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講)

《瑜伽菩薩戒本》,紹安和尚尼慈悲,諸位法師、諸位居士,阿彌陀佛!(阿彌陀佛!)請大家打開《講義》第二十四頁,辛二、性罪中不共。

這一大科是講到障持戒度。持戒的體性簡單來說就是一種增上慚愧,就是說我們透過對業果道理的深入思惟,我們真實的相信「善業決定招感安樂的果報、罪業決定招感痛苦的果報」,基於這樣的一種信心,我們內心當中就會很強烈的去訶責排斥罪業,我們也同時會很強烈的去讚歎好樂善法,也就是說當我們內心當中真實的開始「崇重賢善,輕拒暴惡」,這樣一種增上慚愧功能生起的時候,我們安立你是安住在持戒種性。

持戒種性在《瑜伽師地論》當中提出兩個內涵:增上慚愧從自利的角度,它就是一種「雖作惡業,速疾能悔」。我們在凡夫位的時候,偶爾也會有一些身口意的過失出現,但是因為增上慚愧的緣故,我們會產生一種防非止惡的功能,馬上能夠懺悔改過,這個是從自利角度我們會產生一種調伏力。第二個從利他的角度,就是「於諸有情不極損惱」,就是說我們不但是能夠自我調伏,我們還能夠善巧方便的教化眾生,使令眾生也能夠防非止惡,這就是一種善巧方便的攝受力。

所以持戒種性在大乘的角度,自利的成分就表現出一種內心的調伏,從利他的角度就是對眾生的攝受,這個都是屬於安住持戒種性。這一科的「障持戒度」總共是有七小科,前面一科是屬於與聲聞共學戒,就是說佛陀在聲聞戒裡面,有關將護他故所製定的遮戒,佛陀為了保護眾生的善根,在聲聞戒裡面製定聲聞人美好的威儀,使令眾生「未生信心者令生信心,已生信心者令增長」,所謂的護世譏嫌戒這一部分,菩薩必須要跟聲聞人共學,這是前面一科的內涵。

第二科是「與聲聞不共學戒」,這部分分兩科,第一個是「遮罪中的不共」,就是菩薩有利益眾生的因緣,在衣缽乃至於珍寶這一部分不應該跟聲聞共學,因為聲聞人內心當中安立在出離心,所以他對事情的看法是少事、少業、少希望住,他等於是少管閑事;菩薩安住在菩提心,應該是要廣設方便,所以應該要在利他的因緣當中,積集衣缽財物來做利他的事業之用,所以這一點上是不共聲聞來修學的。

辛二、性罪中不共

壬一、總明不共因緣

現在是講到「與聲聞不共學戒」當中的第二科性罪中的不共。性罪指的是殺盜淫妄的事情,殺盜淫妄為什麼叫性罪呢?因為它的體性就是惡法,不必等待佛陀的制戒,它的體性就是惡法,所以叫性罪。在這個地方,有些是不共聲聞來修學的,也就是說在菩薩戒的特殊因緣當中是有所開緣的,這當中我們分成兩科,先看壬一、總明不共因緣,先說明為什麼在這種情況是不共學,說明它的因緣跟理由。好,我們看戒文: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善權方便,為利他故,於諸性罪少分現行,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一個安住在淨戒律儀的菩薩,等於是他安住在菩薩種性,內心當中具足了菩提心跟正知見,這當中開緣的理由有兩個條件:第一個、從他內心的意樂來說,意樂方面他有善權方便跟為利他故。先說明為利他故,就是說他之所以會去開緣作殺盜淫妄,完全是為了利益眾生的緣故,而不是為了放縱、或者是滿足個人的私慾,所以他的動機必須完全是為了利益有情的緣故,這是第一個條件。

第二個善權方便,前面的為利他故是一個慈悲,善權方便是依止智慧,你在整個事件當中,必須透過很冷靜的一種智慧觀察,觀察事情的因緣。換句話說,你事實上是別無選擇,除了這樣子做以外沒辦法利益眾生,這個眾生的因緣只有因為這樣而得度了。雖然我們今天為了利他,但是也決定不能為了一時的衝動,所以佛陀在制這一條戒的時候特別的說明,你不但是為利他故,你還必須安住在善權方便,你在整個事情的因緣、眾生的因緣,是透過一種很冷靜的觀察,而在這當中你幾乎是別無選擇。透過你智慧跟慈悲內心的意樂以後,下面還有另外一個條件叫外在的情況。什麼樣的情況呢?

