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卷第十二

沙門法寶撰

分別世品第三之五

論。如是已約至三極少量。自此已下。大文第三明三分齊。一明三極少。二明極少積成多量。此下半頌明三極少。三極少中。二是所詮。一是能詮。所詮之中。一是色量。二是時量。

論。曰至為色極少。述色極少。大乘無實。但是覺慧分析。以為極微。此是識心所變非積小成 小乘中說有實極微以成大色。析其大色。至不可析名一極微。

論。如是分析至如說瞿名。述名及時。極少量也。從三十二字名。析至一字名。是名極少。准此。析多名至一名。以為極少。即合二字名已上。或無別體。或有別體。義亦無違。如微.金.水.兔.羊.牛等塵。離其體微無別體也。

論。何等名為一剎那量。通難重釋。先問後答。是此問也。

論。眾緣和合至度一極微。答中有二。一述經部答。二述有部答。此是初也 經部答中有二。一法先無體是未來。得體已滅是過去。得體未滅名為現在。即此得體未滅之頃名一剎那。二或有動法。度一極微名一剎那。極微處量促。剎那時量促。若度二已上極微名一剎那。剎那即有前後非時極少。若度一極微經二剎那。即極微量有分。極微非極少。由此故說度一極微。名一剎那 問曰。若諸法得自體頃名一剎那。得自體頃即是一念。因何仁王般若。雲一念有九十剎那。一剎那有九百生.滅 答生滅微細唯佛能知。小乘心麁見生滅麁。諸佛心細見生滅細。由此不同。今詳。經部釋如有動法度一極微。未知此動為取極速。為取小遲。若取小遲。對速還有前後作極少也。若取極速。且如四天下。徑有十二億三千四百半踰繕那。日輪週四天下略有三百萬踰繕那。一踰繕那約有十八里缺八十步。三百萬踰繕那。約有五千萬里餘。以裡計步已多日夜。日夜剎那剎那唯有六百四十八萬。步已過此。況尺.寸等。及餘速物。未詳論師何意如此。

論。對法諸師至一剎那量。述有部計也。毘婆沙中更有多喻況。恐煩不述。雖與經部有少不同。然亦未能述剎那量。有一師云。實剎那量。世尊不說。正理論雲。剎那難知假喻以顯。然未盡理。雖有此釋。與日剎那數亦非合。亦不能顯剎那極少無前後分。如一彈指頃六十五剎那。其頃非唯度六十五極微也。若度多極微即非無前後。若一極微名一剎那。即非唯六十五也 今略為二釋。一。日夜剎那。與此剎那不同。日夜剎那唯是算數之法。如此秤.尺等量極少之名。無佛法時此數常定。此生滅剎那。即是諸法生滅之量。經部雲。是諸法得自體頃。有部即是取果之頃也。二釋。時之極少名一剎那。是數量時之名。即是極少名一剎那。極多名劫等。剎那非不更有細分。劫非更無有多時。應更思之。

論。已知三極少至踰繕那等。已下大文第二明積色也。

論曰至為指節。已上十一位皆七成也。兔毛細滑塵。小羊毛。牛毛潤膩塵。大羊毛也 言七成者。六方併心以為七也。

論。三節為一指至不別分別。釋頌不說三節以成一指意。以三指節為一指者。是竪三節。如今人指。

論。二十四指至中間道量。明後四量。古時一弓有八尺者。即是古尋。今時有六尺已下。即六尺步法。今時多用五尺步法 俱盧舍。是人.牛聲不及處所。無聲喧雜處 梵名阿練若。阿是言無。練若名喧雜。若以八尺為尋計之。五百弓量即是四千尺。若以六尺計之。即有三千尺也。若以一肘一尺六寸計一弓量。即有六尺四寸。昔時造論。故應八尺計之。

