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燈論釋卷第四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觀六根品第三

復次。成立此品。其相云何。為遮起故。令人識知內六入等無自性義。故說此品。又遮去執。欲令通達入等空義。此品次生。初分別者。外人言。有內入起。第一義中。如是應受。何以故。境界定故。此起若無。彼定境界。則不得有。如石女兒。以是故知。有內入起。彼境定故。如偈曰。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根
 彼色等六塵  如其數境界

釋曰。以是義故。所說因成。入起義立。次分別者。外人定說。有如是去。何以故。以作果故。如見色等。論者言。此二分別。今次第遮。彼眼等根。各各增上。聚集有作。能取色等。是故名根。於世諦中。根外亦有色等可得。以作者自體可顯示故。謂見故名眼。乃至知故名意。復次此諸根等。顯示可見可聞嗅嘗觸知諸境界故。境界義云何。謂根於塵。有能取力。故名境界。有境及境。世諦中有。第一義中根塵定有者。此執不然。以違義故。云何開示。令彼解耶。如觀眼根。偈曰。

 如是彼眼根  不能見自體
 自體既不見  云何得見他

釋曰。何故不見。如是眼根。第一義中。能取不成。何以故。偈言不見自體故。又有礙故。亦造色故。譬如耳等。又第一義中眼不見色。何以故。以彼色法從因起故。譬如鼻等。又色陰所攝故。譬如舌等。如是第一義中。色非眼境。何以故。以積聚故。如眼自體。又第一義中色非眼境。何以故。以有礙故。亦造色故。譬如耳等。又第一義中色非眼境。何以故。從因起故。譬如鼻等。又色陰所攝故。譬如舌等。復有人言。眼不見者。謂不見自體。以色可見。是故眼能見色。論者言。如汝所說。眼不見者。助我出因。及譬喻力。豈能破我所立義耶。復次阿毘曇人言。若無簡別。如是說言眼不見色者。此成我義。何以故。得一門故。我立義中。彼無分眼不見色故。若有分眼不見色者。汝之所受阿含義破。如我俱舍論。偈曰。

 有分眼見色  非彼能依識

阿毘曇中。作如此說。豈非所受阿含義破耶。論者言。如汝立義。此有分眼欲令見色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無二過故。謂非成已。復成及非所欲義破。云何不破。如經偈曰。

