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是佛教的一個重要概念。佛教不但把世間的貧富貴賤、人生的一切際遇歸根於業(行為)的結果,而且也認為業是生死輪迴的主因,是解脫生死、修行和成佛的一大障礙。因此,消除業障成為修學佛法之人所必須解決的一個最根本的問題。
念佛法門是一個他力法門。通過念佛,冀期與諸佛菩薩相應,憑籍諸佛菩薩的悲願之力而往生淨土,從而達到擺脫人間苦難、脫離生死輪迴的目的。
這個他力法門是釋迦牟尼佛悲憫未法眾生業障深重、根機愚鈍,無力自我解脫,因此權巧方便而善說的一個法門。在原始佛教及自詡保留最原始佛法的上座部佛教,他們提倡自力解脫,因此通過念佛而尋求解脫的他力法門不被推重。但是在中國,由於歷代高僧大德們的大力弘揚,他力的念佛法門極其興盛,有「家家彌陀佛,戶戶觀世音」的說法。近世,由於蓮池大師、印光大師、淨空法師和黃念祖老居士等的極力提倡弘揚,念佛之聲更是處處可聞。
由於業是生死輪迴的主因,修行解脫的一大障礙,因此欲往生淨土者,必然也須消除業障。因此,諸淨土經論都提到念佛具有消除罪業之功德神力。如《觀無量壽佛經》云:「如此愚人,多造惡法……智者復教合掌叉手,稱南無阿彌陀佛,稱佛名故,除五十億劫生死之罪。……以汝稱佛名故,諸罪消滅,我來迎汝。」又云:「阿彌陀佛大慈悲,十力威德難讚說。稱名一聲起一念,八十億劫罪皆除。」
《略諸經論念佛法門往生淨土集》卷上說:「若發信心念佛功德。而造佛像。一切業障。皆得消除。於生死中。速出無礙。」《佛說大阿彌陀經》也說:「西方極樂世界尊,無量壽佛世希有;能滅無始億劫業,令彼苦惱悉消除。」
由上可見,念佛是可以消業的。但是,為什麼念佛可以消除罪業呢?它的道理何在。根據佛教,罪業是一種由不淨心所造作的行為。念佛,也是一種行為,是一種由清淨心所造作的行為。那麼念佛消業,豈不是以一種行為去消除另外一種行為嗎?依據因果律,凡是行為都將有其自身的結果。所謂:「如是因,如是果。」「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那麼,吾人過去或現在所造的罪業,都必將有其相應的罪報。念佛,是一種清淨的善業,也必將有其相應的善報。如果說念佛能夠消業,豈不是說善惡能夠相互抵消嗎?這豈不是有違「善惡各有報」的因果法則嗎?那麼,為什麼經上卻說念佛可以消業呢?我們應該如何正確地理解念佛消業這一思想呢?
首先,必須指出我們之所以會有以上的問題,是因為我們的思想常常受到世間的語言文字所局限,我們的理解力也常常停留在語言文字的一些表層涵義上。正如,佛教的‘空’的概念,往往被人膚淺地理解為虛無或空無一物,因而誤以為佛教是在提倡一種消極悲觀的遁世思想。
念佛消業的真正涵義,不應理解為以一種行為去消除另外一種行為。依據佛教,行為是不能消除或抹滅的。吾人所造作的每一行為,雖然行為已成過去,但都會留下一股力量,即是業力。業力,在沒有感得業報之前,一直潛留著,等待因緣生起。無論經過多長時間,如果因緣不具足的話,業力將無法現起業報,但業力也不會消失。正如經上所言:「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生。」
因此,消業的真正涵義,不應理解為消除行為(業)的自體,而是通過止自息或改變業報現起所需要之助緣(業緣),令其因緣不具足,從而消除或避免其可能現起的業報,因為:「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生。」換句話說,如果因緣不具足的話,果報也就不現起了。那麼,人們接著可能會問,念佛又如何能夠止息或改變業緣,從而令業報不現起呢?對於這個問題,可以從以下三個角度去理解。
其一:依據他力,改變業緣。念佛法門,是一個他力法門。通過稱念諸佛菩薩名號,以求得諸佛菩薩的力量加持,從而達到消除或改變業報的可能性。這個道理可以三個譬喻說明。
A.佛力如日,能融萬物。