論。說八俱盧舍為一踰繕那。即是四八三十二。三萬二千尺也。若以五尺步法計之。即有六千四百步。以三百六十步裡法計之。即有一十八里。缺八十步。

論。如是已說踰繕那等。第二明時量也 就中有二。一從剎那至年量。二明劫量。此下兩行頌。先明剎那至年量。

論曰剎那百二十為一怛剎那。第一節。此有一百二十剎那也。

論。六十怛剎那為一臘縛。第二節。此有七千二百剎那。

論。三十臘縛為一牟呼栗多。第三節。二十一萬六千剎那。

論。三十牟呼栗多為一晝夜。第四節。六百四十八萬剎那。

論。此晝夜至知夜減 有時增者。晝夜總三十牟呼栗多。此雲須臾。夜增時十八晝有十二。即是此方冬至也。晝增此方夏至也 有時等。當春.秋分也 六月減夜者。言夜兼晝。十二月中六月減夜。即是此方六月小盡也。引頌證 寒熱雨際中者。牒三際也 一月半已度者。謂雨月減一日。至第二月半已度。是第二月後半末缺一日。即是此方雨月減一日 於所餘半月。即是第二月後半月。此方亦有併小.併大.及潤月等。略而不論。

論。如是已辯至今已當辯。已下第二有四行頌。明劫量 就中有三。一明大.小。第二明人。第三明災。此下第一明劫大.小。頌文可知。

論曰至外器都盡。明壞劫也。頌中初明四劫。有壞劫。有成劫。有中劫。有大劫。此先釋壞劫。壞劫謂地獄有情不復生。至外器都盡。皆是壞劫。

論。壞有二種至二外器壞者。復兩重二種。一壞有情中分二。二有情與器分二。總為四門。

論。謂此世間至壞劫便至。明住劫後有壞劫也。住劫二十中劫者。謂刀.兵等中二十也。壞劫言等住者。於壞劫無刀.兵等劫。但住劫時等名等住劫。此即住.壞.空.成各二十劫。合八十中劫為一大劫。

論。若時地獄至地獄已壞。已下釋趣壞也。就趣壞中。先釋地獄。二釋畜.鬼。三釋人趣。四釋天趣。此釋地獄。應生不生。名為壞劫。有情都盡名已壞也。

論。諸有地獄至他方獄中。此世界中若不定者災後時受。或全不受。諸有定者。他方受也。今詳。地獄壞時不越中劫。

論。由此准知至與人天同壞。此明第二畜.鬼壞。鬼本住處。即此洲下五百踰繕那。傍生在大海 言各先壞本處者。先壞畜生。後壞鬼趣。

論。若時人趣至人趣已壞。此第三明人趣壞。壞劫之時三洲人。由法爾力等生於梵世。北俱盧人生欲天已後生梵世。定生欲天故。不能離染故。

論。若時天趣至例同此說。第四明天趣壞。彼彼天中皆得離染。直生梵世不轉生也。

論。乃至欲界至有情已壞。此下第二明界壞也。

論。若時梵世至有情世間。第三有情世間壞。

論。唯器世間至無遺灰燼。第四明世間壞。

論。自地火焰至如應當知。明自地災。唯壞自地不壞他地。

論。如是始從至總名壞劫。總結壞劫。

論。所言成劫至成劫便至。大文第二明成劫也。從空劫後方有成劫。空.成二劫皆等住劫二十劫也 明成劫中複分有四。一明成次第。二明將成相。三明成外器。四明成有情。此下第一明次第也。

論。一切有情至將成前相。此下第二明成相也。

論。風漸增盛至外器世間。此下第三明成器也。

論。初一有情至應知已滿。此第四明有情成也。

論。此後復有至壽方漸減。大文第三明住劫 就中有五。一明成次第。二明初唯減。三明中下上。四明後唯增。五總結前。此即初也。從成有情世間十九中劫。人壽無量歲。漸下一有情至阿毘地獄名成劫已。自此已後人命漸減。

論。此後十八至例皆如是。此第三明中間十八有增.減也。

論。於十八後至名第二十劫。第四明後一劫唯增。此後一劫雖同十八。增至八萬。以增遲故同前上下。

論。一切劫增至成已住劫。此即第五總結前也。

論。所餘成壞至二十中劫。此明准住二十時量成.壞.空劫量同也。空之一劫更無別相。故不別釋。

論。成中初劫至有情漸捨。明成.壞劫器。及有情時量別也 立世經說器及有情成.壞各十劫與此不同者。彼說。梵王先生十劫住後梵輔等次第生。故知梵輔已下十劫成也。若兼梵王十九劫成。梵王入成器中故十劫也。故知梵王劫壞後十劫獨住。

