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復豁然,解悟心生,善識法相,隨所聞經,即知義趣。】

或復豁然:指過去不知,現在突然通曉領悟。

解悟心生:即自心當中生起,理解領悟的功能特別強,故曰解悟心生。

善識法相:即善能明瞭認識一切法相。法相:指諸法所具的本質和相狀。

解悟心生,善識法相。指諸法的相狀和諸法的本質意義,都能理解領悟了。

這裡所謂「豁然解悟心生,善識法相」是指廣泛地理解通達世出世間的一切法相。在《大智度論》中,舉出法相有三種:

一、假名法相:謂世間一切事物及眾生以眾緣和合而有種種名字,皆無自性。虛假不實,眾生迷故,於此假名起執取相。而今在定中豁然解悟心生,善識假名法相之不真。

二、諸法法相:謂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等諸法,以俗眼觀之,則見是有,以慧觀之,則見是無。眾生迷故,於此等諸法起執取相,今在定中豁然解悟,善識諸法之不實。

三、無相法相:於定中能遠離上所舉得假名相、法相。但是無相,眾生迷此,故又於無相中起執取相,故稱無相法相,而今豁然解悟,善識諸法之真實。

此三相從慧上講。

若從定上講,法相者亦有三義。即指修定法的時候的相狀。

一、發相:即心昏沉時善能認識,用精進之行以策發之。

二、制相:心掉舉時,用寂靜之法禁製定稱為制相。

三、捨相:心若不沉不散時,即捨上二相,安心修懺正觀,名為捨相。

如是之人若罪滅時,善根開發,能於定中識此定慧二類法相,自然與法相應。

【隨所聞經,即知義趣。】

即隨時所聞一切佛經,即能知了甚深微妙之理,及其所指歸的義趣。

【因是法喜,心無憂悔。】

前因罪障在身,所以心中憂慮悔恨,今既能獲種種瑞相,罪已消滅,世出世法豁然通明,所以法喜充身,心無憂悔。

法喜:本指聽聞正法起正信而心生喜悅。現指定中解法,故生法喜。

憂:不悅之心名憂。僅與意識相應。受逼迫之苦,輕微者名憂,重者為苦。此憂僅限於欲界,不通上二界。

【如是等種種因緣,當知即是破戒障道罪滅之相】

像這樣的內心發露至誠懺悔為因,外加種種功行,又經十方三寶加被,由此內因外緣相合,故能破除無始重罪。如千年乾柴一火燒盡,萬年暗室一燈能破。與淨法相應,故能現種種瑞相,由此可知罪滅之相。

問:魔王亦能作此等相,云何可別?

答:懺悔行道時,不可心存相事而生取著,若取著用心,必定招來魔事。但用心行道,功成相顯,取此判之,便知罪滅不滅也。

上來略明種種罪滅相,《經》說不同,因罪法有輕有重,故不可定執,但舉要言之,罪滅之相不出四種:

1、夢中見相。

2、行道時聞空中聲或見異相及諸靈瑞。

3、定中看見善惡破戒持戒等相。

4、已內證種種法門道心開發等。

【從是已後,堅持禁戒,亦名尸羅清淨,可修禪定,猶如破壞垢膩之衣,若能補治浣洗清淨,猶可染著。】

此句是總結下品持戒人的持戒清淨。下品持戒人亦分二種:

堅持事戒的下品清淨,可得人或阿修羅等之報。

持理戒下品清淨者:1、持空戒下品清淨,若修禪定可得聲聞。2、持假戒下品清淨,若修禪定可得藏通菩薩。3、持中戒下品清淨,若修禪定可得別通菩薩。

從是已後,堅持禁戒:指的是上面事理融合懺悔之後,堅持禁戒也是用事理雙持也。

為何要事理雙持呢?智者大師說:若事中恭謹,精持四戒,而其心雜念,事亦不牢,猶如胚瓶,遇愛見之惡,則便破壞。若能觀心持戒,理觀分明,妄念不動,設遇惡緣,堅固不失,理即不動,事任運成,是則於事應更加理觀也。所以《維摩詰經》云:其能如是,是名善解,是名奉律。為什麼?戒是防非止惡的意,理觀亦如是。三觀能防三惑之非,能止三惑之惡,如此防非止惡,不局身口,義遍法界了。

又毘尼此雲滅,能滅身口之非,今觀心亦名為滅,即空觀能滅見思之非,假觀能滅塵沙之非,中觀能滅無明之非。如此論滅,遍滅法界諸非,不止七支了。

又波羅提木叉:名保解脫,觀心亦爾。若不觀三諦之理,三惑保不解脫。如此解脫,遍法界脫,不止解脫三途及出生死而已,故知要事理雙持,如此堅定一心,奉持禁戒,故名尸羅清淨。

尸羅:此名清涼,亦名為戒,三業之非焚燒行人,事等如熱,戒能防熄,故名清涼。

尸羅有四義:

清涼義:乃遠離內心的熱惱憂苦,令其安適。

安穩義:能為他世安樂之因。

安靜義:能建立止觀。

寂滅義:能作為得到涅槃之樂因。

此等諸義,皆就戒的功用所轉釋而來,然尸羅一詞,不限於上舉四義,諸經論中亦多所解說,皆以防過止惡為其本義。

諸惡既止,身心清涼安穩,即可正修禪定,所以下句比喻說:

