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人托缽乞食的含義與由來

乞食,又稱為托缽、分衛、行乞,是比丘為資養自己色身,乞食於人的一種行儀,也是比丘清淨自活的一種修行方式。乞食作為佛世比丘的修行方式,具有其來由與含義。比丘在乞食時應當遵循正確的乞食原則,具足必要的乞食威儀。比丘在乞食後,應當如法將飲食分配給大眾,令老弱比丘都能平等飲食。乞食具有多種功德利益,還有一些必要的禁忌。比丘在乞食時,只有明瞭這些功德利益與禁忌,才能更為如理如法地乞食。比丘在乞食時,還應當心存正念,保持一顆清淨心。乞食不僅是比丘的修行方式,也是菩薩成就十法的必修方式。

一、乞食的含義

乞食作為比丘必要的修學方法,具有多重含義。其最常見的意義有二,即:(一)自利,為杜絕俗事干擾,方便修道。(二)利他,為福利世人,給予眾生種福機會。《大乘義章》卷十五日:「專行乞食,所為有二:一者為自,省事修道。二者為他,福利世人。」另據《法集經》卷一載,如來乞食有三種含義,即:(一)不貪珍味,美惡均等。(二)為破我慢,於富貴貧賤等家皆無揀擇。(三)慈悲平等,大作利益。可見,佛陀之所以令比丘乞食,不僅是為了方便比丘修道,避免外界對修道的干擾,也是為了破除比丘的憍慢心,同時,還是為了成就眾生種福田的機會。正因為乞食能夠自利利他,因而佛陀要求比丘乞食為生,專精道業。

二、乞食的由來

比丘飲食有三種,分別為受請食、眾僧食和常乞食等。佛陀指出,比丘這三種飲食方式中,以常乞食為最適合比丘奉行的修道方法。據《十二頭陀經》曰:「食有三種:一受請食,二眾僧食,三常乞食。若前二食,起諸漏因緣。所以者何?受請食者,若得清,便言我有福德好人:若不請,則嫌恨彼,或自鄙薄,是貪憂法,則能遮道。若僧食者,當隨眾法斷事擯人,料理僧事,心則散亂,妨廢行道。有於是惱亂因緣,應受乞食法。」

比丘若受請食,或者眾僧食時,常常會成為生起煩惱的因緣。當比丘受請食若得到食物,便會作是念:我是福德好人,因而得食:若得不到飲食,則會怨恨請你應供的人。會作是念:這個人沒有識別能力,不應該請的人請來了,應當請的人則不請。或者會妄自鄙薄,懊惱自責,生起憂苦,以這樣的貪愛之心受請食,則會障蔽道業。若受眾僧食時,入眾當隨眾法,料理僧事,處分作使,心則散亂妨廢行道。唯有常行乞食,則可去除憍慢,增長道念。由於乞食有如此利於修道的殊勝之處,因而,佛陀成道後不僅要求比丘弟子常行乞食,而且自己親自帶領大眾乞食。

三、乞食的方法與威儀

比丘乞食時,當奉行一定的乞食方法與威儀,據《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七載,比丘入城行乞時,道側而行,左手持缽,次第乞食。以維持生命為限,心不貪著,故得食時不喜,不得亦不憂,唯以除舊疾,養氣力為要。

比丘乞食時,不僅要次第乞食,得失隨緣,心無增減,還應當平等乞食,即不論貧富貴賤,都同等對待,不起分別心。乞食之時,當以七家為限,若七家乞食不得,不得繼續乞食,以防比丘生起貪著之心。如《四分律》石:

蘭若比丘入村乞食者,清旦淨浣手,至衣架邊,一手舉衣,一手挽取抖擻,著七條己,揲大衣著肩上,若缽囊中,執打露杖在道行,當思惟善法。若見人,先問訊言:善來!若近聚落,便著大衣。至於村門,應看巷相,空處相,第一門相,第七門相,右手執杖,左手持缽,道側而行,次弟乞食。若俗人送食,不得迎取,除喚來,往取,不得強取,應知當得立待,得食已,乃至出村安缽著地,揲僧伽黎如前進至阿蘭若處,方共食之。

比丘乞食,要具足乞食威儀一一身著大衣,左手持缽,右手執杖,於道側而行。當俗人送給食物之時,不得迎取,以防有獻媚之態。乞得食物之後,依次出村將缽安放地上,然後折起大衣,回到阿蘭若住處,然後大眾一起進食。

四、乞食的分配

依照佛制,比丘乞食所得的食物,應當分為四分,稱為乞食四分。據《寶雲經》:「凡乞食,為四分:一奉同梵行,一與窮乞,一與鬼神,一分自食。」 四分即:(一)一分奉同梵行者,所謂同梵行者,即同修淨行之人。凡乞食時,必有同修之人看守房舍,或有老病等不便行履者,比丘得食歸時,則以一分奉之,令其飽滿,亦得安心修道。(二)一分與窮乞人,謂乞得食物時,遇有窮苦求乞之人,當起憐憫心,作自飢餓想,而以一分施之,令其飽滿,勸他修善。(三)一分與諸鬼神,即將乞得之食,以淨器盛貯一分,待日哺時,則燃香諷咒加持,普施一切鬼神,令其飽滿,出離苦趣,悉得解脫。(四)一分自食,謂比丘乞食,除前三分外,唯留一分,或多或少則自食之。食己,安心行道,庶不虛受信施。

