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卷第七

沙門法寶撰

分別根品第二之五

論。廣說因已緣後云何。此下大文第二辨四緣也 於中有二。初明四緣。第二重明等無間緣。此明四緣也。

論曰至增上緣性。因無正文。緣有經說。如契經中說四緣性。謂因緣性乃至增上緣性。

論。此中性者是緣種類 釋上性也 界性之名是種類別義。如十八界等。即顯四種類別立四緣也 正理釋雲。此中緣性即是四緣。如四所居即所居性。為顯種類故說性言。意辨諸緣隨事差別有無量體。然括其義。無非攝入四種類中。謂一切緣無過此性。

論。於六因內至是因緣性。自此已下釋四緣體性也。此文第一釋因緣體 若依婆沙。能作因中四大造色五因。亦因緣性。此中略也。唯說全因相攝。故婆沙一百七雲。因緣者。如種子法。等無間緣者。如開避法。所緣緣者。如任杖法。增上緣者。如不障礙法 准此四義攝法不盡。如有力能作。非唯不障故。婆沙十六雲。問為因攝緣。緣攝因耶。答互相攝。謂前五因是因緣。能作因是餘三緣。有作是說。緣攝因。非因攝緣。謂前五因是因緣。能作因是增上緣。等無間緣.及所緣緣。非因所攝 然無評家。今詳二說不同意者 前師兼有作用為能作因。除五因外所有作用。皆能作因攝。由此開避.任杖之用亦能作因攝 後師取不障礙義為能作因。故即六因攝用不盡。由斯不障礙是增上緣義。非是開避及任杖義。今詳二說相攝為善 問若爾何故。顯宗論雲。六因.四緣體雖無別而義有異。且等無間.及所緣緣既非因攝。故知餘二義亦有殊。緣義等故與因皆別。故有總辨因.緣異言。因謂能生。緣能長養。猶如生.養二母差別。又緣攝助因方能生。生已相續緣力長養故。或有說因唯有一。緣乃眾多。猶如種子.糞.土等異。又因不共。共者是緣。如眼。如色。又作自事名因。若作他事名緣。如種.糞等。又能引起名因。能任持者名緣。如花。如蔕。又近名因。遠者名緣。如珠。如日。又因能生。緣者能辨。如酪出生蘇。人鑽器能辨。又正有義名因。能助顯發名緣。如字界字緣於義有差別。如斯等類差別眾多。是故因.緣別立名想。此總意顯因親.緣疎。故因親中親五.疎一。疎緣之中疎三.親一。已隨理.教略辨諸緣 論既此說何理證知相攝為善 答總說因之與緣非無有異。因是親稱。緣是疎名。六因之中五是親故以親名同。四緣之中三是疎故以疎名同。然因中有疎。謂能作因。緣中有親因緣也。不可以緣義疎故因緣疎能作。不可以因義親故能作親因緣。故顯宗雲。六因.四緣體雖無別而義有異。又準婆沙雲。我說作用以為因.果。諸法實體恆無轉變。非因.果故 准此故知。因緣以作用為體。作用既一故知無異 又顯宗雲。且等無間.及所緣緣既非因攝。故知餘二義亦有殊。緣義等故 今詳此說義有餘也。以一師說因不攝二緣即謂因緣.及增上緣。因亦不攝。何不以因緣.增上是因攝故。二緣亦合攝在因中 又此二緣。婆沙兩師同許攝在因中。二緣。一師說攝。一說不攝。如何以一師偏義例破兩師之義 又一師說因不攝等無間緣.所緣緣者。有別意也。能作因有二義。一但不障。二兼有力。若但取不障即唯攝增上。若兼作用即攝三緣。由此二師說有差別 又顯宗引餘處釋因.緣別義雲。因如生母.種子等。緣如養母.糞土等者。此說親因為因。疎因名緣。如婆沙問四大造色為是因義。為是緣義。此以因緣為因義。增上為緣義。豈即因義是六因。緣義是四緣耶。又能作因中。親謂四大造色。根識依等。疎謂但不障礙。等無間緣.及所緣緣。若言疎故不攝入因。豈疎但不障礙若言親故不攝入因。豈得親於根識依等。故知說不攝者是有餘說。諸論皆言除能作因所餘五因是因緣性。性是體義。類義。此類之法是因緣體。又婆沙雲。增上緣如不障法。解能作因亦云不障。故知同也。豈可因不障緣不障。二不同也。一種不障豈得有親有疎 有人於此全不開悟。自問答雲。於二說中明其相攝。為約體說。為約用說。若約體說。應能作因攝彼四緣。增上一緣攝彼六因。體皆寬故。若約用說。六因.四緣作用各別。如何相攝。解雲。夫六因.四緣展轉相攝有其二義。一約體以明。二據用相似。婆沙初師約體以明。因緣攝五。能作攝三。若據能作體寬實攝四緣。增上體寬能攝六因。所以但言能作攝三。增上攝一者。此師意說。六因.四緣相對明攝。且據一相攝體盡。即休故說因緣攝五。能作攝三。為能作因外有餘五因。增上緣外有餘三緣。明其相攝。故不別說能作攝四。增上攝六。問若據體性明相攝者。體性恆有。是即六因.四緣無別。如何相攝。故婆沙雲。我說作用以為因果。諸法實體恆無轉變。非因果故 解雲。據體無變。因與緣同。以體從用。故說差別。若婆沙第二師.及此論。據用相似以辨相攝。若論六因.四緣作用各別。互不相攝。然說因緣攝五因。增上攝能作因者。據用相似以明相攝也。其等無間.及所緣緣。不似因故。故因不攝 詳其此釋未得論意。一何諸德總無覺者。論既皆云五因是因緣性。如何說是以為似也。又不障之義是能作因。亦是增上緣義。因之不障。與緣不障。有何差別而言相似非即是也。又言相似故攝。及雲且據一相攝體盡。即休者。憑何經.論。復有何例。又能作因體即四緣體。因緣何疎能作唯三緣。又增上緣即六因體。五因何疎。增上獨攝能作。准此解釋未為當理 問四大造色生等五因。為是因緣。為是增上 答准婆沙一百三十一雲。大種與所造色為幾緣。答因.增上。因謂生因.依因.立因.持因.養因。增上者謂不礙。及唯無障 解雲。是釋發智文。此是約四緣作論。言因者是因緣也。婆沙一百二十七雲。問造是何義。為是因義。為緣義耶。設爾何失。俱見其過。若是因義。此四大種於所造色五因皆無。如何可言能造諸色。若是緣義。諸所造色各除自體餘一切法。無不皆是此增上緣。如何但言大種所造答應作是說。造是因義。問此於造色五因皆無。如何因義。答雖同類等五因皆無。而別有餘五種因義。謂生.因.依因.立因.持因.養因。由此能造。有餘師言。造是緣義。問諸所造色各除自體餘法皆是增上緣。如何但言大種所造。答增上緣義有親。有疎。有近。有遠。有合。有不合。有在此生。有在餘生。諸親近等說名為因。諸疎遠等說名為緣。由此義故。說諸大種與所造色為因.增上。亦無違理 又五事論亦敘兩說竝無評文 今詳兩說。前師為正。所以知然。發智既約四緣問答。如何實是增上緣而答是因緣。更無此例故 若爾何故論說五因因緣。此非同類等五因。如何是因緣攝 答此與同類等五因。義不同故非五因攝。生果力用分同五因。不同餘增上緣。故是因緣。由此本論說十因為因緣。一為增上 問若爾何不說十一因而但說六 答生等五因因義別故。若法為因果通三界四蘊.五蘊。此中說之。造色之因唯二界果一蘊少分。由斯不說。又若法為因通多蘊共果。此中說之。四大為因唯是一蘊少分共果。此中不說。由斯俱有因等五因之外。不別建立生等五因。故入能作因攝。由此造色力用。勝餘三緣。故入因緣中攝。若開出生等五因。即有十因為因緣也。諸論竝據全因相攝。故說五因為因緣也。應更思之。

