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卷第二十

沙門法寶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二

論。諸有情類於此事中。已下大文第六明世縛事通局。於中有四。一世縛通局。二證三世有。三建立三世。四破三世有 此下兩頌第一明世縛通局。此中意說。能系三世。對所繫三世辨系通局。今言事者。是所繫事。於此事中。隨眠隨增者名之為系。若不隨增。不名為系。其隨增者非要現緣。雖在過未。若未斷位皆是隨增。隨增有二。一相應隨增。二所緣隨增。於未斷位。一切隨眠於自相應。相無差別皆隨增也。於自所緣。相無差別遍隨增也。所緣定故。不可說言於自所緣有遍.不遍。雖諸煩惱有自相.共相。意識.五識。緣境寬狹力用不同。遍自所緣相無差別。若將能系三世隨眠。對其所繫隨於何事。辨三世惑系.不系別。於中即有遍.不遍異 有人浪釋。恐煩不述 此兩行頌。前一行半明自相惑。後半行頌明共相惑。就前文中。前三句明過.現六識自相惑。後三句簡未來意.五不同。頌首雲若於此事中未斷七字。流至於下明系通局。必不斷故。

論曰至流至後門。此雖總分隨眠有二。即是釋頌若於此事中未斷七字。

論。若此事中至定遍起故。明過.現六識自相惑系境不同。

論。若未來世至皆能繫縛。此釋意識相應自相惑也。貪.瞋.慢三雖在未來。遍自所緣常恆決定。於未斷然常系所緣。要因見聞方能現起。故於三世非定遍行。正理論雲。貪.瞋.慢三是自相惑。如前已辨。諸聖教中處處見有分明文證。且如經言。佛告衣帒母。汝眼於色若不見時。彼色為緣起欲貪不。不爾大德。乃至廣說。又契經說。佛告大母。汝意云何。諸所有色。非汝眼見。非汝曾見。非汝當見。非希求見。汝為因比起欲起貪起親起愛等不。不爾大德。乃至廣說(已上論文) 以貪.瞋.慢起不定故。於此事中但是已生未斷即系此事。然於此中有系三世。亦得名為遍三世也。過去貪等。不能遍系三世一切有漏法盡。現在隨其所緣廣狹不同。但起即系。雖有通緣三世法者。亦無現在貪等能緣三世有漏法盡。若未來世意識相應別相煩惱。依總類說即緣三世有漏法盡。雖此不系即彼系故。非不亦有唯系過去及未來者。如一類貪唯系此眼識及相應法性決定者。此識不生。此豈不唯緣未來也法。准此亦有唯緣過.現世。亦有通系三世法者。過去.現在若生未斷。即系現在.過去不見聞境。不為一切過去.現在貪等繫縛。

