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講)

諸位法師慈悲!諸位在家菩薩:阿彌陀佛!

請大家打開講義第二十四頁。丙六、說四眾過戒。

佛陀在《梵網經菩薩戒》講到我們受戒的功德,他說:「眾生受佛戒,即入諸佛位,位同大覺已,真是諸佛子。」當我們發心受了菩薩戒以後,內心當中就產生一個堅定的誓願,就是從今開始,我們要「誓斷一切惡,誓修一切善,誓度一切眾生」。換句話說,我們生命的目標跟佛陀的目標已經調整為同一個目標,所以叫作即入諸佛的階位,我們正式進入到佛陀因地的階位。就是說,我們內心當中真實地安住在菩薩種性了,不是過去的凡夫種性。

那麼,安住菩薩種性是什麼樣的相貌呢?就是從今天開始,諸佛的功德,三身、四智、五眼、六通、無量百千陀羅尼門,從這個時候起,你內心開始出現諸佛的功德。當然有些人出現得很快,有些人出現得很慢,但是你從這時才正式地出現佛的功德,以前都不算。以前你造再大的善法,都不能講成就佛的功德,因為你的目標跟佛的目標沒有一致,你的種性跟佛不是同一個。所以他的結論就是說,你受了菩薩戒,等於是佛陀的兒子。

我們很多人學佛很久,但是跟佛陀的關係並不是很直接,也不是很密切。你看有些人跟佛陀只是朋友,點頭之交而已。有些人好一點,變成佛陀的親戚。只有受了菩薩戒,你才有資格說你是佛陀的親生兒子。這表示什麼意思呢?就是以後佛陀的功德都是由你來繼承。只要這個兒子不死亡,他遲早會繼承他父親的家業。就是說,一個菩薩受了菩薩戒以後,只要不放棄他的目標,不放棄對無上菩提的追求,他遲早要成就佛陀所有的功德,遲早的問題。因為他已經變成佛陀家族的一個直系的兒子了。

為什麼我們受了菩薩戒生命有這麼大的轉變呢?我們本來是佛陀的朋友,卻轉成佛陀的兒子呢?在《瑜伽師地論》上說,因為你受了菩薩戒,你內心有清淨的誓願而產生兩種強大的功能:第一個,增上慚愧;第二個,增上意樂。受了菩薩戒,你開始產生一個強烈的、堅定的慚愧心。所以我們一個人受了菩薩戒以後,在律上說,「雖作惡業,速疾能悔;若墮惡趣,終不久留。」這個人受了菩薩戒,他即使會造業,造罪業,但是他事後馬上產生慚愧心並立即懺悔。這個我們不受戒的人做不到的。然後他這個罪業得果報時,比一般人輕很多。即使他有一些痛苦的果報,很快地就過去了。因為他在因地造罪時,產生強烈的慚愧心,把這種罪業的力量折損了一大半。

有人說,受了菩薩戒,造罪時罪加一等。這個觀念是錯誤的,非常錯誤。稍微懂一點佛法因緣觀的人、稍微對業果思想了解的人都知道,因果的道理是以心作根本,心為業主。判定業果的輕重,不能看外表的身口,因為身口是個工具,心是一個主導者,心強業重,不管是善還是惡。你造這個業特別的強烈、特別的堅定,這個果報就很可怕,就很大。

正常人——很多特殊的情況,有些人受了菩薩戒不把戒體當一回事,那這個我們不談——正常人受了菩薩戒以後,他會尊重他的戒體,會憶念他的戒體。然後他即使出了過錯,他可能會在事前,至少在事後會產生慚愧心。所以他的罪業會因為慚愧的關係、懺悔的關係——他會向菩薩懺悔、向佛懺悔——其實他的罪業已經折損一大半,甚至於完全消滅掉了。這就是為什麼受了菩薩戒的人,他即使造了罪業,他來世得果報時比較輕,因為他這個車子撞上去的時候他踩了剎車。你沒有受菩薩戒,誰也管不住你,你要怎麼做就怎麼做,你是盡情地造罪,以後的果報很可怕——你這個車子撞上去是不踩剎車的!所以受了菩薩戒以後,是「若墮惡趣,終不久留」,痛苦的果報不會停留太久。所以我們在菩薩戒的誓願當中產生了增上慚愧,可以折損很多罪業的勢力。