「於諸性罪少分現行」,這是講到外在的境緣,這種性罪指的是殺盜淫妄的身口七支,這當中有所謂的少分現行,什麼叫少分現行呢?蕅益大師解釋說:是在一種很特殊的情況之下偶一為之的。換句話說,這種性罪的開緣不是普遍的常法,是在一種很特殊的情況出現下,這當中有利益眾生的因緣,菩薩依止智慧慈悲的緣故而作殺盜淫妄。所以這個地方的少分現行,是偶一為之的特殊情況,在這樣一種內心的意樂,依止善權方便,為利他故,在外在的境緣有少分現行的情況現前,這樣的因緣具足之下,菩薩去造這種所謂的殺盜淫妄的身口七支,於菩薩戒不但是無所違犯,而且生多功德。

這個地方開緣的條件,所謂的善權方便,為利他故,古德的解釋有三種差別,這個地方提供給大家作參考。第一種說法、道宣律祖認為:身口七支的性罪開緣,只通於法身以上的菩薩、初地菩薩,法身菩薩證得我空法空的真理,他所作的一切都是清淨的方便,所以道宣律祖認為「性罪的開緣只限制於初地以上的菩薩」。

第二種說法、法藏大師說:只要是安住在我空真理的初住菩薩,他證得我空,一個人沒有我、沒有自我意識,他就沒有煩惱、沒有私慾了,他就能夠真實的做出利益眾生的事,所以法藏大師認為「證得我空的初住以上的菩薩也就可以了」,這個是第二個說法。

第三種說法、蕅益大師認為「這樣的一種情況是通於凡夫也通於聖人」。蕅益大師說:雖然他是個凡夫,但是他內心當中依止著善權方便,為利他故,而且在一種特殊的境況之下有少分現行,這樣也是可以列入開緣。不過蕅益大師在這個地方特別強調:就是說這種情況不是我們主動去追求的,而是境緣現前了,菩薩依止善權方便,為利他故的一種慚愧心,偶一為之,但是不做功德之想,完全是以慚愧心來做這個事,這樣子於菩薩戒是無所違犯,而且生多功德。

這個地方為什麼是無所違犯而生多功德呢?這個地方就談到所謂的業,業的一個問題了,對業性的判斷。在《瑜伽師地論》當中講到這個業有三種的內涵:第一個是意樂,第二個是加行,第三個是究竟。這種所謂殺盜淫妄的開緣,他的意樂是清淨的,因為他內心當中安住在善權方便,為利他故,是一種悲智雙運的菩提心,所以意樂是清淨。但是他加行是染污,你表現出來的行為是染污的行為,所以為什麼有的祖師會判得比較嚴格,因為他的加行是染污。蕅益大師比較強調「因為他意樂是清淨」依止意樂的清淨,換句話說他這樣子做事實上增長他的菩提心,菩提心當然是一切功德的根本,他菩提心增長以後,對他成佛的速度是加快的,所以叫做生多功德,因為一切功德的根本在菩提心。

蕅益大師的意思就是說:雖然加行上有所過失、在枝葉上有所過失,但是在根本上他依止菩提心,所以他的功德超過他的過失,對他的成佛速度是有加速的作用,所以叫做生多功德。這個地方是先說明開緣的理由跟開緣的條件,必須是善權方便,為利他故,而且是在特殊的情況下偶一為之。到底是在什麼特殊的情況才能偶一為之呢?以下的第二科就正式的來說明:

壬二、別明不共戒相

癸一、殺生

子一、明殺生境

說明在身口七支當中,是在什麼樣的境緣之下才能開緣,這當中有七科,先看癸一、殺生。殺生的意思就是斷絕有情眾生的生命,不管你用什麼方法把這個有情眾生的生命斷絕了,就叫殺生。這當中有三科,先看子一、明殺生境界,就是所謂的少分現行,這種少分是在什麼情況之下?這個地方說明殺生的情況,我們看戒文:

謂如菩薩見惡劫賊,為貪財故,欲殺多生,或復欲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復欲造多無間業。

這一段是說明殺生的一種特殊境緣。比如說菩薩親眼看到一個惡劫賊,內心特別暴惡,而且是無慚無愧。這個惡劫賊,當然我們用一般的道理要勸諫他是不可能的,他不能以正常的道理來加以勸諫改過。

這個惡劫賊他為了貪求財物的緣故,準備要做以下的三件事情:第一個「欲殺多生」,他準備要去殺害很多的眾生,比如說恐怖分子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安置什麼炸藥等等,他為了要得到這種財物,他準備要殺害很多很多的眾生,很多眾生可能因此而犧牲死亡,這是第一種境緣;第二個「或復殺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聲聞、獨覺、菩薩是三乘的聖人,就是說整個佛法的住持是有賴三乘聖人的住世,才能夠使令佛法的光明代代的相傳,所以這三種人的死亡會影響正法的住世,這是第二個,他有意要傷害三乘的聖人;第三個「或復欲造多無間業」,這個盜賊想要造很多的無間業,無間業有五種,就是出佛身血、殺父、殺母、殺阿羅漢,乃至於破和合僧。

無間地獄的果報我們解釋一下。無間在佛法的意思有五種的意思:

第一個是趣果無間,趣果果報,就是說造無間業的罪人,他臨命終的時候,前一剎那死亡的時候,下一剎那馬上受生,他沒有經過中陰身,所以要超度是不可能,罪業太重了,所以他去得果報的時候是沒有間斷的;第二個是受苦無間,一般的地獄罪人在受苦的時候是局部的,可能是頭部、或者腳部,無間地獄的罪人在受苦的時候,是從頭至腳、從腳至頭,沒有一個地方可以倖免,受苦無間;第三個是時間無間,他受苦的時間是沒有休息的,每一個剎那每一個剎那都必須要承受痛苦的果報,所以叫做時間無間。

第四個是壽命無間,他在無間地獄當中,他的壽命是隨死隨生,比如說罪人被丟到油鍋裡面去炸,炸到肉都幹掉了、死亡了、剩下骨頭,這個時候春風吹又生,一陣春風吹過來,他那個骨頭又長出肉、又活起來,活起來以後又繼續炸,所以他的整個壽命是沒有間斷的;第五個是身形無間,身形無間就是說一人亦滿、多人亦滿,這個無間地獄的罪人,他自己感覺到所有的刑具都是在對他施設,比如說他同時感覺到他是在刀山、而且同時在油鍋、同時在拔舌地獄,所有的刑具都是對他在施設。

換句話說,菩薩等於是看到眾生的顛倒,他要去造很大的罪業,這就是這裡所說的殺生的境界現前。

子二、明無染心

這個時候菩薩的內心是依止什麼樣的意樂?前面是講外在境緣,這個地方是講菩薩內心是怎麼思惟這件事情,我們看戒文:

見是事已,發心思惟:我若斷彼惡眾生命,墮那落迦,如其不斷,無間業成,當受大苦;我寧殺彼墮那落迦,終不令其受無間苦。如是菩薩意樂思惟,於彼眾生,或以善心、或無記心,知此事已,為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愍心而斷彼命。

這個時候菩薩見到前面的三種境緣現前,他內心當中就深入的思惟,思惟當中具足兩個條件:第一個「我若斷彼惡眾生命墮那落迦,如其不斷,無間業成,當受大苦」,這表示菩薩的智慧,他善權方便的因緣觀現前,菩薩這個時候是依止很冷靜的智慧觀察,菩薩想:我現在有兩個選擇:第一個我去斷絕他的生命,這樣子我可能就造了罪業了,我必須要受墮到那落迦這個地獄的果報;或者我第二個選擇,我就如其不斷,我就少管閑事,這個時候對方的無間業即將成就,當來要受無間地獄廣大的苦惱。