論。未來五識至亦能系三世。釋五識相應惑也。若已生即系意與五同。故不別說。意識相應貪等。生與不生皆容遍行三世法也。五識相應生唯自世。不生遍三。所以別說 不生遍三者。此由五識依.緣必同時故。生必同時。不生即容境界三世。以色等境行於三世不待識故。識若生。時必待境故。雖世不同。性縛定故 於中有二。或令所緣歷其三世或於一所緣參差不定。分其三世。今應指事作斯問答 問頗有於此一色事中。此但指此事不問三世。即此事中三世貪等。於此事中為系不 答過去.現在貪.瞋.慢等。緣此事生未斷即系。若過去.現在貪.瞋.慢等緣餘法生。不系此事。及雖緣此一色事生。被對治道斷即不系。係有一種。隨已生不斷。不系二類。謂不緣此生。及緣已斷。此即通其六識。自相煩惱皆同此也。若在未來即有差別。意識相應定系此事。未來必有眾多貪等。於所緣定性系此故。由此未來生與不生。皆有遍行。生與不生皆有系此一色事故。若眼識相應諸可生者名系自世。不名遍行。諸不生者定有一類系此事也。同色境中於一剎那。必有總.別眾多識故。眾多識中唯一得生。餘不生故。無有過.現一色事中。不為未來眾多不生眼識相應貪等系者。由此不生名為遍行。見.疑.無明過去.未來定系此一事也。此由二世皆遍行故。於現起者若緣即系。不緣不系。由此婆沙歷六句等。作問答雲。於此事中頗有過去愛結系。而有未來愛結系耶。未來愛結系。而為過去愛結系耶。此應順前句答。如是但有過去愛結系。必為未來愛結系也。所以名為順前句者歷六句。一一句中皆有兩句問答。此同前句故名順前句也。亦名稱前句答。第二句問雲。頗有未來愛結系亦為過去愛結系耶。答雲。若前不生生者已斷即不系。若前生不斷即系。此言斷.不斷望未來非等品說。愛有三品。於此一色事中容有三品愛。不緣此一色事生緣餘事生。緣餘事起此三品愛。皆不系此一色事。若前不。生不系。理合通於三品。前生已斷不系。此於三品中。或是上品。或是中品。或上.中合說。必非下品。已說未來系故。斷惑必三世同斷故。若過去世下品斷者。未來三品皆斷。不可言有未來愛結系故。理定如上。若前生不斷即系者。此亦通其三品。理必應爾 婆沙五十八歷六問雲。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系。亦有未來耶 答如是 設有未來復有過去耶 答若前生未斷即系。若前未生設生已斷則不系 問若時過去愛結已斷。即時未來愛結亦已斷。若時過去愛結未斷。即時未來愛結亦未斷。今何故說若前生未斷則系。若前未生設生已斷則不系耶 外國諸師作如是說。若前生未斷則系者。說中三品結。若前未生則不系者。說下三品結。設生已斷則不系者。說上三品結。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若前生未斷即系者。說九品結。若前未生則不系者。說後三品結。設生已斷則不系者。說前六品結。如過去前六品愛結已斷。未來亦爾。後三品愛結。雖未斷而未生故。在未來為系非過去。此中意說。若於此事有未來愛結未斷。亦有前生愛結未斷。即於此事亦有過去愛結系義。若於此事雖有未來愛結未斷。而前於此愛結未生。雖餘處生。而於此事亦名未生。設生已斷。即於此事無有過去愛結系義 已上第一句。理實品數應如前說。然婆沙雲。若生未斷即系說九品者據具縛說。若前不生即不系及生者已斷即不系。皆據斷六品說。即當一來果。此據有系故非不還果等。此以餘處生名不系故。非是已斷。斷故非具縛。若前未生則不系者。說後三品據一來說。設生已斷即不系者。說前六品亦是一來。應更思之 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系亦有現在耶 答若現在前 設有現在復有過去耶 答若前生未斷等(云云如前。已上第二句) 若於此事有未來愛結系亦有現在耶 答若現在前。設有現在復有未來耶 答。如是(已上第三句) 若於此事 有過去愛結系。亦有未來.現在耶 答未來必系。現在若現在前 設有未來.現在。復有過去耶 答若前生未斷等(已上第四句) 若於此事有未來愛結系。亦有過去.現在耶 答此中有四句(隨其所應) 設有過去.現在。復有未來耶 答如是(已上第五句) 若於此事有現在愛結系。亦有過去.未來耶 答未來必系。過去若前生未斷等。設過去.未來復有現在耶 答若現在前(已上第六句) 如愛結歷六應知。恚.慢.嫉.慳非遍行無明結歷六亦爾 迷自相結義相似故。如見歷六應知。取疑等歷六亦爾。迷共相結義相似故。雖有廣狹而亦相類(已上歷六句) 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亦有過去恚結系耶 答若前生未斷則系等 設有過去恚結系復有過去愛結系耶(已上小七第一句) 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系。亦有未來恚結系耶 設有未來恚結系。復有過去愛結系耶(第二句) 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系。亦有現在恚結系耶 設有現在恚結系。復有過去愛結系耶(第三句) 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系。亦有過去.現在恚結系耶(答此中有四句) 設有.過去.現在恚結系。復有過去愛結系耶(已上第四句) 若於此事有過去愛。亦有未來.現在恚耶(答此中有三句) 設有未來.現在恚結。復有過去愛結系耶(已上第五句) 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亦有過去.未來恚結耶(答此中有三句) 設有過去.未來恚結復有過去愛結系耶(已上第六句) 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系。亦有過去.未來.現在恚結系耶 答此中有五句。設有過去.未來.現在恚結系。復有過去愛結系耶(已上第七句) 如對恚結系。對嫉.慳結亦爾。以愛對彼作小七句。如小七大七亦爾。差別者以二對一。乃至以八對一。謂以過去愛結。恚結。先對過去慢結。次對未來次對現在次對過去現在。次對未來.現在。次對過去.未來。復對過去.未來.現在 問一行歷六。小七。大七。有何差別 答覆次以不相似法。對不相似法。作問答。不以世定故名一行。以相似法對相似法作問答。以世定故名歷六。以不相似法對不相似法作問答。以世定以一對一故名小七。以相似法對不相似法作問答。以世定以二對一。乃至以八對一。故名大七。是謂差別。若共相惑即不同此答 頗有過去見結系亦未來也答曰。如是 頗有未來見結系亦過去耶 答曰。如是 此是以等問等。述可句答。若過去.未來對現在其過去.未來定系。現在若生即系。

論。所餘一切至能系此事。此釋共相惑也 見疑無明者。無明是不共無明。相應無明如所相應說。此見.疑等過去.未來。皆遍系三世。現在不定。由此過.未皆是遍行。遍行三世故。今更總述。意識相應未來貪等。若生.不生皆是遍行。遍行三世故。過.現不定。五識相應貪等。唯未來不生是遍行。遍行三世故。過.現及生。定非遍行。共相煩惱。過去.未來皆是遍行。遍行三世故。現在不定。皆不對自所緣境說遍不遍。論應辨諸事至及離系耶。經部問也。若有過.未即合是常。過.未若無。不可說系及不系也。

