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總述十章
具緣第一
第一章是說明修行先要具備哪些條件。
呵欲第二
第二章是說明對外界現前的環境,所執著五欲境界必須排除出去。
棄蓋第三
第三章即不但對外界惡條件要去掉,而對內心修行的有害心所亦不能不除棄。蓋是纏綿,蓋覆我們的心意,令之昏暗不醒的意思。
調和第四
以上把內外不好的條件排除了,還不能如意地進修,這必有不調之處,所以說明五事怎樣調適即容易修行。
方便第五
即指調整心態,進一步更積極而堅實地策進自己修行。
正修第六
以上五科能資助正修,方便具足,則可進修止觀功夫。
善發第七
正助合一,則於用功中開發善根,眾生無始以來具足種種佛性善根,未修以前被惑所蓋,不能開發,今修止觀,則能開發一切善根。
覺魔第八
行人善根發動,則無始業識種子動搖,諸魔恐其了生死,成佛度眾生,魔屬減少,故來擾亂。所以行人須為防備覺察,不為所惑。
治病第九
但雖能覺察魔事,而娑婆眾生業障深重,一大不調,則有百一病生,四大不調,則有四百四病生。生病則會障礙於進修,生病為障道之因緣。所以第九說明對治病患之方法。
證果第十
既魔去病除。行者得以認真做功,必有所證,水到渠成,即證無上菩提道果。
此中前五科稱為二十五方便。方便即善巧義。意謂善巧修行,雖然善根福德不夠,業障深重,亦能令無量功行成就,無量妙解開發,證入菩薩位。為什麼業障深厚能證止觀三昧?《妙勝定經》說:「四重五逆,若除禪定,餘無能救。」所以《大智度論》說:能以少施、少戒,出過聲聞、辟支佛上,即指此也。
智者大師自論二十五方便說:「假緣進道,所以須具五緣,緣力既具,當割諸嗜欲,嗜欲外摒,當內淨其心。其心若寂,當調五事。五事調已,行五法,必至所在。世間淺事,非緣不合,何況出世之道,若無弄引,何易可階。故歷二十五法,調粗入細,檢散令靜,為止觀遠方便。」
這十章具體內容,預列如下:
【今略舉此十意,以明修止觀者,此是初心學坐之急要】
略舉:非指少舉,略即綱要義,意謂把八萬四千法濃縮為十大綱。此十大綱,備明修習的整個概念。從凡到聖的始末因果,我們可以從十大綱排列的次序之名就知道了。
急要:急切、緊要之意。
即指有初發心真正想了生死,速證三昧,度化眾生,超出三界,依此十章修持最為急切緊要。
當知末法時期,邪說熾盛,或說男女雜交,可得解脫;或說食肉,便可超度;或創宗立派,自封祖師;或說一法六印,便能開悟,種種語言,迷惑世人。或裝神弄鬼,故作神秘;或說即刻成佛,哄誘後學。如是之人,多為鬼魔附體,這些人也能具邪智慧,無礙辯才,甚至神通廣大,具大威德。初心之人,最容易為之迷惑,為魔所用,終為魔王眷屬,陷於生死苦海。為免於被迷惑,所以大師悲憫,而叮嚀曰:「今略舉此十意,以明修止觀者,此是初心學坐之急要。」以此作為學修標準,即不誤於邪途。
【若能善取其意而修習之,可以安心免難,發定生解,證於無漏之聖果也】
此句意謂,如果能夠不著文字相,善巧體會止觀雙修的正意,而修習之。將心安住於自性清淨的法理中,就可以免除災難並得勝境現前,發無漏定,生無漏智解,證得無漏的菩提涅槃聖果了。
善取其意:即指聞慧和思慧。大師指示學人不要執著文字名相,要善取文中之義,而指導修行。如依指而見月,所以稱為「善取其意」。
而修習之:即修慧。指示學人要善巧依止觀雙修的正道,而修習之。
安心:一般指由於修道體驗,或對教法的理解,而將心安住於一處,並達到安定不動的境界。本宗所指的安心:即善巧以止觀安住法性稱為安心。可分為自行、教他二種安心。又因隨順眾生根機的利鈍差別,可分為六十四種安心,詳見《摩訶止觀》。據九祖《止觀大意》所說:不論人的利鈍,皆以止觀安住於法性的理體,稱為總明安心。而順應利鈍的根機,所產生的六十四種安心方法,稱為別明安心。總之,止息心的散亂,觀照自性清淨,將心安住於法性之理者,稱為安心。「免難」即指免除二種生死之災難了。
發定:由專念一法而心住一境,遂得勝境現前。亦即初因思維的加行、思維漸漸微細,乃至覺想俱亡,即達於三昧正受的境界。終與所觀的勝境冥合,得以分明了知,而稱為發定。
生解:生無漏智,解一切理。
無漏:漏指漏泄,乃煩惱的異名,指貪嗔等煩惱,由眼耳等六根,漏泄不止,所以稱為漏。又漏指漏落,煩惱能令人落入於三惡道,所以稱為漏。因之稱有煩惱之法為有漏,稱離煩惱垢染的清淨法為無漏,如涅槃、菩提等。
聖果:指依據聖道,此聖道即無漏智,行人依此聖道所證的果報,所以稱為聖果。
第六講 二十五方便
第一節 具緣第一
具是具備。緣是條件。在第一章中先說修止觀前需要具備的五種條件。所謂五種即指:
(一)持戒清淨。(二)衣食具足。(三)閑居靜處。(四)息諸緣務。(五)近善知識。
經云:「四緣雖具足,開導由良師。」所以用此五法作為入道之階梯。
【夫發心起行,欲修止觀者,要先外具五緣】
夫:古文中的發端之詞,表示下面有所議論。
發心起行:智者大師在《禪門》中說,有十種發心修行,皆非正確,都要糾正。
1.為利養故,發心修禪,此發地獄心。
2.邪偽心生,為名聞稱嘆故,發心修禪,此發鬼神心。
3.為眷屬故,發心修禪,此發畜生心。
4.為嫉妒勝他故,發心修禪,此發修羅心。
5.為畏惡道苦報,息諸不善業故,發心修禪,此發人心。
6.為善心安樂故,發心修禪,此發欲天心。
7.為得勢力自在故,發心修禪,此發天魔心。
8.為得利智捷疾故,發心修禪,此發外道心。
9.為生梵天等處故,發心修禪,此發上二界心。
10.為度老病死苦故,發心修禪,此發二乘心。
以上十種皆非此處所講的發心起行之義。此處所指發心起行者:指由發菩提心,生起四弘誓願之大行,所以稱為發心起行。
欲修止觀者:即指為了圓滿四弘誓願,所以發好欲心而修止觀的人。
為什麼發菩提心,生起四弘誓願的行人,要歸結到修止觀上呢?