論。如是所說至成大劫量。總八十成一大劫。

論。劫性是何。問劫體也。

論。謂唯五蘊。答劫體明無別法。即以彼時五蘊為體。不同外道別有時.方。婆沙一百四十五雲。劫體是何。有說是色。如是說者晝夜等位無不皆是五蘊生滅。以此成劫。劫體亦然。劫既通三界時分。故用四蘊五蘊為性 若無色以四蘊為性。空劫即以二蘊為性。婆沙論雲。何故名劫。劫是何義。答分別時分故分為劫。謂分別剎那.臘縛.牟呼栗多時分以成晝夜。分別晝夜時分以成半月.月.年。分別半月等時分以成於劫。以是分別時分中極故得總名聲。聲論師者言。分別位故說名為劫。所以者何。是分別有為法行中究竟位故。

論。經說三劫至三劫無數。問。

論累前大劫至三劫無數。答也。

論。既稱無數何復言三。難也。

論。非無數言至是其一數。答 阿僧企耶。此雲無數。非無數言顯不可數。此是解脫經六十數中一數名也。

論。云何六十。問。

論。如彼經言至三劫無數。總結答也。

論。何緣菩薩至方期佛果。問。菩薩何為而不速取二乘涅槃。而願長時以取菩提。

論。如何不許至發長時願。答。無上菩提甚難得故。彼若不能發長時願修多苦行等不得菩提。是故定鬚髮長時願。

論。若餘方便至久修多苦行。此重問。若以無上大菩提果甚難得故。發長時願修多苦行。既有六十劫或三生方便。亦得涅槃出離於苦。何用為菩提久修多苦行。

論。為欲利樂至求無上菩提。答。為利有情故。捨涅槃道以取菩提。

論。濟他有情於己何益。問。濟他何益於己。苦行若斯。

論。菩薩濟物至即為己益。答。菩薩悲心懷益物。既得成佛濟度眾生。遂己悲心即為己益。

論。誰信菩薩有如是事。難。此事難信誰能信此。

論。有懷潤己至此事非難信。答。汝懷潤己無大慈悲。於此事中實為難信。以己方人故不得信也。若無潤己有大慈悲。此事非難信。以他方己故。

論。如有久習至如何不信。舉喻顯。如文可解。

論。又如有情至如何不信復舉喻也。已上兩喻由數習故。

論。又由種姓至別有自益。明種姓如是起悲願也。

論。依如是義至他為己故。引頌證。就此頌中。前兩句下士者是異生。次兩句中士者是二乘。後四句上士是菩薩。

論。如是已辯至為成劫位。自此已下。大文第二明人。第一明獨覺。第二明四輪王。第三明小王興。此之一頌第一明佛.獨覺。

論曰至諸佛出現。明佛出時。八萬歲漸咸不剋定時即上八萬歲減半年等皆容出世。下至百年。百年已下無容佛出。准賢劫經第十雲。拘留孫佛人壽四萬歲時出世。拘那含牟尼佛人壽三萬歲時出世。迦葉佛人壽二萬歲時出世。釋迦牟尼佛人壽百歲時出世。准西域記第六卷雲。六萬.四萬.二萬.百歲。佛出世也。又準立世經第九雲。二十小劫世界起成已住者幾多已過。幾多未過。八小劫已過。十一小劫未來。第九一劫現在未盡 准此經文。即今正當第九劫。即賢劫中四佛出世。以俱在此第九劫漸減位。應更詳檢。准此文。即前八劫中無佛出世。彌勒佛即當第十劫出。又準彌勒經八雲。劫是刀兵劫。經云。於刀兵劫中。乃至今生此。又準此文。後唯有十一劫。更有九百九十六佛出。時恐太促。詳其賢劫。似是風劫。於六十四劫中此為第一劫。總六十四劫為一賢劫。於中千佛理且可然。應更詳檢。

