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

古吳蕅益沙門 智旭 匯釋

不得生草菜上大小便涕唾。除病。應當學(四十九)。

比丘尼波逸提。不犯者。在無生草菜處大小便。流墮生草菜上。或風吹鳥[銜-金+缶]而墮生草菜中。

律攝雲。棘刺叢處。無犯。若大林中行。枝葉交茂。應離人處。若涉生草田間無空處。應持幹葉布上便利。若不可得者。無犯。

不得水中大小便涕唾。除病。應當學(五十)。

不犯同上。

善見律雲。若水。人所不用。或海水。不犯。水雖中用。曠遠無人用。不犯。

不得立大小便。除病。應當學(五十一)。

不犯者。被縛。腳𨄔垢污。

不得與反抄衣不恭敬人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二)。

不得為衣纏頸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三)。

不得為覆頭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四)。

不得為裹頭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五)。

不得為叉腰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六)。

不得為著革屣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七)。

五分律雲。若多人著革屣。不能令脫。但因不著者為說。不犯。

不得為著木屐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八)。

不得為騎乘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九)。

十誦律雲。波斯匿王乘乘向祇洹見佛。六群為王說法。故制。人前己後。人在道己非道。人坐己立。人高座己卑座。人臥己坐。覆頭。裹頭。肘隱人。叉腰。偏抄衣。覆右肩。著革屣。著屐。捉杖。捉蓋。捉刀。捉楯弓箭。緣起並同。戒因緣經亦同。

不得在佛塔中止宿。除為守護故。應當學(六十)。

不犯者。被執。命難等。

根本雜事雲。諸香台殿幡竿制底等。皆誦伽陀。然後足蹈。不爾者得越法罪。

不得藏財物置佛塔中。除為堅牢。應當學(六十一)。

不得著革屣入佛塔中。應當學(六十二)。

不得手捉革屣入佛塔中。應當學(六十三)。

不得著革屣繞佛塔行。應當學(六十四)。

不得著富羅入佛塔中。應當學(六十五)。

不得手捉富羅入佛塔中。應當學(六十六)。

不犯者。或為強者所執。喚入塔中。

不得塔下坐食。留草及食污地。應當學(六十七)。

不犯者。聚著腳邊。出時持棄。

不得擔死尸從塔中下過。應當學(六十八)。

不犯者。或須此道行。或強力所將。

不得塔下埋死尸。應當學(六十九)。

不得在塔下燒死尸。應當學(七十)。

不得向塔下燒死尸。應當學(七十一)。

不得佛塔四邊燒死尸。使臭氣來入。應當學(七十二)。

不得持死人衣及床從塔下過。除浣染香熏。應當學(七十三)。

不得佛塔下大小便。應當學(七十四)。

不得向佛塔大小便。應當學(七十五)。

不得繞佛塔四邊大小便。使臭氣來入。應當學(七十六)。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處。應當學(七十七)。

不犯者。道由中過。強力所持。

不得在佛塔下嚼楊枝。應當學(七十八)。

不得向佛塔嚼楊枝。應當學(七十九)。

不得佛塔四邊嚼楊枝。應當學(八十)。

不得在佛塔下涕唾。應當學(八十一)。

不得向佛塔涕唾。應當學(八十二)。

不得塔四邊涕唾。應當學(八十三)。

不得向塔舒腳坐。應當學(八十四)。

不犯者。中間有隔。強力所持。

第四分雲。若僧伽藍內塔滿。聽在中間舒腳坐。

不得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應當學(八十五)。

不犯者。命難。梵行難。

人坐己立。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八十六)。

僧祇律雲。若比丘。為塔事僧事。詣王及地主處。彼言。比丘為我說法。不得語令起。恐生疑故。若邊有立人者。即作意為立人說。王雖聽。比丘無罪。

人臥。己坐。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八十七)。

人在座。己在非座。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八十八)。

人在高坐。己在下坐。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八十九)。

善見律雲。佛告比丘。往昔波羅柰國有一居士。其婦懷妊。思庵羅果。夫夜入王園偷取果未得。明相出。樹上藏住。時王與婆羅門入園。欲食庵羅果。婆羅門在下。王在高座。婆羅門為王說法。偷果人念言。我應死。今得脫。我無法。王亦無法。婆羅門亦無法。我為女人故而偷王果。王猶憍慢故。師在下。自在高座聽法。婆羅門貪利養故。自在下座。為王說法。我與王婆羅門。相與無法。我今得脫。即下樹向王說偈。時偷果人者。即如來是。

人在前行。己在後行。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

僧祇律雲。若比丘眼患。前人捉杖牽前。為說無罪。

人在高經行處。己在下經行處。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一)。

人在道。己在非道。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二)。

不得攜手在道行。應當學(九十三)。

不犯者。患眼闇須扶接。

不得上樹過人。除時因緣。應當學(九十四)。

一比丘在大樹上受夏安居。於樹上大小便下。樹神瞋之。佛制不得樹上安居。不得繞樹大小便。若先有大小便處。大小便無犯。後一比丘道值惡獸。恐怖上樹。不敢過上。即為惡獸所害。故除時因緣(沙彌等取楊枝取華果等。上樹無罪)。