 眼不見色塵  意不知諸法
 此名最上實  世人不能度

釋曰。第一義中不欲令彼眼見色故。如先廣破。此義得成。又第一義中彼有分眼不能見色。何以故。以眼根故。如無分眼。又第一義中彼有分眼不能見色。何以故。以色根故。譬如耳等。又亦不破世間所解。何以故。立義別故。謂第一義中無與過者。復次迦葉彌羅毘婆沙中如是立義。謂彼眼見諸色。以能作見業故。論者言。汝出因者。立義一分故。驗無體故。已說遮故。此義不成。復次若有作者。則與立剎那者。義相違故。又與無剎那者異故。此皆不然。是故迦葉彌所執義不相應。復次經部師言。諸行無作故。眼不能見。異亦不見。而彼眼色為緣。眼識得起。修多羅中。作如此說。汝言眼不見者是為成已復成過。論者言。先已遮起故。眼識不可得無成已復成過。又所受義亦不破故。謂如是領受修多羅義。隨順世諦故。第一義中驗則無體。已遮眼色二見可見等。彼差別者。義皆不然。如是欲令學人生諸覺意。作少分說。如先偈言。如是彼眼根。不能見自體。若不見自體。云何得見他。以第一義中眼不見色。何以故。不見自體故。譬如耳等。或有人言。眼不到境。而能取色。何以故。以彼眼根可得義故。譬如使人見事。名為王見。論者言。第一義中眼不到境。能取色塵。無如此義。何以故。以眼不能取自體故。譬如耳等。如是第一義中。所取色塵。非彼不到眼根境界。何以故。以所造色故。譬如香等。如是有礙故。從因起故。色陰所攝故。又積聚故。此等諸因。並遮眼。不到境。色非所取。立義舉喻。如前廣說。二門僻執應當驗知。復次第一義中。眼非不到境界。何以故。現在境界故。譬如鼻等。或有人言。眼不到境。何以故。有間取色故。譬如意也。又無功用。時節差別。能取色故。又過量取故。立義譬喻。如前應知。論者言。此說不爾。汝言不到境者。即是有間取色。有間取色者。即是立義一分。更無別義故。此說不然。又時無差別。取者義壞。縱實因成。驗無體故。彼第一義中意亦不到。而能取者。此執不成。以違義故。復次僧佉人言。汝言眼非不到境取者。此成我所成。何以故。我欲令眼到境取故。論者言。不到取者。欲令信知眼法空故。眼法既空。豈復成立到境取耶。汝於非處。妄生歡喜。復次眼到境取。云何不然。以根故。譬如意。亦不取鼻等諸根。非一向過。何故不非一向過耶。彼鼻根等。亦如是故。如後當說。復次眼到境者。此有何義。為當依止所取境界如是意耶。是義不然。何以故。彼眼識依止實不外去。何以故。以識故。如鼻等識。第一義中眼識不能取彼境界。何以故。以因有故。譬如聲等。外人言。汝依二門。更互相破。依此遮彼。二俱不成。論者言。二俱無體故。我不取。以不取故。所欲義成。復次僧佉人言。眼光到境。故能取色。如是意者。此亦不然。彼眼根光。於世諦中。亦不得有。何以故。色識因故。譬如彼色。復次僧佉人言。眼根有光。以眼根故。譬如伏翼貓狸等眼。論者言。眼根色者。不可見故。縱彼依止。實有光者。則譬喻不成。復有人言。如前所說。如是彼眼根。不能見自體者。此有何義。諸法若有自體可見。彼和合時。他亦可見。譬如花香。由如此義。眼不自見。亦不見他。如提婆菩薩百論偈曰。

 彼一切諸法  若先有自體
 如是有眼根  云何不自見

論者言。見者何義。謂色可得。彼色可得。若如眼不有色亦無者成已復成過。如偈曰。

 識不在眼色  不住二中間
 非有亦非無  彼識住何處

復次若言彼眼根中。無見種子。是故不見者。須曼那花譬喻不然。何故不然。彼花因緣和合自在。故有香起。如俱蘇摩和合麻故。油則有香。無人立色。有見作義。彼遮不成。復次若謂自不見故。亦不見他者。火花譬喻二皆無力。以火花等自他不取故。此不相應。如是眼見義不成故。彼起及去亦皆不成。以譬喻無體故。亦違因義故。外人言。汝言眼不見色者。由不見自體故。此義所明。若於自體無力。於他亦然。如是義者非一向故。如火自體。無其燒力。於他則能。眼亦如是。論者偈曰。

 火喻則不能  成彼眼見義

釋曰。第一義中。燒者不成。於世諦中。火非見性。又彼火自體。於世諦中。燒義不成。云何名燒。謂薪火變異。是故知火自體非燒。復次火喻不成。眼見義者。彼眼見火喻。如前已說。云何已說。偈曰。

 去未去去時  已總說遮故

釋曰。第一義中。已去未去。去時無去。如先已說。如是第一義中。已燒未燒燒時無燒。何以故。燒時故。已燒故。未燒故。譬如燒時。已燒未燒彼燒時者。有二過故。彼已燒者。如久已燒訖。彼未燒者。本無燒故。如是已見未見見時不見。何以故。已見故。未見故。見時故。譬如已見未見見時。隨其次第。應當驗破。有人言。眼有見作。何以故。諸部論中。皆作此說故。譬如眼見諸色。論者言。此眼見者。於世諦中。以方便說。非第一義。云何知耶。今此論中遮眼見故。亦遮起故。彼眼則空。如偈曰。

 眼若未見時  不得說為見
 而言眼能見  是義則不然

釋曰。見義不然。偈意如此。以是義故。如偈曰。

 見則無彼見  非見亦無見

釋曰。能見空故。如土石等。偈意如此。如是二種。有見作者。此義不然是故偈言。見則無彼見。非見亦無見。二種俱遮。譬如若有非有。緣皆無用。如是若有非有。因亦類遮。復次僧佉鞞世師等言。以此眼見所作具故。彼所有眼彼名見者。以彼見者。自眼見故。如所斫木。斫者能斫。非斧能斫。是故非眼見者。此則成我所成。謂彼作者。有諸作具。以作具故。譬如斧等。必有斫者。論者言。彼邪分別。謂有見者。此執不然。如偈曰。