當然不止是這樣子而已,還有一個增上意樂。你看你過去做義工,沒有受菩薩戒時,你護持人家打佛七,跟你受了菩薩戒護持人家打佛七功德是不一樣的,因為你心態不一樣。受了菩薩戒再修習善法,叫作主動積極,叫作增上意樂。你不必別人來鼓勵你,不必。因為我自己許下誓願,我要完成我的理想。你主動地去做善法,跟被動地人家打電話給你、勉強你才來的,那因果是完全不一樣,得果報也完全不一樣。因為你的心特別的堅定,特別的強烈,你非做不可!

所以,你受了菩薩戒,你內心的功能改變了。除了有無量無邊的妄想以外,你多出了一個增上慚愧,多出了一個增上意樂,你內心當中產生了強大的功能。而且你開始變成佛陀的兒子,跟佛陀的關係——祖師說是同一個鼻孔出氣。這個就是受菩薩戒的意思了,你跟佛陀是同一個種性、同一個家族的人,是一家人,只是遲早的問題。這就是我們必須要把一些重要的、正確的觀念給大家講清楚。

丙六、說四眾過戒

好,我們看第六條,說四眾過戒。

這一條戒,是十波羅夷裡面的第六條,屬於菩薩的增上戒。你能夠受持這條戒,對你整個的功德有強烈的增上的效果。反過來,你犯了這條戒,對你的陰德、對你的功德將會有所損失。

這條戒的意思就是宣說四眾過,它的對像是四眾。這個四眾包括了大乘的兩眾跟小乘的兩眾。大乘是包括受了菩薩戒的出家跟在家的兩眾,小乘是包括比丘、比丘尼的兩眾。一個菩薩宣說在家菩薩、出家菩薩,或者出家比丘、比丘尼,他犯了殺盜淫妄的重大過失,即使你講的是真實的,你也犯了菩薩波羅夷罪,是這個意思。因為你沒有必要宣說,對你、對他都沒有好處,自他兩傷。

丁一、戒文內容

我們看丁一的「戒文內容」,大家請合掌。

若佛子,口自說出家在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教人說罪過。罪過因、罪過緣、罪過法、罪過業。而菩薩聞外道惡人,及二乘惡人,說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慈心,教化是惡人輩,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薩反更自說佛法中罪過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淨界法師:菩薩戒修學法要

好,我們看講表的說明。身為一個菩薩,他已經發了菩提心,也安住菩薩種性,他應該要斷除以下犯罪的事相跟因緣。

先說它的事相。

第一個,口自說。他親口來宣說,他自己來宣說。宣說誰呢?包括了出家菩薩、在家菩薩,所謂大乘的二眾;以及宣說出家的小乘兩眾,所謂比丘比丘尼。宣說什麼呢?宣說某某人犯了殺盜淫妄的罪業,我曾經親見或者我曾經聽聞。即使你所宣說的是個事實,但是這個就犯了菩薩的重罪。菩薩也好,比丘、比丘尼也好,都有護持正法、續佛慧命的功能。所以,你傷害了菩薩的形象,傷害了比丘比丘尼的形象,也等於是間接地影響整個三寶的住世、三寶的弘傳,對三寶的打擊太大,你等於破壞了很多人的信心。所以菩薩在這個時候就結重罪。除非你是私下的勸諫,你跟他很熟,他犯了重罪,你用鼓勵的心、獎勵的心來私下勸諫,這個是不犯。只要你不是在他本人面前私下勸諫,是在別人面前宣說,就犯到這條戒。這種情況是屬於你自己來宣說。

第二個,教人說。你自己沒有說,你把這件事情教給別人來宣說。你用暗示的方法,或用直接的方式,指導別人宣說,兩個都犯重。

這個是菩薩所應斷的犯罪事相。

再說明菩薩所應斷的整個犯罪的過程。

丁二、犯罪因緣

淨界法師:菩薩戒修學法要

我們看丁二的說明。

說四眾過罪,它罪業的成立有四種條件:

第一個,因:要有「說罪之心」。宣說對方的過錯,什麼樣的情況叫作犯罪動機?在律上說有兩種情況:第一,是陷沒之心。就是,你希望經過這樣宣說,讓對方陷入一種不如意的狀態。可能因為你這樣的宣說,讓大家對他失去了信心,你有陷沒之心。第二,你有治罰之心。你希望因為你這樣宣說,使令他得到適當的懲罰,他會因為這樣而痛苦。也就是簡別你在宣說時不是產生一種鼓勵的心態。因為你這樣宣說,他不可能改變嘛。你這樣子講,他不會因為你這樣的宣說而產生改變,反而讓整個三寶形象受到很大的打擊。你依止的是要去懲罰他的心,第二個你依止的是要使令他陷入於不如意狀態的心,這個就是整個犯罪的動機。這是第一種情況。

第二個,緣:「種種方便」。你用直接的宣說,或者是用間接的暗示,這叫作方便。

第三個,法:你真實地講出他犯了某一條罪,你很清楚地說明他犯了哪一條罪,而且把整個的過程很詳細地描述出來。

第四個,業:對方也聽得懂你的話。當他聽懂以後,這時菩薩的說四眾過罪就全部成立。

我們看第二段。

那麼身為菩薩應該怎麼辦呢?怎麼去防止這個罪業發生呢?你應該修習護法之行,護持正法之行。也就是說,雖然他人有問題,但是菩薩為護持正法的緣故,必須要默然而不能宣說。因為你這樣宣說破壞了正法的相續。所以菩薩不要說自己去譭謗,即便是聽到了邪見的外道惡人跟二乘的惡人(外道是行為有邪惡,二乘他是內心很清淨,但是他思想上是邪惡,因為他有嚴重的法執)——來批評大乘佛法,說是「非法非律」,「法說非法」,說大乘哪一個經典不是佛說的,大乘某一部律不是佛說的……菩薩內心當中也產生慈悲心,產生不忍之心,用種種方便來教化這些人,希望他們不要宣說。菩薩應該處處要想到,正法必須在人世間要一代一代地相續下去。菩薩應該要培養這樣的觀念。

但是身為一個菩薩,不但沒有護法之心,反而自己去宣說四眾的過錯,間接使令佛法的弘傳產生了障礙,產生佛法中的罪過——就是,眾生聽到你這樣講,他對大乘佛法產生了一種退轉的心態:你看我心目中的偶像是這樣子,那我乾脆不學佛了。他認為這個人的行為有問題,所講的法都有問題。因為對人的不滿,就遷怒了佛法,使令很多學法的人退失了大乘的信心。這個時候菩薩結了波羅夷罪,因為是你引起的。

這個是整個佛陀制戒的過程。

丁三、罪相輕重

淨界法師:菩薩戒修學法要

我們看「罪相輕重」。這個「罪相輕重」有兩方面:

第一個就是你所宣說的對像。你說四眾過是講誰呢?假設你是講大乘的比丘、比丘尼,比如說北傳的,漢傳的僧團大部分都有受菩薩戒,那這樣子犯重。因為你破壞了大乘菩薩的形象,也就影響到居士對大乘佛法的信心,所以這個犯重。假設你所批判的是一個南傳的比丘、比丘尼,相對是比較輕的。因為我是一個大乘弟子,我看到小乘有過失,我不會退失我對大乘的信心。因為不破壞大乘的信心,所以相對制得比較輕。所以你所宣說的對像,對判定罪相輕重是有關係的。

第二個,你是對誰來宣說。這件事你是向誰說呢?向沒有受菩薩戒的人說菩薩七眾過,犯重。向沒有受比丘、比丘尼戒的人說二眾過,犯重。就是說,你向下位的人來宣說上位的過錯,犯重。如果你向同輩的還好一點,因為同輩的他信心很堅固。你向他的弟子來宣說他師父的過錯,正式犯重,因為這兩個關係密切。向下位的人來宣說上位的過錯,犯重,這個是佛陀正式所制的。

