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卷第十六
沙門法寶撰
分別業品第四之四
論。又經中說至其相云何。自此已下有四頌半。第八明經中黑黑等四業 文中有三。一明業體。二明斷異。三述異說 此一頌半。明四業體。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論曰至說黑黑等四。此釋建立四業意也 業果性不同者。謂黑黑等三業 所治能治殊者。有漏業為所治。無漏為能治 性是體性。類是種類。性.類不同分為四業。
論。諸不善業至不可意故。釋黑黑業。因染污故名黑。果不可意名黑。
論。色界善業至是可意故。因離惡故名白。果可意故名白。
論。何故不言至則說非餘。釋無色善雖因.果俱白不說所以也。
論。然契經中至非愛果雜故。釋黑白業也。因以惡所雜故。果以非愛雜故。
論。此黑白名至互相違故。釋雜名也 言黑白者。就相續立。非一業亦黑。亦白。非異熟亦可意.亦不可意。善.惡可意.不可意互相違故。然由相續與黑雜故。即欲界業名為黑白。
論。豈不惡業果至名為白黑。難也。善為惡業雜善名為黑白。惡為善業雜惡應名白黑。
論。不善業果至惡勝善故。答也。於地獄中不善業果。不為善業果之所雜也。欲界善果。定為不善業果所雜。六欲天中有不善果故。以欲界散地惡勝善故。惡必雜善。善不雜惡 正理論雲。此難非理。以欲界中不善數行力能伏善。故彼苦果雜樂異熟。欲界善劣無有功能陵伏不善。故彼樂果亦無功能雜苦異熟。故惡業果得純黑名。
論。諸無漏業至白異熟故。釋第四業。如文可了。
論。此非白言至性相違故。釋疑難也。非黑言是了義說。非白言是密意說。以不能招白異熟故。經密意說名非白業。准經及本論。是純白法也。
論。諸無漏業至不爾云何。自下兩頌第二明斷異也。
論曰至唯盡純黑。釋斷黑黑業也。四法智忍斷欲四諦所斷不善業故。斷欲修斷前八品思唯斷不善業故。此上十二皆自性斷非所緣斷也。
論。離欲界染至不善業故。此一品思斷二業也。斷黑一分斷雜業全斷黑是自性及所緣斷。斷白唯所緣斷。自性斷品品斷。所緣斷第九品斷。
論。離四靜慮至純白業盡。釋斷白白業也。此唯所緣斷故唯於自地第九品斷。斷雖通相應.俱有此中辨業故故說思也。
論。何緣諸地至能斷非餘。問也。
論。以諸善法至未離系故。答也 自性斷者。謂結法及結一果法並得。斷彼得時名之為斷。斷已不復能起現前 所緣斷者。斷能緣盡名之為斷。斷已容得起現在前 由斯黑黑業品品別斷。雜.白二業第九品斷。唯所緣斷。
頌曰。已下有一行頌。第三述異說也。
論曰至名黑白業。此師意。以地獄唯不善感故。順彼受業名為純黑 欲界餘趣通二異熟故。順彼善.惡諸業名雜業也 此二業以因從果名黑.雜也。
論。有餘師說至故名俱業。此師意。以欲見道所斷無善雜故名純黑業。欲修所斷善不善雜總名雜業 婆沙一百一十四雲。如是說者一切不善業皆名黑黑異熟業。由欲界中不善強盛。不為善法之所陵雜。以不善法能伏能斷自地善故。善業羸劣而為不善之所陵雜。以欲界善不能斷不善故 正理破前師云。如是所說前已遮遣。謂善無能雜不善故。破後師云。此亦非理。二所斷中俱有業不能感異熟果故(見道中身.邊見相應思。修道中無記業。不能感異熟果)。
論。又經中說有三牟尼。已下一頌。第九明三牟尼.三清淨也。論曰至二業比知。釋立三牟尼所以也 牟尼。此雲寂默。無學身.語二業名身.語牟尼。意牟尼。是無學意非意業也。以真實牟尼唯是意故。身.語二業比知心故。能比.所比總名牟尼 正理論雲。由身.語業離眾惡故可以比知。意業於中無能比用。唯能所比合立牟尼。
論。又身語業至故名牟尼。第二釋也。身.語二業有無表故名為遠離。意業非遠離故不名牟尼。
論。何故牟尼唯在無學。問也。
論。以阿羅漢至永寂靜故答也。煩惱言。無學總無。非有學故。
論。諸身.語意至名為清淨。此釋第二三清淨也。即三妙行。若無漏者。永離一切惡行煩惱垢故。若有漏者。暫離一切惡行煩惱垢故。名為清淨 婆沙一百一十七雲。問妙行.清淨.寂默有何差別 復有說者。義亦差別。謂善巧作義是妙行義。體潔白義是清淨義。離癡亂義是寂默義 復有說者。能感愛果故名妙行。不雜煩惱故名清淨。究竟靜息故名寂默 正理第二釋雲。或此力能引起無漏勝義清淨故立淨名。若謂此亦能引煩惱垢故。謂作煩惱等無間緣。是即不應名清淨者。此亦非理。善心起時非為染心起加行故。染心無間無漏不生。有漏善心能引無漏。故有漏善得清淨名。順無漏心能除穢故。
