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頭意識所感知到的五種法處所攝色

這個獨頭意識所感知到的法處所攝色有五種,這裡只列出了二個,我們把五個都念出來:

第一極迥色:這是依假想觀,好比說我們看到很多顏色──青、黃、赤、白……你把它放到很遠的地方去,就跟虛空一樣,看不到顏色了。小乘修空觀也是這樣修的,把青、黃、紫、藍等顏色一直分析到不能再分─極微,這叫極迥色。

第二極略色:這也是依假想觀,把一個東西,切割到最後不能切割了─至微細,它的形狀也會消失掉。通常我們會貪染物質,主要是顏色和形狀,對治形狀的貪染,就用極略──把它分析,切一半,再切一半、再切一半,切成無數的一半之後,東西的形狀就失掉了,可見得形狀也沒有自性,如果有自性,就不會被破壞。

總說:這二個都屬於假想觀,不是有一個真實的物質現前。

第三無表色:又稱為受所引色。什麼意思呢?表色是說色法能夠表顯,好比我們行住坐臥有一個動作,叫表色。那這個無表色是不能表顯,就像我們的戒體,我們在受戒的時候,面對佛法僧三寶的境界,緣十法界有情、無情而宣佈:我某某人,自今以後,盡形壽誓斷一切惡,無惡不斷,誓修一切善,無善不修,誓度一切眾生,無一眾生而不度。當你這樣發願之後,這個願力種子就存在了,就會有一種力量推動第六意識,使令你不敢去造惡,就是有防非止惡的功能出現,這就是受所引色。它是屬於色法,是第六意識的所緣境,能夠攝持第六意識往清淨的方向去,這個色法有這樣的力量。

其實,我們的所緣境,對心都有影響,境界是心所變現,但是境界也會牽引心。舉一個很明顯的道理,當我們的第六識想到親人,就會起歡喜心,為什麼呢?因為你歡喜那個人啊!如果是想到冤家,就會起瞋恨心,所以境界對心有一定的影響力。而受所引色這個無表色,是戒體的色法,能夠攝持第六識防非止惡,使令我們有力量抗拒煩惱。

第四定果色:又叫做定自在所生色,即由定力自在變現出來之色法。有二種:八地之前只能夠自受用,雖然在禪定當中,能看到很多事情,但只有你自己能看到,無法給別人看,八地以上的定自在所生色,就能夠他受用。關於自受用跟他受用,我們講個公案,大家就可以了解。

佛在世的時候,有一位阿羅漢弟子叫畢陵伽婆蹉,他在家的時候,慢心很重,證得阿羅漢之後,還是有這種習氣,過河的時候,不是坐船過去,而是走到河邊把河神叫過來:小婢!斷流。因為這個河神過去五百世都做他的婢女,所以很聽話,就會把河水撥出一條路來,讓他走過去。有時候,畢陵伽婆蹉也會到一位居士家去托缽,居士家裡有一個小兒子長得很可愛,看到畢陵伽婆蹉來,總是很歡喜。

有一天,畢陵伽婆蹉來他們家托缽的時候,發現這個小兒子不在了!問說:你小兒子怎麼不在呢?居士很傷心地說:我的小兒子被賊偷去了!希望師父能夠幫我找回來!當然,他是阿羅漢啊,當下雙腿一盤就入定──哦,原來賊把小兒子帶到港口,準備運到其它地方去賣了。畢陵伽婆蹉就在定自在所生色禪定當中,看到賊抱著小孩,他雙手一過去,就把小孩子拉回來了。

這個色法是什麼呢?就是定自在所生色,雖然這個色法沒有現前,在禪定當中才現前,但是能夠自受用。而佛菩薩的定自在所生色,是能夠他受用的、能現出很多的色法,你要是放逸,他就現出地獄的色法給你看,也能夠現出天人的色法給你看,佛菩薩的定自在所生色就有這種自在力。《維摩經》上說: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皆謂世尊同其語,斯則神力不共法。佛陀宣說佛法,同一句話,能夠以他的定自在所生色,讓你聽到小乘法、讓他聽到大乘法,佛陀這種不思議的色法,就是一種自在力。

第五遍計所執色:這是打妄想──回憶過去的往事、想像未來的事情,其實這些事情都沒有現前,完全是第六意識─獨頭意識之虛妄分別,所變起、無實事之色相,而為凡夫所執迷,名為遍計所執色。

以上這五個都屬於法處所攝色的獨頭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