論。除阿羅漢至等無間緣性。第二釋等無間緣也。此文是出等無間緣體也 謂一切已生即是過去.現在心.心所法。唯除羅漢臨涅槃心。雖是已生非等無間。無後心故。

論。此緣生法至等無間名。釋等無間緣名。

論由此色等至不等生故。廢立緣體。謂心.心所前後體一名之為等。中無間隔名為無間。等而無間名等無間。色.不相應即不如是。雖無間生體不一故。雜亂而生非等無間。正理引婆沙說雲。心.及心所所依.所緣.行相有礙。由斯故立等無間緣。色.不相應無如是事。故不立彼為此緣體下自釋雲 謂一所依.所緣.行相。定無有二識等竝生。故必由前與處方起。若前為礙後不得生。由此證知。唯心.心所前能為後等無間緣 又云 然約開避。及據牽生立此緣體。故極微等雖前避後而非此緣。心等相生有定.不定。故知亦據有力牽生。現見一心前後相續。雖前避後其理皆同。而生.不生有定.不定。且生定者。謂世第一法心之無間。生苦法智忍 乃至廣說 問曰若前.後體一中無間隔。前與後處後方得生。及後定生。此證有力能牽引者。命根相生亦前後體一。中無間隔。前與後處。後方得生。亦是定生。此命即是有力牽生。何故不立等無間緣 正理釋雲。此例不然。命與生體俱先行力所引生故。謂此命根。非無間滅命力所引。要是先位所作行業力所引生。既爾命根應一念頃一切頓起。一切同依一念行業力所引故。先業所引心.心所法起。應不藉等無間緣。且諸命根無頓起失。即由業力生次定故。因果法爾一剎那業引多剎那異熟令起。又無用故命不頓生。謂為任持眾同分故引命根起。一命相續足能任持。多便無用。心.心所法雖先業引。而非不待等無間緣。託諸根.境而得生故。既託根.境和合故生。設多竝生亦非無用。然無第二等無間緣。故同類中無二俱起。又心.心所非唯先業力所引生。異熟.及餘雜亂起故。若不更託等無間緣。應一剎那有多俱起。謂命根體唯是異熟。唯由先業力所引生。可言同類定次而起。心.心所法無如是事。異熟滅已有等流生。等流無間有剎那起。或起異熟非定同類。故心.心所雖有異熟生。而亦不可言與命根等。是故唯等常無間生名等無間。以此與此為緣故說 准上論文。等無間緣總有多義以簡諸法。一有開避與處後方得生。不開避後後即不生 二有牽引後力 三體等 四有生無間隔與後作緣。簡命根等。由此唯心.心所立等無間緣也 正理論雲。譬喻論師說諸色法如心.心所法有等無間緣。見乳.醅種.花。生酪.酢.芽.果。如心.心所前滅後生。故知諸色有此緣義。又無經說唯心.心所。能為此緣故立此緣。定非色者是虛妄執 正理論中廣破此執。今此論明色非等無間緣。亦是破譬喻師執。

