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五

古吳蕅益沙門 智旭 匯釋

○三過一月衣戒。大乘為眾不犯。自為亦犯。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若比丘得非時衣。欲須便受。受已。疾疾成衣。若足者善。若不足者。得畜一月。為滿足故。若過畜。尼薩耆波逸提。

緣 有比丘僧伽梨弊壞。十日中更不能辦。恐犯前戒。同伴為白佛。因聽畜長衣乃至滿足。六群有糞掃衣及餘種衣。同者不足。取中糞掃衣浣染。四角頭點作淨。持寄親友比丘已。人間遊行。受寄者以其行久不還。便出曬之。諸比丘問知。白佛結戒。

釋 時者。無迦絺那衣。自恣後一月。若有迦絺那衣。自恣後五月。非時者。若過此限。

相 若十日中同衣足者。應即裁割。或線拼。或縫作衣。或淨施。或遣與人。不爾者。十一日明相出。隨衣多少。捨墮。若同衣不足。至十一日同衣足。即應裁割等如上。不爾者。十二日明相出。隨衣多少。捨墮。乃至二十九日。亦如是。若至三十日。不論足不足同不同。應即日裁割等。不爾者。三十一日明相出。盡捨墮。比丘尼捨墮。

善見律雲。若二十九日得所望衣細。先衣粗。先衣說淨。新得衣復得一月。為望同故。若望得衣粗。復得停一月。如是展轉隨意所樂。為欲同故。莫過一月。

○四取非親裡尼衣戒。此是遮罪。大乘不論親裡非親裡。但觀可取不可取。然在末法。尤宜避嫌。

若比丘。從非親裡比丘尼取衣。除貿易。尼薩耆波逸提。

緣 有一比丘。著弊納僧伽梨。蓮華色比丘尼見已發慈愍心。即以所著貴價衣易之。後著此弊衣見佛。佛言。不應如是。聽汝畜持五衣完堅者。餘衣隨意與人。何以故。婦人著上衣服。猶尚不好。何況弊衣。乃集眾結戒。是後諸比丘皆畏慎。不敢從親裡尼取衣。佛言。若是親裡。籌量知有無。可取不可取。故聽。又祇桓中二部僧得施衣共分。時比丘誤得尼衣。尼誤得比丘衣。尼持衣至僧伽藍中相易。比丘更白世尊。乃聽貿易。

釋 親裡者。父母親裡。乃至七世有親。貿易者以衣貿衣。以衣易非衣。或以非衣易衣。針筒刀線乃至一丸藥等。

相 餘四眾突吉羅(沙彌。取非親裡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衣。皆突吉羅。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取非親裡比丘沙彌衣。亦皆突吉羅也)。不犯者。為僧為佛圖取。

五分律雲。從非親裡式叉摩那沙彌尼取衣。突吉羅。若親裡犯戒。邪見。從取衣。突吉羅。

根本律雲。非親裡。非親裡想。或生疑。皆捨墮。親裡。非親裡想。或疑。得惡作罪。不犯者。若尼將衣施僧。或為說法故施。或為受具時施。或見被賊故施。或尼多獲利養。持衣物到苾芻所。置地求受。棄之而去。取亦無犯。

薩婆多論雲。取應量衣。捨墮。取不應量衣物等。突吉羅。

○五使非親裡尼浣衣戒。大乘同學。末法尤所當戒。

若比丘。使非親裡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尼薩耆波逸提。

緣 迦留陀夷。與偷蘭難陀比丘尼露形而坐。欲心相視。失不淨污安陀會。尼請浣之。取不淨著口中及小便道中。後遂有身。諸尼詰知其故。白諸比丘。轉白世尊。訶責結戒。於是諸比丘各畏慎。不敢令親裡尼浣染打故衣。佛更增非親裡之言。

釋 故衣者。乃至一經身著。

善見律雲。得使出家女乃至孫女浣。不得使出家婦。兒婦浣。非親故。

相 若浣。若染。若打。各一捨墮(衣但一捨即淨墮罪有三須悔)。使浣染打。彼不浣染打。各一突吉羅。使非親裡式叉摩那沙彌尼。突吉羅。使非親裡尼浣染打新衣。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

