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二
沙門法寶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一
雲賢聖者。說文雲。有多才行。謂之為賢。桂苑珠叢雲。無事不通。謂之為聖。依仁王經。地前為賢。地上名聖。經云三賢.十聖故。依此論雲。聖謂已得無漏道生。遠諸惡法故名為聖。獲得畢竟離系得故。准上經.論。七方便位名之為賢。苦忍已上名之為聖。此品廣明故。名分別賢聖。所以隨眠品後明者。前品明斷。當其滅諦。道為聖體。聖即道諦。道為滅因。故後明也。
論。如是已說至其相云何。結前起後。結前斷果。起後滅因。此品大文有三。一明道體性。二明道所觀。三就道辨人。此下一行頌。明道體性也。
論曰至亦有漏耶。結前由見.修道。今問二道有漏.無漏。
論。見道應知至修道通二。答。見道唯無漏。修道通漏.無漏也。
論。所以者何。徵前釋所以。
論。見道速能至故通二種。答。見道速能治三界故。第一因也 頓斷九品見所斷故。第二因也。由此二因唯是無漏。非世間道有此功能。故唯無漏結成也。修道非速斷三界惑。非頓斷九品。有異見道故通有漏 正理彈雲。所說見道唯無漏因。謂一剎那斷九品故。此因非證。有漏亦能一剎那中斷五部故。豈能頓斷便無漏攝 今詳。正理所彈不當。其斷惑者 九品頓斷難。必用無漏道 五部合斷易。凡位唯合斷 九品頓斷難。見道頓斷九。所以唯無漏 我以九品頓斷為因。何為將五部合斷為難。
論。如向所說由見諦故至其相云何。自下第二明道所觀。自下明道境。文中有二。一明四諦。二明二諦。此一行頌明四諦也。
論曰至說苦.集諦。文中有二。一明四諦名體。二明四諦次第。此文指前明名體。如文可解。
論。四諦次第如彼說耶。問。四諦次第如界品中。先說道諦。次說滅諦。後說苦.集。如是次第耶。
論。不爾者。答。
論。云何者。徵。
論。如今所列至三滅四道。答今此次第。
論。四諦自體亦有異耶。問四諦體。其體亦同次第與前異耶。
論。不爾者。答。
云何。問。
論。如先所辨至說亦然聲。答也。頌中言亦然者。顯體同前說。
論。四諦何緣如是次第。問先苦。後道。次第所以。
論。隨現觀位至後方說果。答。先順答。後反釋。如文可解。
論。然或有法至先後次第。乘明四諦。辨三次第。如四念住。身.受.心.法者隨起次第。如四正勝但隨言便。起非定爾。今此四諦隨現觀位先後次第。
論。何緣現觀次第必然。問現觀也。
論。加行位中如是觀故。答也。
論。何緣加行必如是觀。問加行也。
論。謂若有法至苦即苦諦。答先觀苦所以。
論。次復觀苦至因即集諦。答以苦後觀集所以。
論。次復觀苦至道即道諦。答苦.集後觀滅.道次第。
論。如見病已至後求良藥。舉喻顯也。
論。契經亦說至苦.集滅.道。引經證。如文可解。
論。故加行位至縱馬奔馳。此合法也。婆沙七十七。問此四聖諦云何建立。為依實事。為依因.果。為依現觀。若依實事。諦應有三苦.集一物故。若依因.果。諦應有五道有因.果故。若依現觀。諦應有八上下八諦故 應言四諦依因果立。道因.果性合立一故。謂無漏合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究竟滅行故合立一 問若爾有漏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流轉集行亦應合立。諦應有三。答雖爾。行相有別有總。是故建立聖諦唯四。謂於有漏果性有四行相。有漏因性有四行相。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有四行相故 有作是說。以三緣故建立四諦。一實事故。二因.果故。三謗.信故。實事故者。謂此四諦實事有二。一者有漏。二者無漏。因.果故者。謂有漏事有因.果性。分苦.集二。無漏有二。一有因性.果性。二有果性。無因性。有因.果性立為道諦。有果性無因性立為滅諦。問何故有漏事因性.果性。各立一諦。無漏道中因性.果性。合立一諦。答緣彼謗.信。有別.總故。謂於有漏因性.果性。各別起謗。一於果性謗實非苦。二於因性謗實非集。生信亦別。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起一謗。謂謗非道。總生一信謂信是道。是故三緣建立四諦 復有說者。依現觀立四諦。上下雖八。行相同者合立為一。
論。此現觀名為目何義。問名目也。
論。應知此目現等覺義。答 言現觀者。現謂現前。觀謂等覺。即是正覺境也。
論。何緣說此唯是無漏。問也。
論。對向涅槃至故得正名。答 對向涅槃。是對向果義。即是真道正覺境故。雲對觀義 此覺真淨故得正名者。明無漏覺方得名正。
論。應知此中至非物有異。出苦.集諦體。此苦.集體。即是一切有取五蘊。一一之中有因義.果義。果名為苦。因名為集。
論。滅.道二諦物亦有殊。出滅.道諦體 滅。是擇滅無為 道。是有為無漏。故物有殊。