論。謂欲界色至等無間緣。指事釋也 或欲界後生欲界.色界二無表色者。謂身在欲界入有漏六禪也 或欲界.無漏二無表色。謂無漏六禪也。道.定二戒不竝起故。無慾界後起三種無表。

論。尊者世友至等無間緣。敘異說也。由一身中先有一長養色相續不斷。後有第二長養色生不相違害故。不立等無間緣。此師釋意。闕開避義。及雜亂不等故。不立等無間緣。

論。大德復言至多所蔭映。此大德以前.後.多.少不等故。非等無間緣。

論。豈不心所至三摩地等難也。色以前後不等非是等無間緣。心所亦前後不等。如何是等無間緣。

論。此於異類至無非等過。釋也 言其等者據自類說。非不同類。

論。豈唯自類至等無間緣。難也。豈是唯自類為等無間緣。因何等義唯約自說。

論。不爾云何至以說等義。答也。

論。唯執同類至為緣故起。敘異執也。彼相似同類為等無間緣。非異類也。

論。彼說非善至而得生故。破異執也。無始已來未曾起無漏心。初無漏心應闕等無間緣。

論。不相應行至俱現前故。明不相應雜亂故非等無間緣。

論。何緣不許至無前後故。明未來世無等無間緣也。

論。如何世尊至此法應生。外難。未來既無前後。如何佛知次第而生。

論。比過現法而現知故。此有部略答也。

論。傳說世尊至而非比智。雖比過.現而知未來。而非比知。是現證也。

論。由佛比類至故非比智。釋也。雖比過去知其未來。是現證知。非如見煙知火而不見。火如見其煙尋煙見火。

論。若爾世尊至應不能知。論主破也。

論。有餘復言至靜慮通慧。又敘異說。

論。若爾至非為現證。論主破也。

論。故如經部至此說為善。論主破有部二說。評取經部義也。

論。如世尊說至不可思議。未來之法無其前後。佛知前後。不可思議。如芥子納須彌。毛孔納江海。因何小不得容大。是不可思議不可解釋。此亦如是。法無前後而知前後。是不可思議。亦不可解釋。

論。若於未來至不生餘法。外難。若爾未來世無前後者。因何未來如是次第。

論。若此法生至等無間緣。釋也。謂法雖無前後有相系屬。金剛喻定盡智等法。相系屬故次後而起。如世第一法與苦法忍位。已前是事相定。非剎那定。有多苦法忍未定前後。至增上忍方剎那定。此顯世第一法定在一切苦法忍前。以至生相。世第一法決定在前故。

論。諸阿羅漢至非等無間緣。問也。

論。無餘心等續此起故。答也。

論。豈不如是至應不名意難也。

論。意是依所顯至等無間緣。通也。

論。若法與心至心無間耶。已下兩重四句分別。此文是四句家問。若法與心為等無間者。是從心等無間緣生也 彼法亦是心無間耶者。續心後起中間無餘物隔也。

論。應作四句至二定剎那答也。此是心等無間緣生非心無間。出二定心隔二定故 言第二等。等取第三位等。乃至百千剎那。此由隔初剎那等定故非心無間也。

論。第二句者。至生住異滅。此是心無間非心等無間緣生也。四相不從無間緣生故。初剎那定.及心位四相與心無間隔故。是心無間非心等無間也。

論。第三句者至心.心所法。此是心等無間緣生。是心.心所故。是心無間從心生中間無隔故。

論。第四句者至生住異滅。此非心等無間是不相應故。非心無間中間隔二定故。

論。若法與心至為無間耶。第二四句問也。

論。應作四句至第二句。答也。准前第三句是從等無間緣生。亦心無間。此第一句。是從心等無間生。非定無間初剎那定.及心位。皆從心等無間生非次定後起故。是今第一句也。前第四是不從心等無間緣生。亦非心無間。二定第二剎那.及出定心上四相。此皆非心等無間。是次定後起故。是今第二句。