僧祇律雲。若為二師持衣使尼浣。越毗尼罪。為塔僧使尼浣染打。無罪。

十誦律雲。先自小浣。更令浣等。皆突吉羅。

薩婆多論雲。此戒應量不應量衣。一切犯。

摩得勒伽雲。使非親裡尼浣尼師壇。捨墮。浣褥枕等。突吉羅。

附 律攝雲。凡洗浣衣。有五種利。除臭穢氣。蟣虱不生。身無瘙癢。能受染色。堪久受用。不浣衣者。翻成五失。著染色衣。亦有五利。順聖形儀故。令離傲慢故。不受塵垢故。不生蟣虱故。觸時柔軟易將護故。過分浣衣。有五種失。能令疾破故。不堪苦用故。受用勞心故。無益煩勞故。障諸善品故。著好染衣。亦有五失。自長驕恣。生他妒心故。令他知是治容好色故。能令求時多勞苦故。能障善品事故。過染損衣。用不牢故。過打亦有五失如上。

○六從非親乞衣戒。大乘為眾生故不同學。然須籌量施主堪與不堪。

若比丘。從非親裡居士。若居士婦乞衣。除餘時。尼薩耆波逸提。餘時者。若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是謂餘時。

緣 舍衛城有長者詣園遊觀。迴車詣祇桓精舍。見跋難陀釋子。禮敬聽法。跋難陀說法開化。勸令歡喜。長者問何所須。報言。無所須。長者固問。報言。止止。即使我有所須。不能見與。長者復請。乃言。汝所著者可與我。時長者身著貴價廣長白氎衣。報言。明日來至我家中。我當相與。跋難陀固求不止。長者不悅。脫衣與之。乘車著一衣入城。守門者疑被賊劫。長者具說因緣。居士譏嫌。故制。於是諸比丘畏慎。不敢從親裡索衣。佛更增非親裡之言。後有眾比丘。在拘薩羅國安居竟。執持衣缽。往世尊所。晝日熱不可行。夜行失正道。為賊所劫。露形立祇桓門外。諸比丘疑為尼犍子。報優波離。問知其故。即借衣著。見佛。佛慰問。具白因緣。佛乃制裸形行。突吉羅。爾時當以軟草若樹葉覆形。應往寺邊。若先有長衣。應取著。若無者。知友比丘有長衣。應取著。若知友無。應問僧中有何等衣應分。若有者。當與。若無者。應問有臥具不。若有者。當與。若不與者。應自開庫看。若有褥。若地敷。若氎。若被。應擿解取裁作衣以自覆形。出外乞衣。時諸比丘。不敢持此處物往彼處。佛言。聽。時諸比丘奪失燒漂衣。畏慎不敢著僧衣。佛言。聽著。彼得衣已。僧衣不還本處。佛言。不應爾。若得衣已。應浣染縫治安本處。若不爾。如法治。時有比丘奪失燒漂衣。畏慎不敢從非親乞衣。佛言。聽。乃更結此戒文。

相 比丘尼捨墮。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或為他乞。他為己乞。不求而得等。

僧祇律雲。若自乞。使人乞。作寒熱相乞。說法乞。得者皆捨墮。若乞漉水囊。小補衣物。系頭物。裹瘡物。衣褋。衣中一條。皆不犯。若為二師乞。越毗尼罪。為塔僧乞。不犯。

根本律雲。乞時得惡作罪。所得衣物。若價若色若量。與所乞相應者。捨墮。不相應者。無犯。

毗婆沙雲。二人共乞一衣。突吉羅。為他索。突吉羅。得應量衣。捨墮。得不應量衣。突吉羅。從親裡貧乏者索。突吉羅。與少更索多。突吉羅。若非親裡先請與衣。後貧乏從索。突吉羅。與少更索多。突吉羅。為他索。亦突吉羅。摩得勒伽雲。從非人畜生天邊乞衣。不犯。

辯 問。四分為他乞不犯。僧祇及薩婆多皆結吉羅。此復何從。答。見他貧苦而生慈愍。四分許其無愆。欲他為我而作方便。婆沙所以結過。此必論心。乃可定奪。

○七過受衣戒。此是遮罪。大乘為眾生故不同學。隨施應受。

若比丘。失衣奪衣燒衣漂衣。若非親裡居士居士婦。自恣請多與衣。是比丘當知足受衣。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 眾比丘遇賊失衣。來到祇桓。有優婆塞多持好衣。隨諸比丘意取。比丘自有三衣。報云不取。六群語言。何不取與我等。若與餘人耶。諸比丘遂取與之。少欲者嫌責白佛。故制。

釋 若失一衣。不應取。若失二衣。餘一衣或二重三重四重。應擿作一一衣。若三衣都失。應知足受。知足有二種。一者隨居士所與衣受之(不應多索)。二者三衣也(三衣之外不應多受)。若居士自恣請多與衣。或細。或薄。或不牢。應取作二重三重四重。當安緣。當肩上貼障垢膩處。應安鉤鈕。若有餘殘。語居士言。此餘殘衣。裁作何等。若檀越言我不以失衣故與。我自欲與大德耳。彼若欲受者便受。