論。何義經中說為聖諦。問名也。四諦既實。凡聖應同。何義經中說為聖諦。
論。是聖者諦故得聖名。答。聖者將為諦。故名為聖諦。
論。於非聖者此豈成妄。難。此之四諦於非聖者。豈非實苦乃至實道。是虛妄耶。如何此四唯名聖諦。
論。於一切是諦至顛倒見故。答也。苦真是苦。集真是因。乃至滅苦之道。是名真道。於聖。於凡。義恆如是。然唯聖者。苦見實苦。乃至道見實道。故名聖諦。凡夫苦計為樂。道計非道。顛倒見故。不名凡諦。
論。如有頌言至非聖說為樂。引教證也。正理論雲。然四諦理無有差別。在聖在凡皆如實故。依能見者偏立聖名。或義意言。唯諸聖者。於四諦理。以聖行觀於一切時行相無別。聖行.諦理極相稱故。以諦隨行立聖諦名。非如世間六非聖行。先觀此地為靜等三。後復觀為麁等三相。非相稱故不隨彼名。或義意言。唯諸聖者於四諦理。以聖智觀。一得正決定。無還不定理。故諦隨智得聖諦名。即由此理聖智觀諦。得立苦.集.滅.道智名。凡智雖能見四諦理得決定已。容不定故。諦不隨彼得凡諦名。由此但應名世俗智 問何故虛空.非擇滅。非諦所攝。婆沙七十七雲。若法是苦(苦諦)是苦因(集諦)是苦盡(滅諦)是苦對治者(道諦)世尊立為諦。虛空.非擇滅。非苦。非苦因。非苦盡。非苦對治。是故世尊不立為諦 更有多釋不及此釋。
論。有餘師說至聖非聖諦。述異計也。經部等師。執滅.道諦唯是聖諦。唯聖證故。苦.集二諦通凡聖。俱成就故。婆沙七十七。問有四行相觀生死果。何故此果但名苦諦不名非常等。復次苦相不共。唯有漏法是苦非餘故名苦諦。非常等三是餘共相。謂非常相三諦皆有。空.非我相遍一切法。故此不名非常等諦 問有四行相觀生死因。何故此因但名集諦。復次集相但於有漏法。有招集生死非無漏故。因.生.緣相無漏亦有。聖道亦有因.生.緣故。集不共故立以諦名 問有四行相觀於涅槃。何故涅槃唯名滅諦。不名靜等三種諦耶。復次滅名不共故立諦名。滅名唯顯究竟滅故。靜名濫定。妙.離濫道。故不名為靜妙.離諦 問有四行相觀於聖道。何故聖道但名道諦。不名如等三種諦耶。復次道名唯顯趣涅槃路。故立諦名。如濫正理。行通有漏。出通涅槃。故此不名如.行.出諦。
論。唯受一分是苦自體。自下一行頌偏明苦諦。
論曰至亦無有失。長行釋也。先總釋。後別釋 有三苦性。諸有漏法與此三苦合故總名苦諦。
論。此中可意至故名為苦。別釋也。此中可意有漏行法。與樂受合。名為壞苦。非可意行法。與苦受合。名為苦苦。除此二受合外所餘有漏行法。與捨受合故名為行苦。
論。何謂為可意非可意餘。問也。前言可意行等與壞苦合等。何謂為可意行等。
論。謂樂等三受至得可意等名。答。由樂受力具順樂受行名為可意。乃至由捨受力合順捨受行名所餘非可意非不可意行。
論。所以者何。徵所以樂受等名壞苦等性。
論。若諸樂受至非常即是苦。答也。先答三受成苦所以。後答順苦所以。此文初也。謂樂受成苦。以壞時苦故。如契經言。諸樂受生時樂。住時樂。壞時苦。故未壞之前生.住皆樂。至壞之時方名為苦。故知樂由壞成苦 若諸苦受由體成苦性。如契經言。諸苦受生時苦。住時苦。故既生.住皆苦。故知由體成苦性 若不苦不樂受由行成苦性。所以名行。眾緣造故。如契經言。非常即是苦。既言非常即是苦。故知不苦不樂受。非是前二。即是由行成苦。正理論雲。有漏無常無非是苦。
論。如受順受諸行亦然。第二釋順受諸行與受義同。正理論雲。然薄伽梵。契經中言。苦受生時住時苦者。由彼苦受性是苦故。壞時樂者。苦受壞時設無樂受。由苦受息似樂顯現故亦名樂。於相續 息位立以壞名故。苦受息時名苦受壞(非剎那壞)乃至樂受生時住時樂者。由彼樂受性是樂故。壞時苦者。謂諸有情。未離染時。心恆求樂。於樂壞位起憂愁等。故說樂受為壞苦性。樂受壞時設無苦受。似苦顯現亦有為苦。不苦不樂受。生時住時皆非苦非樂。性是彼故。即彼壞時。苦.樂隨一容現前故。可言俱有苦.樂壞時無容有二。故佛於此作別異說。謂無智苦智生為樂。以於此受無智增廣。此受無明所隨增故。由無智故。惡趣等中具有無邊行苦生起。極微細故甚為難覺。唯聖能覺。故有頌言 所引頌文與此論同。
論。有餘師釋至名行苦性。敘異說也。此師意說。三苦皆是持業釋。不同有部壞已生苦等名為壞等。
論。應知此中至行苦故苦。釋伏難也。伏難意雲。若諸有漏眾緣造故。性是無常皆行苦者。可意不可意亦應是行苦。如何說為壞苦.苦苦。釋雲。可意法有壞.行二苦。壞苦不共。行苦是共。不可意法有苦苦.行苦二義。苦苦不共。行苦是共。依不共理。說壞苦苦苦。理實一切皆是行苦。
論。此唯聖者至緣極生厭怖。引頌證也。
論。以諸愚夫至於有頂蘊。明凡厭上品苦苦。不及聖人厭下品行苦。
論。道諦亦應至有為性故。難也。前釋雲。不苦樂受由行成苦。眾緣造故。如契經言。若非常即是苦。如受順受。亦爾。准此。道諦亦是有為。眾緣造故。性非常故。有為性故。應行苦攝。
論。道諦非苦至眾苦盡故。論主引餘師釋也。聖道雖是無常。能引眾苦盡故。不違聖心不名為苦。所以得知是餘師釋。正理論雲。有餘師言。聖道非苦。以能違逆是苦相故。非聖道起違逆聖心。由此能令眾苦盡故。