所以這個菩薩他這個時候不是依止衝動,他很冷靜的觀察,他現在有兩個選擇,這兩個當中都有些差別的因緣,這是第一個他去思惟因緣的智慧。第二個、他生起了大悲心,「我寧殺彼墮那落迦,終不令其受無間苦」,這個菩薩因地當中發願眾生無邊誓願度,所以大悲心就觸動了他的心,他想:我寧可在這個眾生還沒有造無間業之前把他給殺死,我來墮入到地獄,也不要使令眾生墮入無間地獄受苦。他內心當中有一種「願代眾生受無量苦」的大悲心現前。到這個地方是說明菩薩對於這種境緣的一種思惟觀察。

以下的第二段是說明菩薩所採取的行動。「如是菩薩意樂思惟,於彼眾生,或以善心、或無記心,知此事已,為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愍心而斷彼命。」菩薩依止智慧跟大悲的意樂去思惟對暴惡的盜賊,他怎麼知道這個盜賊要去做罪業的事呢?或者是以善心,善心就是菩薩的智慧、他的一些經驗,他觀察到這個盜賊要做這個事;或者是無記心,無記心 就是禪定的心中所引生的他心通,禪定當然是無記的,他或者是在禪定當中知道這件事。總之他知道以後,為了要當來故,為了要減免眾生當來的痛苦,他以深生的慚愧心,不做功德之想、不以高慢心,以憐愍心而斷彼命,換句話說,菩薩雖然造這件事情,他是一種自我犧牲。但是這個地方蕅益大師很強調:菩薩做利益眾生的事,他是以慚愧心,不能夠以高慢心、或者做功德之想。

也就是說菩薩深自慚愧,因為他沒有其它的方法來度化他了,他根本就別無選擇,這個人馬上就要造無間地獄的罪業了,以慚愧心來斷絕他的生命。這個是講到菩薩對於這樣一種殺生境緣現前以後,他內心的思惟跟他所採取的行動。看看他造了這件事情以後,他有什麼果報:

子三、明無過

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由於前面的因緣,這個菩薩以慚愧心、憐憫心來斷絕眾生的生命,因為他內心依止的是清淨的意樂,所以他沒有過失,因為他這個地方念念之間增長菩提心,所以生多功德,所以他不但是沒有過失,反而是增長了菩提心。

這個地方我們也簡單的作一個說明。從這一條戒我們可以看出聲聞戒法跟菩薩戒法對整個生命的態度是不同的:聲聞戒法基本上的根本在出離心,所以他的內心是安住在無諍三昧,無諍,他要求對眾生不損惱,但是他不主動積極的去幫助眾生,也就是說他安住在少事少業少方便住;菩薩的精神是菩提心,所以他的整個生命是為諸眾生不請友,他是主動的觀察因緣去攝受眾生。

比如說《法華經》有一品叫〈常不輕菩薩品〉,講到釋迦牟尼佛因地的時候行菩薩道的一件事,就是釋迦牟尼佛在因地的時候做常不輕菩薩,他好樂禮拜、禮敬十方諸佛,但是他禮拜不是在佛堂禮拜,他跑到都市人群眾多的地方,他看到眾生就拜下去,拜下去他就說:「我不敢輕視汝等,汝等皆當做佛」。

就是說每一個眾生打妄想的心中,他的本性就是佛性,把大乘不二法門、真妄不二的法門開展出來。這當中有些人的反應就非常的歡喜,感到常不輕菩薩善巧方便,透過禮拜讓眾生能夠迴光返照自己的佛性,對常不輕菩薩生感恩心,得到受用。但是有些眾生對於這樣的舉動起瞋心,他說「我不必你這樣子虛妄的授記」,甚至於有些人瞋心太厲害,就拿棒子、拿石頭打常不輕菩薩。常不輕菩薩被打了以後就跑,跑的時候還回過頭來說:「我不敢輕視汝等,汝等皆當做佛」。

這樣子的因緣就產生兩個情況:有些人讚嘆常不輕菩薩,生天了;有些人譭謗傷害常不輕菩薩,因為這個的罪業到三惡道去了。但是諸位要知道順逆皆方便,在三界流轉當中,佛法不怕惡因緣,就怕你跟三寶完全沒有緣,因為惡因緣也是緣,惡因緣這個緣是先受痛苦的果報,但是他能夠得到得度的因緣。

