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卷第三十
沙門法寶撰
破執我品第九之二
◎論。若唯五取蘊至荷重擔者。犢子部引經難也。若即五取蘊名為我者。何故世尊作如是說。有取捨重擔。荷重擔者。
論。何緣於此佛不應說。論主徵也。何緣於此假我。不許佛如是說。
論。不應重擔即名能荷。彼部答也。即五取蘊名之為我。復是重擔。即應能荷是所荷也。如我所宗。說能荷是我。所荷取蘊。即無此失。
論。所以者何。論主徵也。所以佛不應說。
論。曾未見故。犢子部答。曾未見說能荷即所荷故。
論。不可說事亦不應說。論主例破也。汝立第五不可說法藏為我。此不所說事。亦不應說。
論。所以者何。犢子部徵也。
論。亦未見故。論主答也。未見不可說事而說也。若說即是可說。非不可說。
論。又取重擔至曾未見故。論主反難。取重擔為例。能取重擔。謂即是貪等。所取重擔。即五取蘊。即貪等即是五取蘊收。如何能取即是所取。曾未見故。
論。然經說愛至荷者應然。論主舉取擔者即是蘊攝。例能荷者亦即蘊收。
論。即於諸蘊至乃至廣說。論主以義通也。即於諸蘊立數取趣。佛恐執實有別我常住實有。後文自云。但隨世俗說此具壽有如是名。
論。如上所引至補特伽羅。論主釋經意也。為令了此以蘊為我。可說無常。非實有性。即五取蘊自相逼害得重擔名。前前剎那引後後故名為荷者。非是實有別我。名為荷者。
論。補特伽羅至邪見攝故。彼宗又引文證實我也。若無實我。應無化生有情撥無名為邪見。
論。誰言無有至理實有故。論主通也。我不言無化生有情。如佛所言。我說有故。佛所言者。謂蘊相續能往後世。不由胎.卵.濕。名為化生有情。化生諸蘊理實有故。撥此為無故邪見攝。非謂實我。
論。又許此邪見至不應修所斷故。論主反難。無撥我邪見也。汝說撥無化生我故名為邪見。汝宗說我非四諦攝。此見不應見四諦斷。又迷理故非修道斷。故知無有撥我邪見。
論。若謂經說至一聚一言。論主遮彼浪引文也。彼說言一我生在世間。明非是蘊。蘊非一故者。亦不應理。此於總蘊聚中假說一故。如世間說。於一麻聚。一米聚等。雖有八微多物。總說一故。
論。或補特伽羅至生世間故。論主反難也。以經說一。即謂非蘊是別一我。經說於生我應有為。違汝宗也。
論。非此言生如蘊新起。彼宗通我生非如蘊新起。
論。依何義說生在世間者。論主徵也。我生世間非如蘊起。依何義說生在世間。
論。依此今時至取別位故。彼宗通也。說我為生者。非是如蘊新生。但是我取新蘊故名為生。如世間說能祠者生。記論者生。然此祠者實不新生。以彼初者取明論故名之為生。又如世間言老者生。病者生等。然此老.病實非新生。以取別位名為生也。我亦如是。實非如蘊更別新生。以取別蘊名為生也。
論。佛已遮故至故佛已遮。論主引經遮也。佛言捨此蘊。及能續餘蘊。唯除五蘊法假。許有能續諸蘊。已遮別我。汝說實我捨取諸蘊。豈非所遮。
論。頗勤具那契經至取捨諸蘊。論主又重引經證無我取捨諸蘊也。
論。又汝所引至為喻不成。論主兩關破前引喻也。若說是我。即不極成我不許故。若是心等。又念念滅新新生故。取捨不成。身如心等。又如明等與身有異。蘊亦應異補特伽羅。老.病二身前後各別皆無取捨。若同數論說有轉變。如前已破。
論。又許蘊生至此異蘊及常。若如彼宗蘊生我不生者。即定許我異於蘊及我是常。即違彼宗補特伽羅。非常非無常。與蘊不一不異。
論。又此唯一蘊至與蘊有異。論主重出彼計。我一。蘊五。我與蘊異也。
論。大種有四至不異大種。犢子部反難論主也。大種有四。造色唯一。而言大種不異造色。雖蘊有五。我唯有一。因何不許不異五蘊。
論。是彼宗過。論主通也。
論。何謂彼宗。犢子部問也。
論。諸計造色即大種論。彼宗說大種即是造色。是彼宗過也。
論。設如彼見至補特伽羅。縱計破也。若犢子部執我與蘊。同覺天造色即大種者。即應亦同大種即是造色。蘊即是我。
