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卷第八
沙門法寶撰
分別世品第三之一
分別世間品者。三界有漏有破壞故。名為世間。此品廣明故名分別。正理名緣起品。以明緣起義故 前二品總明漏.無漏法。後之六品別明漏.無漏法。後六品中前之三品明有漏法。後之三品明無漏法。以先厭.後忻故 前三品中先明世品後業.惑者。以先果後因故 就世品中先明有情後明器者。外由內故先明能依。後所依故。先明內果後明外果 就明有情文有九別。一明三界。二明五趣。三明七識住。四明九有情居。五明四識住。六明四生。七明中有。八明緣起。九明四有。
論。已依三界至處別有幾。已下三頌第一明三界也。於此頌前而有二問。一問三界體。二問於中處。
論曰至是名欲界。總出欲界體也。即欲界中若是有情若器世間。總是欲界趣。唯有情界兼無情。
論。六欲天者至化自在天。別列六天名也。此之六天多受妙欲境故。名為欲天 一四大王眾天者。四大王是主。眾是所領。即是諸層級上。及七金山日.月.星等諸類天也 類非一故名為眾也 二三十三天者。在妙高頂。帝釋居中。四面各八總三十三。亦名忉利天也 三夜摩天者。此雲時分。受五欲境知時分故 四覩史多天者。此雲喜足。舊云知足。受五欲境生喜足故 五樂變化天者。謂彼天中樂變欲境於中受用 六他化自在天者。謂彼天處於他所化欲境。受用得自在故。
論。如是欲界處別有幾。問也。
論。地獄洲異故成二十。答也。地獄.及人.鬼.畜等四。別舉總名不列別數。
論。八大地獄至無間地獄。此釋地獄異也 正理釋雲。眾苦逼身數悶如死。尋蘇如本故名等活。謂彼有情雖遭種種斫刺磨擣。而彼暫遇涼風所吹尋蘇如本。等前活故立等活名 先以黑索拼量支體。後方斬鋸故名黑繩 眾多苦具俱來逼身。合黨相殘故名眾合 眾苦所逼異類悲號。怨發叫聲故名號叫 劇苦所逼發大酷聲。悲叫稱怨故名大叫 火隨身轉炎熾周圍。熱苦難任故名炎熱 若內.若外。自身.他身。皆出勐火互相燒害。熱中極故名為極熱 此論下文雲。受苦無間故名無間。無樂間苦故名無間。
論。言洲異者至北俱盧洲。此明洲異。贍部從林立名名贍部洲 以身勝故名勝身洲 以牛貨易名牛貨洲 俱盧此雲勝處。於四洲中此最勝故。
論。如是十二至處成二十。此明傍生.鬼也。
論。若有情界至皆欲界攝。此總結欲界也。
論。此欲界上至總名色界。已下釋色界也 於中有三。一略舉。二廣釋。三定宗。此第一也。
論。第一靜慮至色究竟天。此第二也 正理釋雲。廣善所生故名為梵。此梵即大故名大梵。由彼獲得中間定故。最初生故。最後沒故。威德等勝。故名為大 大梵所有所化所領故名梵眾 於大梵前行列侍衛故名梵輔 自地天內光明最小故名少光 光明轉勝量難測故名無量光 淨光遍照自地處故名極光淨 意地樂受說名為淨 於自地中。此淨最劣故名少淨 此淨轉增量難測故名無量淨 此淨周普故名遍淨。意顯更無樂能過此 已下空中天所居地如雲密合故說名雲。此上諸天更無雲地。在無雲首故說無雲 更有異生勝福。方所可往生故說名福生 居在方所異生果中。此最殊勝故名廣果 離欲諸聖以聖道水。濯煩惱垢故名為淨。淨身所止故名淨居。或住於此窮生死邊。如還債盡故名為淨。淨者所住故名淨居。或此天中無異生雜。純聖所止故名淨居 繁謂繁雜。或謂繁廣。無繁雜中此最初故。繁廣天中。此最劣故說名無繁。或名無求。不求趣入無色界故 已善伏除雜修靜慮上中品障。意樂調柔離諸熱惱故名無熱。或令下生煩惱名熱。此初遠離得無熱名。或復熱者熾盛為義。謂上品修靜慮及果。此猶未證故名無熱 已得上品雜修靜慮。果德易彰故名善現 雜修定障餘品至微。見極清徹故名善見 更無有處於有色中能過於此名色究竟。或此已到眾苦所依身最後邊名色究竟。
論。迦濕彌羅至四眾圍繞。此第三也。說色界有十六處者。是婆沙義。此師意說。梵王.梵輔不分二處。無想.廣果合立一處。故成十六 正理論雲。此十七處諸器世間。並諸有情總名色界。有餘別說十七處名。初靜慮中總立二處。第四靜慮別說無想。彼師應言處有十八。以彼大梵望梵輔天。壽量.身量.無尋.受等皆有別故。豈不無想望廣果天。唯異生等。有差別。故前亦應言處有十八。此難非理。無想天生即廣果天系業果故。若爾大梵所受生身。亦梵輔天系業果故。不應別說為一天處。即梵輔天上品系業招大梵果。此業望彼少有差別。故招壽等亦少不同。若大梵天望彼梵輔壽量等別。合為一處。則少光等壽量雖殊應合一處。成大過失。此例不然。大梵一故。要依同分立天處名。非一梵王可名同分。雖壽量等與餘不同。然由一身不成同分。故與梵輔合立一天。高下雖殊然地無別。少光天等與此相違。故彼不應引之為例 准此論文。正理亦以十六為正。梵王.無想皆唯一故。地無別故。上坐色處立十八天。