相 比丘尼捨墮。餘三眾突吉羅。

○八求益衣價戒。大乘同制。即是惡求多求。

若比丘。居土居士婦。為比丘辦衣價。買如是衣與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請。到居士家如是說。善哉居士。為我買如是如是衣與我。為好故。若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 有一比丘入舍衛城乞食。至居士家。聞居士夫婦。共議辦跋難陀衣價。還以報跋難陀。跋難陀問知其家。明日往語之言。若欲與我衣者。當如是廣大作。新好堅致。中我受持。居士譏嫌。故制。是後居士自恣請言。大德須何等衣。比丘意疑不敢答。又有居士欲作貴價衣。比丘知足。欲須不如者。亦意疑不敢隨意索。佛言。先受自恣請者不犯。

釋 求有二種。一求價。乃至增一小錢。二求衣。乃至增一線。

相 求而得。捨墮。不得。突吉羅。比丘尼捨墮。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或為他求等。

五分律雲。若從親裡索好。突吉羅。

律攝雲。從天等乞。或乞縷繢及小帛片等。不犯。

○九求合買衣戒。緣起犯不犯等悉同前。

若比丘。二居士居士婦。與比丘辦衣價。持如是衣價。買如是衣與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居士自恣請。到二居士家作如是言。善哉。辦如是如是衣價與我。共作一衣。為好故。若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十索衣過六反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學。

若比丘。若王。若大臣。若婆羅門。若居士。居士婦。遣使為比丘送衣價。持如是衣價與某甲比丘。彼使人至比丘所。語比丘言。大德。今為汝故。送是衣價。受取是。比丘應語彼使如是言。我不應受此衣價。我若須衣。合時清淨。當受。彼使語比丘言。大德有執事人不。須衣比丘應語言有。僧伽藍民。若優婆塞。此是比丘執事人。常為諸比丘執事。時彼使往至執事人所與衣價已。還比丘所如是言。大德所示某甲執事人。我已與衣價。大德知時。往彼當得衣。須衣比丘。當往執事人所。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應語言我須衣。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若得衣者善。若不得衣。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立。若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得衣者善。若不得衣。過是求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若不得衣。從所得衣價處。若自往。若遣使往。語言。汝先遣使持衣價與某甲比丘。是比丘竟不得衣。汝還取。莫使失。此是時。

緣 羅閱城一大臣。遣使持衣價與跋難陀。跋難陀將此使入城。持衣價與親舊長者掌之。異時大臣問使人言。跋難陀著不。報言。不著。即更遣使索還衣價。跋難陀乃疾至長者家索衣。時城中諸長者集會。先有制。不至者罰錢五百。長者報言。大德小待。我赴會還。跋難陀不允。長者為作衣竟。會坐已罷。輸錢五百。即與居士共相譏嫌。故制。

釋 僧祇律雲。三返往索。六默然住時。或緩期。或急期。云何緩急。若索衣時。答言尊者更一月來。比丘滿一月往索。若復言更一月來。仍滿一月往索。若復言更一月來。又滿一月往索。過三月已。不得復索。若言半月。十日。乃至須臾。過三須臾。不得復索。六反默住亦爾。過六月乃至六須臾已。不得復往。若語物主時。物主言。我先施比丘。隨方便更索。

爾時得如前三反語索。六反默住。

善見律雲。若不口語索。得十二默然求。若一語索。破二默然。二語索。破四默然。乃至六語索。破十二默然。

相 比丘尼捨墮。餘三眾突吉羅。

十誦律雲。是比丘語衣主已。有餘因緣到執事處。若問何故來。答言。我有餘事故來。若言持是衣去。答言。我已語衣主。汝自往共分了。若言但持去。我自解語衣主。

爾時受衣持去。不犯。

根本律雲。若苾芻遣使報已。彼執事人來作是語。聖者可受此衣。應報言。此衣我已捨訖。汝當還彼送衣來處。如是報者善。若取衣者。捨墮。若執事人言。聖者可受此衣。彼之施主。我共平章。令其心喜。若如是者。取衣無犯。

