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一切眾生,所生三界,或我作他作,隨緣受化。

二、若有眾生譭謗於我,瞋恚於我,刑害殺我,是人於我自他常生怨恨,不能得解,願共我有緣,令發菩提之心。

三、若有眾生愛念我身,欲心見我,求得於我,願共我有緣,令發菩提之心。

四、若有眾生輕慢於我,疑慮於我,枉壓於我,狂妄於我,譭謗三寶,憎嫉賢良,欺凌一切,常生不善,願共我有緣,令發菩提之心。

五、若有眾生賤我,薄我慚我愧我,敬重於我,不敬於我,悉願共我有緣,令發菩提之心。

六、若有眾生常殺生命,賣肉取財。如此之心者,永失人身,不相捨離。對報如是令發菩提之心,若有他人取我財物,我施財物,所得財物及不得者,願共我有緣,令發菩提之心。

七、若有眾生供養我者,我供養他者,聽受我教,我受他教,同行同業,願共我有緣,令發菩提之心。

八、若有眾生,廣造諸惡,墮於地獄,無有出期,願共我有緣,令發菩提之心。

九、若有眾生縱恣身心我慢貢高,故於我法中污泥佛法,一切諸罪,死墮阿鼻入諸地獄,從地獄出輪迴六趣,入生死海,諸趣惡道,願共有緣,同業同道隨緣變化,當以救之,令得出離,願共我有緣,發菩提心求無上道。

十、若有眾生當於我法,若我有緣,若我無緣,同我大願,曼殊室利言,我有大願,以聖性力加持有情,令罪垢消減得入菩提,諸佛聖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