論。無色界中至理決然故。已下。第三明無色界 於中有四。一無處無色。二就生分處。三證無方處。四問答所依。此文初也 以無色故無色界中無別處所。
論。但異熟生至勝劣有殊。第二就生勝劣分處。然實不離欲.色界中四處。亦無差別處所。
論。復如何知至中有起故。第三證處無方所也。得四種定同一處生。故知四無色生無別處也。又得四定欲界九處.色十六處。差別不同。若生無色皆於欲.色命終處生。故知離二界中更無別處。從彼四天處沒生下界時。即於前生死處中有現前傳識。故知不從別處來也。
論。如有色界至心等相續。已下第四問答所依。此即是問。
論。對法諸師至而得相續。述對法宗答也。
論。若爾有色至此二相續。難也。
論。有色界生此二劣故。答也。
論。無色此二因何故強。徵也。
論。彼界二從至能伏色相。通也。
論。若爾於彼至何用別依。難也。心等相續但依勝定。何用依彼同分.及命根也。
論。又今應說至以何為依。又難。命根.及眾同分。在無色界無所依也。
論。此二更互相依而轉。有部通也。
論。有色此二何不相依。難也 有色界者。謂欲.色界。此命.同分。何不如無色界相依而轉。而言依色。
論。有色界生此二劣故。答也。以欲.色界此二劣故依色而轉。無色此二強故相依。
論。無色此二因何故強。此徵無色界強所以也。
論。彼界此二至能伏色相。答強因也。以定勝故此二勝也。
論。是則還同至唯互相依。兩關釋也 同心相續難者。謂同前難 故前難雲。若爾於彼心等相續但依勝定。何用別依。第二關雲。無色心.心所法從勝定生。即應心.心所法更互相依。何須更依命根.眾同分。正理論意。唯有六根能為所依。餘非所依。但俱生依由此六識。欲.色界中用四蘊為俱生依性。無色意識無復色依。彼俱生依但通三蘊 若爾何故但言無色心等依於同分.及命 此說定同無亂依故。謂心.心所雖互為依。而非定同不自依故亦非無亂。在此地生亂起自他心.心所故。同分.及命心等同依。又此地生唯此地故。依此設起不同地心。由此還令自地心起。唯依此二名此地生。牽引業生無間斷故 准此文證。命根即是引業果也 由斯說是同不亂依。心等不然。故略不說。若無此二餘地四蘊現在前時。爾時有情應名餘地。乃至。如欲.色界身同分.命為心等依。雖或有時異地心起。而依身等。於此生中後定當牽自地心起。如是無色雖無有身。心等定依同分.及命。故頌偏說同分.命根。此是牽引業異熟故。
論。故經部師至不依色轉。論主述經部宗。彼宗意雲。若於因中不厭於色。所招心果。與色俱生依色而轉。若於因中厭於色。果中心等。不與色俱不依色轉。正理破雲。此亦非理。若引因力。令彼心等相續轉者。善與染心現在前位。心等相續應無所依。又如有情在欲.色界。引因力故。心等相續。與色俱生依色而轉。如是有情在無色界。引因力故心等相續。與眾同分.命根俱生。不依於色唯依同分.命根而轉。既許欲.色有情心等。不依色身定無轉義。何因無色有情心等。都無所依而有轉義。
論。何故名為欲等三界。自此已下。釋三界名。此問起也。
論。能持自相至如前已釋。答也 答中有二。一釋界義。二釋欲等界義。此即初也。於中二釋如文可解。
論。欲所屬界至如金剛環。釋欲.色界名也。如飲中有胡椒。胡椒屬飲義。如鐶上有金剛。金剛屬環義。由此飲名胡椒。環名金剛。
論。於彼界中至喻如前說。釋無色界。先釋無色。後釋無色界也 色有二種。言變礙者。通十一色 言示現者。謂色處色。無色四蘊非二故名為無色。非是但用色無為體。若用色無為體。即無別物。或是虛空非四蘊也。餘文可解。
論。又欲之界至應知亦然。又一釋 欲界。欲是所任持。界是能任持。界是持義。即欲界五蘊能持欲故。必名欲之界。餘二亦爾。即是四蘊.五蘊。是欲等界義也 有人。似不得意。
論。此中欲言為說何法。問欲體也。
論。略說段食淫所引貪。答欲體也。准此。色.無色貪名色.無色。
論。如經頌言至已除欲引經證也。此頌是舍利子。對外道。說外道計欲是外境也。佛法言欲即是貪也。第一句非外立。第二句述自宗。後兩句釋非境因也。
論。邪命外道至尋思故。此是外道詰舍利子。前兩句牒宗。後兩句破也。
論時舍利子至妙色故。此舍利子返質外道。前兩句牃計。後兩句破也。
論。若法於彼至三界系不。問也。
論。不爾。答。
論。云何。徵。
論。於中隨增至是三界系。答也。諸無漏法雖於三界現行。非三界系。不隨增故。
論。此中何法名三界貪。問也。
論。謂三界中各隨增者。答也。
論。今此所言至皆不令解。難也。前言三界系法云何。答雲。於中隨增三界貪者。復問何法名三界貪。答雲謂三界中各隨增者。於此二答皆不令解。由此說言同縛馬答。
論。今此所言至當知亦爾。答也。今此中答不同縛馬答也。謂於前說。欲界諸處有情未離貪者。身中所有貪名欲貪。此所隨增名欲界系。色界十八處。無色界四處。有情所有貪名色.無色貪。當知亦爾。
論。或不定地至名無色界系。第二釋也。如文可解。