【猶如破壞垢膩之衣,若能補治浣洗清淨,猶可染著。】

破壞之衣,雖破能補,此表事戒雖壞破,若能用此大乘取相懺,也能補治完美,故亦名清淨。

垢膩之衣,雖垢能洗,此表理戒雖受到染污,若能事理雙懺,亦能洗浣,亦名清淨。

破壞衣能補治的事相清淨,是表行人由有漏道的修行能暫時壓抑現行的煩惱,特指世間清淨。

垢膩衣能洗浣的理性清淨,是表行人由無漏道的修行能完全滅盡煩惱,特指出世間清淨。

此根據無性的《攝大乘論釋》卷二,就煩惱的伏斷而說的二種清淨。

「猶可染著」

上來既能事理圓融,世出世法二者清淨,故法身功德之衣即可建立,故名猶可染著。上明大乘取相懺竟,下理性懺:

【若人犯重禁已,恐障禪定,雖不依諸經修諸行法,但生重慚愧,於三寶前發露先罪,斷相續心,端身常坐,觀罪性空,念十方佛。】

若人犯重禁已者:即指犯重戒和輕禁也。此有二種解釋:

1、事相分重戒輕禁:《大品經》云:譬如有人帶持浮囊,渡於大海,爾時海中有一羅剎,初則全乞,乃至微塵,悉皆不與。羅剎比喻愛見之心;全乞浮囊喻犯四重;乞半喻犯十三;乞手許喻犯偷蘭;乞指甲許喻犯二提;乞微塵喻犯吉羅。

怎樣全乞犯四重呢?若謂五欲快樂稱為涅槃,誘誑行人,而毀破四重,即是全棄浮囊,是名犯重戒。又,若愛慾心起,互相摩觸而生快意,即是棄半浮囊,名犯重戒。怎樣算犯輕戒呢?若愛慾心起,境界現前,悔而不作等是乞手許,喻犯偷蘭。若毀波逸提是乞指許。若毀吉羅是乞微塵許。吉羅雖小,是開放逸門,微塵不多,水當漸入,沒海而死,故不可犯之。此為愛慾而破事相重戒輕禁的律儀。

2、理分重戒輕禁:

理重戒者:若深著生死,為愛慾而造業,即破空觀戒(隨道戒、無著戒)。不息世譏嫌,無護他意,即破假觀戒(智所讚戒、自在戒)。不信戒善與虛空等量,不信中觀戒具足一切佛法,不信中觀戒畢竟清淨,名破中觀戒(隨定戒、具足戒)。

輕禁者:以貪著五欲,攀緣五欲,故違於定業,名犯定共戒(即不雜戒)。

這樣的重戒輕禁俱破,因此恐障礙修禪定。雖不能依各種經典所說的儀規而行,只要真為生死發菩提心,而生重慚愧,慚愧就能使令一切諸行光潔,有二種白法之稱,所以懺悔者若是出之於內心的生重慚愧,必使罪業清淨。

【於三寶前,發露先罪,斷相續心。】

問:為何懺悔者,應於三寶前發露先罪、斷相續心呢?

答:當知十方三寶具足無量相好、神通、智慧,而我愚癡具大罪業,無量煩惱,如此思維,即起慚愧心,自知過去現在所作一切罪惡十方三寶悉知悉見,若不發露、斷相續心,即是欺誑十方三寶。若外清內濁,受施主供養,即是欺誑十方信眾,既然上欺下誑,此等罪業無量無邊,必墮地獄受大痛苦,無窮無盡。故要於三寶前發露先罪,斷相續心。

又在生死苦海中唯一的依靠只有三寶。三寶是大慈父,若能至誠求哀懺悔,發露先罪,斷相續心,必蒙慈悲攝受。故要於三寶前發露,斷相續心。

【端身常坐,觀罪性空,念十方佛。】

既蒙三寶攝受,為使罪根徹底拔除,故要端正身體,經常於打坐中觀罪性本空之理,念念之間,念於自性本具三諦三觀理,遍佈十方,與十方諸佛平等無二,即能不消而消一切罪業。

怎樣觀罪性空呢?

答:此有二義:

1、善惡諸業皆由因緣所生。因緣所生之法,本無自性,全體是空。既然體性是空,即罪業無所依體,故說是空。

2、一切善惡法,皆依真如心生,故一切妄法當下即是真如實相。如波當下即是水,波水之相,動靜雖異,實無二法,故知一切罪業本無所有。如水得風,即有波相,心起無明顛倒,即起罪業相。心若寂靜,一切寂靜,一切罪福亦復如是,是眾生心生分別,福不可得,豈有罪生,一切自性當中本來平等寂靜故。

又云何念十方佛呢?