○十一蠶綿臥具戒。大乘為眾生故得畜。然不應自受用。緇門警訓雲。央掘經言。繒綿皮物。若展轉來。離殺者手。施持戒人。不應受者。是比丘法。受者非悲。南嶽道休二師。不衣綿帛。並服艾絮。故南山律師云。佛法東漸。幾六百載。惟斯衡岳。慈行可歸。問。既不許野蠶綿。復聽用羊毛等。並是眾生身份。何故一許一遮。答。蠶綿及毛。雖同是眾生身份。但煮繭專為取綿。殺羊不專為毛。又臥具所須。約綿則生命甚多。約毛則生命尚少。此等戒法。重在消息人情。不必充類致盡也。

若比丘。雜野蠶綿作新臥具。尼薩耆波逸提。

緣 六群作新雜野蠶綿臥具。至養蠶家索綿。報言。待蠶熟時。六群在邊住待。看彼曝繭。蠶蛹作聲。居士譏嫌。故制。

根本律雲。外道嫌賤。作如是言。若用此者。殺多有情。如何以好衣食。施彼禿人斷物命者。乃至佛聞。故制。

釋 雜者。若毳。若劫貝。拘遮羅乳葉草。若芻摩。若麻。

僧祇律雲。憍奢耶有二種。一者生。二者作。生者細絲。作者紡絲。

相 自作。教他作。成。盡捨墮。不成。突吉羅。為他作。成。不成。盡突吉羅。是中捨者。若以斤斧細斬和泥塗壁塗埵。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若得已成者。斧斬和泥塗壁埵。

僧祇律雲。若作三衣。若經。若緯。若中。若邊。若間紃。若緣。若細褋。若補。作成。捨墮。受用。越毗尼罪。應僧中捨。僧不應還。亦不得餘用。正得敷地及作簾帳(下二戒並同)。

五分律雲。應捨與僧。不得捨與餘人。僧以敷地。或敷床上。除捨褥比丘。餘一切僧隨次坐臥。雖不自作。不使人作。他施而受。亦捨墮。

辯 此中捨法。當准五分。大意眾僧得畜。不得私畜。正與大乘教意相符。

○十二作黑臥具戒。大乘同學。義亦如前。

若比丘。以新純黑羺羊毛作新臥具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 毘舍離諸梨車子。多行邪淫。以純黑羊毛作[疊*毛]。被體夜行。使人不見。六群效而作之。梨車語言。我等為淫慾故。汝等作此。何所為耶。比丘白佛。故制。

釋 純黑者。或生黑。或染黑。

相 犯輕重同上。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作枕。作一切小用等。

五分律雲。應捨與僧。僧以敷床。不得敷地。餘如上說。

十誦律雲。不犯者。為塔為僧作。

○十三不雜色作臥具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作新臥具。應用二分純黑羊毛。三分白。四分牻。若比丘。不用二分黑三分白四分牻作新臥具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 六群作純白臥具。居士譏嫌似王若大臣。故制。

釋 牻色者。頭上毛。耳毛。腳毛。或餘牻色毛。若作四十缽羅臥具。二十缽羅黑。十缽羅白。十缽羅牻。若作三十二十缽羅者。類此減之(十誦律雲。一缽羅。此四兩也)。

相 犯輕重同上。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若得已成者。割截壞之。若作枕。作小用等。

十誦律雲。用黑乃至多一兩。捨墮。用白乃至多一兩。突吉羅。用牻乃至減一兩。捨墮。

律攝雲。或黑者易得。餘色難求。斤數減增。並成非犯。

○十四臥具不滿六年持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作新臥具。持至六年。若減六年。不捨故。更作新者。除僧羯磨。尼薩耆波逸提。

緣 六群嫌臥具或重或輕或薄或厚。不捨故。更作新者。藏積眾多。故制。後一比丘得幹痟病。有因緣欲遊人間。糞掃臥具重。不堪持行。諸比丘白佛。佛聽僧與彼作。白二羯磨。

相 犯輕重同前。餘四眾突吉羅。

僧祇律雲。僧中捨已。僧不應還。僧得受用。但不得襯身(次戒同)。

○十五坐具不帖故者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作新坐具。當取故者縱廣一磔手帖著新者上。壞色故。若作新坐具。不取故者縱廣一磔手帖著新者上。用壞色故。尼薩耆波逸提(餘四部中。俱雲佛一磔手)。

緣 佛在給孤獨園。遣人請食。諸佛常法。諸比丘受請後。遍行諸房。見故坐具處處狼藉。乃令比丘作新坐具。取故者縱廣一磔手帖著新者上。壞色故。六群不依佛誨。故結此戒。

僧祇律雲。世尊以五事利益故。五日一按行僧房。一者聲聞弟子不著有為事不。二者不著世俗言論不。三者不著睡眠妨行道不。四者觀病比丘不。五者為年少新出家比丘。見如來威儀庠序。起歡喜心。