 若已遮於見  應知遮見者

釋曰。如眼不自見。彼亦復爾。丈夫自體。見丈夫者。此義不然。以與世間所作相違故。如刀不自割等。云何驗知。謂第一義中。彼丈夫者。無能見義。何以故。不見自體故。譬如耳等。亦非因義不成。彼經中說。我還見我者。但於心上。施設我名世諦故說。非第一義。如是物故。所識境故。量故。如聲及耳。是等諸因。及彼譬喻。應當廣說。復次第一義中。色非我見。何以故。以物故。如我自體。不能自見。如是所識境等。應當廣說。

外人言。佛法無我。汝言。如我自體。不能見者。與教相違。論者言。於世諦中。假說我喻。不違於教。第一義中。斧等及譬。皆無體故。非成已復成。有人言。汝說見者不見。語自相違。何以故。若言見者。云何言不見。若言不見。云何名見者。此是立義過。論者言。緣起法不起。如先已答。不復更說。復次汝言見者。為是見自體耶。為不見耶。若見自體者。如僧佉言。思是丈夫自體。若彼見者。是見自體。自體非作離。彼眼根亦應得見。復次斫者離斧。則不能斫。丈夫離眼。豈能見耶。我為見者。及彼斫者。世諦中說。非第一義。為此分別故。偈曰。

 離眼不離眼  見者不可得

釋曰。眼等諸具。先未有時。及彼捨時。即是無眼。若無眼者。則能所見空。離能所見。執有見者。此則不然。見無自體。見者亦無。義意如此。復次若言如火自性。見者亦爾。此義不然。何以故。若無薪時。火無體故。復次僧佉人言。若不離眼此色可得驗知有彼見者能見。此執不然。何以故。無見者故彼色可得者。謂眼色空明及以作意此等有故有色可得。又此等諸緣具足聚集說彼調達名為見者無。如僧佉所計。丈夫名為見者。何以故。無有盲人能見色故。彼眼能見說為見者。如燈無思。亦為明因。眼見亦爾。以是義故。於世諦中。亦無見者。復次鞞世師言。見者無體。由四種和合色識起故。名見者見。論者言。彼同前過四種和合別有見者世皆不知而言有者。此義不然。是故偈言。離眼無見者。無彼自體故。以離眼見則無見能總名見者。此是隨汝意說。復次鞞世師所立。第一義中。見者見色。是義不然。何以故。異眼故。如瓶等。以前二門。見者不成故。復次分別丈夫以為見者。無自體故。如偈言。離眼不離眼見者。不可得彼見者。自體有眼無眼不可見故。若謂見者有眼能見。此亦不然。何以故。由眼有體。見色得成。如火能燒。眼見亦爾。世諦中說。如此應知。若離彼眼。別有見者。盲人無眼。亦應能見。此義不然。復次鞞世師云。見者合作。能見於色。如是應知。彼具業有故。此若無作。彼業具則無。譬如虛空。由有眼具見色為業。知有見者。及彼見作。論者言。第一義中。於一切時。眼無有故。而立見者。是則不然。如偈曰。

 見者無有故  能所二皆空

釋曰。見者無體。則無所取。而言眼為彼具。以此眼見者。是義不然。是故汝言具業有故者。彼因不成。亦違義故。過失如是。復次自乘人言。諸行因緣。依他故空。眼及彼我。俱不能見。是義應爾。而言所見能見都無體者。此義不然。何以故。彼識等果。四種有故。此若無者。彼識觸受愛。不名為果。如生盲人。論者言。所見及見。此義不成。如先已破。今所謂者。如偈曰。