答:謂過去妄服邪見毒藥,貪於五欲,常無厭足,如渴思飲。又遇惡師,如鹼加鹽,我慢貢高,故於千萬億劫,不聞三寶名字,不遇良師。今念空假中三觀、真俗中三諦之理,本無來去,當下是佛。故經云:若見法性,即是見佛。一佛既然,十方同見。如此念念自照三觀、三諦之理,是名念十方佛。

以上所說皆於定中懺悔而消除業障法,下於動中行懺悔業障法。

5、實相平等禮:謂前正觀中還存在有體有觀、自他兩異,今此一禮,無自無他,凡聖體用不二。若見佛可尊、可貴、可敬,見凡夫可卑、可慢、可欺,此心即邪見執著。故《金剛經》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能禮所禮其性空寂,是名實相平等。到此之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無初心的求願至心,無攝心的相應至心,即初心的求願至心,即攝心的相應至心,言語道斷,不可思議,是名至心禮拜。

【至心懺悔】

此指理性的懺悔。上面有十法助成其懺悔,九事一理。今至心懺悔再開十法:

第一、觀不思議境至心懺悔法:本文云:「若出禪時即須至心燒香禮拜。」燒香禮拜等皆是因緣生法,當體即空假中,非空假中,於同時中雙照雙遮,即空而非空、假而非假、中而非中。不可得、不可思議故。乃至一切罪性亦復如是。是名第一觀不可思議境至心懺悔滅罪。

第二、真正發菩提心至心懺悔法:若於第一觀不可思議境不能契入,不能滅罪,即須修此第二法即能滅罪。即行者若不能依第一法而滅罪,當返照自己是什麼地方出問題,當知是發心不夠,是時行者,應當發起上求佛道、下化眾生之心,決無虛假,名為真發菩提心。不求人天二乘名正發菩提心。菩提心既發而為一切眾生懺悔,一罪滅一切罪滅,深深了解,所觀的境界及一切罪性,當體是實相,不可思議,能觀的心也不可思議,當下罪空,是名真正發菩提心懺悔法滅罪。

第三、善巧安心止觀至心懺悔法:若於第二法中不能契入,即須修第三法門,即能進入,行者既能發心,當在禮懺時,攝心在觀,令諸妄想不起,即是止,設有餘念起時不需按奈,亦不生厭,觀境分明,即是觀,如此保持,不昏不散,剎那止觀相應,罪業即空。即是第三善巧安心止觀至心懺悔法。

第四、破法遍至心懺悔法:指雖在懺悔以上止觀安心,心仍不安,業障猶存,不能即證明靜的真如本性,當要反觀此心。對於所觀的境界,是否還停留在凡夫的那種觀點上,以及未知當下即空假中的境界。故先要滅絕心念,不起妄解,即以一心三觀,遍破見思、塵沙、無明三種惑。以此空假中三觀,觀照時即知惑及罪業其體本空。而此三觀智性,本自具有。如暗室無有光明,開關一開,光明所到,黑暗無蹤。此即名為破法遍至心懺悔法滅罪。

第五、識通塞至心懺悔法:若雖修第四法門,不能遍破罪業。當在懺悔時,時時覺照自心,若與三觀相應,當須護之。若與三惑及罪業相應,即須當處發生當下即滅,不留一彈指頃,使罪業無處立足,是名識通塞至心懺悔法滅罪。

第六、道品調適至心懺悔法:行人若於前法不能相應,罪業未空,必須檢查當時是否心理上過緊過慢了,生理上過疲勞或過放逸了,故要用三十七道品來調整自己。若能於一念中,以四正勤來策發自己,而起四如意定,能生五根,再長五力,調停以七覺支,必能入八正道。所以即開三解脫門,而入如來境界,到此時一切罪業皆消。此即名為第六道品調適至心懺悔法滅罪。

第七、對治助開至心懺悔法:若於前法還不能相應,可能是觀慧的力量太弱,障礙偏起,不能深入三昧,當知是無始業障未除,應當審詳,何障偏起,數數發生,須以事觀而對治之,理觀為主,事觀為助,正助合行,不惜生命,刻苦辛勤,朝夜不停,誓當克證,不證不休。如此則非但業空罪淨,必能深證三昧。此即是對治助開至心懺悔法。

第八、知位次至心懺悔法:若於禮懺中剎那間與法相應,見惑初破是證初果,漸至思惑斷盡,當知是已證四果。三界罪業已盡,或頓斷、漸斷塵沙、無明等,即證菩薩等位,一切業空。是名知位次至心懺悔法滅罪。

第九、能安忍至心懺悔法:在禮懺時,若能相應漸證聖果,或遇逆順境界,若不能安忍而生取捨嗔喜之心,還被三界罪業綁縛,若能安忍不動、不退,由觀行位而策進相似位,由相似位而能分破無明罪業,而證如來法身。此即能安忍至心懺悔法。

第十、離法愛至心懺悔法:上面即能分分證入,業識盡空,罪性窮源,寂滅現前,但不起法愛。是名離法愛至心懺悔法。

如此十乘觀法的懺悔,是名二種至心。這樣才能符合希望罪滅的求願至心和攝心專一的成就勇猛相應至心的本義。

【至心誦戒】

自求罪滅又為一切眾生罪滅而誦戒,是名至心誦戒。

【及誦大乘經典】

大乘一切經典皆為佛之心語,故背誦之能不斷地熏習自性,能使惑業除盡,清淨心現。

誦經有二類:

1、若為讚歎佛德而誦讀,稱為誦經。若為通解經義而讀誦,稱為看經。若為祈願而讀誦大乘經典,稱為轉經。此三種從目的上去解釋。

2、從方法上說,於心中默讀經典,自合心源,稱為心讀誦。以身實踐經典,依教奉行,稱為身讀誦。

以上二類誦經,若能為自為他,名至心誦經。

【障道重罪自當漸漸消滅】

障道重罪:指惑和業。據《大日經疏》卷一有五種障:

1.煩惱障:指修道時,數數現行恆起的根本煩惱,障礙菩提涅槃。

2.業障:指過現惡業之障。

3.生障:因前業而生於惡環境之障。

4.法障:因前世的因緣無法遇善知識,故有不聞法之障。

5.所知障:雖聞正法,然因諸種因緣而無法修行般若。此從通大小乘境上說障道重罪。

若從修阿羅漢道來說此障道重罪是指:

1.感三惡趣之罪業:修羅漢解脫的人,在四善根位的頂位將得忍位時,感三惡趣的業,成為極障礙。因為達於忍位,則已超越三惡趣的果報。

2.欲界餘業:在果中,修到三果時,它的欲界系業成為極障礙。此因三果聖人不再還來欲界故。

3.色、無色餘業:將得四果時,色、無色系業成為極障礙。此因四果聖人永離三界故。如人將離於本來所居之地,則一切債主皆極為障礙。現修解脫道的人,欲離三界,故有此障礙。若滅此障,即得進趣。

【因此尸羅清淨,禪定開發。】

禪定開發者:本來自性具有無量百千三昧,但因被無量罪業所蓋,不能顯示,今因持戒清淨,能去罪業,故能開發本具無量禪定功德。

事尸羅清淨故,開根本三昧,發世智。

理空戒清淨故,開真諦三昧,發一切智。

假戒清淨故,開俗諦三昧,發道種智。

中戒清淨故,開王三昧,發一切種智。

故九祖云:「若無事戒,世禪尚無,何況三觀三諦,有言大乘何須持戒者繆矣。言不執者,乃是持而不執。若令不持名不執者,乃是執破,何名不執。

由上可知,凡禮拜、懺悔、誦戒、誦經等皆須至心,一一皆歸於禪定的成就。可知此禪定即是大乘無相理懺,是最殊勝的另一個懺除罪業的好方法。

【故妙勝定經云,若人犯重罪已,心生怖畏,欲求除滅,若除禪定,餘無能滅。】

此引經作證,《妙勝定經》者,此經專為詮顯禪定功德。言妙勝者:是說明禪定功德最為殊勝,最為微妙,故云妙勝定。

【若人犯重罪已】

或有人一時糊塗,先破輕戒,次破重戒,既然輕重俱破,即惡罪難逃,故下文云:

【心生怖畏,欲求除滅。】

心生怖畏,畏什麼呢?經云:犯一吉羅輕罪五百世墮於地獄中,何況重罪,律上說犯四根本戒者,落於地獄當中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年受大罪罰,有智者了解這種嚴重的後果,誰不怖畏呢?故云心生怖畏,欲求除滅,欲求除地獄苦報。然求除滅之法,哪些方法速能消除罪業免於地獄苦報,並得到究竟解脫快樂呢?

我等凡夫生生世世以來,無不嚮往離苦得樂,但是不懂佛法,求升反墮,虛生浪死。嘗盡了千辛萬苦。若非佛法,永無超升之期,但佛法有八萬四千法門,哪些法門最能適合我們呢?

我等凡夫因智慧不夠,在佛法中像無頭蒼蠅東撞西碰,浪費很多時間,還是找不到門路。諸佛如來有鑒於此,大慈悲心動,故在《妙勝定經》中,用決定的口氣來告訴我們說:

【若除禪定,餘無能滅。】

我們看了本師在經中開導我們的這段話,就不會有疑問了,不然的話大家都說自己的法最好,使我們無所適從到底哪個妙。在這一段中,本師給我們肯定下來了。為何說「若除禪定,餘無能滅」呢?因為一切法門,如果不以禪定止觀為體,即一切法門不能成就。如持戒,分止持和作持,止持即是止,作持即是觀。故持戒也是以止觀為體,若離開止觀也是無戒可持的。

【是人應當在空閑處】

空者表心中清淨一絲無污。

閑表不為貪求名利而忙。

若人雖在空閑無人處,心貪名利,打算怎樣去獲得它,身相雖像閑,心實無空閑,豈能與法相應。故心保持空閑真是空閑。

【攝心常坐】

攝心專一,故名攝心,即使心不昏沉散亂而安住攝止於一境之中。攝於哪一境呢?即不為開悟、不為神通,但為了生死為度化眾生而修禪定,心無二念是名攝心。若求開悟、神通不名攝心專一,但名妄想顛倒也。

【及誦大乘經,一切重罪悉皆消滅,諸禪三昧自然現前。】

怎麼誦法才能一切重罪悉皆消滅,諸禪三昧自然現前呢?

答:這段告訴我們誦經得定,就是天台宗的誦經觀心法門的修法。這裡把誦經觀心法介紹給大家,供大家修持。

智者大師說:「夫欲誦經滅罪,第一須盥漱整肅威儀,別座跏趺而坐。第二入觀,觀所坐之座高廣嚴好。次觀座下皆有天龍八部四眾圍繞聽法。次觀,觀我能為法師,傳佛正教,為四眾說,想說之聲非但此一席眾,乃至十方皆得聽受,是名修假觀。次觀,能說之人,所誦之經,何者是經?經為經卷,是為紙墨,是為標軸;這所誦之音為口出,為齒舌嘴和合而出;為有我身,為無我身;誰是誦者,為是心誦,為是口誦,為和合出;觀此四眾,為是實有,為從想生,四眾非有,無我能誦,是名空觀。