釋 五分律雲。佛一磔手。方二尺。壞好色者。隨意覆新者上。

根本律雲。為壞色者。欲令其得堅牢故。

相 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自無故者。得已成者。他為我作。純故者作。

十誦律雲。若減取作乃至半寸。突吉羅。

附 律攝雲。尼師但那。應兩重作。疊為三分。應截斷作葉。與三衣葉同。

十誦律雲。不應取單尼師壇。不應離尼師壇宿。

○十六持羊毛遠行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道路行得羊毛。若無人持。得自持乃至三由旬。若無人持。自持過三由旬。尼薩耆波逸提。

緣 跋難陀道路行。多得羊毛。貫杖頭擔在道行。居士嫌責為販賣羊毛。故制。

相 自持過三由旬。捨墮。令餘人持。無犯。若於中間助持。突吉羅。令餘四眾持過三由旬。突吉羅。除羊毛。持餘拘遮羅等過三由旬。突吉羅。若擔餘物。著杖頭行。亦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

五分律雲。應使淨人擔。若無淨人。乃聽自持。不得擔擔頭戴背負。犯者突吉羅。

薩婆多摩得勒伽雲。空中持羊毛去。與化人持去。皆突吉羅。

附 律攝雲。凡諸苾芻。不應負擔。

○十七使尼染羊毛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使非親裡比丘尼浣染擘羊毛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 六群使大愛道比丘尼浣染擘羊毛。染色污手。往見世尊。世尊問知其故。訶責六群結戒。是後比丘畏慎。不敢使親裡尼浣染擘。佛更開之。

相 浣染擘。各一捨墮(一捨三墮如前說)。使浣不浣等。各一突吉羅。使非親里餘二女眾。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

薩婆多論雲。使浣染僧物。突吉羅。

○十八受金銀戒。此是遮罪。大乘為眾生故聽受。然須淨人掌舉。設無淨人者。心不染著。亦得自捉。若貪心自畜。即是多欲不知足。名染污犯。故警訓雲。一田宅園林。二種植生種。三貯積穀帛。四畜養人僕。五養系禽獸。六錢寶貴物。七氈褥釜鑊。八象金飾床及諸重物。此之八名。經論及律。盛列通數。顯過不應。又律經言。若有畜者。非我弟子。由此八種。皆長貪壞道。污染梵行。有得穢果。故名不淨也。涅槃雲。若諸弟子。無人供須。時世饑饉。飲食難得。為欲護持建立正法。我聽弟子受畜金銀車乘田宅谷米。貿易所須。雖聽受畜如是等物。要須淨施篤信檀越。

若比丘。自手捉錢若金銀。若教人捉。若置地受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 羅閱城有大臣。與跋難陀親善。彼於異時。大得豬肉。敕其婦留分與之。時城中節會日。作眾伎樂。竟夜不眠。大臣兒饑乏問母有殘肉不。母言。唯有跋難陀分在。兒即取五錢與母言。持此錢更市肉與之。晨朝跋難陀詣大臣家。婦語其故。即索錢寄市肆上而去。居士及王大臣皆共譏嫌。惟珠髻大臣。善為說法解釋。既解釋已。往白世尊。世尊讚其所說。多有所益。大臣當知。日月有四患。不明。不淨。不能有所照。亦無威神。云何為四。阿修羅。煙。雲。塵霧。是日月大患。沙門婆羅門亦有四患。不明。不淨。不能有所照。亦無威神。云何為四。不捨飲酒。不捨淫慾。不捨手持金銀。不捨邪命自活。是四大患。時少欲比丘。亦嫌責跋難陀。白佛結戒。

相 是中捨者。若彼有信樂守園人。或優婆塞。當語言。此是我所不應。汝當知之。若彼人取。還與比丘者。當為彼人物故受。敕淨人使掌之。若得淨衣缽針筒尼師壇。應貿易受持之。若彼優婆塞取已。與比丘淨衣缽尼師壇針筒。應取持之。若彼取已不還者。令餘比丘。語言。佛有教。為淨故與汝。汝應還彼比丘物。若餘比丘不語者。當自往語言。佛有教。為淨故與汝。汝今可與僧。與塔。與二師。與同學知識。或還本主。何以故。不欲使失彼信施故。若不語彼人知是看是者。突吉羅。比丘尼捨墮。餘三眾突吉羅。

