

功德。經文校量可解。阿僧祇此雲無數,發菩薩心者揀餘人。

偈云下。標。

論雲下。釋。先牒疑縱之。

而彼下。據理奪之。

無量下。揀有量等。斯則三重顯於持說之勝。

不染。經徵意云:云何演說便獲如是功德?釋文可見。前雲發菩薩心者,意在於此,若非菩薩焉能如是。

無著下。初、引解二

初、申經意

既說法之心,如彼真如無有分別,不取能所說相,所獲功德利益至矣,故決定說也。

無所染者。即無分別不取不動也。此則正是斷疑之意。謂佛所有說皆如真實,傳授之人要皆如是,既如其法福乃無邊,何疑持說無福德耶?又如偈云:「諸佛說法時,不言是化身,以不如是說,是故彼說正。」意云:若言是化則人無敬心,所說之法寧肯信受?由不說故人皆宗奉,所說之教咸悉受持,無漏之福自然無量等。

云何下。二、銷經文。

不可等者。此明離於說相,非全不說。前雲無法可說。《淨名》無說無示,是名說法,故魏經云如不演說。

若異下。反明。以取相故,有分別故,不如如故。既不如如,即成顛倒。

又說時下。約事明無染。前約不稱理,今約不稱事。夫說法者本為利生,今為名利豈非染說。

大雲下。二、引大雲解。生滅心行即有所得分別取相,今既不以,即與如合,故曰如如。上如即似義,下如即真如,似於真如故曰如如。

心境如者。即兩皆真如,無似義也。

則無染者。謂擬心即差便名為染。故論云:「動即有苦,果不離因。」此則微細念慮盡名為染,不必貪慾。

第二十七疏初標章

若諸下。指疑起處。此從二十六中來。以化身如來常說法故,前雖無文而有此意。

云何下。結成疑也。涅槃即是不動無為義,如前文云:「若人言如來若來去坐臥,即不解所說義。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斯則佛入涅槃也。意云:涅槃寂靜、說法喧動,動寂相反,云何兩存?經徵意云:以何義故,佛常說而不閡涅槃,如論所敘?釋意云:常佛有妙智,觀諸法空如夢幻等,雖現說法似有為相,而常住涅槃無作之理,復何疑哉?若於論外不作斷疑釋者,此文但責說法不染。徵意云:以何義故,說法之時不取於相,得合真如不動不染耶?釋意云:但觀諸有為相,猶如夢幻等,自然於說不取不著契合真如,無有動搖分別等也。

疏文二。初、開章指文

魏本等者。以彼此二經皆說譬喻,就中彼廣此略。今則標廣以釋於中下。

二、隨章辨釋三

初、約兩論釋魏本中九喻。二、初文者。

偈云下。標。

論雲下。釋。初釋前二句,真化不一故非有為,真化不異故不離有為。

言諸佛者。揀小乘涅槃一向寂滅,如來涅槃悲智兼運,名無住處。

何故下。躡前徵起,釋後二句,徵意可知。

由妙智等者。妙智揀二乘麁智,正觀揀凡夫倒見,既以妙智正觀有為諸法,如夢幻等,故涉有而不住有,觀空而不住空,用而常寂、寂而常用,故終日說法終日涅槃。如《華嚴疏》云:「寂寥於萬化之域,動用於一虛之中」也。故知若不涉有,豈名大乘涅槃,若不證如,何名無染說法,言雖似反意乃相符。善現約極違以申疑,如來據極順以通釋,理實深妙光茲末篇。

二、兼無著下。初、指論分文。

此偈者。魏經文也。

四有為者。即下自性等四。

初自性下。二、隨文正釋四。初、文二

初、釋章意

此見等者,謂見相二分,以自證分為體,然此三法是生死之自性,一切生死從此而生,故名此三為根本矣,此通八識也。

一星下。二、別解文三

初、文見分者,云云第六識也。計度分別緣共相境,世間諸智盡在其中,故以星光況於此識。此約執計強盛,故獨指第六,非不通八也。

無智等者。此中法喻相兼,文猶闕略。若具配屬,即法喻四對,謂以日喻智、以星喻識、以明喻悟、以闇喻迷。且如喻中,意雲無日闇中有星光故,有日明中無星光故,法中無智迷中有識用故,有智悟中無分別故。其猶昏夜日光黯然,唯星獨存略辨南北,杲日才現星光自存。法中亦爾,生死迷中本智未顯,意識分別似有鑒覺,若智顯彰光明遍照,分別念慮泯然無餘。

無彼光者。此約分喻。喻中俱無星光,而不無星體,法中融同一智,無別識心故。

二中如目等者。意云:翳若在眼則見毛輪,執若在意見實我法。若正配法喻,即翳喻第七識,毛輪等喻所見分。今標雲翳喻所見分者,此有三意:一、密配第七識,謂若但取毛輪則唯喻所見,第七意識無因可收,故此密配無所遺也。二、交互影略,以喻上舉能法中言所,自然影略,說收所餘。三、顯示毛月無有體性,意雖在所,今卻舉能,以顯所從能生,足知無體也。