論。即前第一至第四句 前第一句者。是定第二等剎那等.及出定心 此從心等無間生。亦次定後起故。為今第三句 前第二句者。謂初剎那定上四相。及有心位心。心所上四相 此非心等無間生非次定後起。故為今第四句。

論。從二定出至等無間耶。問也。

論。中間不隔心心所故。答也 言。無間者。不隔心.心所故非謂不隔二定 婆沙一百一十一雲。問何故不說無想異熟耶 有多答。一說雲 若由心力無間引起不雜亂者。可名為心等無間法。無想異熟是異熟因力所引起任運而轉。非入彼心勢力所引。故不名心等無間法。問若爾異熟心.心所法。亦異熟因力所引起任運而轉。應不名心等無間法。答自類相引有勝勢力不同彼故。俱是相應有所依等說名自類。問何故二無心定是心等無間法。而非心等無間緣耶。答彼由心加行功用勤勞所引得故。名心等無間法。與心相違遮斷心故。非心等無間緣。又說。彼由心勢力所引起故。名等無間法。不相應。無所依。無行相。無所緣故。非心等無間緣。問何故二無心定。前後相似無亂續生。而前非後等無間緣。答由入定心勢力所引不由前念力所引生。故前非後等無間緣。問若爾異熟心.心所法。由異熟因勢力引起任運而轉。前應非後等無間緣。答心.心所法是相應。有所依有行相有所緣故。前念於後有勝勢力引發開避。故皆是後等無間緣。不相應行與此相違。不可為例 又一百九十六解等無間緣中雲。此中有說。若前法未至已生位然不與後法作等無間緣。若至便作。若爾者有心位可爾。無心位云何可爾。答此中說有心位不說餘位。有說。設依無心位說亦無有過。謂入定心現在前時。頓取諸定.及出定心果。亦與最初剎那定果。後諸剎那.及出定心生時。與果非取先已取故。評曰。彼不應作是說。所以者何。無有等無間緣異時取果異時與果。若此時取果即此時與果故 准此評家。入二定心過去取果。若不爾者。第二剎那二定.及出定心。未至正生如何取果。若爾即正理與婆沙相違。正理論雲。諸作是說。入二定心滅入過去。方能漸取第二念等定.及出心。彼入定心應非過去。夫取果者是牽果名。諸牽果能是行作用。依行作用立三世別。若有作用非現在者。豈不便壞世別所依 准此論與婆沙正義相違。今詳。正理所說不及婆沙。處處文說等無間緣。若取果已決定果生。無能迴者。若等無間緣唯現取果者。若取果已果決定生 如有期心聞鐘聲而出定者。本期心出定唯至齋時。後遇別緣遂不聲鐘。其定即經多時不出 當入定心現在前時。為取多時定。為取少時定。若取多時定即不應少時出。無量剎那定不生故。若取少時定即不應多時不出。無量剎那定先不取故 故知婆沙理長。取果名現在者。據因緣等說不據等無間緣等。

論。如是已釋至隨其所應。第三釋所緣緣。此出法體。

論。謂如眼識至為所緣緣。指事釋也。

論。若法與彼法至其相一故。明一切法為所緣也。

論。譬如薪等至相無異故。舉喻顯也。

論。心.心所法至如是決定耶。此明三定。問也。於所緣有三定。於所依亦有三定耶。

論。應言亦有至與所依相離。答也。

論。有說在過去亦親附所依。述異釋也 正理論雲。所緣緣性應說是何。謂心所緣。即一切法。離心.心所所緣境外決定更無餘法可得。謂一切法是心.心所生所攀附故曰所緣。即此所緣是心.心所發生緣故名所緣緣 准此論即是以所緣為緣故。名所緣緣。除心.心所自餘生法。皆不攀附所緣境生故無所緣 今應略釋三定之義 言處定者。謂眼等識唯緣色處不緣餘處 言事定者。謂緣青.黃等別。此山.此樹等異 剎那定者。謂緣此事一一剎那心.心所法。皆悉決定。五識大意同也 識處定者。謂緣十二處意識各各不同。非唯望法處也。事定者。謂一一處中隨彼彼事各各有異。剎那定者.謂一一事中於其所緣念念各別 所依定者。謂五識身各依自根名為處定。言事定者。於一根中復有多類。謂有四性.男.女.非男女等。及六趣等根。修得.生得等。各各不同。剎那定者。謂依此事之根念念各別 意根處定者。謂唯依意不依餘根。事定者。謂世第一法唯與苦法智忍為依。金剛喻定唯與盡智為依。剎那定者。謂多剎那。世第一法於忍位前無剎那定。至增上忍有剎那定。