論。欲化心上如何起貪。難也。若欲貪系名為欲界。欲界化心離欲方得。若起欲貪又失化心。如何化心是欲界也。
論。從他所聞至生貪愛故。答也。自雖未得。從他聞說生貪心也。或自已得退起欲貪。或觀他化起貪心也。
論。若心能化至作香味故。簡欲.色界化心別也。
論。如是三界唯有一耶。問也。此下問答一多界等 於中有二。一問一多。二問傍竪。此問初也。
論。三界無邊至猶若虛空。答也。
論。世界當言云何安住。此即第二明傍竪也。此即問也。
論。當言傍住至不說上下。一說唯傍住也。由經說故。
論。有說亦有至有色究竟。第二說也。法密部中經等。亦說有十方故。
論。若有離一至應知亦爾。此述離染同也。
論。依初靜慮至應知亦爾。此述五通唯得往至自所生界所修定處。不得往他世界。
論。已說三界五趣云何。已下一頌。第二明五趣也。
論曰至是名五趣。明三界中有五趣也。
論。唯於欲界至天趣一分。此說三界五趣體不同也。
論。為有三界至說有五趣。問也。
論。有謂善.染.至無覆無記。答也。謂善.染.外器.中有此之四法是三界攝。非五趣也。正理論雲。善.染.無記。有情.無情.及中有等。皆是界性。言趣體唯攝無覆無記者。唯異熟生為趣體故。由此已釋趣唯有情。無情中無異熟生故(言異熟生者。簡一切無情及有情中除異熟生自餘諸法。中有雖是異熟生法。非是五趣。無趣義故)。
論。若異此者至體非中有。此反釋也。若不唯是無覆無記。即趣雜亂。一趣之中。得有五趣業.煩惱故。明趣非是善.染.攝也。五趣唯是有情數等。如文可解。
論。施設足論至中有異趣。引聖教證中有非趣。如文可解。
論。是何契經。問也。
論。謂七有經至異諸趣故。答也。既七有經。五趣之外別說中有。故知中有非趣所攝 唯是無覆無記性攝。其理極成。簡業有因異諸趣故。業既通於善.染.非趣所攝。故知唯是無覆無記。
論。迦濕彌羅國至無覆無記。重引經證無覆無記。此經有部誦故言婆沙師誦也。經既言異熟起已名那落迦。故知趣體即是異熟無記性也 於捺落迦中者。是地獄處名也。那落迦者。是有情趣名也 從諂生業名曲 從嗔生業謂穢 從貪生業謂濁。
論若如是者至所隨增故。引文難也。若趣唯是異熟無記。即合唯是修道煩惱。及是一切遍行隨眠之所隨增。何故品類足說一切隨眠所隨增也。故知非唯異熟無記唯修所斷通染污也。
論。彼說五趣至總名村落。有部通也。彼說五趣續生心中容有五部 一切煩惱者。謂結生心通三十六.三十一等。即結生心五部隨眠之所隨增。假說結生以為趣也 如村落邊假名村落。
論。有說趣體亦通善.染。此述大眾部等計也。
論。然七有經至是故別說。大眾部師通經文也。有部總引多經為證。此中即通七有經也。見.及煩惱別說為濁。然見即是煩惱所攝。趣.及趣因雖別說有。何廢趣.及趣因總名為趣。故言非以別說定證非趣。
論。若爾中有亦應是趣。有部難大眾部。七有別說業。業亦是趣收。七有別說中有。中有應趣攝。
論。不爾趣義至即死處生故。大眾部通難也。別說業有不違趣義。故是趣收。別說中有違趣義故。故不名趣。
論。若爾無色至而受生故難也。中有死處生。非所趣故不名趣。無色死處生。應非是趣。
論。既爾中有至說名中有。大眾被難轉釋。中有以是二趣中故不名趣也(已上通第一經)。正理論雲。然經主言非別說故定非彼攝。如五濁中煩惱與見別說為濁。非別說故彼見定非煩惱所攝。如是業有雖亦是趣。為顯趣因所以別說。故有說趣體兼善.染。彼言非理。無處說故。有處說見亦是煩惱。雖有所因別說為濁。而准餘說知即煩惱。曾無有處說諸趣因業即趣體。可為誠證。雖有所因別說為有。而准彼說知業是趣。如何定知業是趣體。有所因故有中別說。而非業有體非是趣。為顯趣因說為業有。故所引喻於證無能 又云。業若趣體趣應雜亂。於一趣中有多趣業故。若趣因業即是趣者。人有地獄業.惑現前。彼應是人亦是地獄。亦不應說地獄。趣體雖現在前而非地獄。如是則有大過失故。謂異熟果正現在前。應非地獄無差別故。然契經說。異熟起已名那落迦故業非趣。
論。然彼尊者至故作是言。通釋第二經也。經說異熟起已名為地獄。是說異熟起已身中善.染.無記。皆於爾時得地獄名。非說唯是異熟名為地獄 言。除五蘊彼那落迦不可得者。非是說除異熟五蘊法外。彼那落迦不可得也。此通說善.染.無記五蘊法外。別有能往諸趣實我補特伽羅不可得也。非遮異熟法外餘蘊故作是說(於中有廣破斥略而不述)。正理破意。若趣非唯異熟無記。因何要言異熟起已方名地獄。異熟起前亦有地獄業等名地獄故。故知唯是異熟無記。
論。毘婆沙師至無覆無記。結歸有部宗也。