 見所見無故  識等四種無

釋曰。何故無。緣無故。以是義故。識等不成。能所既不成。譬喻亦無體。有人言。第一義中。有是識等。以彼取等果有體故。論者言。此應如是答。偈曰。

 彼取緣等果  何處當可得

釋曰。識等無故。取亦不成。偈義如此。攝受是取義。彼有幾種。謂欲取戒取我語取見取彼取緣有及生老死。如是過失。常隨逐汝。外人品初。舉譬喻等。成立眼見。如先已遮。彼耳聲等。例同前破。如偈曰。

 耳鼻舌身意  聞者所聞等
 應知如是義  皆同眼見遮

復次外人品初。說有是去。以作果者。是亦不然。如先偈說。是故去無性。去者亦復然。去時及諸法。一切無所有。以是義故。外人分別。有彼入起及去義者。此皆不成。如先說過。以入等體空令生信解。品義如此。是故得成。如無言說經。偈曰。

 內外地界無二義  如來智慧能覺了
 彼無二相及不二  一相無相如是知

又如金光女經言。文殊師利語彼童女。應觀諸界。童女答言。文殊師利。譬如劫燒時。三界等亦爾。又說偈曰。

 眼不能見色  意不知諸法
 此是無上諦  世間不能了

又如般若波羅蜜經說。彼一切法。無知者。無見者。彼說法師。亦不可得。不可以心分別。不可以意能知。又如佛母經說。阿姊。眼不見色。乃至意不知法。如是菩提離故。眼色離。乃至菩提離故。意法離等。又如佛告極勇勐菩薩言。善男子。色不為色境界。受想行識不為識等境。以境界無故。極勇勐。色不知色。色不見色。若色不知不見。是為般若波羅蜜。乃至受想行識不知不見亦復如是。

釋觀根品竟。

般若燈論釋觀五陰品第四

復次欲令識知陰無性義。故有此品。有人言。第一義中。有諸入等。何以故。以陰攝故。若其無者。彼色入等。則非陰攝。如處空花。由有諸入彼陰攝故。如十種色入。一色陰攝。法入三陰。謂受想行。及彼一分色陰所攝。彼意入識陰攝。以是因故。第一義中。有諸入等。論者言謂色陰者。略說二種。四大及所造。若三世等一切差別總說色陰。彼眼等陰攝。外人欲為因者。色麁易解。先分別說。如偈曰。

 若離於色因  色則不可得

釋曰。何等是彼色因。謂地等四種大。第一義中。若離此等。色不可得。而於世諦。依四大因。假施設色。第一義中。驗色無實。自因不受故。彼覺無體故。若自因不受。覺無體者。彼實非有。如軍眾等。色因不可取。色覺無自體。亦復如是。復次第一義中。色覺境界。體非實有。何以故。以覺故。譬如林等覺。復次第一義中。色聲句義。境界無實。何以故。以聞故。譬如軍等聲。若言受等諸陰非一向者。此義不然。何以故。識等心數。亦同遮故。非非一向。或謂第一義中。有彼實色。何以故。彼色變異。覺無別故。若物變異。覺亦別者。此世俗有。譬如瓶等。如青色別時。彼覺無異。以是義故。知有實色。論者言。第一義中。驗無體故。已觀因色。次遮四大。如偈曰。

 若當離於色  色因亦不見

釋曰。色聲香味觸等。此諸因色皆相離故。彼色因地等。不可見取。為此義故。今造論者。初遮彼地。遮彼地等。有何所以。有大義故。云何大義。如世諦中。從因起者。第一義中。體實無生。此無自體。如楞伽經偈曰。

 離積聚無體  彼覺無可取
 故知緣起空  我說無自性
 無物從緣起  無物從緣滅
 起唯諸緣起  滅唯諸緣滅

釋曰。以此方便。第一義中。地非實有。如是決定。彼因不可見。不見彼故。若不可見故。不見彼者。第一義中。彼不實有。如軍眾等。復次第一義中。地覺境界。體非實有。何以故。以覺故。如林等覺。復次第一義中。地聲句義境界無實。何以故。以聞故。譬如軍眾等聲。復次第一義中。自和合分。無彼異色。何以故。彼不可取。彼覺無體故。譬如地等自體。復次僧佉人言。汝言色等不異地等者。此成我所成。論者言。遮異故。非以不異令汝得解。汝邪分別言不異者我不受故。復次鞞世師言。汝出因者。非一向過。何以故。如不取燈。則無瓶覺。彼亦異故。論者言。汝不善說。我但遮彼。自和合支。不可取故。彼覺無體。不論餘事。燈雖無體。而有寶珠藥草日月等光。彼瓶覺起。自和合支已外。更無異色可得。以是義故。汝喻非也。燈非彼瓶自和合支故。異門無體。非非一向過。如偈曰。