當知四弘誓願中的第一句「眾生無邊誓願度」,如果沒有六通、四辯,就不能徹底度化眾生。如果想要得到六通、四辯,非禪定而不能開發。所以《法華經》云:深修禪定得五神通。即是此意。
第二句「煩惱無盡誓願斷」,欲斷煩惱非禪不治,從禪發慧能斷結使,無定之慧,如風中燈,所以要雙修止觀。
第三句「法門無量誓願學」,想要知道一切法門,《摩訶衍論》說:「如諸佛成道,轉法輪,入涅槃,所有功德都在禪中。」經云:「菩薩入無量義處三昧,能知一切無量法門。」所以說「法門無量誓願學」之人,不可離於止觀。
第四句「佛道無上誓願成」如果想要具足無上佛道,不修禪定,尚且不能得生上二界及聲聞等三乘果位,何況能得佛位?應當知道想要證得無上妙覺,無論修什麼法,最後必須入金剛三昧定,而各種佛法才能現前。所以說:發心起行必歸結到止觀上。
這二句「發心起行欲修止觀」話的目的,是指出修止觀人的動機要純正。所以此文一開始就說發心起行等。
【要先外具五緣】
指想要修止觀的人,已經知道正確的發心,去除十種非心,為了圓滿四弘誓願之大行,必須要修此止觀。想要修止觀,必須外具五種條件。哪五種呢?
持戒清淨:為什麼持戒放在第一呢?因大小二乘以戒為本,所以先予說明。
衣食具足:戒律既然明白,想要修止觀還須衣食資助,所以放在第二。
閑居靜處:衣食已經具備,進修定慧還須有空閑處,所以放在第三。
息諸緣務:居處雖有空靜,無所打擾。如果作有為之事,必定障礙修觀功夫,所以說明須要斷絕有為之事。
近善知識:四緣雖具,開導由師,所以第五說明要得到善知識。
外:指這五緣是進入修止觀之前所要具備的,所以稱為外。
(一) 持戒清淨
總明持戒清淨的重要
【第一、持戒清淨。 如經中說:「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是故比丘應持戒清淨。」】
這句是總的說明持戒的重要,所以引《佛遺教經》作證說明。
「第一持戒清淨」這句話中有四個問題:
1.持哪些清淨戒?
2.怎樣算持清淨戒?
3.以什麼法持清淨戒?
4.為什麼要持戒清淨?
下面列出十種戒法,能含攝一切世間法、出世法,凡夫、聖人,從因到果所有的戒法,更有其餘別名,總不超出這十類戒法範圍。
1、持不缺戒:即是殺盜淫妄四重根本性戒。應當清淨守護,猶如珍愛明珠,如果毀犯這些戒法,如器皿已有缺口,無所堪用,非是沙門釋子,已經失去比丘法,所以稱為「缺」。
2、持不破戒:即比丘戒中第二篇裡的十三條戒法。無有破損,所以稱為不破。如果毀犯這些戒法,如器皿已經破裂,名字雖然稱為破戒,但還是勝於缺戒之人。
3、持不穿戒:是持比丘戒中第三篇墮法戒。如果有毀犯,就如器皿穿漏,不能受道,所以稱為穿。
4、持不雜戒:即是持定共戒。這是指事相上禪定,得事相禪定就可以自然持守。雖然持守戒律威儀,如果心念破戒之事,就稱之為雜。但禪定力量扶持心中,慾念自然不起,所以稱為不雜。如《大般若經》云:「雖不與彼女人身合,而共言語、嘲調、見男女相追,皆污淨戒。」《十住婆沙》云:「雖制其事,而令女人洗拭、按摩、染心共語、相視、或限爾許日持戒、或期後世富樂、天上自恣,皆名不淨,若持不雜,悉無此等念也。」
5、持隨道戒:這戒法隨得道而共生起,所以稱為隨道戒。此戒能隨順真諦理,能破見惑。
6、持無著戒:指見真諦理而成聖果,于思惑不生染著,所以稱為無著戒。此二戒依真諦持。
7、持智所讃戒:指菩薩化他,為佛所讚。所以稱為智所讚戒。
8、持自在戒:指於世俗中度化眾生而得自在,所以稱為自在戒。此二是依俗諦論持戒。
9、持隨定戒:指隨著首楞嚴大定不起滅定,現諸威儀,示現於十法界中度化眾生,雖然威儀起動,而能自然常靜,所以稱為隨定戒。
10、持具足戒:前面所講各種戒法,僅是律儀防止,所以稱為不具足。現在是依中道之法,而發起戒法,因此無戒不備,所以稱為具足戒,這二戒是指中道第一義諦戒。
1、持哪些清淨戒?
答:即是上面十條清淨戒。
2、怎樣算持清淨戒呢?
答:以上十條從凡到聖,在凡夫位置時,前面四類戒法不犯。在聲聞位時,在十類戒法中,第五第六兩條戒法不犯。在菩薩位時,第七、第八兩條戒法不犯。進趣十地之後第九、第十兩條戒法不犯。
3、以什麼法和心來持守,使戒律清淨?