論。有說一向記至亦通長養。述異說也。此三說中第二為正 正理雲。唯異熟生故又無過故。若通長養身在欲界修得天眼是長養性。趣應雜亂 正理論雲。如是總釋諸趣體已。次應別釋一一趣名。那落名人。迦名為惡。人多造惡顛墜其中。由是故名那落迦趣(云云多解)。言傍生者。彼趣多分身橫住故 或彼趣中容有少分傍行者故(云云多解)。言餓鬼者。又多希求以自存濟(云云多解)。人。謂或多思慮故名為人(云云多解)。天。謂或復尊高神用自在。眾所祈告故名為天 阿素洛者。鬼趣所攝。天帝釋言本是天者。是諂曲語。若謂與天戰故亦名天者。曼馱多王破阿素洛。及與天鬪。應亦是天。若謂與天交通名為天者。大樹緊那羅王有女端嚴名為奪意。善財菩薩納以為妻。緊那羅王應亦是人。威德殊勝故名為天。亦非證因。曾聞曼馱多王威德勝於天故。難陀.跋難陀等雖是傍生。威德自在勝諸天眾故。阿素洛唯鬼趣收。亦非第六趣。曾不有經說(云云。多解)。有說諸趣或體相雜。異趣相因而生子故。如魚身者鹿子仙人。自昔傳聞其類無量。一身兩趣故有相雜 正理破雲 彼說不然。自業趣定而彼生緣有種種故。如菴羅女因樹而生。喬答摩宗因日光起。故相因有非證雜因。鹿子仙人魚身者等。由滿業異形相不同。其實是人故趣無雜。自餘感赴因果不同。思擇業中當廣分別。
論。即於三界至其七者何。已下一頌半第三明七識住。
論曰至第一識住。略說識住。欲界人.天。色三靜慮。無色三天。此七生處是識住體。今依經釋故分為七 此上論文即是引經指處。論。一分天者至除劫初起。人趣全故不須別釋。天一分言事難了故所以別釋 初靜慮中除劫初者。以彼同起戒取相故。
論。言身異者至說名身異。釋身異也 種種顯狀貌者。青.黃等異 種種形狀貌者。長.短等別 或由身異。即是別指色身 或有異身。即是總標假者。
論。言想異者至說名想異。釋想異也。欲界人.天三受互起名為想異。初靜慮中除其苦受。彼由想異別指想心 或有異想。總標假者。結文可解。
論。有色有情至第二識住。引經文也。
論。所以者何至故名想一。釋經意也。以初靜慮同想一因名為想一 不言梵輔天者。舉初顯後 正理論雲。何緣梵眾同生此相。由見梵王處所.形色.及神通等皆殊勝故。又觀大梵先時已有。己.及餘天後方生故。彼不能見從上地沒。依初靜慮發宿住通。不能了知上地境故。何緣大梵亦生此想。彼才發心眾便生故。謂己所化非速歿故。或愚業果感赴理故。或見己身形狀.勢力.壽.威德等過餘眾故。由是緣故。梵眾.梵王身雖有殊而生一想。
論。大梵王身至故名身異。釋身異也。如文可解。
論。經說梵眾至彼同分內。引經證想一也。由此證知我因梵王。梵王亦謂我生梵眾。
論。梵眾何處曾見梵王。問也。所以有此問者。以進退有過故。
論。有餘師言至來生此故。述初釋也 此師意以劫初成時。梵眾從第二定來生梵眾。故知在極光淨曾見梵王。理實應言第二定中三天皆得。而言極光淨者。舉後顯初。
論。云何今時至起戒禁取。此餘師釋。進退有過。在梵眾天若未離初定染未得第二定。即不能憶第二定事。若以離初染得第二定。即不合緣初定梵王起戒禁取。
論。有餘師說住中有中。述第二釋。此師意說。從第二定沒生初定時。於中有中曾見梵王長壽久住。
論。彼住中有至長壽久住。破第二釋。色界中有於受生處。無有障礙。不住多時。如何得說曾見梵王長壽久住。
論。是故梵眾至起如是念。論主述正釋也。正理論雲。謂諸梵眾初下生時。見大梵王威光赫烈。雖懷敬慕欲往親承。威神所逼未果前詣。於茲荏苒遂致多時。後勵專誠預近瞻仰。到已皆共作是念言。我等曾見。乃至廣說。謂彼近見大梵王時。便能憶知先所見事。復能了達眾下生前獨有梵王。及心所願。或彼先在極光淨天。曾見梵王今見能憶。謂彼昔在極光淨天曾見梵王獨居下地。亦知心願與眾同居。俯愍便興初靜慮化。令所化眾偶侍梵王。起化須臾自便福盡。命終下生初靜慮中。大梵身心.及所化事。皆初靜慮通慧所緣。今見便發宿住隨念。故彼梵眾作是念言。我等曾見。乃至廣說。有餘師說。二靜慮中所起能緣梵世眼識是初靜慮地法所收。故今亦能隨念彼識。有作是說。彼梵眾天不受處胎.斷末摩苦。由斯得有念無忘失。故憶前生所見等事。
論。有色有情至第三識住。牒經文也。
論。此中舉後至何識住攝。釋經意也。
論。彼天顯形至故名想異。釋立名也。
論。傳說彼天至復受欲樂。廣釋想異。既言傳說顯非自意。
論。豈不遍淨想亦應然。難也豈不第三靜慮。亦厭根本樂受入近分捨。亦應同是想異。因何唯取第二定也。
論。非遍淨天至擾動心故。答也。
論。經部師說至得想異名。述經部師計也 正理論雲。彼天中無有表業等為因所感差別身形故言身一。即形.顯等。同處諸天相無別義。
論。有色有情至故名想一。釋第四識住也。身一如前。想一謂唯樂受想也。
論。初靜慮中至故言想一。此釋諸地想不同也 初靜慮中言想一者。是戒禁取故言染污。第二靜慮是定心故名為善想。第三定中受異熟樂。無厭捨故名為想一。無記相也。
論。下三無色至是名為七。指經釋後三識住也。即是空無邊處五。識無邊處六。無所有處七 是名為七者。結七識住也。
論。此中何法名為識住。問識所住法也。