 此物與彼物  異者則不然

釋曰。此義如後當說。復次第一義中。燈與瓶異。此亦不成。以是義故。非非一向過。復次鞞世師言。彼軍眾等總實。以初起有故。汝言地等無實。立驗令解者。譬喻不成。論者言。軍眾諸枝。非彼軍眾總實初起之因。何以故。以總故。如樹根莖枝葉等諸分。彼軍眾象等諸分。非彼軍眾初起之因。何以故。彼非分故。譬如經等。亦非譬喻無體。如偈言。若當離於色。色因亦不見。如前立義出因譬喻。驗彼色等。無異地等。及彼地等。無異色等。異如前遮。不異後破。若不異者。乳即是酪。酪亦為乳。以不異故。以是義故。此證得成。如楞伽經偈曰。

 不異無有體  束蘆及別處
 若一若異等  凡夫妄分別

釋曰。如色入等。彼欲成立。說因有故。以為因者。此因不成。亦違義故。復次若汝分別離彼色因而有色者。此亦不然。何以故。有過失故。如偈曰。

 離色因有色  色則墮無因

釋曰。諸說無因者。言欲令無因有色彼應如是問縱令汝說與理相應。隨何等物。是汝所說無因種耶。不欲令爾。如偈曰。

 無因而有物  終無有是處

釋曰。此義云何。以無譬喻。顯彼體故。若撥無因。有大過失。此執不成。如觀緣品中已破。僧佉言。第一義中。實有地等。色等無異故。如色自體。論者言。汝因不成。喻亦無體。色等無異。及色自體。前已遮故。復有人言。第一義中。有彼地等。何以故。彼果有故。此若無者。彼果不有。如虛空花。今有果色故。地等不無。此執不然。如偈曰。

 若離色有因  此因則無果
 無果而有因  云何有是義

釋曰。若離色等果。有色因者。即是無果有因。何以故。以其異故。如竹篾等。又彼因者。亦色等聚故。由如此義。因果不成。如汝所說果有故。為因違於義故。此執不成。復次分別此色。若有若無。二俱不然。因無用故。如偈曰。

 色若已有者  則不待色因
 色若先無者  亦不待色因

釋曰。色若先有。則不須因。何以故。以其有故。如彼瓶衣。色若先無。即是未有。如彼餘物。義意如是。復次執無因者。謂因無體。是義不然。如偈曰。

 無因而有色  是義則不然

釋曰。於世諦中。色無因者。義亦不爾。復次毘婆沙師言。未來色有者。同前偈答。復次於世諦中因未取果。色則無體。而言有者。是義不然。以是因故。於一切時。執有四大及造色者。與義相違。如偈曰。

 是故於色境  不應生分別

釋曰。云何分別。謂有實色。或因不異。及果不異地等色因如是色等形相差別。於此境界。不應分別。以不免前所說過故。欲得真實無分別智。聰慧眼者應善諦觀。如夢所見覺則不然。彼智亦爾。復有人言。先因功能次第相續後果起時。彼因功力相亦可見。如紫鑛汁染白疊子。以熏習故次第相續。至後果時彼色可得。為遮此執。故如偈曰。

 若果似因者  此義則不然

釋曰。此驗彼非果因。語義如是。何以故。第一義中。不欲令彼青等色經為青等疊因以相似故。如餘青疊等。僧佉人言。汝說彼餘青疊因亦無者不然。何以故。汝立譬喻以無體故。論者言。汝不善說。彼疊起時。此因非分。以不成彼疊故。如是譬喻得成。復次自部人言。有相似因果。不相似因果。彼前後剎那。世雖有異。於物類中。如風燈焰。剎那起滅。此名相似因果。如燒木成灰。變乳為酪等。此名不相似因果。論者言。彼相似因果。如先已遮。不相似者。此如今破。偈曰。