論。毘婆沙師至諸相合故。述有部宗 去.來定有而非是常 立宗 由與有為諸相合故 立因。

論。為此所立決定增明。已下一頌。第二引理教證三世有也。

論曰三世實有。此立宗也。

論。所以者何。問教理也。

論。由契經中世尊說故。引教答也。

論。謂世尊說至勤修厭捨。引第一經證過去有也。

論。若未來色至勤斷欣求。引經證未來有也。

論。又具二緣至應闕二緣。引第二經證。若去.來是無。緣去.來識應闕所緣緣。即違經說識二緣生。

論。已依聖教至證有去來。結前起後。如文易了。

論。以識起時至識亦應無。第一理也。

論。又已謝業至有現因在。第二理也。

論。由此教理至二世實有。結自宗也。詳薩婆多過.未體有。不同現在之有。過.未體無。不同兔角之無。若同現在。應非過.未。若如兔角。即應不能作境生心 正理論雲。謂立去.來非如現有。亦非如彼馬角等無 又云。為境生覺是真有相。譬喻論言。旋火輪我二覺生時境非有故。若一切覺皆有所緣。是則應無勝解作意。又諸世間夢中翳目兩月識等境非有故。正理救雲。謂輪覺生非全無境。即火[火*曹]色速於餘方周旋而生為此覺境。然火[火*曹]色體實非輪。而覺生時謂為輪者。是覺於境行相顛倒。非此輪覺緣無境生。我覺亦應准此而釋。謂此我覺即緣色等蘊為境故。唯有行相非我謂我顛倒而生。非謂所緣亦有顛倒。勝解作意准此應起。謂瑜伽師見少相已。自勝解力。於所見中起廣行相生如是覺。此覺即緣諸蘊為境。住空閑者作如是言。如是相生是勝定果。謂勝定力於定位中引廣相生。如所變化夢緣過去曾所更境。如人夢中見兔有角。曾於異處。見兔。見角。今於夢中由心惛倒。謂於一處和合追憶 由根有翳取境不明。故於境中起顛倒解。行相雖倒。境實非無。以翳目人要有色處見種種色。非全無色 異此。則應無色處見 謂眼識生但見一月。由根變異發識不明。迷亂覺生謂有多月。非謂此覺緣非有生。即以月輪為所緣境。若不爾者。無處應見。既無月處此識不生。故此即緣月輪為境。更有立破。恐繁不述。

論。若自謂是至非此部攝。簡別宗也。分別說部者。說義有是有非。更須分別故。名分別說部。舊婆沙雲毘婆闍婆提訛也。新婆沙雲毘婆闍縛地。毘婆此雲分別。縛地此雲說。宗輪論雲。飲光部計。若業果已熟則無。果未熟則有 彼計同分別說部。

論。今此部中差別有幾。自下一頌。第三建立三世。

論曰至非體有異。此敘法救釋也。三世法。體無別。類有異也。

論。如破金器至非捨顯色。舉喻顯也。

論。如是諸法至非捨得體。此法合也。如金是一。改瓶為瓫。捨瓶得瓫。非得捨金。

論。尊者妙音至離過.未相。此述第二計也。妙音意說。諸有為法有三種相。謂過去.現在.未來。正與一合。二不名離。從合得名。不從不離。

論。如人正染至不名離染。舉喻顯也。

論。尊者世友至非體有異。此述第三計也。此師意說。諸有為法有其三位。謂過去.現在.未來法。體是一。隨位名異。

論。如運一籌至置千名千。舉喻顯也。

論。尊者覺天至立名有異。此述第四計也。彼師意說。待過.現故名為未來。待現.未故名為過去。待過.未故名為現在。

論。如一女人名母名女。舉喻顯也。

論。此四種說一切有中。已下論主評彈也。

論。第一執法至外道朋中。出第一師同外道過也。

論。第二所立至三世相故。出第二師世雜亂過也。

論。人於妻室至何義為同。出法.喻不同過也。

論。第四所立至類亦應然。出第四計過也。過去中有前後三剎那。對前二應名未來。對後二應名過去。對前後應名現在。現在對前兩剎那應名未來。對後兩念應名過去。對前後.念後應名現。未來類思。

論。故此四中第三最善。評第三計也。

論。以約作用至非體有殊。出善所以也。

論。此已具知至何謂去.來。第四破三世有也。此經部難也。

論。豈不前言約作用立。有部答也。

論。若爾現在至有何作用。經部難也。

論。彼豈不能取果與果。有部答也。雖無見色等用。而有取果.與果用也。

論。是則過去至世相應雜。經部難也。汝以取果.與果以為作用者。過去同類異熟因等。唯能與果不能取果。現在異熟因等。唯能取果不能與果。此即作用半有。半無。應名現在。亦名過.未。一世之中有三世故。世雜亂也。正理救雲。我宗說作用者謂是取果。取果之用定在現在。自餘力用並是功能。我宗然作用有無立其三世。非功能也 今詳。正理若作此釋。即有等無間緣現在取果違婆沙過。

