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五
沙門法寶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四
◎論。如前所說至亦有云何。已下大文第五明六種姓。一明六種羅漢。二明六種學.凡。三明三種退別。四明六退果時等。五明練根不同。六明九種無學 就初門中。一明六種種姓。二明六種先後。三明從姓果退。此一行半頌明六種姓。
論曰至六不動法。列六種姓名也。
論。於此六中至及心解脫故。釋先學位是信解脫。今至無學名時愛心解脫。恆時愛護所得法故名時愛。及心解脫煩惱縛故名心解脫。有學無心解脫。利根羅漢時愛。此具二故立此名也。
論。亦說名為至方入定故。釋異名也。以要待時得解脫故。名時解脫。如盛蘇瓶。略去初盛字但名蘇瓶 由此待時。已下釋待時也。婆沙一百一雲。時雖有多。略有六種。一得好衣時。二得好食時。三得好臥具時。四得好處所時。五得好說法時。六得好補特伽羅時。乃至廣說。待六種時得心解脫故名時解脫 又云。云何時愛心解脫。答時解脫阿羅漢盡智.或無學正見智相應心。勝解.已勝解.當勝解。云何不動心解脫。答不動法阿羅漢盡智.無生智.或無學正見智相應心。勝解.已勝解.當勝解 此中盡.無生智無學正見相應心者。簡別有學及有漏心勝解者謂現在。已勝解者謂過去。當勝解者。謂未來。此即簡異無為解脫。顯二解脫唯以無漏心相應勝解為自性 又云。此二解脫各有二種。一名心解脫。離貪愛故。二名慧解脫。離無明故 又一釋雲。依搖小道而得解脫故名時解脫。猶小道者。謂若極速第一生中種善根。第二生中令成就。第三生中得解脫。餘不決定依廣大道而得解脫名不時解脫。廣大道者。謂極遠聲聞乘經六十劫而得解脫。如舍利子。獨覺乘經百劫而得解脫。如麟角喻。佛乘經三無數劫而得解脫。
論。不動法性至及心解脫故。釋前見至。無學位名不動心解脫 頌中言復者。以不動法性六種姓中是最後故。但言其後表是不動。即此不動以無退動故名不動。貪等盡故名心解脫。
論。亦說名為至和合時故。釋亦名不時解脫。三摩地等不待勝緣時。得現前故名不時也。煩惱盡故名心解脫。
論。或依暫時至無退墮時故。述異釋也。暫時解脫有退墮時。以有此時名時解脫。畢竟解脫無退墮時。以無此時名不時解脫。
論。此從學位見至姓生。釋本名也。前時解脫先說從生後說異名。不時解脫先說異名後說從生者。作頌文便。
論。如是所明六種羅漢。已下半行頌。第二明六種先後。
論曰至隨應當說。明六種姓中。若無學位中。是退法者。必定先是有學位退種姓也。若無學位思法種姓即不定。或是學位退法。至無學位練根至思。或是從學思種。生乃至不動。或有先來是學位中不動姓。或是退性。或是思等。至無學位練根至不動也。
論。言退法者至非思法等。釋退法也。正理論雲。謂彼獲得如是類根安住此根。與退緣會便退所得。無退緣者便般涅槃。或有精勤進得勝姓。
論。言思法者至恆思自害。釋思法也。正理論雲。恆作是思。勿遇病等便於正念有所忘失。於加行中致有慢緩。由此慢緩令我有退。由斯籌慮起自害思。或由艱辛方逮勝位觀諸財寶。乃至廣說。
論。言護法者至喜自防護。釋護法也。正理論雲。謂有一類恆於時愛解脫中繫念現前。專精護。彼作是念言。我且未能修習練根達安住法。但於時愛心解脫中。能不放逸精勤防護。如是種類名為護法。
論。安住法者至亦不增進。釋安住也。正理意同。
論。堪達法者至速達不動。釋堪達也。正理亦同。
論。不動法者彼必無退。釋不動也。正理論雲。謂有一類根性殊勝於行自在。於斷煩惱隨煩惱中得方便智。不為一切隨順退法之所傾動乃至廣說。
論。此六種姓至具二加行。釋六種姓差別所以 恆時。謂動行 尊重。謂勇勐 退種闕二。是鈍根。思種二根少利。第三唯恆時。第四唯尊重。第五雖具而是鈍根。第六具二而利根。
論。退法種性至通三界皆有。明五種姓名據容有非即如名定有退等。三界具有六種種姓。而於上界無退練根。
論。若執退者至故唯有二。明若退等定退者。即唯欲界具六種性。不應通上界。以是無退等故。
論。如是六種阿羅漢中。已下半行頌。第三明從姓.果退。
論曰至皆有退義。明六種姓不動種姓決定不退。前五種姓容有退義。有退義言顯非決定。
論。於中後四至最居下故。明五中退法一種無退姓義。以最下故。餘四皆容退性義以即下姓可容退故。
論。五種皆有從果退義。釋。前五種姓皆容得有從果退義。非決定也。
論。雖俱有退至所成堅故。退姓.退果並非先也。謂先學位是退種姓。至無學位練根進成思種姓等。此種性等有退種姓及退果義。若先學位是思種姓。至無學位進思護等有退種姓。至思種姓無退果義。及退思種姓義。學.無學道所成堅故。護等准此。婆沙一百八十二雲。尊者設摩達多說。退阿羅漢時。唯得未來先所捨學果。不得過去。所以者何。以彼畢竟不現前故。上地沒生下亦爾 又云。摩訶僧祇說。預流果有退。