 若果不似因  義亦不應爾

釋曰。第一義中。驗此穀子。不為芽因。何以故。不相似故。譬如碎瓦。或謂稻穀。是彼芽因。以穀有體。彼芽得有。可指示故。如大鼓聲。及麥芽等。論者言。汝不善說。諸有起者。一切遮故。以譬喻無體能成不足。有此過故。若謂彼眼等根生識等果。此不相似。非一向故者。是亦不然。何以故。如破諸法。彼眼識等亦如是遮。更無異門故。非非一向過。如前所說有實地等彼果有故者。二皆不成。以違義故。復次毘婆沙者言。所作因有故。謂有為法起時。一切相似不相似法。為彼因故。譬喻無體。論者言。汝不善說。有簡別故。彼自分生不共等所作因能起者已遮故。品初已來此諸文句已遮四大及彼因色。令他解知色陰無體。餘受陰等者。如偈曰。

 受陰及心陰  想行一切種
 如是等諸法  皆同色陰遮

釋曰。如遮色陰。受等亦爾。已說第一義中色非實有。自因不取故。彼覺無體故。如軍眾等。如是第一義中受心想觸。及作意等皆非實有。自因不取故。彼亦不取。如軍眾等。一切亦應如此類知。復次受等諸因所謂觸也及色明虛空作意等如其所應。當如是遮。復次如色等諸因不別。已令他解如是第一義中受等諸因亦無別異。自和合支不可取故。彼不應取如自因自體此亦與過應如先說。若外人與過者。應如先避。復次如是等諸法者。謂彼陰外有為諸法所有分別如瓶衣等。實有故異故者。如其所應同彼色遮如色等陰攝故為因者。此因不成。譬亦無體。陰義壞故。彼陰攝者。世諦中攝非第一義。以違因義故。此諸道理應如是知。或復有人妄想分別第一義中隨何等物自體不空及起滅等。此諸諍論義皆不然。何以故。如實諦觀彼相空故。以第一義中諸入不起體非實有如是觀察令人識知。若執不空與空作過者。此亦不然。何以故。同前遮故。一切不能與空作過。如偈曰。

 若觀一物體  則見一切體
 如是一物空  一切皆空故

釋曰。自前文句遮諸入起。以陰無自性。曉示行人。品義如此。是故得成。如佛告極勇勐菩薩言。善男子。色無起滅故。受想行識亦無起滅。若彼五陰無起無滅。此是般若波羅蜜。善男子。色離色自性。如是受想行識離識自性。若色至識諸性離者。此是般若波羅蜜。善男子。色無自性故。受想行識亦無自性。若色至識無自性者。是為般若波羅蜜。又如勝思惟梵天所問經偈曰。

 我為世間說諸陰  彼陰為彼世間依
 能於彼陰不作依  世間諸法得解脫
 世間如彼虛空相  彼虛空相亦自無
 由如是解無所依  世間八法不能染

又如金剛般若經中說。須菩提。菩薩不住色佈施。不住聲香味觸法而行佈施。又如楞伽經偈曰。

 三有假施設  物無自體故
 但於假設中  妄想作分別
 以覺分別時  自體不可得
 以無自體故  彼言說亦無

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廣說。

釋觀五陰品竟。

般若燈論釋觀六界品第五

復次諸法無體。由空所對治故。今復欲明地等諸界無自性義。有此品起。此義云何。觀陰中說。若離於色則無色因。此中自部復引佛語為證。如經言。佛告大王。界有六種。地水火風及空識等彼各有相。謂堅濕煖動容受了別。此六種界說名丈夫。如無空花施設為有取名丈夫者。此義不然。是故論者先所立義地等色因體非有者。彼所立義則為破壞。亦與阿含相違故。論者言。為世諦故。如來說此地等六界以為丈夫。非第一義。復次毘婆沙師言。第一義中有地等界。何以故。彼相有故。此地等界若實無者。如來不應說有彼相。如虛空花。今有堅等為地等相。以相有故。地等非無。論者言。虛空無自體少功用生他解彼無物故。解空界已。自餘諸界即易可遮。如偈曰。