論。若觀諸有為至唯顯有漏。引例釋也。道諦有為無漏。擇滅無為涅槃寂靜。苦是有為有漏。有其擇滅名涅槃寂靜。經中說觀諸有為涅槃寂靜者。亦由先見此有為。是有漏苦故。後觀苦滅為寂靜。故知。經言有為故苦。此有為言唯顯有漏。
論。若諸法中至苦為聖諦。問也。
論。有一類釋至計癰為樂。敘有部異師釋。此釋意。樂少。苦多。從多名苦。
論。有餘於此至說樂亦名苦。鳩摩邏多釋也。樂受體非是苦。以三因故名為苦。一能為苦因故。二能集眾苦故。三有苦希樂故。由此三因說樂為苦。
論。理實應言至為諦非樂。述有部正釋。聖觀三有.及樂受等。皆是苦者。以行苦同故總名苦諦。
論。如何亦觀樂受為苦。問也。
論。由性非常至一如苦受。答。樂受與餘有漏同是無常。觀彼樂受違逆聖心故名為苦。不取樂受適悅之相。如以苦觀觀色等時。取色等上餘違逆相。名之為苦。非彼苦相。一如苦受。
論。有漏樂受至此釋非理。論主破邏多釋。先總非。後別破也。
論。能為苦因至豈關於苦。計因非苦行破。
論。又諸聖者至為苦受因。蘊非是苦因破。
論。又經復說行苦何用。行苦無用破。
論。若由非常至行相何別。外難。若無常故苦。即無常行應亦是苦行。二種行相有何差別。
論。生滅法故至能引苦行相。答也。生滅法故是非常行相。違聖心故是苦行相。但見非常知違聖心。此是非常行相引苦行相。非二同也。
論。有餘部師至受唯是苦。述大眾部。及經部異師計也。
論。云何知然。有部徵。
論。由教理故。大眾部答。
論。云何由教。有部問也。
論。如世尊言至名為顛倒。引三經答。
論。云何由理。問理也。
論。以諸樂因至理亦應然。答理也。以此樂因不定為理。既此樂因後生其苦。故知根本亦是苦因。初微不覺第一理也。
論。又治苦時至定無實樂。以治苦故方生樂覺。故離重苦時謂輕苦為樂。實無樂受。第二理也。
論。對法諸師至此言應理。論主評取有部宗也。
論。云何知然。大眾部問。
論。且應反徵至有樂應成。三對反徵。
論。若謂可愛至非可愛故。論主牒救。既先為可愛。後非可愛故。故知可愛亦非是實。便證樂受無實理成。
論。不爾可愛至是非愛法。論主通難。樂自相實可愛。聖人以此受是放逸處故。要由廣大功力所成。變壞無常故非可愛。非彼自相非可愛也。
論。若彼自體至有實樂受。論主兩重反難成有部宗。既受自相能生可愛。以其異門觀受為苦。故知樂受自相可愛非體是苦。
論。然世尊言至作如是說。引經證也。佛說一切皆是苦者。依行.壞二苦門說。苦受有二。謂苦苦.行苦。樂受有行.壞二義。捨受唯有行義。若依行苦門觀三受皆苦。依壞苦門樂受亦苦 觀受自相苦受是苦。餘二非苦 佛自釋言。我依諸行皆是無常。及諸有為皆是變壞。密作是說。諸所有受無非是苦。故知以行苦門密說為苦。此經不依苦苦而作是說。
論。若由自相至實有三受。此論主引經難大眾部也。慶喜既言。餘經說有三受不言密意。故知說三受經非密意也。慶喜既言。依何密意此經復言諸所有受無非是苦。故知說諸受苦經是密意也。
論。世尊既言至非真了義。前舉問證。後舉答證。說諸受苦。非了義也。
論。又契經言至變壞法故。通第二經。經言以苦觀樂受者。樂受有二。一自相門。是可愛故是樂性。二依異門。無常.變壞是苦性。佛令異門觀為苦故。非自相門觀為苦也。
論。然觀樂時至觀樂為苦。釋伏難也。若自相是樂。異門是苦。何故世尊教觀異門。不觀自相。答雲。若觀自相增貪等故。觀異門時能得解脫。故令觀苦不令觀樂。
論。如何知此自相是樂。大眾部問。
論。如有頌言至故說受皆苦。引頌異門說樂為苦。舉頌答也。
論。又契經言至此別意說。通第三經。
論。以諸世間至無實理成。釋別意說所以。以諸世間樂少苦多。而謂總樂故名為顛倒。非全無樂而謂為樂成顛倒也。諸有亦以樂少苦多一向謂樂。名顛倒也。
論。若受自相至有何勝利。論主反難大眾部師。一切諸受自相是樂說皆是苦。為欲除貪。一切諸受自相是苦。佛說為樂有何勝利。
論。若謂世尊至乃至廣說。論主牒救破也。世尊說受皆苦言我密意。於觀五受說如實言。故知皆苦是異門。五受是自性。非是隨俗說。引二經證。如文可解。
論。又佛如何至分別說三反問也。苦受是一。如何法同因分別說三。
論。若謂世間至上等樂覺。論主縱計破。若謂世間於下苦起樂覺。上苦謂苦。中苦謂捨。隨彼說者。樂亦三品不同。應於下苦起上樂覺。中苦起中樂。上苦起下樂覺。
論。又受殊勝至徵問亦爾第二苦不成過。受勝境時有何下苦於中起樂。若受勝境時有下苦者。如是受境已滅未生。既於爾時無有下苦。即應樂覺轉更增勝。爾時上等眾苦都無有故。
論。又下品受至如何應理。第三顛倒過也。三受之中分明勐利。唯苦.樂二。捨受闇昧。若下品苦現在前時。許是樂受即是分明。中品苦受現在前時。許是捨受即是闇昧。下受分明。中受闇昧。其義顛倒故成過也。正理論雲。執下分明。中翻闇昧誰有智者能忍此執。
論。又下三定至樂等三受。此第四違因.果過也。正理雲。又定漸勝執苦漸增。於非理中誰過於此。
論。故不應依至樂等三受。總結非也。
論。又契經說至少分實樂。第五違經過。如文可解。