論。已略推徵次當廣破。自下。第四一頌廣破。文有四節。一破用分三世。二破與有為相合。三通引二經。四破二理。

論曰至時有時無。釋頌上句何礙用三字 若說法自體恆有者。牒有部計也 應一切時能起作用。難有部也 汝計有用名現在。無用名過.未者。用依於體。體既恆有。用亦應然。誰礙此用時有。時無。

論。若謂眾緣至許常有故。牒救非也。眾緣和合即有作用。眾緣未合即無作用。由此作用時有時無。此救非理。即此眾緣亦許常有。由何得有和合.不和合時。

論又此作用至有餘作用。重破也。若作用有名現在。無名去.來。此去.來.今由何作用。此釋頌上句下三字。用云何也 用字兩向用。向上何礙用。向下用云何也。

論。若此作用至作用是有救也。

論。則無為故至法名去來。此破轉救也。若作用非去.來.今而得言有。即有二過。一同無為過。二建立宗過也。

論。若許作用至有此過先。有部救也。即是釋頌第二句無異二字。

論。若爾所立至世義不成。破也。釋頌第二句下三字。世便壞也。

論。何為不成。有部反問也。

論。以有為法至名過去。出三世不成所以也。

論。彼復應說至名為已滅。釋頌第三句也。若謂法體如現在有先何所闕彼未有故名未已生。後復闕何彼已無故名為已滅。

論。故不許法至皆不成立。此總結也。已上破就作用分三世也。

論。然彼所說至生滅理無故。第二破有為相合也。

論。許體恆有至所未曾有。破也。

論。依如是義至此真自在作。引頌破也。文中有三。一生滅理無破。雖與相合。體常有故生滅理無。二性.體無別破。體.性無別。體常性無常所未曾有故。第三頌結也。如文可知。

論。又彼所言至如現實有。此第三通引二經也。就中有二。一通世尊說有去.來。二通世尊二緣生識此即初也。經部師云。我等亦說有去.來.今。謂曾有等名為有也。過去有因。未來有果。故名為有 又解。現有果故知過去有因。現有因故知未來有果。不同有部去.來如現實有。

論。誰言彼有如現在世。有部不許也。

論。非如現在彼有云何。經部反問也。

論。彼有去.來二世自性。有部答也。

論。此復應詰至是去.來性。若三世俱有。如何可言不是現在是去.來性。經部破有部也。

論。故說彼有至非體實有。經部述自宗非有部也。

論。世尊為遮至有無法故。經部述經實無。說有意也。有聲通顯有.無法故。

論。如世間說至其義亦應爾。喻合也。如世間說。有燈前日無。有燈昨日無。說有燈無時。豈有燈耶。爾時無燈而言有燈。故知有聲非唯顯於有法 有燈已滅。亦准於此 既言已滅。即是無燈而言燈。故知於無說有。

論。若不爾者去.來性不成。經部師云。若不如我說有曾有名有當有名有。如有部立三世有體。去.來性不成。同有體故。

論。若爾何緣至而猶是有。有部引經難也。若謂去.來全無體者。何故世尊說業過去。而猶是有 故知去.來非無。

論。豈彼不許至密說為有。經部通經也。過去造業之時。熏相續中有與果功能。現在身中密說已成能熏為有。

論。若不爾者至過去豈成。經部反難有部也。若過去業於今現實有性。過去豈成應名現在。

論。理必應爾至本無等言。經部引勝義空經所說也。若去.來眼根有實性者。經不應言本無今有有已還無。

論。若謂此言至義已成立。經部逆破有部通經 有部通雲。本無者。本無現在今有現在。本有今無者。本有現在今無現在 作如是救此非理也。以現在性與彼眼根體無別故。若無現世性即無眼根。此即顯去.來無眼根體義已成立。

論。又彼所說至體實有者。牒有部引第二經通也。

論。應共尋思至作所緣境。經部兩關徵有部也。

論。若法如意至不應正理。破前關如意作能生緣也。如識緣未來百千劫後當有彼法。或當亦無。彼既未有作用。如何能生今時識也。又涅槃性違一切有漏法生。如何為緣生能緣識。

論。若法但能至亦是所緣。此述第二關與經部同也。

論。若無如何成所緣境。有部難也。過去.未來。汝經部宗既說為無。如何得成識所緣境。

論。我說彼有如成所緣。經部答也。緣過.未境如緣現在成所緣也。

論。如何成所緣。有部未得答意重問也 或是難也。去.來既無。如何成所緣。

論。謂曾有當有至當有亦爾。經部釋難也。若謂過.未同現有者。何故追憶彼時。但憶曾.有之相 逆觀亦爾。

論。謂如曾現在至未來為有。重廣釋也。

論。若如現有至其理自成。經部進退責有部也。若謂去.來如現有。應成現世。若體現無不同現在。則應許有緣無境識其理自成。

論。若謂去.來至非散亂故。經部牒有部轉計破也。若謂去.來同現在有。但現在色極微聚集。未來.過去極微散亂與現不同。名為過.未者。汝緣過.未色時不取散相。故知不是聚.散有異。