 先虛空無有  毫末虛空相

釋曰。虛空與彼無障礙相此二無別偈意如是。復次毘婆沙師言。我立此義。無障礙者。是虛空相。彼相有故。論者言。此無障礙立為有者。他不能解。此義云何。如無常聲是其立義。以無常故將為出因。如是有此虛空。以虛空有故。此則唯有立義。無因及喻義則不成。若汝意謂無障礙相為虛空者。於世諦中隨人悉解不須說彼令他解因者。以於第一義中此不成故。決須說彼令他解因。彼若說者。則有因及譬喻過失。以唯有立義故。復次毘婆沙師言。實有虛空。是無為法。為答彼故。如偈曰。

 此中驗虛空  無毫釐實體

釋曰。第一義中虛空無實。何以故。以無生故。譬如兔角。如是因無體故。無果故。無有故等諸因。應如是廣說。復次鞞世師言。所相能相二法異故。論者言。若爾彼等則有先後。如瓶衣等。為答彼故。如偈曰。

 若先有虛空  空則是無相

釋曰。虛空無相。偈意如是。此中說驗。虛空非彼相之所相。何以故。先已有故。如隨一物。復次無障礙者。非虛空相。何以故。以彼異故。如隨一物。復次若謂所相能相無相者。是亦不然。何以故。異分別者。我亦捨故。復次若汝言世諦說因非因不成者違義過失汝不能避。是故別不別相二皆不成故。知虛空定是無相。若言無相有體者。人不能知。為是故如偈曰。

 無處有一物  無相而有體

釋曰。第一義中若自分若他分此體成者。義則不然。或有人言。所相虛空如是有體。於彼有能相轉者。此亦不然。如偈曰。

 無相體既無  相於何處轉

釋曰。所依無體故。能依亦無體。義不成故。復是因過。復次所相能相若不異者。豈以所相還相所相彼異相無體故。以是義故。無異門中虛空無相。若異門說相者。彼亦非相。所相異故。譬如隨一物等。如是相既無體。空亦無相故。偈言無有無相體者。謂虛空也。相於何處轉者。以不於彼轉故。此義應知。復次偈曰。

 無相相不轉  有相相不轉

釋曰。如汝所說。能相所相義皆不然。何以故。無彼物體而有相者。此則不成。有體亦爾。偈曰。

 離有相無相  異處亦不轉

釋曰。第一義中有一物體相於中轉。此皆不然。何以故。以譬喻無體。外人所欲義不成故。復次如虛空花等。以無相故。彼相亦爾。以無體故。不可說轉世間悉解。是故偈言有相相不轉。以第一義中如實驗。彼無障礙者。非虛空相。何以故。以相故如堅等相。復次有人言。有相無相物相於中轉。此無過咎。為遮彼故。如偈言離有相無相。異處亦不轉。此二俱不然。彼定觀者然可然品後當廣遮先令他解二分過者。今還屬汝此不相應。以有二過故。復次有人言。第一義中虛空是有。以彼相故。此若無者。不說彼相。如虛空花。如經言。佛告大王。此六種界名為丈夫。是故彼有及為相故。論者言。所相不成。我先已破。如偈曰。

 所相不成故  能相亦不成

釋曰。能相亦墮所相中故。相亦不成。譬喻無體。為是義故。以慧諦觀所相能相二皆不立。如偈曰。

 是故無所相  亦無有能相

釋曰。彼令他解。無體可驗故。以是驗知。彼實無體。此義得成。復次毘婆沙師言。如我立義。虛空有體。何以故。彼為境界欲染斷故。譬如色。又三摩缽提所緣故。譬如識。亦無為故。譬如涅槃。論者言。汝若欲令第一義中有此虛空者。為是所相。為是能相。二皆不然。如先已說。令人得解。是故偈曰。