論。如是且辨至為證不成。結破引教不成證。
論。所立理言亦不成證。次破理也。
論。且以諸樂因至非不決定。破樂因不定。謂觀所依身份位差別。外境方為樂因。或唯苦因。非唯外境。如所依患冷煖為樂因。所依患熱冷為樂因。翻此苦因。苦.樂之因非唯外境。亦依身份為苦.樂因。分位決定因亦定也。
論。如世間火至決定理成。舉喻顯也。如文可解。
論。又三靜慮中至能生苦故。破苦因不定也。或下三定皆有樂受無其苦受。三定之中生樂之因。豈不決定。
論。又彼所說至起於樂覺。破治苦生樂。受勝境時不治苦故。應無樂覺。
論。設許爾時至生極樂覺。此縱破也。
論。又靜慮樂至准前應說。此破上地無苦治也。
論。又彼所說至應知亦爾。此破易脫生樂因。於初易肩分位之時有實樂生。若異此者。初易之後應漸樂增。以前重苦後漸微故 易脫威儀生於樂者。亦准此釋。
論。若先無苦至生於苦覺。大眾部難。若初易肩時無有苦者。因何於後時中怱生苦覺。
論。由身變易至實有理成。答也。如酒隨其時分生甘.酢味。豈酒甘.酢於先已有。
論。由.此定知至如應名苦。已上總結苦諦體也。
論。即苦行體亦名集諦。依有部宗出集諦體也。自此已下別釋集諦。
論。此說必定至愛為集故。經部師引經難也。
論。經就勝故至亦是集諦。有部通經。
論。如是理趣由何證知。經部徵也。
論。餘契經中至名補特伽羅。有部引經證。非唯取愛為集諦。兼業.無明為集諦故。故知說愛就勝而說。
論。又契經說至說有取識。釋五種子。有二釋 第一釋雲。一根。二莖。三枝。四節。五子。喻有取識 第二釋雲。五種子者。謂五趣種子 說有取識。取是煩惱。有煩惱識為五趣因名有取識 既契經中不言喻說。後釋為正。此證經中非唯說愛。
論。又彼經說至說四識住。即彼經說置地界中。此即別名說四識住。彼五種子置地界中。喻五取識四識住也。此即煩惱.及識四蘊取識為因。非唯是愛。
論。故經所說是密意言。契經中說愛為集諦。即是從強密意言也。
論。阿毘達磨依法相說。依法相說即苦行法因義是集。即是一切有漏諸行名為集諦。
論。然經中說至及彼因因。會彼兩經說不同也 愛為因故者。偏說起因 業.愛.無明者。具說三因。業為生因。愛為起因。無明為因因。愛為業因。無明與愛能為因故。故曰因因。
論。云何知爾。問也。
論。業為生因至經所說故。答也。
論。又彼經中至有緒故者。此是大因緣法門經 言後行者。是行支等 等者。等取後十支。皆次第說 有因有緣及有緒者。即是前支為因。為緣.及緒也。婆沙二十三雲。如大因緣法門經說。佛告阿難老死有如是因。有如是緣。有如是緒 乃至廣說。婆沙從後說。此論從前說。
論。為別建立至及四識住。有取識如種子。四識住如田。
論。故非唯愛為集諦體。有部結也。
論。何法名生何法名起。經部問。
論。界趣生等至應知亦爾。答。界.趣等異。品類不同。由業差別出現名生。愛但令起非差別因。論舉喻顯。如文可知。
論。愛為起因何理為證。經部問也。
論。離愛後有至定隨愛故。有部第一指事答也。
論。又由愛故至馳趣後有。此即第二引例釋也。
論。又取後身至如我愛者。此即第三以勝釋也。
論。由此理證愛為起因。此總結也。
論。如是世尊說諦有四。已下一頌。第二明二諦也。
論曰至衣等亦爾。就瓶.衣明世俗諦。破顯非實也。
論。又若有物至火等亦爾。此以慧析顯非實也。
論。即於此物至名世俗諦。此釋非實而名諦也。就世俗理實有非虛名世俗諦。
論。若物異此至名勝義諦。明勝義諦相。
論。如色等物至受等亦然。指事釋也。
論。此真實有至名勝義諦。釋名勝義諦所以。
論。先軌範師至名世俗諦。述經部中異師釋。此師意說。正智取境不顛倒故名勝義諦。非正智取境非實名世俗諦。
論。已辨諸諦應說云何。已下。當品大丈第三就位辨人。文中有三。一明聖道加行。二就三道辨人。三明諸道差別 就明聖道加行中。一總標加行門。二明淨身.器。三廣明七加行。此下一行頌總標加行。正理論雲。求見聖諦初業地中所習行儀極為繁廣。欲遍解者當於眾聖所集觀行諸論中求。以要言之。初修行者應於解脫具深意樂觀涅槃德背生死過。先應方便親近善友。善友能為眾行本故。具聞等力得善友名。譬如良醫 乃至廣說。
論曰至起修所成慧。述次第也。先鬚發心將趣見諦。第二安住清淨尸羅。第三求順見諦聞。第四思惟。第五習定。即是先住於戒。後修三慧。
論。此中三慧差別云何。問三慧相。
論。毘婆沙師至三慧亦爾。引婆沙答。聞慧緣名。思慧名.義。修慧唯義。引喻可知。
論。有言若爾至聞修所成。破婆沙釋。准論有言。即是論主引別師破。
論。今詳三相至名修所成。此是論主立三相。謂依聞。依思。依修所生三慧別也。
論。說所成言至食草所成。釋所成名。因聞所成者。是其因義也。如人命因食。牛因草等 正理論雲。此三慧相差別云何。謂如次緣名俱義境。理實三慧於成滿時。一切皆唯緣義為境 加行位時聞緣名。思緣名.義。修緣義也。婆沙四十二評曰應作是說。三慧皆通十六行相及餘行相。然聞.思所成慧。自力故無未來修。他力故有未來修。修所成慧。自力故有未來修。三慧皆通四念住。思所成慧二根相應。謂喜.及捨。