以顛倒見者。出無體所以。於無見有故云顛倒,取無義者,情有理無故。

三中燈喻識者,理則雖通,義當前五,以六七八識各有配故。

燈約等者。以膏油喻貪愛,以燈喻識,若無膏油則燈光不起,若無貪愛則識念不生。故論云:「依止貪愛法住。」然此上三喻,皆是能熏染污根本,故通名自性相。其所熏第八識持種引心,配屬雲喻如下所明。或可星喻見分,翳目所見毛月喻相分,燈喻自證分,自證分即第八識。其後雲喻,但況識中種子為未來法。

著所住味者。即是味著所住。

幻喻等者。即約所幻境說。如結巾為兔、結草為馬,乃至變現種種境界。

以器下。所喻法也。六塵境界不一,故云種種。

無著下。會釋科文。大雲釋意可知。能變之識尚猶不實,所變之境豈得有體?故《起信》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三隨下二。初、釋章意。

自身等者。明身受當體是過失。

觀此等者。隨順出離也。又解等者,執著身受是隨順過失也。所謂執身為常、執受為樂,即是顛倒,顛倒即過失也。

初露下。二、正解文二。初者、少時

住者如草上之露,日出即晞,眾生妄身亦復如是。然有三意:一、命修短,有才生即死故。二、比於上界時極促故。三、念念遷謝,即生即滅故。有斯三意故曰少時。

二中受用事者。受能領納,即此領納是受之用,即此受用便名為事。

受想等者,因即是觸受之因故,想能助受故。《俱舍》云:「受同飲食,想同助味。」

三法不定者。有三釋:一則苦樂捨三受不定也。二則受想因於三法而不定,三法即違順等三境也。三則受想觸為三,三皆不定也,以一不定餘皆不定故。然此雖說想觸,意明於受,如風水相投即有泡起,觸想和合則有受生,是故以泡喻於受也。故大云云:「水上之泡出沒不定,心中之受苦樂不常。」

苦體等者。受是苦體。苦謂三苦。彼苦身中,有苦生故是苦苦,破滅是壞苦,不相離是行苦。逐境住情妄生樂想,故名隨順。

功德施下。意說壽命,不同前義。喻則可知。

法中始生等者。託蘊腹中名生,形體未成即有死者。才生者,生下即死也。暫停住者,五歲十歲乃至百歲通名暫住。初天所見,人間半百尚同晝夜,況聖智乎。故《正法念經》云:「有於胎藏中死,有生而已命終,有能行便亡,有能走便卒,雖修短之異皆歸死處。」故《淨名》云:「是身虛偽,假以澡浴衣食,必歸磨滅。」

四隨下三。初、釋章意。

隨順人法等者。二空真智能出二死,方便觀察名為隨順。

二、正解文三

初、如夢者。人之神遊也。以過去所作見聞事業皆是所念之處,與夜來夢無有差別,憶之可說掬之不見。如經云:「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心縱精明,欲何因緣取夢中物?

唯念性者。以念為體性故,念之似有不念全無。

觀察等者。謂白日見聞境界所熏,夢中宛然還見,雖即無人造作,境界分明現前。

如是下。法合。過去業因所熏,感招現在果報,雖則無人造作,不免生死輪迴。故《淨名》云:「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亦不亡。」若夢寤時則夢所見事一無所有,若迷覺已則生死輪迴杜絕蹤跡。故《起信》云:「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忽如夢。」

二中不住生滅,文異義同。凡是有為,即生即滅,無異時也。以無性故,體虛妄故。經云:「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楞伽經》云:「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起信》云:「應觀現在所念之法猶如雲光。」

三中子時者。在種子位時。

根本等者。應雲阿梨耶識在種子位時,為一切法作種子根本,以一切諸法從種子生故。

麁惡種者。有漏種也。以無漏種子,為細妙故。

似空者。喻多也。《華嚴》云:「若此惡業有體相者,盡虛空界不能容受。」

如雲者。空喻種子,雲喻未來所起現行之法,以雲依空忽然起故。故《起信》云:「應觀未來所現諸法,猶如於雲忽爾而起。」

無著下。通明三事,結釋科文。

大雲下。顯無著科意。三世既空,憑何有我執,我既不出離,達無我者必出離也。故偈云:「觀根及受用,觀於三世事,於有為法中,得無垢自在。」

二中諸經等者。謂如來說法,多以夢幻虛假之事,況諸法空義,或廣或略,散在諸經諸論,隨何經論宗趣雖殊,大意皆破眾生遍計情執。或情執多者,不達法者,約喻生疑,病既連綿藥還灑迤,以悟為限,法喻重重。今約《華嚴.十忍品》疏文,兼攝大乘論意勢,顯諸喻意,令無溷濫也。

一切法空者。此是義宗。若是上根聞之便解,中根之類一喻即明,下根之流展轉生惑。更以諸喻如下所辨。

現見等者。難曰:諸法若不見,任說法皆空,現見歷然在,因何得是空?