答:即是以菩提心止觀法使戒清淨。
如何以菩提心、止觀法門使戒律清淨。下面再分析。
【如經中說,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是故比丘應持清淨戒】
1、依文釋:
如佛在《遺教經》中說:「因為依據此些戒律法門,能夠得到各種的禪定,生起了滅苦的智慧,所以出家的比丘們應該要持戒清淨。」
2、依理釋:
依因此戒:即指因為依止上述的十類戒法。
得生諸禪定:
1.先攝前四戒於心,但是因緣所生法,通為所觀境。而得四禪八定。
2.次二戒:即是觀因緣所生法空,即是空觀持戒。而得真諦三昧。
3.次二戒:即是觀因緣所生法假,即是假觀持戒。而得俗諦三昧。
4.次二戒:即是觀因緣所生法中,即是中觀持戒。而得中諦三昧。
「及滅苦智慧」
證四禪八定得有漏智慧,滅三惡道苦;證真諦三昧,得無漏智慧,滅界內見思之苦;證俗諦三昧,得道種智慧,滅界外塵沙煩惱之苦;證中諦三昧,得一切種智,滅無明究竟之苦。
以下列表,總示說明:
如上依次第說,由戒生定,由定發慧,所以勸導比丘應持戒清淨。
如果依據十戒三學一體(又名依戒而生起禪定的修法)來說:
1、持第一類,觀因緣所生法的前四戒:都作為所觀修境界,如果觀一念之心,從惡因緣而生起,就能破毀前面四類戒法。現在學止觀法門,以善順的心,防止恶心的生起,就能讓前面四類戒法等,善順成就,而得無所毀損。所以這學止觀的善順心,有止息惡念的作用。恶心既然停止,身口之惡也就隨之停止。此止即是善法,所以順善之心就是行持善法。這停止惡法的善心即是「止」,順於善法即是「觀」,這就是觀因緣所生心的止觀法,持守了四類戒法,達到三學一體,所以稱為止觀法持戒清淨。以下空假中三類六種戒法,也如此類推。持十類戒法,從始到終都要貫穿著菩提心在內,所以稱為以菩提心止觀法來持戒。
2、觀因緣法即空持戒:即觀前面善惡因緣所生心即是空,如果觀這些善惡因緣所生法和心,有假名之設立,設立背後有實法的存在,此即依有而起執見。
如果觀善惡假名,這些善惡法是斷滅,這就是依斷滅而起執見。
現在離開執實之有和斷滅之無,但觀因緣生一切法,本性空寂。由此觀察修持空觀,能隨順無漏法,防止生起有見無見,乃至六十二種邪見,所以稱為第五「隨道戒修法」。
再進一步重緣這些空觀,思維純熟,歷六緣對六境,在一切處,而能當下即空,就稱為第六「無著戒修法」。由此防止思惑的生起而善順真諦,所以稱為觀因緣心即空持二種戒。
3、觀因緣心即假持二種戒者:
即雖知假名與實法的執著心,是虛妄空無的,但不停留在沉空落寂當中。從空出假,在一切處化度眾生,即持智所讚戒。
雖廣分別無量心法,但有名字,如虛空相,不生愛著,能隨緣化度,不為如幻如化的法所束縛了,名為持自在戒。
知此假觀,防止空無之心,善順俗諦度化的理,防止空故,即止。順俗度化即觀,是名修假觀持二戒。
4、觀因緣心即中持戒:即觀此心性,畢竟寂滅,心本非空,亦復非假,非假故非世間,非空故非出世間。既然是非賢聖法,亦非凡夫法,則二邊寂靜,能如是觀,名為上定。心在此定中,如如不動,但能觀照真俗二諦,隨如是定,真名持戒,故名中觀持隨定戒。此中觀雙遮雙照的定,包含一切法門戒,故名中觀持具足戒。
如是觀心,防止凡聖二邊,無明諸惡一時斷絕。善能順於中道一實之理,防止二邊即止,順於中道即觀,是名中觀持二戒。
當知中道妙觀是戒的正體,如此觀修即是,上品清淨究竟持戒,故曰:「是故比丘應持戒清淨。」上面所解,即戒當體是止觀,止觀當下是戒法。
由上所列可以看出戒與禪定、智慧的關係,也就是說天台宗的教法,對應三無漏學的修法,是一體的,是不可分割的。
此十戒三觀法門,實為凡夫一生成就、速證佛法的至尊最勝的無上大法,是大乘佛法的根本,是天台宗不共它宗的獨特法門。因為以凡夫之身去持諸佛菩薩的戒法、證諸佛菩薩的定慧、悟入諸佛菩薩果地,實為不可思議。
三種持戒之人
[原文] 然有三種行人持戒不同:一者若人未作佛弟子時,不造五逆,後遇良師,教受 三歸五戒,為佛弟子。若得出家,受沙彌十戒,次受具足戒,作比丘、比丘尼。從受戒來, 清淨護持,無所毀犯,是名上品持戒人也。當知是人修行止觀,必證佛法,猶如淨衣,易 受染色。二者若人受得戒已,雖不犯重,於諸輕戒多所毀損。為修定故,即能如法懺悔,亦名持戒清淨,能生定慧。如衣曾有垢膩,若能浣淨,染亦可著。三者若人受得戒已,不 能堅心護持,輕重諸戒,多所毀犯。依小乘教門,即無懺悔四重之法;若依大乘教門,猶 可滅除。
上品持戒人
【然有三種行人持戒不同,一者:若人未作佛弟子時,不造五逆。】
然而有三種修行人的持戒情況不同,第一種是怎樣的呢?如果這人還沒有成為佛弟子的時候,沒有造過五逆的罪業。
五逆者:指罪大惡極,極逆於理者。五逆有大小乘之區別。
(一)小乘五逆, 又稱下品五逆:
1.弒(殺)父
2.殺母。(此二種屬棄恩田)
3.殺阿羅漢。
4.出佛身血。
5.破和合僧。(此三壞德田)。
破和合僧分二:
1、離開原來所屬的教團,而成立新教團,行布薩等,稱破羯摩僧。
2、若立異師異說,而另組教團,則稱破法輪僧。
前二棄恩田,後三棄德田,故稱五逆、五重罪。以其行為將成為墮無間地獄的因,所以亦稱五無間業,或稱五不救罪等。
(二)小乘近五逆罪,俱舍所立,有人稱中品五逆罪。
1.污母、污羅漢尼。
2.殺住定地菩薩。
3.殺有學聖人。
4.奪僧合緣。
5.破壞佛塔(即同於出佛身血,塔為法身舍利故)。
(三)大乘五逆:有人又稱上品五逆
1.破壞塔寺、燒燬經像、奪取三寶物、或教他隨喜。
2.譭謗聲聞、緣覺以及大乘法門。
3.妨礙出家人修行或殺害出家人。
4.犯小乘五逆之一。
5.主張善惡無報而行十惡,而教他作。
(四)三乘通說五逆:
1.殺父母。
2.出佛身血。
3.破和合僧。
4.譭謗正法。
5.殺阿羅漢。
上面這些五逆罪不犯,故曰不造五逆。
【後遇良師】
後來又遇到了很好的師父。
良師的標準是什麼呢?