安居犍度雲。欲取樹上乾薪。聽作鉤鉤取。作梯取。若繩罥取。若樹通身幹。聽上。

不得絡囊盛缽貫杖頭著肩上而行。應當學(九十五)。

跋難陀如是行。居士見之。謂是官人。皆下道避。故制。不犯者。強力所捉等。

第四分雲。不應背負物行。除寺內。老比丘須杖絡囊。聽與作。白二羯磨。

人持杖不恭敬。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六)。

人持劍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七)。

人持鉾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八)。

人持刀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九)。

人持蓋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一百)。

僧祇律雲。若比丘在怖畏險道時。防衛人言。尊者為我說法。為說無罪。

○三結問。

諸大德。我已說眾學戒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附 第四分雲。鼻中毛長。聽以鑷拔。

爪極長如一麥。應剪。

不應以彩色染爪。

不應以剪刀剪鬚髮。

應鬢髮盡剃。

發極長。長兩指。若二月一剃。

不應梳鬚髮。

不應油塗發。

不應畫眼臉。患眼痛。聽著藥。

不應以鏡若水照面。若面患瘡著藥。聽獨在一房。以水若鏡照。

不應著耳璫耳環頸瓔臂腳釧指環指印。

不應作鉛錫腰帶。

不應用五色線絡腋繫腰臂。

十誦律雲。聽載犍牛車。當使餘人御。不得自御。

梳頭刷頭。突吉羅。頂留少發。突吉羅。留發令長。突吉羅。阿蘭若比丘。長至二寸無罪。若頭上有瘡。當以剪刀剪。手摩鬚髮。突吉羅。

洗腳時。不得共他語。

根本雜事雲。佛告苾芻。或時有事。我於先來非遮非許。然於此事若違不清淨。順清淨者。此即是淨。應可行之。若違清淨。順不清淨者。此是不淨。即不應行。

七。眾學法竟。

○八。七滅諍法三。初總標。二別列。三結問。

○初總標。此七種法。大乘比丘悉同學。應善和斗諍故。一一緣起。皆在第三分滅諍犍度中。

諸大德。是七滅諍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若比丘有諍事起。即應除滅。

釋 有四種諍。一言諍者。比丘共比丘諍言。引十八諍事。法非法乃至說不說。若以如是。相共諍言語。遂彼此共鬥。二覓諍者。比丘與比丘覓罪。以三舉事。破戒。破見。破威儀。見。聞。疑。作如是相覓罪。三犯諍者。犯七種罪。一波羅夷。二僧殘。三墮。四悔過。五偷蘭遮。六突吉羅。七惡說。四事諍者。前三諍中事作。是中言諍以二毗尼滅。謂現前。多人語。或但一毗尼滅。謂現前。覓諍共四毗尼滅。謂現前。憶念。或現前。不癡。或現前。罪處所。犯諍共三毗尼滅。謂現前。自言治。或現前。草覆地。事諍以一切毗尼滅。隨所犯。

十誦律雲。有六諍本。一瞋恨不語。二惡性慾害。三貪嫉。四諂曲。五無慚愧。六惡欲邪見。

相 十誦律雲。自言滅諍。有十種非法。若犯五篇罪。自言不犯。又不犯五篇。自言犯。有十種如法。若犯五篇罪。自言犯。若不犯五篇。自言不犯。現前滅諍。有二種非法。若非法者約敕非法者令折伏。若非法者約敕如法者令折伏。有二種如法。若如法者約敕如法者令折伏。若如法者約敕非法者令折伏。憶念毗尼。有三非法。有比丘犯無殘罪。自言犯有殘罪。從僧乞憶念毗尼。若與者非法。應滅擯故有比丘狂癡還得心。從僧乞憶念毗尼。若與者非法。應與不癡毗尼故。有比丘有見聞疑罪。自言我有是罪。後言我無是罪。從僧乞憶念毗尼。若與者非法。應與實覓毗尼故(即覓罪相)。有三如法。有比丘被無根謗。若人常說是事。應與憶念毗尼。有比丘犯罪已悔除。若人猶說是事。應與憶念毗尼。有比丘未犯是罪。將必當犯。若人說犯是事。應與憶念毗尼。不癡毗尼有四種非法。有比丘不癡狂。現癡狂相。問時答言。我憶念。癡故作。他人教我使作。憶夢中作。憶裸形東西走立大小便。是人乞不癡毗尼若與者非法。有四如法。有比丘實狂癡心顛倒。問時答言。不憶念。他不教我。不憶夢中作。不憶裸形東西走立大小便。是人乞不癡毗尼。若與者如法實覓滅諍。有五非法。有比丘犯五篇罪。先言不犯後言犯。若與實覓毗尼者非法。應隨所犯治故有五如法。有比丘犯五篇罪。先言犯。後言不犯。是人應與實覓毗尼。