雖無所誦之經,而有經卷紙墨文字。雖無能誦之人,而有我身為四眾宣說。雖非內外不離內外,雖非經卷不離經卷;雖非身口,不離身口;從始至終,必無差繆,名不可思議。能作此解,能作此觀。名為三觀於一心中得,不前不後,三觀宛然,若觀未明,但是性德。但於此法研之不已,觀心相應,名託聖胎,以胎業成就,名為修德。步步上升中間四十一位,亦修亦性,至於極果名第一義空,平等大慧。是名誦經觀心法。三世諸佛,無不從此生。由此誦法觀心,故能消一切重罪,得諸禪三昧。當知一切重罪輕業,能徹底消滅者,唯佛一人。故誦經若離三觀,即不能圓證三德涅槃。

上面所述內容,都是說明怎樣懺悔使罪業消除,保持戒律清淨的方法。戒律清淨,當體即是止觀清淨,止觀成就即是持戒圓滿,故一一中即戒即定即慧,三無漏學,圓融無礙,渾然一體,不可分割。如是知者,真名俱戒清淨。若破少許,即是破戒定慧全體,而落於生死,當須迅速懺悔還淨。

故經云:如船渡海,雖破少許,淹沒全船,沉於大海,當速補之,尚能得救。《大智度論》云:有一梵志很窮,十三年內向梵王求寶,乃賜一瓶,家得大富,後來瓶壞,家財一時皆失。比丘亦爾,持戒清淨,即擁有一切法財,若破戒者,即失壞一切,故須持戒清淨。律云:持戒清淨無願不滿。

第二 衣食具足者

衣以遮身、抵彼寒冷、避蚊蟲等。食以支命,為除飢餓之病苦。上雖持戒清淨,若無衣食,色身不存,何能修道。故經云:身安道隆。色身與修道仗此衣食,此雖平常事,但能助成大事,故須衣食具足也!

若居士衣食供養,當思我今為修道故,不為嚴身,即應受之。若為裝飾自己,隨順自己的貪心,即不應受之。

古德云:「衣食不可過求於奢華,奢華則增長慾念,反為障道因緣。」又經云:持戒不淨,接受供養或乞化等,即是熱鐵加身。

《菩薩戒經》云:寧以熱鐵羅網千重周匝纏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一切衣服;寧以此口吞熱鐵丸及大流猛火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口,食於信心檀越百味飲食;寧以百千刃刀割斷其舌,終不以此破戒之心,食人百味淨食。故持戒清淨後,第二才說衣食具足。因為戒是菩提根本,若本不立,則衣食再多何用。故欲修習成就,務須持戒清淨,持戒清淨後,再談及他。古人所謂憂道不憂貧也。

當知衣食具足是為修道服務的。衣食二法各有三種,以分三根行人。首明衣之三種:

【衣法有三種:一者如雪山大士,隨得一衣,蔽形即足,以不遊人間,堪忍力成故。】

此段是說明上根人所持的衣。分事理二種解釋:

事釋:雪山大士者,據《涅槃經》所記載,釋迦佛先世為菩薩時,曾住雪山。雪山者,山勢極高,寒氣極重,終年冰雪連天,無人出入,故謂之雪山。釋迦佛先世為度眾生故,修種種苦行。大士即對菩薩的美稱,此處是對修行者之尊稱。

【隨得一衣,蔽形即足】

在雪山修行發大心的人,或以獸皮為衣,或樹葉串連為衣,或結草衣,或棕衣,或麻衣、紙衣等。一衣若存,總不再求溫厚,雖肌膚被凍,而能忍耐,只求遮蔽身形就足夠了。

【以不遊人間,堪忍力成故。】

因在雪山五欲六塵不到處,但思維坐禪,心得禪悅,身得禪功,故不會游在人間,貪於名利。為將來度化眾生修得證果,有堪能忍受五欲六塵誘惑的力量,表示無畏和慈悲。此時禪定功夫已經在初禪之上,身心虛通,功夫得力,自然不覺寒冷。故曰堪忍力成。

雪山大士隨得一衣即足有九種利益:

1、 對於衣服知足是四聖種中第一聖種。(四聖種:指四種能生眾聖之種子。衣服、飲食、臥具、樂斷樂修,即斷煩惱修聖道而生欣悅。)2、 無守護之苦。

3、 不依於人的自由生活。

4、 無盜賊的怖畏。

5、 無受用的愛著。

6、 令人信樂。

7、 得成少欲。

8、 增長正行。

9、 為人模範。

故世尊稱讚說:少價易得而無過。

覺音禪師也說:修行者為了降伏魔軍而穿糞掃衣,如穿鎧甲閃耀戰場的士兵們。世尊亦捨掉綢布而穿糞掃衣,還有哪個不宜穿。比丘善憶自己宣言,喜穿適合瑜伽行者的糞掃衣。

上面事解釋竟,下面用理解釋:

【如雪山大士,隨得一衣蔽形即足】

雪山:純一白雪,更無餘物。唐詩中所謂「千山鳥飛絕,萬徑人蹤滅」。此表示純一實相,更無餘法,所以有人能悟證中道實相者,即雪山大士。

「隨得一衣」是指隨順實相之理證得中道的法,故名隨得「一衣」,即表中道法衣。為什麼這麼說呢?衣有覆蓋包羅義。此世出世間,只有一法能覆蓋包羅一切,那就是中道實相。故湛然大師說:中諦者統一切法,因中道之理是遍一切處的。故智者大師說:一切法趣中,是趣不過。

