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空為大乘深義
佛,是由於覺證空性而得自在解脫的。所以從覺證來說,空是一切法的真實性,是般若——菩提所覺證的。從因覺證而得解脫來說,空是解粘釋縛的善巧方便;空,無所住,無著,無取等,是趣證的方便,是覺證的成果。一約真性說,一約行證說。現在要說的大乘空義,是約真實義說。
在大乘法中,空是被稱為:‘甚深最甚深,難通達極難通達’的。如般若經說:「深奧者,至是其義,無相、無作是其義,不生不滅是其義」,是大乘的甚深義。為什麼被看為最甚深義?這是世俗知識——常識的、科學的、哲學的知識所不能通達,而唯是無漏無分別的智慧所體悟的。這是超越世間一般的,所以稱為甚深。
二 空與滅之深義
這一最甚深處,佛常以空、無生、滅、寂滅等來表示。凡佛所說的一切名言,都可以說是世間共有的。如依世間名義去理解,那只是世間知識,而不是佛說的深義。所以這些詞語,都含有不共世間的意義,而不能‘如文取義’的。例如空與無生滅的寂滅,一般每照世間的解說,認為是虛無消極的,而不知恰好相反,這是充實而富有積極意義的。
空,佛經每舉虛空為譬喻,有時更直稱之為虛空。從一般來說,虛空是空洞得一無所有。而佛法中說:虛空是‘無礙為性’,‘色於中行’。物質——‘色’的特性,是礙;而虛空的特性,是無礙。無礙,不但是在於物質的質礙以外,也與物質不相礙。由於虛空的無礙性,不但不障礙物質,反而是物質——色的活動處。換言之,如沒有虛空,不是無礙的,物質即不可能存在,不可能活動。因此,虛空與物質不相離,虛空是物質的依處。佛法所說的空或空性,可說是引申虛空無礙性的意義而宣說深義的。空、不是虛空,而是一切法(色、心等)的所依,一切法所不離的真性,是一切法存在活動的原理。換言之,如不是空的,一切法即不能從緣而有,不可能有生有滅。這樣,空性是有著充實的意義了。
說到寂滅,本是與生滅相對的,不生不滅的別名。生與滅,為世俗事相的通性,一切法在生滅、滅生的延續過程中,但一般人總是重於生,把宇宙與人生,看作生生不已的實在。但佛法,卻重視到滅滅不已。滅,不是斷滅,不是取消,而是事相延續過程的一態。在與生相對上看,‘終歸於滅’,滅是一切必然的歸宿。由於滅是一切法的靜態,歸結,所以為一切活動起用的依處。佛法稱嘆阿彌陀佛,是無量光明,無量壽命,而從‘落日’去展開,正是同一意義。滅是延續過程的靜態,是一切的必然歸結,引申這一意義去說空滅,那寂滅就是生滅相對界的內在本性。生滅滅生的當體,便是不生不滅的寂滅性。由於這是生滅的本性,所以矛盾凌亂的生滅界,終究是向於寂滅,而人類到底能從般若的體證中去實現。
三 從事相而觀見空寂之深義
一切法空性或寂滅性,是一切法的真實性,所以要從一切法上去觀照體認,而不是離一切法去體認的。如般若心經說:「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深般若,是通達甚深義的,照見一切法空的智慧。經文證明了,甚深空義,要從五蘊(物質與精神)去照見,而不是離色心以外去幻想,妄計度的。說到從一切法去觀察,佛是以‘一切種智’知一切法的,也就是從種種意義,種種觀察去通達的。但總括起來,主要的不外三門:一、從前後延續中去觀察,也就是透過時間觀念去觀察的。二、從彼此依存中去觀察,也就是透過空間觀念(或空間化、平面化的)去觀察的。三、直觀事事物物的當體。這猶如物質的點、線、面一樣;而甚深智慧是從豎觀前後,橫觀彼此,直觀自體去體認,而通達一切法性——空或寂滅性。