論。若補特伽羅至命者即身。犢子部難也。若不如我宗別有我者。謂即五蘊名命者等。世尊答外道問。何不記言命者即身。
論。觀能問者至龜毛硬軟。論主答也。我宗即蘊假說為我。即蘊是我。外道妄執有別實我。與蘊一.異。由我無故一.異不成。故佛不記。如人不答龜毛硬.軟。若答即是異語。不當問頭。
論。古昔諸師至與身一異。論主舉昔答釋犢子部疑也。如文可解。
論。佛何不說命者都無。外問也。
論。亦觀問者至不為說假有。論主答也。若謂諸蘊名為命者。言無命者。即撥諸蘊隨邪見故。非受法器。不為說假有。
論。理必應爾至如經廣說。更引經非受法器不為說也。若答為有。恐執常我。若答為無恐生斷見。故佛不答。
論。依如是義至便壞善業子。依前長行之義。說此頌也。如虎銜子不急不緩。若急說有命者。即執真我為有。為我見牙傷。若緩說無命者。撥俗我為無。便壞善業子。所以不答。
論。復說頌言至佛不答有無。更重前義。如文可解。
論。何緣不記世間常等。因論生論問餘不記也。論。亦觀問者阿世耶故。答也。問者意不同故。
論。問者若執至四皆非理。明二種意樂皆不可記。若執我為世間。我體都無故。不可答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故。
論。若執生至亦皆非理。若執生死以為世間。答常無常等。亦皆非理。
論。謂若常者至皆不應理。釋執生死為世間。四答皆有失也。如文可解。
論。如離系子至不為定記。引例釋也。
論。有邊等四至皆有失故。類釋有邊等四也。
論。寧知此四義同常等者。外問也。
論。以有外道至義與前同。引事答也。如文可解 嗢底迦此雲能說。
論。復以何緣至有等四耶。外問也。
論。亦觀問者至而發問故。答也。彼謂已解脫我名為如來。故佛不答。同前失故也。
論。今應詰問至死後亦有。問犢子部也。
論。彼言恐有墮常失故。犢子部答也。彼宗計我非常.無常故。
論。若爾何緣至墮常過失。引類難也。若謂恐墮常故不答死後有我恐墮常故因何身壞等。
論。若佛先見至由我體都無。論主兩關破也。若言未解脫我佛先見故。即為記之。彼涅槃已便不復見。以不知有故佛不記有者。即撥大師具一切智。有而不知故。若許世尊有一切智而不記者。或應許不記由我體都無。
論。若謂世尊至及常住過。又難也。若謂見解脫後我。而不說者。即離蘊過。蘊滅我在故。及墮常見過。計我常故。
論。若見非見至非一切智。又難。見.不見俱不可說。即應漸言。不可說佛是一切智。非一切智。即違經說佛是一切智故。
論。若謂實有至墮惡見處故。又敘彼計也。以契經言諦故。住故。定執無我者。墮惡見處故。故知有我。若執無我。墮惡見故。
論。此不成證至墮惡見處故。論主破也。以經說定執無我者。墮惡見故。即證有我。彼經又說定執有我者。墮惡見故。亦證無我也。故知此經令離斷.常。不證有我。
論。阿毘達磨至分明說故。論主引阿毘達磨證也。言我有.無。是常斷見攝。深為應理。執我有.無常.斷邊故。如前所引筏蹉經中分明說故。
論。若定無有補特伽羅至定有補特伽羅。犢子部難也。若無有我。為可說誰流轉生死。不應生死自流轉故。既經中說馳流生死。故知定有補特伽羅。若諸蘊相續當處即滅。何得有流轉。
論。此復如何流轉生死。論主問也。我非無常。如何說流轉生死。
論。由捨前蘊取後蘊故。外人釋也。我非無常。所取捨蘊是無常故。名為流轉。
論。如是義宗前已徵遣。論主指前。破我依蘊等宗也。
論。如燎原火至流轉生死。論主破外執訖自述假我流轉義也。先喻後法。如文可解。
論。若唯有蘊至名為妙眼。外引教難也。前蘊已滅後蘊別生。如何可說今我於昔為世導師。
論。此說何咎。論主反問也。
論。蘊各異故。外人答也。若說五蘊假名我者。昔蘊.今蘊體既各別。如何今我是昔我耶。
論。若爾是何物。論主反問也。
論。謂補特伽羅。外人答也。