論。又若彼色至乃至廣說。經部條有部轉計破也。又若去.來色同現在有。唯有極微散亂為異。即極微色無聚.散故應是其常。又色唯應極微聚散竟無少分。別名生滅 是則遵崇邪命者論。三同外道過也 棄背善逝至乃至廣說。四違經過也。

論。又非受等至已生時相。受等不成三世過也。

論。若如現有至理亦自成。經部兩關徵也。

論。若體全無至應是所緣。即有部反難經部也。若謂去.來全無體性。仍是所緣。第十三處。十九界等。此能識為何所緣。

論。諸有達無至為何所緣。經部反難有部也。若謂第十三處是無非所緣境。達無十三處者。若不緣無。為何所緣。

論。若謂即緣至彼名為無。破有部轉計。若謂但緣十三處名為境者。十三處名是有。今言無者。此乃是撥彼名為無。非稱當也。

論。若又緣聲至為何所緣。經部反徵有部也。

論。若謂即緣至應更發聲。第一關責也。

論。若謂聲無至如何謂無。第二關責也。

論。若謂去.來至其體一故。第三責也。

論。若有少分至有非有境。結成經部義。

論。然菩薩說至無是處者。經部通經也。有部難雲。若許緣無能生識者。何故菩薩說世間所無。我知我見無有是處。菩薩既言世間所無。即是無法 我知我見無是處者。即是知見無法無是處也。

論。意說他人至方觀為有。此正通經也。意說。他人懷增上慢。亦於非有妄取現有之相謂為有也。此是世間所無 而言知見我於有方觀為有。唯於有知見。不觀無為有 故言世間所無我知.我見無是處也。

論。若異此者至或有差別。經部出異經部計。不許有緣無識過。若一切覺皆有所緣。既稱境知。何緣得為有為無猶豫不定。或言是色.非色。差別。

論。理必應然至無上是無上。經部重引經印成也。經既言便知有是有。非有是非有。故知非有亦是識境 已上通二經竟 已下破二理也。

論。由此彼說至亦不成因類。破第一理也。

論。又彼所言至理亦不然。經部條第二理非也。如有部計。業現在取果 落謝過去世與果。若業過去是無。誰能與果。

論。非經部師至當廣顯示。述經部計異有部也。經部不同有部計過去業能生當果。經部宗計。業現在時業為先故。引相續身中轉變差別種子令當果生。種現在有。業是曾有。果當有也。

論。若執實有過去.未來。牒有部計出不成因果過也。

論。則一切時至有何功能。第一業無用過也。

論。若謂能生至其理自成。第二違自宗過也。

論。若一切法至能生功能。第三無因用過也。

論。又應顯成至有必不滅。第四同外道過也。

論。若謂能令果成現在。牒救也。救雲。雖一切法一切時有。然非一切法一切時現在。令法現在是因作用。

論。如何令果成現在耶。經部重問有部也。

論。若謂引令至餘方所。牒計也。

論。則所引果其體應常。第一過也。

論。又無色法當如何引。第二過也。

論。又此所引應體本無。第三過也。

論。若謂但令至其理自成。第四失宗過也。已前諸難。正理論中皆悉有救。恐煩不述。

論。是故此說至非為善說。總結有部非也。

論。若欲善說至所說而說。示善說相也。

論。經如何說。有部問也。

論。如契經言至而說有言。經部引經答也。

論。若去.來無至及離系耶。有部難也。經說去.來有能系.所繫。如何說無。

論。彼所生因至得離系名。經部答也 過去煩惱熏相續中有其種子。即此種子是過去果未來世因。有彼果故言有過去。有彼因故言有未來 能系煩惱。能緣去.來。煩惱有故說有去.來。非實有體 所繫縛事。隨眠種子斷故得離系名。雖無去.來。而有去.來煩惱。及所緣事。及離染名也。

論。毘婆沙師至便撥為無。論主先破有部後說存也。

論。有異門故至多剎那故。此明教意甚深隨其異門立名各別。

論。有異門故至即色等滅。此時即一法上說生說滅。

論。有異門故至現在世滅。此明法體雖同世別名異。未來世生現在世滅。

論。有異門故至世所攝故。此明世是總名。生法有別。名生為世標總名也。

論。有異門故至多剎那故。此明未來多念總名為世。生唯是一。故言世中有生。廣如婆沙七十六釋。

論。傍論已了。已下大文第七明斷離系。

論。今應思擇至彼已斷耶。問也。

論若事離系至斷非離系。略答也。

論。其事云何。問也 頌答可知。

論曰至如是應知。於中有其兩類。一謂見道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見苦所斷結。及一果並得。已自性斷證得無為。而為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繫縛。猶未離系 二修道九品煩惱。隨下.中道生。九品結及一果得事中。前品已捨其得。自性斷訖證得無為。而為下品等煩惱繫縛故。猶被系也 言未永斷者。簡已斷也。若有先離欲惑入見道者。於此位中即不系故 能緣此者。簡不緣也。謂他界緣等 及者。正理解雲。及聲兼明前前已斷後後未斷。皆能系義。