論。何緣增位無佛出耶。問。增位從下自上。增時總無出。

論。有情樂增難教厭故。答。佛出本意令厭生死。樂漸漸減易起厭心。樂漸漸增難教厭故。

論。何緣減百無佛出耶。問。減位百年已下。其苦轉增。何緣不教令厭也。

論。五濁極增難可化故。答。減其百歲煩惱等增。慧念等減。極難化故。

論。五濁者至五有情濁。乘便明五濁先列章門。後牒章釋。

論。劫減將末至說名為濁。總釋濁名即是顯惡。居下澤穢。故名為濁。如濁水等。

論。由前二濁至極被衰損。明前二濁為過速。由壽濁故衰損壽命。由劫濁故衰損資具。即劫末時資具衰損。

論。由次二濁至出家善故。明次二濁為過患。由煩惱濁耽其欲樂損在家善。由其見濁妄為苦行損出家善。

論。由後一濁至及無病故。明眾生濁。故令智慧念等悉被衰損。婆沙一百十三雲。有情衰損者。謂劫初時。此贍部州。廣博嚴淨。多諸淳善福德有情。城邑次比。人民充滿。至劫末時唯餘萬人。

准婆沙。衰損有情有二。一令劣惡。二令數少。惡是濁義。數少非濁義。如濁水.濁酒不以少故名濁。但以居下滓穢名濁。此論明有情濁故略不論少。

論。獨覺出現通劫增減。第二明獨覺出時也。

論。然諸獨覺至轉名獨勝。此下明二種獨覺。麟角喻。謂出無佛世獨一而出 部行獨覺。先是預流果聲聞。彼後無佛時進得勝果。故名獨覺。此是一釋。

論。有餘說彼至得獨勝名。第二釋。先修聲聞順抉擇分。後無佛時入於見道名獨覺也。

論。由本事中至不應修苦行。引此文證是凡夫。聖人改斷戒取。不應修苦行。既修苦行證是異生。

論。麟角喻者至麟角喻獨覺。此第二釋麟喻獨覺異部行。

論。言獨覺者至不調他故。釋獨覺名有二義。一取至果時不稟至教。二已得果。復不覺於他。具此二義名為獨覺非因位不因教也。

論。何緣獨覺言不調他。問。下有四難。

論。非彼無能至無礙解故。第一難也。

論。有能憶念至聖教理故。第二難也。

論。有不可說至理神通故。第三難也。

論。又不可說至對治道故。第四難也。

論。雖有此理至無說希望故。下有三種理答。此第一理也。

論。有知有情至難令逆流故。第二理也。

論。又避攝眾生悕諠雜故。第三理也。

論。輪王出世至何威何想。已下兩行頌第二明輪王 就中有五。一問何時。二問幾種種。三問幾俱。四問何威。五問何相。

論曰至故無輪王。答出時也。

論。此王由輪至名轉輪王。釋輪王得名。

論。施設足中至王四州界。引施設足答幾種也。

論。契經就勝至應知亦爾。通經。唯說金輪。理實餘輪王亦爾。

論。輪王如佛至輪王亦爾。答上幾俱。

論。應審思擇至為約一切界。問。乘茲便明有十方佛。此即問也。