論。諸有欲於修精勤學者。此下三行頌。第二明淨身.器。
論曰至三住四聖種列三因名也。
論。身遠離者至由喜足少欲。釋初因也 離相雜住者。謂雜惡友也。此離相雜住。及離不善尋二。易可得成。由喜足少欲。正理論雲。此二由何易可成者。由於衣等。喜足少欲。諸有多求資生具者。晝狎惡朋侶。夜起惡尋思。由此無容令心得定。
論。言喜足者至無大欲。釋次因也 無不喜足者。謂所得多.少麁之與妙無不喜足 無大欲者。謂不求多。不求妙也。
論。所無二種差別云何。問。無不喜足及無大欲。所無二種差別云何。
論。對法諸師至名大欲。此述對法諸師釋。正理論釋雲。謂於已得妙多衣等恨不得此倍妙。倍多。即於此中顯等倍勝更欣欲故名不喜足。若於未得妙多衣等希求得故名大欲。諸所有物足能治苦。若更多求便越善品。是此中義如契經言。隨有所得身安樂者。令心易定及能說法故有希求治苦物者。是為助道。非為過失。
論。豈不更求至便應不成。此破對法諸師釋也。豈不更求名不喜足。與大欲應無差別。以此俱緣未得境故。
論。是故此中至應知差別。論主自為無過釋。於已得不妙.不多不生歡喜知足心故名不喜足。於未得衣服等事。求妙。求多。名為大欲。此境別心異。非是同也。
論。喜足少欲至欲貪為性。此明能治。及明所治。界系體性廣狹不同。故正理論雲。謂欲界系善心相應喜足.少欲。是欲界系。二界無漏例此應說。所治二種唯欲界系。以何證知。色.無色界亦有能治喜足.少欲。以現見有生在欲界從色.無色等引起時。所治二種現行遠故。能治二種現行增故。
論。能生眾聖至謂樂斷修。釋後因也。先釋聖種名。後出聖種體。正理論雲。如無色中雖無怨境。而亦得有無瞋善根。故無色中雖無衣等。而亦得有無貪善根。如彼不貪身。亦不貪資具。故無色界具四聖種。受欲聖者於聖種中有阿世耶。而無加行眾聖種故。名為聖種。聖眾皆從此四生故。展轉承嗣次第不絕。前為後種。世所極成。眾聖法身。皆從於衣生喜足等力所引起。是聖族姓得聖種名 婆沙一百八十一雲。問樂斷.樂修有何差別。答樂斷煩惱。樂修聖道。復次無間道名樂斷。解脫道名樂修。復次見道名樂斷。修道名樂修。復次樂斷者顯諸忍。樂修者顯諸智 正理論雲。斷謂離系。修謂聖道。樂謂於彼情深欣慕。即是欣慕滅及道義。或樂斷之修名樂斷修。即是欣慕滅之道義。為證惑滅樂修道故。
論。如何亦用無貪為體。問也。
論。以能棄捨有欲貪故。答也。正理論雲。豈不第四亦能治瞋等。則應亦以無瞋等為性。非無此義。然以前三為資糧故。前三唯是無貪性故。此亦自能對治貪故。從顯偏說 問聖種何故唯是喜足。非是少欲亦聖種耶。答婆沙一百八十一雲。少欲於未來處未得事轉。喜足於現在處已得事轉。不取現在一迦履沙缽拏為難。非於未來轉輪王位以喜足難故。立為聖種(述曰缽拏此雲錢。一迦履沙。當十六貝珠。八十貝珠當一缽拏十六缽拏名迦履沙缽拏雜心論翻迦履沙缽拏。為一錢謬也)。正理答雲。以少欲者。容於衣等物。有希求故。謂有意樂性下劣者。於未得境不敢多求。設已得多。容求不歇。見喜足者。少有所得。尚不更求。況復多得。故唯喜足建立聖種或為遮止苦行者欲不說少欲以為聖種。非彼外道心有勝欲。恆有劣欲重相續故。或隨所得生歡喜心。不更希求。名為喜足。斷樂欲樂此為最勝。欲界有情多樂欲樂。此樂欲樂違出家心。於離惑中令心闇鈍能障梵行。靜慮現前為過最深。喜足能治故。唯喜足建立聖種。非於未得多衣等中。起希求時心生歡喜。何況於少。是故少欲於能對治樂欲樂中。非最勝故。不立聖種。 問 緣衣服等所生喜足。如何可說是無漏耶 答 誰言如是喜足是無漏。若爾聖種寧皆通無漏由彼增上所生聖道彼所引故。從彼為名。故言聖種皆通無漏。不作是言。緣衣服等所有喜足皆通無漏。少欲無漏准此應釋(述曰。名聖道為喜足等者。以喜足等所引生故。上界具四。應准此釋)。
論。為顯何義立四聖種。問也。
論。以諸弟子至解脫非久。答也。
論。何故安立如是二事。問。何故安立生具事業二種事也。
論。為欲對治至說四聖種。答。由於飲食.衣服.臥具.有.無有愛生愛著故。為治四愛故聖種唯四。
論。即依此義至說第四聖種。第二釋。前三是我所。第四是自身。前三是暫息。第四是永斷。問於藥喜足。何非聖種。正理答雲。不說於彼有愛生故。為治愛生建立聖種。經唯說有四種愛生。是故於藥不立聖種。或即攝在前三中故。謂藥有在衣服中攝(如患冷以椒裹腹等)。有在飲食中攝(如患熱多食葛粉等)。有在臥具中攝(如冷人臥具多著椒等)。故於藥喜足。不別立聖種。或若於中引憍等過。對治彼故建立聖種。於藥無引憍等過生。故聖種無於藥喜足。或一切人皆受用者。於彼喜足可立聖種。非彼尊者縛矩羅等。曾無有病受用藥故。或一切時應受用者。於彼喜足可立聖種。非一切時受用藥故(縛矩羅者。舊云薄矩羅也)。婆沙一百八十一雲。皆墮三界及不墮界。問色界無飲食。無色界無前三。云何三界皆具四種。答彼雖無食等。而有彼喜足功德。有說由下界具四種故。展轉引生上界者亦具四種。尊者世友作如是說。上界雖無食等。而有彼對治。然對治有四種。謂斷對治。厭患對治。持對治。遠分對治。色界於食等具四對治。欲界有三除斷。准此。解脫道後起欲善。亦名遠分等。無色界有二。謂持及遠分 准此。後道與無為得。俱皆名持也。