論。謂彼所繫至是名識住。此答所住法也。謂欲.色界系五蘊為所住。三無色中四蘊為識住 此中說識於處想樂住故兼取識也。非如四識住唯四蘊也。
論。所餘何故非識住耶。問。惡趣.第四靜慮等。何故非識住耶。
論。於餘處皆有損壞識法故。答也。
論。餘處者何。問餘處也。
論。謂諸惡處至及與有頂。答。
論。所以者何。徵非所以。
論。由彼處有至故非識住。答非識住所以。
論。何等名為損壞識法。問壞法也。
論。謂諸惡處至故非識住。答壞法也。
論。復說若處至故非識住。述異釋也。准此論文。豈可第四靜慮處三天異生。皆悉愛慕無想異熟處耶。應非正義。正理論雲。有餘師說。眾生有三所。謂樂著諸境.樂.想。樂著境者。人.及欲天。樂著樂者。下三靜慮。樂著想者。下三無色。唯依此處立識住名。餘無此三故非識住 又云。上代師資相承說者。若處具有見.修所斷.及無斷識立識住名。異此便非識住所攝 豈不欲界人.及六天無無漏識應非識住。若言能作無漏所依。則有頂天應名識住 此難非理。欲界無定。可就所依說有無漏。然有頂天是定地攝。應依自性說彼有無。由自性無故非識住 或非有頂補特伽羅一所依中具三種識。欲界善處補特伽羅。一所依中容具三識。故不應以有頂為例。第四靜慮雖具三識。而五處全.一處少分不具三識。故少從多不立識住。是故識住數唯有七(言三識者。謂見斷.修斷.及無漏識。非想處一切聖人無見斷識。一切異生無無漏識。於欲界中可有一人先具見.修。復有無漏式於初忍 五處全者。謂五淨居 一少分者。為廣果天。無想天中無無漏識。廣果天中具三識故。唯下二天具有三識。上六天中不具三故。故言以少從多不名識住)。
論。如是分別至其九者何。已下一頌。第四明九有情居。九有情居非經所說。因釋經中說七識住故便釋也。
論曰至不樂住故。釋有情居。即七識住上加非想及無想天以為九也。所以此九立有情居。以樂住故。前識住中以有壞識法故。識昧劣故。故非識住。餘處不樂非有情居 問有情居及識住五蘊者色.行二蘊通外器不 答正理論雲。謂諸有情自樂安住所依色等實物非餘。以諸有情是假有故。然諸實物是假所居故。有情居唯有情法。以有情類於自依身愛住增強非於處所。又於處所立有情居應成雜亂。居無雜亂唯有內身。故有情居唯有情法。既言生已名有情居。知有情居不攝中有。又諸中有非久所居。故諸有情不樂安住。又必應爾。由本論說為顯生處立有情居。於生死中為顯諸識由愛住著建立識住。顯諸有情於自依止。愛樂安住立有情居。故此二門建立差別。
論。言餘處者至如識住中。釋餘第四定.及諸惡趣非有情居。如前已釋。
論。前所引經至其四者何已下一頌第五明四識住。
論曰至其體云何。問識住體性。
論。謂隨次第有漏四蘊。答也。就有漏.無漏中唯有漏為體。五蘊之中唯四蘊也。
論。又此唯在至依著於彼。此明自他地中唯自地也。正理論雲又自地中唯有情數。唯自相續立為識住。非非情數.他相續中。識隨樂住如自相續。
論。如何不說識為識住。問唯四名識住所以。
論。由離能住至可名王座。此答識非識住所以。
論。或若有法至所說如是。第二釋也 毘婆沙師所說如是者。指宗也。
論。若爾何故至識所乘御。引經難也。
論。又如何言至五蘊為體。引例難也。
論。雖有是說至非獨說識。答兩難也。於識食中有喜.染等。及七識住。皆於生處所攝五蘊。不別分析總生喜.染非獨說識。
論。然色等蘊至於餘可說。明四識住。據別別說。於一一蘊生種種喜.染也。故識不同餘四蘊故不立識住。
論。又佛意說至教意如是。第二釋也。
論。又法與識至故非識住。明四種法必俱時也。識與其識無俱時理故非識住 正理論雲。識與識住如種如田。理可如是。不違教故。然彼所說若法與識。可俱時生為識良田立識住者。不應正理。所以者何。彼先自說識所依著故名識住。非於俱起受等蘊中有識所依。彼依識故(此識為依非識依處)。識不依彼如何可說彼為識住(若以所依義釋識住者。識不依彼受等法故。如何受等是識住耶)。又非所緣同一境故。俱生受等非所取故(依有二義。一所依義。心所法等非所依也。如前已破。二所緣義。以受等法復非所緣。如此中破。三相應依。如後破也)。又不可以相應依著釋識住義。勿諸色法.及不相應非識住故(若相應義釋識住者。一切色法。及不相應無相應義。應非識住)。又相應理無差別故。則應無漏亦識住體(有漏.無漏.心.心所法相應無別。因何有漏立識住體。無漏非也)。如何可說俱生色等為識良田立為識住 正理論云然我師宗作如是釋。為令於識除我見心。故於識中不說識住。契經中言。我達世尊所說法教。馳流生死唯識非餘。識謂世尊異名說我。為欲除滅彼我見心顯識依他。體非是我。我所依性非謂能依。故識住門唯說有四。非實識住但四非識。今謂世尊所說識住。識色等四不言識者。由但色等於三時中。與續有識為助伴故。謂唯色等與識俱生。過.未亦能為識助伴。