故說如幻下。以喻釋喻也。下皆准此。

愛著等者。難曰:眾生不愛著,任說法如幻,既生愛著心,云何得如幻?

故說如焰下。釋也。

不得水者。難曰:貪求若不得,任說法如焰,求者皆遂心,云何得如焰?

故說如夢下。釋也。

夢造等者。難曰:善惡無果報,任說法如夢,因果事昭然,云何得如夢?

故說如影下。釋也。妍,美好也。媸,丑陋也。此說對鏡之色。高低者,此說對谷之聲也。

一一應者。無一像而不應色,無一響而不應聲。

無雜亂等者。必不對美現丑、對高應低。

故利樂等者。難曰:菩薩不化生,任說如影響。菩薩既化生,云何如影響?

故說如化下。釋也。

作化事者

不可謂作化事便言為實,不可謂度眾生便謂眾生實有。良為眾生即空,迷故不覺為說今覺,若實有體化之何益。故《淨名》云:「觀眾生如幻化、如水月鏡像、如龜毛兔角」等。文殊問云:「若然者,菩薩云何行慈?」維摩詰言:「為眾生說如是法,是真實慈也。」

上來五重徵釋皆顯法空,蓋因喻生迷,遂展轉訓曉,極茲後位喻盡法彰,疑氷自釋然。諸經中,或說乾城水月、杌鬼繩蛇、翳目空華、龜毛兔角等,皆隨機隨說引令得出,必不依次有是五重也。秦經夢幻等者,以夢等四事皆無體性,若觀有為諸法如其夢等,則空理易明。露電二事暫有即無,若觀諸法如其露電,則無常自顯。

悟真空下。顯益。

不住相者。凡夫迷真空既住相,當知悟真空即不住相也。住即執取染著之義。又凡夫顛倒不了無常,故戀世間不務修進,當知達彼一切悉無常性,念念遷謝下住不久,由是怖畏生死樂趣涅槃,如救頭然寸陰是競。所以佛於涅槃會中,偏讚此觀以為第一。然二句中各有解行,配釋可知。

妙符下。結嘆。

符破相宗者。嘆前四喻也。然佛一代教門,就大乘中宗塗有三:一、法相宗,謂《解深密》等經,《瑜珈》、《唯識》等論。二、破相宗,謂《般若》等經,《中》、《百》、《門》等論。三、法性宗,謂《法華》、《涅槃》等經,《起信》、《寶性》等論。既般若宗於破相,今說有為,喻以夢幻泡影,則妙符宗旨也。

示亡情等者。嘆後二喻。若觀世間諸法如電露等,自不系情於身命財而生常解。又由前四喻故慧解亡情,由後二喻故習定亡情。又前亡執有之情,後亡計常之情。若不覺空無常,即系情於身命資具。今既悟此空無常理,則情念沮壞、真智現前。斯則上合經宗故云妙,下契物情故云巧也。

魏譯下。牒問也。或問曰:「魏譯九喻,秦經略三者,何也?」今此牒之。

以星下。釋通。

有體者。雖星不如日,燈藉膏油,未是全空,故云有體。

雲種者。法喻雙舉。雲能含雨,種必生芽,故曰含生。

難契等者。本為執情堅固不了即空,由是設喻以蕩分別。若觀有體之物便同折色,難悟即空,空觀不成故云難契。

潛滋等者。既不了無常,唯於境相而生常想,不能捨離,縱不故意任運生情,不覺而起,故曰潛也。

取意等者。先德皆云:「敵對唐梵則奘稱能,取意譯經則什為最。」然雲等三喻,則直下翦除,於餘六中又換一喻,謂以影代翳也。所以換者,影並於翳,空義顯故。

流通。經文可見。

佛說是經已者。本為空生致問,故佛答降住修行。答問既終便合經畢,仍以躡跡起疑連環二十七段,洎乎此文疑念氷釋。既善吉無問,故能仁杜宣。一卷經內,雖兼有師資,以其就勝故但云佛說。長老等義如前所解。

疏二。初、隨經文別釋

近事男女者。標釋可知。亦云近住男、清信男等,並可知。

非天者。亦非人也。謂非天人趣之所攝故,亦云無酒。

如實等者。說理如理、說事如事故。

果淨者,依解起行得無漏故。

無著下。二、引論疏讚釋

無覺者。不發二空智也。二執牢固如石之堅,石猶可磨可琢,聞經不能無我而解,不啻於石,故云過於。詩云:「我心匪石不可轉也。」轉猶動也。磨琢皆是動義。

又論雲下。人於深法不能覺及信,世人多如此,是故法荒廢。

無因者,無大乘正因,不得菩提故。

總持法者,秘密般若也。深句義者,顯了般若也。或總持法是經文,深句義是本偈。

從尊者。即彌勒、無著也。廣說即自指論文。

佛母者。以能生諸佛及菩提法故。餘文易知。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