論。如是已說修所依器。自下第三明七加行。文即有七。此一行頌。第一明五停心位。文中有二。先總明入修二門。後別釋二門。此文初也。
論曰至能正入修。略說二要門也。入修要門有多種故。諸有情類行別眾多故。入修門亦有多種。廣即眾多。次有五種。謂多貪不淨。多瞋慈悲。多癡緣起。著我六界。尋伺持息。然就多分最略二門。一不淨觀。二持息念。故唯此二名曰要門。不淨治貪。持息治尋。從多分說各能治一。然實不淨亦持尋等。持息亦能治多貪等。故正理雲。就近治門說不淨觀能治貪病。非不治餘。息念治尋。應知亦爾。然持息念緣無差別微細境故。所緣系屬自相續故。非如不淨觀緣多外境故能止亂尋。
論。有餘師言至治彼無能。敘二師異說也。
論。此中先應辨不淨觀已下。第二別釋二門一明不淨觀。二明持息念。就前門中。一不淨觀相。二義門分別。此兩行頌即初門也。
論曰至四供奉貪。述四貪也 顯色貪者。謂妙青黃等 形色貪者。謂好形狀等 妙觸貪者。謂妙軟.滑等 供奉貪者。謂妙俯.仰等。
論。緣青瘀等至無四貪境。此明能治四種貪也。緣青瘀境。翻美妙青等故。緣被豺.狼等食。翻端正相故。緣蟲.蛆等。翻美妙觸故。緣尸不動。翻供奉事等。此四不淨觀。各治一種貪。若觀骨瑣能治四貪。見骨瑣時無妙顯色。及妙形色。妙觸。妙威儀。等故。依正理論。此說鈍根。正理論雲。對治四貪依二思擇。一觀內尸。二觀外尸。謂利根者先於內身皮為邊際。足上頂下週遍觀察令心厭患 為欲伏治顯色貪者。應專隨念內身份中膿.血.脂.精.涎.洟.髓腦.大.小便等變異顯色。及應隨念眾病所生內身皮上變異顯色。黃.白.青.黑.如雲如煙。斑駁黧黯不明不淨。由此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緣顯色貪。以知此身為如是等非愛顯色所依止處。故於一切皆得離染 為欲伏治形色貪者。應別觀察諸內身支是發毛等三十六物。聚集安立和合所成。離此都無手等形色。復以勝解分割身支為二或多。散擲於地。種種禽獸爭共食噉。骨肉零落。支體分離。由此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緣形色貪 為欲伏治妙觸貪者。應以勝解除去皮肉。唯觀骸骨澁如瓦礫。由此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緣妙觸貪 為欲伏治供奉貪者。應以勝解觀察內身。如眠.醉.悶.瘨癎病等。不能自在運動身支。如老病時。或至.未至。被如是事纏縛其身。又觀內身不自在。行無不系屬眾緣故生。於中都無少許身份。可為供奉威儀所依。徒妄執為能供奉者。彼決定有能供奉事。然供奉名所目義者。謂以彼彼身份為緣。決定能為舞歌笑睇唅啼戲等威儀事業。觀彼事業。都無定性。如箜篌等所發音曲。一切皆類幻化所為。由此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緣供奉貪是名利根。初習業者。思所成慧。觀察內身。能伏四貪令不現起。若鈍根者。由根鈍故煩惱勐利難可摧伏。藉外緣力方能伏治。故先明瞭觀察外尸。漸令自心煩惱摧伏。謂彼初欲觀外尸時。先起慈心往施身處。如世尊說。初修行者欲求方便速滅欲貪。當起慈心之憺怕路精勤修習。乃至廣說。至彼處已。為欲伏治四種貪故。應如四種憺怕路經。修不淨觀觀外尸相以況內身。彼相既然。此亦應爾。由此方便漸能令心亦於內身深生厭患。便能伏治前說四貪。由於內身見自性故。為不淨觀速得成滿。應修八相伏治四貪 為欲伏治顯色貪故。修青瘀相及黃.赤相 為欲伏治形色貪故。修被食相及分離相 為欲伏治妙觸貪故修破壞相及骸骨相 為欲伏治供奉貪故。修膖脹相及膿爛相。許緣骨瑣修不淨觀通能伏治如是四貪。以一骨瑣中具離四貪境。
論。故應且辨至令不現行。釋不淨觀不斷煩惱。斷煩惱是共相作意。及遍緣一地方斷煩惱。此骨瑣觀勝解作意少分緣故。不斷煩惱。唯能制伏令不現行。正理論雲。觀自身中三十六物。此等名為依自實觀。由與自相作意相應。是故不能永斷煩惱。依勝解力假想思惟諸不淨相。此非顛倒作意所攝。以與煩惱性相違故。夫顛倒者。本所欲為不能成辨。此隨所欲能伏煩惱如何顛倒。若謂此境非皆是骨謂皆是骨。寧非倒者。理亦不然。如應解故。謂諸於杌起人覺者。不作是解。我今於杌以人相觀故是顛倒。今觀行者作如是思。諸境界中雖非皆骨。我今為伏諸煩惱故。應以勝解遍觀為骨。既隨所欲如應而解能伏煩惱。寧是顛倒。此觀勢力能伏煩惱令暫不行。既有如斯巧方便力。如何非善。是故無有如所難失。
論。然瑜伽師至三超作意。明不淨觀有三位。此列三位。後牒釋也。
論。謂觀行者至初習業位。釋第一位。
論。為令略觀至已熟修位。明第二位。
論。為令略觀至超作意位。明第三位。