令續有識生死馳流。識則不爾。故非識住。且眼等根.及俱色等。與俱生識為所依.依 根為所依餘為依也 已滅未生但為識境。是故色蘊於三時中。望續有識能為助伴。現在受等與識俱生為俱有因。一分與識同緣一境有助伴用。已滅未生俱為識境。是故受等亦於三時。望續有識能為助伴。識雖過.未望續有識少有助能。而俱生中全無助力。不俱起故。色等望識具二助能。識唯去.來故非識住。故非情數.及他身中。色等四蘊亦非識住。由彼望識但為所緣。不具二門助伴用故。住謂所住。是續有識引自果時。能為依義。住或所著。是續有識引自果時。能為境義。自身色等可有與識同一境義。設不同境然能為依。具二助能故立識住。非有情數他身色等則不如是。故非識住。
論。如是所說至四攝七耶。問相攝也。
論。非遍相攝至謂除前相。自此已下四句答也。如文可解。
論。於前所說至何處有何。已下一頌半。第六明四生也。
論曰至而生類等。此明立四所以。以生類等同名一生。正理論雲。前所說界通情.非情(此即界寬。四生狹也)。趣唯有情然不遍攝(不攝中有。狹於生也)。生唯遍攝故說有情。無非有情名眾生故 准此。有情名為眾生。無情不名眾生。舊譯有情名眾生者有兩名也。准大乘同性經具六界故名眾生也 又云。然有情類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是名為四(釋四生也)。生謂生類。諸有情中雖餘類雜。而生類等言生類者是眾生義(准此論文。多生類故名為眾生)。若爾界.趣亦應名生(問也)。不爾。界通情.非情故。趣雖有情而非遍故。此唯情遍獨立生名。
論。云何卵生至鸚鵡雁等。釋卵生也。依卵而生名為卵生。卵必有胎是故先說。
論。云何胎生至豬羊驢等。釋胎生也。依胎而生名為胎生。有胎無卵故在卵後說。為胎必濕故濕生先說。
論。云何濕生至蚊蚰蜒等。釋濕生也。依濕而生名為濕生。以有所託故在化生前。以有濕無胎。在胎生後說。
論。云何化生至故名化生。釋化生也。無而忽有名為化生。此緣最少故在後說。
論。人傍生趣各具四種。就趣辨生多少別也。
論。人卵生者至五百子等。釋人中卵生也。婆沙一百二十雲。人卵生者。昔於此州有商人。入海得一雌鶴。形色偉麗奇而悅之。遂生二卵。於後卵開出二童子。端正聰慧。年長出家皆得阿羅漢果。小者名鄔波世羅(此雲小山。鄔波名小。世羅名山。近山生故)。大者名世羅(但名山也)。鹿母者。子名鹿故從子為名故言鹿母。即是毘舍佉夫人也。毘舍佉是二月星名。從星立名此雲長養。鹿母所生三十二卵。卵出一兒 般遮羅是地名此雲執五。王妃生五百卵。生已羞恥恐為災變。函盛棄殑伽河。隨流而去。下有隣國王。因觀水遣人接取見卵。將歸經數日間各生一子。養大驍勇所往皆伏無敢敵者。時彼隣國王。與彼父王久來有怨。欲遣征罰。先遣使告今欲決戰。尋後兵至圍繞其城即欲摧破。般遮羅王極生忙怖。王妃問委。妃慰王言。王不須愁。此五百子皆是我兒。具陳上事。夫子見母恶心必息。妃自登城告五百子說上因緣。如何今者欲造逆罪。若不信者皆應張口。妃出兩乳有五百道乳汁。各注一口。應時信伏。因即和好各起慈心。兩國交通永無征伐。
論。人胎生者如今世人。如文可解。
論。人濕生者至菴羅衛等 曼馱多者。此雲我養。布殺陀王頂疱而生。顏貌端正。王抱入宮告誰能養。諸宮各言我能養也。故以標名。舊云頂生王者。此從生處立名非本號也。此王長大為金輪王能破修羅欲侵天帝釋位 遮盧者。此雲脾。鄔波遮盧此雲小脾。於我養王兩髀之上各生一疱。疱生一子。從所生處故以為名。以小標別。亦為輪王 言鴿鬘者。昔有一王此名靜授。於王腋下有胞生一女子名為鴿鬘。從腋下出如鴿出飛。王重如鬘故以名焉。或生已後鴿恆隨逐。王重如鬘因以立名 菴羅衛者。是樹名也。有一女子從此樹生。菴羅衛者或從子生。或從花枝生也。正理論雲。此四生人皆可得聖。得聖無受卵.濕二生。以聖皆欣殊勝智見。卵.濕生類性多愚癡(今詳人卵.濕生不多愚癡。作金輪王.及能得聖。此從多分)。或諸卵生生皆再度。故飛禽等世號再生。聖怖多生故無受義。濕生多分眾聚同生。聖怖雜居故亦不受(卵生可爾。其濕生人即不眾聚。此從多分也)。
論。人化生者唯劫初人。如文可解。
論。傍生三種至揭路荼等。釋傍生通四生也。
論。一切地獄至皆唯化生。此釋地獄.及諸天趣.並中有也。
論。鬼趣唯通至雖盡而無飽。釋鬼趣中唯二生也。
論。一切生中至而受胎生。問佛不取化生受胎生所以也。
論。見受胎生至專修正法。答也。答中有二。一為利益。二為止謗。此即前也 就中有三利益。一引親眷令入正法。二為令知是輪王種。三為令所化生增上心。如文可解。
論。又若不爾至息諸疑謗。第二止謗。如文可解。
論。有餘師說至即無所見。述異釋也。