所以釋迦牟尼佛講《法華經》的時候,佛陀就說:與會的大眾有很多都是因為在常不輕菩薩那個因緣之下而得度:有些人生天了,生完天以後來到人間,遇到《法華經》;有些人到三惡道了,三惡道罪業受完以後,又遇到《法華經》。

所以這一段經文,智者大師在批註的時候特別強調說:菩薩在度化眾生的時候,有時候會給眾生一些暫時的痛苦,但是菩薩著眼點在給眾生究竟的安樂。就是說這個眾生明明要造五無間地獄的罪業了,這菩薩你看得很清楚、別無選擇,任何方法不能改變他,雖然斷絕他的生命是給他暫時的痛苦,但是卻因為這樣帶給他究竟的安樂。所以這一點上,在聲聞戒法就是有些不共的地方。

也就是說,因為聲聞人對生命的規劃跟菩薩對生命的規劃有所不同,所以他們自然就採取不同的行動。這個地方是講到殺生不共的戒相。

癸二、不與取

子一、廢黜其位

不與取的意思就是主人沒有給與,而我們方便奪取,主人不給與而方便奪取叫不與取。不與取的戒相有三條,先看子一、廢黜其位。好,我們看戒文:

又如菩薩見有增上、增上宰官,上品暴惡,於諸有情無有慈愍,專行逼惱。菩薩見已,起憐愍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力所能,若廢、若黜增上等位。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現在是看盜戒的境緣現前,菩薩見到有增上,增上指的是地位尊貴的國王;或者是增上宰官,握有權力的這些輔相大臣,輔相大臣就增上宰官。不管是國王、或者是大臣,他的內心是一種上品的暴惡,他的內心可以說是無慚無愧、煩惱熾盛。「於諸有情無有慈愍,專行逼惱」,這種國王跟大臣當然握有很大的權力,但是他們卻對有情專行逼惱,專行逼惱就是說他濫用職權來逼迫惱害眾生,換句話說,眾生在國王跟大臣的統治之下,受到很多很多身心的痛苦,這個是講到少分現行盜戒的境緣現前。

我們看菩薩對這件事情他會生起什麼樣的思惟?「菩薩見已,起憐愍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菩薩見已,這個地方的見已應該也包括了一種思惟,也就是說菩薩作一些智能的因緣觀,他知道沒有其它的方法可以使令大臣跟國王改變、悔過,所以菩薩起憐愍心。憐愍心包括兩種:第一個、他對國王、大臣的憐愍,國王、大臣造的罪業;第二個、他對於被逼惱的眾生也生憐愍。

所以他生起要利益安樂眾生意樂的一種動機。這個地方是說明他內心的思惟,以下看他採取的行動。「隨力所能,若廢、若黜增上等位。」菩薩隨順他能力的範圍:對國王跟大臣若廢,廢就是罷免他的職權,把他的職權罷免;或者是黜,黜就是驅逐出境,重新選出一個有德行、有能力的人來擔當。這等於是發動政變的意思。這樣子的行為,「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這樣子的行為對菩薩戒是無所違犯的,因為他的意樂清淨,而且增長他的菩提心。

菩薩戒對於惡國王的態度基本上是不贊成戰爭,你讀《梵網經》就有這個意思,因為戰爭會傷及無辜,所以我們不管是出家菩薩、在家菩薩,大家要注意,他戰爭的理由是多麼的充分,他是以正義之軍來打擊什麼恐怖國家等等,我們都不能夠支持,任何形態的戰爭都會殺害很多很多無辜的眾生,所以菩薩不管是身口二業,乃至於內心方面,都不應該隨喜任何理由的戰爭,不管這個戰爭有多麼充分的理由都不應該支持。但是菩薩可以以善巧方便來廢黜有權力的國王、大臣,就是針對個人把他罷免、把他驅逐,可以,所以這一點大家必須要去了解。

子二、奪盜賊物

這一科等於是奪取盜賊的財物,我們看戒文:

又如菩薩見劫盜賊奪他財物,若僧伽物、窣堵波物,取多物已,執為己有,縱情受用。菩薩見已,起憐愍心,於彼有情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力所能,逼而奪取,勿令受用如是財故,當受長夜無義無利。由此因緣,所奪財寶,若僧伽物還復僧伽,窣堵波物還窣堵波,若有情物還復有情。