答:
1、依自利來說,能說與通達空、無相、無作、無生及一切種智,而使人歡喜信樂者。
2、依利他說,
①教化弟子能使弟子安住菩提心。
②能令修習善根。
③能令究竟諸婆羅密。
④能令分別解說一切法。
⑤能令安住成就一切眾生。
⑥能令具足辯才隨問能答。
⑦能令不著一切生死。
⑧能令於一切劫行菩薩行,心無厭倦。
⑨能令安住普賢十大行。
⑩能令深入一切佛智。
此據《舊華嚴經》三十六離世間品所說的良師的標準。出家者,遇如是良師能漸次引導從發心到究竟無差錯,真為良師。
【教受三皈五戒,為佛弟子】
教導授受以三皈五戒的修法,成為一位真正合格佛弟子。
三皈:就是皈依佛法僧三寶。皈是皈投義。依是依靠義。這是每個佛教徒從信仰佛法,修習佛法,直至斷除煩惱,證得涅槃的階梯。佛教徒一離開三皈等於失去了佛教的生命,因此三皈是作為一個佛教徒應該具備的最基本條件之一,所以三皈有五種。從最初到最後皆不離三皈。修法:
1、翻邪三皈
2、五戒三皈
3、八戒三皈
4、十戒三皈
5、具足戒三皈
所皈的對像三寶也分多種,今略舉幾種:最初三寶、住持三寶、一體三寶、理體三寶。
什麼叫最初三寶呢?佛住世時的佛為佛寶,所說的四諦法等為法寶,五比丘為僧寶。
一體三寶:指我等心體包含無外,是體大的佛寶。心識的相有軌範的作用,流轉升沉時,還能任持自性,遇善緣時能生起智解,是相大的法寶。心識的用是周備的,有過塵沙般的妙用,無盡的用一一同於覺性,是用大僧寶的意思。簡單來說,本覺之性是佛寶,始覺之法是法寶,本覺始覺合一是僧寶,此為通途說法。
理體三寶:諸佛五分法身是佛寶,滅諦無為是法寶,有學無學是僧寶。
此處所說的教受三皈,乃指翻邪三皈,三皈的對像是住持三寶。什麼是住持三寶呢?佛像、經書、凡夫僧。因由住持三寶,而引皈自心的一體三寶,佛住世時授三皈即稟五戒,佛滅度後根機漸頓,三皈已再受五戒。五戒即不殺、不盜、不淫、不妄、不酒。若在家弟子破此五戒,則非清淨士。因犯者,則破五分法身,及一切佛法。此因五戒是一切大小乘戒的根本,若犯五戒,則不得受一切大小乘戒。此五通稱為戒,以防非止惡為義,以能防惡律儀之非,能止三業所起之惡,故通稱為防非止惡。
《大乘義章》卷十舉出三皈的旨趣有三:
1、為遠離生死之惡不善法
2、為求出世涅槃
3、為利益眾生
【若得出家,受沙彌十戒,次受具足戒,作比丘、比丘尼,從受戒來,清淨護持,無所毀犯,是名上品持戒人也。】
如果得以出家為僧,先受沙彌十條戒律,其次進受具足戒,成為比丘、比丘尼,自從受戒以來,清淨地護持戒律,一點都沒有毀壞犯損,這就稱為是上品的持戒人了。
出家:有三
1、出紅塵之家,即出父母之家,即凡夫之人的出家。
2、出三界之家,即聖人之出家,指二乘人。
3、出無明之家,即指佛菩薩者。
沙彌三義:息慈,即息惡行慈也。勤策,精勤策勵(出分段生死—藏通沙彌。出變易生死—別圓沙彌)。求寂,祈求涅槃之樂(求偏真涅槃—藏通沙彌。求大般涅槃—別圓沙彌。
比丘三義:破惡:(破見惑思惑之惡—藏通比丘。破塵沙、無明之惡—別圓比丘)。怖魔:(怖天子魔、死魔—藏通比丘。怖五陰魔、煩惱魔—別圓比丘)。乞士:(乞生滅、無生四諦十二因緣六度等法—藏通比丘。乞無量、無作諦緣度等法—別圓比丘)。
沙彌與比丘之四教不同:
藏教沙彌——若息見思之惡情,修生緣之大慈。
通教沙彌——若息見思惑,修法緣慈。
別教沙彌——若次第息三惑、修三慈。
圓教沙彌——若一心圓息三惑、圓修三慈。
生緣慈:知一切眾生皆在輪迴,都是過去父母兄弟六親眷屬,我應令他得到快樂利益的觀想。
法緣慈:知一切法,我及他人,其性本空,因緣所生暫時而有,本無有實,憐眾生無知,常求虛妄短暫安樂,應生順眾生的觀想,故名法緣慈。
無緣慈:不執人我想,憐憫眾生,執事相為實,造罪輪迴,受諸苦痛,發心救濟,脫苦證真,故名無緣慈。
具足戒:意為完全圓滿戒的意思。(比丘有二百五十戒,尼有三百四十八戒)。此乃相對沙彌戒、五戒、八戒等不全戒而言,故云具足戒。此具足戒是禪定、智慧之因,能得涅槃之果,故名具足戒。
據上解釋可知,此段所指持戒清淨有二種:1、事戒清淨,上品可得生天之報。2、兼理戒清淨。即指上所說諸戒總攝為觀境,以空、假、中三觀持戒法,總為事理戒清淨。若持空觀戒上品清淨為緣覺乃至通教菩薩人;持假觀戒上品清淨,為別教菩薩;持中觀戒上品清淨,即究竟佛陀。如是空假中三觀持戒,事理不二,清淨守護,無所毀犯,是名上品持戒人也。
【當知是人修行止觀必證佛法】
此句意旨:即當知道這些持修事理不二戒的清淨人,以此修行止觀,三無漏學,渾然一體而同修,所以必能證入佛所證得的法。佛所證得的是什麼法呢?即持戒修止觀究竟清淨,必證佛的法體,佛的法體即清淨法身。持戒修止觀功德圓滿,必然證得和佛一樣的相好莊嚴,此法相即圓滿報身。定慧力莊嚴,以此度化眾生,必成佛的法用,佛的法用即千百億化身。
【猶如淨衣,易受染色。】