具六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說罪心。四、所說過。五、所對人。六、前人領解。

我們看「具六緣成重」。第一個,是眾生。你所宣說的是一個出家的菩薩跟在家菩薩,乃至於比丘、比丘尼。第二個,你很清楚他的身份。第三個,你真實地有一種要治罰他的心、要陷沒他的心。你也如實地宣說他殺盜淫妄過失的整個經過,對方經過你宣說以後完全明白。結重。

這個地方的重罪,我們再把它細分一下。殺盜淫妄這四條戒,當然重罪就重罪了。那麼從酤酒戒以後的六增上戒,在重罪當中又區分成兩種:一個是重中之輕,一個是重中之重。我們加以說明。

六增上戒,大概你這個因緣法業——我們在講到犯罪——因緣法業都具足的時候就犯重。但是什麼叫重中之輕呢?他在犯重的過程中有慚愧心,事後想起這件事情內心感到不安,覺得不對。雖然他一時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講出來了,但是事後當他這個明瞭的心去憶念這件事情的時候,他心中有一種慚愧的心在活動,表示這個人的戒體沒有完全失掉。這個叫重中之輕,它並沒有構成「數數現行,都無慚愧」的條件。這種情況比較好處理(我們後面會說),你只要去向一個菩薩或三個菩薩,甚至於在佛前如法懺悔,然後你不用重受,因為你沒有失戒體。重中之輕它不失戒體。

另外一種情況,你在犯罪的過程中,因緣法業四個條件統統具足,而且你做了這件事情以後,當你回憶這件事情的時候不認為你做錯,也沒有慚愧心,這個時候叫作重中之重,失掉戒體。你要重受,菩薩戒的戒體失掉了,因為你的行為跟你所發的誓願完全違背。我們許下誓願是要斷惡修善度眾生,但是我們的行為嚴重衝突,而且你自己沒有一種反省的力量。這個就是重中之重,也就是你構成了「數數現行,都無慚愧;見是功德,深生好樂」 。你已經沒辦法判斷對錯了。我們講過菩薩戒最大的忌諱就是愚癡、無明,搞不清楚狀況。關於重罪,後面會講到,有一種是失戒體的;有一種是不失戒體的,你只要懺悔以後不用重受了。

丁四、開緣情況

我們看丁四的「開緣情況」。

說罪之心,依獎勵之心,不依治罰心或陷沒心而宣說。

你知道這個菩薩犯了重罪,你跟他交情不錯,就私下去找他,跟他勸諫說:某某人啊,我是為你好,你最好這件事不要做了。你是用鼓勵的心態,而不是以一種陷沒心或治罰心來宣說,那麼在律上說你可以有三次的勸諫。第一次的勸諫他沒有反應;你找適當的機會再勸諫一次,他又沒有反應;再講第三次他都沒有反應。這個時候菩薩就不應該再講下去了,默然離開就可以了,因為你已經仁至義盡了。你經過三次的勸諫來點醒他,他都沒有醒過來,你該做的都做了,這個時候開緣。

那麼這條戒的意思我們講一下,它整個制戒的道理在哪裡。佛法二寶賴僧弘傳,三寶的住世是靠一個有明瞭性的僧寶來住持。因為佛陀滅度了,在這個世間上只剩下佛像。佛像也不能講話,法寶是放在圖書館,它自己也不能講話,所以佛寶跟法寶在世間上的流傳是靠菩薩僧寶的發心,才使令這個光明能夠代代地流傳到世間上去。所以,三寶的住世是靠一個有明瞭性的人,這個人是僧寶,來住持佛寶跟法寶。這個人的重要性就很大了。

我們一般人的概念是,人跟法是分不開的。有些人說依法不依人,其實這句話我們一般人做不到,人跟法是分不開的。我不知道諸位的想法是什麼。如果你的師父出現重大過失,他教導你法的時候,你還會去修。有可能嗎?不太可能,因為人跟法很難分開。所以,你誹謗他的人,就連帶著對他所弘傳的法也產生了障礙。那這個時候受傷的是誰?當然是跟他學的弟子嘛。你怎麼破壞我學習的因緣?