論。若諸有學至所成堅固。乘便釋世.出世道所持不退。
論。若住此位至必亦無退。明無學.有學二。先位中是其退法至修道位中。從退至思等。從思至護等。此新進得。種性有容退義。無學有學二。先位中住思護。住堪達種性。至無學位必無退義。經二道持。皆不退故。
論。此所得果至有退果義。明若先位退種姓有退果義。若先位是思等姓無退果義。
論。又亦無退至退預流果。明雖凡位中是退法。得預流果亦必定無退。
論。由此應果至一一增故。明先是退姓至應果增進根者。退法有三。思四。護五。住六。堪達七也。
論。思法等四至應是進非退。明先是退姓至無學進至思等。後退果時。還住退性不住思等。
論。何緣定無退先果者。下明初果無退所以。此即問也。
論。以見所斷至必無退理。答也。以見所斷依無事故唯無也。此有三重。第一我體無故名為無事。第二謂有身見依我處轉。我體既無名依無事。第三見斷餘惑以我見為根身見不退亦無退理。
論。若爾應說此惑緣無。難也。身見依我。我體既無。應緣無起。
論。非此緣無至不如實緣。答也。身見既依身起。即是以苦諦為境。如不如實知謂苦法為我。
論。諸煩惱中誰不如是。難也。貪.瞋.慢等皆緣諦境不如實知。應名無事。何獨見惑。
論。雖皆如是至與修斷別。釋也。雖皆以諦為境不如實知。而有差別。以修斷惑各永有可意.不可意別。於所緣境此相非無。名為有事。見所斷惑計我斷.常。非諸諦境有我等相。與修道別。名為無事。
論。謂於色等至依無事惑。別釋見道煩惱名無事也。
論。若修所斷至依有事惑。別釋修惑名依有事。
論。又見斷惑至依無事惑。重釋見惑名依無事。
論。修所斷惑至依有事惑。重釋修惑名依有事。
論又見斷惑至名依有事。此以理為無事。事為有事也。因釋見惑不退。廣有事.無事惑。
論。諦理真實至有失念退。第二釋見惑不退。前釋由惑所緣無事.有事。斷有退.不退別。此釋由所知境理事不同。退.不退別。
論。或修斷惑至定無退義。此釋以起惑審慮.不審慮別明退不退也。
論。經部師說至彼說應理。論主評取經部釋也。
論。云何知然。有部問也。論由教理故。論主答也。
論如何由教。有部問也。
論。經言苾芻至非阿羅漢。引兩經證。聖慧實斷惑不退也。阿羅漢果不退故。佛不勅令應不放逸。
論。雖有經言至從此退故。論主通經。言利養亦障阿羅漢而不說退阿羅漢。但說退現法樂住。引不動心解脫證。
論。若謂有退至故名為愛。論主通時愛心解脫經也。
論。有說此定至故不名愛。重釋時愛。應果性是解脫。又已得故。更不希求。不得名為時愛。故知時愛現法樂也。
論。若應果性至有可退理。重引前經反難釋也。
論。由此證知至如理應思。順成一切應果皆是不動。然利.鈍根於現法樂有退.不退。立退.不退法。及思.護等。正理廣成立應果有退也。
論。不退安住不動何別。問三別也。
論。非練根得至亦無退理。答不退.不動二別相也。
論。安住法者至三種差別。答安住相也 是不退等三種差別。總結也。
論。然喬底迦至阿羅漢果。論主通經。有部謂。喬底迦退應果重得 經部宗。喬底迦學位數退深自厭等。臨命終時得阿羅漢果。
論。又增十經至再說應果。經言一法應起。謂愛心解脫。一法應證。謂不動心解脫 經部計不動心解脫是應果也。若不爾者。何再說應果。
論。又曾無處至但說不應證。明無經說應果名應起破也。
論。又說鈍根至為顯何義。無義破也。
論。若為顯彼至最所應起。進退縱奪破也。
論。故時解脫非應果性。總結也。
論。若爾何故說時解脫應果。有部問也。既時解脫非應果體。何故說有時解脫阿羅漢也。
論。謂有應果至名不時解脫。經部答也。據待時不待。得定立名也。
論。阿毘達磨至非理作意故。此引對法。隨眠由三處起。應果既不具三處知不退。
論。若謂彼據至因不具生。經部縱救破也。
論。是名由教總結教也。
論。如何由理。有部問也。
論。若阿羅漢至是名由理。經部答也。
論。若爾應釋炭喻契經。已下有部引經救也。
論。如說多聞至阿羅漢果。引炭喻證有退也。
論。由此經言至臨入涅槃。有部以言臨入涅槃。故知是應果也。
論。餘契經中至名應果力。第二證是應果也。
論。又此經說至是阿羅漢。第三證退是羅漢也。
論。實復所說是阿羅漢。經部記引後文於一切順漏已能永吐已得清涼准此後文是阿羅漢。
論。然彼乃至至容起煩惱。有部立前。乃至於行住時由失容起煩惱。有學說故無有失。後成無學即無退義。
論。毘婆沙師至亦有退義。述有部宗也。依宗輪論。大眾部等。預流果有退應果不退 經部。預流.應果俱不退 有部。預流不退應果有退。
論。唯阿羅漢種姓有六。已下半行頌。第二明六種學.凡。
論曰至彼為先故。明有學.異生亦有六種種姓。應果凡.學六性以為先故。