故下句說,隨得一衣「蔽形即足」。「形」指森羅萬象,因為一切法,大有大的形相,小有小的形相,無不有相。若能證得中道之法,就可覆蓋一切萬法,故曰蔽形即足。

【以不遊人間,堪忍力成故】

「不遊人間」即指既已隨順而得中道法衣,更不需要再走人天等乘的道路,因在中道法中,無法不具故,如大海水已具備萬淵水也。

「堪忍力成者」既能隨順中道法衣,故於修行途中而能堪忍八風和離於法愛。隨順中道法衣的力量,故能成就如是功德。故曰堪忍力成就故。

上面理釋竟。

【二者如迦葉常受頭陀法。但畜糞掃三衣,不畜餘長。】

此是為中根人說衣法,上則不及唯披一衣,下則高於百一畜長,故曰中根。

迦葉為佛十大弟子之一,此雲飲光,其光能遮蔽一切之光,故云飲光。其家很富,獨子。出家後即修苦行,稱為頭陀第一。佛弟子中名迦葉者有五人:一摩訶迦葉、二優樓頻螺迦葉、三伽耶迦葉、四那提迦葉、五十力迦葉。普通單稱迦葉者,即指摩訶迦葉。世尊在靈山會上拈花示眾,是時眾皆默然,唯迦葉破顏微笑。世尊云:「吾有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實相無相,微妙法門,不立文字,教外別傳,咐囑摩訶迦葉,為傳法第一祖。

「常受頭陀法」頭陀:此雲抖擻。謂抖擻衣服、飲食、住處三種貪著的行法。抖擻指振作、奮發義。如抖擻精神。抖:有二義,一振動,如抖去身上的雪。二發抖,如冷得發抖。

擻在抖擻組合念第三聲SOU

擻火念第四聲SOU。擻:用釺子通撥,如擻火。

此處抖擻:有抖擻塵勞、煩惱,離諸執著之義。

如果是說修頭陀行,通俗義就是修苦行。行頭陀法共有十二種行法。大概不出衣、食、住三種。此處僅釋頭陀法中衣法的內容,食、住在下面文中再介紹。

【但畜糞掃三衣,不畜餘長】

此指修頭陀行者的衣,什麼是糞掃衣呢?

答:糞掃衣的布料來源是撿所棄污穢之布,以水浣洗七次,曬之亦然,縫而成衣,故曰糞掃衣。

持糞掃衣者:可於塚間布、路上布、垃圾布、包胎布、燒殘布、紅旗布等的衣布中,可取任何種類,撕掉之後,捨其腐朽部分,取其強韌部分,洗刷乾淨,而為衣,然後捨棄俗人所施之衣而穿糞掃衣。

為何持糞掃衣?若為衣四方馳求,或著邪命,若愛他衣,於好於惡,而生憂喜,故然也。

糞掃衣者:以糞掃布做五衣、七衣、大衣。五衣為平常所著,七衣為誦經、禮拜、坐禪所著,大衣為陞座、說法等可穿。為何只畜三衣呢?九祖云:白衣多求,是故多畜,外道苦形,是故裸形。修道人不多不少,故畜三衣。覺音禪師說:持三衣者,很少需要注意衣服,無貯藏衣服之累,生活輕便,捨餘衣之貪。

此三種衣不可須臾離身,其餘衣服不可畜藏,故名不畜餘長。長:多的意思。迦葉尊者但畜三衣,自能辦道。

人在世間,皆有生活,所謂衣、食、住也。故此三種為人生之需要,若無衣食,則生活問題不能解決,學佛之人,對於此三能放得下,是故高出俗人,然後痛念生死事大,以此為模範,淡薄衣食,則於道不遠了。上依事釋竟,下依理釋。

「如迦葉」迦葉此雲飲光,乃表行人自身本具智慧之光,能蓋天遮地,能淹沒日月光明,故云飲光。

「常受頭陀法」頭陀此雲抖擻,謂自身雖具自性光明,但被三惑所遮蔽不能顯現,故須抖擻三惑塵勞,才能顯現自性光明。但怎樣抖擻三毒塵勞呢?下面告訴我們說:

「但畜糞掃三衣」三衣即空假中三觀衣,此三觀本是我有,但從無始劫來拋棄不用,視之為垃圾,故稱為糞掃衣。今為了脫生死破三惑,故須三觀,時時不可離棄,故曰但畜糞掃三衣。

「不畜餘長」意謂三觀立,則三惑破,三德滿,三身證,故一斷一切斷,一證一切證,更不須其它方便法門,故名不畜餘長。

稱之為中根者:上根之人純一實相,即能悟入,故以受一衣而表示。中根之人須以空假中三觀次第而證,而後證果相同圓教,故雖屬次第,也是圓教所攝。

上理釋竟。

【三者若多寒國土,及忍力未成之者,如來亦許三衣之外畜百一等物,而要須說淨,知量知足,若過貪求積聚,則心亂妨道。】

此明下根受衣人也。

若多寒國土,及忍力未成之者:假如是寒冷的環境,和忍力沒有成就的行者。

忍力未成:指禪定功夫未能達到初禪之上,功夫不得力,所以在多寒環境會畏寒怕冷。

如來亦許三衣之外畜百一等物:佛亦開許在三衣之外,可以畜百一等物。

百一等物:或曰百一供身,即指比丘三衣一缽之外的一切資助修道的東西。百者概稱多數之名,非限於一百。於三衣一缽外的種種東西,各各不同,唯得畜一,不可重複。是曰百一供身。若重者是名長物,可持十日,若出十日不捨,即名破戒。