論。如是已釋至增上緣故。此出增上緣體准此論雲即增上緣。故知緣即因也。若是相似何得言即。

論。此緣體廣至增上緣故。此釋名也 正理論雲。增上緣性即能作因。以能作因因義細故。無邊際故。攝一切法。若此於彼不礙令生。是能作因增上緣義 准此論文因.緣無別 對三緣義此類最多。所作寔繁故名增上。豈不增上攝法普周。寧復對三言 此增上非對三體立增上名。何者對三義用而立。諸緣義用互不相通。諸緣體性更互相雜。如增上緣。義類無量所作繁廣。餘三不然。故此獨標增上緣稱 准上論文。能作因用即增上緣。又因緣唯據作用而立。體雖相雜其用各別。即六因用束作四緣。緣名雖疎非別因用。又說因.緣相攝不據體論。說用相攝亦非據似。皆言相即。及說是故不障礙生名能作因。即說不障為增上緣 有人兩釋。或云因緣相攝就體性證。但據攝盡。即休 全無憑據 及雲。若用相攝據似而說 此亦非理。一種無障因.緣何別。而說不同據似相攝。

論。既一切法至何獨體廣。問也。

論。俱有諸法至為增上緣故。答也。如文可解。

論。頗有法於法全非四緣不。此問答分別也。

論。有謂至於無為。答也 自性於自性者。此無六因.四緣用也 於他性亦有謂有為於無為無為於無為者。四緣與生法為緣。無為無生。所以有為望無為。無為望無為。非四緣也 論。如是諸緣至而興作用。第二四緣果至何位而能興也。不明取果。准正理論意與果但是功能。此名作用者。即說功能為作用也。

論曰至有作用故。釋因緣中二因也。俱有.相應於現在法能與果故。現在之法名為滅時。言令俱生法有作用故。即是令俱生果能取與果。雖說諸因是與果時。然此二因義得兼二。尋其理趣住.滅同時。住時取果名現在故。若住別時滅時非取果。應非是現在。

論。所言三因至作用方興。釋因緣中三因也。此三種因於所生果至生相時。即能興故。

論。已說因緣至方取境故。此釋等無間緣。及所緣緣作用時也。前二因於滅時。三因於生時 今等無間緣於生時。所緣緣於滅時。故言相違 生時滅時者。是果至生時.滅時也 言。作用者。是與果也。

論。唯增上緣至一切無遮。釋增上緣也 增上緣。於果法滅時.生時皆與作用。故言一切無遮。由此頌中略而不說 或以於中有無果故所以不說。

論。已說諸緣至由幾緣生。此下第三一頌辨法生具緣多少也。

論曰至餘一切法。明心.心所四緣生也 問所緣緣等。果至滅時方興作用。如何說有由四緣生 答婆沙一百三十六說心.心所法四緣生 此言生者。起.未已滅總名生故 正理論雲。豈不一緣.二因作用非於彼法生時即有。如何心等四緣故生。如何因緣具五因性。雖法滅位作用方成。而法生時非無功力。離此彼法必不生故。以心.心所必杖所緣。及託二因方得生故。若法與彼法。為所緣或因無暫時非。本論說故。

論。滅盡無想至謂如前說。明此二定三緣生也 正理論雲。豈不無想亦三緣生。是心.心所等無間故。亦應說為心等無間。但非心等加行引生。故於此中廢而不說。

論。如是二定至非等無間緣。此明二定從心等無間生。礙心起故。不與心為等無間緣 正理論雲。二定何緣是心等無間。而不說是心等無間緣。由心等力所引生故。如心.心所生必系屬前滅心故。非如色法可與餘心俱時轉故。非如得等可有雜亂俱現前故。非如生等是餘伴故。然心方便加行引生故。可說為心等無間。與心等起定相違害故。非心等等無間緣。

論。餘不相應至二緣所生。此明餘色.不相應法。

論。一切世間至一因所起。此結正非邪也。一切世間諸法。皆從如上所說六因.四緣所起 非如塗灰外道執自在天是作者等能生諸法 非如勝論外道執我是實能為作者.生者 非如數論執自性亦名勝性為諸法因 非如是等一因所生。

論。此有何因。問也。此有何因知諸法從前諸因緣生。非自在等一因所起 下答有二因知諸法非一因生等。

論。若一切成至一因生。論主答也。若一切法生許由六因.四緣生義若成。豈不便捨一切世間由自在等一因生。

論。又諸世間至一因所起。第二因也。所以知諸法非一因生也 若許諸法一因而生。因既是一更無異因。其所生果應一時起非前後次第等 言次第等者。更等後過也。

論。若執自在至差別生故。此是非一因難。

論。或差別欲至無差別故。欲頓起難也。

論。若欲差別至一法為因。即非一因違宗難也。

論。或所待因至應無邊際。致無窮難也。

論。若更不待至非次第生。欲生非次第難。

論。若許諸因至因緣正理。違邪順正難也。

論。若言自在至無差別故。欲位無別難也。

論。又彼自在至得何義利。生法無益難也。

論。若為發喜至應非自在。發喜非自在難也。

論。於喜既爾至不可得故。於餘例喜難也。

論。或若自在至此自在為。生苦自在無用難也。既為發喜生諸世間地獄等趣。苦惱有情如何生喜。

論。依彼頌言至故名魯達羅。已下引外道頌證為善說。自在苦惱有情發生自喜 由險利能燒者。彼外道說。有三阿素洛持三國土飛行空中。於自在天下過。其天不耐火箭射之。燒三國土一時俱盡。火箭險利能燒三國 可畏恆逼害者。以能貫人髑髏系其頭頂又以龍縛臂。殺象取皮。此是可畏恆逼害也 樂食血肉膸者。是所食也 故名魯達羅者。自在天千名中一名也。此名暴惡。