論。然見道位至如無學位。明異生.見道.修道三位中。見道無練根。凡位.修位皆有練根。如無學也。婆沙第七雲。順解脫分亦有六種。謂退性等。轉順退解脫種姓起思法等。轉思等性亦爾。轉聲聞.起獨覺及佛。轉獨覺起聲聞及佛。若佛種姓順解脫分已即不可轉。極勐利故。亦說抉擇分有六種性。
論。如契經說我說由斯所往四種增上心。已下一行頌。第三明三退不同。四種增上心所。謂四靜慮 此問意。經說不動心解脫退現法樂住。不動法果。今問因何不動退現法樂住。即以三退答。
論曰至不現在前。釋三退也。如文可解。
論。於此三中至已得位故。述人具退多少不同。如文可解。
論。約受用退至無相違過。釋通不動 言退現法樂者。據受用退說。
論。無退論者至不應為難 無退論者。謂經部等。諸無漏解脫皆名不退。如何經中說六種姓。如前通雲。據有漏現法樂說。
論。諸阿羅漢既許退果。已下一行頌。第四明退果時等。
論曰至可委信處。明退果不命終也。婆沙六十一雲。復次根本果位具五因緣。一捨曾得道。二得未曾得道。三證結斷一味得。四頓得八智。五一時修十六行相。故退果時未還得。無命終理。向中不爾。故退彼時雖未還得。有命終義 正理論雲。誰有退。誰無退耶 修不淨觀入聖道者。容有退失。修持息念入聖道者。必無退失。尊重止.觀無貪.癡增。如次應知有退.無退 何界何趣容有退耶 唯欲三洲有退。六欲天處得聖果者有說利根故無有退。以有勝智能制伏心。背妙欲境入聖道故 有說退者由闕資緣。或所依身不平等故。六欲天處二事並無有鈍根隨信行姓生彼得聖。亦無退理 又云。諸有退者為起惑退。為先退已或方現前 品類足論由三因起惑。謂未斷等 通雲 此據具緣。亦有闕者何心無間起惑退耶。且從無學起惑退者。若起色纏.無色纏退。唯從自地順退分定相應善心無間而起。非住欲界有上地攝無覆無記心現在前。唯除通果。然無從彼退。豈不順退分各於自地離染時捨。如何無學者未退起惑彼心現前 理實如是。然順住分品有三。一少順退。二少順進。三守自位。前言自地順退分定。即順住分中少分。順退者少順退故得順退名。然此定心與守自位多相涉故。順住分攝。諸有未失順退分者。彼心無間煩惱現前。若捨彼心從順住攝少順退者。起順煩惱退。故於文義無所相違。若起欲纏而退失者。從自地善.無覆無記二心無間皆容現前。諸從學位智惑退者。起色.無色煩惱。退時若先全離此地染者。唯從此地順退分定相應善心無間而起。若未全離此地染者。從此地攝善。及染污二心無間。皆容現前。起欲界而退失者。若先全離欲界系染。從自地善.無覆無記二心無間皆容現前。若未全離欲界染者。從欲界善.染.無覆無記三心無間皆容現前。若未現前獲得清淨靜慮.無色。必無能起色.無色纏退失所得。彼或從彼無間起欲纏退失所得。若現前得清淨靜慮。猶未現前得淨無色。必無能起無色纏退。起欲.色纏退失所得。若已現前獲得清淨靜慮.無色。通起欲.色.無色界纏退失所得。諸有退失先所得時。若起上纏現在前退不生下善。不成下惑。若起下纏現在前退定失上善。定成上惑。復有欲令要失退已。後時對境惑方現前 婆沙六十一。問退起煩惱不。一說起煩惱。一說不起。評曰。此二說中前說為善。要起煩惱現在前時。乃成退失勝功德故。此說退位。若退性者。不必要起煩惱現前不退。無學位有退性者故。
論。又住果位至雖蹶不僕。明退果不造退果事業。
論。如上所言有練根得。下有兩行頌。第五明練根不同。婆沙六十七雲。若不還果依彼地得。即依彼地而後轉根。或依餘地。然勝非劣 又六十八雲。頗有退預流果而不成見所斷結耶。答有。謂退勝種姓時 又云。煗.頂.忍世第一法。此是聖道近加行故。緣諦行相似聖道故。依身及定同見道故。前位不爾故。不立六種性。亦有轉根義。謂轉退煗種姓相起思法煗 乃至 轉堪達根起不動法煗種性根。轉聲聞煗起獨覺煗。轉聲聞.獨覺煗起佛煗種性根。如說煗位頂亦爾。忍位有異。謂轉退法種性起思法忍。漸次乃至。轉堪達忍種性根。起不動法忍種姓根。轉聲聞忍起獨覺忍。無轉聲聞.獨覺忍種姓根起佛忍義。所以者何。忍超惡趣。諸得忍者於惡趣得非擇滅。菩薩有時乘大願力。生諸惡趣饒益有情。故二乘忍位無趣佛乘理。有說獨覺煗.頂。亦不轉趣佛乘。評曰。部行喻者。煗.頂位中轉趣佛乘。不違理故。由此前說於理為善。學.無學位轉根加行道。通曾得.未曾得。無間.解脫道雖未曾得。加行道通漏.及無漏。未來修亦爾。無間.解脫道一向無漏。未來修者亦一向無漏。無學第九解脫通漏.及無漏爾時隨應修三界善根故。
論曰至所成堅故。明無學練根。
論。有學位中至上相違故。明有學練根 上相違者。謂非學.無學二道持也。
論。彼加行道諸位名一。明學.無學加行道各一。