論。昔我即今體應常住。論主難也。汝宗計我非常.無常。若昔我即今我。應是常違自宗也。
論。故說今我至曾燒彼事。論主述正義也。如人將一炬火。先燒其草。後燒其木。雖剎那滅是一相續。得說此燒木火。曾燒於草。非謂前後火體不別。世尊今我。昔師義。亦准此顯昔與今是一相續非前不滅。
論。若謂決定至去解脫遠。論主難也。若謂決定有真實我。此我微細。佛智最勝。觀此我時最明瞭見。既見我已便起我見。乃至我愛所縛。便為謗佛去解脫遠。文中先出過。次引教。後結成也。
論若謂至此言無義。論主牒計破也。若謂非我計我。便起我愛。於我見我不起我愛。此言無義。
論。所以者何。外徵無義所以也。
論。於非我中至無理為證。答無義所以也。於我計我。於非我計我。執自異他。無有差別。無理為證。實我不愛。妄我即愛。
論。故彼於佛至起見瘡疱。結犢子過也。
論。如是一類至無解脫過。述佛法中有犢子部。及撥一切法體皆非有。外道執有別真我性。皆同不能免無解脫過。
論。若一切類至何能憶知。諸執我者共為此難若一切類我體都無。剎那滅心。何能憶知曾所受境。及相似境。
論。如是憶知至心差別生。論主取經部義答也 從相續內。是自身內 念境想類。是前時心。念境取像類別心種子生 差別。是種子之異名也。取像是想之化用。
論。且初憶念至無間生。外問也。前釋後憶念起從前憶念心差別生。即前憶念。為從何等心差別生。
論。從有緣彼至心差別起。答也。此初憶念。從前有緣彼相似法作意相屬想心差別 不為依止差別。是身異也 愁憂散亂等緣者。是損壞種子功能。要前品緣。不為此緣損壞種子功能。即生初憶念。即是初憶念生。從緣此境作意等緣。及彼種子。生也。
論。雖有如是至有功能故。論主釋。憶念生必具因及緣二種方生。更不見離此二。外有我功能故。
論。如何異心至有憶念理。彼宗難也。前心.後心別。後心憶念前心境。天授.祠授兩心別。祠授能憶天授之心境。
論。此難非理至有因果性故。論主通也。前心.後心一相續有因.果義。所以後心憶前心境。天授.祠授是異相續。無因果故。不相憶也。
論。我等不言至有後記知生。論主重釋。非異心見境異心能憶。相續一故。然從過去緣彼境心。功能差別種子。引起今時能憶念識。謂如前說。相續轉變差別力故生念何失。由此憶念力。有後記知生。
論。我體既無熟為能憶。彼師問也。
論。能憶是何義。論主問彼師也。
論。由念能取境。彼師答也。
論。此取境豈異念。論主徵也。既由念取境。豈念外別有取境。
論。雖不異念但由作者。彼師答也。雖念外無別取境然念取境之時。由有作者。
論。作者即是至彼類心差別。論主答也。汝說作者別有於我。我說作者即是念因。
論。然世間所言至說彼能憶。論主重釋也。世間言制怛羅能憶。此於蘊相續。立制怛羅名。非於實我。從先見心後憶念起。說彼能憶 制怛羅。是正月星名有人正月生從此星為名。
論。我體若無至說第六聲。彼師難也。
論。此第六聲依屬主義。論主答也。
論。如何物屬何主。彼師問也。
論。此如牛等屬制怛羅。論主答也。
論。彼如何為牛主。彼師徵也。
論。謂依彼彼至彼得自在。論主答也。
論。欲於何所至尋求念主。論主責也。
論。於所念境驅役於念。彼師答也。
論。役念為何。論主問也。
論。為令念起。彼師答也。
論。奇哉自在至而驅役此。論主責也。如何為令此生還驅役此即能生為所生過。
論。又我於念至為令念行。論主兩關問也。
論。念無行故但應令起。彼師答也。念是心法。不可令行。故我應令此念起也。
論。則因名主至為念主耶。論主為彼師釋念主也。
論。即諸行聚至亦不離因。論主為彼師釋牛主。及牛皆無實也。俱是諸行一類相續 然能令彼於異方變異生因名為牛主者。即是能驅役牛者。
論。憶念既爾至亦應例釋。准憶念例釋記知。准憶知。熟為能了。誰之識等。亦應例釋。大體雖同。非無少異。
論。旦識因緣至如應當知。釋少異也。說因義同。從緣少異。
論。有作是言至能了等者。大文第三亦破數論也。此念.意立能了等者。是其我也。