論。又若信受至人功等事。此世間相違也。

論。若言自在至不見別用故。餘因世間見自在之力無人見也。但是明助自在之言。

論。或彼自在至應非自在。若待餘因能生諸法即非自在。

論。若執初起至猶如自在。又破轉計也。

論。我勝性等至應廣徵遣。類破餘也。

論。故無有法至自在等因。總結成也。

論。且止破邪至互為因緣。結前起後。

論。前言餘法。已下第四一行頌明大種造色為因多少也。

論曰至同類因義。釋第一句。明四大於異類大具其二因 若自類大唯有一因。謂同類因。水望於水非俱有因故。

論。大於所造至因之差別。此明大種與造色為因也。謂有五因。謂生.依.立.持.養。此即於能作因中分出五因。若合說唯能作因。若別說即有其五。

論。從彼起故說為生因 正理論雲。為生因者。從彼起故。如母生子。

論。生已隨逐至說為依因。正理意同。

論。能任持故至說為立因 正理論雲。言立因者。能任持故。如地持物。

論。不斷因故說為持因 正理論雲。為持因者。由彼力持令不斷故。如食持命。

論。增長因故說為養因 正理論雲。言養因者。能長彼故。猶如樹根水所沃潤 欲知五因力用不同。應觀五喻。生因如母生子。依因如弟子依師。立因如地持物。持因如食持命。養因如水潤樹根。

論。如是即顯至住長因性。總結也 母能起子。師能變弟子。地持萬物。食令命得住。水令樹得長。即是四大共為五因正理論雲。或生因者。一切大種生所造色。非離諸大種有造色生故。造色生已同類相續不斷位中。火為依因能令乾燥不爛壞故。水為立因能為侵潤令不散故。地為持因能任持彼令不墜故。風為養因能引發彼令增長故。如是大種雖與所造無俱有等五種因義。而有生等五種別因。故與經.論無相違失。

論。諸所造色至眼根等果。明造色相望為因多少也。

論。所造於大至大種果故。明所造與大種為因多少。

論。前已總說至云何十二。已下重明等無間緣。於中有三。初明廣心。二明三種作意。三明得心多少。此第一明廣心 就中有二。一明十二心出入。後明二十心出入。此明十二心出入也 初一頌明總成十二。後四頌明相出入也。

論曰至合成十二。分三界及無漏心為十二也。

論。此十二心互相生者。已下四一頌明十二心相出入也 三界心.心所法相生之例略有五種。一自界。二異界。三續生。四防定。五無漏 自界相生者。自界加行善心。不從異熟.威儀.工巧心生。自餘諸心皆得相生。唯除化心。唯與色界加行善心相生故 二異界心相生者。三界無覆無記心。不從異界心後起。唯除欲化心。亦不生異界心。除欲化心.及命終心。生得善心即不生異地心。除續生位。不從異地心生。唯除防定心。加行善心。向上唯生加行善。向下生欲通生得善。從生者從下.上加行善生 三續生心者。唯生得善.不善.有覆無記.異熟無記.威儀心為命終心。唯不善有覆無記為續生心。向上生除不善.有覆無記。向下生隨界所有 四防定心者。欲界生得.加行善說色染心後生。色界防定加行善心從無色染後生 五無漏心相生者。如下文說。

論曰至謂出觀時。明欲界善心也。准正理論。欲善生色善者。初生未曾得。後起通生離欲得。

論。染謂不善至餘無生理。明欲界染心也。

論。餘謂欲廛至能生彼染。明欲無覆無記心也。

論。色界善心至無覆無記。明色界善心也。

論。有覆從八至有覆無記。明色有覆心也。

論無覆從三至欲無色染明色無覆心也。

論。無色界善至並學無學。明無色善心也。

論。有覆無間至學無學心。明無色界有覆心也。

論。無覆如色說至及欲色染。明無色無覆心也。

論。學心從四至及無學一。明學心.無學心也。

論。說十二心至為二十心。自下兩頌分十二心為二十心。

論曰至故成二十。分十二為二十心也。如文可解。

論。威儀路等至亦緣於聲。此明三心所緣境也。無記語亦是工巧心故。所以緣聲。

論。如是三心唯是意識 准此論文。威儀.工巧.通果三心唯是意識。非是五識 婆沙雲。是威儀.工巧者說加行也。此說通果心唯意識。據化心說。明諸心相生亦唯意識。

論。有餘師說至十二處境。述異說也 婆沙亦有二說。與此論同。准威儀等發業心文。威儀唯緣色。工巧兼聲。如發善.惡業心 今前師言緣四境.五境者。非正發業心。是前.後近心 與後師別者唯緣四境.五境名威儀等心。後師兼十二處也 言威儀路工巧處者。從所依得名。威儀多依路故。工巧多依處故。