論。說此二者至耶清淨故。述教意也。
論。又經中說有三惡行。已下一頌。第十明三惡行.三妙行也。
論曰至別有體故。釋三惡行體也 一切不善身.語意業者。即是通取飲酒等業。及前.後近分故言一切 身語意業者。簡諸非業 復有三種非意業貪.瞋.邪見者。顯非業中唯取貪.瞋.邪見也。
論。譬喻者言至為意業故。述異說也。彼師引故思經證貪.瞋.邪見是意業也。
論。若爾則應至合成一體。有部難也。貪.瞋.邪見兩宗共許是煩惱故。此若是業業與煩惱合成一體。無明應即行。愛.取即有。業障應即是煩惱障。
論。許有煩惱至斯有何失。譬喻反問有部師也。
論。毘婆沙師說至成大過失。引婆沙師出過失也 正理論雲。正理者何。謂若煩惱即是業者。十二緣起.及三障等差別應無。由此證知貪等非業。
論。然契經說至為門轉故。通故思經。文易可了 正理通雲。是業資糧故亦名業。如漏資糧亦名漏等。
論。由此能感至故名惡行。此釋名也。此持業釋。
論。三妙行者至無瞋正見。釋三妙行。翻三惡行為三妙行 即 一切善業者。謂不飲酒等.及禮讚等離前.後近分.及根本業 婆沙一百一十七雲。問為三妙行攝三寂默。三寂默攝三妙行耶。答應作四句 有妙行非寂默。謂除無學身.語妙行。餘身.語妙行及一切意妙行 有寂默非妙行。謂無學心 有妙行亦寂默。謂無學身.語妙行 有非妙行非寂默。謂除前相 為三妙行攝三清淨。三清淨攝三妙行耶。答隨其事展轉相攝 為三清淨攝三寂默。三寂默攝三清淨耶。答應作四句 有清淨非寂默。謂除無學身.語清淨餘身.語清淨。及一切意清淨。此復云何。謂學.非學非無學身.語清淨。及三種意清淨。以意寂默唯無學心故 有寂默非清淨。謂無學心非業性故 有清淨亦寂默。謂無學身.語清淨 有非清淨非寂默。除前相。
論。正見耶見至如何成善惡問也。
論。能與損益為根本故。答也。由正見故後益眾生。由邪見故後損眾生。
論。又經中說有十業道。已下一頌。第十一明十業道也 一明業體。二釋業名。三義便明斷善。四明業道俱轉。五就處成業。六明業道三果 就明業體中。一正明業道體。二明業道差別。此一頌明業道體也。
論曰至攝前惡行。此出十業道體 麁易知者。謂根本業道也。
論。不攝何等惡妙行耶。此即問也。
論。且不善中至令遠離故。說不攝身業也。
論。語惡業道至後起及輕。說不攝語業也 輕者。輪王。北洲。染心歌等。於無人處麁惡語等。及闕緣不成等。
論。意惡業道至及輕貪等。釋意業道。思是其業非思道故 輕貪等者。謂輪王時。及北洲人貪等。非麁顯故不名業道。
論。善業道中至施供養等。明十善業道體。身善業道中於身妙行不攝一分。謂加行.後起。及餘善身業即離飲酒。斷生草等.施供養等。
論。語善業道至謂愛語等。釋語業也。
論。意善業道至謂諸善思。釋意業道。婆沙一百一十二。引集異門及施設論 問。為身三惡行攝一切身惡行。為一切身惡行攝身三惡行耶。答一切攝三。非三攝一切。不攝者何。謂非斷命。以手杖等捶擊有情。及非耶行於所應行作不淨行。起飲酒等諸放逸業。由不正知.失念受用諸飲食等。及不能避諸犯戒者。諸如是等所起身業非三所攝。問諸犯戒者無量。云何能避。雖復捨此還近彼故。答所在皆有。欲離實難。能不隨染是為真避。故有說言。身雖在遠而隨彼習即名親近。身雖在近不隨彼習即名遠離。問為語四惡行攝一切語惡行。為一切攝四。答一切攝四。非四攝一切。謂如有一獨處空閑作如是說。無有惠施。無有親愛。無有祠祀。如是等語惡行。世間有情不生領解。非四所攝。問為意三惡行攝一切意惡行。為一切意惡行攝意三惡行耶 乃至 不攝者何。謂貪慾.瞋恚.邪見俱生受.想.行識非三所攝。彼論中意惡行攝四蘊自性。如是施設五蘊自性為諸惡行 問何故名惡行。惡行有何義。答可厭毀故名惡。游履依處故名行。可厭毀故名惡者。如有說言惡妻子。惡衣食等 游履依處故名行者。謂如斷生命麁惡語瞋恚行有情處等意善業道於意妙行不攝一分謂諸善思。即無彰無貪等。應更檢文 有人三解未有一當。