根本目得迦雲。有二苾芻共生瑕隙。種種異言。互相謗讟。於此二人。應信持戒者。若二俱持戒。應信多聞者。若二俱多聞。應信少欲者。若二俱少欲。應信極少欲者。若二俱極少欲而生瑕隙。無有是處。

僧祇律雲。若有大德勝人。欲聽眾僧斷事者。得聞斷事。令眾中有辯才能語使事相分明者說。若凡庶人前斷事者。越毗尼罪。

辯 問。凡斷事者。惟四種諍。此四種諍。皆比丘過失向外人說。並有重禁。今既不許向凡庶人前斷事。何故大德勝人。獨許得聞。設令彼有智慧。未免仍是未受具人。向之斷事。豈不違律。答。斷事雖則通指四諍。大約言諍中事居多。其間法非法等辯析折伏。能使大德勝人聞之增長信心。故許向說。非指治罪羯磨等事也。言大德勝人者。如波斯匿王。給孤長者之類。以其慧深正信不謗。故名大德。以其福重能護正法。故名勝人。豈尋常富貴而已哉。

附 比丘有十法者應差別平斷事。一持戒具足。二多聞。三誦二部毗尼極利。四廣解其義。五善巧言語。辭辯了了。堪任問答。令彼歡喜。六諍事起能滅。七不愛。八不恚。九不怖。十不癡。

第四分雲。佛告比丘。以二十二種行。知是平斷事人。具持二百五十戒(一)。多聞善解阿毗曇毗尼(二三)不與人諍(四)亦不堅住此事(五)應訶者訶然後住(六)應教者教然後住(七)應滅擯者滅擯然後住(八)不愛(九)不恚(十)不怖(十一)不癡(十二)不受此部飲食(十三)亦不受彼部飲食(十四)不受此部衣缽坐具針筒(十五)亦不受彼部衣缽坐具針筒(十六)不供給此部(十七)亦不供給彼部(十八)不共此部入村(十九)亦不共彼部入村(二十)不與作期要(二十一)亦不至彼後來後坐(二十二)。

僧祇律雲。比丘成就五法。能滅諍事。知是實。非是不實。是利益。非不利益。得伴。非不得伴。得平等伴。非不得平等伴。得時。非不得時。

成就十四法。是名持律最第一。除如來應供正遍知。何等十四。知罪。知無罪。知重知輕。知覆。知不覆。知可治。知不可治。知得清淨。知不得清淨。得四福功德住現法樂。謂天眼。天耳。宿命通。盡有漏得無漏。是名十四法。

有七事非他邏咃。似他邏咃(亦作關賴吒。薩婆多論雲。闥賴名地。吒利名住。智勝自在。於正法不動。如人住地。無傾覆也)。何等七。或有狂故不著此眾。不著彼眾。謂是他邏咃。是最初非他邏咃似他邏咃。如是心亂鈍癡病。病故不著此眾。不著彼眾。復次或有人為利故。作是念。若我著此眾。失彼利。著彼眾。失此利。是二俱不著。復次或有人得二眾利故作是念。我為得二邊利故。不著此眾。不著彼眾。是名非他邏咃似他邏咃。有二他邏咃。一者自護心。見他是非。作是念。業行作者自知。譬如失火。但自救身。焉知他事。二者待時。見他諍訟相言。作是念。此諍訟相言。時到自當判斷。是名二他邏咃。共此眾法食味食。亦共彼眾法食味食。或請斷當事。或不請而斷當事。

十誦律雲。用瞋恨者。不滅瞋恨。惟忍辱力。乃能滅之。有五事諍難滅。不求僧斷。不順佛語。不如法白。二眾諍心不息。所犯不求清淨。反上五事者易滅。

闥利吒比丘取諍時。應以五事觀。此中誰先來持戒清淨。誰多聞智慧善誦阿含。誰於師如法。誰信佛法僧。誰不輕佛戒。

烏迥鳩羅比丘。有十事。僧應差(薩婆多論雲。烏迥名二。鳩羅名平。等心無二。其平如稱)。知諍來往處根本。善知諍。能分別諍。知諍起因緣。知諍義。善滅諍。滅諍已更不令起。持戒清淨。多聞。多智。

闥利吒比丘行。有二十二法。當知是利根多聞。一善知事起根本。二善分別事相。三善知事差別。四善知事本末。五善知事輕重。六善知除滅事。七善知滅事更不起。八善知作事人有事人。九有教敕力。十能使人受力。十一有方便軟語力。十二亦能使人受。十三有自折伏力。十四亦能使人受。十五知慚愧。十六心不憍慢。十七無憍慢語。十八身口意業無偏著。十九不隨愛行。二十不隨瞋行。二十一不隨怖行。二十二不隨癡行。