五、乞食的十種功德利益

比丘乞食,不僅是為了滋養色身,而且還具有多種功德利益,如《分別善惡報應經》卷下云:「若有比丘持缽乞食,有十種功德。云何十種?(一)威儀無缺,(二)成熟有情,(三)遠離慢心,(四)不貪名利,(五)福田周普,(六)諸佛歡悅,(七)紹隆三寶,(八)梵行圓滿、舍下劣意,(九)命終生天,(十)究竟圓寂。如是功德,若常持缽乞食所獲。」

乞食不僅有多種功德,而且有多種利益。據《十住毗婆沙論》卷十六載,乞食有十種利益,即:(一)所用活命,自屬不屬他。(二)眾生施我食者,令住三寶,然後當食。(三)若有施我食者,當生悲心,我當勤行精進,令善住佈施,作後乃食。(四)順佛之教行。(五)易滿易養。(六)行破憍慢之法。(七)招感三十二相中無見頂相之善根。(八)見我乞食,則其餘有修善法者亦當效我。(九)不與男女、大小有諸因緣事。(十)次第乞食,於眾生中生平等心。

乞食不僅能滋養色身,以便精進修道,還可令供養飲食者歸依三寶,種下善因。對於乞食比丘來說,乞食能夠使自己生起慈悲心,更為勤行精進,還能使自己順應佛陀的教誡,破除憍慢之心,做到少欲知足,還可召感佛之三十二相之無見頂相之瑞相。由於比丘乞食,還可帶動其他修善法的人傚法自己廣修善道。由於常行乞食,就不會與男女、大小等人有各種因緣之事。由於比丘常行次第乞食,就能與眾生中生起平等心。

六、乞食的禁忌

比丘外出乞食時,為了避免嫌疑,有五種處所不可前往乞食。據《顯揚聖教論》載,此五處分別為:(一)唱令家,歌唱曲令,但取歡娛,能亂禪定。(二)淫女家,其處行止不潔,聲名不正,色慾因緣,為障道根本。(三)酤酒家,酒是起罪因緣,能生過失。(四)王宮,乃貴戚之處,嚴禁之所,非可干冒,故不可往。(五)旃陀羅,即屠夫之家,此處殺心盛大,惱害眾生,見者傷慈,壞善根本,故不可往。

七、過午不乞食

佛教基本的飲食制度為「過午不食」,也稱為「過午不乞食」。佛陀之所以製定「過午不乞食」制度,是緣於佛的弟子迦留陀夷比丘:迦留陀夷比丘面貌極黑,他一次夜行乞食,當時天色黑暗,他乞食到一產人家時,這家婦人正懷有身孕。孕婦在閃電中突然見到面目黧黑的迦留陀夷,以為是鬼,因受此驚嚇,導致流產。後聽說迦留陀夷為佛弟子,婦人便惡言相罵:「賊比丘,寧可餓死,也不要晚上乞食。」。佛陀知道此事後,便製定過午不得乞食的戒條。

八、乞食心存正念

比丘乞食時,應當心存正念。當進入聚落乞食之時,應當控制六根,令其不執著於色、聲、香、味、觸、法,也不分別施主的男女等性別。乞食多少,平等對待:飲食好惡,心無增減。據《十二頭陀經》云:「比丘欲入聚落乞食之時,當制六根令不着色聲香味觸法,又不分別男女等相,得與不得其心平等,若好若惡不生增減。」比丘若外出乞食,不得食時,應當作如是念:釋迦如來捨棄轉輪聖王之位出家成道,入鄉里乞食猶有不得食,何況我等無福薄德之人,如此觀想方為如法乞食之人。若是乞得飲食,當生如是想:施主飲食供養,欲令我等比丘精進修道,我今得飲食,當少欲知足,勤行精進,以為施主廣種福田。

九、菩薩成就十法乞食

乞食不僅是比丘主要的修學方法,也是菩薩為成就十法而奉行的修學方法。菩薩的這種乞食方法稱為乞食十為。據《寶雨經》卷八所載,菩薩十法乞食分別為:

(一)為攝受諸有情故。菩薩見一切有情受諸苦惱,雖能成就微少善根,但為時不久,為欲攝益諸有情而行乞食。

(二)為次第故。即入城邑聚落時,住於正念,具足威儀,諸根寂然,依次乞食,不捨貧窮家而入富貴家。

(三)為不疲厭故。菩薩次第乞食時,不生厭離,亦不疲倦,於諸有情無所憎愛。

(四)為知足故,以其不疲厭,遂能知足。

(五)為分佈故,若得食後,好壞食物皆當隨應受取,返己住處,先於如來像,或舍利塔前供養讚歎:復以所得食物分為四分,三分施與同梵行者、貧窮主人、惡道有情,所餘一分自食。

(六)為不耽嗜故,謂菩薩雖食,而於食事無貪、無染,亦無愛著。

(七)為知量故,受食唯為活命,不使身體羸弱,亦不令其過量:若極虛弱則影響修持,若極重則增長睡眠。

(八)為善品現前故,菩薩如法行食,能令善品增長現前。

(九)為善根圓滿故,以其勤修而無怠惰,故得圓滿菩提資糧。

(十)為離我執故,由彼一切之善,能成熟菩提分法,遠離我執,遂能捨身肉,施與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