論。若人信佛至此不成釋。論主破也。佛既有持願通能久留身。何須胎生。正理論雲。今謂此釋其理必成。通所留身非佛功德。力。無畏等所依熏故。不能廣大饒益世間。所以然者。是可留法通願能留。一切化生如剎那法必無留義。謂諸有為剎那定滅。諸佛神力亦不能留。設欲久留即須別化。此所別化非佛功德力無畏等之所依熏。故於世間無大饒益。若不爾者。佛應化為如本身形受諸供養令無量眾生天解脫。故我所稟毘婆沙師咸作是言。後身菩薩為利他故不受化生。此義極成不可傾動。化生何故死無遺形。由彼頓生故應頓滅。如戲水者出沒亦然。毘婆沙師說。化生者造色多故死無遺形。大種多者死非頓滅。即由此義可以證知。一四大種生多造色 婆沙一百二十七雲。問一四大種為但造一造色極微。為能造多。若但造一如何不成因四果一。因多果少理不應然。若能造多。即一四大種所造造色有多極微。云何展轉非俱有因。對法者說有對造色展轉相望無俱有因。許則便違對法宗義。答應作是說。一四大種但能造一所造色極微。問如何不成因四果一。因多果少理不應然。答果少因多理亦無失。世現見有如是類。故因四果一於理無違。有說造多。問若爾一四大種所造造色有多極微。云何展轉非俱有因。答非一果故非俱有因。以俱有因法必同一果故。此不成因同猶豫故。評雲如前說者好。今詳。正理不以婆沙評家為正。若作俱舍師破。汝准此釋違婆沙正義也。
論。因論生論至為充所食。難文可解。
論。以不知故至暫食何咎。答文可解。
論。於四生內至皆化生故。釋化生多。如文可解 正理論有兩說。一說同此論。一說濕生多。二說無評家。今詳若兼中有即化生多。若說本有即濕生多。兩說無違。
論。此中何法至非即名生。已下一頌。第七明中有也 於中有三。一明中有名體。二引理教證有中有。三義門分別。此第一也。
論曰至故名中有。此出體釋名也 有自體起者。謂異熟五蘊前趣死後後趣生。前二趣中間故名中有。兩趣中故名之為中。四有之中一有攝故名之為有。中即是有故名中有。
論。此身已起何不名生。問也。生之與起名異義同。既名為起。何不是生。
論。生謂當來至故不名生。答也。雖生與起名異義同。於四有中立生名者。謂於當來所應至處建立生名。非於餘位。由斯中有名起非生。
論。何謂當來所應至處。問也。
論。所引異熟至所應至處。答也 論。有餘部說至故無中有。大眾部等計也。
論。此不應許至理教者何。已下第二有兩頌廣引理.教證有中有。
論曰至處必無間。引穀等為例破。現見。穀等相續轉法從子至芽。乃至果實中間無斷。故知。死.生二有中間亦無斷也。
論。豈不現見至何妨續生。大眾部引像為喻救也。
論。實有諸像至故不成喻。此即略以二理破也。一像有不成。二非等不成。
論。言像不成至無二並故。此無二並。總有四種。一鏡像色別無二並。二兩岸像色無二並。三影光處別無二並。四月像鏡面無二並。
論。謂於一處至依異大故。此第一也。鏡面.像色。別四大造體是對礙。如何一處二得併生。故知無像。
論。又陝水上至二色俱生。第二兩岸互見分明。即是一處有二像色。曾無一處並見二色。故知無有實像一處併生。
論。又影與光至謂二併生。第三光.影相違未曾同處。現見鏡中光像在於影中。故知光像無實。
論。或言一處至如何別見。第四也。若謂像色鏡面同處。見鏡中月如觀井水。近遠別見。
論。故知諸像於理實無。總結上也。
論。然諸因緣至難可思議。此釋。像雖實無因緣令見 難思議者。不測所以然也。
論。已辨不成至亦非喻者。結前起後非等 於中有二。一相續非相續非等。二由二緣不由二緣非等。
論。以質與像至故不成喻。釋第一也。像.質同時俱有非是前後相續。死.生二有異時前後非是同時俱有。非等故非喻也。
論。又所現像至非等於法。釋第二也。鏡像生時因於本質依鏡面生。由二緣故與法不同。生有生時唯因死有。無別所依勝緣如鏡故不等也。
論。亦不可說至為勝依性。破轉救也。如文可解。
論。已依正理至證有中有。結前理破引後六教證也。
論。謂契經言至業有中有。第一經也。經分明五趣之外別說中有。故知非無。
論。若此契經至何現在前。第二經也 健達縛者。此名尋香。中有食香故名尋香。
論。若此契經至固唯中有。第三經也。前蘊已滅不可言來。此所言來定是中有。
論。若復不誦至何名中般。第四經也。五種不還中既別標中般。故知中有決定非無。
論。有餘師執至故名中般。大眾部等救也。
論。是則應許至故執非善。破轉救也。若五不還說有中般即是別有中天。五不還中說生般等應更別有生等天也。既不許然故執非理。
論。又經說有至定非應理。又引七善士證無中天。第五經也。如火星迸近遠時處隨滅不同。別說中天豈有此異。執有中天定非應理。
論。有餘復說至壽量中間。第二師執也 此師意說。從欲界死生色界時。壽量中間入般涅槃名中般也。
論。或近天中間至是名中般。第三師異釋 此師意謂。初生色界未至法會中間涅槃故名中般。已上兩師釋五不還經中般也。婆沙六十九雲。是分別論者。