論。有不淨觀至有差別故。四句分別也。已熟非自在小。未熟是自在小。緣自身是所緣小。緣至海非所緣小 有所緣小非自在小者。謂已熟修。緣自身也 有自在小非所緣小謂未熟修。所緣至海 有自在小亦所緣小。謂未熟。唯緣自身 有非自在小亦非所緣小。謂已熟修緣至海也。已熟等中。已熟是第一句。未熟是第二句。未熟是第三句。已熟是第四句。所緣中雲。自身是第一句。至海是第二句。更自身是第三句。更至海是第四句。具足作文應言。自身至海。自身至海。闕一重也。
論。此不淨觀何性幾地。已下一行頌。第二義門分別。
論曰至無貪為性。此出體也。婆沙四十一師云。是慧。一師云。是厭。評曰。此不淨觀無貪為性。非慧非厭所以者何。對治貪故。若並眷屬。四蘊.五蘊為性 正理論雲。若不淨觀應是慧者。理亦不然。觀所順故。謂不淨觀能近治貪故。應正以無貪為性。貪因淨相由觀力除。故說無貪為觀所。順諸不淨觀皆是無貪。非諸無貪皆不淨觀。唯能伏治顯色等貪。方說名為此觀體故。此約自性。若兼隨行。具以四蘊.五蘊為性。
論。通依十地至中間欲界。明依地也。
論。唯緣欲界至由此已成。此明所緣境界別也 依十地者。以此十地皆容能緣欲界色故。故婆沙雲。以無色界無緣色法不淨觀故。所緣境者。唯是欲界顯.形色也。不緣諸入。以唯緣色故。是緣義不緣名也。正理論雲。此不淨觀力能遍緣欲界所攝一切色處。若謂尊者阿泥律陀不能觀天以為不淨。舍利子等於佛色身亦不能觀以為不淨。如何此觀遍緣欲色。此難不然。勝無滅者。能觀天色為不淨故佛能觀佛微妙色身謂不淨故。由是此觀定能遍緣欲色為境。由此已顯緣義非名 上已顯成通緣三性。
論。唯人趣生至況餘界生。明依身也。正理論雲。初習業者唯依人趣能生此觀非北俱盧。天趣中無青瘀等故不能初起先於此起後生彼處亦得現前。此觀行相唯不淨轉。是善性故。體應是淨。約行相故說為不淨。是身念住攝。加行非根本。雖與喜.樂.捨三根相應。而厭俱行。如苦集忍智 故婆沙雲。問何處起此不淨觀耶。答唯人三洲能初現起。天趣中無有青瘀等相。故六欲天唯能後起。有說。初.後皆唯人起。六欲天中無青瘀等不淨相故都不現起 婆沙二說無評家也。正理同前師此論同後師。
論。既亦不淨名唯不淨行相。明行相也。
論。隨在何世至通緣三世。明緣世也。勝解作意唯於現境假想緣故不緣過.未。如五識等唯緣現境。若過去緣過去 若現在緣現在。若未來生法緣未來。若不生法緣三世也。
論。既唯勝解至唯是有漏。述唯有漏所以。無漏行相十六行也。非是勝解作意相應。既唯勝解。明非無漏。論。通離染得至未曾得故。明二得也。正理論雲。離彼彼地染得彼彼定時。亦即獲得彼地此觀。離染得已於後後時。亦由加行令得現起。未離染者唯加行得。此中一切聖。最後有異生。皆通未曾。餘唯曾得 毘婆沙雲。加行得.離染得。生得者有加行得。有離染得 非是生得。離染得者。謂離染時而修得故。加行現在前故。佛無加行得。獨覺下加行。聲聞或中加行。或上加行。異生上加行現在前 曾得未曾得者。通曾得未曾得。聖者。菩薩後有異生。通曾得未曾得。餘異生唯曾得(述曰。聖者謂一切聖人。異生中有二。一菩薩後有異生。二自餘異生。菩薩異生與聖人同。自餘異生唯曾得也)。
論。說不淨觀相差別已。自下第二明持息念。此下一行頌九門明意念也。
論曰至令出身義。此第一釋入出息名。先入後出者。以初生時。入息先故。
論。慧由念力至如念住故。第二釋自性也。實是慧性。而言念者。念力持慧故。於境分明所作事成如念住故 依正理論。辨屬身風略有六種。一入息風。二出息風。三發語風。四除棄風。五隨轉風。六動身風 發語風者。謂有別風。是欲為先展轉所引。發語心起所令增盛。生從臍處流轉沖喉。擊異熟生長養大種。引等流性風大種生。鼓動.齒.唇.舌.腭差別。由此勢力引起未來顯名.句.文造色自性。此在口內。名語亦業。流出外時。但名為語(准上論文。異熟大種。長養大種。唯是擊鼓。不是造聲。喉等流大種。能造業聲。既有出外但名為語。准此亦有離質聲也) 隨轉風者。謂有別風。遍隨身支諸毛孔轉。由此故得隨轉風名。此不依心。但依業力隨身孔隙自然流行。由此能除依孔隙住腐敗污垢諸臭穢物 動身風者。謂有別風。能擊動身引起表業。應知此起以心為因。遍諸身支能為擊動(餘風可解。不勞引釋)。
論。通依五地至故不俱起。第三明依地也。由持息念唯捨相應。四禪無息。所以唯在前三近分。及在欲界.中間靜慮喜.樂二受。能順引尋及違專注不與俱起。
論。有說根本至息無有故。救異說也。
論。此定緣風至除北俱盧洲第四.第五明所緣境及依身也。婆沙雲。言所依者。唯在欲界非色.無色。有餘師說。依欲.色界非無色界。然初起時必依欲界。
論。通離染得及加行得。第六明二得也。此論通二得。正理論雲。唯加行得非離染得。未離染者定由加行現在前故。非離染得地所攝故。已說皆是近分地攝非根本故。又此念唯是勝加行引故。不應說此有離染得 俱舍師救雲。滅定中雲佛無一德非離染得。又離非想第九品染三乘之人。盡智初心修九地中有漏功德。又中間定離染地攝。此等豈非離染得耶。
論。唯與真實作意相應。第七二作意門也。正理論雲。有說亦通勝解作意 正理後說同婆沙.雜心。前說同此論。