論。如是二十至自色二心。此明欲界八心相生。如前分別。

論。次說色界至自界二心。此明色界六心相生。

論。次說無色至謂自界四。明無色界四心相生也。

論。次說無漏至及學無學。明二無漏心與諸心相生也。

論。復有何緣至生加行善。自此已下問答分別。此是問也。

論。勢力劣故至加行善心。答也。明三心不生加行善也 一勢力劣故。總三心也 二非作功用所引發故。異熟心也 三樂作功用引發工巧威儀轉故。後二心也 四總結也。

論出心不由至可能生彼。一因釋三無記從加行善心生也。

論若爾染污至不相順故。難也。三心不順加行善。加行不從三心生。染污加行性相違。如何染心生加行。

論雖爾厭倦至容起加行。答也。加行善心違煩惱故。極厭煩惱生加行善。三心不能生極厭故不順。不能生加行善。

論欲界生得至引生彼心。釋欲界散地生得善心。以明利故。從二無漏心.及色加行心起。色界定地生得不明利故。不從彼起。亦不生彼。

論又欲生得至無間而起。釋欲界生得。以明利故。能續色染後生防護彼定。色生得善定勝散劣。不明利故。不從無色染心生也。

論。作意有三至相應作意。第二明三作意。聖道相生自相.共相.勝解作意。如文可解 即作意相應慧名之為觀。前二從所觀為名。第三從能觀相應勝解為名。即舊名假想觀也。境隨心變心勝境故。決定印持名為勝解。

論。如是三種至三種作意。明此三作意皆悉能與聖道相生 此言通其初.後。初入聖道決定唯是共相作意。如世第一等。

論。若作是說至念等覺分。顯順教也。此言俱者。是前後無間。非同時也。不淨觀是勝解作意。而與無漏覺支前後俱行。是相續義准此故知。勝解作意能入聖道。入難出易。但證其難。

論。有餘師說至通起三種。述異說也。此師意說入聖難唯共相作意。出心易故通三作意。

論。修不淨觀至念等覺分。餘師通經。此言俱者。依傳傳說起覺支。

論。有餘復言至共相作意。述第三師意也。此師以聖道是共相作意入出聖道還用共相作意。

論。若爾有依至起何作意。難後說也 夫出聖道於曾得心出。不於未曾得心出也。於欲界有曾得共相作意可從彼出。於色界中無異四善。別有曾得共相作意出聖道也。依未至.初定.中間靜慮。同是初定不隔遠故可依欲生。依第二乃至第四。入見道時聖道無間起何作意。

論。非起欲界至以極遠故。遮第一計。若說亦起欲界共相作意。此極遠故。

論。非於彼地至順抉擇分。遮第二計。亦不可說於二定等地。異順抉擇分有曾修得共相作意。

論。非諸聖者至加行道故。遮第三計。恐彼計雲從聖道起曾得順抉擇分。若如此者即是得果道後起前加行。不應道理。

論。若謂有別至違正理故。遮第四計 違正理者。正理論雲。此救非理。系屬加行所修作意。非得果後可引現前。是彼類故。前說聖道無間通三作意現前。於理為善 前兩師云。皆許三種作意出聖道也。婆沙十一難此師雲依未至定起欲共相作意。不言初.中二地 此論即言三者。是縱說也 或舉婆沙第三說難 婆沙七十二一說。欲界與未至相生。二說未至.初定。三說至中定。四說至二定。評家評取第二說也 或此論舉三地難者。就彼計言唯共相出。唯難第三家也。婆沙十一評家評取初師義者。通說一切聖道。若取初入亦唯共相。正理論中取第二者。出見道心故。

論。若依未至定至唯自非餘地。明諸地出無學心也。十一地中欲.及有頂。無有無漏斷欲.非想非非想惑。縱令於欲曾得自在亦依未至。縱於有頂自在亦依無所有處。自餘諸地自地有無漏故。若於此地得自在者。即依此入不依上.下由彼出心不勤求故。出自地易皆自地出。依非想地得自在者。即依彼出。依未至得阿羅漢雖。身在欲界於欲界心得自在隣次而出。又身在非想斷有頂惑。必依下地起無漏故。出心還依非想心出。更無下地心故。身在欲界依上未至斷欲.界惑。出心容依欲界心出。雖生上地不起下定。上流生非想天。必起下無漏定。