論。如是無間至非增上故。明練根無間解脫唯用無漏道。正理論雲。我所承稟諸大論師咸言。練根皆為遮遣見.修斷惑力所引發。無覆無記無知現行故。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為遮遣見惑所發。無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為遮遣修惑所發。如斷彼能發惑時。所起無間.解脫多少。如是如是。斷彼所發無知現行。道數亦爾。是故無學修練根時。用九無間.九解脫道。學位練根二道各一。然見.修惑所發無智。隨所障殊有多品類。故轉退等成思等時。諸道現前各有所遣。由此無有超得勝性 又云。以何等故名為練根。調練諸根令增長故。謂道力故令根相續。舍下得中。捨中得上。漸漸增勝名為練根。故練根名目轉根義。雖八解脫漸得勝根。而由本心求勝性故。未得勝性不前劣。如得後果方捨前向。若聖位中得勝種性。必捨前劣。煗等位中修練根者。但得勝性劣性不行。名為轉根。非捨劣得。
論。依謂身地至謂除後三。此明依也。依謂有二種。一依身。學.無學同依三洲身。餘無退故。若有退處。可有練根。餘處無退故無練根。亦依地。無學依九。有學依六。
論。所以者何至但依六地。釋所以也。無學練根如得應果。故通九地。有學練根捨鈍果.及向。唯得利果。有學前果唯依未至。第三不還通依六地不依無色。如見道故。由此學位修練根者。若住果道。加行等三皆果道攝。若住勝果道。加行.無間勝果道攝。解脫道果攝。住無學位修練根者。加行等三唯果道攝。諸住果位修練根時。捨果得果。住勝果位修練根時。捨二得果。又諸聖位修練根時。與本得果地。或同。或異。謂初.二果依地必同。不還.應果依地不定。或依本地。或上或下有差別者。若諸不還依下練根。不得上果。阿羅漢不爾。如本得果故 准此論文。依根本地入見道者。亦修練根。不還依上得果。依下修練根故。婆沙六十七評家雲。應作是說。若於上地已得自在。而依下地學轉根等。亦得上地無漏果道。然轉根時不得無色。彼定無有不還果故。
正理據於上地不自在者。婆沙得上果者。據自在說。不相違也。
論。諸無學位補特伽羅。已下半行頌。第六明九種無學。
論曰至名二覺者。答前數也。
論。由下下等至成九種差別。答前由何也。
論。學.無學位有七聖者。已下一行頌。大文第二明攝諸聖 就中有三。一建立七人名。二慧.俱解脫名。三學.無學名滿。此一行頌第一門也。
論曰至隨法行名。明見道二人依前加行時。依他信故名隨信行。依教法故名隨法行。
論。依根不同至信解見至。明修道二人。鈍信根增名信解脫。利慧根增立見至名。
論。依得滅定至滅盡定故。於不還果中得滅定者。別名身證。
論。依解脫異至立俱解脫。明無學位二人據解脫不同分二由。
論。此名雖七至不時解脫。明體唯六。即是利.鈍二人。三位各二故體唯六 身證即是信解.見至 慧解脫俱解脫即是時解脫.不動也。
論。應知此中至如理應思。已下乘數文可知。
論。何等名俱及慧解脫。下半行頌。第二重釋二解脫也。
論曰至得解脫故。釋二解脫異名。婆沙五十四。問曰有先得阿羅漢果後得滅定。彼於解脫障何等心解脫有滿耶。無漏耶。有說有漏。以無漏心得盡智時已解脫故。評曰應作是說。有漏.無漏俱得解脫。所以者何。解脫有二種。一者行世解脫。二者在身解脫。彼未得滅定時入.出心不得行世。不得行世故不得在身。若得滅定入.出定心行世.在身。如俱解脫依義立名。前五立名亦應依義立 正理論雲。何等名為解脫障體。諸阿羅漢心已解脫。而更求解脫。為解脫彼障。謂於所障諸解脫中。有劣無知無覆無記性能障解脫。是解脫障體。於彼彼界得離染時。雖已無餘斷而起解脫。彼不行時方名解脫彼。有餘師說。此解脫障。即以於諸定不自在為體。有餘師說。此解脫障。即以諸定不得為體。有餘師說。於彼加行不勤求故。不聽聞故。不數習故。解脫不生。即此名為解脫障體。初說應理。所以者何。必有少法力能為障。令彼於定不自在轉。若不爾者。彼有何緣於諸定中不得自在。不得定者必有所因。不可說言即因不得。自體不應還因自故。或煩惱障亦應可說。即以應果不得為性。彼既不然。此云何。阿羅漢果亦由於加行不勤求等體不得生。豈便無別煩惱障體。故後三說皆不應理。又無漏心亦有從此名得解脫。由約在身及約行世說解脫故。謂要解脫解脫障時。方起在身及行世故。
論。如世尊說五煩惱斷。下一行頌。第三明學.無學滿。
論曰至未離欲染。明學位三滿具.闕 三滿者。一根滿謂利根。二果滿謂得不還。三定滿謂得滅定。見至利根故得根滿。未得不還。故非果滿。未得滅定故非定滿。
論。有有學者乃至得滅盡定。如文可解。
論。無有學者至亦得滿名。明有學中無有得定根滿非果滿。向得定滿者。必果滿故。及根.定滿者。亦如上釋。
論。諸無學者至亦立滿名。釋無學不別說果滿。以皆果滿故。
論。有但由根至已得滅盡定。明由根.定得滿名。於中有三句。第一句但由根。第二句但由定。第三句由根定。如文可解。
論。廣說諸道差別無量。已下第三大文明諸道差別 就中。一明道差別。二明四種通行。三明菩提分法。四明四種證淨。五明正脫.正智。六明厭離通局。此一行頌第一明四道也。