論。十業道中前七業道。下第二明業道差別 於中有五。一就表.無表明。二就三根明。三明業道依處。四問答分別。五明業道相 就初有二。前一頌明根本有表.無表。後三句明加行.後起有表.無表。此一行頌即初文也。
論曰至自表無故。明六惡業道也。若遣他作唯有無表。
論。若有自作至彼便死等。明自作定有表.無表也。
論。後方死等至唯無表故。明後死唯無表。以加行是方便故。
論唯欲耶行至如自生喜。明欲邪行必具二也。
論。七善業道至必依表故。明善業中若從受生定有表.無表也 言。受生者。簡非受生及道.定色。受生有二。一者處中。謂別受遠離定有表及無表。二受律儀。即容平發。然定依自身表業而發。自身定有表及無表。
論。靜慮無漏至而得生故。明定.道生唯無表也。
論。加行後起如根本耶。自下三句明加行.後起表.無表也。
論曰至異此即無。釋加行中重心即有無表。異此則無無表 其表定有。若無表業非加行故。
論。後起翻前至異此便無。釋後起中定有無表。以根本業道無簡輕.重發無表故 表業不定。若起隨前屠割等事即有表業。若不起者表業即無。
論。於此義中至後起位耶。因其義便問加行.後起位也。
論。且不善中至殺生加行。明殺加行位也。
論。隨此表業至二由果滿。明根本業道 言。彼正命終此剎那頃表無表業是謂殺生根本業道者。一由加行。謂運手足等。二由果滿。謂所殺命斷。
論。此剎那後至殺生後起。明後起也。
論。餘六業道至准例應說。類釋餘六。准例可知。
論。貪.瞋.邪見至後起差別。明意三業道無加行.後起 正理論雲。有餘師說貪.瞋.邪見若現在前即名業道。故無加行.後起差別。如是說者亦具三分。有不善思於貪.瞋等能為前.後助伴事故。
論。此中應說至為死後耶。進退問也。
論。若爾何失。反徵問也。若死有成。若死後成。進退何失。
論。二俱有過。兩關出過也。
論。若所殺生至彼業道成。出住死有成業道過。何為此時不成業道。以所殺者住死有時命猶在故。
論。若所殺生至根本業道。此出後成業道過也 於中有二。一違前說過。二違婆沙釋。此即第一過也。正理通雲。決定死後業道方成。而前所言正命終者。於已往事卻說現聲。如有大王自遠已至。而問今者從何所來 或此於因假說為果。謂所殺者正命終時。能殺有情加行表業於殺有用非業道表。此業道表續加行生。彼所引故名加行果。然因於殺有勝功能。是故於因假說為果。實非業道說業道聲 豈不此時表業有用。即應立此為業道耶 非要有能方成業道。勿無表業失業道名。此於殺中有何功用。如無表業。表亦應然。又理不應立加行表即為業道。所殺有情於命終位命猶有故。要加行表與所殺生命俱時滅。彼死有後無同類命。一剎那中表.無表業可成業道。此後念表於殺無能尚非殺生。何況是罪。但應無表得業道名。雖無殺能是殺果故 豈不後表理亦應然 殺表為因所引起故。謂由加行果圓滿時。此二俱成根本業道。雖於他命斷此二無能。而有取當來非愛果用。暢殺思故名殺業道。
論。又應違害至根本未息故。第二過也 若命終以後能殺生者業道方成。即違婆沙釋本論也。婆沙既言於後起以加行聲說。故知前時已成根本。若謂前時未成根本。即於此位成根本者。婆沙應言於根本以加行聲說。
論。如無有過至說加行聲。論主正婆沙。釋文可知 正理論雲。如本論說。頗有已害生殺生未滅耶。曰有。如已斷生命彼加行未息。此言何義。此中義者。以殺生時起殺加行總有三種。一唯由內。謂拳擊等。二唯由外。謂擲石等。三俱由二。謂揮刀等。於此三種殺加行中。有所殺生命雖已斷。而能殺者生想未除。故於殺生不捨加行。由此本論作如是言。如已斷生命彼加行未息。於殺加行說殺生聲。故得說為殺生未滅 此亦業道後。如何名加行 毘婆沙師作如是釋。此於後起說加行聲。所以者何。以能殺者殺加行想猶未息故。於所殺生已命終想猶未生故。立加行名 如何但言此於後起。應作是說。及於根本。所以者何。以所殺者次死有後一剎那時。及此後時多剎那頃。能殺加行皆容未息。是故應言。此於後起及於根本說加行聲 無勞復說及於根本。以於後分聲亦攝根本故。要於所殺死有後時。能殺方成殺生根本。豈不根本及真後分。皆於所殺死有後生俱可名為殺生後分。是故應信。毘婆沙師於本論言極為善釋。