所以在律上說,一個菩薩僧寶即使他犯了錯,「譬如死尸,猶能度人」。這個人死掉了,他死掉是他的因果,但是我們抱著死尸還是可以到彼岸。「譬如死尸,猶能度人」,就是說,這個菩薩有過失,我不能宣說,因為他講的法還是正法,很多弟子跟他學習還是可以栽培善根,還是產生增上。這個死尸還是發揮了把這個人從此岸度到彼岸的效果,雖然他自己犧牲掉了。所以,即便他的身口意有過失,菩薩為了護持正法的緣故,不應該來宣說。

但是有一個例外。這個人不但破戒,還破見,那這個菩薩要擊鼓而攻之了。因為他不是私下行為有問題而已,他宣說的法是錯誤的,開始在誤導眾生,「一盲引眾盲,相牽入火坑」。他說世間上沒有因果,他說沒有極樂世界的存在,大乘佛法非佛說。這個時候,他所釋放出來的已經不是對眾生產生引導的力量,那跟這條戒就不一樣了。

所以我們必須釐清破戒跟破見的差別。破戒,他是一個死尸,還是可以幫助人前進,只要他的法是正確的,我們沒有講話的餘地。不要說你,我也一樣,我們都沒有講話的餘地。因為你講出來對大家都沒有好處:第一個他不可能改變,第二個你講出來傷害你的菩提心,第三個對整個大乘佛法的弘傳產生負面的效果。三方面都損失,講的人損失,被講的人損失,學法的人也損失,三方面都損失,沒有一個人得到好處,只有外道最高興。但是他破見那就不一樣了,那我們就不能包容了,就不能保持默然了。所以這條戒大家要把破戒跟破見釐清。當然你有權力說,這個法師我就不親近他了,我也不護持他了,可以。你可以默然離開,可以的。你有選擇權。

這是佛陀對菩薩的一個戒法,所謂的說四眾過戒。他整個制戒的道理在這裡。

丙七、自讚毀他戒

我們看第七條,自讚毀他戒。這條戒的構成因素有兩個:一個是貪心,一個是瞋心——貪瞋的和合。

這個受了戒的菩薩為了貪求別人恭敬供養的關係,而自己讚歎自己的功德。第二個,因為瞋恨別人的關係而毀辱他人的過失,就構成這條戒,一方面讚歎自己,一方面譭謗他人。

丁一、戒文內容

好,我們看「戒文內容」,請合掌。

若佛子,自讚毀他,亦教人自讚毀他。毀他因,毀他緣,毀他法,毀他業。而菩薩應代一切眾生受加毀辱,惡事向自己,好事與他人。若自揚己德,隱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毀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淨界法師:菩薩戒修學法要

好,我們把這個戒文作一個解釋。身為一個菩薩,他發了菩提心,安住菩薩種性,那麼他首先要斷除以下的犯罪事緣。

所謂的犯罪事緣就是「自讚毀他」。他經常跟別人宣說自己的身口意有什麼樣什麼樣的功德,而且同時也經常譭謗別人是如何如何的不好。這當中包括了個人的自讚毀他,也包括了對團體。比如說你參加某某共修會,就經常說:欸,我的共修會好,你的共修會不好。如果是對個人,犯重。你自讚毀他針對個人是犯重。你針對團體是犯輕。你讚歎你的團體、譭謗別人的團體是輕罪,但是也犯到。或者你是教別人去自讚毀他,那兩個都犯重。

丁二、犯罪因緣

淨界法師:菩薩戒修學法要

我們看他犯罪的因緣,毀他因、毀他緣、毀他法、毀他業。我們看丁二的「犯罪因緣」。

這條戒整個犯罪動機來自於貪求利養,希望能夠通過自讚毀他來得到別人更多的恭敬,甚至於更多的利養。它的助緣,用種種的語言文字來表達出來;而且在整個過程當中,你公開地陳述自己的好處,陳述別人的缺點;對方也的確了解你所說的話。就構成了整個自讚毀他的罪過。