論曰至謂三餘道。略出道體。
論。道義云何。問道義也。
論。謂涅槃路至涅槃果故。有兩釋道義。道是路之名。趣涅槃路名之為乘。是所依運動之義。有所追求必依。於道。依此四道求涅槃故。
論。解脫勝進如何名道。問也。加行.無間趣向涅槃可名為道。解脫已至。勝進已過。如何名道。
論有三釋。第一雲。與加行等道類同故。是道轉上品故。
論。或前前力至後後故。第二釋也。前前至後皆是道義。
論。或能趣入無餘依故。第三解也。解脫.勝進亦得道名。已趣無餘故。正理論雲。三乘賢聖涉此夷途。速達二種涅槃界故。
論。道於餘處立通行名。已下一行頌。第二明通行。
論曰至任運轉故。釋樂通也 通是道之別名。不多艱辛任運轉故釋樂名也。正理論雲。任運轉故如乘船筏。
論。道依無色至觀增止減。釋苦通行。正理論雲。雖道非苦。苦受相應艱辛轉故亦名為苦。如依陸路乘馬等行。艱辛轉者。由此地中止.觀雖俱而增.減故 此依地立苦.樂名也。
論。即此樂苦至翻此名速。釋遲速也。此依根立遲.速名也。此上遲.速之名在道非人。
論。或遲鈍者至速此相違。此釋遲.速之名從人非道。正理論雲。此行五蘊.四蘊為性。由色定.無色定別。而名通者。顯慧勝故。偏立見名。如見道邊諸世俗智金剛喻定。亦以五蘊.四蘊為體。立相定名。
論。道亦名為菩提分法。已下第三。頌明菩提分法 於中有六。一舉數釋名。二出體性。三釋念住等。四明增位前後。五明漏.無漏別。六明依地有異。此一行頌第一舉數釋名。
論曰至八聖道支。舉數釋名也。
論。盡無生智至此二名覺。釋菩提名 菩提。此名為覺。有二義。一如睡覺故。二覺知故 無明睡皆永斷故者。是如睡覺 及如實知已作已事者。盡智覺知 不復作故者。無生智覺知。
論。三十七法至菩提分法。釋三十七名菩提分所以。
論。此三十七體各別耶。已下一行頌。第二出體。
論曰至餘九同前。明十法為體。此出體也。婆沙九十五有三說。一說同此論。一說開戒為二。以十一法為體。一師開為三。謂正語.正業.正命。此論合說以十法體。開合雖異於理無違 問何故唯十為體 婆沙廢立 問何故一切色中唯無表色有立覺分非餘色耶 答正語.業.命隨順聖道勢用偏增故立覺分。餘色不爾 又戒能為穀。餘色不爾 又正理雲。何緣表業不立覺分。覺分唯是順定善法心俱無表有勝順能。表業不然。是故不立 問何故不立心為菩提分法。復次心於雜染.清淨品中。勢用均等。菩提分法於清淨品。勢用偏增。是故不立。復次菩提分法輔佐菩提。心王不應輔佐於覺。如王無有輔佐臣義。問大地法中何故但立念.定.慧.受為菩提分法。答念.定.慧三順清淨品勢用增上。菩提分法亦復如是。故攝此三。受於雜染.清淨品中。勢用俱勝。故亦立為菩提分法 有餘師說。受於雜染勢用雖勝。而於淨品作饒益事。如旃荼羅性雖鄙劣。而與豪族作饒益事。故亦立為菩提分法。想.思.觸.欲於雜染品。勢用偏增。故不立為菩提分法。於假想觀勝解偏增。菩提分順真實觀。是故勝解非彼所攝 有餘師說。菩提分法學位偏增。至無學位勝解方勝。故不立為菩提分法。作意於境義不相應。故亦不立 有餘師說。初取境時作意力勝。至境相續彼力漸微。菩提分法要取境已多時方有。義不相應故亦不立 問何故三受皆通無漏。唯立喜為菩提分法。答樂.捨二受無彼相故。復次菩提分法行相勐利。樂.捨遲鈍故俱不立 復次無漏樂受為輕安樂所覆損故。捨為行捨所覆損故。相不明瞭。故不立為菩提分法 問大善地法中何但立信.精進.輕安.行.捨四種。為菩提分法耶 答由此四種順菩提勝故。偏立為菩提分法。謂趣菩提信為上首。將起眾行信為初基。故立信為菩提分法。精進遍策趣菩提行。令速趣向三乘菩提。故亦為菩提分法。輕安調適對治惽沉。助觀品勝。行捨平等對治掉舉。助止品勝。菩提分法止.觀為主。故俱立為菩提分法。慚.愧等六。散善品中勢用雖勝。而於定善勢力微劣。故不立為菩提分法。以菩提分定善攝故。餘大不善地法二。大煩惱地六。小煩惱地法十。及不定地中貪.瞋.慢.疑。並順雜染故皆不立。睡眠.惡作雖亦通善。唯是生得。菩提分法是加行善 又正理論雲。何緣不立不相應行以為覺分 彼於助覺無別勝能。不相應故。非如無表雖不相應。而於道輪有為轂用。故於覺分不別建立 問三無為法何故不立 解雲順菩提分必須起用。無為無用。是故不立。由斯廢立故唯十種是菩提分。餘皆不立。又正理論雲。何緣不立信為覺故道支。初發趣時信用增上。已入聖位在覺.道支。信於爾時勢用漸劣。故不立在覺.道支中。何緣於覺支立喜.輕安.捨。非亦立在彼道支中。彼偏順覺。不順道故。云何順覺。且修道中地地各修九品勝覺。如如於諦數數覺悟。如是如是發生勝喜。由聖勝喜後樂觀諦。如人掘地獲寶生喜故。後樂更掘。故喜於覺順力增。要由輕安息諸事務。及由捨力令心平等。方能於境審諦覺察。故立安.捨在覺支中。云何此三不順於道。速疾運轉是聖道義。此於速運少有相違。並能令心安隱住故。何緣於道立尋及戒。於覺支中非亦立彼。彼偏順道不順覺故。云何順道。且見道中尋策正見。令於上.下八諦境中。速疾觀察。戒為轂成見道輪。令於諦速疾迴轉。故尋及戒俱立道支。此復云何不順於覺。且尋於諦不寂靜轉。故尋於覺少有相違。覺是相應。有所緣境所依行相。戒此相違故。覺支不建立彼。通運為道不可為例 何緣聖種不立覺支 正理論雲。覺支通道.俗。聖種唯道故不立也。