論。若爾於時至根本業道。問也。
論。何為不成。此反問也。
論。以無用故。答也。
論。無表於此至根本業道。引例答也。
論。又諸業道至為殺加行。明十業道為殺生加行也。
論。殺怨敵已至殺生後起。明十業道為殺生後起也。
論。所餘業道如應當知。類釋餘也。
論。貪等不應至未作事故。釋意三業道非加行也 正理論雲。有餘師說。貪等不應能為加行。非唯心起加行即成。未作事故。如是說者。貪等雖非所作業性。然彼貪等緣境生時非無力用。由有力用得加行名。方便引生諸業道故 准正理論。貪等亦作加行為正。
論。又經中說至問餘亦爾。問。三根生十業道也。
論。非諸業道至云何不同。問也 自下有三句。第二明三根生。
論曰至故作是說。總明不善業道一一。三根生也。
論。殺生加行至皆從癡起。明殺三根生也。
論。偷盜加行至起盜加行。明盜三根生也。
論。耶淫加行至從癡所生。此明耶淫三根為加行也。
論。虛誑語等至類前應說。明語四業。貪.瞋類前 從癡所生下別釋也。
論。然虛誑語至起虛誑語。明虛誑語從癡生也。
論。離間語等至加行從癡生。明餘三語從癡生也。
論。貪瞋等三至從三亦爾。明貪等三從三根生。
論。已說不善從三根生。已下半頌。第二明善業道三善根生也。
論曰至共相應故。明善業道加行.根本.後起皆從三善根生。皆是善心所等起故。從因等起心名之為善。善心與三善根相應故。由此諸善業道皆從三根生也。
論。此善三位其相云何。問也。
論。謂遠離前至即善後起。答也 此有兩意。一離惡加行者。即是離殺生加行名善加行。根本.後起亦爾。二離惡加行者。謂離惡前方便。如欲受戒離惡前方便來入戒壇周匝禮僧等。根本.後起亦爾。
論。且如勤策至皆名從起。指事釋也 親教。梵名和上 羯磨。此雲辨事 四依。謂常乞食。樹下坐。著糞掃衣。食塵棄藥 及餘依前根本隨轉起作.持等表業及無表業皆名後起。
論。如先所說非諸業道。已下一頌半。明三根究竟不善業道。
論曰至此三成故。明瞋.貪究竟三業道也。
論。耶見究竟至現前成故。明癡究竟耶見業道。
論。虛誑離間至此三成故。明語三業道三根究竟 有人三解。一雲近因等起。二雲剎那等起。三雲通二等起。自評雲。三解中初解非理。後之二解俱可為正 今詳論意。是剎那等起不通餘解。所以知然。思俱轉中雲二俱轉者。謂瞋心時究竟殺業。若起貪位成不與取。或欲邪行。三俱轉者。謂以瞋心於屬他生俱時殺.盜。若爾所說偷盜業道。由貪究竟理應不成。依不異心所作究竟故作是說。決制應知 准上論文。究竟即是俱轉時也 又正理雲。貪.瞋等三一一皆由癡根究竟。非無癡者此三起故。有餘於此作是釋言。即說此法由此究竟。自體生時即業道故。彼理窮故作如是釋。然實貪等正現前時。幸有癡根能為究竟。何緣不許執自體耶。餘業道中他究竟故 准上論文。與業同時名究竟也。此等皆取自作不異心。非謂遣他及自作後便成不異心等。准上論文。剎那等起名為究竟。此等皆頌中雲。瞋由瞋究竟。貪由貪究竟。與正理論初師不同。同第二師。
論。諸惡業道何處起耶。自下半頌。第三明業道起處。
論曰至四處而生。總釋頌也。謂前三根究竟中四節業道。三.三.一.三隨其次第。有情.眾具.名色.名身等處起也。
論。謂殺等三至名身等處起。此別釋也 殺必於有情想成殺業道。緣假有情非名色等 麁惡語但緣有情發語。叱吒等欲令切其心腐 嗔謂有情相違損害之心成其業道。非於無情成業道也。由此三種業道有情處起 盜謂他財竊取。即是於他眾具起他物想 邪行謂於妻.妾等。亦是眾具 貪謂他物屬己想。亦是眾具。故三業道眾具處起 邪見業道撥無因果。不緣假有情。亦非眾具。但緣五蘊.四諦因.果。故言名色處起 虛誑語等皆緣異名.句.文令他異解。故言名身等處起。此等皆是從多。非不少分亦緣餘法。
論。有起加行至業道罪耶。此下第四問答分別。
論曰至俱死前死。釋不成業道也。
論。何緣如是至理不應然。釋不成業道。如文可解。
論。若有多人至殺生業道。已下第二半頌。明他殺成自業道。
論曰至亦成殺罪。釋他殺生自成業也。
論。唯除若有至故無殺罪。明他殺生自不成也。如文可解。