第三分雲。有比丘在塳間得錢。自持來。佛言。不應取。彼比丘須銅。佛言。打破壞相。然後得自持去。

僧祇律雲。病人得使淨人畜。莫貪著。若犯捨墮物。僧中捨已。不得還彼比丘。僧亦不應分。若多者應著無盡物中。所生息利。得作房舍中衣。不得食用。比丘凡得錢。及安居訖得衣直。不應自取。當使淨人知。若無淨人。指腳邊地語言。是中知。著地已。自用草葉磚瓦等遙擲覆上。待淨人來令知。隨國土中所用。若銅錢。鐵錢。胡膠錢。皮錢竹籌。悉不應捉。或有國土所用。相不成就。或相成就。國所不用。捉者皆越毗尼罪。國所不用。相不成就。作銅鐵捉。無罪。

五分律雲。僧應白二羯磨。差一比丘作棄金銀及錢人。彼比丘應棄此物著坑中火中流水中曠野中。不應志處。若捉著餘處。不得更捉。彼比丘不應問僧此物當云何。僧亦不應教作是作是。若不棄不問。而使淨人貿僧衣食來與僧。僧得受。若分者。惟犯罪人不得受分。不犯者。雖施比丘。比丘不知。淨人受之。為買淨物。

有諸比丘欲遠行。從長者索道糧。彼即使人齎金銀錢物送之。既至所在。所長甚多。使還白主。主言。我已為施。不應還取。汝可持至僧坊施僧。佛言。聽淨人為僧受之。以易僧所須物。諸比丘不應知事。

十誦律雲。自手取寶若少。應棄。若多。設得同心淨人。應語言。我以不淨故。不應取。汝應取。淨人取已。語比丘言。此物與比丘。比丘言。此是不淨物。若淨當受。若不得同心淨人。應作四方僧臥具。應入僧中言。諸大德。我自手取寶。得波逸提罪。我今發露。不敢覆藏。悔過。僧應問。汝捨是寶不。答言。已捨。僧應問。汝見罪不。答言。見罪。僧應語言。後莫復作。若言未捨。僧應約敕令捨。若不約敕。一切僧得突吉羅。若約敕而不捨。是比丘突吉羅。

根本律雲。若為修營房舍等事。應求草木車乘人工。不應求金銀錢等。若捉方國共所用錢。犯捨墮。若捉非方國所用錢。得惡作罪。若捉赤銅鍮石銅鐵鉛鍚者不犯。若有他施衣價。欲須便受。受已。即作彼人物心而持畜之。應委寄淨人使持。不應自捉。若無淨人持物。對一苾芻作如是語。具壽存念。我某甲。得此不淨物。我當持此不淨之物換取淨財。如是三說。隨情受用。勿致疑心。若復僧寺有去驚怖。所有塔僧金銀錢寶。應牢藏舉。方可移去。若無深信淨人居士。應使求寂。求寂亦無。苾芻自手穿坑藏舉。如我為難所開事者。難去之後。則不應行。

律攝雲。若安居時。施主持衣價與苾芻眾。即作委寄此施主心而受取之。應求信敬淨人居士為淨施主。作施主物想執捉。無犯。若無施主可得。應持金銀等物。對一苾芻說言。具壽存念。我某甲得此不淨財。當持此不淨財換取淨財。如是三說。應自持舉。或令餘人舉之(按懷素所集羯磨。亦復採取此法。此在末世。誡為易行方便。斷宜遵奉矣)。若苾芻。於行路中。得金銀等。為道糧故。應自持去。或令淨人及求寂持去。應知求寂於金銀等。但制自畜。不遮執捉。

證 大般涅槃經云。若言佛聽比丘畜諸奴婢不淨之物。金銀珍寶。谷米倉庫。牛羊象馬。販賣求利。於饑饉世。憐愍子故。復聽諸比丘儲貯陳宿手自作食。不受而啖。如是等語。所不應依。

附 善見律雲。有四種受用。一者有慚愧用。謂無慚愧人親近有慚愧人。是名有慚愧受用。二者無慚愧用。謂有慚愧人親近無慚愧人。是名無慚愧受用。得罪。有慚愧人親近無慚愧人。後必隨其作惡。故名無慚愧人。無慚愧人親近有慚愧人。必當改惡修善。是名有慚愧人。三者有法用。謂有慚愧人依法而得。四者無法用。謂無慚愧人不依法得。若得此物。如得毒藥無異。