這好像清淨的衣服一樣,很容易被染上顏色。
猶如淨衣:指戒定慧三學一體,修持則能保持本性清淨,本性清淨則易受福德功德莊嚴。
易受染色,這句話反過來說,即指戒律不清淨,法身慧命就容易被惑業所染污。
【二者若人受得戒已,雖不犯重,於諸輕戒,多所毀損,為修定故,即能如法懺悔,亦名持戒清淨,能生定慧,如衣曾有垢膩,若能浣淨,染亦可著。】
第二種是怎樣的呢?如果有人受了戒得到戒體之後,雖然沒有犯重戒,但對於各種輕戒,多有所毀壞損滅,為了修習禪定的原因,馬上就能如法地去修懺悔,這亦算持戒清淨,亦能夠生起禪定和智慧,這種情況猶如衣服雖然有垢染油膩,如果給予洗浣清淨,各種顏色,亦是可以染上的。
這是說中品持戒人,若人受得戒已者:指受沙彌比丘戒後,所得到的無表色的戒體。得此戒體就叫做「受得戒」,我們守戒就是使令戒體不受毀壞與染污。「得了戒體」持守戒律才有所依托,聖法得以建立。諸佛菩薩的五分法身,由此戒體為首,所以護持戒律清淨,使戒體增長,五分法身得以成就。
雖不犯重,如法懺悔等者:
懺悔者:謂悔謝罪過,以請求諒解。
懺:為梵音,懺摩的略譯,乃「忍」義,即請求他人忍罪。
悔:為追悔,悔過義,即追悔過去之罪,而於佛菩薩師長大眾面前告白道歉,期達滅罪的目的。
據義淨所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十五之注謂,懺與悔具有不同的意義,簡單來說,懺是請求原諒,悔是自申罪狀等。
如法懺悔者:若指作法懺悔,依《四分律羯摩疏》卷四懺六聚法篇載,懺悔須具五法
1、迎請十方的佛菩薩
2、誦經咒
3、自白罪名
4、立誓
5、明證教理等
如法懺悔人也分三品:
1、懺悔時從身體的毛孔與眼出血者,稱為上品懺悔人。
2、從毛孔出熱汗,從眼出血者,稱為中品懺悔人。
3、全身熱而眼出淚者,稱為下品懺悔人。
又懺悔時,懺悔心起立即不取造罪的念頭是為上品,隔時不取者為中品,而隔日不取念者為下品。
此段明中品持戒人,亦有二種:
1、事戒中輕戒毀損,即指雖不犯於不缺戒等重戒,但於不破戒、不穿戒、不雜戒等輕戒多有毀壞,雖用作法懺、取相懺懺悔清淨,總名為事戒中的中品持戒清淨。持事戒中品清淨必得人身。
2、兼持理戒中常受見思習氣的滲漏,名理戒中的輕戒毀損,此理戒毀損,雖用取相懺或理懺,懺悔清淨,總名為持理戒清淨中的中品清淨。如持空觀戒中品清淨,即為藏通二教聲聞緣覺等。持假觀戒中品清淨,可得通別二教菩薩位。持中觀戒中品清淨可得別圓二教菩薩位。故曰:「亦名持戒清淨,能生定慧。」能生定慧,即能生三乘定慧也。
【如衣曾有垢膩等者。】
衣表法身戒體。垢膩表犯罪。浣洗如懺悔,染色表止觀成就。
【三者若人受得戒已,不能堅心護持、輕重諸戒、多所毀犯,依小乘教門,即無懺悔四重之法,若依大乘教門,猶可滅除。】
第三種持戒情況是怎樣的呢?如果有人受了戒得到戒體之後,不能夠以堅固的心護持戒律,並且各種輕戒重戒,多有所毀壞犯損。這種情況,依照小乘佛教法門,就沒有懺悔四種重戒的方法,如果依據大乘佛教法門中的方法去懺悔,還是可以滅除的。
此明下品人持戒,受戒得戒以後,不能堅定心念來護持戒律,輕重俱犯。在小乘中若犯四重戒,如人斷頭,不能再活,故沒辦法懺悔。若犯其它罪尚可懺悔。今引戒中的輕重罪相,犯墮懺悔法等(作法懺)以作參考:
1、犯最重四罪:此雲死罪、斷頭罪等。在《佛說犯戒罪輕重經》裡說:若無慚無愧、輕慢佛語,犯波羅夷。如他化自在天壽,一萬六千年,墮於燒熱地獄中,相等於人間數字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年。在小乘中不能懺悔。
2、犯次重十三條罪,佛告目連:如化樂天壽八千年,墮於大號叫地獄,相等於人間二百三十億四十千年。犯此要於二十清淨比丘中懺悔。
3、犯次二不定法罪:如兜率天壽四千年,墮號叫地獄中,相等於人間五十億六十千年,要於一、二、四、二十、過二十比丘前懺悔。
4、犯次三十捨墮罪:如夜摩天壽二千年,墮眾合地獄中,相等於人間二十四億四十千年,可於一比丘前懺。
5、犯次九十單墮罪與上同。
6、犯次四條可呵法罪:如忉利天壽一千年,墮於黑繩地獄中,相等於人間三億六千年,可於一比丘前懺悔。
7、犯次百眾學法:如四天王壽五百年,墮於地獄相當於人間九百九十萬年,可於比丘前懺悔。
此上所引皆名事相懺,作法懺乃小乘法,對於犯了四重罪的即不能懺悔。若依大乘能懺悔者,即指以無生懺、取相懺等法。此是吾佛慈悲,為重罪之人,特開方便路,說明了諸佛教化的權巧,用折伏門與攝持門來教化眾生,所以說「若以大乘教門猶可滅除",令重罪之輩,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不使法身慧命受到夭折。且真能懺悔,亦能超出生死。
【故經云:佛法有二種健人,一者不作諸惡,二者作已能懺】