論。有說餘界至餘亦應爾。述有部等計。一佛普於一切十方皆能教化。故唯一佛無二三等。若於一處有情難化佛不能化。餘佛於中亦不能化。故無多佛。

論。又世尊告至唯一如來。此則復引聖教證也。

論。若爾何緣至得自在轉。大眾部等引經難。若謂一佛普於一切十方世界皆得自在。何故經說我今於此三千大千得自在轉。而不言餘世界轉也。

論。彼有蜜意。有部等答。

論。蜜意者何。大眾部等問。

論。謂若世尊至例此應知。有部等答。

論。有餘部師至出現世間。有餘大眾部等師計也。

論。所以者何。徵所以。

論。有多菩薩至有無邊佛現。大眾部等釋所以有多菩薩修菩薩行。理許多人得成於佛。一界一佛理且可然。多界多佛何理能遮。

論。若唯一佛至此事頓成。反難釋也。

論。是故問時定有多佛。總結成也。

論。然彼所引至一界多界。反問通經。

論。若說多界至別界佛耶。引輪王為例。輪王說唯一。餘界有輪王。如來雖說一。豈遮餘界有。

論。佛出世間至及決定勝道。此重難。多佛出世有多吉祥。多所利益。因何。不許有多如來俱時出世。

論。若爾何故至俱時出現。難。若以多佛出有多利益。即令多界中有多佛出世。既佛出世有多吉詳。因何。不許一界多佛。

論。以無用故至饒益一切。答也。答中有四。此即初也。

論。又願力故至為眼為道等。第二理也。

論。又令敬重至便深敬重。第三理也。

論。又令速行至無二佛現。第四理。並結總也。

論。如是所說至剋勝便止。明四輪王威差別。此是第一金輪王 就中有二。一異。二同。此辯威異。

論。一切輪王至定得生天。第二同也。雖現威有異。以同無傷害。十善化生。故定生天。

論。經說輪王至主兵臣寶。此第五答何相問。相有二種。一依寶相。即七寶為相。二內身相。此即七寶相 就中有二。先列名。後問答。此即初也。

論。象等五寶至生他有情。後問答中此即問也。七寶之中殊寶.輪寶非有情攝。可由輪王自業招得。象等五寶既是有情。各由自業。如何輪王能感七寶。

論。非他有情至乘自業起。答。五寶雖是有情數攝各自業生。然一由有與轉輪聖王相系屬業故。輪王出此寶方生。然餘輪王輪寶既劣。餘寶亦劣。

論。如是所說至大士相殊。此明轉輪王身相。一切輪王皆悉並有三十二相。四王既異相有勝劣。

論。若爾輪王與佛何異。問也。

論。佛大士相至故有差別。答 處正。謂當其處。如千福輪相。正當足下 明。謂分明。如千福相明顯 圓。謂圓滿。謂千福等具足。毘婆沙雲施設論說。贍部州邊於大海際有轉輪王路廣踰繕那。諸轉輪王若不出世。水所覆沒無能游履。若出世時海水鹹一踰繕那此路乃現。底布金沙。旃檀香水自然灑洞。輪王每欲巡此州時。導從四軍。而游此路。