僧祇律雲。有一比丘。將一沙彌歸看親裡。路經曠野。中有非人。化作龍形。右繞沙彌。散華讚言。善哉。大得善利。捨家出家。比丘到親裡家問訊已。欲還時。親裡婦言。汝今還去。道迥多乏。可持是錢市易所須。沙彌受取。繫著衣頭。中道非人復化作龍。左繞沙彌。以土坌上。說如是言。汝失善利。出家修道而捉錢行。沙彌便啼。比丘顧問其故。答言。我不憶有過。無故得惱。師言。汝有所捉耶。答言。持是錢來。師令棄已。非人復來如前供養。比丘以是因緣白佛。佛言。從今不聽沙彌持金銀錢。若比丘。使沙彌最初捉金銀錢者。越毗尼罪。若見沙彌先已捉。後使捉者。無罪。

○十九賣買寶物戒。大乘同制。

若比丘。種種賣買寶物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 跋難陀往市肆上。以錢易錢持去。居士譏嫌。故制。錢有八種。金錢。銀錢。銅錢。鐵錢。白鑞錢。鉛錫錢。木錢。胡膠錢。

相 捨法同上。比丘尼捨墮。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若以錢貿瓔珞具。為佛法僧。若以瓔珞具易錢。為佛法僧。

律攝雲。若為三寶出納。或施主作無盡藏。設有馳求。並成非犯。然此等物出利之時應一倍納質。求好保證。明作契書。年終之日。應告上座及授事人。皆同使知。或復告彼信心鄔波索迦。

○二十販賣戒。大乘同制。

若比丘。種種販賣。尼薩耆波逸提。

緣 跋難陀在無住處村中。持生薑易食而去。舍利弗乞食至賣飯家。彼即索價。又舍衛城有外道。得一貴價衣。持至僧伽藍貿易。跋難陀語言。明日來。即其夜浣故衣。搗治光澤如新。晨朝易之。外道得衣。還所止園中。示諸外道。中有智慧者。語言。汝為他所欺。此外道即持衣欲相還。跋難陀不允。外道譏嫌。故制。

釋 種種販賣者。以時易時。以時易非時。易七日。易盡形壽。易波利迦羅。以非時易非時。易七日。盡形壽及時等。乃至以波利迦羅易時非時等。賣者。價直一錢。數數上下。增言直三錢五錢。買亦如是。

相 種種販賣。得者捨墮。不得。突吉羅。比丘尼捨墮。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與五眾出家人貿易。自審定不相高下。不與餘人貿易。若使淨人貿易。若悔者應還。若以蘇易油。以油易蘇。

僧祇律雲。若肆上物先有定價。比丘持直來買。置地時。應語物主言。此直。知是物。若不語默持去。越毗尼罪。若彼物應直五十而索百錢。比丘言我以五十。知是。如是不名為下。若比丘。知前人欲買物。不得抄買。買者越毗尼罪。若作是念。此後谷當貴。糴時越毗尼罪。糶時捨墮。若恐某時谷貴。我今糴此谷。依是得誦經坐禪行道。到時谷大貴。食長。與二師。或作功德。餘者糶得利無罪。買缽買藥等亦爾。

五分律雲。若欲貿易。應使淨人。語言。為我以此物易彼物。又應心念。寧使彼得我利。我不得彼利。若自貿易。應於五眾中。若與白衣貿易。突吉羅。

根本律雲。若為利買。不為利賣。買時惡作。賣時無犯。若不為利買。為利故賣。買時無犯。賣時捨墮。若向餘方買物而去。元不求利。到處賣時。雖得利無犯。

律攝雲。若賣買時。不依實說。或以偽濫斗稱欺誑於他。得妄語罪。獲物之時。犯盜。凡持財物慾賣買時。先須定意無求利心。隨處獲利。悉皆無犯。

尼陀那雲。苾芻不應為他俗人斷價。不應酬價高下。若無俗人代酬。應可二三得自酬價。過此得惡作罪。

十誦律雲。以此不淨物買食。口口突吉羅。買衣。隨著波逸提。若共貿物。前人心悔。應還。若過七日。不應還。若以減價索他貴衣。突吉羅。若必須是物。三索不肯者。應覓淨人使買。

薩婆多論雲。寧作屠兒。不為販賣。一切欺害故。此販賣物。設與眾僧作食。僧不應食。作四方僧房。不得住中。作塔作像。不應向禮。又云。但佛作意禮(作意禮者。不必身口致禮也。所以如此嚴拒絕者。正恐無慚之輩。妄以供養三寶為有功德。僥倖補過耳)。凡作持戒比丘。不應受用此物。若此比丘死。此物應羯磨分(既死則無復貪心可長。故仍同亡比丘物。羯磨分之)。