所以《大般涅槃經》上說:在佛法裡邊,有二種健康的人,第一種是不造作各種惡業的人,第二種是造作了惡業之後,而能夠悔過自新,去懺悔的人。
健人者:強健有力之人,謂對鏡不生心,能抵得住五欲誘惑,故名健人。健人有二種:一者不作諸惡,即善根深厚之人,多生以來,等流習氣熏種,故不作惡。二者雖有善根,但境界強盛,一時糊塗,不能決定持戒,或遇惡友即便破犯,或輕或重,以戒破故,則禪定不得,故欲證禪定了生死,須戒律清淨。犯者如是思維,而能決定懺悔之心,發露先罪,亦名強健有力之人。
智者大師解懺悔說:夫懺悔者,懺名懺謝三寶及一切眾生。悔名慚愧改過求哀,我今此罪,若得滅者,於將來時,寧失生命終不更造如斯苦業,寧抱熾然大火,終不毀犯如來清淨戒,生這樣的心,希望三寶證明攝受,是名懺悔。
又懺者外不覆藏,悔者內心尅責。懺者知罪為惡,悔者恐受其報。如是眾多此不繁引,舉要言之。若能知法虛妄,永息惡業,修行善道是名懺悔。
那怎樣修行善道懺悔清淨呢?下文說:
【夫欲懺悔者,須具十法,助成其懺:一者明信因果;二者生重怖畏;三者深起慚愧;四者求滅罪方法,所謂大乘經中明諸行法,應當如法修行;五者發露先罪;六者斷相續心;七者起護法心;八者發大誓願,度脫眾生;九者常念十方諸佛;十者觀罪性無生】
如果有人想要懺悔的,必須具足下面所說的十種方法,來幫助成就自己所修的懺悔法,這十種方法,第一種就是先要對因果之理明白和深信……乃至第十要觀照罪業的本性,因緣和合無有所生。
此十法,前九為事相懺悔,後一為理性懺悔方法。事即大乘作法懺,理即無生實相懺,此中理事圓融。懺法雖多,十法已具足。
智者大師舉此十法助成懺悔,正是為對治我們最初的一念無始無明起惑造業,乃至成為一闡提的重罪。下面列出從細到粗的造惡次第,及對治此十次第關係的十法。此十法是先粗後細,列表如下:
【一者明信因果】
即明瞭深信因果道理。云何明信因果呢?因果即指原因與結果,亦即指因果律,為佛教教義體系中,用來說明世界一切關係的基本理論和一切諸法的形成。「因」為能生,「果」為所生。亦即能引生結果者為因,由因而生者為果,以時間的因果關係而言,因在前,果在後,此稱為因果異時。但若就空間而言,則如三根木頭相叉、相靠的情形,此是廣義的因果關係,稱為因果同時。佛教的因果論大抵可分為大小二乘二種系統,小乘以俱舍系為典型,提出有六因、四緣、五果。大乘則以唯識宗為代表,以立四緣、十因、五果之說,四緣五果名同義不同。
眾生的行為能引生異時的因果,即善之業因,必有善的果報。惡的業因必有惡的果報。此稱善因善果、惡因惡果。此種因果之理儼然不亂,稱為因果報應。
一切法皆因因果的理而生成和壞滅,十法界迷悟的顯現即由此因果關係所成,而產生世間的因果和出世間的因果、迷界的因果和悟界的因果等分別。若能明白此理,則知善惡因果報應如影隨形而相續不絕乃至超脫有漏的境界,以達於無漏的寂靜地,故須明瞭因果。既能明瞭,即可生起深信之心,由此生信,即可破除撥無因果的邪見,而生起明瞭因果的準則即是生大怖畏。
這段可自行了解小乘的六因、四緣、五果以及大乘的四緣、十因、五果等名詞解釋。
【二者生重怖畏】
怎樣生怖畏呢?如上了知因果之理,觀察過去所作罪業無量無邊一點未斷,觀察現在的罪業繼續增長,未來的罪業還不能不令不生。自知此惡因必招惡果,一息不來必墮惡趣受大痛苦。應觀三途,地獄有刀山、劍林、寒冰、爐炭之苦;餓鬼有長忍饑虛、鞭打火燒之苦;畜生有任人宰割身首兩處破碎等苦。觀三途之苦以自照,而使自己生大怖畏,毛骨悚然。
又觀察:人命無常一息不來,便千秋永隔;一落三途,路程遙遠,無有資糧憑何脫苦,生死大海,法船未備,年齡漸高,壽命劇減,豈可安然無動於心,坐以待斃。由是生大怖畏,努力懺悔先作之罪。又佛經云:「施主一粒米,大如須彌山,此生不了道,披毛戴角還。」怎可不怖。
如何知怖心起:怖心起時,如赴湯蹈火,無暇貪戀五塵六欲,以此翻破對治自己昔日不畏惡道之心。
【三者深起慚愧】
慚愧:即羞恥過罪的精神作用,《俱舍論》舉出有二釋:
1、謂崇敬諸功德及有德者的心為慚,怖罪之心為愧。
2、以自己所造的罪,面對他人時引以為恥之心為愧。謂自省所造的罪惡而感羞恥之心為慚。
此二種說法即以慚愧皆為羞恥的心,但由對自己與對他人而分別為二。
又據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九載:
1、慚即自己不造罪,愧為不教他人造罪。
2、慚為在自己心中感覺羞恥,愧為自己之罪向他人披露而感覺羞恥等。
如何讓自己深起慚愧呢?今引省庵祖師一段話來說:割愛辭親,早入空門內,訪道尋師,只為超生死。今佛法未證,虛受人家供養。彼則竭力窮耕,我則安坐受食;彼則蔽門蓬戶,我則廣宇閑庭;彼則紡織不已,我則安服有餘,不知愛惜。以彼人勞而供我逸;將他利而潤己身,於心安乎。」省庵大師之話的確使人心驚流淚。我等怎無慚愧心呢?