論。何事有幾隨眠隨增。此下大文第八明惑隨增。就中有三。一明隨增事。二明單緣識。三明重緣識。此下將明隨增先問也 若隨事別答便費多言。已下明略答法。夫分所緣境有十六。即三界五部為十五。更加無漏有十六別。能緣識十六。謂三界五部無漏。此下三行頌。明十六識對十六境多少不同也。

論曰至皆容緣故。明欲界見苦。見集。修所斷三位也。此各五識緣。謂自界三即見苦。見集。修所斷法。見苦.集遍行能緣他部故。修道有漏善心。能緣他部故。滅.道所斷唯緣自部。故不能緣也。若色界修所斷善心及無漏心。皆緣欲界有漏法故。無色界善不緣欲界故。一切染心不下緣故。由此欲界見苦.集。修斷三法唯五識緣。

論。若色界系至皆容緣故。色界三種唯八識緣。為欲三種緣。謂苦.集斷有九上緣故。修斷有漏善能上緣故。自界能緣如前可知。總有六種。無色界空處無間道修斷善心。總緣四禪故。無漏苦.集類忍智等皆能緣故。無色四斷不緣下故。滅.道所斷緣自部故。由此唯有八識緣也。

論。若無色系至皆容緣故。准前色界加無色苦.集所斷由斯成十 言容緣者。此容有不緣。非決定緣。論。見滅見道至十一識緣。已下明三界見滅.道所斷也。若欲界者六識。乃至十者十一識緣。皆增自識。不增二者。滅.道所斷不互緣故。

論。若無漏法至皆容緣故。三界中各後三 無漏第十者。見滅.道無漏緣隨眠。各緣自諦無漏法。修斷善心通緣滅.道二諦。及非諦無漏法。無漏心通緣滅.道諦無漏法。不緣非諦。故此十心皆緣無漏 於此十中亦有不緣故言容也。

論。為攝前義至能為十識境。此兩行頌重述前義。如文可解。

論。如是了知至略示方隅。自下正明系事隨眠多少也。

論。且有問言至無漏第七。此就二十二根中樂根作法。迦延婆沙中。就二十二作法。先問眼根。次問單緣識。後問重緣識。此就樂根作法。先問樂根。次問單緣識。後問重緣識。此即先問樂根隨增多少。將釋樂隨增之義。應先知樂根十六法中通其七種。謂欲界唯修斷。唯五識相應故。色界五部。第三禪樂根意識相應通五部故。無漏第七。依第三禪入無漏觀樂相應故。無色界唯捨受故無樂根。所以十六法中唯通七也。

論。一切無漏至隨眠隨增。正明樂根隨眠隨增。先簡無漏。後明六種。欲界修斷樂根。欲界修斷四隨眠隨增。並苦.集下。十一遍行隨眠隨增。色界第三禪地三十一隨眠隨增。九十八隨眠中欲界十五。色界三十一。總有四十六隨眠隨增。

論。若有問言至隨眠隨增。問單緣識。

論。應觀此識至皆能緣樂根。將釋隨增。先須知單緣識。十六法中通幾法。應知通十二。謂欲界四。除見滅斷。此由樂根通有漏.無漏。有漏樂根五識相應。此是欲苦.集諦攝故。通苦.集所斷識緣。樂修道斷故。通修斷意識緣。依第三禪法智品道。道諦攝故。欲界見道斷無漏緣隨眠緣。滅諦非樂根。及見滅所斷中惑。不與樂根相應。故見滅所斷。不能緣樂根。由斯欲界唯四部也。色界五部皆能緣樂根。樂根通五部故。五部皆能緣也。無色界二即見道諦及修所斷。見道諦者。謂無漏緣惑能緣。依第三禪類智品道。修所斷者。謂有漏善心能緣無漏樂根。即無我觀等 無漏第十二者。通緣三諦樂根故。

論。此隨所應至隨眠隨增。正明隨增多少也。欲界四部除見滅斷。即二十九隨眠隨增。色界有為緣除見滅斷三。謂邪見.疑.無明。總二十八隨眠也。無色界二部。謂見道所斷七。修道斷三。及苦.集下遍行十一。二十一隨眠也。樂根緣識總有七十八隨眠隨增也。

論。若復有問言至能緣緣樂根。此第三明重緣識也。將釋隨增。先須知緣緣樂根識。十六法通其幾種。總十四識能緣緣樂識。十二如前單緣識。更加無色見苦.集斷二種。加滿十四。所以單緣即除見苦.見集所斷。重緣即取者。由苦.集所斷遍行隨眠。不能緣無漏樂根。及不緣下樂根故。所以重緣即能者。以遍行隨眠緣一切有漏法。修斷善心能緣無漏樂根。見道所斷邪見.疑.無明。亦緣無漏樂根。此等皆為苦.集下遍行隨眠緣故。所以重緣即兼苦.集所斷也。