我們看第二段,前面是斷惡,這個講修善。那麼菩薩應該怎麼辦呢?「而菩薩應代一切眾生受加毀辱,惡事向自己,好事與他人。」我們怎麼避免自讚毀他呢?應該培養什麼心態呢?身為一個菩薩,他的心態,要經常地想到要代一切眾生來承當種種的毀辱跟譭謗。也就是說,菩薩的基本精神就是「惡事向自己、好事與他人」。如果諸位有志於行菩薩道,下面這兩句話很重要:「惡事向自己,好事與他人。」

我記得懺公師父在私底下對我們弘法的法師開示,他經常講一個觀念。他說一個菩薩行菩薩道,有三個條件很重要:第一個,你要有解門的功德,你要有智慧。你不能什麼都不想學,很愚癡,那沒辦法。第二個,你要有行門的功德。你每天要有自己的定課,來調伏自己的煩惱。第三個,就是性格,要有好的性格。懺公師父說,解門、行門、性格,這當中性格最為重要。他說一個人性格不好,天大的解門、天大的行門統統沒有用。什麼性格呢?就是我們一個菩薩要培養一種老實敦厚的性格。什麼叫老實敦厚?懺公師父解釋說,簡單地講就只有三個字:學吃虧!

我們一般人的想法喜歡佔便宜,就是,我付出的少,但是我希望得到的多。但是你在行菩薩道,這種想法對你來說那你就沒辦法行菩薩道。你應該是希望付出的多,但是相對回饋的少。這才是一種正常的菩薩心態。我們把這兩種心態、這個觀念講清楚了。其實很多事情道理參透了,你就容易做,勉強也沒有用。

我們的生命是由業力變現出來的。為什麼有生命?為什麼有五蘊身心呢?不是上帝創造的,是我們內心當中阿賴耶識有這個業力,就創造了安樂的果報跟痛苦的果報。諸位你想想看,你一生當中都很平順,你對家庭付出的很少,對國家付出的很少,但是你得到了很多。你覺得這件事好不好?你付出了一分,得到了十分,那麼這個差額的九分哪裡來的?你想想看。那是耗損你過去的善業嘛。你佔便宜了,其實你在損福報嘛,你前生的善業就在每一次佔便宜當中耗損掉了。相反的,你付出十分,結果你得到一分,也是有九分的差額。那你是在積集資糧,你在消除你的罪障。

當然,你認為現在很重要,那你就很難學吃虧了。如果你認為未來比較重要,那你應該學吃虧。因為你學吃虧,你這個生命每一天在積集資糧,你一定有一個美好的未來。你說我不一定有一個美好的現在,但是我肯定有一個美好的未來。為什麼?因為我付出的多,得到的少,那麼那些功德就存起來嘛。所以有很多觀念你要把它參透,你就很自然地去做,哦,原來吃虧是對的。因為我吃虧,我在積集我的能量,我佔便宜是在耗損我的能量。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一個菩薩「惡事向自己,好事與他人」,因為菩薩是著眼在未來。我們一再講到,菩薩的生命觀,是為了創造未來而活的。諸位,你有沒有想到你為什麼而活?我們不是為現在而活,你要是為現在而活,你很難行菩薩道。你就是斤斤計較,這十條戒你大概能夠持的沒幾條。我的生命是為了創造美好的未來而活的,所以你可以犧牲現在。這個就是整個菩薩道的精神,就是學吃虧,待人處事盡量學吃虧,「惡事向自己,好事與他人」。這樣子你就不容易自讚毀他。

我們看總結:「若自揚己德,隱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毀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身為一個菩薩,不能培養一種學吃虧的美好德行,反而處處地宣揚自己的功德,隱藏他人的好事,處處要跟人家爭執,處處要佔便宜,乃至於使令他人受毀,乃至於因為這樣子傷害了彼此間的和氣,這個時候菩薩就犯了波羅夷罪。菩薩的功德就因為這樣得到很大的折損。