又既然我今未證聖果,如果毀犯戒律,內無益於己,外無益於人,若不努力修持,生又無益於當時,死又無益於後人。的確是天雖高不能覆我,地雖厚不能載我,極重罪人非我而誰,如此思維,實在慚愧,若無羞恥,何名為人,以此對治無慚無愧的心,故當痛改前非,發露罪業。
【四者求滅罪方法,所謂大乘經中明諸行法,應當如法修行。】
求滅罪方法者有二:一、求現罪正增長的對治滅罪法。二、求過去現在所造罪,未消滅的滅罪法。
1、求現罪不增長的對治方法:因由過去所造的罪業,每人都不一樣,故需要仔細觀察自己的習氣,是欲心多或嗔心多?如是了知已,多貪之人應求不淨觀法,多嗔之人應求慈悲觀方法等,以作對治,如是習氣伏住後,再不造新業,乃可求滅罪的方法。否則滅罪又生罪,終不能滅罪。所以在這一段中義蘊二種,一是伏住習氣,二是懺悔罪業,這即是求現罪不令增長的滅罪方法。
2、求過現所造之罪的滅罪方法:為何要求滅罪的方法呢?雖法法皆可為滅罪方法,但是眾生需要尋求跟自己相應的法門作為滅罪的方法,才會迅速滅罪。如宿生念佛的人,可依念佛的方法滅罪。歡喜持咒的人,可依持咒得定滅罪。乃至拜佛、誦經、持戒、作福等無不如此。以此反惡為善,來對治恶心遍佈之罪。此等滅罪方法、滅罪的形狀等等,諸大經論記載很廣,故真欲懺悔滅罪的行者,欲令自己不落於惡道,今生有所成就者,應當求滅罪方法,然後如法修行。
為什麼要如法修行呢?
答:當思過去所作罪業無量無邊,現在所作罪業繼續增長無窮無盡,如果不修功滅罪,策勵不休,必定極惡難逃,故須如法修行也。
「明諸行法」:即在大乘經典當中,已經說明了種種滅過去現在罪業的修行方法了。
【五者發露先罪】
第五種方法是要發露自己原先所造的罪業,為何要發露先罪呢?
答:《菩薩戒經》云:「勿輕小罪,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剎那造罪,殃墮無間,一失人身,萬劫不復,壯色不停,猶如奔馬,人命無常,過於山水,今日雖存,明亦難保。」故當至誠發露,求哀懺悔。罪即消滅。若不發露覆藏於心,日久月深,罪業轉大。如人陰部長癰,覆藏不欲人知,不治則死。如人造罪覆藏不懺悔,臨命終時必下地獄,如石頭落水,一沉到底,永無超升。故經云:「自知有罪當懺悔,懺悔即安樂。」有如是利益,故須於師長三寶前發露先 罪,以此對治覆諱過失。
【六者斷相續心】
第六種方法就是要斷除造作罪業的相續之心,為何要斷相續心呢?
答:「如世法初犯,尚可原諒處罰以輕。初次已蒙從輕發落,若再犯即不能寬容。故知懺悔後,重犯戒律罪則難滅。所以應須決定斷相續造罪心,如果相續心起,應自省悟。如經論云:「如人落於糞坑,而已救出,沖洗清淨。而今復又思入。以此比喻懺悔清淨又思造罪的愚癡人。又如自食其吐,必是狂人,此喻已經懺悔發露把罪業相都吐露出來了,現又動了相續心,又想把很髒的罪業習氣撿回來,天大的呆瓜非我而誰,如是思維後,生起勇猛心,斷相續心,以此對治晝夜相續心。
【七者起護法心】
護法有二種三類:
護文字法:研讀、流通、宣傳一切教典經書等。(名 護事法)。
護行法:依道品修行者。
護證聖法:已證聖法,使正法久住。(後二名護理法)。
怎樣起護法心呢?
答:應自觀從昔以來,自滅善法,亦滅他善法,不能隨喜正法,亦不喜他人弘正法,今決定,外要守護一切經典、研讀、流通,使正法久住,不令斷續,內自修證,使令聖果現前。
怎樣知道自己已經起護法的心?他的相是怎樣的呢?
答:如《菩薩戒經》云:「寧自入於地獄,經於百劫,而不聞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若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謗佛音聲,如三百矛刺心,千刀萬杖打拍其身等無有異。」此對外來說。若對自己來說,如《菩薩戒經》「寧以此身投熾燃猛火、大坑刀山,終不毀犯三世諸佛經律」。如是發起護衛佛法之心,即可獲福滅罪。此即起護法心來對治不能隨喜心。
【若能成就如此十法,莊嚴道場,洗浣清淨,著淨潔衣,燒香散花,於三寶前,如法修行,一七、三七日或一月、三月,乃至經年,專心懺悔,所犯重罪,取滅方止。】
成就:據《俱舍論》言,未得或已失而今得稱為獲得,已得而至今相續不失,則稱為成就。所以這一句的「若能成就如此十法,莊嚴道場」的真實義,是說如果行人能獲得如上所說的十法,相續不失,然後莊嚴道場,才能真正地相應。如果不能成就十法,內心起人我計、具足順生死法,道場莊嚴雖好,修行必定難相應。後幾句洗浣清淨到取滅方止,他的前提都是具足十法。
莊嚴:即指嚴飾布列之意。
道場:修道的場所。
莊嚴道場:即指布列諸種眾寶、雜花寶蓋、幢、幡、瓔珞等以裝飾嚴淨道場,故名莊嚴道場。
莊嚴有三種:
1、事相莊嚴:指以色香味等五塵莊嚴道場。
2、法莊嚴:具足圓滿佛法,如法修行處,名為法莊嚴。
3、人莊嚴:人能持戒修定,知真諦理,明善惡法,名人莊嚴。
此三種有第一,沒有後兩種即為虛設;第二雖有場所,無法可修,不名莊嚴;第三雖有佛法,無人能修,有場無道。
故道場也有三種:
1、事相道場:指土木瓦礫所蓋之場所,此種道場以事莊嚴。
2、理性道場:即指成就菩提動機的發心修行人,此種道場以人莊嚴。據《維摩詰經》云:「直心是道場、深心是道場、菩提心是道場、三明是道場、於一念間知一切法是道場。」
3、即事即理道場:又名修行當處道場。即指不論堂宇之有無,凡修行佛道之所在均是道場,此種道場以法莊嚴。如《法華經》云:「所在國土,若有受持、讀誦、解說書寫,如說修行,若經卷所住之處、若於園中、若於樹下、若於僧坊、若白衣捨、若在殿堂、若山谷曠野,是中皆應起塔供養,所以者何?當知是處,即是道場,故名即事即理道場。
行人依上十法修行,即具足從凡到聖、返源歸本的圓滿佛法。是名真正的莊嚴道場。
這三種莊嚴三種道場在下文中怎樣分呢?