【而要須說淨,知量知足,若過貪求積聚,則心亂妨道。】

說淨:又名淨施,謂於所得物皆作委寄親友的心,不作己有想,既發此心,則所有物非己私有,故云淨施。

寶靜法師說:說淨者,佛在世時,凡諸佛子所有物皆須說淨。謂將此物供養三寶、大眾,請慈悲納受。既已發心供養大眾,為大眾所賜,非我所有,非己所屬,即名說淨。若不如是,則為己有,即謂之不淨身。

說淨目的是為了除去比丘對財物的貪慾而行的權宜,表現出家人以少欲知足為生活原則。

天台九祖說:要須說淨者,皆為助道,以療形枯。如斯之類,仍為下根,不說淨的人,三品不攝。

有人說:凡諸所有非己物想,有益便用,說淨為什麼呢?九祖大師回答說:有非己物想就可以不說淨了,那你為什麼不把這些財物隨便放在大眾處呢?若認為有益便用,為什麼不把財物供養悲田、敬田呢?這樣供養二田自己有得到功德利益啊。那你為什麼把它閉之深房、鎖之箱櫃呢?

非但要說淨,並且要知量知足。因為出家人的衣服都是來之於居士的供養,一絲一縷都飽含了居士的血汗,故須要知量知足。

知量有二義:知道質量太好的、太豪華的,不可以貪求,穿了損福。知道衣服數量夠了,不可以再貪求浪費折福。

知足也有二義:對衣服質量好壞的知足,能御寒避冷即可,不求高質量的材料。對衣服的顏色美觀等的知足,能不損僧相即可,不求豪華壯麗。

假若貪求過多即於法不相應,若過積聚,使心散亂而妨廢道業,故不應為。

「心亂妨道」心亂:即心於所緣境流蕩散亂的精神作用。亦即心若無一定,則起障礙正定的惡慧之作用。

《大乘廣五蘊論》說:云何散亂?謂貪瞋癡分,令心、心法流散為性,能障離欲為業。所以對心亂的作用,諸家異說,有認為實有其體,或認為三毒所攝而無別體。

據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九載:心散亂系由四障所引起:

1、棄捨障:由貪著故不能捨棄。

2、遠離障:由貪瞋癡生十惡故不能遠離。

3、安受障:由瞋恚故不能安受。

4、數治障:由貪瞋癡等煩惱故不能數數對治。

此論例舉有五種散亂:

1、自性散亂:謂五識不守自性隨逐外境,念念變異的散動。

2、外散亂:謂意識馳動隨逐外塵而起種種分別。

3、內散亂:謂心生高下,念念變化不定。

4、粗重散亂:謂執著我、我所屬於我所有之色身財宅眷屬等。

5、思維散亂:謂菩薩捨離大乘,思維小乘而起之心所,不得寂靜。

上事相釋竟,下理觀釋。

百一等物:即百一長物、百一長衣。即指十境,每一境加修十乘觀法,合為百乘觀法。

十境者:

1、陰入境。

2、煩惱境。

3、病患境。

4、業相境。

5、魔事境。

6、禪定境。

7、諸見境。

8、上慢境。

9、二乘境。

10、菩薩境。

十乘觀法:

1、觀不思議境。

2、起慈悲。

3、巧安止觀。

4、破法遍。

5、識通塞。

6、修道品。

7、對治助開。

8、知位次。

9、能安忍。

10、無法愛。

此百法成乘觀,能莊嚴如來法身,故以衣為表示,而稱為百一長物、百一長衣。

若多寒國土:此指處在末法時代,人們頑靈不化,如大寒之冬,冰不易化。

及忍力未成之者:此指福德智慧未能完全具備之人。

如來亦許三衣之外畜百一等物:此指缺福智之人,既然不能直接用三觀證入如來三德秘藏,故須遍用百法成乘觀來幫助。故曰:亦許三衣之外畜百一等物。

而要須說淨:此指百法成乘觀修法,需要師承的傳授為其說明,方為清淨修法,能得解脫也。

知量知足,若過貪求積聚,則心亂妨道:此指若人得到百法成乘觀,已經包攝了一切佛法,更不需要求他法,故云知量知足。若更求他法就不能專一,則道業難成,故云若過貪求積聚,則心亂妨道。

能傑法師:童蒙止觀

【次食法】者

衣雖已具,若無飲食,不可修道。古德云:法輪未轉,食輪先轉。故次明食也。

《釋氏要覽》卷上載:修道者必須飲食的理由,及其利益有四:

1、資身為道:謂修行人,若無飲食,則身疲力倦,難以進道。若飲食資身,則心安體健,方可進道。

2、養身中蟲:謂人之身中有諸多蟲類,若缺飲食,則蟲鑽刺身而不安。必當及時進食以調養之。

3、生施者福:謂修行人持戒清淨,而專心修道,則能福利人天。若人施以飲食,使其得以成就道業,則能令施者亦獲福報。

4、破餓外道:謂外道以吞饑忍餓為解脫法,殊不知徒受困苦,難以解脫。故修行人,於日中受食,不僅資益一己的道業,又可破斥外道的忍餓解脫法。

【有四種:一者若上人大士深山絕世,草果隨時,得資身者。】

上來所言衣有上中下的三種不同,其次明食法有四種不同。

一者若上人大士,深山絕世:此指上根人所奉持飲食情況,若上根利智之人,謂之上人,發大心者謂之大士,而不願與人相處,樂居山岩石洞,水邊林下,人所不到處,故曰深山絕世。