○二別列七。初現前滅諍法(至)七草覆地滅諍法。

○初現前滅諍法。

應與現前毗尼。當與現前毗尼。

釋 不應人不現前而作羯磨。云何現前。法。毗尼。人。僧。界。云何法現前。所持法滅諍者是。云何毗尼現前。所持毗尼滅諍者是。云何人現前。言義往返者是。云何僧現前。同羯磨和合集一處。不來者囑授。在現前得訶而不訶者是。云何界現前。在界內羯磨作制限者是。

相 若諍事。若滅。更發起者。波逸提。與欲已。後悔者。波逸提。後六毗尼滅亦如是。

附 薩婆多摩得勒伽雲。十種不現前作羯磨。覆缽。捨覆缽。學家。捨學家。作房。沙彌狂。不禮拜。不共不語。供養(一覆缽者。治罰俗人。但可遙作羯磨故。二捨覆缽者。彼既三乞。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乃為捨故。三學家者。護惜檀信。亦遙作故。四捨學家者。彼若三乞。亦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乃為捨故。五作房者。謂以故廢僧地。羯磨與彼白衣。任其為僧更作房屋。亦三乞已。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而與之故。六沙彌者。滅擯惡見沙彌。亦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作滅擯故。七狂者。癡狂羯磨。其人既有狂病。不可以法拘攝故。八不禮拜。九不共語。十不供養者。謂比丘作諸非法觸惱比丘尼僧。尼僧作此三種羯磨。但可遙作。不可令大比丘現前而治罰故。惟此十種不須現前。餘皆須現前明矣)。

○二憶念滅諍法。

應與憶念毗尼。當與憶念毗尼。

緣 沓婆摩羅子不犯粗罪。彼人故問不已。應與憶念毗尼彼應僧中三乞。大德僧聽。我某甲。不犯重罪。諸比丘言我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問我言。汝憶犯重罪不。我不憶犯重罪。答言。我不憶犯如是重罪。諸長老不須數數難詰問我。而諸比丘故難詰不止。我今不憶念。從僧乞憶念毗尼。願僧與我憶念毗尼。慈愍故僧應為作白四羯磨。

釋 云何憶念毗尼。彼比丘此罪。更不應舉。不應作憶念(因眾比丘數數令其憶念。今作此憶念毗尼使莫更問也)。

○三不癡滅諍法。

應與不癡毗尼。當與不癡毗尼。

緣 難提癲狂心亂。多犯眾罪。後還得心。諸比丘詰問不止。應與不癡毗尼。彼應三乞。僧與白四羯磨。

釋 云何不癡毗尼。彼比丘此罪。更不應舉。不應作憶念者是。

○四自言滅諍法。

應與自言治。當與自言治。

緣 世尊說戒時。有犯戒者近佛而坐。佛默然不說。目連知之。捉臂牽出。佛言。不應爾。令彼伏罪。然後與罪。

五分律雲。慈比丘尼以無根波羅夷法謗陀婆比丘。自言陀婆污我。即與自言滅擯。

釋 云何自言。說罪名罪種懺悔者是。云何治。語言。自責汝心生厭離也。

○五覓罪相滅諍法。

應與覓罪相。當與覓罪相(十誦作實覓。五分作本言治。根本作求罪自性)。

緣 僧祇律雲。尸利耶娑比丘。於僧中言見罪。復言不見。不見。復言見。作是語言不憶。與作覓相羯磨。

釋 結罪處所也。云何罪處所。彼比丘此罪。與作舉作憶念者是。

相 僧祇律雲。此人盡壽應行八事。不得度人。不得與人受具足。不得與人依止。不得受比丘按摩供給。不得作比丘使。不得受次第差會。不得為僧作說法人。及說毗尼人。盡壽不應與捨。

五分律雲。本言有二種。一可悔。二不可悔。若本言犯重。仍覆藏者。應作盡壽不可悔白四羯磨。

○六多人語滅諍法。

應與多人覓罪。當與多人覓罪。

釋 用多人知法者語。聽行籌。差行籌人。白二羯磨。有五法不應差。愛。恚。怖。癡。不知己行不行。反上五法者應差。有三種行籌。一顯露。二覆藏。三耳語。若眾中雖非法比丘多。然彼二師或上座多知等皆如法。應顯露行籌。作二種籌。一破。二完。白言。作如是語者捉不破籌。作如是語者捉破籌。行籌已。應別處數。若如法者多。應作白。作如是語者諍事滅。若如法者少。應作禮便去遣信往比丘住處僧中白言。彼住處非法比丘多。善哉長老。能往至彼。若如法比丘多。諍事滅功德多。此比丘聞。應往。若不往。如法治。若眾中雖如法者多。而彼二師及上座等不如法。恐顯露行籌。諸比丘隨二師等捉籌。應覆藏行籌。若眾中雖如法者多。而彼二師等非法說。應耳語行籌。行籌時。應稀坐間容一人身。小障翳彼比丘。作耳語語言。汝和尚等已捉籌。善哉。汝亦當捉籌。慈愍故。若如法比丘多。諍事得滅。功德多。行捉已。在一面數之。