一、從前後延續去觀察時,得到了‘諸行無常’的定律。一切法,不論是物質或精神,無情的器世間或有情的身心,都在不息的流變中。雖然,似乎世間有暫住或安定的姿態,而從深智慧去觀察時,發覺到不只是逐年逐月的變異,就是(假定的)最短的時間——一剎那,也還是在變異中。固有的過去了,新有的又現起,這是生滅現象。這一剎那的生滅,顯示了一切都有‘諸行’(動的),都是無常。這種變化不居的觀察,世間學者也有很好的理解。但是,世間學者,連一分的佛學者在內,都從變化不居中,取著那變動的事實。也就是為一切的形象所蒙蔽,而不能通達一切的深義。惟有佛菩薩的甚深般若,從息息流變中,體悟到這是幻現的諸行,不是真實有的。非實有的一切,盡管萬化紛紜,生滅宛然,而推求本性,無非是空寂。反過來說,因為一切法的本性空寂,所以表現於時間觀中,不是常恆不變,而現為剎那生滅的無常相。無常,是‘無有常性’的意義,也就是空寂性的另一說明。
二、從彼此依存去觀察一切法時,得到了‘諸法無我’的定律。例如有情個體,佛說是蘊界處和合,不外乎物理的,生理的,心理的現象。所謂自我,是有情迷妄的錯覺,並不存在,而只是身心依存所現起的一合相——有機的統一。稱之為和合的假我,雖然不妨,但如一般所倒想的自我,卻不對了。印度學的(神)我,是‘王宰’義,就是自主自在,而能支配其他的。換言之,這是不受其他因緣(如身心)所規定,而卻能決定身心的。這就是神學家所計執的我體或個靈。照他們看來,惟有這樣的自主自在,才能不因身心的變壞而變壞,才能流轉生死而不變,才能解脫生死而回復其絕對自由的主體。但這在佛菩薩的深慧觀照起來,根本沒有這樣的存在。無我,才能通達生命如幻的真相。依此定義而擴大觀察時,小到一微塵,或微塵與微塵之間,大到器世界(星球),世界與世界,以及全宇宙,都只是種種因緣的和合現象,而沒有‘至小無內,至大無外’的獨立自體。無我,顯示了一切法空義。無我,有人無我與法無我;空,有人空與法空;空與無我,意義可說相同。從彼此依存去深觀空義,如上面所說。如從法性空寂來觀一切法,那就由於一切法是空寂的,所以展現為自他依存的關係,而沒有獨存的實體。這樣,無我又是空義的另一說明。
三、從一一法的當體去觀察時,得到‘涅槃寂靜’的定律。雖然從事相看來,無限差別,無限矛盾,無限動亂;而實只是緣起的幻相——似有似無,似一似異,似生似滅,一切終歸於平等、寂靜。這是一一法的本性如此,所以也一定歸極於此。真能通達真相,去除迷妄,就能實現這平等寂靜。矛盾,牽制,動亂,化而為平等,自在、安靜,就是涅槃。大乘法,每每著重此義,直接的深觀性空,所以說:‘無自性故空,空故不生不滅,不生不滅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從豎觀前後,橫觀彼此,直觀自體,而得‘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三法印’。但這決非三條不同的真理,而只是唯一絕待的真理,被稱為‘一實相印’——法性空寂的不同說明。三印就是一印,一印就是三印。所以,如依此而修觀,那末,觀諸法無我,是‘空解脫門’:觀涅槃寂靜,是‘無相解脫門’:觀諸行無常,是‘無願(作)解脫門’。三法印是法性空寂的不同表現,三解脫門也是‘同緣實相’,同歸於法空寂滅。總之,佛法從事相而深觀一一法時,真是‘千水競注’,同歸於空性寂滅的大海。所以說:「高人須彌,咸同金色」。
四 法空寂滅即法之真實(自性)