草果隨時,得資身者:草指野菜等草類,果指樹上果子。上根之人既遠離塵世,故以草果松葉代食以資養身體。食已繫心思維、坐禪,更無餘事。此為上根人食也。此例如本師六年苦行,一麻一麥即是。

上事釋竟,下理釋。

上人大士:指高超人天、聲聞人之上,故曰上人。誓度眾生,發大誓願,虛空無盡,我願無盡,故曰大士。

深山絕世:指證得中道的法,因為人天二乘中罕見,故曰深山。非世間外道凡夫境界,故曰絕世。

草果隨時,得資身者:天台云: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一草一木皆是實相,故中道實相無時不在,故曰草果隨時。悟得實相,能資養法身慧命,故曰得資身者。

【二者常行頭陀,受乞食法。】

頭陀受食法總共有五:

(一) 常乞食:謂乞求他人之食而食,不自烹煮,行之能伏我慢,為學佛之人應做之事,所以比丘稱為乞士。乞士有二種,即外乞飲食以資色身,內乞佛法以資慧命,故曰乞士。為什麼要乞食呢?答:自力更生則於道有妨,乞食則無窮。修頭陀行者,持常乞食這一條以外,則不能接受其它食物,否則即破壞頭陀行支。其它食物指:

1、僧伽食:是指定給某些比丘的食物。

2、招待食:由邀請而供養的食物。

3、月分食:是指每月的滿月或缺月的一天而施的食物。

4、精舍食:是供與精舍之食(寺食常供食)。

5、村前食:是經常放在村前之家作佈施之食。

6、時分食:是村人每日輪流所供之食。

(二) 次第食:即平等地憐憫而使得福,無施家親近之累。如須菩提乞富不乞窮,迦葉乞窮不乞富,因不次第乞食,佛不許可。

(三) 一座食:自念一食尚有所妨,何況小食、後食,廢半日之功,不得一心行道。一座食之益者,不因念食而煩惱,不貪美味,安住清淨安樂之境。

(四) 節量食:飽食腹脹,氣塞妨道,捨棄貪多的食慾,除種種味愛。

(五) 時後不食:已經吃足之後,則不宜更令作食而食,隨順少欲,常得一心。(或名午後不飲漿)。

今雲常行頭陀受乞食法,只是五中舉一,故云乞食。《十住婆娑論》云乞食有十種利益:

1、所用活動,屬自不屬他。

2、使施食為我者住於三寶。

3、使施食於我者生悲心。

4、順佛之教行。

5、易滿易養。

6、修行破憍慢之法。

7、感三十二相中第一無見頂相之善根(由於因中行卑下之法故)8、見我乞食而其餘修善根者效我。

9、無男女大小諸緣事。

10、次第乞食於眾生中生平等心。

故《大乘義章》十五曰:專行乞食所為有二:一者為自省事修道。二者為他福利世人。

【是乞食法能破四種邪命,依正命自活,能生聖道故。】

此明中根人所持飲食,我國古時多用持缽,至宋代以後方用托缽一語。因為十二頭陀行中,有常行乞食、次第乞食二種,所以後來稱乞食為托缽,即由此轉化過來。有關於托缽儀則,有嚴格的規定,於諸經典中有詳細的說明。如《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七及《毘尼討要》卷六載:「入城行乞時,道側而行,左手持缽,次第乞食,以維持生命為限,心不貪著,故得食時不喜,不得亦無憂,唯以除舊病,養氣力為要」。

釋迦如來在《寶雲經》中規定,須將乞得食物分作四份:

1、一份奉同梵行者:即同修淨行人,凡乞食時,必有同修之人看守房舍,或有老病等不便行履者。比丘得食歸時,則以一份奉之,令其飽滿,亦得安心辦道。

2、一份與窮乞人:即遇有窮苦乞求之人,當起憐憫心,作自飢餓想。而以一份施之令其飽滿,勸他修善。

3、一份與諸鬼神:即以淨器盛貯一份,待日晡時,則燒香諷咒加持普施一切鬼神,令其飽滿,出離苦處,悉得解脫。

4、一份自食:除前三份外,唯留一份或多或少,則自食之。食已安心行道,使不虛受信施。

又據《顯揚聖教論》說:比丘乞食有五處不可去:

1、唱令家:唱歌曲令,但取歡娛,能亂禪定。

2、媱女家:其處行止不潔,聲名不正,色慾因緣,為障道根本。

3、酤酒:酒是起罪因緣,能生過災。

4、王宮:貴戚之處,嚴禁之所,非可干冒,故不可往。

5、旃陀羅:即屠者之家,此處殺心盛大,惱害眾生,見者傷悲,壞善根本,故不可往。

以上所說乞食的四分、十利、五不去,乞食者應知。

乞食屬僧人清淨的正法,若能如法乞食是僧人清淨行正命法。若作種種生計以養其身,則為邪命。故云,是乞食法能破四種邪命。(四邪命在下文釋)【依正命自活,能生聖道故】

乞食即是依正命自活。「聖道」依小乘即相當於四諦中的道諦,即滅除煩惱,趣向涅槃的聖道。以四禪、未至定、中間定及下三無色定(空、識、無所有處定)等九地為所依而生起。依大乘即至圓滿菩提道。

問:怎樣是依正命自活能生聖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