論。今次應辨至殺生相者。自下有四半頌明成不善業相 此半行頌。明成殺業道相。具三緣成殺生。一由故思。二由他想。三不誤殺 或開為四。殺生為一緣也 雜心論雲有欲殺生心。當此論故思 眾生想。當此論他想 第三緣殺生。與此論不同。此論云不誤殺 直言殺生若不簡誤。但斷前命兼上二緣即成殺罪。此據無簡別心 不誤殺者。如有欲殺強人誤殺尫人不成業道。此據有簡別殺。據義不同。義不相違。
論曰至殺生業道。此據簡別心殺不誤方成業道。
論。有猶豫殺亦成業道。此無簡別心殺。但殺眾生即成業道 雜心據此但言殺生。
論。於剎那滅蘊如何成殺生。正量部問也。問意雲 如有部宗雲有為蘊剎那自滅不待客因。如何成殺 謂過去已滅.現在自滅。未來未至。
論。息風名生至鈴聲名殺。答也。息風名生。令息後念不續名為殺。非是令前念滅名之為殺 如滅燈光鈴聲名殺者。正量部同許燈焰.鈴聲剎那自滅不待客因。吹燈令滅。執鈴斷聲。但令後念不生。非令前滅。故引共許為喻。
論。或復生者至殺罪所觸。第二釋也。命根為生。後解為正。與正量等同故 婆沙一百一十八雲。問殺何蘊名殺生。過去耶。未來耶。現在耶。過去已滅。未來未至。現在不住。悉無殺義。云何名殺。答殺未來蘊非過去.現在。問未來未至云何可殺。答彼住現在遮未來世諸蘊和合說名為殺。由遮他蘊和合生緣故得殺罪。有說。殺現在.未來蘊但非過去。問未來可爾。現在不住。設彼不殺亦自然滅。云何殺耶。答斷彼勢用說名為殺。所以者何。先現在蘊雖不住而滅。然不能令後蘊不續。今現在蘊不住而滅。則能令其後蘊不續。故於現蘊亦得殺罪 既無評文。義亦兼通 又婆沙雲。問諸蘊中何蘊可殺。於彼得罪。有說。色蘊所以者何。唯色可為杖等所觸故。有說。五蘊。問四蘊無觸云何可殺。答彼依色轉。色蘊壞時彼便不轉故亦名殺。如瓶破時乳等亦失。又都於五蘊起恶心而殺。故於彼得殺罪 又婆沙雲。問殺壽盡者得殺罪不。答若此剎那壽應盡即爾時加害者不得殺罪。若由加害乃至一剎那壽住不生法皆得殺罪。況多剎那。
論。此所斷命為屬於誰。執我宗問。
論。謂命若無彼便死者。無我者答。正理雲。謂命若無彼便死者。即是此命所依附身。
論。既標第六非我而誰。執我宗難。第六轉聲必有所屬。若非屬我。所屬者誰。
論。破我論中當廣思擇。指下釋也。
論。故薄伽梵至其理決然。引經證命所屬是身非是我也。
論。離系者言至亦被燒害。敘外道計破也。
論。若爾汝等至有苦他罪。引例破也。所引例者。皆是無心欲苦他者。
論。又所殺者至能殺得罪。汝引火為例。無心觸火而被火燒。亦應同火燒其所合。所殺得罪非能殺人。
論。又遣他殺至教觸火者。例火教他無罪難也。
論。又諸木等至亦害生故。同人無心得罪難也。
論。又非但喻立義可成。夫立義法須有宗.因。非唯立喻義可成也。婆沙一百一十九雲。頗有故思害眾生命後不受遠離而於一切有情得防護耶。答有。如起殺加行中間證見法性。此顯不因受諸學處。但由入正性離生時得不作律儀。昔有釋種名掣迦。先是世尊祖父僮僕 乃至 佛應彼機為說法要。諸子聞已亦證離生。得預流果。生淨法眼。深心歡喜瞻仰世尊。時林野中無量蟲鹿沖諸機阱死傷非一。由聖道力令諸子等殺生業道無表不生。問殺何等生於加行位可入聖道。有作是說。殺傍生等。但非殺人。有作是說。亦通殺人。唯除已起無間加行。故作是說。如應殺加行而於中間證見法性。一百一十八雲。頗有未害生殺生未滅。此業異熟定生地獄耶。答有。如作無間業加行時命終。其事云何。謂如有人欲害其母。適起加行。或為官司所獲。或母有力反害其子。或母福德天神為殺其子墮地獄而母猶存。或起加行致母必死。而便中悔自害其命亦生地獄。如害母如是造餘無間應知亦爾。
論。已分別殺生當辨不與取。自下半頌。第二述成盜相。
論曰至不與取罪。辨盜相也。有分別.無分別應如殺說。不誤.故思流至後門。一發盜故思。二於他物中。三起他物想。四起盜加行。五不誤而取令屬己身 若他物己物想欲盜四.誤盜五等皆非業道。
論。若有盜取至望守護者。此兩釋中前解為勝。正理論雲。有說。此罪於能護人。則彼自盜應無有罪。是故前說於理為勝。婆沙一百一十三多解。評取佛處得罪。
論。若有掘取至餘例應思 迴轉物者。即雲比丘物等。正理雲。若盜他人及象.馬等出所住處業道方成。婆沙論雲。若取兩國中間伏藏。若轉輪王出現世時輪王處得。若無輪王都無處得(今詳。應於兩國王處得。地兩國共故也)。