論。此隨所應至隨眠隨增。正明隨增也。欲.色如上。無色四部加見苦.集所斷。此於前單緣識隨眠數上。更加不遍各二隨眠也。

論。准此方隅餘應思擇。准此樂根欲知隨增。先觀此法。十六種中是何所攝。然後易知隨眠多少。

論。若心由彼名有隨眠。已下一頌。第九明有隨眠心也。

論曰至心差別故。分有隨眠心有二也。一有染心斷與不斷皆名有隨眠心。二無染心據隨增名有隨眠。斷已不名有隨眠也。

論。於中有染至恆相應故。釋有染也。以與隨眠相應故名有隨眠。斷與不斷恆相應故。斷與不斷名有隨眠心也。

論。若無染者至名有隨眠故。釋無染也。不染有漏心據隨眠隨增故名有隨眠。由斯未斷名有隨眠。斷已不名有隨眠也。

論。如上所說十種隨眠。自下第十明起次也。

論曰至乃至廣說。從無明生疑也。

論。從此猶預至必憎嫌故。釋疑後生邪見等也。正理更有兩種次第。恐煩不述。

論。有餘師說至見為境故。敘異說也。若生見斷瞋。應如餘師說。通生修道瞋。亦緣他相續。

論。如是且依至前後無定。此明起不定也。正理論雲。諸隨眠起無定次第。可一切後。一切生故。

論。諸煩惱起由幾因緣。自下一頌。第十一明起因緣也。

論曰至加行三力。明三因也。將起欲貪纏時。由未斷貪得為因力。即由得力令貪生故。如正理說。又云。三緣故說未斷未遍知。謂得未斷故。對治未生故。未遍知境故 順欲貪境現在前故。是境界力 緣彼非理作意起故。是加行也。

論。餘煩惱起類此應知。類貪亦有三力。

論。謂此且據至阿羅漢等。明有具緣及唯一緣亦起煩惱。然無三緣總無起煩惱也。

論。即上所說至其體云何。此下大文第二雜明諸惑 文中有三。一明漏等四門。二明結等六門。三明五蓋 就明漏等四門。一出體。二釋名。此下四頌出體門也。

論曰至各二十六。此出欲漏。有漏。體也。欲界根本煩惱三十六。十纏合有四十六。除五無明。四十一物總名欲漏。色.無色界根本煩惱各有三十一。合有六十二。各除五無明。總有五十二物總名有漏。

論。豈不彼有至何故不說。外人難也。欲界具十纏十纏俱欲漏。上界有二纏因何非有漏。又違品類足說。彼說。有漏並煩惱纏 今於此中何故不說。

論。迦濕彌羅國至不自在故。此引婆沙答也。一以少故。二以不自在故。所以不說。

論。何緣合說至為一有漏。問也。

論。同無記性至名有漏義。答也。三因故合說。一同無記性故。二同內門轉故。三同依定地生故。又指前隨眠品初釋有貪名。則是此中名有漏義。正理破雲。彼界煩惱亦於外門。有緣色.聲.觸境轉故。謂此應言。何緣合說二界煩惱為一有漏。同無記故。同對治故。同定地故合一。俱舍師救雲。雖彼上界亦外門轉。言內門約多分說。如言色界豈無受等。

論。准此三界至為無明漏。出無明漏體也。既欲漏。有漏。皆不取無明為體。故知三界十五無明。義准已立為無明漏。由此頌中但言無明諸有本。不言三界十五無明為無明漏。以說欲漏。有漏。已顯十五無明為無明漏故。

論。何緣唯此別立漏名。問也。何緣欲漏。有漏。皆諸煩惱共立為一。唯此無明獨立為無明漏耶。

論。無明能為諸有本故。舉頌答也 無明是三有本者。此由無明起諸煩惱業等故名為有本。非是十二支中無明本也。十二支中無明通用諸煩惱為體故。正理論雲。唯此別立漏名。為顯無明過患勝故。謂獨能作生死根本。如契經說。無明為因生於貪染。乃至廣說。此豈是無明支耶。

論。瀑流及軛至及有軛。上出三漏體。此明瀑流.及軛體類同三漏。同用十纏.九十八隨眠為體。欲界十纏.三十六隨眠中。除無明.及見。名欲瀑流及欲軛。上二界六十二中。除見.無明為有瀑流.及有軛。

論。析出諸見至合立為漏。釋離合所以也。由見勐利。瀑流等中別立為一。令住名漏。見性勐利不順住故於漏之中與餘合立。無明有本故別立無明瀑流軛等。

論。如是已顯至各有五。此示體多少也。欲界三十六隨眠。除五無明.十二種見。總除十七。餘有十九並十纏。總有二十九物。名欲瀑流。上二界隨眠六十二。除十無明二十四見。餘有二十八物。名有瀑流。三界各十二見。合有三十六物。為見瀑流。三界十五無明。為無明瀑流。