十誦律雲。說如法者。為作長籌。說非法者。為作短籌。說如法者。為作白籌。說非法者。為作黑籌。說如法籌。以右手捉。說非法籌。以左手捉。說如法籌。緩捉。說非法籌。急捉。先行說如法籌。後行說非法籌。一切僧應和合集一處。不得取欲。

僧祇律雲。行籌訖。若非法籌乃至多一者。不應唱非法人多如法人少。當作方便解坐。或前食慾至者。應唱令前食。或後食時。浴時。說法時。說毗尼時。隨應唱之。若非法者覺。言我等得勝為我故解坐。我等今不起。要即此坐決斷是事。

爾時精舍邊若有小屋無蟲者。應使淨人放火已。唱言火起火起。即便散起救火。乃往覓如法伴。

○七草覆地滅諍法。

應與如草覆地。當與如草覆地。

緣 舍衛國諸比丘共諍。多犯眾戒。非沙門法。亦作亦說。出入無限。後彼自作是念。我曹若還共問此事。或令此諍轉深重。經歷年月不得滅。令僧不得安樂。以是白佛。佛言。應滅此事諍如草覆地。彼一眾中。有智慧堪能比丘。從座起。胡跪合掌。作是言。諸長老。我等此諍事。多犯眾罪。非沙門法。言無限齊。出入行來。不順威儀。若我等尋究此事。恐令罪深重。不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諍事滅。令諸比丘不安樂。若長老忍者。我今為諸長老作如草覆地懺悔此罪。第二眾中亦如是說。彼應作白。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令此諍事作草覆地懺悔。白如是。白已。作草覆地懺悔。有智慧堪能者。胡跪合掌白言。諸長老。我今此諍事。己所犯罪。除重罪遮不至白衣家羯磨。若諸長老聽者。為諸長老及己。作草覆地懺悔。第二眾亦應作如是說(除重罪等者。謂此如草覆地法。一切因諍所起波逸提。突吉羅等輕罪。皆悉悔除。但除波羅夷重罪。仍須滅。擯僧殘及偷蘭遮重罪。仍須別行懺悔。非此所滅。又除遮不至白衣家羯磨。亦不因此而解也)。

釋 云何草覆地。不稱說罪名罪種懺悔者是。

十誦律雲。草布地有二種義。一斗諍數起。諍人亦多。其事轉眾。推其原本。難可知處。佛聽布草除滅。如亂草難可整理。亂來棄之。二者有德上座勸喻諍者。使向兩眾羊皮四布悔過(即五分所謂皆舒手腳伏地。故如羊皮也)。二眾者各有所助。故令各在一處。

五分律雲。若有比丘。斗諍相罵。作身口意惡業。後欲於僧中除罪。作草布地悔過。應三乞已。皆舒手腳伏地。向羯磨師一心聽受羯磨。彼為白四羯磨。是名現前毗尼草布地滅犯罪諍。何謂草布地。彼諸比丘不復說斗原。僧亦不更問事根本。

○三結問。

諸大德。我已說七滅諍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二正示戒相竟。

○三結勸迴向三。初結前示餘。二述七佛戒經。三偈讚迴向。

初中二。初結前。二示餘。

今初。

諸大德。我已說戒經序。已說四波羅夷法。已說十三僧伽婆尸沙法。已說二不定法。已說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已說九十波逸提法。已說四波羅提提舍尼法。已說眾學戒法。已說七滅諍法。此是佛所說。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二示餘。

若更有餘佛法。是中皆共和合。應當學。

餘佛法。指餘隨律威儀。及一切修多羅阿毗曇也。諸佛慧命。寄於三藏。不學。則世間眼滅。不和合學。則說食不飽。故必如法同住。朝夕研求。俾正義昭然。道明德備。方無忝於僧寶。方能紹隆佛種。否則不惟招羺羊之誚。亦且墮無聞之禍矣。可不勉哉。

○二述七佛戒經七。初毗婆尸佛所說(至)七本師釋迦佛所說。

今初。

 忍辱第一道  佛說無為最  出家惱他人
 不名為沙門

此是毗婆尸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略說戒經。乃偏讚忍辱者。以持戒者。未必能忍辱。而忍辱者。決無不持戒。故遺教經云。忍之為德。持戒苦行所不能及也。若見有辱可忍。縱使身口不行報復。心中決難脫然。只此未得脫然一念。便與沙門勤息名義不得相應。惟深觀無為法性。若生若法。俱不可得。尚無有辱。將誰名忍。是為第一義忍。故稱第一道也。梵雲多陀阿伽度。此翻如來。梵雲阿羅訶。此翻應供。亦翻無所著。梵雲三藐三佛陀。此翻正遍知。亦翻等正覺。即略舉十號之三也。