丁三、罪相輕重

自讚兼毀他——犯重

但以貪心自讚或但以瞋心毀他——犯輕

我們看丁三的「罪相輕重」。這條戒要構成重罪必須要「自讚」兼「毀他」,兩個都具足。你只有讚歎自己,或者是只有譭謗他人,那是犯輕。但兩個都具足那就犯重。所以只有貪心自讚,或者以瞋心毀他,犯輕。

具五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贊毀心。四、說贊毀具。五、前人領解。

我們看它的因緣情況。第一個,你自讚毀他的對像是一個人;而且你也知道對方是一個人;你有自讚毀他的心;第四個你描述自己的善,也描述他人的惡;對方理解。就構成了重罪。

丁四、開緣情況

若以方便輕毀外道,稱揚佛法——不犯

若以方便,令彼調伏,捨離不善,修習善法——不犯

好,我們看「開緣情況」。這個地方的開緣有兩種情況:

第一個,「若以種種方便輕毀外道,稱揚佛法,不犯」。自讚跟毀他,假設兩個都是佛弟子,犯重。讚歎自己,譭謗的對像是一個佛弟子,犯重。但是如果你譭謗的對像是一個外道,不犯。為什麼呢?因為外道是邪知邪見,那麼我們佛弟子為了要宣揚正法,要破邪顯正,不得已只好說出外道的教義有什麼樣的過失。我們的目的是要讓大家知道什麼是正確的道,什麼是不正確的道。這種情況,為了護持正法的緣故,自讚毀他是不犯的。如果你不講出來,大家都不講,那麼誰也不知道誰對誰錯了,這對眾生智慧的開顯會產生障礙。

第二種情況,「若以方便令彼調伏,捨離不善,修習善法」。這個一般來說就是你身為一個師父或者同參道友,你希望通過對他的種種的譭謗、種種的刺激,讓他的煩惱能夠調伏。因為你知道這個人讚嘆他沒有用,你要譭謗他他才能夠產生反省,捨離不善法而修習善法。那麼這種情況偶一為之可以。你不是經常譭謗他,偶一為之。這種藥偶爾開一開是可以的。

蕅益大師在這條戒說到,這個「自讚毀他」,影響到整個僧團彼此間的和氣,所以說這條戒其實是直接影響到佛教的興衰。為什麼這樣講呢?《涅槃經》上說,魔王見到兩個在家居士互相攻擊、互相譭謗,魔王很高興,但是不是非常高興。魔王要看到兩個住持正法的菩薩,甚至於是兩個僧團互相譭謗,魔王起大歡喜,因為他知道佛教即將衰敗。因為兩虎相鬥,必定是兩敗俱傷。你看佛教團體,你譭謗他,他也譭謗你,結果兩敗俱傷,魔王最高興。所以這個地方,我們應該要去讚歎對方的好處,隨喜功德。

這個道理是這樣子。我們身為一個菩薩,什麼叫菩薩?就是我們不圓滿,因為我們不是佛陀,所以我們在整個佛教界,不可能說大小通吃,不可能。我們一定是先找到自己的定位。所以,一個人要能夠做到不自讚毀他,就是你要找到你的位置。其實在整個佛教的團體當中,每一個人都有他自己的位置,有他該做的事情。我講實在話,誰也不能取代誰,誰也少不了誰。佛教是一個團體,是一條船,我們今天每一個都是船員。你負責開船,他負責拿繩子,他負責幹什麼,誰都少不了。我們沒有必要去比較,說誰比較重要。你說開船比較重要,沒有人拿繩子的話你也靠不了岸。你看一個飛機,你少一個螺絲它就從空中掉下來嘛。你說螺絲重不重要?所以,不要落入比較。

總而言之,你做你的事,我做我的事。佛教是多元化的,要靠很多很多不同類型的人來弘傳,因為眾生的根機不同,眾生的需要不同。所以這個地方是說,找到自己的定位就好,做你該做的事情,在整個佛教的僧團當中你應該站在什麼位置就好了。不一定要說你比他好、他比你好,都不需要。那這樣子對整個僧團是有正面的力量,分工合作。