論。已辨不與取當辨欲邪行。自下半頌。第三述成欲邪行。
論曰至亦犯邪行。總開四種行.不應行。如文可解。
論。有說若夫至方謂非時。敘異說。無評文也。
論。既不誤言至而非業道 非道等者。等取非處.非時等 誤皆不成業道也。
論。若於此他婦至成業道耶。問也。
論。有說亦成至於餘究竟故。兩說無評。正理亦同。
論。於苾芻尼至得業道耶。問也。
論。此從國王至況出家者。答也 此論引自妻.妾為例。而釋從國王得。更無異解 正理論雲。苾芻尼等。如有戒妻若有侵凌亦成業道。有說。此罪於所住王。以能護持及不許故。若王自犯。業道亦成。故前所說於理為勝。
論。若於童女至得業道耶。問也。
論。若已許他至皆於王得。答也 此。謂童女 餘。謂他妻等 雖於別人得罪。一切並於王處得罪。不忍許故。此與正理不違。通說於王。別即不定。正理據別。此中說通。婆沙一百一十三雲。問於寄客女人行不淨行。彼於誰得罪。如是說者。於王處得。問於貨女行不淨行。於誰得罪。答若有與價。都無處得。若不與價。於王處得。
論。已辨欲耶行當辨虛誑語。自下第四明虛誑語 於中有二。前半頌。正明成虛誑語相。後一頌。非見.聞.覺.知。
論曰至成虛誑語。正釋具緣成業道也。一於所說義異想發言。二及所誑者。解所說義。三染心。四不誤。具此四緣成虛誑語。
論。若所誑者至此言是何。問也。
論。是雜穢語。答也。雜穢語寬。餘所不攝即雜穢語攝。
論。既虛誑語至何時成業道。問也。
論。與最後字至皆此加行。答也 有二時成。一最後字俱生表聲。及無表業。二隨何時所誑解義表.無表業成此業道 後解為勝。解不定故。
論。所言解義至能解名解。兩關問也。
論。若爾何失。問兩關失也。
論。若據已聞至可名能解。出兩關失也。
論善言義者至名為能解。釋兩關難也。取正聞時故通表.無表難 善言義者無迷亂緣故。通然未了知難也。
論。如無有失應取為宗。論主評取正聞能解成業道也。
論。經說諸言至名為聖言 經中有十六言。八非聖言。八是聖言 八非聖言。是虛誑語。謂定見等言不見等 八聖言。是實語。謂見等言見等。依集異門論第十二加。有實已見等起不見等想言我已見等。如是雖名非聖言。而不名不見言見等。彼實已見等故 又云 有實不見等而起見等想言我不見等。如是雖名非聖言。而不名見言不見等。彼實不見等故 又云 有實已見等起不見等想。而言我不見等。如是雖名聖言。而不名不見言不見等。彼實已見等故 又云 有實不見起見等想言我見等。雖名聖言。而不名見言見等。實不見故 准此論文。違想順境非聖言攝。違境順想是聖言攝。若想說於一見中有四。一實見見想言見。二實不見見想言見。三實不見不見想言不見。四實見不見想言不見。此四皆是聖言所攝。翻此四種名非聖言 聞.覺.知境應知亦爾。若想說四境。有十六聖言。十六非聖言。所以順境.違想是非聖言。有誑心故。所以順想.違境是聖言無誑心故。婆沙一百七十雲。問何故此語名非聖耶。答以不善故名非聖。復次於非聖相續中現前故名非聖。復次非聖所成故名非聖。復次非聖所說故名非聖。復次非聖由此得非聖名故名非聖 聖言翻上。諸釋可知。
論。何等名為所見等相。自下一頌因八義便明見.聞.覺.知。
論曰至偏立覺名。述婆沙釋義也。婆沙一百二十一雲。見.聞.覺.知是根非識。然舉識者。顯眼等根必由識助方能取境。以同分根能有作用非彼同分故。問何故眼等三識所受各立一種。而鼻.舌.身三識所受合立一種名為覺耶。尊者世友說曰。三識所緣皆唯無記。境無記故根立覺名。又以三根唯取至境與境合故立以覺名。大德說言。唯此三根境界鈍昧猶如死尸。故能發識說名為覺 此論言無記性。是世友義。如死無覺。是大德義。此論說識意欲取根。如婆沙釋。
論。何證知然。問。如何理教證知眼見.耳聞.意知三識覺耶。
論。由經理證。略答也。
論。言由經者至不爾大德。引經證眼見也 欲等七句此是貪之異名 阿賴耶者。此雲執藏 尼延底者。此雲執取。或云趣入。或云沉滯 大母答言不爾大德者。貪是別相煩惱。必不於不曾見色不當見色等起貪等故言不爾。
論。諸所有聲至不爾大德。重引經證耳聞.意知。廣說乃至。同前眼見。