○二尸棄佛所說。

 譬如明眼人  能避險惡道  世有聰明人
 能遠離諸惡

此是尸棄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三界之中。無非是險是惡。愚人無智。不思出要。故使長受輪迴。聰則能聞道。明則能見道。信佛妙法。深識苦因。但離諸惡。便無惡果。諸惡。謂見思塵沙無明三惑一切現行及種子也。

○三毗葉羅佛所說。

 不謗亦不嫉  當奉行於戒  飲食知止足
 常樂在空閑  心定樂精進  是名諸佛教

此是毗葉羅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謗是口出惡言。嫉是心存惡念。無此二者。奉行於戒。乃三業皆淨也。知足遠離。皆頭陀勝法。息世間馳求。故心定。勤出世道業。故精進。三世諸佛所有法要。俱不出於此矣。

○四拘留孫佛所說。

 譬如蜂采華  不壞色與香  但取其味去
 比丘入聚然  不違戾他事  不觀作不作
 但自觀身行  若正若不正

此是拘留孫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聚。謂聚落。然。謂乞食之法亦應爾也。又復聚。謂大眾。然。謂求法之道亦應爾也。不違戾他。正所謂不壞色香也。不觀句。謂不觀他人之作善不作善也。問曰。不違戾他。是所宜矣。不觀作不作。得無偏於自利而闕慈悲耶。答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故欲利他。先須自利。為利他而自利。雖自利實包利他。何名偏也。若捨身行於不觀。而欲觀他作與不作。他未必利。自先受害。自既受害。亦能害他。如癩病人賣好瘡藥。著鬼人施好符咒。其不被訶笑者鮮矣。故大乘理趣經云。若諸凡夫。自不清淨。為毀戒者。雖說正法。勸他持戒。終不信從。反被輕訶。以是當知。先自檢身離諸放逸。堅持淨戒波羅蜜多。然後為人說正法要。有情聞已。便能信受。又云。知己過戒。省察自心故。不見他過戒。護彼意故。正與此偈義同也。嗚呼。時丁末運。道法陵夷。持律者。輕重罔知。開遮莫辨。習教者。徒事口耳。縱恣身心。參禪者。接響承虛。如狂似醉。舉世滔滔。狂瀾誰砥。稍為舉目。血淚便流。故佛藏經云。當爾之時。不應入眾。乃至一宿。當應自處山林空靜。乃至畢命如野獸死。應生如是厭心。我當云何見法破亂。見此沙門惡世難時。我當勤心精進。早獲道果。夫佛藏乃大乘經律。而所言若此。正謂宏法利生。原不在虛張聲勢。但使南閻浮提深山窮谷之中。有五清淨持戒比丘。即是僧寶種性不斷。有一清淨正見比丘。即是正法眼藏不滅。願我同志。念正教之將湮。悲含生之永溺。欽慈尊明誨。浚護法遠懷。覷開名利兩關。痛絕偷心一點。深求出要。厚蓄資糧。朗戒珠而澄定水。揭慧日而拓願輪。但期上契佛心。何患下遺生界。倘或欲速見小。未免之楚北轅。高明者自不以人廢言。異見者必且因言罪我。然則海運而圖南。亦惟自擇。決起而控地。亦惟自取矣。

○五拘那含牟尼佛所說。

 心莫作放逸  聖法當勤學  如是無憂愁
 心定入涅槃

此是拘那含牟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不放逸。故無憂患。學聖法。故無愁慮。無憂愁。故心定也。憂愁屬苦。放逸是集。聖法是道。入涅槃是滅。若約四種四諦解釋。則浩然無涯。思之。

○六迦葉佛所說。

 一切惡莫作  當奉行諸善  自淨其志意
 是則諸佛教

此是迦葉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五住煩惱。皆名為惡。一切莫作。即圓伏圓斷義也。性具功德。皆名為善。盡當奉行。即圓修圓證義也。終日止惡。而無能止之相。終日行善。而無能行之相。是名自淨其志意也。

○七本師釋迦佛所說。

 善護於口言  自淨其志意  身莫作諸惡
 此三業道淨  能得如是行  是大仙人道

此是釋迦牟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於十二年中。為無事僧說是戒經。從是以後。廣分別說。諸比丘。自為。樂法。樂沙門者。有慚。有愧。樂學戒者。當於中學。