論。於欲界中至二生所得。總舉八種作意。可了。

論。此中五種至以明利故明八種中五能入出聖道欲生得善亦續聖道。以明利故。於三界中聖道出.入可知 正理論雲。若生第二靜慮已上起下三識身時。諸有未離自地染者。彼從自地善.染.無記作意無間三識現前。三識無間還生自地三種作意。諸有已離自地染者。除染作意唯善.無記作意無間三識現前。三識無間亦唯起此二種作意 准此借識非通果也。

論。於前所說至幾心可得。此下第三明十二心中得心多少也。

論曰至今得成故。明染心中得六心也 此言得者。謂先不成今得。成也。非謂先相續有 於三位辨得。一疑心續善。二從上界退下生位。即結生染。三起惑退。此三皆是染污心也。

論。由疑續善至爾時名得。明得欲善心也。疑續善時.及界退還爾時染心正現在前。欲界善得已至生相名之為得。欲界善心唯此二位。

論。由起惑退至一有覆心。明欲二心.及色心也。若無色沒生欲界時欲二心.及得色一。從離色染退起欲惑數亦准此。若從色界下生.及離欲染退時。唯得欲二。

論。由起惑退至故名得六。學.及無色染心。唯由惑退。無色更無上界生故。於欲染心正現前位得此六心。疑續善位得欲界善。婆沙二說。一說唯得生得。二說加行。若串習者亦得。無評文也。

論。色界染心至亦由退得。第二明色界染心得六也。從無色沒生色界時。得欲化心得色界中無覆無記.及善.染心。染心亦由退得。餘心唯由界還。

論。由起惑退至故名得六。明無色界染心.及有學心唯由退得。諸文可知。

論。無色染心至故名得二。明無色染心也。彼無上界故無界退還。起惑退時起上不得下。退下必得上。由此無色染心唯得二心。

論。色界善心至由升進故。明色善也。此善升進得未至定得色善心。得根本定得二化心。故言得三 問何心後退 答婆沙六十一雲。何等心無間起煩惱現前者。若畢竟離非想非非想處染起彼地纏現在前故。退者即彼地善心無間起煩惱現在前。若未畢竟離非想非非想處染。起彼地纏現在前故。退者即彼或善心.或染污心無間。起煩惱現在前。乃至初靜慮應知亦爾。若畢竟離欲界染起欲界纏故。退者即欲界或善心.或無覆無記心無間。起煩惱現在前。若未畢竟離欲界染起欲界纏故。退者即欲界或善心.或染污心.或無覆無記心無間。起煩惱現在前。此中若未得根本善靜慮.無色定現在前者。彼不能起色.無色界纏現在前故退。但能起欲界纏現在前故退。若得根本善靜慮現在前。非無色定者。彼不能起無色界纏現在前故退。但能起欲.色界纏現在前故退。若得根本善靜慮.無色定現在前者。彼能起三界纏現在前故退 婆沙說。欲界退時無記心無間能生染心者。一說三無記心。一說二無記心。無評家也。

論。若有學心至離欲色染。此明學心得四心也。初入見道得於學心。以無漏道離欲染時。得二化心。離色染時得無色善。若離二界染者通其全分。正理論雲。此中離言非究竟離。以於色染未全離時。無色善心已可得故。有說全離色界染時。得無色界根本地善。若爾應說亦得學心離欲染時亦得色善。是則應說學心得五 依下無漏斷上惑時。修有漏未至。唯兩解不同。如下分別。

論。餘謂前說至唯自可得。明餘心也。十二心中三界染心即有四心。謂欲不善。及有覆心。上二界各一有覆心。色善.學心總有六心所得。如前所述。三界無覆。欲.無色善。及無學心。此之六心唯自可得 問此論等言欲界染心唯得六心。識身足論第十三雲。若成就不善心定成欲無覆無記心。若爾者界還之時續生之位。爾時成就不善心。即於爾時亦合得彼威儀.工巧。即得七心。如何言六。顯宗亦爾 論意異故。此類非一 有人雖多種釋於義皆悉有餘。應更撿識身論。

論。有餘於此總說頌言。已下一頌束上總為三門。謂染.善.無記得心多少 言有餘者。是雜心頌。

論。於善心中至說名為得。此破雜心頌也 言得七者。如前所釋加欲善也。此中善者。通漏.無漏。正理亦許正見續善得欲善心 通雲 若爾何故言得六心如經主難應言得七。然學無學同無漏故。總說一心言六。無失。

論。餘准前釋應知其相 准前釋者。諸染污心總得九心者。一欲善心。二欲不善。三欲有覆。四色界有覆。五無色有覆。六學心。七欲無覆心。八色善心。九色無覆心。無記心唯自得故名無記唯無記。

論。為攝前義至非先不成故。總前得心之義總有一頌。一由託生。二由入定。三由離染。四由退時。五由續善 非先所成故。總釋得義也。

俱舍論疏卷第七

一交了         范 雅

保延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夜半於南新屋點了            加久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