論。念住等三名無別屬。此下一行頌。第三明念住等。
論曰至慧勤及定。釋。此三品從勝出體。
論。何緣於慧立念住名。問。實是其慧。因何名念。
論。毘婆沙師至持令住故。述婆沙釋。
論。理實由慧至已廣成立。論主述自釋指前釋也。
論。何故說勤名為正斷。問。體既是勤。何名正斷。
論。於正修習至斷解怠故。答也。
論。或名正勝至此最勝故。釋異名也。婆沙一百四十一雲。問此四何緣說為正斷。答由此四種能正斷故。問前二可爾。後二云何。答以初為名故無有失。或此四種皆有斷義。謂前二斷煩惱障。後二斷所知障。修善法時斷無知故。暫斷.永斷俱名斷故。有處說此名為正勝。無倒策發成勝事故 問何故惡不善法已生者說令斷。未生者說令不生。答已生於自相續已有作用故說令斷。未生者於自相續未有作用故說令不生(云云解多) 問所修諸善隨爾所生。即爾所滅。無有生已過一剎那。有停住義。如何乃言於已生善法。為令安住不忘倍修增廣耶。答應知此中說二分善法。謂順住分。順勝進分。令安住不忘者。說順住分。令倍修增廣者。說順勝進分。俱依相續展轉勝進說安住。故無有失 問欲界有惡不善法。可說有四。云何上界亦說有四耶。答彼雖過惡不具。而具有彼功德。有說彼無所謂。而有能謂 乃至 問靜慮可爾。無色云何。答無色雖無壞對治。而有持及遠分對治 問學位可爾。有惡不善法故。無學云何。答彼雖無過惡生。而有功德。有說雖無所治。而有能治。謂多種對治如前說 問涅槃精進何正斷攝。有說初正斷攝。以永斷。即涅槃時作四事故。
論。何緣於定立神足名。問也。實是其定。何緣名神足。
論。諸靈妙德所依止故。答也。現大身等諸靈妙德。名之為神。所依止義名之為足。
論。有餘師說至足謂欲等。述異釋也。
論。彼應覺分至增欲心故。論主破也。婆沙說有十一。謂慧.定.信.念.喜.捨.輕.安.及戒分二。今言欲.勤.心.觀為神足體。勤.觀先有。雖不加數。欲.心先無。應更加二至十三也。
論。又違聖說至等持名足。出違經失。婆沙一百四十一雲。問若三摩地是神亦足。應立一。或應立五。何故說四耶。答唯三摩地立為神足。從四因生故說為四。謂加行位。或由欲力引發等持令其現起。廣說乃至。或由觀力引令現起。由加行位四法隨增令等持起故得定位。於一等持建立四種 問此四何緣說名神足。答諸所思求。法所欲斷。一切如意故名為神。引發於神故名神足。然此神用略有二種。一世俗所忻。二聖者所樂。若分一為多。合多為一。此等名為世俗所欣。若於世間諸可意事不住順相。於諸世間不可意事不住違相。於此二事。安住於捨.正念.正智。此名為賢聖所樂。復有三種神用。一運身。二勝解。三意勢 或復五種神用。一業。二異熟。三變現。四具德。五發心。業謂中有。異熟謂祚會等。變謂依定。具德神用者。謂四神足。發心神用者。謂天龍等。五神用中此說具德。
論。何緣信等至後名為力。問。同是一信。如何信先說為根。後名為力。
論。由此五法至分先後故。答也。先下。後勝。故先名根。後名力也。
論。又依可屈伏不可屈伏故。第二釋也。先可屈伏。但名根不得名力。復不可屈伏。是力義故名為力也。
論。信等何緣如是次第。問。五力等。先信。次進。復慧等。
論。謂於因果至如是次第。答也。如文可解 問何緣此五名根。名力。答能生善法故名為根。能破惡法故名為力 有說。不可傾動名根。能摧伏他名力 有說。勢用增上義是根。不可屈伏義是力。若以位別六下位名根。上位名力。若以實義一一位中皆具此二 問何故此七名覺支耶 答覺謂究竟覺。即盡.無生智。或如實覺即無漏慧。七為彼分故。故名為支 問何故此八名道支。答所履通達故。名為八道。是彼分故。故名為支。
論。當言何位何覺分增。已下一行頌。第四明增位前後。
論曰至說念住增 正理論雲。謂此位中為息顛倒。由念勢力。於身等境自相.共相。能審了知壞二種愚。慧用勝故。
論。煗法位中至說正斷增 正理論雲。謂此位中見生死過涅槃功德。遂能勇勐發勤精進。不墮生死速趣涅槃。勤用勝故。
論。頂法位中至說神足增 正理論雲。謂此位中能制心識趣不退位。終不遺乏信等善根。定用勝故。
論。忍法位中至故說根增 正理論雲。謂此位中永息惡趣。終不退墮速入離生。增上義成根義勝故。
論。第一位中至故說力增 正理論雲。謂此位中不為煩惱之所屈伏。力義勝故。雖忍位中亦容如是。然非決定是故不說。或此位中不為一切餘異生法之中所屈伏。故於此位力義偏增。