論。劫初人眾為有王無。已下一行頌。第三明劫初時小王等也。

論曰至長壽久住。此明未食段時也。

論。有如是類至從茲出現。自此已下漸食段食無有光明。日.月火明此時出現。自此已前食地味也。

論。由涉耽味至競耽食之。第二明食地皮餅。

論。地餅復隱至林藤出現。第三明食林藤食。

論。競耽食故至以充所食。第四明食香稻食。

論。此食麁故至男女根生。從此已後有男.女根。

論。由二根殊至初發此時。自此已後有非梵行。

論。爾時諸人至始於此時。自此已後有盜業道。

論。為欲遮防至剎帝利名。明有主也 剎帝利。此雲田主。

論。大眾欽承至此王為首。明立主德名大 三末多。此雲共許。

論。時人或有至婆羅門名。自此已後有二姓也。

論。後時有王至始於此時。明有殺業道。

論。時有罪人至此時為首。明有虛誑語。

論。於劫咸位至其相云何。自此已下。大文第三明災 就中有二。第一明小三災。第二明大三災。此即第一明小三災。

論曰至中劫末起。明起時也。此諸災患由二為本。謂耽異食及性懶墮。由此煩惱故劫漸減有小三災。

論。三災者至三饑饉。列名也。

論。謂中劫末至互相殘害。此釋第一刀兵劫名也。

論。又中劫末至難可救療。此釋第二疾疫劫。

論。又中劫末至白骨運籌。第三饑饉劫也。

論。由二種因至名有聖集。此釋聚集有二因。

論。言有白骨至煎計飲之。此釋白骨有二因。

論。有運籌言至以濟餘命。此釋運籌有二因。

論。然有至教至饑饉災起。述三善因離三災也。

論。此三災起至人壽漸增。此述三災住時分也。刀兵最速。饑饉最長時。皆言七者。三災起時法爾如此。

論。東西二洲至北洲總無。述災四洲唯贍部也。

論。前說火災焚燒世界。已下兩頌第二明大三災。

論曰至由風相系。此述能壞三災別也。

論。此三災刀至亦無餘在。述所壞器極微亦盡。婆沙一百三十三說。火災起時。有說七日先隱持雙。先有一日出。世界壞時後六日漸出便壞世界。有說一日分為七日。有說一日成七倍勢有說七日先藏地下後漸出現。如是說者有情類業增上力令世間成。至劫末時業力盡故。隨於近處有災火生。乃至梵宮皆被焚燒 水災起時。有說三定邊雨熱灰水能壞世界。有說從下水輪踴出。如是說者諸有情類業增上力令世界成。至劫末時業力盡故。隨於近處有災水生。由彼因緣世界便壞 風災起時。有說從四定邊風起能壞世界。有說從下風輪有勐風起。如是說者諸有情類業增上力令世界成。至劫末時業力盡故。隨於近處有災風生。至遍淨天皆被散壞 此論三災多非婆沙正義。論師意別。

論。一類外道至餘極微在。自此已下破勝論也。彼外道計執極微常。彼謂劫壞但壞麁色。爾時猶有餘祖常微。

論。何緣彼執猶有餘極微。論主徵也。

論。勿復麁色生無種子故。勝論答。彼執。劫壞壞餘麁色。祖極微散在虛空中。然在空中各各別住。劫將成時。兩兩和合生一子微。量等父.母。又微和合共生一孫極微。等二子微如是乃至展轉成器世間。根本以最極細祖微為種。若此祖微亦令盡者。後子等微生即無種。

論。豈不前說至風為種子。論主述自家。有二種子。一業所生風。二災頂風也。業風如前釋。頂風如後釋。既有此種何用細微。

論。有化地部至飄種成此。述化地部計。正理論雲。風中具有種子細物。為同類因引麁物起。

論。雖爾不許至親所引起。此是外道述自計也。如前所引三種種子。皆是前後為同類因。如種子芽等。外道宗計。不許種與芽為親因。芽分生芽。種分生種。為親因也。

論。若爾芽等從何而生。論主反問勝論。芽不從種生許從何生。

論。從自分生至從極微生。勝論答。即芽有麁色.細色.乃至極微。從極微生細色生麁色也。

論。於芽等生中種等有何力。論主反問勝論。若芽生時從自分生。種等於芽有何力用。既無力用。何名為種。

論。除能引集至生芽等力。勝論答。由種子故令芽極微聚集而住。更無有力。

論。何緣定作如是執耶。論主反問勝論執意。

論。從立類生定不應理。勝論答。

論。不應何理。論主問。

論。應無定故。此勝論反難。論主種中地大與芽地大二類雖別而許相生。既異類相生應無有定。故麥種.穀芽亦是異類。應麥種中大生穀等芽。

論。功能定故無不定失。論主答。麥種於麥芽雖是異類。相望有力。功能定故。不生穀芽。

論。如聲熟變等從異類定生。此即論主引喻顯也。如絲.竹.土.草與聲異類。所變清.濁之聲。決定無不定也。如火.土與食.鐵俱是異類。火然能熟食變鐵。土即不能。豈非決定。

論。德法有殊實法不爾。勝論救。聲乃熟變是其德句。熱.及合.離亦德句攝。種中地.火.及芽.地大。並是實句。因合有聲因熱熟變。並是德法異類相生。與實法殊。地等實法唯生同類。