事莊嚴:著淨潔衣,燒香散花——事道場。
人莊嚴:專心懺悔,所犯重罪,取滅方止——理道場。
法莊嚴:如法修行,一七、三七日或一月、三月乃至經年——即理即事道場。
上已解莊嚴道場畢,下面解釋洗浣清淨。
「洗浣清淨」有二:
事:即洗澡使身無穢氣垢膩,口內漱淨含香,使口無臭氣。
理:有三:身清淨,身無殺盜淫。口清淨,口無四惡業。意清淨,意無貪瞋癡三毒。
若無理上三種清淨,縱然身上最乾淨,身造殺盜淫,口造四惡業者,必是最髒之人,不名洗浣清淨之人。如是三業清淨已,乃名著淨潔衣。
「著淨潔衣」亦有二種:
事:即無論新衣、舊衣、好衣、破衣,但清淨者,皆名淨潔衣。
理:指三業清淨、自性清淨,戒衣自顯,表之於法,即是慈悲衣、忍辱衣。衣是遮體之用,若無慈悲、忍辱之心,即不能遮住三業之髒。
如是清淨內外無垢,雖不燒香散花,香氣亦能遍布十方了,故燒香散花亦有理事二種。
「燒香散花」:
事:指燒檀香、沉香、末香等,花指種種妙花等。
理:指燒戒定真香,花指般若妙花。
【於三寶前,如法修行,一七、三七日或一月、三月,乃至經年,專心懺悔,所犯重罪,取滅方止】
像這樣的事理圓融,內外清淨,於三寶前,如法修行。上根的人一七日到三七日,即能消除重罪;中根的人一月到三月,即能清淨;下根的人一年到三年,只要專一不二,虔誠懺悔,所犯重罪也能除滅。
【取滅方止】
若於一七日到三七日未能滅罪,必待一月、三月。若尚未能淨,當思生死事大,無常迅速,菩提未證,決不罷休,以至一年至三年決無退意,決定要使無始罪業消滅方止。有此決定懺悔之心,故云取滅方止。
【云何知重罪滅相?若行者如是至心懺悔時,自覺身心輕利,得好瑞夢。】
既能依上所言,十種懺悔方法修行,並能理事圓融莊嚴道場,必能使罪業清淨,但云何能知重罪已經滅了呢?答:如果行者這樣的至誠懇切一心懺悔之時,自覺身體輕安,心理上思維敏捷,夜裡有吉祥的瑞夢。如夢口吐黑物,或夢飛步太虛,或夢佛菩薩提攜接引,或夢諸佛放光或來摸頂,這些皆是瑞相。
【或復睹諸靈瑞異相】
此指日常生活中親自看到,不是夢裡。怎樣的靈瑞異相呢?或見如來莊嚴妙相、或見花、見聲聞現身等,或聞空中講經的聲音。
【或覺善心開發】
善心:此指與慚愧二法及無貪無嗔無癡等三善根相應而起的一切心、心所。
善心開發今有三義:
1、指與善心相應故,在修行過程中發起菩提心,過去沒有的現在開始發起,或指生起持戒六度等心。
2、指本性功德深隱難知,今與善心相應故,能開發顯了易知。
3、指與善心相應故,於粗淺法中開發出菩提妙諦,即於世俗中一切法,無不是在修學佛法。
【或自於坐中,覺身如雲如影,因是漸證得諸禪境界】
此句正是說明欲界等定的狀態。欲界定就是凡夫所得通向於真正禪定的第一個基礎散定。
自於坐中,如雲如影:此句是指欲界定到初禪以下的相狀。
因是漸證得諸禪境界:修禪次序是:1粗住、2細住、3欲界定、4未到地定、5初禪二禪等。如此修下去故能證得,故曰漸證得諸禪境界。下面一一略說:
粗住:靜坐者開始時妄念遷流,未能靜止,因端身正坐調息修止,心漸虛凝,不復緣念名利、冤親等事。此名粗心住。
細住:外事雖不緣念而此心微細流注,剎那不停愈凝愈細,內外雙泯,此名細心住。
欲界定:當此細心住時,必有持身法起,此法發時,身心自然正直,坐不疲倦。如物持身,故覺心自然明靜,與定相應,定法持身,任運不動 ,從淺至深,或經一坐,無分散意,故名欲界定。
未到地定:得欲界定後,身心泯泯虛通,突然失於欲界的身體,坐中不見己身及床坐等物,猶如虛空,此名未到地定。
初、二禪等定:從未到地定中入定漸深,身心虛寂,不見內外,或經一日、乃至七日、或一月乃至一年,若定心不壞,守護增長,此時發動十六觸(動、癢、涼、暖、輕、重、澁、滑、掉、猗、冷、熱、浮、沉、堅、軟),忽見身心凝然任運而動。
當動之時,還覺漸漸有身,如雲如影等,此即通向於初、二禪等法漸漸生起。故曰:因是漸證諸禪境界。
諸禪境界:即指四禪四空等諸禪境地。
得定後有五因緣能破定心:即多諍、多走、多讀、多食、多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