論。修道位中至說覺支增 正理論雲。或此中斷九品惑。數數道覺故。覺支義增。
論。見道位中至說道支增 正理論雲。見道位中所有道義。皆具之故說道支增。謂尋求依。及通往趣。二義具故說名為道。見道位中二義最勝。謂見道位聖慧初生。如實尋求諦理勝故。又於此位不起期能速疾行往趣勝故。
論。然契經中至非修次第。明經說次第也。
論。八中正見至所說如是。明支體也。
論。有餘於此至立念住等。述異說也。
論。謂修行者至說在最初。釋念住在初所以。
論。由此勢力至說為第二。明正斷也。
論。由精進故至說在第三。明神足也。
論。勝定為依至說為第四。明五根也。
論。根義既立至說為。第五明五力也。
論。於見道位至四聖諦故。明七覺也。
論。通於二位至涅槃城故。明道支通見.修也。
論。如契經說至亦修圓滿。異師引二經證八聖道支通見.修位。以經說八道支與七覺支同時圓滿。故知非世見道中也。
論。又契經說至通依二位說。引第二經證。以說如實言者喻四諦。苦實苦等。是如實者言 依本路速行出者。喻令修習八聖道支。既出生死前後同依一路。故知見.修同八聖道。若不爾者法喻不同 所說喻者。如契經說。有諸商侶乘船入海。至一海諸有羅剎女。現可愛形誘諸商侶。漸入己城各配一女。時經多日。空中天神告商侶曰。今此城內非是人類。皆是羅剎幻惑故爾。不久之間皆被食噉。即為宣說如是之言 於此城中皆悉受苦。此喻苦諦 汝勿貪染。此喻集諦 急求出城此喻滅諦 急急覓出道。此喻道諦 宣如實言者喻四聖諦。顯見道也 空中天神復告商侶。可依本路速行出去。今此本路。喻令修習八聖道支。正顯修道。過去諸佛。悉依此修道本路而出生死。若欲求出生死海者。可依過去諸佛本路速行出之。求速出者。當勤修習八聖道支。以此故知。亦通修道。
論。隨增位說次第既然。已下一行頌。第五明漏.無漏。
論曰至有漏.無漏。釋頌可知。正理論雲。一切覺分皆助菩提。唯此獨標覺支名者。以最隣近菩提果故。由此理趣證七覺支。應知但依治有頂說。此為上首類治下地。唯於無漏立覺支名。若不許然。寧不通二。或於一切菩提分中。依近菩提立覺支號。道中修道。位近菩提。性近菩提。唯是無漏。故無漏修方立覺支名見道位中八道支勝故。此一向無漏性攝。雖正見等亦通有漏。然彼不得聖道支名。聖道支名目無漏故。又諸論者許覺分法覺支後說定是無漏。若說在前便通二種。既覺支後方說道支。故八道支一向無漏。所依通二。義准已成。謂覺分中前位增者。彼於後位勢用亦增。後位增者非於前位。故毘婆沙師作如是說。從初業位至盡.無生念住常增。乃至廣說。
論。此三十七何地有幾。已下有兩行頌。第六明依地也。
論曰至猶疑慮故。明初禪.根本.未至別也。
論。第二靜慮至各三十六。釋二定二地各三十六者。謂未至除喜。二定除尋故。各三十六。
論。第三第四至各三十五。釋二地同。餘文可解。然四念住必不併生。以一慧分四念住故。應諸地中若據同時即各除三。雖慧定等一法義分。據義不同亦不除數。故正理雲。初根本定雖容有三十七。然實三十四。
論。覺支轉時必得證淨。已下兩行頌。大文第四明四證淨。舊云四不壞信。
論曰至聖戒證淨。列四名也。此四證淨以二法為體。一信。二戒 信分為三。謂信佛.信法.信僧。戒是道俱無漏戒也 所信佛者。謂佛無學法。法者謂無我理等。正理論雲。於何等法如何而得法證淨耶。謂唯於苦者達唯有法無實有情。生決定信。如是次第見集諦時。亦唯如前得二證淨。達唯集法能為苦因。無內士夫。生決定信。從此無間見滅諦時。亦如前得二證淨。達唯滅法是真涅槃。誠可遵求。生決定信。從此次後見道諦時。兼於佛.僧得二證淨。於佛相續諸無學法得佛證淨。於僧相續學.無學法得僧證淨。兼言為顯見道諦時亦得聖戒及法證淨。達唯道法是證滅目。誠可遵求。生決定信 准上信法。不緣教也。言僧者。謂以佛為師因教得道總名為僧。不簡道俗但取無漏。
論。且見道位至亦得證淨。明見諦證淨多少不同。見三諦雖不同。即於爾時唯法證淨。即信俱戒名戒證淨。見道諦現行唯得唯緣法證淨。得修未來有別緣佛無學法。及菩薩二根。辟支三根。及四向果。各不同故。名佛法僧不壞證淨。即信俱戒名戒證淨。
論。兼言為顯至及戒證淨。釋頌兼也。
論。然所信法至皆得法證淨。明總.別法。三諦唯道通總.別。由此緣四諦時皆有法證淨。
論。聖所愛戒至無不亦得。明戒證淨四諦皆有。
論。由所信別至故唯有二。明信三不同。分信為三。實體唯信。戒復為一。故體唯二。
論。如是四種至非證淨故。明唯無漏。
論。為依何義立證淨名。問立名也。
論。如實覺知至皆名淨。答也。如實覺知四聖諦理。釋證也 信妙尸羅是淨。答淨。
論。離不信垢破戒垢故。釋二得淨名所以。
論。由證得淨立證淨名。合釋證淨名。由慧證諦得淨信淨戒名證淨。
論。如出觀時至次第如是。明四次第。