丙八、慳惜加毀戒

看第八,「慳惜加毀戒」。這個「慳惜」就是對於一個菩薩,他本身具足了佛法跟財富的功德,有人向這個菩薩乞求佛法、乞求財富,這個菩薩不但不給對方,還用身業口業來毀辱對方,正式犯了這條戒。

丁一、戒文內容

好,我們看丁一的「戒文內容」,請合掌。

若佛子,自慳,教人慳。慳因,慳緣,慳法,慳業。而菩薩見一切貧窮人來乞者,隨前人所須,一切給與。而菩薩以恶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錢、一針、一草;有求法者,不為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而反更罵辱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淨界法師:菩薩戒修學法要

好,我們加以說明。

身為一個安住菩薩種性、發了菩提心的佛子,首先他必須要斷除以下的犯罪事緣:第一個,自慳,就是你自己去做這種慳惜加毀的事情;第二個,教人慳。你自己不好意思做,不好意思拒絕別人,你請別人來幫你拒絕。這也犯重。

丁二、犯罪因緣

淨界法師:菩薩戒修學法要

它整個的犯罪因緣,我們加以說明。丁二的「因緣法業」。

「因」:人家向你乞求財物、向你募款,或者人家來請教佛法,你為什麼拒絕呢?他整個犯罪動機,就是有鄙視、吝惜之心。他這個心態,是兩個心態的結合:第一個,你看不起對方。覺得我沒有必要幫助你,我不值得幫助你。這是第一個,看不起對方;第二個,你捨不得財,捨不得法。就是看不起跟捨不得這兩種心態的結合。

「緣」:我們看它的助緣。你用種種粗暴的言辭或種種傲慢的動作來拒絕對方。這個叫作緣。

「法」:整個過程,你不但是內心的慳惜,還包括口業的責罵,也包括身業的打,有很多的口業跟身業的粗暴行動出現。

「業」:最後,前人領解。對方也真實可以感覺得到,你對他是完全「拒人於千里之外」,對方感受到了你對他拒絕之意。這個時候菩薩的罪就成立。

我們看菩薩應修。菩薩應該修習佈施之行。身為一個菩薩,他內心當中有一種犧牲奉獻的心態。怎麼說呢?他看到貧窮人來乞者,「隨前人所須」而加以給與。這條戒的意思就是說,你真的是有多餘的財產,你也真的內心當中有一些佛法的心得,那麼這個時候乞求的人正式向你開口——他不開口這就不談了,他已經主動地開口向你乞求,而你沒有多少給他一點,完全是一種拒絕的狀態,那就是犯重了。

除非你真的知道,我把錢財給你對你沒有好處。我把錢財給你你跑去喝酒、跑去放逸,所以我不給你。第二個,我把佛法教導你,你也聽不懂,甚至於產生錯誤的了解,我不教你。因為你根機不夠,可以。也就是說,除非你如實地了知,你給他財、給他法,對他不但沒有幫助,反而使令他傷害更大,這時是可以開緣的。否則,你身為菩薩有這個能力,你要多少地對有乞求的人有所幫助。這個叫作佈施之行。

我們看總結。身為一個菩薩,他對於眾生的乞求以邪惡之心跟瞋恨之心而不施一錢、一針、一草——沒任何佈施;對於有求法者,乃至於不施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不但是拒絕對方的要求,而且用種種身口的粗暴行為來罵辱對方。這時菩薩正式犯了波羅夷罪,折損了菩薩的功德。

丁三、罪相輕重

慳惜加打罵——犯重

若僅慳惜而無打罵——犯輕

我們看丁三的「罪相輕重」。這個地方的犯重必須身口意三業具足:第一個,意業,有慳惜之心;第二個,口業,有罵辱的行為;第三個,身業,外在的身有打罵的粗暴行為。必須要身口意具足,犯重。假設只是慳惜,而沒有打或者沒有罵,犯輕。

具五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慳毀心。四、示慳毀相。五、前人領解。

我們看「具五緣成重」:第一個,對像是一個人;你也知道他是一個有明瞭性有感情的人;你內心當中存有慳惜、有鄙視毀辱之心;你也現出口業的謾罵跟身業的手打;對方也感受得到你對他的拒絕。就構成了犯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