論。由至界位至故有三品。第二師釋。七善士趣契經中說中般分三。壽量中間總有三位。一染想未生名至界位。界是因種之異名也。種未起時名為至界。正理論雲有種未行名為至界 此是利根。此即第一中般 或想位者。是次後時染想生時。正理雲。彼想初行說名想位 此是中根。是第二中般 或尋位者。正理論雲。由煩惱力令心於境種種尋求說名尋位 此鈍根者。此第三中般也。
論。或取色界至是名第一。此是第二師異釋也。七善士趣經中般分三。此是第一中般也。即是從生色界天中趣向本法會天。中間時有近遠。以前後不同。第一人生天未趣即般涅槃。
論。從是次後至是名第二。釋第二也。
論。復從此後至是名第三。釋第三也。已上三人並是中般。
論。入法會已至是名生般。是七善士趣第四人也。
論。或感多壽至故名生般。第二釋也。偏釋生般欲簡異中三也。
論。如是所說至皆不相應。總非上說。與七善士趣火星喻說皆不相應。
論。所以者何。大眾部師徵不相應所以。
論。以彼處行無差別故。答也 就中有二。一以行無差別。二無色界應有中般。此是初也。其火星喻滅處不同。行有近遠。由斯分其中般有三種別。如說至色界或想或尋。及初取同分受天法樂等。雖說時別前後分三滅處行時與火星喻不相扶會由斯所說皆不相應。
論。又無色界至皆是虛妄。第二無色應有破也。此前破雙破兩說。謂壽量中間及近天中間。此唯破壽量中間不破近天中也。以無色界無入天法會等故 論。然不說彼至伽陀中說。引文證也 嗢拕喃者。此雲集施 伽陀者。此雲頌舊云偈者訛也 總集諸賢聖者。順解脫分已上名賢。見道已上說名為聖 四靜慮各十者。賢有二人。謂起七方便未起七方便生上界者。聖有八人。謂七善士趣。及阿羅漢。三無色無三中般。非想者又闕上流。最初生彼天者無上流故。非無從餘下天上流來者。
論。若復不誦如是等經。若復不誦總集諸聖賢經 等者等取七善趣經。
論。無上法王至實有極成。論主傷嘆 無上法王久已滅度者。造此論時佛涅槃後九百年也 諸大法將亦般涅槃者。迦延.法救等已般涅槃 聖教支離已成多部者。佛涅槃後一百年為初。四百年為後。本末分成二十部。廣如宗輪論說 於今轉盛者。至九百年轉更盛也 言。違理者。謂前像實有不成非等故故非喻也 言。拒教者。即拒所引七部契經。餘文可解。
論。若爾云何至無間地獄。大眾部等引契經證無中有也。總有三經。此即第一經也。若有中有因何經說現身顛墜無間地獄 度使。此雲毀壞 魔羅。此雲殺者。婆沙一百二十五。羯洛迦孫馱佛。將一侍者名曰至遠。入婆羅門村次第乞食。時魔度使化作少年擲石遙打。侍者頭破血流被面。隨佛後行。時佛呵叱魔言。汝何非分造斯惡業。魔時業盡便墜地獄。
論。此經意說至後受生受。論主通經。如文可解。
論。何故經說至生那落迦。引第二證無中有。經言無間即生。故知無中有也。若有中有即是有間。
論。此經意遮至定順生受。論主通經 就中有三。一順通。二反通。三責迷文。此順通也 言無間者。有其二義。一定生地獄不往餘趣間故名無間也。二定受生報不為餘生間故名無間。非是無中有間。
論。若但執文至不待身壞。第二反難。釋有二。一經言無間彼即不許有中有者。經言五無間業生地獄中。應必具五無間方生。闕應不生。此第一也。唯五無間業生地獄非餘惡業生地獄中。即成大過。此第二也。經言造業無間即生地獄。應造業已即生地獄。不待身壞命終心等即生地獄。此第三。
論。或雖不許至即是生有。第三責迷文也。汝迷經文。經言無間即生。生中有也。中有是生方便故名為生。從生得名非剋性也。若就自性應名為起。如前廣說。
論。若爾經頌至無有所止。引第三經證無中有。此頌佛為婆羅門說。婆羅門名再生。以初生時名為一生。受法之時名再生也。出胎有五位。一嬰姟。二童子。三少年。四盛年。五老年 汝今過盛位者。過第四盛年至老年也 至衰將近琰魔王者。謂將死也 琰魔王。舊云閻羅王。此雲靜息。靜息罪人判是非也 欲往前路無資糧者。汝若有善資糧至其王所判生善趣。若無資糧判生惡趣 求住中間無所止者。汝怖惡趣。若欲求住中間復無所止。
論。若有中有至無有所止。辨無中有所以。
論。此頌意顯至行無礙故。論主通經。文中有二。一以人中速歸魔滅無暫停義言無所止。二或在中有速往生處中無停止。
論。寧知經意如此非餘。大眾部等徵也。寧知經據速歸磨滅及速往生處言無所止。非是據無中有說中間無止也。
論。汝復焉知如餘非此。論主反徵大眾部也。汝復焉知汝餘說據無中有名無所止。不如我說據速磨滅名無所止。
論。二責既等至竝無違害。論主明經不成證也。一以二責等。二以二釋同。
論。如何偏證至為證不成。經成非證。
◎
俱舍論疏卷第八
同年十一月朔日於同處點同老法師。
此卷草書頗不穩便。
以黃薗本一交了 理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