論。今應詰彼至能了亦爾。論主先破其喻准喻破法也。兩關徵問。天授是何。若是實我。此如前破。若假士夫。體非一物 於天授諸行相續。假立天授名故。此破喻也 如天授能行。識能了亦爾。類破法也。
論。依何理說天授能行者。外問也。
論。謂於剎那至焰聲能行。論主答也。即假相續雖剎那滅。從此至彼異處生時名之為行。因名行者。非謂實我從此至彼。猶如焰.聲雖念念滅。異處生故世說為行。
論。如是天授至亦作是說。類行釋了也。聖人順世間。故亦作是說。
論。經說諸識至為何所作。問也。
論。都無所作至說名了境。論主答也。此同解深密經外道不共陀羅尼。若雜染若清淨法。我說一切皆無作用。亦都無有補特伽羅。以一切法離所為故。
論。如何似境。問也。
論。謂帶彼相至名為了境。釋也。識生之時有境相名為了境。無根相故不名了根。
論。或識於境至說鐘鼓能鳴更釋識能了也。如因鐘.鼓有鳴。說鐘.鼓能鳴。因其前識為後識因。能了境故。說識能了。就因說也。
論。或如燈能行識能了亦爾。又第三釋也。
論。為依何理說燈能行。問也。
論。焰相續中至說名能了。釋也。燈異處相續生時名為燈行。識於異境說識為能了。即體是能也。
論。或如色生色住至理亦應然。以喻顯無了者也。如色生等無別生者。識了於境亦無了者。
論。若後識生至如芽莖葉等。外問也。
論。有為皆有住至後必異前。論主釋也。有為法有異相故。後識不可定似於前也。
論。若異此者至自然從定出。論主反難釋也。若後常似前。即無出定。
論。諸心相續至種性別故。釋有定次心也。
論。如女心無間至由種姓別故。指事釋也。
論。女心無間至外緣差別。釋女心後別雖容起多心。然若先數起者。明瞭者。近起者。先起。由如是心修力強故。若將起位身外緣差別即不定。如常起夫心。或時遇子或起子心。身被苦觸即起異心。
論。諸有修行力至生於自果。外難也。若由修力此心數起。諸有修力最強盛者。寧不恆時生於自果。
論。由此心有至最隨順故。釋也。謂由住異相故不恆生自果。此住異相順生異心故。
論。諸心品類至唯一切智知。明心次第微細。推佛能知兼引頌證。孔雀毛羽色類差別之因。唯佛能知。
論。色差別因至可易了知。舉易況難也。所緣色差別因。當唯佛知。況非色性。
論。一類外道至皆從於我。大文第三破外道中第二破勝論師。彼說諸心生時。皆從於我。是我德故。
論。前之二難至如芽葉等。論主引前二難難勝論也。我既是一。何緣後識不恆似前。及定次第。
論。若謂由待至非極成故。破轉計也。彼計雲。識不恆似前識者。由待我與實句色.意合差別不同故。有異識生者。理定不然。我體是一。與餘意合。非極成故。此非兩宗共許。不成同也。
論。又二物合至俱有滅壞。論主破意與我合也。二物合有分限。不可遍合。我遍一切處。意有分限故。又彼外道自釋合相言。非至為先後至名合。我與意合。意有分限我應亦有分限。意移轉故我應移轉。意壞滅故我應壞滅。若不爾者。何名為合。
論。若一分合至無別分故。破分合也。以我無別分故。已上破識與我合。
論。設許有合至合寧有別。破縱許有合。不許合異。我體既常。意無別異。合寧有別生識異前。
論。若待別覺至得有差別。破轉計也。若謂待別覺故識生有異。生覺別因同生識難。
論。若待行別至何用我為。破轉計也。若待行別。我意合故生識別者。即應心但待行差別能生意識。何用我為。
論。我於識生至普莎訶言。破。識依行別生有差別。我於識生無用。而言識生由我。如藥除疾其事已成。誑醫矯說由我咒也 普莎訶此雲吉祥。
論。若謂此二至無理為證。破轉計心行由我有也。雖有此言。無理證成。
論。若謂此二至為所依義。論主問依相也。
論。非心與行至我為彼依。外人答也。心.行依我。非如畫.菓依於壁.器。若如此二。即有二失。一相礙失。二或時別住失。
論。若爾如何。論主徵外人也。我與覺行為其所依。不如器持果。壁持畫。汝說覺.行依我如何。