論。正法有情至微細法故。第八明外道不能起也。獨覺及佛自能起。聲聞因說方能起也。微細法故。復無說故。外道不能而自起也。正理論雲。外道無有。無說者故。彼不能覺微細法故。此與我執極相違故。彼我執有故此念無。
論。此相圓滿至五轉六淨。第九明圓滿因。此列六因名也。
論。數謂繫心至極聚散故。釋第一名也。
論。然於此中至名為正數。明三失也。正理論雲。雜亂失者。於五入數為出。於五出數為入 准此論文。入出別數合為十也 又云。或三失者。一太緩失。二太急失。三散亂失。太緩失者。謂由加行太慢緩故。便有懈怠.惛.睡纏心。或復縱心馳散外境。太急失者。謂由加行太躁急故。便令身.心不平等起。若時力勵數入出息。息被逼迫便令身中不和風起。由此風故初令身支諸脈洪散。此風增位能引病生 乃至廣說損益之相。散亂失者。謂由心散便為一切煩惱摧伏 又云。凡數息時。應先數入。以初生位入息在先。乃至死時出息最後。如是覺察死.生位故。於無常相漸能修習。
論。若十中間至乃至得定。明有失者令重數也。
論。隨謂繫心至念恆隨逐。第二釋隨也。就隨之中有隨入者。有隨出者。此明入也。
論。若念息出至念恆隨逐。明隨出也。
論。有餘師說至或吠嵐婆。敘異說也 吠嵐婆者。是鐵圍山間風。真諦師云。言吠嵐者此雲恆起。即是運轉日.月風也。
論。此不應理至作意俱故。論主破也。此念非是假相作意。如何得至吠嵐風者。正理論雲。經主於此斥彼師言。此念真實作意俱起。不應念息至風輪等。彼言息念根本。雖與實作意俱。中間有餘勝解作意相應起者。為令真實作意速成。故於中間起斯假相。雖爾。無有出息念失。以息念加行意樂不歇故 俱舍師云。此念加行亦真實故。諸論中言通假想者。皆非正義。
論。止謂繫念至為損為益。第三釋止也。
論。觀謂觀察至以為境故。第四釋觀也。
論。轉謂移轉至世第一法。第五釋轉。
論。淨謂昇進入見道等。第六釋淨也 淨。謂無漏見道 等者。等取修道無學道也。
論。有餘師說至方名淨。敘異說也。前師無漏已前名轉。無漏已去名淨。後師至有煩惱得來名轉。斷煩惱得盡名淨也。
論。為攝六相至轉淨相差別。以頌攝持前六相也。
論。息相差別云何應知。已下一行頌。六門明息也。
論曰至一分攝故。第一隨身系也。
論。此出入息至皆不轉故。第二門也。於四位中息不轉也。
論。謂要身中至方得轉故。述具二緣息方轉也。正理論雲。言四緣者。一入出息所依身。二毛孔開。三風道通。四入出息地麁心現前。於此四中隨有所闕息便不轉。無心定中心無有故。生無色界四種皆無故息不轉。處卵胎中羯剌藍等(等取六處。未具之前) 毛孔未開。風道未通故息不轉。若處卵胎.羯剌藍位。入出息轉。則應躁動。身微薄故便應散壞(此中應說。無出入息所依身也) 頞部曇等位身雖漸厚。而無孔隙故息不轉 准此已後位身孔隙開息轉也 又云。入第四定毛孔不開。無現麁心故息不轉。何緣但說入定非生 問也 但言入定生彼已成 答也 又云。若入世俗第四靜慮身無毛孔其理可然。以彼定能引彼地攝微密大種充滿身故。若入無漏第四定時。此身如何亦無毛孔。以彼但引隨所生地大種。現前造無表故 彼無漏定所引大種雖生處攝。而極微密與彼相似。故無有過 泰法師云。以此文證。故知。造無漏戒四大。隨身大小遍滿身中。一具四大造七支戒。隨大多少各各別造。道戒既爾。定戒亦然 今詳。此釋義不如是。隨心轉戒心俱有因。身大小不定故。或患.不患手.足等故。故知四大多少不定。豈得隨彼大種戒少戒多雖長養大遍一身中。何必皆能造無表色 又云。若生彼地身無毛孔。如何生彼能發語言 問也 非發語言要由毛孔。但由頷動亦得發聲。如機關聲豈由毛孔。有餘師說。生於彼地咽喉以上亦有毛孔。有說。生彼能發語心現在前時暫開毛孔 詳其後說。皆非正也。彼由總得無毛孔身。如何隨緣有毛孔也。
論。出第四定等至息最後出。述息入出先後也。
論。息有情數攝有情身份故。第三情數.非情數門也。准此出身非出入息非有情故。
論。非有執受與根相離故。第四執受非執受門也。正理論雲。非有執受以息闕減執受相故。身中雖有有執受風。而此息風唯無執受。
論。是等流性至無如是相。第五五類門也。如文可解。
論。唯自上地心至通果心境故。已下第六明心境也。准此論文。身生上地唯得起下地威儀.通果心。然此中說是意識。不說三識。說觀息故。借下識起上地威儀.通果。但緣所發業事及所化事等。不緣上地風也。無覆無記心總不緣上地息。正理論雲。持息念成滿相云何。應作是言。若觀行者注想觀息微細徐流。謂想遍身如筒一穴。息風連續如貫末尼。不能動身。不發身識。齊此應說持息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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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二
覺樹霜月十四夜半點了
理真
以黃薗古本一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