論。應知四軛與瀑流同。此類釋四軛也。四軛各別物數多少。一一皆與四瀑流同。

論。四取應知體同四軛。類釋四取。此說體同開合有差別也。

論。然欲我語至與前軛別。前明體同。此明開合別也。

論。即前欲軛至名戒禁取。別出體也。如文可知。

論。何緣別立戒禁取耶。問也。何緣四取別立戒禁取耶。

論。由此獨為至為清淨道故。答也。以二因故所以別立。由非道計道。捨其真道為聖道怨。在家之眾。妄計自餓為生天道。而不行十善。諸出家眾。直以破衣.麁食捨可愛境。二百五十戒等。為真實道。不知是助道緣。而不修行三十七品。

論。何緣無明不別立取。問也。何緣無明與餘合立不別立耶。

論。能取諸有至合立為取。答也。取諸有故名之為取。由無明不了相。故彼非能取。及非勐利故。但可與餘合立為取。已上依有部釋。

論。然契經說至應知亦爾。此述經部宗也 欲軛云何。經中問也 謂諸欲中者。謂眾多貪慾之中。或諸五欲境中 欲貪至纏壓於心者。上明欲貪眾名 纏。於心。明欲貪過患。是名欲軛。經說貪名軛也。經中說眾名者示多過患 有軛.見軛應知亦爾。亦以欲貪為體。故正理雲。此於愛體說三軛名 然唯言三者。無明軛等似言以無明為體。

論。又餘經說至名欲等取。引第二經證四取總以欲貪為體也。正理論雲。此不相違。經意別故。乃至佛觀所化機行所須。於多體中且略舉一。又如經說。若斷一法我能保汝得不還果。一法者。謂薩迦耶見。非唯斷此得不還果。又如說無明能蓋有情類。然於餘處說蓋有五。此經亦爾。隨所化生。現相續中為愛所惱。故略為彼說愛無失 已上釋也 欲.有二軛可略舉愛。愛彼攝故。見軛云何。愛與見軛性各別故 已上難也 舉亦無失以見軛名依訓釋門通二義故。若見即軛名為見軛。如無明軛。若於見軛名為見軛。猶如有軛。佛令佛子知二義故。雖亦於愛立見軛名。而亦無失。

論。如是已辨隨眠並纏。自下一頌。第二釋名。上兩句有四義釋隨眠也。第三一句釋餘四義。下句結也。

論曰至故名微細。釋頌微細字也。正理論雲。是故聖者阿難陀言。我今不知於同梵行起慢心不。不說全無。以慢隨眠行相微細。彼尚不了慢心有無。況諸異生。餘例應爾 有釋。彼於剎那極微。亦有隨增故名微細。

論。二隨增者至增惛滯故。釋頌第二義也。正理論雲。如何煩惱有於所緣.相應隨增 問也 境增隨眠無疑不問。隨眠增境.及相應法。難解故問 如前已辨 指前古師釋也 或如怨害伺求瑕隙。及如見毒。應知煩惱於自所緣有隨增義 亦如熱鐵丸能令水熱。及如觸毒。應知煩惱於自相應有隨增義 已上文釋所緣.相應。義別喻異前是所緣。後是相應 二皆同乳母。令嬰兒隨增。乳母能令嬰兒增長。及令伎藝漸次積集。所緣.相應令諸煩惱相續增長及得積集 前明煩惱增境.及相應法。此明境.及相應增煩惱也。

論。言隨逐者至常為過患。釋頌第三義也。正理論雲。謂無始來於相續中起得隨逐。

論。不作加行至故名隨轉。釋頌第四義也。正理論雲。極難離故。如四日瘧及鼠毒等。有說。隨縛謂得恆隨。如海水所隨空行影。

論。由如是義故名隨眠。結釋名也。正理論雲。由此所說諸因緣故。十種煩惱立隨眠名 此上二論結隨眠名。皆非訓詞門釋。但是十種煩惱有上四義立隨眠名 有人云。微細是眠義。後三是隨義 非也。所以得知。此論亦是由如是義故名隨眠。正理論雲。由此所說諸因緣故。十種煩惱立隨眠名 故知但是過失多故立隨眠名。非是四中取訓詞釋。正理別有訓詞門故。正理論雲。依訓詞門釋此名者。謂隨流者相續中眠故名隨眠。或隨勝者相續中眠故名隨眠。即是趣入如實解位為惛迷義。或有獄中長時隨逐覆有情類故名隨眠。

論。稽留有情至故名為漏。上總釋名。如堤塘漏水有其二義。一者住義即是留住生死之義。二是流義即是於生死中流轉 於六瘡門泄過無窮者。正明漏也。

論。極漂善品故名瀑流。總釋瀑流名也。

論。和合有情故名為軛。總釋軛名。令有情與界.趣.生共和合故名軛。猶如車軛。正理論雲。於界.趣.生和合名軛。

論。能為依執故名為取。總釋取名也。能與執取三有自體為依故。正理論雲。執取彼彼自體名取 已上有部釋也。

論。若善釋者應作是言。已下。論主釋也。

論諸境界中至說名為漏。此釋漏也。

論。若勢增上至難違拒故。釋瀑流也。

論。於現行時至故名為軛。此釋軛也。

論。執欲等故說名為取。或謂以愛執取四法名為四取。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

交了

保延三年九月十九日朝於南新房點了         可久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