一般名言識所認知的一切法,無論是物質,精神,理性,雖然被我們錯執為實有的,個體的,或者永恆的,而其實都只是如幻的假名。假名,精確的意義是‘假施設’,是依種種因緣(意識的覺了作用在內)而安立的,並非自成自有的存在。所以,這一切都屬於相對的。那末,究竟的真實呢?推求觀察一一法,顯發了一一法的同歸於空寂,這就是一切法的本性,一切法的真相,也就是究竟的絕對。空寂,不能想像為什麼都沒有,什麼都取消,而是意味著超脫一般名言識的自性有,而沒入於絕對的不二。經論裡,有時稱名言所知的為一切法(相),稱空寂為法性,而說為相與性。但這是不得已的說法,要使人從現象的一一法去體悟空寂性。法與法性,或法相與法性,實在是不能把他看作對立物的。這在空義的理解上,是必不可少的認識。
方便所說的法與法性(空寂),在理解上,可從兩方面去看。一、從一一法而悟解到空寂性時,這就是一一法的本性或自性。例如物質,每一極微的真實離言自性,就是空寂性。所以法性空寂,雖是無二平等,沒有差別可說,而從幻現的法來說,這是每一法的自性,而不是抽像的通性。二、從平等不二的空寂去看,這是不可說多,也不可說為一(一是與多相對的)的絕對性。不能說與法有什麼別異,而又不能說就是法的。總之,空寂性,是一一法自性,所以是般若所內自證的,似乎是抽像的普遍性,而有著具體的、充實的意義。
五 法相與法性空寂之關係
從上面的論述,法與法性,不可說一,不可說異,極為明白。所以在大乘法中,這——不一不異是無諍的定論。但在古代大德的說明方面,適應不同根性的不同思想方式,也就多少差別了。
一、如法相唯識學者,著重於法相。在‘種現熏生’的緣起論中,說明世出世間的一切法。當他在說明一切法——無常生滅時,從不曾論及與法性不生滅的關係。依他說:一切法要在生滅無常的定義下,才能成立種現熏生,不生滅性是不能成立一切法的。這一學派,一向以嚴密見稱。但或者,誤以不生滅(無為法性)與生滅(有為法),是條然別體的。其實,這決非法相學者的意趣。因為,當生滅的一切因緣生法,離妄執而體見法性時,與法也是不一不異的。這就是一一法的離言自性,何嘗與法有別?所以,專從生滅去成立染淨一切法,只是著重性相的不一而已。
二、如天台,賢首、禪宗,著重於法性,都自稱性宗,以圓融見長。從法性平等不二的立場來說,一切事相都為法性所融攝;一切染淨法相,都可說即法性的現起。因此,天台宗說‘性具’,賢首宗說‘性起’,禪宗說‘自性能生’。一切法,即法性,不異法性,所以不但法性不二,相與性也不二——理事不二。由於理事不二,進一步到達了事與事的不二。這類著重法性的學派,也就自然是著重不異的。雖然不得意的學者,往往落人執理廢事的窠臼,但這也決非法性宗的本意。
三、被稱為空宗的中觀家,直從有空的不一不異著手。依空宗說:一切法是從緣而起的,所以一切法是性空的。因為是性空的,所以要依因緣而現起。這樣,法法從緣有,法法本性空,緣起(有)與性空,不一不異,相得相成。空與有——性與相是這樣的無礙,但不像法相宗,偏從緣起去說一切法;也不像法性宗,偏從法性去立一切法,所以被稱為不落兩邊的中道觀。
雖有這大乘三系,雖然法與法性,近似世間學者的現象與本體,但都不會與世學相同。在大乘中,不會成立唯一的本體,再去說明怎樣的從本體生現象;因為法性是一一法的本性。也就因此,法與法性,雖不可說一,但決非存在於諸法以外;更不能想像為高高的在上,或深深的在內。惟有這樣,才能顯出佛法空義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