三業道淨。即是十善道法。若人天。若聲聞。若緣覺。若菩薩。若諸佛。無不依之。具如華嚴十地品中廣明也。無事僧。謂不犯戒者。此七戒經。各逗時機而說。故旨趣各有所重。所謂應病與藥。至於會歸涅槃。則一而已。諸部中。惟根本部敘厥緣起為詳。而字句文義。與此略殊。故不錄之。廣分別說者。有漏法生。乃結二百五十戒法。為斷彼有漏法故。一一戒中。復有根本。從生方便。等流之不同。為比丘者。皆應學之。除非不自為者。不樂法者。樂作非沙門非釋子者。無慚無愧者。不樂學戒者。可不學耳。問曰。十二年前。學個甚麼。答曰。其無事者。即是無學。其未登無學者。即學淨三業道。問曰。我今亦但淨三業道。何用學此煩瑣戒相。答曰。汝今為在十二年後。為在十二年前。又且不論時前時後。且問汝今三業。為同無事僧。為不同無事僧。既不同無事僧。若不學此戒。何由知持知犯。若謂戒不必學。即犯輕戒波逸提。只此輕戒一念。為是淨。為是不淨。若謂持取犯戒俱不可得。汝今何獨不得持戒。卻得犯戒。若謂犯即無犯。則亦可持即無持。何乃捨持取犯。若謂情無取捨。即不應取略捨廣。若謂淨穢平等。則地獄天堂亦平等。惡罵美稱亦平等。檀麝糞穢亦平等。甘露膿血亦平等。天衣刀杖亦平等。汝何不常處地獄。汝何不名豬狗畜生禿奴禿賊。汝何不常嗅糞穢。汝何不餐啖膿血。汝何不刀杖打割其身。若汝實證平等法性。自然不壞俗諦。必將受現法樂。善化有情。若汝勉強受上等事。即是魔入汝心。亦非正道。若汝既未證平等法性。亦未能受如上等事。而獨隨情逐意。懶惰懈怠。不肯學此戒法。即是賊住。即非沙門。即無慚愧。即師子身蟲。即最上大賊。即惡魔眷屬。即地獄種子。汝何不觀如來證得色平等故。能使地獄天宮。皆為淨土。如來證得聲平等故。能使天魔惡聲化為讚頌。如來證得香平等故。能使幻士廁室。化為香殿。如來證得味平等故。能使食中毒藥。化成甘露。如來證得觸平等故。能使魔軍刀箭。化成天華。如來證得法平等故。不為物轉。恆能轉物。具足無量不可思議神通妙用。如來證得持犯平等故。三業無不隨智慧行。能使破戒眾生還得清淨。汝既妄稱持犯平等。何乃三業仍多蕪穢。且於戒法作留難耶。如此欺心。但為自害。嗚呼痛哉。二述七佛戒經竟。

○三偈讚迴向七。初讚護戒勝益(至)七迴向佛道。

○今初。

 明人能護戒  能得三種樂  名譽及利養
 死得生天上
 當觀如是處  有智勤護戒  戒淨有智慧
 便得第一道

明人者。以護戒非愚癡人所堪故。三種樂者。先舉現在未來華報以為勸誘。非謂護戒本意實圖此也。如是處。指學處言因智故使戒清淨。因戒故智慧性顯。更相由藉。以成福慧二嚴。直至成佛。乃護戒之實果也。前智是聞思正見。後智是無漏始覺。始覺合乎本覺。名究竟覺。故便得第一道。

○二明諸佛道同。

 如過去諸佛  及以未來者  現在諸世尊
 能勝一切憂  皆共尊敬戒  此是諸佛法

一切憂者。煩惱所知二障為因。分段變易二種生死為果。惟尊敬此戒。乃能勝之。以一一戒。能治煩惱。通達戒性。能離所知愚故。

○三勸遵佛教。

 若有自為身  欲求於佛道  當尊重正法
 此是諸佛教

自為身。揀非為名為利。求佛道。揀非聲聞緣覺。正法者。指此波羅提木叉。惟佛出世方有。不同定共道共。及治世五常十善。故名正法。又有此戒。乃有僧寶。有僧寶。乃使佛法不滅。故名正法也。欲求佛道。必當尊重此法。詎可忽為小檢。謗諸佛之明訓。

○四證戒經利益。

 七佛為世尊  滅除諸結使  說是七戒經
 諸縛得解脫  已入於涅槃  諸戲永滅盡
 尊行大仙說  聖賢稱譽戒  弟子之所行
 入寂滅涅槃

言七佛世尊。為欲滅除眾生諸結使故。所以說是戒經。普令眾生解脫諸縛。同入涅槃。滅諸三界種種戲論。故知此大仙所說之戒。聖賢所讚之戒。凡為佛弟子者。無不行此而入涅槃者也。

○五重述顧命。

 世尊涅槃時  興起於大悲  集諸比丘眾
 與如是教誡  莫謂我涅槃  淨行者無護
 我今說戒經  亦善說毗尼  我雖般涅槃
 當視如世尊  此經久住世  佛法得熾盛
 以是熾盛故  得入於涅槃  若不持此戒
 如所應布薩  喻如日沒時  世界皆闇冥