論。復告大母至何名所覺。此證能覺是三識也。前告鬘母雲。眼見.耳聞.意知。雖不言三識能覺。復告鬘母。所見.所聞.所知.所覺。既離所見聞.知。外別立所覺。故知三境是其所覺。能覺即是鼻.舌.身三。若不許三是所覺者。色.聲.法境定非所覺。是所見.所聞.所知境故。汝將何境為所覺耶。
論。又香.味.觸。在所見等外。既非所覺。
論。於彼三境應不起言是名為理。前是經文。後是理也。
論。此證不成。論主總非經.理。
論。且經非證至愛.非愛相。釋經非證。佛告鬘母。經不欲決判此是眼唯見。耳唯聞。意唯知等四所言相。此經欲令鬘母於六境中。及於見等四言事中。知但有所見等言。不應於境上增益愛.非愛相。愛.非愛相但是自心妄增益也。
論。若爾何故名所見等。有部問也。
論。有餘師說至名為所知。此引經部餘師釋也。
論。於五境中至亦為無理。五根證五境總名所見。若他傳說五境等名為所聞。若內心以種種理比度所許名所覺。若意現證名為所知(准此意識比知名覺。證知名知。由此五境皆容具四)。第六法境非五根現證故。不得名所見。有餘三也。可傳聞.比知.證知故。由此覺名目意比知。非無所目。香.味等三既許有四言說。非無言說。經有別意。經非證也。覺名有所目。三境有言說。理非證也。
論。先軌範師至名為所知。論主敘經部師義也。正理論雲。今謂經主唯申自執。非我許此經判所言相故。但言經證三根所取名為所覺起所覺言(告大母經。色名所見。聲名所聞。法名所知。復言所覺。故知即是三根)。故我師宗隨此經立所見等相。於理無違(依大母經立所見等相。於理無違也)。雖說為遮於彼增益愛.非愛相。非不應理。言六四別於理不然。前經.後經義相似故(前經者佛告大母。汝意云何。諸有色非汝眼見等。後經是復告大母。汝等四中應知所見。唯有所見等。經部釋雲。前是六境。後是見等四境。正理不許由經別意)。我見此經所說義者。謂教大母。如於三時色等境中。若不見等。不希求故。欲等不生。如是若知所見等境唯有所見等。欲等亦不生。欲等但由自分別故。我隨經義解此經文。非如經主隨自分別(准經有兩種不生欲等。一不見色等。二知所見色等但有色相無愛.非愛相。前經明不見故無慾等。後經知所見等無愛.非愛相。故不生欲。兩經前.後同明不生欲等。非是前經明六境。後經明四所見等境。廣引大母領解頌證) 又云。又何意趣朋彼二師違理教釋。而偏憎背毘婆沙者順理教言。且彼二師所釋違教。所見等相佛於經中於色等境分明別說。而彼棄捨異建立故。亦與隨教正理相違(經分明說色名所見。聲名所聞。法名所知。隨教理唯香.味.觸是所覺。二師所立違大母經。無別教證。翻明為正也)。說五境中各具有四。第六境上唯有三等。然法最可立所見名。非聲等中可名所見。如言佛見去.來世等。此皆意識不共境故。曾無聖教言耳見聲。鼻見香等。如何五境皆名所見唯非第六。又彼自說。若意現證名為所知。法既所知。應名所見。現所證故。猶如色等。此有何理唯五所證立所見名 聲.香.味.觸名為所見無經妄立。法不名所見違經說無 又立比量。法定是所見。現所證故。猶如色等。就他宗比量 前師云。五根現所證境名為所見。既許法亦是現所證。如何非見 又後師釋。自內所受及自所證名為所知。若爾眼見何緣非是自內所受。是則所見應即所知。又所覺.知應無差別。俱是意識自所證故。又諸比量.現量為先。達正理人皆所共許。若比量境方名所覺。不應所覺在所知先。故彼二師義無端緒。
論。且止傍言至布灑他時。三重問答如文可解。
論。若不動身至應設劬勞。論主難。欲無無表離表而生。若不動身。亦不發語。既無表業。無表從何可得。於此切難應設劬勞 正理論雲。經主於此作如是難。若不動身。亦不發語。欲無無表離表而生。此二如何得成業道。於如是難應設劬勞。彼謂實無表無表業豈容不立此二業道。彼亦應辨觸二罪因。非但起惡思有大過失故。若要依身.語二門轉思起欲殺.誑心。即應成逆。彼不成者仙等應同。既不動身。亦不發語。如何成業道。及依身.語門。應設劬勞釋如是難。然我且釋布灑他時。如由動身能表語義生語業道。若身不動能表語義業道亦生。然說戒時彼有所犯。默然表淨令眾減知。如何不生妄語業道。仙人意憤義等教他。彼於有情心無所顧。非人敬彼知有恶心。動身為殺彼生業道。仙以何表令鬼知心。彼由意憤身.語必變。或由咒咀必動身.語。有餘師說。非於欲界一切無表悉依表生。如得果時。五苾芻等得別解脫戒。不善亦應然。然彼先時決定有表。餘亦應爾。仙如前說。布灑他時得妄語者。謂不清淨詐入僧中坐現威儀。或有所說此謂先表。餘應思之。