○二十一畜長缽戒。大乘為眾生故不同學。

若比丘。畜長缽不淨施。得齊十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 六群畜缽。好者持。不好者置。有居士詣房觀看。譏嫌如陶師賣瓦肆。故制。阿難得蘇摩國貴價缽。欲奉大迦葉而適不在。恐犯此戒。佛問迦葉幾時當還。報言十日。乃聽畜齊十日。

釋 缽有二種。鐵缽。瓦缽。

根本律雲。上缽受二升米飯。中者升半。小者一升。

相 十日中所得缽。若得若不得。至第十一日明相出。盡捨墮。餘如長衣戒說。比丘尼捨墮。

律攝雲。若減量。若過量。若擬與餘人出家近圓。濟其所用。雖不分別。無犯。若為貯羹菜。或用飲水。畜二小缽。及安鹽盤子並匙。悉無犯。又於大缽之中隨容小缽。若順所須。多畜非犯。應更畜一大缽。防闕事故。

薩婆多論雲。若畜長白鐵缽。瓦缽未燒。一切不應量缽。突吉羅。

第三分雲。鍵[金*諮]小缽次缽。聽不作淨施畜。

五分律雲。若得二缽。應問師。何者勝。師若不善分別。應各五日用。自知勝者受持。不如者與人。

辯 問。律攝許減量過量等。若順所須。多畜非犯。薩婆多論。若畜長白鐵缽等。皆突吉羅。此復何從。答。言順所須。則雖多亦有分限。若畜白鐵缽等。既非堪用之物。必是積聚慳貪。安得無犯。

○二十二畜缽求好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畜缽。減五綴不漏。更求新缽。為好故。尼薩耆波逸提。彼比丘。應往僧中捨。展轉取最下缽與之。令持。乃至破。應持。此是時。

緣 跋難陀缽破。入舍衛城向諸居士求缽。破一缽得多缽。異時居士於一處集。各自言得福無量。以市缽與跋難陀故。即共譏嫌。故制。

釋 五綴者。相去兩指間一綴。

十誦律雲。聽用若鐵若銅綴缽。

根本律雲。若缽難得。隨意修理。若易得處。應可棄之。更覓好者。

相 滿五綴不漏。更求新者。突吉羅。比丘尼捨墮。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減五綴漏故求。若為他求。他為己求。不求而得。施僧次得。自價買畜。

根本律雲。此缽不應守持。不應分別。亦不與人。應畜二缽袋。好者安長缽。不好者安舊缽。乞食時。應將二缽。得乾飯。著長缽中。得濕飯。著舊缽中。應於舊缽中食。先洗長缽。曬曝安置。皆以長缽為先。安龕及火熏時。皆於好處先安。長缽。若道行時。舊缽遣人持。長缽自持。無人為擎者。長缽安左畔。舊缽安右畔。自持而去。此之治罰。乃至盡形。或至破來。應好護持。違者得越法罪。

僧祇律雲。是持綴缽比丘。若故打破。波逸提。或二師知識等。憫其洗缽妨道。藏去不見已。更乞無罪。乞得一缽。應受持。若得兩缽。一入僧淨廚。乃至得十缽。九入僧淨廚。求得缽直亦如是。

薩婆多摩得勒伽雲。若乞得眾多缽。應捨一意所貪樂者。餘者應與同意。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五

音義

五衣

尼於三衣外。更加掩腋衣。覆肩衣也。

尼犍子

具雲薩遮尼幹。此翻離系。自餓外道也。亦翻不系。拔發露形。無所貯蓄。

音疊。

音衛。織餘繢也。

音勇。繭蟲也。

吹去聲。獸毛細者。

劫貝

或云劫波育。或云迦波羅。即木棉也。

拘遮羅

不見有翻。恐即俱蘇摩。此翻華。

芻摩

此雲細軟。亦麻之類。

憍奢耶

即蠶綿也。

間紃

間去聲。紃音巡。紡縷也。

奴侯切。胡羊也。

犁車子

或云離車。或云離奢。此翻邊地主。又翻仙族王。又翻傳集國政。

音摘。張開手指度物也。正作搩。

同齎。音齏。持遺人也。裝也。送也。行道所用也。

盆去聲。

鄔波索迦

即優婆塞。

鍵[金*諮]

或云犍瓷。犍茨。建鎡。此翻淺缽。今呼為鐼子。鐼訛音訓。然遍查律中。並無鐼子。又按海篇。鐼音墳。鐵也。飾也。又音奔。平木器也。字彙雖音火運切。而是鐵屬。又與錛同。亦平木器。不知此名起自何人。今律堂中皆訛稱之。按律雲鍵[金*諮]入小缽。小缽入次缽。次缽入大缽。

音拙。又音贅。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