諸佛菩薩具有悲願之力,強烈猶如火熱的日光一般,它不但能消霜融雪,也能曝曬萬物。世間任何植物,在烈日的曝曬之下,都將枯萎而失去生機。同樣的道理,眾生的一切罪業,在諸佛菩薩的強烈的悲願之烈日的曝曬之下,也都將枯萎而不再有果報現起的可能性了。因此,眾生無論有多大的罪業,通過至誠念佛,便能得到諸佛菩薩的力量加持,從而消除了業報現起的可能性。
B.佛力如燈,能破百暗。
諸佛菩薩的悲願之力,光明猶如燈光一樣,能破除一切黑暗。雖然凡夫眾生,在過去世可能造下了無邊罪業,這些罪業沉重猶如黑夜一般。但是通過至誠念佛,便能得到諸佛菩薩的悲願之力的加持,所有的罪業,在諸佛菩薩的悲願之力的光照之下,都將隱匿消失,而不再存在。好比暗房,若點起一盞明點,黑暗便不再存在。
C.佛力如船,能載重物
在《那先比丘經》裡有這麼一段對話。「卿曹沙門言。人在世間作惡至百藏。臨欲死時念佛。死後者皆生天上。我不信是語。復言殺一生死即入泥犁中。我不信是也。那先問王。如人持小石置水上。石浮耶沒耶。王言其石沒。那先言。如令持百枚大石置船上。其船寧沒不。王言不沒。那先言船中百枚大石。因船故不得沒。人雖有本惡一時念佛。用是不入泥犁中。便生天上。其小石沒者。如人作惡。不知佛經死後便入泥犁。」
凡夫眾生在過去或現世雖造下了無量無數的罪業,而每一罪業都有可能令他們墮落地獄之中。但是通過至誠念佛,借助諸佛菩薩的悲願之船隻的運載支持,便能避免墮落地獄之中,反能往生淨土。正如那先比丘所譬喻那樣‘一石能沒水中,百石卻因船故而不沒水中。’眾生雖有重業,卻因念佛之力而不墮泥犁(地獄)。
在以上的三個譬喻中,日、燈和船都像征了念佛之功用,說明了念佛為何具有消除或避免業報現起之力量的道理。
其二:依據自力,止息業緣。念佛不但是一個他力法門,同時也是一個自力法門。念佛法門的要旨在於一個「念」字。念佛之人,必須專心念佛,係心於佛,這才能感得諸佛菩薩的現身加持。因此,《阿彌陀經》說到:「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說阿彌陀佛。執持名號。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若四日。若五日。若六日。若七日。一心不亂。其人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諸聖眾。現在其前。是人終時心不顛倒。即得往生阿彌陀佛極樂國土。」
世間眾生,之所以造業感果,便是因為心不清淨,心念雜亂,妄想紛飛。通過專注念佛,使心繫念於佛,達到一心不亂,則妄想雜念便不再有機會生起。如果不再興起妄想雜念,也就止息了造作惡業之一切因緣。若心清淨,不再造作惡業,過去所造作之罪業也就失去了生起果報之因緣,從而不再現起果報。正如世間之花草樹木之種,若無陽光水分之照耀濕潤,便會枯萎死去。同樣的道理,如果念佛之人,係心於佛,專注念佛,過去惡業,便將失去了現前煩惱之濕潤而不再現起果報。此時,無須諸佛菩薩的悲願之力的加持,自身就能消除或避免果報之現起。由此可見,念佛其實也具足了自力消業之理。
其三:念佛實相,罪性本空。
佛為覺者之意。一切諸佛之所以被尊稱為佛,便是因為他們已體證諸法之實相。因此,佛其實也象徵了諸法實相。念佛的最高境界,不只是口頭上的稱念佛名,而是要深入地觀察諸法之實相,從而體證諸法實相。從諸法實相的角度看,一切事物皆是緣起生滅法,它們如幻如化,沒有一個真實存在的自體性。同樣的道理,罪業也是緣起生滅法,自性本空的。念佛之人,如果通過念佛而體悟了諸法實相之理,便不會再為過去所造之虛幻罪業所困擾,從而達到了消除罪業的目的。
通過以上三個角度的觀察,我們可以清楚地明白了念佛消業的真正內涵。這種思想的提出是有著理論根據的,也符合緣起的因果法則。正確認識念佛消業的道理,不但有助於我們修行念佛,同時也能端正我們現世人生生活的態度。明白人生並非宿命,而是業感緣起的。只要積極進取,多行善事,便能消除或改變我們宿世惡業所可能帶來的惡報,從而擁有一個更美好更快樂的人生。如果悲觀消沉,不思進取,不多行善事,便會受到宿世惡業的牽引托累,從而將使自己的人生變得越來越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