論。現見實法至縷生衣等。勝論指事釋也。藤生於支。縷生於衣。必同類生不變異類。

論。此非應理。論主非所引喻。

論。非理者何。勝論外道問非理也。

論。引不極成為能立故。即論主答非理。我宗不許藤生於支縷生於衣。既不共許。不是極成。宗為所立。喻為能立。引不共許縷生衣等為能立故。

論。令此所引何不極成。勝論外道反問論主。

論。非許藤支至如蟻行等。論主答也。如蟻之與行。樹之與林。人之與軍。即是蟻等於安布差別位中。立以異名。非別有體藤縷衣亦復如是。如何說縷等能生於衣等。

論。云何知爾。勝論雲。何知縷衣如蟻行等。

論。一縷合中至唯得縷故。論主答。現見於行之內一蟻合曾不得行。亦現見一縷合中曾不得衣唯得縷故。故知離縷之外無別衣體。即合眾縷以為衣也。

論。有誰為障令不得衣。反問勝論。於一縷上有何物為障令但見縷而不見衣。

論。若一縷中至有衣分無衣。牒救破也。若是一縷中無全衣故不見衣者。即應一縷上有衣一分無全衣。

論。應許全衣至有分名衣。縱立衣分。奪破全衣。全衣即是衣分成故還如蟻等。

論。又如何知衣分異縷。此中又破有衣分也。世所現見。一縷之上但見其縷不見衣分。又如何知衣分異縷。非即以縷為衣分耶。

論。若謂衣要待多所依合。牒轉救也。勝論救雲。一縷合時未有衣。要待多縷以為所依。故如子.孫微獨一無如用百千常微生一大色。於其前位此色不生。

論。於唯多經合應亦得衣。論主破。若若要多縷合即應得衣。不須緯。因何多經同聚而不見衣。

論。或應畢竟無得衣理。論主又破前並遮轉救。若謂由此經.緯共成故。墮闕一分即不得衣。即應畢竟無得衣理。

論。中及餘邊不對根故。論主出畢竟不得衣所以。如多絲成衣之中。縷.及表.裡不同。必不俱見。即應畢竟無得衣時。

論。若謂漸次皆可對根。牒轉救也。中及表.裡雖不同時。若漸次者皆可見故。

論。則應眼身至得有分衣故。論主破。若如此救。即不可言見觸衣也。眼.身無時得全分故。

論。故即於諸分至如旋火輪論主自述宗義。如旋火輪於相續位非輪。輪覺離其火外無別有輪。即於諸分漸次了別。而實無別有分衣故起有分覺。

論。謂若離續縷至不可得故。重釋離縷無別衣也。謂縷上有青.黃等色。毛[疊*毛]等類。御寒業等用。別有衣上色.類.業別不可得故。若衣與縷體性別者。即應三種。亦應各別。既三無別。故知無別。同旋火輪。

論。若錦衣上至從異類起。又牒計也。若以錦上色.類.業等屬於衣者。即衣實是一。縷實有種種異。即應衣實法從種種異類縷實法生。違自宗也。即違前立德法可爾實法不然。若衣無實。色等依何起也。

論。一一縷色等無種種異故。結上過也。錦有分衣有種種色。一一之縷無種種色。衣.縷不同。縷生衣故證實從異類生也。

論。或於一分至由彼顯衣故。又重破。錦有分衣眾色共成。一分唯有自色等故。而即於一分應不見錦衣。錦衣由彼眾色成。於一分處無眾色故。

論。或即彼分至異色等相故。又重破。錦衣既是眾色共為。一分錦衣應有眾色之相。

論。彼許有分至甚為靈異。又破彼轉計。若謂有分全衣體唯是一。而有種種色。種種類。種種業用殊者。多.一相違。甚為靈異。

論。又於一火至應不得成。又破勝論計。彼計。光明遍一窟中。有一麁色遍於室內。衣亦復爾。隨衣大.小一色遍衣。今破光明衣亦隨破。如一光明界分之中。近即明熱。遠便闇冷。既同一體。如何不同。