 離所相能相  是體亦不有

釋曰。自部義如是。餘涅槃等隨一物體能成。譬喻皆不成故。復次別部人言。虛空是有。領受自體故。亦有為故。此義及因二皆不成。如前驗過。應如是說。復次經部人言。如我立義。實礙無處說為虛空。虛空無體。唯是假名。我義如此。論者言。如毘婆沙師所說。三摩缽提所緣故。彼為境界欲染斷故。立空有體。欲令人解。今經部執言。實礙無處說為虛空。唯是假名。遮前有體。如是計者。令我譬喻轉更明顯。今說此義。如偈曰。

 離色因有色  是義則不然
 色本無體故  無體云何成

釋曰。如先觀陰品說。第一義中有礙名色者。無此道理。如經部分別虛空無體驗令解者。此義不成。有人言。虛空有體。不令人解。無譬喻者。我今立義。令人易解。應如是說。色等有體。觀彼無體有故。此若是有。觀彼體無。譬如色味二無體故。法若無體。無則不觀。譬如馬角。論者言。色法有體。我先已遮。不欲令汝受彼無體。如偈曰。

 無有體

釋曰。色名。偈曰。

 何處

釋曰。味故。偈曰。

 無體當可得

釋曰。彼色無故。譬喻無體。所欲義壞。應知。外人言。有體無體二皆是有彼解者有故。若解者有彼物則有。論者言。汝謂解者解體無體。此之解者為是有體為是無體。俱亦已遮解者有體此義不成。又與有體無體不相似故。異此之外分別解者。此義不然。如偈曰。

 與體無體異  何處有解者

釋曰。解者無體。偈義如是。外人復言。我有異門作此分別如是解者。與彼有體無體不相似故。論者言。彼不相似體是一物有二分者。是義不然。以相違故。觀亦不立。彼無可驗令人信知。如是虛空諦觀察時不應道理。如偈曰。

 是故知虛空  非體非無體
 非所相能相  餘五同虛空

釋曰。如遮虛空無有毫末令人信受。餘五亦然。如偈曰。

 先地等無有  微毫相可得

釋曰。彼地水等亦應如是廣分別說。乃至偈言非體非無體非所相能相應當同作如虛空遮。云何名界。藏義是界義。如彼金界。彼虛空等能為憂苦等藏義故。復次無功用自相持義是界義。說彼界者。為教化眾生憐愍故。說彼佛語者。世諦所攝。第一義中界無體也。入亦不成。以界有故。所欲不破。復有人言。若第一義中一切句義皆撥無者。此是路伽耶陀法邪見所說。與佛語相似。此應棄捨。以非佛語故。論者言。汝起過增翳不真發毛蚊蚋蠅等妄作遮故。是義云何。我說遮入有者。遮有自體。不說無體。如楞伽經中偈曰。

 有無俱是邊  乃至心所行
 彼心行滅已  名為正心滅

釋曰。如是不著有體。不著無體。若法無體。則無一可作故。又如偈曰。

 遮有言非有  不取非有故
 如遮青非青  不欲說為白

釋曰。此二種見名為不善。是故有智慧者。欲息戲論得無餘樂者。應須遮此二種惡見。此復云何。若三界所攝。若出世間。若善不善及無記等。如世諦種諸所營作。彼於第一義中。若有自體者。起勤方便作善不善此諸作業應空無果。何以故。以先有故。譬如先有。若瓶衣等如是樂者常樂。苦者常苦。如壁上彩畫形量威儀相貌不變。一切眾生亦應如是。復次若無自體者。彼三界所攝。若出世間善不善法起勤方便則空無果以無有故。如是世間則墮斷滅。譬如磨瑩兔角。令其銛利終不可得。是故偈曰。

 少慧見諸法  若有若無等
 彼人則不見  滅見第一義

復次如寶聚經中。佛告迦葉。有者是一邊。無者是一邊。如是等。彼內地界及外地界皆無二義。諸佛如來實慧證知得成正覺無二一相。所謂無相。又如上金光明女經。文殊師利問善女人言。姊云何觀界。女人答言。文殊師利如劫燒時世界空虛無一可見。又如偈曰。

 世間如空相  虛空亦無相
 若能如是知  於世得解脫

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廣說。

釋觀六界品竟。

般若燈論釋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