論。此但如地至四物所依。外人答也。如色.香.味.觸四物依地也。
論。彼如是言至假立我名。論主破雲。若如汝所說。我為二依。如地與香等為所依者。香等依於地。四外無別地。心.行依於我。二外無別我。
論。若離香等至地有香等。外人難也。既言地有香等。明知能有異於所有。故知四外別有於地。
論。為顯地體至木像身等。論主釋也。為顯地體不同故。地體有是香等異故。如世間言。為顯像體不同而言木像身等雖木即是像。仍簡餘鐵像。
論。又若有我至生一切智。論主又破。若我待行差別能生智者。行既眾多。何不俱時生一切智。
論。若時此行至果不恆生。又破救也若救言所以不俱時生一切智者。以功能強行。遮餘劣行。不生果故。不得俱時生一切智者。寧從強行果不恆生。
論。答此如前至漸變異故。外救。我宗許非常漸有變異。如前難雲。何修力最強者。寧不恆時生於自果。答雲。由此心有住異相故。我答此難亦與彼同。由有行體有漸變異故。
論。若爾計我至體無異故破由行轉變也。若識生.不生由依行者。執我唐捐。行力令心差別生故。彼道計行。同我釋宗修心差別生。既由修力。何關於我。
論。必定應信至理不成故。以有能依證所依我也。彼宗計。我為實。念等德句。德依實句不依餘故。故知我體亦有不得言無。
論。此證非理至但有虛言。論主破外證也。外執念等德句義攝。體皆非實。依餘實法。我宗不許。亦不極成。我宗許念等有別實體性皆名實故。我宗經說六實物名沙門果故。六實即是無漏五蘊.並擇滅也。
論。彼依實我至但有虛言。第二破依我也。指同前破故不重述。
論。若我實無至我體是何。外道反難也。由為我當受苦.樂果故造善.惡業。我體若無。為誰造業 若為我造業者。我體是何。
論。謂我執境。論主答也 言為我者。是我執境也。
論。何名我執境。外道問也。
論。謂諸蘊相續。論主答也 我執境者。即五蘊相續。非別有我。
論。云何知然。外道問也云何知我執境即蘊非我。
論。貪愛彼故。論主答也。有二答。此文初也。以貪愛我者。即貪愛取蘊。故知取蘊即所為我。
論。與白等覺至但緣諸蘊。第二答也。如世間言我白。乃至肥我現見世間。緣白等覺。與計我執同處而生。如世間言我白.黑等。故知即白等境。是我執境。故知緣我。但緣諸蘊不緣我也。
論。以身於我至即是我身。外道通論主難也。我有二種。一實。二假。實是真我。身是假我。以身於我有防護恩故。假說為我。如言臣等即是我身。身等覺同名為我者。此是假我非實我也。
論。於有恩中至所取不然。論主破也。如汝所計。我執緣我。以身於實我有防護恩。假說身為我。而諸執蘊為我皆謂實我不謂假故。
論。若許依身至緣他身起。外道難也。身實非是我。緣身起我執。他身非是我。寧無我執緣他身起。
論。他與我執至如是習故。論主答也。自身與能執心相屬故。計自身為我。他身與能執心不相屬故。不計為我。
論。相屬謂何。外道問也 言相屬者。謂何義也。
論。謂因果性。論主答也。身與我執互為因果性名為相屬。
論。若無我體誰之我執。外道難也。若有我體。我執屬我。名相屬性。若無我體。我執屬誰名相屬性。
論。此前已釋至為果所屬。論主指前答也。
論。若爾我執以何為因。外道問我執因也。
論。謂無始來至有垢染心。論主答同類因也。
論。我體若無誰有苦樂。外道問也。
論。若依於此至及樹有花。論主答也。法.喻可解。
論苦樂依何。外道問也。
論。謂內六處至說為彼依。論主答也。即於內六處隨其所起。苦.樂之時說為所起苦樂之依。
論。若我實無誰能作業受果。外道問也。既無作者.受者。誰能作業。誰能受果。
論。作受何義。論主問也。
論。作謂能作受謂受者。外道答也。
論。此但易名未顯其義。論主責也。
論。辯法相者至名俗等者。外道引辨外道法相者釋也。
論。此中汝等至自在作者。論主兩關破也。若說實我天授。喻不極成。說蘊天授便作非自在作者。
論。業有三種至屬因緣故。廣明諸法皆待因緣皆不自在。