臨涅槃而與教誡。正如父母顧命其子。較諸平日。拔苦之心更切矣。戒經。指五篇學處。毗尼。謂滅罪之方。此即如來法身常住世間。故當視如世尊。有秉羯磨。有如說行者。名為此經住世。名為正法住世。教行果三。皆悉具足。否則法輪墜地。惡道充滿。故喻如日沒之時。闇冥不見道路矣。

○六申誡護持。

 當護持是戒  如牦牛愛尾  和合一處坐
 如佛之所說

牦音茅。牛名也。牦牛惜尾而忘身。喻持戒者應護戒而不顧身命也。如佛所說者。半月半月如法說。不犯非法別眾等過也。

○七迴向佛道。

 我已說戒竟  眾僧布薩竟  我今說戒經
 所說諸功德  施一切眾生  皆共成佛道

問。此戒本為聲聞建立。何以迴向佛道。若聲聞法果同佛道。何故經中有云。聲聞持戒。名菩薩破戒。聲聞破戒。名菩薩持戒耶。答。處處經中。但訶聲聞心。不訶聲聞律。以但欲自度。不思度人。墮無為坑。缺大悲用。所以被訶。又聲聞以趣寂為志。故瞋心犯輕。貪心犯重。菩薩以度生為本。故瞋心犯重。貪心犯輕。至於比丘之名。本通大小。有聲聞比丘。有菩薩比丘。所趨雖異。比丘體同。體同則戒亦同。若無此戒。則同在家菩薩。何必捨家趣於非家。故知比丘戒法。大小通持。喻如不龜手藥。顧所用何如耳。迴向佛道。豈有違於經說哉。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

音義

肘隱人

隱蔽也。又安也。亦憑著也。

乳允切。與盾同。

富羅

此翻短靿靴。靿音要。靴統也。

庵羅果

亦云庵婆羅。亦云庵摩羅。舊翻為奈。新翻為難分別。其果似桃非桃。似柰非柰。又生熟難分。

音矛。同矛。長二丈。建於兵車。其端如劍。

音聶。[竺-二+拍]也。

音當。穿耳垂珠。

音堅。犗牛也。犗音界。凡畜之強健者曰犗。

音讀。怨謗也。

阿含

亦云阿笈多。此翻教又翻無比法。即如來所說之言教也。又翻法歸。所謂萬法之淵府。總持之林苑也。又翻傳所說義。通則大小二教皆號阿含。別則小開四部。謂增一阿含。明人天因果。長阿含。破邪見。中阿含。明諸深義。雜阿含。明諸禪法。

罪名罪種

五篇七聚為罪名。二百五十事為罪種。

之楚北轅

楚在中州之南。欲往楚而北其轅。則愈馳愈遠。

海運圖南決起控地

莊子逍遙遊篇。明北溟鯤魚。化為鵬鳥。海風發動。乃徙於南溟。水擊三千里。摶風而上者九萬里。去以六月乃息。此譬大人境界。所養者厚。所行者遠。所持者久也。又云。斥鷃笑之曰。我決起而飛搶榆枋。時則不至而控於地而已矣。奚以之九萬里而南為。此譬庸流境界。急於自用。猶如決起。眼前活計。如搶榆枋。無有忍力。如不至則控於地也。決起者。輕急妄舉。搶者。飛集。榆枋者。小樹。控者。仆地以自安息也。

五住煩惱

一者見一切住地煩惱。三界中分別見惑。見道之所斷也。二者欲愛住地煩惱。欲界中任運俱生思惑。三者色愛住地煩惱。四禪天任運俱生思惑。四者無色愛住地煩惱。四空天任運俱生思惑。皆修道之所斷也。五者無始無明住地煩惱。即界外二種別惑。障俗諦者。名為塵沙。障中道者。名為無明。非二乘見修之所能斷。故但合為一住。菩薩諸佛修假中二觀。乃能斷之前四住名煩惱障。後一住即所知障。

根本從生方便等流

二百五十戒。各就本條結罪。名根本罪。非僅以四重為根本也。犯罪而不發露懺悔。則覆藏之罪日日倍增。名從生罪。將犯罪而其事未成。名方便罪。罪已成而輕於根本。名等流罪。後文治罪法中。有從生偷蘭遮。當知即是此中初篇二篇之方便罪所攝。與今從生二字不同。彼約從罪前生。今約從罪後生也。有獨頭偷蘭遮。當知即是此中初篇二篇之等流罪所攝。以其自成罪性。故名獨頭。以是兩篇根本罪之同等流類。故名等流也。

五常

仁義禮智信。

不龜手藥

龜。音均。手凍拆也。莊子中明。宋人有善為不龜手之藥者。世世以漂布為業。客聞之。請以百金買其方。往說吳王。冬與越人水戰。由此藥力。手不凍拆。大敗越人。吳王遂分地而封之。此藥是一。或以封爵。或不免於作漂工。則所用者異耳。今此比丘戒法亦爾。聲聞持之。僅得阿羅漢果。如彼漂工。菩薩持之。迴向眾生同成無上菩提。猶如吳客之受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