論。已辨虛誑語當辨餘三語。自下有一頌半。明餘三語成道業相。
論曰至流至此中。釋壞他語相。一染心欲壞他。二解義。三不誤。若他壞.不壞俱成壞他語。若他不壞不成壞他語。應無壞聖。正領解時壞與不壞此成業道。
論。若以染心至業道方成。釋麁惡語。一以染心。二發非愛語毀呰於他。三前人解義。四不誤。所罵解時成其業道。
論。一切染心至流至此中。釋雜穢語。於中有二釋。一切染心所發諸語名雜穢語。染心所發皆是雜穢。唯前語字流至此中。解義.不誤與前不同。前人不解誤亦成故。此則前之三語通有二名。離前三語唯名雜穢。
論。有餘師說至及耶論等。第二釋也。前之三語從別得名。離前三語染心所發名雜穢語。
論。佞謂謟佞至所執言詞。此重釋也。如文可解。
論。等謂染心至雜穢語收。釋頌等字。如文可解。
論。輪王現時至雜穢語收。問也。
論。由彼語從至非預染心。答也。有二。一以非染故。二以輕故。此初也。
論。有餘師言至不成業道故。第二釋也 正理論雲。薄塵類故不引無表。非無無表可業道攝。
論。已辨語三當辨意三。明意三業道具緣成也。
論曰至名貪業道。釋成第一業道相也。惡欲他財名貪業道。自餘貪心不成業道。
論。有餘師言至總說欲愛。餘師引五蓋經證一切貪此貪業道。
論。有說欲愛至成貪業道。此師以麁品為業道。不簡貪財及貪餘事。正理論雲。此世間貪雖皆名貪非皆業道。由前已說諸惡行中攝取麁品。為業道故。唯於他物起惡欲貪名貪業道。若異此者貪著己物業道應成。輪王.北洲為難亦爾 准正理文。第一.第三二說為正。
論。於有情類至名嗔業道。釋成第二業道相也。要於有情為傷害事。如是瞋恚方成業道。自餘嗔者皆非業道。
論。於善惡等至邪見業道。釋成第三業道相也。
論。如經說至阿羅漢。已下引經廣釋頌中等字攝也。總有十一不同。一無施與。二無愛樂。三無祠祀 婆沙九十八解此三雲。一解無差別同顯一義故。二解雲 外論者言。無施與者。謂無施三類福。無愛樂者。謂無施別婆羅門福。無祠祀者。謂無施眾婆羅門福(外論更有多說。如彼廣說)。內論者言。無施與者。謂無過去福。無愛樂者。謂無未來福。無祠祀者。謂無現在福。復次無施與者。謂無身業福。無愛樂者。謂無語業福。無祠祀者。謂無意業福(云云多解) 四無妙行無惡行者。總撥妙行惡行也(已上四是謗因邪見。見集所斷) 五無妙行惡行業所感果異熟 此謗果邪見見苦所斷 六無此世間 七無彼世間(此通謗因.果見苦.集斷) 婆沙釋雲。問他世是不現見謗無可爾。此世現見何故言無。答彼諸外道無明所盲於現見事亦復非撥。不應責無明者愚盲者墮坑。復有說者。彼諸外道但謗因果不謗法體。無此世者。謂無此世為他世因。或無此世為他世果。無他世者。謂無他世為此世因。或無他世為此世果 八無母 九無父(此二是謗因耶見) 婆沙釋雲。問世間父母皆所現見。彼如何見謗言無耶。答一解同前。一解。有說。彼諸外道。謗無父.母感子之業。不謗其體。或有說者。彼諸外道謗父.母義。不謗其體(若尋苦因而謗。是見集斷。今謗因不尋苦因而謗是見苦斷。如戒取等) 十無化生有情。婆沙釋雲。有諸外道作如是說。諸有情生因現在精血等事。無有無緣忽然生者。譬如芽生必因種子.水.火.時節。無有無緣而得生者。故定無有化生有情。或有說者。化生有情所謂中有。無此世他世者。謗無生有。無化生有情者。謗無中有(云云多解。此亦可通謗因果也) 十一世間無有沙門。或婆羅門。或阿羅漢。此是謗聖邪見。見道所斷。
論。彼經具顯至等言攝後。總結可知。婆沙等言更說謗滅邪見。廣如彼說。
俱舍論疏卷第十六
保延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午後於東廊禪公舊居點了
目暗貧僧覺樹
以黃薗本一交了 義證
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