論。各別極微至可現根證。論主述自宗。各別一一極微根不能取名為越根而眾微共集可現根證。現根證時離微。更無別麁色也。

論。如彼所宗至合能發識。引外宗證。如彼宗中多微合故共生一果。別則不生。或如眼.境等合能生眼識。別則不生。我宗由多微合故識.根能取。別不能取。

論。又如翳目至便無見能。又引世間共許證也。

論。極微對根理亦應爾。總結成。理亦同彼合能生果根.境生識。及如散發翳目見也。

論。又即於色等至極微亦壞。明色即是極微。色壞極微壞也。

論。極微實攝至定俱時滅。外道救。極微實句攝。色是德句攝。實.德體殊。異體不應定俱時滅。

論。此二體別至故非體別。論主破體別有。文有三重。此第一也。若謂地大極微是實。色是德攝。二體別者。因何共審觀時。不見地等外有別色也。

論。又彼宗中至寧異色觸。第二破彼宗。自云。地等實句眼見。身觸。色德亦眼見。觸德亦身觸。實之與德色.觸何異。

論。又燒毛[疊*毛]至形量等故。第三破也。毛謂羊毛等。[疊*毛]謂白[疊*毛]等。花謂紅花等。此三種實句體別形量相似。德不同毛黑.[疊*毛]白.花紅。未被燒時由色別。故知三種異生毛等三覺。被燒已後。同一黑色。形量同故。既不記識毛.[疊*毛]等異。故知德外無別實也。若謂實外有別德者。毛等三物未燒之時。實.德俱異。被燒已去德同實異。雖德是同實有異故。實又眼.身所得。因何不能記識毛.[疊*毛]等異。故知離色無別異也。

論。猶如行伍至不記識故。引喻。由兩行。一行是瓶。一行是瓫。同一鴿毛。由觀瓶.瓫形別記識不同。若不觀形。唯著鴿毛。即不能記識兩行有別。毛.[疊*毛].紅花亦爾。被燒已後。由色同不可記別。形復無異故不記別。若形有別可記別也。

論。誰當採錄至廣諍應止。可解。

論。此三災頂至名彼災頂。此明三頂。

論。何緣下三定至遭是外災明下定災及所以也。正理雲。第二靜慮喜受為內災。與輕安俱潤澤如水。故遍身麁重由此皆除。故經說苦根第二定滅。乃至。亦由滅苦所依識身。故說苦根二靜慮滅。雖生上地識身容現前。隨欲不行。自在故無過。然經言滅苦。據正入定時。初靜慮中猶有尋.伺無增上喜不言苦滅 又云。故初靜慮內具三災。外亦具遭三災所壞。第二靜慮內有二災。故外亦遭二災所壞。第三靜慮內唯一災。故外但遭一災所壞(身麁重是苦根本。第二定輕安能除。故言苦根滅也)。

論。何緣不立至地還違地。明地大非災所以。

論。第四靜慮至所不及故。明第四定無外災所以。

論。有說彼地至更往餘處。此第二師釋。正理論雲。毘婆沙師說。第四定攝淨居天故。災不能損。由彼不可生無色天。亦復不應更往餘處。由此證餘界無淨居天。若餘世界中有淨居者。應如地獄移往他方。寧說不應更往餘處。下三天處。由淨居天威力攝持。故無災壞。無容一地處少不同。便有為災壞.不壞別。

論。若爾彼地至體亦非常。問答第四定器常.無常也。婆沙一百三十四雲。問第四靜慮地若無邊災所不及。豈非常住。答剎那無常故無此失。有說第四靜慮地中宮殿所依俱是無常。謂彼宮地隨彼諸天生時死時俱起沒故。此說非理。所以者何。應無有情共器業故。由此如前所說者(准此。即非與宮殿等同生滅也)。正理二十一解無雲天雲已下空中天所居地。如雲蜜合故說名雲。此上諸天。更無雲地。在無雲首故說無雲 第四定地各別不違。諸論皆同。說滅不同。論意各別。此論所說。是婆沙後釋。評家義意論將此為非難故。諸天宮殿。理是隨身。亦共業感。若不爾者。應無來往相過。宮殿受用之理。

論。所說三災云何次第。已下明三災起之次第。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論。要先無間至一風災起。答文可解。

論。何緣如是。問所以。

論。由彼有情至六十四劫。已下答。由上地因勝所感身壽。其量次長。所感外器。亦漸久住。此即善順施設足文。第三禪遍淨天。壽六十四劫。七火.一水。總七七火。七水。後七火.一風。七九六十三。並一風災有六十四。第六十四雖缺二十二中劫。據全說故言六十四。此天劫初成時。最初生容壽六十四劫。於後生者皆不得也。若有定業應移餘界。

俱舍論疏卷第十二

(本奧雲)初校額田部白麻呂

移唐草本寫校畢

再校葛城首麻呂

保延三年十一月十日夜點了

非人老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