論。如何出時現起次第。問出時次第。
論。謂出觀位至正信三寶。釋出觀位現知次第。
論。猶如良醫至病方除故。舉喻顯也。
論或四種至及所乘乘。第二喻也。
論。經言學位成就八支。已下第五明正智.解脫 於中有四。一明正智時。二明解脫時。三明道斷障時。四明斷離義。此兩行頌第一門也。
論曰至可立解脫智。釋立解脫名及智名所以。如多繩雖解多縛。唯有一縛不名解脫者。此明正解脫得名。非無解脫體可說有解脫智者。此明解脫智也。
論。無學已脫至故唯成八。結無學有十支。有學唯八支。
論。解脫體有至依有為故。明無學解脫有為.無為。解脫中以勝解有為解脫支體。
論。支攝解脫至此解脫蘊。復開解脫支為心.慧二解脫。正理亦開時.不時解脫。即二解脫五分法身蘊中是解脫蘊。此上所明二種解脫。皆通中勝解為體。有部宗也。
論。若爾不應至非唯勝解。經部引經難有部也。經中既言心從貪離。故知非唯勝解。論。若爾是何者。有部問也。
論。有餘師說至名解脫蘊。經部餘師釋。即以心王名解脫體。正理救雲。此不成證。謂經亦說。云何心清淨最勝。謂離諸欲惡不善法。乃至。安住第四靜慮。於等持蘊未滿為滿。已滿為攝修 即名等持。如由欲等眾行功能。令諸等持圓滿而起。等持圓滿名心 欲勤等非心離垢 清淨。等持令心離穢濁。非心離垢即名等持如是由欲等勢力。令解脫蘊圓滿而生。圓滿說心解脫。解脫令心離穢濁。故非離垢即名解脫。故乘所立不違契經。
論。如是已說至盡無生智。第二正智也。正智即是前說盡.無生智。如實正知我生已盡等故。
論。心於何世正明解脫。下半行頌。第二明解脫時。
論曰至此心生故。明無學心生時得解脫也。先由煩惱得障不至生時。今得正斷故得生也。此就顯說言煩惱得。理實亦通色.無色業。故正理雲。說障解脫者非唯煩惱障。色.無色界滅生果業。亦是爾時所脫障故。此業亦障阿羅漢得。由此古昔諸大論師咸作是言。業於得忍.不還.應果。極為障礙。
論。金剛喻定至名已解脫.明正斷障.已斷障。及正解脫已解脫時。
論。未生無學至行身世故。明諸無學心當於爾時同得解脫。本論唯說生者。所以也 問有學無漏心至生時。豈不亦由障得解脫。因何本論不說此耶論。答正理雲。雖諸學心亦於生位從障解脫。而論但說初無學心生時脫者。據無餘斷證解脫故。又此唯說純解脫故。此中有心是自性解脫。非相續解脫。四句可解。
論。諸世俗心從何解脫者。問世俗心解脫時也。
論。亦即從彼遮心生障者。答也。應果身中諸有漏法得解脫時。即從彼遮無學心生障解脫 又釋。即從此遮有漏心生障解脫。如熏禪等諸有漏心。從彼定障而得解脫。
論。未解脫位此豈不生者。問也。此有漏心未解脫位豈不生也。因何說言從障解脫。
論。雖有已生不似今者。答。未離障前。雖有漏心有已生者。而不似今已離障者。
論。彼何所以者。何問也。
論。與惑得俱此後若生無俱惑得。答也。前已生者與惑得俱。今若生者無其惑得。
論。道於何位令生障斷。此下半行頌。第三道斷障時。
論曰至離障同故。釋道雖障與斷或不同。離障。生.未生皆離障。障同無故。正理雲。如世現見開水路時。近水遠水皆離其障。如是既見能斷惑道身中已生。亦應可說近心遠心皆得解脫。
論。經說三界。已下一行頌。第四明無為解脫斷.離.滅三界別也。
論曰至無為解脫者。釋經中三界。即是前二解脫中無為解脫。體一無為。就三義別立三名也。正理七十二雲。就三界體約假有異。若就實事無有差別。云何名為約假有異。謂離貪結名為離界。斷餘八結名為斷界。滅餘一切貪等諸結所繫事體名為滅界。何緣三界如是差別。謂有漏法總略有三。者能系而非能染。二者能系亦是能染。三者非二順系染法故。斷此三所證無為。如次名為斷等三界(述曰。言結。遍一果等貪自性貪等無為名離界。餘八然法自性斷結等無為名為斷界。餘往上緣縛斷時名為餘滅界。即此九結及一果等望他即是滅。望自即離斷。色不染法一向是滅非總定別故云假也。今詳正理俱不盡理。此之三體各別不相纏染法一向約自即八結名斷。貪名離也。餘法諸結無一名滅。此釋三別。於理為勝。若不爾。即三雜亂。然言假者此三無為其性無別。皆得名為斷。名者是假非實也。離滅也就三有漏分三名)。
論。若事能厭必能離耶。此下一行頌。大文第六明厭離也。
論曰至餘即不然。釋厭也。
論。四諦境中至皆得離名。釋離也。
論。廣陝有殊故成四句者。厭通斷惑不斷惑是廣。唯緣苦.集是陝。離通四是廣。唯是斷惑故陝也。
論。有厭非離至非離染故者。第一句也。即超越人緣苦.集智.忍。及諸加行.解脫.勝進道所有智也。
論。有離非厭至能離染故。第二句也。第三.四句如應可知。前說是厭非厭等者。謂是超越法忍。及諸見。修道中加行.解脫.勝進道攝智也。超越人不合或斷或已斷故。加行.解脫.勝進道非斷治故。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