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法的由來

色法在唯識學的定義叫做質礙,質是具有質量、重量,礙是佔有空間,你要從它那邊走過去,它會障礙你,有一定的質量、空間,叫做色法。

色法,略有十一種: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聲。八、香。九、味。十、觸。十一、法處所攝色。

前面心所法有五十一個,色法就比較少,這十一個色法,都是會變壞、有質礙的東西,我們看蕅益大師的批註,總共分成三段:

第一段總標:心心所,所變相分,皆名為色。

這是說明色法的由來,這世間怎麼會出現色法呢?心心所,所變相分。第一個心是指八識心王,心所就是五十一個相應心所,當心王帶動心所活動時,所變現之相分。

《唯識》的思想是說:識有四個部份,其中自證分、證自證分、見分,這三個是能變現,屬於能的部份,相分是所變現的境界,這個所變現的相分就是屬於色法。這裡說色法是識所變現的,是什麼意思呢?就是我們的色身以及一切山河大地─內五根、外五塵啊,它的性質不是從它自身生起的,而是由我們內心生起的。好比這朵蓮華,不是從蓮華生起的,是從我們的內心變現出來的。既然是內心所變現的,我的內心改變,外在的世界就改變,是講這個道理。

心心所,所變相分,皆名為色正說明色法的由來,是心王、心所變現出來的影相。當然,修行人的心王、心所,大都是良善的,所以所受用的色法,看到的都是莊嚴美妙,苦惱的心王、心所,煩惱重的人哪,看到色法大都是粗重的,就不一樣了。這是說明色法的由來。再看下一段,色法的種類。

今且約內五根,外六塵,故但略有十一種也。

雖然色法種類很多,這地方提出了十一種,分成兩部分:第一是內五根,內是指我們的色身─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這是屬於正報的色身。其次外六塵,外是指依報,外在六塵─色聲香味觸法。

五根和六塵這二個色法,是有點不一樣。《成唯識論》上說,色法都是第八識所執持,但是第八識對外在六塵叫執持,對內在的五根叫執受,加上受字,就是領納以為自體,有領納的功能。譬如說,你拿一根棒子打一顆石頭,你不覺得痛,因為第八識只是執持它(石頭)、並沒有領納的功能,如果你用棒子打你的手啊,你會覺得痛,因為第八識對於內五根是執受,有領納的功能,這地方不同。雖然同樣是色法,但是第八識一個是執持、一個是執受,所對的一個是正報、一個是依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