論。汝所執我至故非自在。論主破實我自在也。實我雖不待因。無所作故亦非自在。
論。由此後說至相無可得。總結難也。
論。然於諸法至名為作者。論主自釋作者。破我作者也。
論。能生身業勝因者何。外道問也。
論。謂從憶念至類此應思。論主釋。勝因展轉起用名為作者。外道執我。此中無用。故非作者。
論。我復云何能領業果。論主前破作者。此破領果先問起也。
論。若謂於果至已遮遣故。論主縱計指前破也。我既於識心生既無功能。於受苦.樂亦無能也。
論。若實無我至罪福生長。外道難也。若無我者。唯蘊生因。名作業者。受苦樂者。諸非情亦有損.益等事。因何不說罪.福生長。
論。彼非受等至如前已說。論主釋難兼破執也。唯內六處。受等心法所依止處故。諸非情法。非受等依故。非依彼罪.福生長故。我非受等依。如前已說。
論。若實無我至生未來果。外道難也。
論。設有實我至生未來果。論主反責難也。
論。從依止我法.非法生。外道答也。我為所依。法.非法為能依。從法.非法生未來果。
論。如誰依誰至不應依我。指前已破法.非法依義。
論。然聖教中至未來果生。論主以經部義釋也。有部從已壞業生。經部從業勳種生也。
論。若爾從何。外道答也。
論。說業相續至無間即生。論主以經部義釋。並喻顯也。
論。若爾從何。外問喻也。
論。從種相續至方引果生。論主答也。
論若爾何言說種生果。外道問也。若展轉從花生者。何故乃言從種生果。
論。由種展轉至應與果別。論主釋也。先順釋。後反難釋也。如文可解。
論。如是雖言至差別生。釋業生其果時。非無間生。非離業生。從彼業相續轉變差別生。
論。何名相續轉變差別。外道問也。
論。謂業為先至故名差別。論主釋轉變差別。如文可解。
論。如有取識至輪轉於生死。論主指事釋。並引頌證也。
論。於此義中至永滅故。論主釋。諸因生果。滅壞不同。如文可解。
論。何緣異熟果至有別果生。外難也。如外熟果能為後果之因。異熟之果何不為異熟因。
論。且非譬喻至無別果生。論主釋其前難。兼破果生也 且非譬喻是法皆等。釋前難也 然從種果無別果生。破前立種果還為因也。
論。若爾從何生於後果。外問也。
論。從後熟變至世說為種。論主釋後生因也。
論。此亦如是至故喻同法。論主法合也。
論。或由別計至餘異熟生。釋別緣生亦義同異熟。
論。前來且隨至離佛無能知。論主業微細推佛知也。並頌證。如文可解。自下三頌。大文第二於當品中。勸學流通。初一頌勸學聞慧。次一頌勸學思慧。後一頌勸學修慧 已善說此淨因道者。淨謂無漏。因謂佛教也 謂佛至言真法性。出淨因道體也 應捨闇盲諸外執。令捨有我教也 惡見所為。明有我教因也 求慧眼。勸聞無我教也 第二頌云 此涅槃宮一廣道者。觀無我之理是趣涅槃之廣路也 千聖所游無我性者。千聖所游。顯路廣。無我性。出道體也 諸佛日言光所照者。佛言如日照無我性 雖開昧眼不能覩者。是思慧也。聞慧求見未捨教故。而眼未開。思慧雖開離教思義昧不能覩 於此方隅已略說。指前自說也。第三勸修慧也 為開智者慧毒門。明說意也。無漏之慧能害煩惱。名之為毒。四善修慧能為加行。名之為門 庶各隨已力堪能者。謂種性學不同也 遍悟所知成勝業者。遍悟一切所知之法。皆無有我。成涅槃之勝業也。
俱舍論疏卷第三十
從去秋至此冬一部始終點功已畢今窺其體元草書□傳寫之間彌成違失每披其文必迷首尾肆多勘本文少加斷推已及半分變改前緒雖恐背先賢之深慮只為勸後學之惠解尚處處有脫落重複之可勘正。
保延三年十二月三日燈下記之
前少僧都 覺樹
(別筆)
以興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 樹海
原文抹消頗難讀然以後學有所益故錄之。
於時昭和二年八月校了日 校者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